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儒家憲政的動力源
欄目:儒教(儒家)與憲政
發布時間:2012-10-0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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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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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憲政的動力源
作者:吳鉤
原載:西曆2012年9月29日《經濟觀察報》
來源:作者惠賜《儒家郵報》發表
“三千年封建專製”——在大眾曆史敘述乃至嚴肅史學著作中,可以經常看到這個句式。然而,這樣一種對中國曆史的描述,包括了雙重的誤解。首先,混淆了“封建”與“專製”兩種完全不同的國家組織形態,“封建”作為一種多中心治理秩序,跟“專製”風牛馬不相及,有封建即無專製,有專製即無封建,豈能捏在一起?其次,即使在秦後二千年中,傳統中國所實行的政製也不可簡單地目為“皇權專製”,勿寧說,在經過漢代董仲舒“複古更化”之後,原來由法家設計的秦製逐漸演變成為一種混合政製,即所謂“以霸王道雜之”,這個混合體製既有專製的一麵,也有反專製的一麵。
如果說,傳統政體的專製一麵是法家的傑作、秦製的延續,那麽其反專製的一麵,便是周製的遺存、儒家的守護成果。周製,既是中國文明之河的源頭,更是儒家追求憲政治理秩序的集體記憶。
那麽周製是一種怎麽樣的治理形態?如果閱讀過姚中秋先生的《華夏治理秩序史》第一卷《天下》與第二卷《封建》,這個問題會迎刃而解。姚先生這部著作可以說是嚐試重新縷述“堯舜以降之治理秩序演變的曆史,並因史而求道”的野心之作,其中《天下》卷的時間跨度為堯舜時代至周公製禮,這是華夏治理秩序成型的“創世紀”;《封建》卷則從西周說到春秋,作者重點對周製——經典封建製的結構原理與運作機製展開經史互參的條分縷析。也隻有理解了先秦封建製的曆史與儒家的治理理想,我們才能夠明白為什麽儒家會將堯舜禹及夏商周“三代”當成治理秩序最優的黃金時代。
儒家的治理理想,如果非要一言以蔽之,那就是《禮記》所述的“天下為公,選賢與能”。不管是半傳說中的堯舜禹時代,還是後世儒家念茲在茲的“三代”,在儒家看來,其治理原則都是契合“天下為公”之精神的。儒家塑造出的舜的聖王形象,正好生動地詮釋了何謂“天下為公,選賢與能”——孔子說:“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與焉。”舜得天下,並不是他自己爭奪來的(“不與焉”),也不是堯私相授受的(參見《孟子·萬章上》,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因為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並非一家一姓所私有,作為天子的堯也無權將天下傳給舜,而必須經過複雜的禪讓程序(對禪讓程序的具體分析,可參見姚著)。
孔子又說:“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為哉?恭己正南麵而已矣。”無為,即所謂“君臨但不統治”,君主虛其位,國家的治理權交給經由“鄉舉裏選”而發現的賢能之士。“不與”與“無為”,就是舜帝時代留給儒家的印象最為深刻的治理之道。這樣的治理機製與政體,也叫做“共治”。《尚書·皋陶謨》說,舜“通賢共治,示不獨專”。這是舜的美德,也是儒家對君王的要求。其後盡管大禹之子破壞了禪讓製,但“公天下”與“共治”的治理品質還是貫穿了“三代”之世,而“鬱鬱乎文哉”的周製,則當之無愧地代表了“三代”的文明巔峰,所以作為殷人後裔的孔子說,“吾從周。”
