葉適對《洪範》“皇極”的哲學詮釋
作者:劉大釗(清華大學哲學係)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6年第1期
摘要:葉適視《尚書(shu) ·洪範》為(wei) “經世之成法”,批評漢儒以陰陽災異釋之。他反對漢唐以來用“九五”之數附會(hui) “中”的路徑,提出“《洪範》之於(yu) 皇極也,以八為(wei) 一”,視其他八疇為(wei) 皇極疇之用,皇極疇則升至八疇之體(ti) ,將“皇極”疇與(yu) 另外八疇的關(guan) 係從(cong) 並列關(guan) 係提升至體(ti) 用關(guan) 係,將皇極視為(wei) 政治治理完備後的結果而非抽象之法則。他的“皇極”思想有突破漢唐詮釋的自覺,其提出“上之治謂之皇極”的說法,將皇極關(guan) 聯“治道”之實,絕非“大中”抽象原則,這既與(yu) 傳(chuan) 統詮釋不同,又與(yu) 同時代朱、陸二家詮釋皇極的路徑迥異。葉適更注重實踐層麵建“皇極”而非概念層麵言“皇極”,他淡化“皇”而重點詮釋“極”乃精心構思而非理論缺陷。葉適將“皇極”理解為(wei) 始於(yu) 堯、備於(yu) 周,以禮樂(le) 為(wei) 主、刑罰為(wei) 末的“治道”。
全祖望曾說:“學術之會(hui) ,總為(wei) 朱、陸二派,而水心齗齗其間,遂稱鼎足。”(1)永嘉學派代表人物葉適的學說崛起於(yu) 朱陸鼎盛時期,能與(yu) 朱、陸二派並稱,必有所依,正如錢穆說:“葉適精於(yu) 製度,得浙學之真傳(chuan) ,又能言義(yi) 理,遂為(wei) 閩學之勁敵。”(2)而“皇極”說便凝結了葉適之學蘊含的經製、義(yi) 理之特色。《洪範》為(wei) 《尚書(shu) 》中的核心篇章,而“皇極”又為(wei) 《洪範》中的核心概念,其“建用皇極”部分被稱為(wei) “全篇中真正具有規範意義(yi) 的內(nei) 容”。(3)漢唐注疏以“大中”釋皇極,孔安國、孔穎達皆訓“皇”為(wei) “大”,訓“極”為(wei) “中”,認為(wei) “凡立事當用大中之道”(4),以“大中”釋“皇極”成主流。入宋後,“皇極”概念才上升為(wei) 一種曆史文化意識(5),而葉適則是對這一概念做哲學發揮的重要人物之一。
葉適未采用字義(yi) 訓詁的方式釋“皇極”,而是重點闡發了“極”的哲學意,故曆來研究呈現出兩(liang) 種傾(qing) 向:其一,學界研究其皇極思想時亦重“極”而輕“皇”,甚少考察葉適擱置“皇”的理論用意。如馮(feng) 友蘭(lan) 、侯外廬、樓宇烈、周夢江等學者皆關(guan) 注到其“極”之思想,認為(wei) 是對程朱理學“太極”形上學的挑戰。有學者雖然注意到葉適“全文都隻說‘極’而不理會(hui) ‘皇’字。這在宋代政治思想史上不能不說是一個(ge) 觀念的探險”(6),卻並未進一步揭示其理論深意。其實葉適淡化“皇”是有意為(wei) 之,而非理論缺陷。其二,學界習(xi) 慣性地沿用“大中”這一傳(chuan) 統詮釋來意會(hui) 葉適的皇極思想,認為(wei) 他理解的“皇極”之意接近“大中”(7),仍囿於(yu) 傳(chuan) 統注疏的角度。可是,永嘉學派葉適視《尚書(shu) ·洪範》為(wei) “經世之成法”,不僅(jin) 批評漢儒“使《洪範》經世之成法,降為(wei) 災異陰陽之書(shu) ”(8),還反對漢唐以來用“九五”之數附會(hui) “中”的思路。他提出“上之治謂之皇極”,將“皇極”之名關(guan) 聯“治道”之實,絕非“大中”抽象原則,有突破漢唐詮釋的自覺,這既與(yu) 傳(chuan) 統詮釋不同,又與(yu) 同時代朱、陸二家分別從(cong) 君極、本心角度詮釋皇極不同,而是側(ce) 重何以“建”極的事功實踐。
此外,以往學界在研究葉適皇極思想時,時間定位需商榷。餘(yu) 英時征引葉適《進卷·皇極》內(nei) 容作為(wei) 南宋孝宗、光宗朝“國是”之爭(zheng) 的證據,但孝宗內(nei) 禪及光宗即位是在淳熙十六年(1189),葉適作《皇極》遠早於(yu) 此。餘(yu) 英時是史學家,並非無考據,隻是他據《朱子語類》“葉正則說話,隻是杜撰,看他《進卷》,可見大略”一句的記錄時間為(wei) 慶元元年(1195)或慶元四年“所聞”而推測葉適的《進卷》是在紹熙末年寫(xie) 成,不夠精確。這隻能說明葉適的《進卷》最晚於(yu) 紹熙末年或慶元初已流傳(chuan) ,並為(wei) 朱子所不喜,而不能認為(wei) 其作於(yu) 朱子所見之時。據考證,葉適《進卷》早在淳熙四年(1174)已撰寫(xie) ,他以其中內(nei) 容參加學官選拔,從(cong) 而成為(wei) 太學正,時在淳熙十三年(1186)(9),所以葉適的《進卷》中的文章最早作於(yu) 1174年,至遲不晚於(yu) 1186年。此與(yu) 晚清學者孫依言所考證的1174至1184年接近,較為(wei) 可信。故本文將葉適的《皇極》思想視為(wei) 其早年獨立的政治哲學思考。
