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儒家政治治理的特色
作者:張輝(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倫(lun) 理研究中心講師)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西曆2024年12月7日
關(guan) 於(yu) 儒家的治理模式,常見儒家是人治一說。早在20世紀初,梁啟超的《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就將儒家稱為(wei) “人治主義(yi) ”,法家稱為(wei) “法治主義(yi) ”。人治這一說法是否合乎儒家治理理念,值得進一步審視。
儒家非人治
儒家確實強調個(ge) 人的作用,主張“為(wei) 政在人”(《中庸》),“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有亂(luan) 君,無亂(luan) 國;有治人,無治法……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荀子》),認為(wei) “其人存,則其政舉(ju) ;其人亡,則其政息”(《中庸》),把人看作實現良治的關(guan) 鍵因素,再加上現實中存在種種徇私枉法的情況,故而常給人以儒家輕視法治、推崇人治的印象。其實這一印象,並不準確。
首先,儒家固然重視人的作用,但也沒有忽視客觀規範的價(jia) 值。孔子既講“道之以德”,又講“齊之以禮”,強調禮這一普遍的公共規範的重要性。孟子也說“非禮無行”,指出要以禮規範政治活動。《禮記》中將儒家的治理方式總結為(wei) 禮樂(le) 刑政:“禮以道其誌,樂(le) 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儒家在治理中推崇人的作用並不意味著排斥客觀之禮法,而是在強調德性的根源性基礎上追求人的德性與(yu) 客觀法度相輔並行:“夫人勝法,則法為(wei) 虛器。法勝人,則人為(wei) 備位。人與(yu) 法並行而不相勝,則天下安。”
其次,儒家對參與(yu) 政治生活的個(ge) 人德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儒家主張在修身正己、明明德的基礎上才能參與(yu) 政治,治理民眾(zhong) ,所以《中庸》中在講“為(wei) 政在人”後緊接著說“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在政治實踐中,儒家重視選賢與(yu) 能,強調修身為(wei) 本,要求提升和完善自我德性,尤其是在上位者要以身作則,摒棄個(ge) 人的私欲偏好,不可任憑個(ge) 人情緒恣意妄為(wei) 。《禮記》中說:“上之所好惡,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要求以民之好惡為(wei) 好惡,這顯然與(yu) 因個(ge) 人感情的隨意性而影響決(jue) 策的人治不同。將亞(ya) 裏士多德所言的人治套用到儒家的治理模式上並不合適,不能準確揭示儒家治理模式的特質。
儒家德治的基本內(nei) 涵
儒家的治理模式並非人治,亦非法治,而是德治,這是因為(wei) 在儒家的政治理念中德性貫穿始終,構成了政治的原則、基礎、目的和實現方式。儒家德治的基本內(nei) 涵表現為(wei) :
第一,堅持德教為(wei) 政治治理的原則。孔子主張“為(wei) 政以德”,提倡道德教化,他區分了用“政刑”和“德禮”治國的不同:“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堅持將德治作為(wei) 治國的原則,反對專(zhuan) 恃刑殺,認為(wei) 使用刑法禁令懲罰百姓,即便民眾(zhong) 出於(yu) 恐懼不敢為(wei) 惡,免於(yu) 刑罰,但為(wei) 惡之心未嚐不在,不能培養(yang) 起人的道德感、羞恥心,成就人的德性,無法從(cong) 根本上實現良好的治理和人的自我實現。孔子這一主張為(wei) 儒家一貫之義(yi) 。孟子在與(yu) 梁惠王的對話中,一上來就說:“何必曰利,亦曰仁義(yi) 而已矣”,堅持仁義(yi) 治國,反對將功利作為(wei) 治國的原則和目的。《大戴禮記》中說:“導之以德教者,德教行而民康樂(le) ;驅之以法令者,法令極而民哀戚”,強調德教在政治實踐中的重要性。為(wei) 政不本諸德,則一切政教法令會(hui) 喪(sang) 失價(jia) 值,流入功利霸道之術,淪為(wei) 嚴(yan) 刑峻法之途。董仲舒曾言:“天數右陽而不右陰,務德而不務刑……為(wei) 政而任刑,謂之逆天,非王道也”(《春秋繁露》),張載也說:“為(wei) 政不以德,人不附且勞”(《正蒙》)。可見,曆來儒家都視德政為(wei) 治國的根本原則,反對用刑罰、功利的原則治國。