儒家通過一係列曆史敘述與經典闡釋,賦予堯舜時代與“三代”一種特別的政治象征意義:天下為公,主權在民;選賢與能,虛君共和。至於美好的“三代之治”是不是真實地存在於曆史上,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一直活在儒家的集體記憶中。這個“三代”的集體記憶,在周製被秦製代替之後的“家天下”時代,成為了儒家反對、改造法家皇權專製、追求儒家式憲政治理的最重要的思想資源與精神動力。
漢武帝時董仲舒提出的“複古更化”,就是一場旨在恢複“三代”優良治理傳統(複古)、局部改造秦製(更化)的保守主義革新運動,我們需要置身於當時秦製統一天下的曆史背景下,才能理解這場保守主義革新運動的偉大意義。
要言之,秦製的最大特點表現為:一、皇權的“絕對專製”,皇帝“獨製於天下而無所製”;二、國家權力的“絕對控製”,以“立法的專製”取代“三代”的禮樂之治。而漢承秦製,從政製到律法,完全沿用秦代的製度,雖然漢初實行“黃老之治”,但這隻是暫時“凍結”秦製的苛嚴條款而已,秦製並沒有改變。至漢武帝時代,不可避免地出現了申韓法術的回流,比如酷吏政治的肆虐。這才有了董仲舒提議的“複古更化”。
“複古更化”的要旨是試圖以儒家治理扭轉秦製的皇權專製與國家控製。首先,董仲舒提出“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構想,在一家一姓的皇權之上設置一個更高位階、大公無私的“天道”,並將“天道”的闡釋權奪回儒家手裏。這樣,皇帝雖然握有統治天下的主權,但皇權不再至高無上,而是受到“天道”與儒家的約束。這是儒家對秦製“家天下”性質的有限修正。
其次,董仲舒提出重建禮樂之治,恢複社會的公序良俗,“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故其刑罰甚輕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習俗美也。聖王之繼亂世也,掃除其跡而悉去之,複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習俗已成,子孫循之,行五六百歲尚未敗也。”這一點,我們應當從“社會自治”的角度來理解:禮俗構成了一道有效隔離皇權滲透的屏障,有了這道屏障,社會的自治才成為可能。
經過“複古更化”之後,儒家在原來的秦製大框架下打造了一個“有限共治”的政體,並發展出一個以禮俗自治為構架的社會自治體係。明末王夫之認為董仲舒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策雖“非三代之法也,然而三代之精義存焉”,這句話借用來評價董氏的整個“複古更化”規劃,也是非常精準的。
有意思的是,在宋儒特別是理學家群體看來,漢代的治理實踐其實並不足道。北宋的程頤說:“三代之治,順理者也。兩漢以下,皆把持天下者也。”他認為兩漢以來的政治已經背離了“三代”的道統。南宋的朱熹也說:秦漢以降,“堯、舜、三王、周公、孔子所傳之道未嚐一日得行於天地之間也。”宋儒異口同聲這麽說,乃是因為“回向三代”已成為宋代士大夫群體的強烈抱負,他們希望宋朝接續上一度失落的“三代”道統,重建合乎儒家理想的人間秩序。宋代理學家有一套解釋“三代之治”的哲學體係,這裏我們且不管複雜的哲學論述,隻從政治思想史的角度來看宋儒的公共治理理念。
宋儒意欲重新構建的治理秩序至少涵蓋了兩個層麵:一是“虛君共治”的治道重建,一是“化民成俗”的禮樂重建。
“共治”一說,最早見於《尚書·皋陶謨》,是舜帝開創的國家治理典範:“通賢共治,示不獨專”,之後在《漢書》上也出現過,即漢宣帝自謂“與我共治者,唯良二千石乎”,唐太宗也曾對群臣說:“朕與公輩共理天下。”但我們要特別指出,漢唐皇帝所說的“共治”(共理),隻是將士大夫當成輔政之工具,到了宋代,士大夫才得以“以天下為己任”的政治主體身份,頻頻提出“共治天下”的訴求。這不僅是宋代士大夫群體的共識,也為君主所承認,成了“古今之常理,亦祖宗之家法”(朱熹語)。這方麵的例子是不勝枚舉的,如北宋文彥博對宋神宗說:君主當“與士大夫治天下”;南宋的禦史陳淵說:“夫士大夫,天子所與共理者也。”太常丞徐誼質問孝宗:“若是則人主日聖,人臣日愚,陛下誰與共功名乎!”另一位叫做洪天錫的禦史指斥理宗:“上下窮空,遠近怨疾,獨貴戚臣閹享有富貴耳。舉天下窮且怨,陛下能獨與數十人者共天下乎?”
