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shu) 》“征有苗”與(yu) 天下體(ti) 係的形成
作者:仝廣秀(《中山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編輯)
來源:《中華民族共同體(ti) 研究》2025年第3期
摘要:“征有苗”是《尚書(shu) 》中極具典範意義(yi) 的重要事件,標誌著大禹治水所創製的“五服”結構和天下體(ti) 係的確立。在《尚書(shu) 》各篇章中反複出現、貫穿堯舜禹三代的三苗問題之所以必須解決(jue) ,是因為(wei) 《禹貢》五服體(ti) 係若不能將苗民容納其中,三代至治之世就無法實現。先儒經解對“征有苗”的政教涵義(yi) 有充分討論,禹對苗民的征伐並非一般意義(yi) 上的異族征服或敵對戰爭(zheng) ,而是一項執法行為(wei) ,擁有天命和道義(yi) 的雙重正當,以維護共同體(ti) 的穩固和完整為(wei) 目的。而《大禹謨》所載禹征而不克、舜誕敷文德的情節,則被宋儒視作“征有苗”的必要環節,解釋為(wei) 聖人反身而誠的心性工夫和基於(yu) 普遍性理的感化。“征有苗”的效驗是苗民被安頓在五服結構的“荒服”之中,使得五服凝成一套有效運轉的理想秩序,實現了文明共同體(ti) 的厎定和天下體(ti) 係的最終形成。
關(guan) 鍵詞:三苗 征伐 刑法 五服 天下體(ti) 係
一、問題的提出
《尚書(shu) 》中乍臣乍叛、若即若離的“三苗”,在各篇章中反複出現,是一個(ge) 由來已久的、貫穿堯舜禹三代的重要問題,直至禹以兵刑加之,問題才告解決(jue) 。“盛德而用武,誠為(wei) 不得已”,[1]作為(wei) 三代至治之世絕無僅(jin) 有的用兵,“征有苗”有著廣闊的闡釋空間。學界對該問題已有充分研究,多集中在曆史學、考古學、民族學、人類學領域,采用實證眼光和考信方法,將三苗在經典中的記載視為(wei) 上古史實遺存,對其疆域範圍、遷徙路線和支流餘(yu) 裔等詳加考證,“征有苗”也相應體(ti) 現為(wei) 遠古時代的部族戰爭(zheng) 與(yu) 民族融合。[2]在現代人類學方法指引下,有研究者將三苗判定為(wei) 我國苗族的起源,產(chan) 生了深遠影響;1939年抗日戰爭(zheng) 時期國內(nei) 學界有關(guan) “中華民族”定義(yi) 的論爭(zheng) 中,即出現了以“三苗子孫”標舉(ju) 苗族的民族特殊性的觀點。[3]在實證路徑下,經籍記載隻有曆史材料的意義(yi) ,經典本身的義(yi) 理結構、曆代注疏的義(yi) 理闡釋等往往遭到忽略。有鑒於(yu) 此,本文試圖跳出現代學術的既有範式,著眼於(yu) “征有苗”在《尚書(shu) 》經文的整體(ti) 脈絡中的位置,探討其作為(wei) 一個(ge) 經學問題的典範意義(yi) 。
理解這種典範意義(yi) 的關(guan) 鍵,在於(yu) “征”本身的經學義(yi) 理。《孟子·盡心下》曰“征之為(wei) 言正也”,意在撥亂(luan) 反正。《尚書(shu) ·立政》載周公曰:“其克詰爾戎兵,以陟禹之跡,方行天下,至於(yu) 海表,罔有不服,以覲文王之耿光,以揚武王之大烈。”興(xing) 兵征伐以紹述先聖、安定天下為(wei) 目的,有明確的道義(yi) 與(yu) 德性內(nei) 涵。《皋陶謨》“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甘誓》“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表明“征討”不能僅(jin) 僅(jin) 被理解為(wei) 針對敵人的戰爭(zheng) 行為(wei) ,更是有神聖依據的執法行為(wei) ;既然是執法,對象必然是“王者無外”的共同體(ti) 內(nei) 部成員。照此看來,禹征有苗絕非通常所謂對異族的誅戮和征服,而是出於(yu) 對苗民的政治責任,用刑法加以規約,將其恰切安置在禹平水土之後創製的空間秩序中。因此,“征有苗”毋寧是大禹治水的延續,意味著《禹貢》五服所代表的天下體(ti) 係的最終形成。上述涵義(yi) 在漢宋經解中有充分討論,尤其在宋代理學視野下,三苗問題得到解決(jue) 的全過程被建基於(yu) 聖人反身而誠的內(nei) 在心性之上,《禹貢》五服體(ti) 係也相應具備了普遍的性理基礎,與(yu) 天下秩序本身的普遍性若合符節。本文試圖立足《尚書(shu) 》解釋傳(chuan) 統,探討“征有苗”如何被理解為(wei) “明正典刑”之舉(ju) ,如何被詮釋為(wei) 厎定天下體(ti) 係的最終步驟,如何使“大禹治水”的整全意義(yi) 得以昭彰。
二、漢宋經解中的三苗問題
三苗問題屢見於(yu) 《尚書(shu) 》各篇,南宋蔡沉曰:“三苗見於(yu) 經者,如典、謨、《益稷》《禹貢》《呂刑》詳矣。”[4]經文辭約旨微,何以對該問題反複提及?可見其確有值得探討的重要意義(yi) 。先將《尚書(shu) 》中涉及三苗之處整理如下:
流共工於(yu) 幽州,放驩兜於(yu) 崇山,竄三苗於(yu) 三危,殛鯀於(yu) 羽山,四罪而天下鹹服。(《舜典》)
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庶績鹹熙。分北三苗。(《舜典》)
帝曰:“谘,禹!惟時有苗弗率,汝徂征。”禹乃會(hui) 群後,誓於(yu) 師曰:“濟濟有眾(zhong) ,鹹聽朕命。蠢茲(zi) 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賢,反道敗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棄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爾眾(zhong) 士,奉辭伐罪。爾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勳。”三旬,苗民逆命。益讚於(yu) 禹曰:“惟德動天,無遠弗屆。滿招損,謙受益,時乃天道。帝初於(yu) 曆山,往於(yu) 田,日號泣於(yu) 旻天,於(yu) 父母,負罪引慝。祗載見瞽叟,夔夔齋栗,瞽亦允若。至諴感神,矧茲(zi) 有苗。”禹拜昌言曰:“俞!”班師振旅。帝乃誕敷文德,舞幹、羽於(yu) 兩(liang) 階。七旬,有苗格。(《大禹謨》)
