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超華】荀子人性說中的禮樂之義

欄目:思想評論
發布時間:2025-11-30 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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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人性說中的禮樂(le) 之義(yi)

作者:羅超華(山東(dong) 大學文學院副研究員)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九月廿八日庚寅

          耶穌2025年11月17日

 

人性說是荀子思想體(ti) 係中的重要內(nei) 容。在荀子看來,人性中存在惡的因素或趨惡的傾(qing) 向,是以必須通過禮義(yi) 來引導和塑造,方能使之向善。荀子強調以禮義(yi) “矯飾人之情性”,涵養(yang) 人性,成就道德之善。不過,這種禮義(yi) 非人性所固有,而是源於(yu) 聖人所製,具有“外在”特性。因此,荀子人性說中的禮樂(le) 之義(yi) 也集中體(ti) 現在現實導向與(yu) 實踐作用等方麵。

 

製情養(yang) 性

 

製情養(yang) 性即以禮義(yi) 製節人情,從(cong) 而達到養(yang) 人情性的目的,這是荀子人性說的底層邏輯。荀子認為(wei) 人性出於(yu) 天生自然,而自然之性呈現於(yu) 外,則有好、惡、喜、怒、哀、樂(le) 等具體(ti) 表征,它們(men) 又可謂之“情”。因此“性”與(yu) “情”有著一體(ti) 兩(liang) 麵的內(nei) 在關(guan) 聯。不過,盡管性情皆出於(yu) 天生自然,但順情性行事卻並不能成就人的道德之善,反而會(hui) 在某種程度上產(chan) 生阻礙作用,譬如追求食色、美味、聲樂(le) 、富貴、權勢等雖屬人之常情、自然本性,但若不加節製,一味順之任之就會(hui) 產(chan) 生爭(zheng) 奪,犯分亂(luan) 理,造成社會(hui) 混亂(luan) ,故荀子謂,“順情性則不辭讓矣”,“順情性則弟兄爭(zheng) 矣”,“從(cong) 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yu) 爭(zheng) 奪,合於(yu) 犯分亂(luan) 理而歸於(yu) 暴”。因此,荀子給出的答案是應以“禮義(yi) ”來製節人情。

 

在荀子看來,聖人早已注意到了順人情性產(chan) 生的諸多問題,故而“製禮義(yi) 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也就是說,以禮義(yi) 來製約人的情性,引人向善,從(cong) 而使社會(hui) 朝著秩序化、和諧化的方向發展。當然,荀子又指出製節情性的目的並非在於(yu) 滅之除之,反而是為(wei) 了滿足人情、存養(yang) 人性,即所謂的“養(yang) 人之欲,給人之求”。人在客觀世界的情性欲望皆源於(yu) 自身本性,而且從(cong) 更高層次上看它們(men) 還是受天所賜,是以又謂之“天情”。基於(yu) 這一觀念,滿足人的情性欲望也可以說是順應於(yu) 天,符合自然之理的。不過,從(cong) 客觀條件上看,滿足人情欲的外在之物卻有限度,因此不能無限縱容去追求各自的情欲,必須依據一定原則加以控製,以“禮義(yi) ”合理分之,使人們(men) “各得其宜”。由此,荀子洞悉了聖人製禮義(yi) 的目的,因而他關(guan) 於(yu) 人性的論說也得到升華,進入了道德哲學層麵。他稱“夫禮義(yi) 文理之所以養(yang) 情也”,即以禮義(yi) 養(yang) 情性的深層要義(yi) 在於(yu) 通過禮義(yi) 作用於(yu) 人的日常物質情欲,從(cong) 而使之逐漸深入精神世界,進而引導人性不斷向善,最終成就完美的道德人格。可見,荀子製情養(yang) 性,既是要製節人本身的情性,不能使之超出限度;又是要適當滿足人的情性,以符合人的天性需求;但更重要的還是要培養(yang) 人向善的情性,實現人格的升華,而落實三者的關(guan) 鍵皆在於(yu) “禮義(yi) ”之製。