宋代的君臣都明白“皇權專製”是不合法的,當君主企圖違背“常理”與“祖製”獨攬乾綱時,就會受到士大夫的強烈抵製,如朱熹上書宋寧宗:“(政令)出於陛下之獨斷,而其事(即使)悉當於理,亦非為治之體,以啟將來之弊。”
“共治”政體的完美形式就如舜帝那樣,“左禹而右皋陶,不下席而天下治”,接近於現代憲政範疇中的“虛君共和”。推崇“三代之治”的朱熹當然明白“共治”的要旨就在於“虛君”。他提出,君主的職責是“隻消用一個好人作相”來行使治理權,再任命台諫,對宰相權力進行製衡與審查,“有一好台諫,知他(宰相)不好人,自然住不得”。顯然,這是“虛君實相”的權力構架。朱熹的朋友兼論政陳亮更加詳細地描述了“虛君共治”政體的運行:君主的詔令,須經“中書造命,門下審讀。有未當者,在中書則舍人封駁之,在門下則給事封駁之。始過尚書奉行。有未當者,侍從論思之,台諫劾舉之”,這樣,君主便可以“端拱於上而天下自治”。
宋代士大夫也比之前的儒家群體更關心社會禮俗的重建——也許因為他們身處的社會在經曆五代的戰亂之後,原來的治理秩序已經解體,人們真切感受到重建社會的迫切性。於是宋儒“有意三代之治”的理想,不僅表現為在朝的政治擔當,也注重在野的“以禮化俗”,“回向三代”的治理實驗“縱不能行之天下,猶可驗之一鄉”(張載語)。用一位宋人的話來說,此即“士君子之生斯世,達則仁天下之民,未達則仁其鄉裏”。“仁裏”、“美俗”是儒家概念,換成今日的說法,就是地方社會自治秩序的構建。
我們可以看到宋代士大夫群體忙碌於家鄉社會的身影,範仲淹在蘇州吳縣創立範氏義莊,建立了宗族內部的救濟機製;呂大鈞在陝西藍田創設鄉約,推行村社自治;朱熹在福建五夫裏設立社倉;史浩在浙江鄞縣成立鄉曲義莊;張載還計劃在關中購買土地分給農民、試驗井田製,最終雖未成行,但經過理學家對禮俗的倡導,關中一帶逐漸形成敦厚、和睦的風俗,張載自己說:“關中學者用禮漸成俗”。
如果說,憲政的精義在於“限政—分權”,包括以“虛君共和”限君主之權、以“社會自治”分國家之權,那麽,宋代儒家在“回向三代”之曆史使命感的召喚下所試圖構建的治理秩序,是指向憲政的。曆史上的宋代,也成為政體最接近“共治”理想、社會自治空前發達的一個朝代。
明末王夫之對宋儒的“言必稱三代”很不以為然,認為那是“嘖嘖之言”,他甚至將宋代跟儒家最鄙夷的王朝——秦朝並稱為“孤秦陋宋”,此為船山先生的“孤憤”之語,不必計較;他還提出“三代”之世,“國少而君多……無異於今川、廣之土司,吸齕其部民,使鵠麵鳩形,衣百結而食草木”,似乎完全解構了儒家對“三代之治”的想象。然而,當船山先生推演更合理的治理秩序時,他還是要從“三代”汲取靈感。換言之,“三代之治”其實已內化為王夫之的憲政記憶。
我們如果去讀明末三大儒——王夫之、顧炎武與黃宗羲的著作,會發現他們早在十七世紀就提出了具有憲政意義的政治構想。如王夫之在《讀通鑒論》中說:“豫定奕世之規,置天子於有無之外,以虛靜而統天下”;“以法相裁,以義相製,以廉相帥,自天子始而天下鹹受裁焉。君子正而小人安,有王者起,莫能易此矣”。這裏的“豫定奕世之規”即為“立憲”(晚清時魏源便認為美國的憲法“可垂奕世而無弊”),“置天子於有無之外”則是明顯的“虛君”之意。也就是說,王夫之提出的是“虛君立憲”的構想。
又如,顧炎武的《日知錄》說道:“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夫使縣令得私其百裏之地,則縣之人民皆其子姓,縣之土地皆其田疇,縣之城郭皆其藩垣,縣之倉廩皆其囷窌。為子姓,則必愛之而勿傷;為田疇,則必治之而勿棄;為藩垣囷窌,則必繕之而勿損。”我們用現代政治學解釋一下,顧炎武所表達的意思,就是實行承認地方權益的“縣域自治”。他又說,“宗法立而刑清。天下之宗子各治其族,以輔人君之治,罔攸兼於庶獄,而民自不犯於有司。風欲之醇,科條之簡,有自來矣。”在傳統社會,宗族與宗法構成了社會自治最堅實的基礎,顧炎武這裏無非是在強調“社會自治”的意義。
