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chuan) 統家教思想中的“愛敬之道”
作者:劉緒義(yi)
來源:《學習(xi) 時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九月廿一日癸未
耶穌2025年11月10日
“愛敬之道”作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家教思想的核心範疇,它承載著中華文化中獨有的家庭教養(yang) 智慧。先秦時期,從(cong) 西周的“敬德保民”到孔孟的“仁禮合一”,再到荀韓的“禮法兼濟”,“愛敬之道”這一中國傳(chuan) 統家教思想始終保持著自我更新的生命力。
“敬德保民”中的“愛”與(yu) “敬”
中國傳(chuan) 統家教中的“愛”與(yu) “敬”,其源頭深植於(yu) 早期宗法社會(hui) 的倫(lun) 理建構。早在周朝建立前,貴族首領便重視教化。《尚書(shu) 》記載,舜任命契為(wei) 司徒,布“五教”於(yu) 四方,即“父義(yi) 、母慈、兄友、弟恭、子孝”,這是目前已知最早的家教思想體(ti) 係,其核心在於(yu) 通過明確家庭成員的角色義(yi) 務,搭建有序的家庭倫(lun) 理框架。
及至西周,宗法製度以家庭為(wei) 基層單位,以禮樂(le) 教化為(wei) 基本製度,“父慈子孝、長幼有序”的和諧根基正是“愛”與(yu) “敬”。西周“敬德保民”的政治倫(lun) 理,延伸到家庭領域衍生出“尊尊”與(yu) “親(qin) 親(qin) ”兩(liang) 大核心原則:“尊尊”指向對長輩的敬重、對禮製的恪守,是“敬”的直接體(ti) 現;“親(qin) 親(qin) ”指向對親(qin) 屬的關(guan) 愛、對血脈的珍視,是“愛”的自然流露。周公“製禮作樂(le) ”確立了家國同構的倫(lun) 理體(ti) 係,更將“敬”細化為(wei) 對天命的敬畏、對先祖的敬慕、對禮製的敬守三重維度,由政治倫(lun) 理滲透至家庭倫(lun) 理,形成“敬始慎終”的家教傳(chuan) 統。而周公誡子伯禽的“六守”之說,將謙遜之德轉化為(wei) 可踐行的行為(wei) 準則,形成了以德行養(yang) 成為(wei) 目標的家教範式。
“仁禮合一”的倫(lun) 理建構
春秋戰國時期,社會(hui) 劇變催生思想繁榮,“愛敬之道”逐漸融入“仁”的思想體(ti) 係,實現了從(cong) 外在規範到內(nei) 在德行的關(guan) 鍵轉化,讓“愛敬”真正成為(wei) 修身與(yu) 治家的核心準則。孔子將“敬”從(cong) 宗教祭祀領域拓展至日常人倫(lun) ,提出“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的孝道體(ti) 係,明確“敬”需通過具體(ti) 的禮儀(yi) 來落地。同時通過“色難”命題,將情感表達納入道德評價(jia) ,實現“仁禮合一”的倫(lun) 理轉向,達成形式與(yu) 內(nei) 容的統一。孟子進一步將“敬”提升至本體(ti) 論高度,提出“仁之實,事親(qin) 是也;義(yi) 之實,從(cong) 兄是也”,認為(wei) “仁愛”的本質是對父母的疼愛,“道義(yi) ”的本質是對兄長的敬重;而這種源於(yu) 血緣的愛敬,並非局限於(yu) 家庭內(nei) 部,更可通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推己及人,延伸為(wei) 整個(ge) 社會(hui) 的倫(lun) 理準則。