一、“皇極”之名與(yu) 實
葉適雖然撰《皇極》篇,但無意陷入概念之爭(zheng) ,而是主張“緣名考實”和“即事達義(yi) ”,追溯“皇極”概念背後的“實”——視“皇極”為(wei) 唐、虞、三代之道在“上之治”層麵的體(ti) 現,指向儒家的“治道”。葉適如何理解治道呢?他反對從(cong) 概念層麵去界定,所謂“徒樂(le) 其詞而不察其事,則於(yu) 治道失之遠矣”(《習(xi) 學記言序目》,第74頁),“輕言治道,誤後世莫大於(yu) 此”(《習(xi) 學記言序目》,第217頁)體(ti) 現出“事上理會(hui) ”的永嘉學風,誠如黃宗羲案:“永嘉之學教人就事上理會(hui) ,步步著實,言之必使可行。足以開物成務。”(《宋元學案》,第1696頁)葉適反對將“治道”概念化、抽象化,治道不是靜態的對象化存在,而是貫穿於(yu) 曆史之中的共同體(ti) 治理之道路,該治道是以禮樂(le) 製度為(wei) 主、刑罰為(wei) 末。葉適既通過《洪範》文本理解“皇極”之名,又透過文本去揭示曆史上的實踐,追溯皇極之實。
(一)皇極與(yu) 《洪範》
由於(yu) “皇極”之名出自《洪範》文本,故葉適首先對《尚書(shu) ·洪範》文本的結構進行了揭示,其中就體(ti) 現出對“皇極”之名的深刻理解:
《洪範》之於(yu) 皇極也,以八為(wei) 一;皇極之於(yu) 《洪範》也,以一禦八;箕子以為(wei) 微眇而難見,故從(cong) 而敷言之。天下因箕子之言而求其所謂極者,則已眾(zhong) 矣,顧其微眇而難見者猶在也。(10)
南宋諸儒對“皇極”的詮釋雖有差異,但普遍重視“九五”關(guan) 係,如陳亮認為(wei) :“極曰皇,而皇居五者,非九五之位則不能以建極也。”(11)朱熹指出:“《洛書(shu) 》九數而五居中,《洪範》九疇而皇極居五”(12);陸九淵說:“《洪範》九疇,五居其中,故謂之極。”(《陸九淵集》,第283頁)皆以“九五”的數字關(guan) 係突出“皇極”的特殊性,雖意在強調皇極疇位居九疇的中位,實則將皇極疇視作與(yu) 其餘(yu) 各疇並列,並未凸顯皇極在《洪範》文本結構中的根源性。而葉適“以八為(wei) 一”,視八疇為(wei) 皇極疇之用,皇極疇則升至八疇之體(ti) 。他將“皇極”疇與(yu) 另外八疇的關(guan) 係從(cong) 並列關(guan) 係提升至體(ti) 用關(guan) 係,將皇極視為(wei) 政治治理完備後的結果而非抽象之法則,使得皇極疇擺脫了自漢代以來以“九五”之數附會(hui) “大中”的窠臼,又以八疇作為(wei) 其內(nei) 容,皇極作為(wei) 建八疇之結果。葉適“以八為(wei) 一”看待皇極在洪範中的位置,與(yu) 他主張“自有適無”建皇極的事功實踐是不可分割的,正因葉適在認識論層麵主張自有(八疇)識無(皇極疇),所以在實踐層麵才有了“自有適無”。其實,葉適對《洪範》之於(yu) 皇極“以八為(wei) 一”的認識必然導向以全部《洪範》內(nei) 容來考察皇極,因為(wei) 皇極正以八疇為(wei) 具體(ti) 內(nei) 容,所以皇極乃是經由實踐而達致的完備政治格局,是治道在現實中的建立。
葉適對《洪範》的定位是載於(yu) 經典的“經世之成法”,但認為(wei) 經世之功業(ye) 在前,經典中的“經世之成法”記錄於(yu) 後。葉適有言:
天畀之,禹受之,武王虛己而訪之,箕子齋戒而言之,皆非極也,皆建極也。(《葉適集》,第728頁)
葉適以曆史理性揭示洪範九疇乃建極之實踐,透過經典看曆史,將“皇極”從(cong) “言”和“名”的問題轉變為(wei) “實”的問題——“皆建極也”。同時,這句話中的“天畀之,禹受之”乃是針對箕子答武王之問:
我聞在昔,鯀陻洪水,汩陳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彝倫(lun) 攸斁。鯀則殛死,禹乃嗣興(xing) ,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lun) 攸敘。(《尚書(shu) ·洪範》)
