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正統論的政教內(nei) 涵
作者:孟堯(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曆史理論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冬月十八日丙辰
耶穌2024年12月18日
正統之辨“昉於(yu) 晉而盛於(yu) 宋”,是中國古代重要的曆史理論和政治學說,旨在辨析王朝正閏。宋代以後,正統論逐漸褪去五德終始的神秘外衣,轉而從(cong) 疆域“一統”和道德“居正”的理性角度評斷政權的合法性,形成一種二元結構,也更多牽扯到何謂“中國”之“正統”的問題。概言之,宋明兩(liang) 代較重“正”,以用儒家文化、華夏族群界定“中國”;元清兩(liang) 代較重“統”,以疆域廣遠、臣民眾(zhong) 多證成“大一統”,其間的張力至今猶存。實際上,宋明正統論不僅(jin) 是評判政權合法性的標準,還植根於(yu) 對“大一統”政教內(nei) 涵的原理性認識,可以超越以“正”或“統”評判“正統”、界定“中國”的矛盾,為(wei) 統一多民族的中國提供論述空間。
“正”與(yu) “統”並行非絕對標準
宋明以來的“正統”概念基於(yu) 歐陽修的定義(yi) ,他將《春秋公羊傳(chuan) 》中“君子大居正”“王者大一統”兩(liang) 義(yi) “撮為(wei) 正統之名”,能“居天下之正,合天下於(yu) 一”者即為(wei) 正統。由於(yu) 三代之後的王朝極難同時滿足這兩(liang) 個(ge) 條件,學者們(men) 不得不加以取舍。歐陽修傾(qing) 向於(yu) “統”,凡能統一天下的政權皆與(yu) 之以正統;章望之認為(wei) 如此則“無以別善惡”,故強調“正”,唯有“以功德而得天下”者方列為(wei) 正統,奠定了此後正統爭(zheng) 論的基調,形成了五花八門的正閏分劃和截然不同的正統名單。
值得注意的是,宋明正統論在偏重一端時常不摒棄其餘(yu) ,表現出論述上的模糊性。持“統”的觀點主張凡無對手可與(yu) 爭(zheng) 競的政權都可“推其統而言正”,不必論其得國之順逆、行事之仁暴;同時,它又包含對“善惡得失”的區分,乃至認為(wei) “統而不得其正者,猶弗統乎爾”,對正統王朝提出嚴(yan) 格的道德要求。持“正”的觀點認為(wei) 正統之名承擔著批判政治、“立天下之大法,以為(wei) 萬(wan) 世勸戒”的使命,主張凡不合乎儒家標準的政權都應貶天子而“異其禮”;但它也要求“凡君中華者,皆正書(shu) 以相續”,即便是“不正”之朝,當其“始一天下”之時,亦應“以正統之法書(shu) 其國號而名其君”,並不完全遵循唯“正”是從(cong) 的邏輯。
宋明正統論並未在“正”與(yu) “統”間劃出絕對的界限,也未據此建立前後一貫的話語體(ti) 係,而是劃分出正統、霸統、變統、偏統、竊統等名目,實際上意味著在承認大一統王朝的前提下,以“正”的程度評估“統”的質量。這表明以“正”或“統”評定政權合法性並非正統論的全部,它們(men) 背後尚有一種深層的政治文化結構。
“正統”的實質在於(yu) 其政教內(nei) 涵
那麽(me) ,如何理解這種結構?歐陽修和方孝孺的正統論可作例子。