皋陶曰:“都!在知人,在安民。”禹曰:“籲!鹹若時,惟帝其難之。知人則哲,能官人。安民則惠,黎民懷之。能哲而惠,何憂乎驩兜?何遷乎有苗?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皋陶謨》)
禹曰:“俞哉!帝光天之下,至於(yu) 海隅蒼生,萬(wan) 邦黎獻,共惟帝臣……弼成五服,至於(yu) 五千。州十有二師,外薄四海,鹹建五長,各迪有功,苗頑弗即工,帝其念哉!”帝曰:“迪朕德,時乃功,惟敘。”皋陶方祗厥敘,方施象刑,惟明。(《益稷》)
三危既宅,三苗丕敘。(《禹貢》)
王曰:“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luan) ,延及於(yu) 平民,罔不寇賊鴟義(yi) ,奸宄奪攘矯虔。苗民弗用靈,製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為(wei) 劓、刵、椓、黥。越茲(zi) 麗(li) 刑,並製罔差有辭。民興(xing) 胥漸,泯泯棼棼,罔中於(yu) 信,以覆詛盟。虐威庶戮,方告無辜於(yu) 上。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刑發聞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絕苗民,無世在下。”(《呂刑》)[5]
由經文記載可知,三苗問題始於(yu) 唐堯時代,是一個(ge) 根深蒂固的問題,曆經“遏絕苗民”“竄三苗於(yu) 三危”“分北三苗”“奉辭伐罪”等懲處,也產(chan) 生過“有苗格”“三苗丕敘”這樣的良好結果。由於(yu) 散在各篇,經文本身沒有對該問題給出完整而連貫的敘述,因此先儒解經,首先要理順時間線,貫串起各處記載,補充必要情節,將其敘述為(wei) 一個(ge) 具備前因後果與(yu) 內(nei) 在邏輯的故事。
按照孔穎達疏的講述,三苗乃是“自古諸侯不用王命者”,並引《左傳(chuan) ·昭公元年》“虞有三苗,夏有觀扈”為(wei) 證。杜預注曰“三苗地闕,不知其處”,則三苗之國最初的位置已不得而知。既然三苗與(yu) 共工、驩兜等一起被流放,而“三凶皆是王臣,則三苗亦應是諸夏之國入仕王朝者”。[6]這樣一個(ge) 諸夏之國,堯時就已受過懲罰,《呂刑》所謂“遏絕苗民,無世在下”者,“謂堯初誅三苗”;“無世在下”僅(jin) 就“誅叛者”而言,“蓋不滅其國,又立其近親(qin) ,紹其先祖”。《舜典》“竄三苗於(yu) 三危”,“謂舜居攝之時投竄之也”;“分北三苗”,“謂舜即位之後往徙三苗也”;至此“複不率命,命禹徂征”。[7]
其中“分北三苗”是關(guan) 鍵步驟:“前流四凶時,三苗之君竄之西裔,更紹其嗣,不滅其國。舜即政之後,三苗複不從(cong) 化,是暗當黜之。其君臣有善有惡,舜複分北流其三苗。北,背也。善留惡去,使分背也。”[8]舜竄逐三苗之後更紹其嗣,但嗣立之國依然不從(cong) 王化,於(yu) 是甄別其善惡。嗣立之國在今湖湘一帶,孔傳(chuan) 曰:“三苗之國,左洞庭,右彭蠡,在荒服之例,去京師二千五百裏也。”孔疏解釋道:“其國在南方,蓋分北之時,使為(wei) 南國君。”[9]可見“分北三苗”時,乃將惡者再次流放到洞庭彭蠡一帶,在五服中屬荒服。《益稷》“苗頑弗即工”,孔傳(chuan) 曰:“惟三苗凶頑,不得就官,善惡分別。”孔疏曰:“謂舜分北三苗之時,苗君有罪,不得就其諸侯國君之官,而被流於(yu) 遠方也。”[10]將苗君“流於(yu) 遠方”,即洞庭彭蠡之間。
通過對各篇相關(guan) 經文的疏解,孔疏勾連起苗民乍臣乍叛的完整曆史,一個(ge) 清晰的故事得以呈現:三苗之國最初的地域已不可考,堯因其亂(luan) 政而誅首惡,但未滅其國。舜初攝政,三苗不從(cong) 王命,於(yu) 是舜竄逐其君於(yu) 西裔,仍紹其嗣而不滅其國。舜即帝位後,嗣立的苗君依然不服,於(yu) 是舜別其善惡,將惡者逐去洞庭彭蠡的荒服之地,為(wei) 南國君。遷往南國的苗民還是不從(cong) 王化,舜於(yu) 是命禹前往征伐。征伐依然逆命,於(yu) 是班師而修文德。直至“七旬,有苗格”,這個(ge) 貫穿堯舜禹三代的頑固問題才最終解決(jue) 。
孔疏彌補了經文的言簡意賅,構築了完整的故事情節。宋儒大多予以延續,但也有一些不同看法。如黃度認為(wei) “分北”在“徂征”之後:“庶績皆廣,三苗獨否,於(yu) 是分北之,此當在禹徂征之後。舜攝,嚐流三苗,仍頑弗率,至於(yu) 用武。及其既格,則別其善惡,使不得相從(cong) 。叛上,法當死;分北,猶宥之也。”[11]蔡沉亦持此說,認為(wei) “禹治水之時,三危已宅,而舊都猶頑不即工。禹攝位之後,帝命徂征,而猶逆命。及禹班師而後來格,於(yu) 是乃得考其善惡而分北之也”。[12]聖王處理三苗的順序是,舜先竄之三危,後經大禹治水的整頓,居於(yu) 三危的三苗得其次敘,過上了有序的生活,但舊都之苗依然不服,於(yu) 是招致禹的征伐。“有苗格”之後再予以“考其善惡而分北之”,杜絕再次作亂(luan) 的可能。
呂祖謙認同孔疏的建構,但認為(wei) “分北”之北為(wei) 北方,謂“三苗左洞庭,右彭蠡,本在南方,至於(yu) 此遷之北,如遷商頑民,變薄俗之道也。前此竄三苗,但竄其君耳,惡黨(dang) 未化,故遷之於(yu) 此”。[13]袁燮亦持此說,還補充了北遷的用意:“三苗國在南,是今重湖之地,所以有洞庭、彭蠡之湖,蓋依其險阻,易以為(wei) 亂(luan) ,舜分其民處於(yu) 此焉。前既遷其君,今則遷其民,此最是一個(ge) 教人之法。‘殊厥井疆’‘旌別淑慝’,所以作其愧恥之心也。大抵北方土厚水深,南方土薄水淺,故北方之人多沉厚,南方之人多輕揚。舜所以分三苗於(yu) 北者,蓋桑麻沃野之地,雖欲為(wei) 亂(luan) ,亦不可得。”[14]袁燮將“分北”視為(wei) 聖人“教人之法”,並引《尚書(shu) ·畢命》周公遷殷頑民之舉(ju) ,主張以遷離故土來強調其罪人身份,激發其愧恥之心。