 

師法禮義(yi)

 

師法禮義(yi) 即遵循聖人之道,學習(xi) 聖人所製禮義(yi) ,這是荀子人性說中實現人性之善的重要途徑。相較於(yu) 孟子認為(wei) 人性本善,擴其善端便可成就道德,荀子則稱“人之性惡,其善者偽(wei) 也”。在他看來人性中存在“惡”的因素,或者說是“惡”的本質根源,因此有待矯正其“惡”,改造人性,以使之成善成美。荀子曾舉(ju) 例道:“故枸木必將待檃栝烝矯然後直,鈍金必將待礱厲然後利。今人之性惡,必將待師法然後正,得禮義(yi) 然後治。”可見,他認為(wei) 就像枸木、鈍金需要加工才能後直後利一樣,人性也需要師法禮義(yi) ,才能後正後治。換言之,師法之正、禮義(yi) 之治也就成為(wei) 矯正人性之惡的重要手段,是人成仁成聖的必經之路。不過,與(yu) 孟子內(nei) 求禮義(yi) 於(yu) 己身不同,荀子認為(wei) ,“今人之性,固無禮義(yi) ”,“凡人之欲為(wei) 善者,為(wei) 性惡也……苟無之中者,必求於(yu) 外”。所以這勢必是一個(ge) 外求的過程,即以外在的禮義(yi) 來矯正自身內(nei) 在之性。

 

荀子認為(wei) 聖人與(yu) 普通人一樣皆有性,但二者又存在區別,其關(guan) 鍵便在於(yu) 聖人能夠自我“化性起偽(wei) ”,生發禮義(yi) ,故他稱“凡禮義(yi) 者,是生於(yu) 聖人之偽(wei) ,非故生於(yu) 人之性也”。也就是說,聖人鑒於(yu) 人具有群居的社會(hui) 性,認為(wei) 若不對惡性加以教化,引之向善,便會(hui) 造成爭(zheng) 亂(luan) ,進而危及社會(hui) 秩序,遂通過長期的自我教化與(yu) 社會(hui) 實踐,以自身之心感悟到了禮義(yi) ,然後再作用於(yu) 普通百姓大眾(zhong) ,使他們(men) 依禮義(yi) 行事,從(cong) 而達到“出於(yu) 治”“合於(yu) 道”“合於(yu) 善”的目的。隻是,在這種邏輯思維下又存在一個(ge) 問題,既然普通人性惡且內(nei) 無禮義(yi) ,那為(wei) 何要師法聖人,接受禮義(yi) 教化呢?由此引出了“心知”這一概念。

 

在荀子看來,人“皆有可以知仁義(yi) 法正之質”,能夠分辨是非善惡,因此可以感知聖人禮義(yi) 教化對自身成長的價(jia) 值。而這一認知過程的關(guan) 鍵在於(yu) 人有征知之心。荀子稱,“心不可以不知道”,“心知道,然後可道;可道,然後能守道以禁非道”。這裏的“道”即禮義(yi) ,而心便是征知之心,亦即智識之心。憑借此心,普通人可以理解聖人之禮義(yi) ,並接受其教化引導,從(cong) 而依禮義(yi) 行事。憑借此心,普通人可以化惡為(wei) 善,積善成德,進而“塗之人可以為(wei) 禹”,這在某種程度上與(yu) 孟子主張的“人皆可以為(wei) 堯舜”意味相似,隻是其側(ce) 重點在於(yu) 認知學習(xi) 禮義(yi) 的過程。由此,荀子提出師法禮義(yi) ,便是要強調外在學習(xi) 的意義(yi) ,通過自身努力學習(xi) ,長期積累實踐,即便是普通人也能成就道德之聖。

 

中和之道

 