再如,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中說:“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為非是,而公其非是於學校。”在黃宗羲的設想中,這樣的“學校”已不僅僅是教育機構,而且具備了近代議會雛形的性質。
請注意,不管是黃宗羲的“學校議會製”,還是顧炎武的“地方自治”與“社會自治”主張,抑或是王夫之的“虛君立憲”構想,都不是來自要到十九世紀才湧入中國的西方憲政思潮,而是另有“活水源頭”,那就是“三代之治”留給儒家的憲政記憶。
我們可以證明這個結論,王夫之提出“虛君立憲”,是因為他相信“古之天子,未嚐任獨斷也,虛靜以慎守前王之法”;顧炎武也是因為認為“為天子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為,此在三代以上已然矣”,“古之王者不忍以刑窮天下之民也,是故一家之中,父兄治之,一族之間,宗子治之”,所以主張“地方自治”與“社會自治”,黃宗羲“學校議會”構想的靈感,同樣來自“古之聖王”。
可惜的是,由於明王朝的皇權專製與政治昏暗程度遠邁兩宋,更由於這個王朝被更加專製的滿清政權所取代,三大儒的憲政化構想沒有付之實踐的機會,隻能隱晦地以“明夷待訪”表達留待賢明的用心。
及至晚清,古老中國與近代西方迎頭碰上,儒家社會從此進入一個“千年未有之變局”。許多人都認為晚清儒家在這個大變局中扮演了頑固的守舊角色,然而,如果我們去研究晚清頑固守舊派的構成,則會發現,多數極端排外的守舊派都屬於滿族官僚與親貴,如剛毅、文悌、載勳、載漪、啟秀、懷塔布;儒家當然也有抱殘守缺、泥古不化之人,但也不宜誇大化。事實上,最早提出學習西方的恰恰是儒家,而且他們主張學習西方的憲政製度,而不是洋務派關注的“堅船利炮”,也不是後來“五四”啟蒙主義知識分子執著的“先進文化”。晚清的儒家發現,西方國家優良的治理秩序,有如是中華“三代之治”的再現。徐繼畬、王韜、馮桂芬、鄭觀應、郭嵩燾、薛福成等人,不約而以地都認為“西憲”的實踐跟“三代”的理想是相通的。這裏略舉幾例:
王韜這樣描述英國的議會:“觀其國中平日間政治,實有三代以上之遺意焉。官吏則行薦舉之法,必平日之有聲望品詣者,方得擢為民上,若非閭裏稱其素行,鄉黨欽其隆名,則不得舉,而又必準舍寡從眾之力,以示無私。”
薛福成評論歐洲的虛君共和製:“秦漢以後,則全乎為君主矣。若夫夏商周之世,雖君位皆世及,而孟子‘民位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之說,猶行於其間,其猶今之英、義(指意大利)諸國君民共主政乎?”薛福成又認為,“西洋各國經理學堂、醫院、監獄、街道,無不法良意美,綽有三代以前遺風。”
魏源評價美國的民主製:“議事聽訟,選官舉能,皆自下始,眾可可之,眾否否之,眾好好之,眾惡惡之,三占從二,舍獨徇同,即在下預議之人,亦先由公舉,可不謂周乎!”“三占從二”即為“三代”的民主議事原則。今人隻知道魏源首倡“師夷長技以製夷”,卻不知魏源對於“夷邦”的憲政體製也是稱讚不已。
徐繼畬則認為美國的“推舉之法,幾於天下為公,駸駸乎三代之遺意”。徐還將英國的下議院翻譯為“鄉紳房”,這個譯法很有意思,賦予“議院”這個陌生的概念一種中國人熟悉的意象。上引王韜對英國議會的描述,同樣使用了原湯原汁的儒家語言。這種儒家式的描述,可以消除人們對於“西憲”的陌生感與異己感。事實上,十九年紀的英國代議士,多為紳士,跟中國的士紳也無太大的不同。
我們看到,在西方政治思潮湧入中國的晚清時期,儒家一下子就接受了其中的憲政思想(在時間點上不會晚於洋務運動)。若不是有源於傳統深處的價值認同,若不是因為“西憲”與儒家集體記憶中的“三代”理想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晚清儒家如何能夠毫無心理障礙地采納“西憲”之說?