葉適認為(wei) 箕子所言的《洪範》之來源似顯神秘,實則是昭彰“洪範九疇”為(wei) 天道的體(ti) 現(13)。葉適強調“皆非極也,皆建極也”,視《洪範》為(wei) 古聖賢的治理之實錄,而反對神秘解讀,他曾說:“禹之言略,箕子之言詳,然則天之所錫,非有甚異而不可知者。”(《習(xi) 學記言序目》,第313頁)葉適深知堯舜時的社會(hui) 之需:“堯、舜之時,天下之患莫甚於(yu) 水,民之事莫重於(yu) 稷,國家之政莫大於(yu) 禮樂(le) 與(yu) 刑。”(《葉適集》,第666頁)皇極乃至九疇皆是記錄聖賢在國之政和民之事上的實際功業(ye) ,一掃漢儒的陰陽五行色彩,透出葉適的曆史理性。同時,葉適認為(wei) 純概念的探討會(hui) 舍本逐末,因為(wei) 並非“皇極”概念在先,而是聖賢行事在先:
古之聖賢,其析言於(yu) 事物,甚辨而詳,至於(yu) 道德之本,眾(zhong) 理之會(hui) ,則特指其名而輒闕其義(yi) ,微開其端而不究其極。夫非謂皇極而後然也。(《葉適集》,第728頁)
葉適指出,古代聖賢雖然能夠非常清晰和詳細地分析事物,但於(yu) 道德之本、眾(zhong) 理之會(hui) ,隻命其名而不盡其義(yi) 。他警惕囿於(yu) 皇極概念表麵,呈現出以“實”拒“虛”的永嘉學派風格。不同於(yu) 同時代的理學家辨析皇極字義(yi) ,葉適則轉而探討皇極之名背後的治理之實,因而並未走上概念詮釋路徑,而是將“皇極”作為(wei) 實踐問題。
(二)皇極與(yu) 治、教、行
葉適提出了“上之治謂之皇極”的說法,認為(wei) 透過經典可以觸及唐、虞、三代即華夏文明之“道”。他說:
道不可見,而在唐、虞、三代之世者,上之治謂之皇極,下之教謂之《大學》,行之天下謂之《中庸》,此道之合而可名者也。其散在事物,而無不合於(yu) 此,緣其名以考其實,即其事以達其義(yi) ,豈有一不當哉!(《葉適集》,第726頁)
他認為(wei) “皇極”是治理典範,《大學》是教育典範,《中庸》是實踐典範,而治、教、行合一,便是“此道之合可名者也”。此道便是唐、虞、三代的道,體(ti) 現為(wei) 政教合一、行於(yu) 天下的總體(ti) 格局(14)。正所謂“緣其名”以考其實,皇極之“實”側(ce) 重於(yu) 唐、虞、三代之道在“上之治”的體(ti) 現,與(yu) 作為(wei) 統名的“道”區別開來,非抽象之道,而是有具體(ti) 內(nei) 容的治道。而“即其事以達其義(yi) ”又當如何理解呢?楊國榮指出:“‘事’具有更廣的涵蓋性,它既可以涵蓋我們(men) 傳(chuan) 統意義(yi) 上的‘知’,也可以涵蓋‘行’。”(15)皇極是古典思想資源,所謂“即其事”當然不是親(qin) 曆三代之“事”,而是通過經典的載體(ti) 去考察興(xing) 衰之跡,該“事”既是曆史上的聖賢之實踐,屬於(yu) “行”,又是今人去學習(xi) 的對象,屬於(yu) “知”。葉適將《洪範》中的皇極置於(yu) 《大學》和《中庸》之前,更重視前孔子時代的聖王之治,而非理學所推崇的曾子、子思以降的心性之學。葉適曾說:“《詩》《書(shu) 》《禮》所以紀堯、舜三代之盛”(《葉適集》,第222頁),具有透過經典看曆史的經史並重的治學特點。他在闡釋學問之道與(yu) 經典之用時,同樣落實“緣其名以考其實”的方法論:
是故今世之學,以心起之,推而至於(yu) 窮事物之理,反而至於(yu) 複性命之際,然後因孔氏之經以求唐、虞、三代之道,無不得其所同然者,而皇極、中庸、大學之意始可以複見而無疑。(《葉適集》,第727頁)
此處,葉適言及“以心起之”以至“窮理”“盡性”的今世之學,盡管極似理學的治學路徑,但不能將之視為(wei) 理學的論調。因為(wei) ,葉適同時強調“因孔氏之經以求唐、虞、三代之道”(《葉適集》,第727頁),與(yu) 其說他是附和理學家的論調,不如說他是在彌補理學家的內(nei) 向化傾(qing) 向。在葉適看來,個(ge) 體(ti) 固然需要心性修養(yang) ,但不足以體(ti) 儒家之道,如果喪(sang) 失了對儒家六經的整體(ti) 性的學習(xi) ,就容易陷入“各因其質之所安而謂道止於(yu) 如此”(《習(xi) 學記言序目》,第246頁)的境地,進而喪(sang) 失對儒家之道的整全把握,故反對“遺學而求道”(《葉適集》,第490頁)。