第二,強調自我德性的實現是政治治理的基礎。孔子言子帥以正,修身以先(上博簡《顏淵問於(yu) 孔子》),認為(wei) 身正則不會(hui) 作亂(luan) ,且能正人。孟子言“惟仁者宜在高位”,“其身正天下歸之”,“有大人者,正己而物正者也”,反複陳說正己、正身在政治治理中的根源性價(jia) 值。《中庸》也說“自天子以至於(yu) 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wei) 本”,都是講擁有優(you) 良的品德在治國中的重要性。郭店簡《成之聞之》中說:“古之用民者,求之於(yu) 己為(wei) 恒。行不信則命不從(cong) ,信不著則言不樂(le) ……君子之求諸己也深,不求諸其本而攻諸其末,弗得矣”,把求諸己也就是個(ge) 體(ti) 德性的提升看作是治理民眾(zhong) 的根本。荀子也說治國的關(guan) 鍵在於(yu) 修身:“請問為(wei) 國?曰:聞修身,未嚐聞為(wei) 國也。”所有這些論述都表明在儒家這裏,善治的實現最終都落實在了個(ge) 體(ti) 德性的提升上。
第三,重視在上位者的道德表率和感召作用。針對國君的問政,孔子不斷強調上好禮、上好義(yi) 、上好信,這樣才能使民信服,容易管理。《孟子》和《中庸》中也都有關(guan) 於(yu) 在上位者的道德水平影響民眾(zhong) 和社會(hui) 治理效果的論述:“君仁莫不仁,君義(yi) 莫不義(yi) ,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孟子》),“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yi) 者也,未有好義(yi) 其事不終者也”(《中庸》)。儒家之所以強調在上位者的道德水平,是因為(wei) 在上位者的言說舉(ju) 止能引起民眾(zhong) 的效仿,成為(wei) 整個(ge) 社會(hui) 的價(jia) 值導向。在位者的道德能感化他人,收到上行下效之結果,所以說治理民眾(zhong) ,首先要做到的是自我道德的提升和完善,所謂“先之以德,則民進善焉”(郭店簡《尊德義(yi) 》)。
德風德草,上行下效,在上者的道德是民眾(zhong) 的表率,能引導整個(ge) 社會(hui) 走向善治。治民、蒞民的要義(yi) 在於(yu) “先之以德”“身服善以先”(郭店簡《成之聞之》),完善自我的德性,作道德的榜樣和表率,最終實現“先知覺後知,先覺覺後覺”(《孟子》),“民進善焉”。儒家常用標杆和影、盤子和水、源和流的關(guan) 係來類比說明在上位者的道德對民眾(zhong) 的感化作用。先修己而後治民,先立德而後為(wei) 政,強調在上位者的道德表率作用是儒家德治的內(nei) 在要求。此外,儒家強調在位者的道德表率,根本上是實現對民眾(zhong) 的感化和自我教化,而非指有位者以道德權威自居訓導民眾(zhong) 。
第四,主張循人之道、因人之德來治理。孔子在論述如何治民時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借助於(yu) 郭店簡《尊德義(yi) 》“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等相關(guan) 表述,可知“由”為(wei) 導、順從(cong) 義(yi) ,“知”為(wei) 勉強、強迫義(yi) ,其實講的就是治理民眾(zhong) 應該因任其本有之道,而不可用刑政的外力來強迫。《尊德義(yi) 》中還說萬(wan) 事萬(wan) 物皆有其道,按其道行事才能成功。同樣,治理百姓,教化民眾(zhong) 也要按照人本有之道而行,而不是強製改變其道,所謂“教非改道也”。何為(wei) 人之道、民之道?“率民向方者,唯德可”,德為(wei) 人之內(nei) 在本有之道,也是理政之本。以人道治民實質就是循人之性,以德為(wei) 本,將人先天固有之德還給人自身。如果不循人道,不行其本,不由其德,隻是發號施令,強迫民眾(zhong) 服從(cong) ,則勢必難以奏效:“苟不從(cong) 其由,不反其本,雖強之弗入矣。上不以其道,民之從(cong) 之也難。”(郭店簡《成之聞之》)所以,儒家言德治倡導“以人治人”(《中庸》),以人所固有的德性來順從(cong) 人,使民自覺自知,從(cong) 而成就人之性,而非僅(jin) 僅(jin) 視德為(wei) 獲取特定政治目的的手段,更非用外在強力約束人。德治在根本上要求自我德性的實現,是自我教化,是循己之性而成就自我,而不是以德去教訓他人。
綜上,儒家倡導“為(wei) 政以德”,始終強調以道德為(wei) 政治治理的根本原則,認為(wei) 自我德性的完善是實現善治的起點,也是政治的目的,在上位者的道德表率能起到感召效果。在德治理念下,治民之要在以德化民,因人之性而成就人之德,反對濫用刑罰等手段來強製民眾(zhong) ,反對把人視為(wei) 工具。德治貫穿了儒家為(wei) 政的方方麵麵,成為(wei) 儒家政治最鮮明的特色。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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