由先儒講述的三苗問題之來龍去脈,可見該問題何其艱難。那麽(me) 先王為(wei) 何不惜代價(jia) 也要予以解決(jue) ?《益稷》中禹自述其功,曰“弼成五服,至於(yu) 五千,州十有二師,外薄四海,鹹建五長,各迪有功”,但唯有“苗頑弗即工”。孔傳(chuan) 曰:“惟三苗頑凶,不得就官”。[15]前引孔傳(chuan) 曰三苗“在荒服之例”,可見禹創立的五服體(ti) 係本來要將三苗容納其中,但三苗“不得就官”,拒絕接受五服體(ti) 係的統轄,這相當於(yu) 對整個(ge) 政教秩序的悖逆,關(guan) 係到政治共同體(ti) 的穩固和天下秩序的完整。“弗即工”作為(wei) 顛覆秩序的大罪,得到宋儒的充分闡釋,如黃度曰:“三苗恃險,不稟政教,欲自用其國,其罪為(wei) 叛,故竄於(yu) 荒遠,以見其自絕於(yu) 中國也。”[16]“自用其國”與(yu) “不得就官”的意思是一樣的。袁燮亦曰:“惟有苗之國恃其險阻,傲然不服,不修朝貢之儀(yi) ,不奉供王之職,蓋有苗亦當時諸侯也。”[17]三苗拒絕被秩序所安置,就不是真正的文致太平、天下大治,也同聖人“光被四表,格於(yu) 上下,黎民於(yu) 變時雍”的理想境界相抵牾,這正是三代聖王致力於(yu) 化服苗民的緣由。
時人認為(wei) 三苗之所以凶頑僭叛、久而不化,根源在於(yu) 心性。禹誓師時曆數的有苗之罪,都是心性問題的體(ti) 現。呂祖謙指出:
有苗之罪,盡出於(yu) 昏迷不恭。列數之惡,皆從(cong) 此出。堯之所以為(wei) 堯,允恭克遜爾;舜之所以為(wei) 舜,溫恭允肅爾;有苗之為(wei) 有苗,實在於(yu) 昏迷不恭。蓋不恭者為(wei) 惡之本原,昏迷之中養(yang) 成不恭之念,遂至於(yu) 為(wei) “侮慢自賢”之事。夫不恭、侮慢,百罪之總貫,雖四凶抵誅,亦不過此……苗以一人之身而備數人之惡,“反道敗德”者,恭則順,不恭則不順乎正理矣。不恭以接賢者,宜其望望然而去之。同惡相濟者,皆小人也,民於(yu) 是而棄之,天於(yu) 是而降咎。不恭之心,與(yu) 民與(yu) 天,皆扞格背戾而不相通,夫安得而不征?[18]
“昏迷不恭”被認為(wei) 是其時苗民最主要的問題。從(cong) 性善論的視角來看,“昏迷”可解釋有苗之罪的根由:苗民本性不惡,同樣有著人心所同然的善性,隻是由於(yu) 昏迷而障蔽了本然之善。呂祖謙將“不恭”視為(wei) “惡之本原”,苗民之傲狠悖逆皆源於(yu) 此。“苗以一人之身而備數人之惡”,不順正理,遂為(wei) 天降咎,於(yu) 是舜禹不得不奉天命征伐之。“安得而不征”這一反問,道出了征苗的必要性與(yu) 正當性。袁燮進一步闡述“天降之咎”,認為(wei) “二聖授受之初,未遑他務而首為(wei) 征苗之舉(ju) ,似非所急,不知蓋所以除天下之害也”。而且聖王“既竄三苗,又分北三苗,猶有未率者,然後始加之以兵,苟未嚐教而遽征之,豈聖人之心哉”?也就是說,聖人在用兵之前已經施加了漫長的教化,但苗民“昏迷不恭”,教化始終未能奏效。於(yu) 是“聖人深知有苗之罪,天之所不赦,故以六師加之,此所謂天討也”。禹征有苗乃是不得不為(wei) ,秉持的是“天討有罪”的原則;而追溯苗之罪的源頭可知,“特其此心昏迷而然耳”。[19]
禹在誓詞中自稱“奉辭伐罪”,表明三苗問題實質上是一個(ge) 刑法問題。禹的用兵不同於(yu) 一般意義(yi) 上的對外征服與(yu) 擴張戰爭(zheng) ,而是一項執法行為(wei) ,意在敉平政教秩序內(nei) 部的裂隙。“天降之咎”則為(wei) 舜禹對三苗的法權賦予了神聖的正當性來源。但《大禹謨》中的一處關(guan) 鍵情節需要格外留意,那就是三苗問題並不是由武力直接解決(jue) 的,征伐之後苗民依然不遵王命,反而是“班師振旅”後的“誕敷文德”之舉(ju) 令其真正順服。這相當於(yu) 將“征有苗”的全過程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階段,一是用武,二是修文。為(wei) 何文德比甲兵更有效力?要理解聖人解決(jue) 三苗問題的典範意義(yi) 以及五服體(ti) 係的最終形成,就必須對用武修文這兩(liang) 個(ge) 環節作出合理解釋,這也是先儒經解中予以充分討論的內(nei) 容。
三、“征有苗”的內(nei) 在心性基礎
三苗罪無可赦,不循教化,故舜不得不命禹施以甲兵之刑。先儒從(cong) 不諱言武力的必要性,孟子即屢言之,如《滕文公下》所載湯征葛:“為(wei) 其殺是童子而征之,四海之內(nei) 皆曰:‘非富天下也,為(wei) 匹夫匹婦複仇也。’”林之奇即以湯征來對觀禹征,認為(wei) 《呂刑》載“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無世在下”,體(ti) 現的便是孟子所謂“誅其君,吊其民”的複仇之義(yi) :“此所謂‘報’,即孟子所謂‘複’也”,“帝以遏絕之威而報之也,出乎爾者反乎爾,此之謂也”,這是“天理之當”。[20]《告子下》稱諸侯“三不朝,則六師移之”;《盡心下》稱“征者上伐下也”,又曰“征之為(wei) 言正也”。蔡沉即發明此義(yi) ,指出“有苗之君不循教命”,故舜命禹“往正其罪”。[21]征伐有天命和道義(yi) 的雙重正當,是維護共同體(ti) 秩序穩定的必要手段,漢唐經學對此亦有充分表達,如司馬遷曰:
兵者,聖人所以討強暴,平亂(luan) 世,夷險阻,救危殆……昔黃帝有涿鹿之戰,以定火災;顓頊有共工之陳,以平水害;成湯有南巢之伐,以殄夏亂(luan) 。遞興(xing) 遞廢,勝者用事,所受於(yu) 天也……豈與(yu) 世儒暗於(yu) 大較,不權輕重,猥雲(yun) 德化,不當用兵,大至君辱失守,小乃侵犯削弱,遂執不移等哉!故教笞不可廢於(yu) 家,刑罰不可捐於(yu) 國,誅伐不可偃於(yu) 天下,用之有巧拙,行之有逆順耳。[22]
司馬遷強調“誅伐不可偃於(yu) 天下”,認為(wei) 這是聖人成法,有平亂(luan) 救危之功,應對的是天下體(ti) 係與(yu) 政教秩序可能麵臨(lin) 的危機。王充亦盛稱聖人兵刑之義(yi) ,“堯舜雖優(you) ,不能使一人不刑”,“堯伐丹水,舜征有苗,四子服罪,刑兵設用”。因為(wei) “德劣故用兵,犯法故施刑。刑與(yu) 兵,猶足與(yu) 翼也”,“刑之與(yu) 兵,全眾(zhong) 禁邪,其實一也”。[23]既然兵刑是必要的,為(wei) 何《大禹謨》將征有苗的全過程分作兩(liang) 截,先期征伐並未奏效,苗民猶且逆命,要靠後續誕敷文德使有苗來格?以今天的眼光來看,大可歸咎於(yu) 偽(wei) 古文的牽強拚湊;但在漢宋經學傳(chuan) 統中,先儒對《大禹謨》的尊奉是真實無妄的,必須對此扞格之處作出圓融解釋。孔傳(chuan) 的解釋是:“以師臨(lin) 之,一月不服,責舜不先有文誥之命、威讓之辭,而便憚之以威、脅之以兵,所以生辭。”孔疏進一步解釋道:
昭十三年《左傳(chuan) 》論征伐之事雲(yun) :“告之以文辭,董之以武師。”是用兵者先告,不服然後伐之。今經無先告之文,而有逆命之事,故知責舜不先有文告之命,而即脅之以兵……夫以大舜足達用兵之道,而不為(wei) 文告之命,使之得生辭者,有苗數幹王誅,逆者難以言服,故憚之以威武,任其生辭。待其有辭,為(wei) 之振旅,彼若師退而服,我複更有何求?為(wei) 退而又不降,複往必無辭說。不恭而征之,有辭而舍之,正是柔服之道也。若先告以辭,未必即得從(cong) 命。不從(cong) 而後行師,必將大加殺戮。不以文誥,感德自來,固是大聖之遠謀也。
苗民之所以逆命,是因為(wei) 舜禹沒有事先昭示檄文,不符合征伐的一般程序。但聖王“足達用兵之道”,為(wei) 何會(hui) 不按規則出兵?孔疏以為(wei) 此中必有深意,舜故意不告而出兵,苗民抱怨之後立即班師,正是避免大加殺戮的“柔服之道”,可見聖人的仁心和遠謀。班師後“誕敷文德”,終於(yu) 使苗民順服,孔傳(chuan) 化用《論語·季氏》之語解釋道:“遠人不服,大布文德以來之”;“討而不服,不討自來,明禦之者必有道”。[24]不討自來,體(ti) 現的是聖人修文德以來遠人的謀略之道。
以權謀來解釋聖人動機,顯然不為(wei) 宋儒接受,林之奇就予以直接反駁,認為(wei) “有苗之罪,在所當誅也久矣。舜以是寬待之,至是蓋五六十年矣。文誥之命、威讓之辭,豈有不盡”?信如孔疏所說,則是“出於(yu) 權譎變詐之謀,何期聖人之淺邪”?[25]對於(yu) 禹征伐無功的原因,宋儒的視角與(yu) 漢唐經學全然不同,重點關(guan) 注《大禹謨》益讚禹曰“惟德動天,無遠弗屆,滿招損,謙受益,時乃天道”這句經文,將苗民逆命的責任歸結到舜禹身上,認為(wei) 其中蘊含著聖人反求諸己的心性工夫,於(yu) 是“征有苗”便由此轉向內(nei) 在。蘇軾即發此濫觴,認為(wei) 《益稷》中禹對舜說“苗頑弗即工,帝其念哉”,便是提撕舜的自省,“使苗民逆命,日進而終無功者,豈其修己有未至也哉”?“今天下定矣,而苗猶不即工者,帝不可以不求諸己也。”[26]張九成持同樣看法,認為(wei) “德且可以動天地,況近如有苗,豈不可至乎?然而所以弗率而逆命者,豈德有所未至乎”?舜德有未至,所以“一有弗率,遽往征之,是疑於(yu) 滿矣”。這無疑是益所批評的“滿招損”,因此“苗之弗率而逆命,此乃天道警戒舜禹也”。[27]
張九成這一頗具心學色彩的論述多為(wei) 後學繼承,如袁燮認為(wei) 苗民逆命的確緣於(yu) 舜禹自滿:“益讚禹之意,謂苗不當便興(xing) 征伐,但當內(nei) 自修德,德至於(yu) 感動上蒼,何遠而不格乎?”言外之意,徂征這一決(jue) 定本身就是自滿的征驗,因為(wei) 舜“時方盈盛,易於(yu) 自滿,有一毫自滿之心,便非天道”;“今以君而視民,民之不服,便以為(wei) 民之罪,才自視為(wei) 是,而謂民有罪焉,此便自滿之謂也”。唯有克製自滿之心,才能取得苗民之悅服,因為(wei) “此心之良,人所固有”,“要其本然之良未嚐泯沒,夫安有不可感動之理”?於(yu) 是舜乃誕敷文德,“此心既複,所以七旬而苗民自格焉”。袁燮的結論是:“果無事乎兵刑可也,天下果無不可感動之心也。”[28]
林之奇同樣重視“滿招損,謙受益”的義(yi) 理內(nei) 涵,認為(wei) 此語“實天理之常也”,“言此者欲禹以謙衝(chong) 之德不與(yu) 苗較,苟順於(yu) 天理之自然,則有苗將自至矣”。從(cong) 現實來看,“以天下之全力而製一國之逆命,何難之有?而舜、禹懷之以德,待之以寬”,數十年來施以“優(you) 遊寬大之政”。舜修文德體(ti) 現的是“責己自反”工夫,聖人自反,乃令有苗“愧恥遷善之心油然而生,此其所為(wei) 誕敷文德也”,遂“有所感慕而來”。於(yu) 是“苟使禹以德而懷來之,彼將自至,何必區區以幹戈而征之”?[29]
這種以內(nei) 聖為(wei) 基調的論說意味著,既然內(nei) 修其德就能使苗民自至,那麽(me) 征伐豈非不必要之舉(ju) ?如前所述,三苗之罪確實存在,如果不用兵刑之罰,反倒是不正義(yi) 的。宋儒解釋路徑的內(nei) 在轉向,其實是針對征伐之後猶且“逆命”的情況,這與(yu) 征伐本身的必要性並不矛盾。就聖人心性工夫而言,征伐固然不得已,正如呂祖謙所說:“聖人自反之既盡,不得已而至於(yu) 征。”禹曰“奉辭伐罪”,也深見“徂征之舉(ju) 出於(yu) 不得已,而非輕舉(ju) 也”;但“聖人遇戎而戒,理當如此”,[30]故征伐依然是必要的。不同於(yu) 張九成、袁燮等人將“苗民逆命”歸因於(yu) 舜禹自滿,呂祖謙認為(wei) “聖人至於(yu) 興(xing) 師”,必然“義(yi) 盡理極,而後征之”,不存在任何未盡之處,無奈苗民“障蔽之深,自有難感動者”。盡管如此,苗民最終被感化的原因,還是在於(yu) “聖人工夫無窮,其心純亦不已,所以與(yu) 天道相通而無間”。聖人“深見天理如此”,“則豈苗民之不可格”?呂氏進一步對“有苗格”的根本原因作了詳細闡述:
正當以天地觀之,一氣之春,草木發生,而陰崖深穀,甲者未坼,根者未芽,豈春氣之或偏歟?固陰凝結,壅蔽陽和,姑少俟之,及其流暢,昔之未發生者悉坼而悉芽矣。苗民三旬逆命,寒氣凝結壅蔽之時也。舜之春風和氣,舉(ju) 世遊泳,苗民雖頑固,有時而被其澤矣。
春意浸盛,寒穀發露,而草木無不發生。造化之效有遲速,而萬(wan) 物由於(yu) 造化之中以自遂者,本無厚薄也。知此,則三旬之逆,初非可怒;七旬之格,亦非獨遲。先春後春,各有其時,至此不得不格也。[31]
舜禹之感化苗民,就如同天地化成萬(wan) 物,使之各遂其性。苗民雖頑固而終被感化,足見天理如此。總之,同漢唐經學相比,宋儒雖然也認同征伐的必要,但更傾(qing) 向於(yu) 秉持孟子“以德服人”“君子必自反”之義(yi) ,為(wei) 兵刑之效尋求形上理據。征伐歸根結底是聖人心性的外在發用,既然無法使苗民順服,那麽(me) 就不如直接求諸心性層麵,通過反求諸己、內(nei) 修文德的心性工夫,基於(yu) 人心所同然的良知良能,使有苗感慕而來。
四、苗民治理與(yu) 五服體(ti) 係的完成
《益稷》“苗頑弗即工”一語,揭示了三苗問題必須解決(jue) 的理由。禹平治水土而建立的五服體(ti) 係,意在消除禍患,實現天下大同的太平之治。但不服從(cong) 的三苗給這套治理體(ti) 係造成了缺憾。在宋儒看來,五服體(ti) 係不僅(jin) 具有製度意義(yi) ,還是理想政教秩序的載體(ti) ,如呂祖謙認為(wei) ,《益稷》此章“深足以見舜世教化之盛”,“各迪有功”正如“周時人人有士君子之行”,但“獨舉(ju) 苗一人之頑,弗即其工,則自苗之外必無不即工之人矣”。[32]隻要有一人沒有複歸善性,真正的理想境界就尚未到來,作為(wei) 政教典範的三代之治也是不完善的。按照宋儒對理想秩序的描述,堯舜三代乃是“天理流行、隨處充滿”的狀態,[33]人人皆複其初、得其所,如何能有苗民之凶頑不服?因此從(cong) 理論上說,唯有將三苗納入五服結構,才意味著這套天下體(ti) 係的最終形成。
禹平水土不隻針對自然空間,更是對政治空間與(yu) 政教製度的重塑。[34]五服體(ti) 係就是大禹治水的政治成果,通過製度設計使所有人獲得大地上的安居。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無論用兵刑還是修文德,根本意圖都是將苗民安頓在五服之中,其意義(yi) 同治水一樣,象征著天地化育的實現和文明共同體(ti) 的最終完成。《禹貢》結束了對禹隨山刊木、任土作貢的描述之後,隨即記載了天下體(ti) 係的厎定:
九州攸同,四隩既宅,九山刊旅,九川滌源,九澤既陂,四海會(hui) 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厎慎財賦。鹹則三壤,成賦中邦。錫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
五百裏甸服:百裏賦納總,二百裏納銍,三百裏納秸服,四百裏粟,五百裏米。五百裏侯服:百裏采,二百裏男邦,三百裏諸侯。五百裏綏服:三百裏揆文教,二百裏奮武衛。五百裏要服:三百裏夷,二百裏蔡。五百裏荒服:三百裏蠻,二百裏流。東(dong) 漸於(yu) 海,西被於(yu) 流沙,朔南暨聲教,訖於(yu) 四海。禹錫玄圭,告厥成功。[35]
孔傳(chuan) 如此解釋五服之名:甸服指“為(wei) 天子服治田”,侯服指“斥候而服事”。綏者安也,指“安服王者之政教”。綏服內(nei) 又分兩(liang) 部分:“揆,度也,度王者文教而行之”;“文教外之二百裏,奮武衛,天子所以安”。要服指“要束以文教”,其中也分兩(liang) 部分:夷指“守平常之教,事王者而已”;蔡為(wei) “法”之意,指“法三百裏而差簡”。荒服為(wei) “簡略”之意,其中的蠻指“以文德蠻來之,不製以法”,流為(wei) “移”意,指“政教隨其俗”。“東(dong) 漸於(yu) 海”雲(yun) 雲(yun) ,指“五服之外,皆與(yu) 王者聲教而朝見”。五服之間以文明程度來區分,各邦國在五服中的位置及其與(yu) 王畿的親(qin) 疏遠近,端賴於(yu) 文教的實施方式。
按照孔疏的解釋,甸、侯、綏三服與(yu) 王室關(guan) 係密切,綏服“內(nei) 文而外武”,“由其心安王化,奮武以衛天子”。到了要服,政教的實施便有些勉強:“此要服差遠,已慢王化,天子恐其不服,乃以文教要服之。名為(wei) 要,見其疏遠之義(yi) 也。”要服之內(nei) 有文教,但須加以約束才能推行,不像綏服一樣,是“無事而能揆度文教而行者”。要服已“逼近夷狄,要束始來,不可委以兵武”,故“不於(yu) 要服內(nei) 奮武衛”。
荒服則更為(wei) 簡略疏遠,孔疏引王肅曰:“政教荒忽,因其故俗而治之。”荒服之內(nei) 政教已無法推行,唯有尊重其本來的習(xi) 俗來治理。荒服之內(nei) “三百裏蠻”,孔疏引鄭玄曰:“蠻者聽從(cong) 其俗,覊縻其人耳,故雲(yun) 蠻,蠻之言緡也。”並以鄭注與(yu) 孔傳(chuan) 相印證,謂“蠻是緡也,緡是繩也,言蠻者,以繩束物之名”,“故傳(chuan) 言以文德蠻來之,不製以國內(nei) 之法強逼之”。至於(yu) 五服最外層的“二百裏流”,則是“其俗流移無常,故政教隨其俗,任其去來,不複蠻來之”。五服是一個(ge) 有著明確邊界的治理體(ti) 係,經文接下來所言“東(dong) 漸於(yu) 海”雲(yun) 雲(yun) ,即出於(yu) 五服之外,孔疏曰:“言五服之外又東(dong) 漸入於(yu) 海,西被及於(yu) 流沙。其北與(yu) 南雖在服外,皆與(yu) 聞天子威聲文教,時來朝見,是禹治水之功盡加於(yu) 四海。”五服之外皆為(wei) 夷狄的地界,“天子之於(yu) 夷狄,不與(yu) 華夏同風”。[36]故五服體(ti) 係的劃定,事實上是文明界限的劃分。