葉適意在強調學習(xi) 經典譜係中承載的儒道精神的重要性,個(ge) 人層麵通過心性修養(yang) 所體(ti) 會(hui) 的“道”與(yu) 經典中的“唐、虞、三代之道”相契合(“無不得其所同然”),才能從(cong) 內(nei) 外兩(liang) 個(ge) 維度對儒家之道進行把握。這也是葉適對孔子之道的認識,“孔氏未嚐以辭明道,內(nei) 之所安則為(wei) 仁,外之所明則為(wei) 學,學則六經也”(《習(xi) 學記言序目》,第654頁),而他認為(wei) 自先秦諸子至宋代理學家,所失在於(yu) :“然則學而不盡其統,與(yu) 不學同,於(yu) 是以自有之聰明而陷於(yu) 人之聾瞽者,百世之通患也。”(《習(xi) 學記言序目》,第217頁)即倘若遺失了對儒家經典的整全領會(hui) ,也就偏離了儒家真精神。何俊指出:“重申儒‘道’、儒家之精神,舍此更無其他,這是葉適在《進卷》中已明確了的論點。”(16)因此,在《洪範·皇極》《中庸》《大學》等經典,之所以可以揭示唐、虞、三代之道,乃因不同經典承載著三代之道的不同層麵,也即“散在事物”之意。能透過經典看上古聖賢實踐,皇極之意才“可以複見而無疑”。但“皇極”之意的進一步闡發,則需要在物之極、皇極二者的對比中凸顯。
二、物極與(yu) 皇極
葉適撰寫(xie) 《進卷·皇極》篇,通過“物極”的具體(ti) 性來凸顯“皇極”的價(jia) 值性,他指出眾(zhong) 物之極各得其所時,趨向的最理想狀態為(wei) 之“皇極”,皇極是聖賢與(yu) 具體(ti) 事物相接,於(yu) 實踐過程成就的事功結果。
一方麵,葉適持“物各有極”的思想。在葉適思想中,“極”既非形下之物,又非形上世界的抽象概念,而是經驗之物所能達到的一種理想狀態,非物卻不離物。葉適在《進卷·皇極》中指出物各有其“極”的現象:
極之於(yu) 天下,無不有也。耳目聰明,血氣和平,飲食嗜好,能壯能老,一身之極也;孝慈友弟,不相疾怨,養(yang) 老字孤,不饑不寒,一家之極也;刑罰衰止,盜賊不作,時和歲豐(feng) ,財用不匱,一國之極也;越不瘠秦,夷不謀夏,兵革寢伏,大教不爽,天下之極也;此其大凡也。(《葉適集》,第728頁)
葉適言物“極”是通過具體(ti) 的經驗描述,如“一身之極”就是耳目、血氣、飲食等身體(ti) 機能處於(yu) 良好的狀態;“一家之極”就是倫(lun) 理關(guan) 係和物質基礎處於(yu) 良好的狀態;一國之極就是秩序、歲收、財用處於(yu) 良好的狀態;天下之極就是止兵戈、興(xing) 教化、各安其所的良好狀態。換言之,“極”雖然不是一個(ge) 事物,但是對“極”的理解可以通過具象的、經驗層麵的事實予以體(ti) 察。他將身、家、國乃至天下所能達到的最理想狀態皆謂之“極”。與(yu) 理學家的天理相比,葉適消解了主宰萬(wan) 有的絕對者,極(理)被重新歸還給了萬(wan) 物,由於(yu) 沒有超越的、先驗的極,隻有一物一極,所以“極之於(yu) 天下,無不有也”不是普遍之“極”遍布於(yu) 萬(wan) 物之中,而是萬(wan) 物中皆存在成就自身特性的最佳狀態——“極”。“物之極”類似於(yu) 理學家所說的萬(wan) 物殊別的分殊之理,隻是葉適所肯定的萬(wan) 物差異的合理性僅(jin) 是前提,而非最終目標。楊儒賓卻指出:“葉適的‘道歸於(yu) 物’自然會(hui) 導向多元的價(jia) 值論,因為(wei) 物物不同,物物之理不同,物物的價(jia) 值歸向——極——也就自然不同。”(17)此種“導向多元價(jia) 值”的看法並不恰當,必須指出葉適肯定物各有極,隻是其論述皇極所基於(yu) 的客觀前提,而非“皇極”導向的結果。葉適在共同體(ti) 層麵則追求秩序性,如其所舉(ju) 身、家、國、天下的例子亦對應儒家的“修齊治平”。並且其在“物各有極”的基礎上,再論“皇極”,便具調和多元、趨向共同體(ti) 之極的考量,而非導向多元價(jia) 值的對立。且他視“刑罰衰止”為(wei) 實現“一國之極”的狀態的必要條件,所以對秦漢以來的刑罰不止的曆史有所指責:“而自秦、漢相傳(chuan) ,皆以刑賞為(wei) 治,則既失建極之本意矣,況皇極乎!”(《葉適集》,第729頁)葉適所推崇的一國之極的必要條件是“刑罰衰止”,而秦漢法家興(xing) 盛,故被其指責為(wei) “失建極之本意”。再結合葉適將“皇極”指向“治道”,此處更是通過批判秦、漢在政治上的法家色彩,間接地表達了自己所崇尚的治道與(yu) 之相反。