中和之道,即荀子將自然人性與(yu) 社會(hui) 規範經由禮樂(le) 協同作用後,期待達到的一種動態平衡。中和之道是荀子人性說中理想的道德境界。荀子認為(wei) 人在社會(hui) 群體(ti) 中生活,必然會(hui) 因各自性情的差異產(chan) 生矛盾衝(chong) 突,如果處理不當,那麽(me) 世界就會(hui) 淪為(wei) 失序狀態。由此,他提出用禮樂(le) 來調和人性,以使各階層和諧共生,從(cong) 而達到“中和”的道德境界。

 

其一,禮之“中”。荀子稱:“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謂中?曰:禮義(yi) 是也。”聖人之道的一大關(guan) 鍵在於(yu) 具有“中”之屬性的禮義(yi) ,而禮義(yi) 從(cong) 根本上看又是基於(yu) 人情而生的人道,可用來對人的性情進行中庸化調節。也就是說,行禮義(yi) 可以使那些基於(yu) 自然本性產(chan) 生的相反情感,如文飾與(yu) 粗惡、聲樂(le) 與(yu) 哭泣、恬愉與(yu) 憂戚等達到和諧狀態,從(cong) 而實現內(nei) 在性情的穩定。而這種穩定的性情,便有利於(yu) 國家治政。荀子指出,聖人之治與(yu) 人的性情有著緊密關(guan) 聯,他說“君者……善班治人者也”,其中最重要的一點便是基於(yu) 禮之“中”的調和功能,將組織起來的人民依照各自的性情進行合理管理,最終實現“群居合一之道”。

 

其二,樂(le) 之“和”。荀子認為(wei) 人若僅(jin) 靠禮來規範,很容易會(hui) 造成內(nei) 心壓抑且與(yu) 群體(ti) 疏離,因而需發揮“樂(le) ”的調和功能。在他看來,“樂(le) 者,樂(le) 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可見,“樂(le) ”是一種深入情感層麵的調和。通過“樂(le) ”的作用,尤其是以“雅頌之聲”蘊含的“道”來“感動人之善心”,並調和因禮法差異產(chan) 生的內(nei) 在緊張,可以使人在情感上獲得安頓與(yu) 共鳴,從(cong) 而達到“血氣和平”“美善相樂(le) ”的“和”的狀態。不僅(jin) 如此,荀子還指出樂(le) 之“和”的價(jia) 值也可體(ti) 現在國家治政方麵。他認為(wei) 聖人製樂(le) ,以之行於(yu) 宗廟,可使君臣上下和敬;以之行於(yu) 閨門,可使父子兄弟和親(qin) ;以之行於(yu) 鄉(xiang) 裏,可使族中長少和順。是故,“樂(le) 者,天下之大齊也,中和之紀也”。

 

當然,荀子認為(wei) 要實現理想的“中和之道”,最重要的是要綰合以上二者以構成辯證統一的教化體(ti) 係。概言之,唯有當禮的規範性(中)與(yu) 樂(le) 的情感性(和)相輔相成,才能實現從(cong) 外在行為(wei) 到內(nei) 在心理的全麵教化。最終,這種“中和”狀態才能升華為(wei) “美善相樂(le) ”的道德境界。由此,禮樂(le) 也就圓滿地完成了其“化性起偽(wei) ”改造人性的使命。

 

綜上所述,荀子人性說的核心要義(yi) 就是其中內(nei) 蘊的禮樂(le) 之義(yi) 。荀子希望說明人之善性並非先天而來,以凸顯禮義(yi) 的教化導向作用,並引出後天學習(xi) 的意義(yi) 。人們(men) 應當正確認識人性之惡,才能通過努力學習(xi) ,嚴(yan) 格要求自己,教化惡性,引發善性,實現人格的升華。如此即便是普通人也能成仁成聖,如此整個(ge) 社會(hui) 也能更加穩定,如此國家也能處於(yu) 秩序化之中。這也是荀子人性說的現實意義(yi) 所在,它提醒我們(men) 社會(hui) 的和諧發展不能僅(jin) 依賴於(yu) 人性之善,健全的法律製度和社會(hui) 規範也至關(guan) 重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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