前引孔傳(chuan) 已明言,三苗“在荒服之例,去京師二千五百裏也”,處於(yu) “二百裏流”的位置。既然此處“政教隨其俗,任其去來”,不再加以約束,為(wei) 何舜還要命禹征伐?按照《益稷》“苗頑弗即工”的提示,三苗應當是不安於(yu) 這個(ge) 位置,不願服從(cong) 五服體(ti) 係的整體(ti) 劃定。這樣的後果對於(yu) 共同體(ti) 而言是顛覆性的,正如林之奇所謂“四海九州既已悉服”,唯獨有苗不服,“將見一國叛之,天下靡然,日入於(yu) 亂(luan) 矣”。[37]蔡沉強調重視聖人“治苗之本末”,如果竄逐、分北、徂征等是治苗之始,那麽(me) 如何令其在五服中得到有效治理,就是治苗之末,是涉及天下體(ti) 係能否確立的無可規避的關(guan) 鍵問題。
宋儒對五服名義(yi) 的理解,與(yu) 二孔不盡相同。如蘇軾認為(wei) ,要服之“要”並非要束之義(yi) ,而是“總其大要,法不詳也”。要服中的“夷”也非“守平常之教”,而是“雜夷俗”,“蔡”則是“放有罪曰蔡”。荒服倒是同於(yu) 孔傳(chuan) ,謂“其法荒略”,但“流”則非“移”之意,而是“罪大者流於(yu) 此”。[38]細繹蘇軾的解釋,可見他將前三服與(yu) 後兩(liang) 服作了截然分判,五服不再是一個(ge) 環環相扣的、文教程度依次遞減的秩序,而是分隔成了兩(liang) 個(ge) 世界,自綏服以外,中央王朝就已失去了有效控製,要服、荒服僅(jin) 僅(jin) 用來流放罪人而已。如此區辨的目的在於(yu) 彰顯夷夏之辨,提出“不治之治”的政治原理。結合蘇軾其他論述來看,他不主張對要服、荒服耗費太多精力,因為(wei) 會(hui) 適得其反:“夷狄不可以中國之治治也。譬若禽獸(shou) 然,求其大治,必至於(yu) 大亂(luan) 。先王知其然,是故以不治治之。治之以不治者,乃所以深治之也。”要服、荒服其實已經到了夷狄的地界,應該順從(cong) 其固有風俗,以不治為(wei) 治。蘇軾還援引公羊學為(wei) 佐證,認為(wei) “《春秋》書(shu) ‘公會(hui) 戎於(yu) 潛’,何休曰:‘王者不治夷狄。錄戎來者不拒,去者不追也。’”[39]可見“不治之治”是一項根植於(yu) 經學傳(chuan) 統、同時又有現實指向的原理。
蘇軾此論在宋儒當中頗有反響,如張九成認為(wei) ,要服之“要”,“以言在九州之外,非如九州可用詳治也”。要服“三百裏夷”,“已有夷狄之風,當存要約而已。蓋夷狄與(yu) 中國之性、居處、嗜好率皆不同,倘以中國望之,非特夷狄不安其生,而聖賢之心亦無時少寧矣”。“二百裏蔡”,則“謂人之有罪不忍殺之者,放之於(yu) 此矣。放之於(yu) 此者,困苦之也”。荒服“以言居要服之外,荒忽無常,不可要約待之也,等之禽獸(shou) 而已”。要服已視同禽獸(shou) ,荒服更等而下之,“來則際之以禮,去則任而弗責;朝則在明堂之外,宴則有折體(ti) 之簡”。對於(yu) 荒服之民根本不必報以任何期待,因為(wei) “其荒忽無常,則亦以若有若無之禮待之。故視其來如有,及其去如無。欲不遜則為(wei) 吾禮所防,欲生怨則為(wei) 吾樂(le) 所感”。[40]結合禹征有苗來看,征伐之所以猶且逆命,修文德之後反而來格,未嚐不是“不治之治”的作用。
林之奇亦有類似看法,直言“自綏服之外皆是夷狄之地,中國禮樂(le) 正朔之所不及。禹雖畫為(wei) 五服,其實外之而不治之以中國之治也”。要服“謂之要者,姑但羈縻之而已矣”;荒服“謂之荒,則比之要又簡略矣”。要服、荒服中之夷、蠻,正是“徼外蠻夷之地”。至於(yu) 要服之蔡、荒服之流,林氏采用蘇軾之說,認為(wei) 這是“流罪人於(yu) 此”。不僅(jin) 要、荒二服不治以中國之治,“綏服三百裏謂之揆文教,其實奮其威武,守衛中國,不純以中國文明之治也”。因為(wei) 綏服“接於(yu) 邊陲,蓋其外則要、荒之服也,故於(yu) 此設為(wei) 綏服,以為(wei) 內(nei) 外之辨”。也就是說,綏服之“揆文教”成為(wei) 一條分界線,隔開了文教之有與(yu) 無的兩(liang) 個(ge) 世界。“先王之疆理天下,尤謹於(yu) 華夷之辨,其所以畫郊圻而固封守者尤極其嚴(yan) ”,綏服之“二百裏奮武衛”,即為(wei) 守衛“中國”的防線。從(cong) 整體(ti) 來看,“五服之名與(yu) 其每服之內(nei) 遠近詳略,皆是當時疆理天下之實跡也”。[41]
在林之奇看來,五服體(ti) 現聖人“疆理天下之製”,但孔傳(chuan) 的釋義(yi) 顯然未達此義(yi) ,原因在於(yu) “字上生義(yi) ”,不明內(nei) 外之辨以及相應的治理方式之不同。這一解釋多為(wei) 宋儒采納,如呂祖謙同樣認為(wei) ,綏服意在“常存綏撫之心”,因為(wei) “綏服與(yu) 蠻夷相鄰,夷虜之情恍惚無常,不可以無武備,故二百裏常奮其武以衛中國”。至於(yu) 要服“已皆蠻夷矣,然猶近中國,故為(wei) 之要約而已,不一一而治之也”,荒服更是“愈遠而不治”。[42]袁燮亦強調內(nei) 外之別,認為(wei) 要、荒二服“不純以中國之道治之”,乃是“先王之所不治。非不治也,詳於(yu) 治內(nei) ,乃所以治之也”。也就是說,先王並非放任不管,而是從(cong) 實際情況出發,以不治為(wei) 治。那麽(me) “不治之治”的正當性何在?袁燮的解釋頗具代表性:
天下豈有腹心之安而手足之不安者乎?先王之治隻在腹心上理會(hui) ,不從(cong) 事於(yu) 四支百體(ti) ,何則?目不兩(liang) 視而明,耳不兩(liang) 聽而聰,雖是聖人,其才力固自有限。吾惟詳於(yu) 治內(nei) ,內(nei) 治修舉(ju) ,則遠人方且尊敬不暇,何敢萌猾夏之心?此非所以治之乎……是以先王非故為(wei) 遠近之別也,蓋度其勢,不能泛及,則惟用其精神於(yu) 內(nei) ,立為(wei) 標準,使之有所法則,觀感而化焉。[43]