《孝經》對這一思想進行了係統總結,明確“不愛其親(qin) 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qin) 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並指出“聖人因嚴(yan) 以教敬,因親(qin) 以教愛”,即通過父子間的“嚴(yan) ”培育敬畏之心,通過親(qin) 屬間的“親(qin) ”滋養(yang) 仁愛之情,而“孝”正是“愛敬”最集中的體(ti) 現。《禮記·祭統》更將“孝”細化為(wei) “生則養(yang) 、沒則喪(sang) 、喪(sang) 畢則祭”三事,著重強調“養(yang) ”是基礎,“敬”是核心:若缺乏恭敬之心,即便贍養(yang) 父母,也與(yu) “養(yang) 犬馬”無異,失去了孝的本質意義(yi) 。而在儒家“仁禮合一”框架中,“愛”作為(wei) 自然情感具有血緣本源性,“敬”作為(wei) 道德理性具有社會(hui) 建構性。愛敬之道通過孝悌紐帶實現家國同構,從(cong) 家庭延伸至社會(hui) 治理:《孝經》提出“資於(yu) 事父以事君”,將對父母的“敬”轉化為(wei) 對君主的“忠”;《大學》中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則更完整呈現了家國同構的具象。
“禮法兼濟”的糾偏與(yu) 完善
針對倫(lun) 理失序問題,單純依靠“仁禮”的道德引導,已難以應對家庭教養(yang) 中的現實矛盾——“父嚴(yan) 子逆”的對抗、“慈母敗兒(er) ”的悲劇頻發。對此,荀子提出“禮者,敬而已矣”,主張通過“積善成德”的修養(yang) 論將禮儀(yi) 規範內(nei) 化為(wei) 道德自覺,讓“敬”成為(wei) 無需刻意提醒的行為(wei) 習(xi) 慣。此外,荀子強調,愛要有度,教要得法。疼愛子女不應是表麵的縱容與(yu) 遷就,驅使子女不應依賴巧言哄騙,教導子女不應采用強製壓服,而是要以“禮”為(wei) 尺度,在引導中培育德行。更具突破性的是,荀子提出“從(cong) 道不從(cong) 父”“孝子不從(cong) 命乃敬”的觀點,子女的“不從(cong) 命”並非不孝,反而能避免父母陷入不義(yi) ,守護家庭的道德底線,彰顯了“愛敬之道”中的理性精神。《荀子·大略》亦指出:“推恩而不理,不成仁”,若父子間僅(jin) 有恩慈而無嚴(yan) 敬,便無法成就真正的仁愛,進一步印證了“敬”對“愛”的規範意義(yi) 。
韓非子則從(cong) 法家視角出發,更加強化“嚴(yan) ”對“敬”的塑造作用。他在《韓非子·八說》中“慈母之於(yu) 弱子也,愛不可為(wei) 前”的論斷,並非否定“愛”的價(jia) 值,而是強調“愛”需以“嚴(yan) ”為(wei) 邊界。失去約束的愛,終將淪為(wei) 傷(shang) 害子女的溺愛。他在《韓非子·五蠹》中以“不才之子”為(wei) 例:父母多次教導仍屢教不改,一旦麵臨(lin) 官府的嚴(yan) 刑峻法卻立刻畏懼悔改,由此提出“父母之愛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嚴(yan) 刑”,主張以類似“法”的強製約束,從(cong) 而使子女嚴(yan) 而有畏、畏而知敬。盡管韓非子的觀點帶有法家的嚴(yan) 苛傾(qing) 向,但他反對溺愛的核心理念,以及“弱子有僻行,使之隨師;有惡病,使之事醫”的具體(ti) 方法,仍為(wei) 教育子女提供了重要參考,填補了純粹道德引導的不足。
“愛敬之道”從(cong) 未塵封於(yu) 先秦典籍,而是如同一條奔流不息的長河,貫穿中國傳(chuan) 統家教思想的始終。它不僅(jin) 是“修身齊家”的價(jia) 值核心,更化作中國人血脈中的文化基因。父母對子女的慈愛嗬護、子女對長輩的恭敬孝順、夫妻間的相敬如賓、兄弟姐妹間的友悌互讓等,皆是“愛敬之道”的鮮活演繹。它作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家教思想中曆久彌新的智慧源泉,滋養(yang) 著一代又一代人的成長。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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