另一方麵,葉適在眾(zhong) 物之極的基礎上論述皇極,並未囿於(yu) 事物各自的特性,而是寄希望於(yu) 多元“一體(ti) ”之實現。葉適雖然在價(jia) 值論層麵肯定物各有極的合理性,但這一理想狀態若想在存在論層麵得到落實,則有賴於(yu) “皇極”的保障。有學者指出:“隻有維護了‘皇極大中’,才能使多元因素和諧共處,避免偏袒放任單一因素走向極端以致排斥、傷(shang) 害其對立麵,破壞多元共生的和諧,這正是‘允執厥中’的奧秘之所在。”(18)雖然葉適釋“皇極”不同於(yu) “大中”原則,但同樣追求多元一體(ti) 的共同體(ti) 理想,不同之處在於(yu) ,“大中”是作為(wei) 抽象法則先於(yu) 實踐而存在,而葉適理解的“皇極”是經由具體(ti) 實踐而達到的結果。如前所述,葉適指出物之極是物的理想狀態,但共同體(ti) 內(nei) 的眾(zhong) 物之極並不會(hui) 自發地實現:
至於(yu) 士農(nong) 工賈,族姓殊異,亦各自以為(wei) 極而不能相通,其間愛惡相攻,偏黨(dang) 相害,而失其所以為(wei) 極;是故聖人作焉,執大道以冒之,使之有以為(wei) 異而無以害異,是之謂皇極。(《葉適集》,第728頁)
由於(yu) 不同事物之“極”皆是從(cong) 自身特性而非共同體(ti) 的立場出發,故不能相通,乃至會(hui) 相互妨礙,不同群體(ti) 會(hui) 陷入相攻相害之困境,聖人用大道來安頓之,使眾(zhong) 物各得其所,稱之為(wei) “皇極”。聯係本文第一節,皇極是唐、虞三代之道在“上之治”這一限定下的“治道”;此處的“使之有以為(wei) 異而無以為(wei) 害”也趨向治理之結果,所謂治道,就在於(yu) 實現、成就共同體(ti) 內(nei) 部的多元特性的過程或方法。葉適從(cong) “物各有極”的前提出發,論證“皇極”出現的必要性,將統禦眾(zhong) “極”的“皇極”視為(wei) 治理結果而非抽象原則。從(cong) 對物極的安頓作用來看,皇極與(yu) 秩序相關(guan) 聯,但製度層麵的要素在葉適思想中隻是建“皇極”所需要的“物”,而不是“皇極”本身。總而言之,葉適理解的“皇極”是比具體(ti) 製度層麵更深層次的存在——治道,這在葉適“建”皇極的思想中更加明顯。基於(yu) 前述葉適反對刑罰為(wei) 主的法家模式,我們(men) 主要從(cong) 消極意義(yi) 上認識葉適的皇極“治道”不是什麽(me) ,但我們(men) 還應從(cong) 積極層麵指出皇極“治道”是什麽(me) ,這就需要進一步理解葉適的“建極”思想。
三、“聖人迭興(xing) 建皇極”
葉適理解的“皇極”治道絕不是僅(jin) 限於(yu) 特定曆史時期的對象化存在,而是在曆史過程中展開的。故後世“建”皇極並非複古,而是踐行儒家的治道精神。葉適在《題五畏齋》一詩中有“聖人迭興(xing) 建皇極”(《葉適集》,第68頁)一句,頗能形象地刻畫出曆史上聖賢不斷建皇極的圖景。
(一)自然與(yu) 製作——“為(wei) 之底止”
葉適將“皇極”視為(wei) 人的創製而非抽象之法則,認為(wei) 先有曆史上聖人之創製,才有了記錄在典籍中的“皇極”。前文葉適所說“極之於(yu) 天下,無不有也”的“極”是一種自然特性,但“皇極”則是人之所為(wei) ,葉適在《習(xi) 學記言序目》中有一段關(guan) 鍵材料:
“皇建其有極”者,本無底止而為(wei) 之底止;五福者,人之所同欲也,六極者,人之所同惡也,向者福之,威者極之,古人之治止於(yu) 是矣。(《習(xi) 學記言序目》,第314-315頁)
這段材料曆來皆被研究葉適的學者所忽略,這是葉適對漢代儒者用災異、陰陽解讀《洪範》文本所表達的不滿,故“今略舉(ju) 《洪範》本義(yi) 以證《五行誌》”(《習(xi) 學記言序目》,第312-313頁)是針對《洪範》本義(yi) 所作的一次考察,與(yu) 其論“皇極”關(guan) 係密切,應予以重視。此處的“本無底止”當指物(人)的自發性,如五福是人之所同欲,六極(凶禍)是人之所同惡,所謂“為(wei) 之底止”便是基於(yu) 人之好惡所采取的規範,讓向善之民得五福,反之得六罰,乃人為(wei) 秩序。並且葉適指出,古人之治“止於(yu) 是矣”。進言之,從(cong) “無底止”到“為(wei) 之底止”其實是在本無秩序的自發性上人為(wei) 地建設秩序,這是葉適從(cong) 製作的角度理解“皇建其有極”的本意。且五福六極疇亦是《洪範》九疇的最後一疇,表明葉適尤其注重挖掘經典文本的實踐精神。
葉適在《進卷·治勢》篇中也表達了關(guan) 於(yu) 自然與(yu) 製作的思考:
古之人君,若堯、舜、禹、湯、文、武,漢之高祖、光武,唐之太宗,此其人皆能以一身為(wei) 天下之勢;……導水土,通山澤,作舟車,剡兵刃,立天地之道,而列仁義(yi) 、禮樂(le) 、刑罰、慶賞以紀綱天下之民;至於(yu) 賓餞日月,秩序寒暑,而鳥獸(shou) 草木之類不能逃於(yu) 運化之外,此皆上世之所未有,而聖人自為(wei) 之者也。(《葉適集》,第637頁)
葉適陳述堯、舜、禹、湯、文、武,漢高祖、光武、唐太宗等曆史人物立天地之道、建社會(hui) 紀綱的功業(ye) ,實則是從(cong) 縱向的時間維度揭示聖賢施治的曆史連續性,也凸顯了事功精神貫穿曆史之中。最後一句“此皆上世之所未有,而聖人自為(wei) 之者也”更是高揚了聖人的創製意義(yi) ,凸顯與(yu) 自然相分別的人之製作。葉適在下文論述曆史上的人物“建”皇極時,持同樣思路。既然“皇極”並非先驗的原理,而是人的製作結果,那麽(me) 葉適“皇極”論的重心自然在於(yu) “建”皇極,並提出了具體(ti) 的方法。
(二)以物建極——“自有適無”
葉適在認識論上主張通過“有”(八疇)識“無”(皇極),在實踐層麵也主張自有(物)達到無(皇極)。之所以說“皇極”是“無”,並非要否定“皇極”的價(jia) 值性,而是要強調“皇極”的非物質性,比起物各有極的自然屬性,皇極乃經由人為(wei) 創製、實踐達到的一種結果。“皇極”代表的治道本身是看不見的,需要依據禮樂(le) 等製度等要素才能存在。
葉適在論述“皇極”時,既強調其難在於(yu) 建,事功指向明顯,又強調“故其難在於(yu) 識其所以建”的方法論:“故曰其難在於(yu) 建。雖然,後世之建極而能盡合乎箕子之言者,何其少也!故曰其難在於(yu) 識其所以建。”(《葉適集》,第728頁)而“識其所以建”使“建極”從(cong) 價(jia) 值指向轉變為(wei) 可行操作,由此得以把握建極所需的依靠、條件。葉適進一步提出“自有適無”的方法:
夫極非有物,而所以建是極者則有物也。君子必將即其所以建者而言之,自有適無,而後皇極乃可得而論也。(《葉適集》,第728頁)
葉適指出,“極”並非具象之物,但是建“極”需要憑借物。任何一物之“極”的彰顯皆需條件完備。在治道理想的實踐中,必將借助典章禮樂(le) 製度才能言建。緊接著,葉適提出了著名的“車人為(wei) 車”和“室人為(wei) 室”之喻:
室人之為(wei) 室也,棟宇幾筵,旁障周設,然後以廟以寢,以庫以,而遊居寢飯於(yu) 其下,泰然無外事之憂,車人之為(wei) 車也,輪蓋輿軫,輻轂輈轅,然後以載以駕,以式以顧而南首梁、楚,北曆燕、晉,肆焉無重趼之勞。夫其所以為(wei) 是車與(yu) 室也,無不備也。有一不備,是不極也,不極則不居矣。(《葉適集》,第728-729頁)
葉適認為(wei) 建房人造房、造車人製車,皆需完備的器物要素才能成就其“極”,這是“所以建是極者必有是物”的具象表達。葉適借由此例說明建極者不能離開具體(ti) 之物,將皇極視為(wei) 需要在實踐中“建”之,而非概念層麵去言說的對象,旨在凸顯“以實拒虛”的永嘉學派學風,從(cong) 而引出“自有適無”來建“極”的方法。此處葉適論“極”不僅(jin) 與(yu) 理學有異,還是對道家老子“以無為(wei) 用”思想的明確批評。葉適充分肯定“有”的價(jia) 值,他注重通過考察曆史上的聖賢功績來佐證“自有適無”的建極方法:
當堯、舜之時,與(yu) 其臣四嶽、九官、十二牧建之。其最大者,禹以水土,稷以百穀,伯夷典禮,皋陶明刑,皆建極者也。其後桀不能建,湯以諸侯建之,其臣伊尹、萊朱之徒與(yu) 其後世更起而建之。其後紂不能建,文、武以諸侯建之,其臣若周公者建之最備,其極最大,故天下之言治者歸於(yu) 周。(《葉適集》,第729頁)
葉適此言有四個(ge) 方麵的含義(yi) :一是就建極者而言,堯、舜、禹、稷、伯夷、皋陶、周公皆是六經中的聖賢,皆對建極有貢獻,該“極”起於(yu) 堯、完備於(yu) 周公,說明葉適推崇聖王開創、在曆史文明中不斷增益、最終完善於(yu) 周公的王道理想。二是就如何建而言,三代以上的建極者皆有所資,水土、百穀、典禮、明刑等皆是“自有適無”的“有”,“有”是構建社會(hui) 政治領域治理規模所必須者。三是葉適強調堯舜“與(yu) 其臣四嶽、九官、十二牧建之”以及“湯以諸侯建之”的共建,將君臣共治的理想貫穿始終。皇極對葉適而言是曆史衍變之中不變的共同體(ti) 之理想,無論建極之實踐還是皇極之實現,不全係於(yu) 君,而是君臣共建、集眾(zhong) 人材質而成就的曆史功業(ye) ,故其闡釋皇極時淡化“皇”字而重點詮釋“極”字,乃有意為(wei) 之而非理論缺陷。