袁燮將“不治之治”轉化為(wei) 內(nei) 在心性問題。五服體(ti) 係的內(nei) 外之別與(yu) 人體(ti) 如出一轍,王畿與(yu) 要服荒服的關(guan) 係就像腹心與(yu) 四肢,亦如內(nei) 在心性與(yu) 外在行事的關(guan) 係。“不治之治”也因此具備了工夫論意義(yi) ,隻要“用其精神於(yu) 內(nei) ”,將聖人心性“立為(wei) 標準”,遠方之治就是自然而然的結果。內(nei) 外之別並非封閉隔絕,不治之治本質上是一種感化,就像“有苗格”之“格”對應於(yu) 《論語》“有恥且格”之“格”,讓包括有苗在內(nei) 的要服荒服之民皆能感慕而化、複歸善性,達到《孟子》所言“心悅而誠服”的結局。
政治空間上的內(nei) 外之辨,衍生為(wei) 內(nei) 聖外王意義(yi) 上的內(nei) 外關(guan) 係,這便是“不治之治”的內(nei) 涵。這一原則同樣適用於(yu) 《大禹謨》“無怠無荒,四夷來王”,如呂祖謙認為(wei) “聖人動與(yu) 理契,凡精神心術之運,隨所之而光明盛大”。從(cong) 聖人心性工夫出發,“無‘求’與(yu) ‘徇’之私,去人與(yu) 已之累,平而視之,則見此心之本體(ti) 。識其本體(ti) ,則無荒無怠,以正守之,即有‘四夷來王’之理矣”。呂氏還本於(yu) 《大學》八條目,謂聖人“治道運行而不息,心則正矣。心正則家正,家正則國正,國正則天下正,推而至於(yu) ‘四夷來王’,信矣”。[44]以正心修身為(wei) 始,由本心推擴開去,自然達於(yu) “四夷來王”的至治之境。總之,正是這種由內(nei) 及外、由體(ti) 達用的普遍的性理原則,凝定並維係了五服結構與(yu) 天下體(ti) 係,也與(yu) “天下”這一至大無外的政教形態本身的普遍性相契合。
五、結語:“征有苗”的經學意義(yi)
三苗問題,曆經堯舜禹三代的前仆後繼,最終得以艱難解決(jue) 。這個(ge) 曾經的拒絕被納入五服體(ti) 係的頑固者,似乎是《尚書(shu) 》中最鮮活的“他者”形象,專(zhuan) 門用來為(wei) 聖王典範和政教理想提供反麵參照。那麽(me) 三苗究竟是何種意義(yi) 上的“他者”?依照《尚書(shu) 》經義(yi) 和先儒經解,三苗的確與(yu) 諸夏之國大不相同,但這種異質性從(cong) 未表現為(wei) 你死我活的、非此即彼的敵對關(guan) 係。就像宋儒所理解的,《尚書(shu) 》對三苗的記載與(yu) 其說是敵我劃分,毋寧是對聖人自反工夫的強調,藉以傳(chuan) 達罪責在我、反求諸己的君主德性。三苗的存在毋寧是對堯舜的鞭策和警醒,令其常存自反工夫,為(wei) 一種理想秩序的實現提供可能。
由此可見,“征有苗”包含聖人教化萬(wan) 民、疆理天下的意圖,其經學意義(yi) 值得重視。禹之徂征與(yu) 平治水土、劃定五服等功業(ye) 相配合,是整頓人文秩序與(yu) 政治空間的重要環節。宋儒將大禹治水同《洪範》“彝倫(lun) 攸敘”聯係起來,謂治水之效在於(yu) 令生民萬(wan) 物複歸常性,禹征有苗也遵循同樣的原理。五服體(ti) 係是“彝倫(lun) ”在人世間的運用,三苗心悅誠服地安居其間,從(cong) 此不再犯上作亂(luan) ,如此方為(wei) “攸敘”的體(ti) 現。“征有苗”因此超出具體(ti) 的曆史語境,承載著聖人之教的典範價(jia) 值,正如蔡沉所謂“法製有限而教化無窮也”。[45]聖王對三苗的教化從(cong) 未停止,“征有苗”之所以是一個(ge) 刑法問題而非一般意義(yi) 上的對外戰爭(zheng) ,原因在於(yu) 其“歸於(yu) 教化”的曆程正是天下體(ti) 係得以形成的路徑。
注釋
[1][宋]黃度:《尚書說》卷1,《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7冊,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479頁。
[2]對“征有苗”的現代實證研究綜述,參見田春鋒:《中國古史傳說時代“征三苗”問題新探》,陝西師範大學2008年碩士學位論文。近年來的相關研究主要有李玲玲:《論先秦族群遷徙融合與華夏民族主體的演變》,《中州學刊》2018年第10期;陳嘉禮:《戰爭與傳說:大禹傳說中的對外戰爭及其流傳》,《漢籍與漢學》2019年第1期;常興照:《舜竄三苗與禹征三苗再認識——兼談良渚文化族屬》,《東方考古》第19集,科學出版社2022年版,第19—38頁;戴春陽:《敦煌的早期開發與有關問題(一)——<堯典>中“三危”“三苗”的考古學觀察》,《敦煌研究》2023年第5期。
[3]早在1902年,日本人類學家鳥居龍藏赴我國西南地區苗族聚居地進行田野調查,在報告中即持苗族源於“三苗”之論,見[日]鳥居龍藏:《苗族調查報告》,東京帝國大學1907年版,第1—4、281—284頁。有關苗族源出三苗的後續研究綜述和基本觀點,參見石朝江:《三苗與古三苗考析》,《貴州省苗學會2016年學術年會論文資料集》,第53—62頁。有關1939年“中華民族”定義論爭中的“苗族之聲”,收錄於馬戎主編:《“中華民族是一個”:圍繞1939年這一議題的大討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第84—86頁。另參楊誌強:《從“苗”到“苗族”——論近代民族集團形成的“他者性”問題》,《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6期。
[4][宋]蔡沉撰,王豐先點校:《書集傳》卷1,中華書局2017年版,第18頁。
[5][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88—89、110、137 140、145、174—178、223、771—772頁。
[6][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卷3,第93頁。