也許以嚴格的學理相衡量,晚清儒家對“西憲”的理解可能有穿鑿、附會之處,然而,從憲政發生學的角度來看,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三代”給予了儒家一個憲政治理秩序的美好想象,現在這個美好想象在“西憲”那裏獲得驗證。儒家治理理想與西方憲政學說之間,並非“天人相隔”,而是“曲徑互通”。當心存“三代”理想的晚清儒家第一次接觸到“西憲”時,他們一定有“似曾相識燕歸來”的熟悉感覺,有“眾裏尋她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的親切感受。更重要的,“三代”與“西憲”共同為晚清儒家提供了改造滿清部族專製政體、重建憲政治理秩序的藍圖與動力,恰如鄭觀應所言,“所冀中國,上效三代之遺風,下仿泰西之良法”。
在儒家立憲派士紳的推動下,朝廷開始試行新政,立憲列入新政日程表,國會與責任內閣的誕生指日可待,地方自治的訓練次第展開,作為議會準備機構的諮議局(地方)與資政院(中央)相繼設立……一個與皇權專製大不相同的君主立憲政體呼之欲出了。可惜由於新政推行時機的延誤,越來越焦灼的變革訴求已經對清王朝缺乏耐心了。君憲未成,革命已起,最後,這個打算立憲的王朝連同君主製,一塊終結於辛亥年底。不過,從清末到民初,盡管王旗變換,但就憲政構建而言,它是延續的,隻是從“君主立憲”換成了“共和憲政”。民國的締造者孫文也有一個“回向三代”的夢想,他說:“中國有一個道統,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相繼不絕。我的思想基礎,就是這個道統,我的革命,就是繼承這個正統思想來發揚光大。”
檢索“三代”敘述與政治實踐之間的數次互動,一條曆史脈絡是很清晰的:“三代”正是秦代之後儒家改造秦製的動力源,並指向憲政主義秩序的重建,與“西憲”異曲而同工、異床而同夢、殊途而同歸。
“三代”理想對於構建憲政主義治理秩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那是“儒家憲政”的源代碼。最早睜眼看世界的魏源說,“君子之為治也,無三代以上之心則必俗,不知三代以下之情勢則必迂。”這句話,我認為也可以給今日形形色色的“儒家憲政”論者提供啟示。蔣慶先生提出的重建“王道政治”構想,未免落下了魏氏所說“迂”之窠臼,但“三代”傳統所蘊含的憲政原理、憲政價值,則具有永恒的意義。我想,也許正因為如此,作為一部“求道之書”,姚中秋先生的《華夏治理秩序史》才用了煌煌數百萬言,對“三代以上”的治理之道進行條分縷析。“三代”記憶對於儒家中國曆史走勢的影響,也需要大手筆的闡釋。《華夏治理秩序史》接下來還有第三卷、第四卷、第五卷,期待看到姚先生在這個層麵展開精彩論述。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