葉適也說:“君者眾(zhong) 民之總,國者眾(zhong) 家之總……而周公直以為(wei) 王業(ye) ,此論治道者所當深體(ti) 也。”(《習(xi) 學記言序目》,第71頁)他論“治道”是在君民、眾(zhong) 家集合的共同體(ti) 視域下展開的,君不是個(ge) 體(ti) ,而是具有公共性的象征。四是周公建之“最備”,以及其極“最大”當結合“天下之政,其大者為(wei) 禮、樂(le) 、兵、刑”(《葉適集》,第635頁)的說法,指政治規模的完善程度,以及將“禮樂(le) ”置於(yu) 政之首是葉適的一貫傾(qing) 向,直至晚年他還說:“先王以禮樂(le) 施於(yu) 上下,……使後世知禮樂(le) 為(wei) 治在政刑之上,有王者起,必從(cong) 之矣。”(《習(xi) 學記言序目》,第316頁)可見葉適對禮樂(le) 之重視。正如有學者指出:“永嘉所在的浙東(dong) 地區,在宋代也是禮學研究昌明發達的地區之一。”(19)葉適的王道理想寄希望於(yu) 禮樂(le) 為(wei) 主、政刑為(wei) 末的治道之建立,他在《皇極》篇結尾更明確地表達了“皇極”所表征的禮樂(le) “治道”與(yu) 刑罰之術的不相容:
雖然,《洪範》言天人報應之際備矣。而不及於(yu) 刑。然則刑者,以人治天而非天之所以畀人也。而自秦、漢相傳(chuan) ,皆以刑賞為(wei) 治,則既失建極之本意矣,況皇極乎!(《葉適集》,第729頁)
葉適認為(wei) ,與(yu) 洪範言“天人報應”相比,刑罰這一政治工具是“以人治天”,即根據人的主觀想法和意念去行動。葉適之所以反對“以人治天”,是延續永嘉學派“以物用而不以己用”的特點,即重視從(cong) 客觀對象出發,而不僅(jin) 僅(jin) 根據人的主觀想法和意念去行動。(20)葉適認為(wei) “天之所畀”的說法是形容人道之極,推崇儒家的治道精神。所以,秦、漢相傳(chuan) 的刑罰法術不符合葉適對儒家理想政治的構建,故他斥其為(wei) “失建極之本意”。葉適在《進卷》中有“持法愈密而為(wei) 治愈疏”(《葉適集》,第632頁),“是以申、商、韓非之禍,熾於(yu) 天下而不可禁,而其君之德固已削矣”(《葉適集》,第633頁)等批評法家思想和人物的觀點。葉適論“皇極”,上溯於(yu) 唐、虞三代曆史,指向禮樂(le) 完備的治道。這不僅(jin) 是一種政治哲學,還是一種文明史觀,因“中國把禮樂(le) 變成了一種社會(hui) 構成和文明構成的基本方式”(21),而葉適正是在華夏文明的視域中看待“皇極”之道的命運的:
自是以來,其建者未嚐絕也。安於(yu) 逸樂(le) 而不知建,則其極傾(qing) 撓而日危;困於(yu) 寡陋而不能建,則其極疏闕而難居;有所製而不暇建,則無極而自亡;自出其智力而不以眾(zhong) 建,則亢爽而不安;以眾(zhong) 建而不能大建,則其極樸固鄙近,可以苟安而不足以有為(wei) :治亂(luan) 之效,皆在是矣。(《葉適集》,第729頁)
葉適梳理了皇極之建在曆史中的情況,自周以後,建極理想盡管從(cong) 未全麵地實現於(yu) 曆史當中,但華夏曆史文明卻始終在建皇極的理想與(yu) 現實舉(ju) 措的張力中展開,“自是以來,其建者未嚐絕也”,這不是簡單地對三代的回歸或複古,而是通過對三代以及三代以降的曆史的觀察,通過回溯建“皇極”的曆史,在自身所處的時代實踐建極的理想。葉適對“皇極”的思考其實是對儒家“治道”在曆史和現實中如何展開的關(guan) 切。
四、結語
葉適論“皇極”極具永嘉學派的事功色彩,但葉適之所以是永嘉學派的集大成者,與(yu) 朱熹之為(wei) 宋代理學的集大成者的原因相似,正是因為(wei) 他對學派的基本理念作了係統的發揮乃至提升。葉適治學的一大特點是以“經製”言事功。經是六經,製是周製。我們(men) 在葉適“皇極”思想中便能看出,他通過“緣名考實”和“即事達義(yi) ”兩(liang) 種方法來把握皇極之實:求之於(yu) 經典,對應“緣名考實”;考察曆代聖王“成敗之跡”,梳理建極的曆史則對應“即事達義(yi) ”。
葉適在《進卷·皇極》中試圖揭示既具曆史縱深性,又具有文明厚度的唐虞三代之道,這也是他曆史哲學的一個(ge) 特征——重視前孔子時代的文明精神對儒家的塑造。就“皇極”作為(wei) 道在政治上的體(ti) 現而言,葉適將“皇極”理解為(wei) 始於(yu) 堯、備於(yu) 周,以禮樂(le) 為(wei) 主、刑罰為(wei) 末的“治道”,故以周治為(wei) 代表。葉適雖然推崇唐、虞、三代之治,但他從(cong) “建”皇極出發,走向的是曆史生生論,而不是封閉性的曆史完成論。葉適推崇三代的聖王,並非“複古主義(yi) ”。葉適認為(wei) 曆史上的桀紂雖貴為(wei) 國君,卻不能建極,堯舜雖然也是聖君,但周公建之最備,綜合這些曆史評判來看,葉適的皇極理想所遵循的是以道德和事功合一的進路。