[7][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卷4,第138頁。
[8][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卷3,第111頁。
[9][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卷4,第140、138頁。
[10][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卷5,第175、178頁。
[11][宋]黃度:《尚書說》卷1,《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7冊,第475頁。
[12][宋]蔡沉撰,王豐先點校《書集傳》卷1,第18頁。
[13][宋]呂祖謙《增修東萊書說》卷2,[宋]呂祖謙撰,黃靈庚等編:《呂祖謙全集》第3冊,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49頁。
[14][宋]袁燮:《絜齋家塾書鈔》卷1,《叢書集成續編》第266冊,台灣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344頁。
[15][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卷5,第174—175頁。
[16][宋]黃度:《尚書說》卷1,《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7冊,第473頁。
[17][宋]袁燮:《絜齋家塾書鈔》卷3,《叢書集成續編》第266冊,第386頁。
[18][宋]呂祖謙:《增修東萊書說》卷3,[宋]呂祖謙撰,黃靈庚等編:《呂祖謙全集》第3冊,第66頁。
[19][宋]袁燮:《絜齋家塾書鈔》卷2,《叢書集成續編》第266冊,第362—363頁。
[20][宋]林之奇著,陳良中點校:《尚書全解》卷39,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672頁。按:林之奇認為《呂刑》“遏絕苗民”的實施者為舜,與二孔所認為的堯不同。
[21][宋]蔡沉撰,王豐先點校:《書集傳》卷1,第25頁。
[22][漢]司馬遷:《史記》卷25《律書》,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1240—1241頁。
[23][漢]王充撰,劉盼遂集解,黃暉校釋:《論衡校釋》卷8《儒增》,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359—360頁。
[24][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卷4,第139—141頁。
[25][宋]林之奇著,陳良中點校:《尚書全解》卷4,第77頁。
[26][宋]蘇軾:《東坡書傳》卷4,舒大剛等校注:《三蘇經解集校》,四川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第215頁。
[27][宋]張九成:《尚書詳說》卷3,《張九成集》第1冊,第292頁。
[28][宋]袁燮:《絜齋家塾書鈔》卷2,《叢書集成續編》第266冊,第363頁。
[29][宋]林之奇著,陳良中點校:《尚書全解》卷4,第77—78頁。
[30][宋]呂祖謙:《增修東萊書說》卷3,[宋]呂祖謙撰,黃靈庚等編《呂祖謙全集》第3冊,第65—66頁。
[31][宋]呂祖謙:《增修東萊書說》卷3,[宋]呂祖謙撰,黃靈庚等編《呂祖謙全集》第3冊,第67—69頁。
[32][宋]呂祖謙:《增修東萊書說》卷4,[宋]呂祖謙撰,黃靈庚等編《呂祖謙全集》第3冊,第83頁。
[33][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卷6,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124頁。
[34]有關大禹治水的政教意義,參見李琪慧:《<禹貢>再理解“治水”與經學意義重塑》,《原道》第37輯,湖南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第36—49頁;楊儒賓:《大禹與九州原理》,《杭州師範大學學報》2020年第4期;劉偉:《空間的結構——論<禹貢>中的天下觀》,《現代哲學》2024年第5期。
[35][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卷6《禹貢》,第238—247頁。
[36][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卷6,第239—247頁。
[37][宋]林之奇著,陳良中點校:《尚書全解》卷6,第104頁。
[38][宋]蘇軾:《東坡書傳》卷5,舒大剛等校注:《三蘇經解集校》,第243頁。
[39][宋]蘇軾:《王者不治夷狄論》,[宋]蘇軾:《蘇軾文集》卷2,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43—44頁。
[40][宋]張九成:《尚書詳說》卷5,《張九成集》第2冊,第241頁。
[41][宋]林之奇著,陳良中點校:《尚書全解》卷11,第184—189頁。
[42][宋]呂祖謙:《增修東萊書說》卷5,[宋]呂祖謙撰,黃靈庚等編:《呂祖謙全集》第3冊,第98—99頁。
[43][宋]袁燮:《絜齋家塾書鈔》卷4,《叢書集成續編》第266冊,第410—411頁。
[44][宋]呂祖謙:《增修東萊書說》卷3,[宋]呂祖謙撰,黃靈庚等編:《呂祖謙全集》第3冊,第55頁。
[45][宋]蔡沉撰,王豐先點校:《書集傳》卷2,第65頁。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