最後,關(guan) 於(yu) 葉適“皇極”思想的早晚年分期,仍舊被學界所忽略。前文已經交代,《皇極》應被視為(wei) 葉適早年獨立的理論建構。除此以外,學界研究葉適“皇極”時,幾乎無一例外將其晚年所論“皇極”和其早年《皇極》篇的材料並用,而未注意其思想變遷,也是個(ge) 大問題。如葉適所言,“餘(yu) 於(yu) 皇極而歎古人之道至是散矣”(《習(xi) 學記言序目》,第55頁),此乃他晚年研讀《尚書(shu) 》所發感慨,學界未注意這是他晚年對“皇極”態度的轉向。筆者認為(wei) ,晚年葉適皇極思想發生了明確轉變,《習(xi) 學記言序目》所呈現與(yu) “皇極”有關(guan) 的說法,多表達了消極的批評之意,或是由於(yu) 其政治經曆,或是其理論發展之結果,其早晚年思想的轉向應給予重視,可留待後續研究。
注釋
(1)黃宗羲:《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第1738頁。
(2)錢穆:《宋明理學概述》,台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53年,第211頁。
(3)陳來:《古代宗教與倫理:儒家思想的根源》,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7年,第197頁。
(4)《尚書正義》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刻本,中華書局,2009年,第398頁。
(5)參見景海峰:《葉適的社會曆史本體觀——以“皇極”概念為中心》,《哲學研究》2001年第4期。
(6)餘英時:《朱熹的曆史世界》,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4年,第837頁。
(7)蔣偉勝:《葉適的習學之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第63頁;吳震:《朱子思想再讀》,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8年,第364-365頁。
(8)葉適:《習學記言序目》,中華書局,1977年,第314頁。
(9)梁燕妮:《葉適賢良進卷流傳及應用考論》,《中國文學研究》2022年第2期。
(10)葉適:《進卷·皇極》,《葉適集》第七卷,中華書局,2010年,第728頁。
(11)陳亮:《陳亮集》,中華書局,1987年,第117頁。
(12)朱熹:《朱子遺集》,《朱子全書》第27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第682頁。
(13)參見陳徽:《〈尚書·洪範〉的道統觀和王道思想》,《中州學刊》2021年第1期。
(14)參見劉大釗:《六經源流與經史之道——葉適的經史之學與南宋儒學多元形態》,《江海學刊》2025年第5期。
(15)楊國榮:《事與思——對“以事觀之”若幹評論的回應》,《哲學分析》2022年第4期。
(16)何俊:《南宋儒學建構》,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282頁。
(17)楊儒賓:《異議的意義——近世東亞的反理學思潮》,台北: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12年,第380頁。
(18)徐克謙:《“中道”與中國上古民本王道政治論——以上古“書”類文獻為考察中心》,《江淮論壇》2025年第5期。
(19)劉豐:《北宋禮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年,第325頁。
(20)參見楊國榮:《永嘉學派略論——以葉適為中心》,《管子學刊》2021年第1期。
(21)吳飛:《從曆史哲學來理解“巫史傳統”》,《開放時代》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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