歐陽修的正統論貫穿著堯舜和夏商周三代與(yu) 後世王朝的區分。前者“得天下之正,合天下於(yu) 一”,前後相承,終始分明,是正統的典範;後者則“或不由至公大義(yi) 而起,或由焉而功不克就”,隻能降低標準。他的正統名單包含曆代王朝,但用於(yu) 後世的“正”“統”,其含義(yi) 明顯與(yu) 堯舜和夏商周三代不同。例如,歐陽修將暴虐的秦、得國以篡的曹魏和西晉、全屬夷狄的北魏皆定為(wei) “正”,它們(men) 或積漸甚久、興(xing) 於(yu) 群雄並起之中,或經過程序上的禪讓,與(yu) 舜繼堯、周代商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
在定稿的《正統論》中,歐陽修部分修正了自己的觀點,但並未改變其基本邏輯,即論後世王朝之正統,“正”隻關(guan) 乎得國的方式,就是前後相繼、積漸而起、乘弊而興(xing) ;“統”隻關(guan) 乎功力的結果,就是以大並小、以強兼弱、治諸侯而一天下,不考慮其實質。這一觀點背後是對“正統”層次的劃分:堯舜和夏商周三代以聖人之德治平天下,是“以正而統”的“真正統”;後世“興(xing) 者以力”“其德不足以道矣”,隻能看“跡之順逆,功之成敗”,已經失去了“正統”的真精神。可見“正”與(yu) “統”本身並無獨立的意義(yi) ,堯舜和夏商周三代所踐行的儒家政教理想方為(wei) “正統”的實質。
方孝孺的正統論旨在“扶天理而誅人偽(wei) ”,將“取之不以正”的晉、宋、齊、梁,“守之不以仁義(yi) ”的秦、隋,“夷狄而僭中國”的遼、金、元,“女後而據天位”的武周,都列為(wei) 變統。身為(wei) 華夏、遵從(cong) 禮法之“正”是進入正統的嚴(yan) 格標準,但它並非教條,而是派生自其背後的政教觀念,特別是關(guan) 於(yu) 上古生民“紛爭(zheng) 而靡定”,天命聖人“同其好惡,節其嗜欲”的文明起源論。遵從(cong) 儒家的“中國”之道便能走向人心安定、天下一統,反之,敗壞禮義(yi) 的夷狄之風必將造成社會(hui) 混亂(luan) 、國家崩潰。周代製禮作樂(le) ,故民“有忠順而無乖逆”,國祚綿長、膠固難解,必至於(yu) 周禮盡廢,人心習(xi) 於(yu) 變詐,才最終趨於(yu) 解體(ti) ;“智力而取,法術而守”的漢、唐、宋尚能假仁義(yi) 、行寬政,能使民“安之”,但國祚與(yu) 一統皆不如先王之世。至於(yu) “強致”“篡弑”以得之,“無術以守之”的秦、晉、隋則“不旋踵而遂亡”,反映的是禮法政教與(yu) 政治治亂(luan) 的直接聯係。
根據這種觀念,種族、文化、道德之決(jue) 定正閏,實際上從(cong) 屬於(yu) 對政治的理解。故方孝孺說雖晉得國於(yu) 篡,但若“法立而製定”,亦可使臣民“稽首屏息而尊事之”;隋文帝雖猜忌苛忍,但憑其躬履節儉(jian) ,損上益下,也能稱“撫有華夏,赫然續數百年之正統”。甚至摒斥元代,也是憂心夷狄之風沾染政俗的後果而出警世之言,並非直接源自對夷夏身份的斷然分判。這表明,宋明正統論的內(nei) 容和意義(yi) 是由其政教內(nei) 涵決(jue) 定的。
“正統”是遵循天道性命的政治
宋明正統論立基於(yu) “以正而統”的政教觀念,是一種關(guan) 於(yu) “政治何以可能”的知識,有其思想上的深層依據。
宋明“正統”定義(yi) 所源出的公羊學高揚“居正”“一統”,指的是王者受命改製、修法守正、統領萬(wan) 物,使其運轉遵循宇宙秩序。世間萬(wan) 物應總係於(yu) 王者,王者應遵奉天道,天道又來自“元”。“元”是生成並內(nei) 在於(yu) 萬(wan) 物的“氣泉”;“人之性命,由天道變化而來”,同樣具有“根極於(yu) 元”的“神氣”。“元”決(jue) 定天地萬(wan) 物的性格,必須“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王者“繼天奉元”“布政施教”,才能“遂其功”而“化大行”。“王正”則“天下之人同心歸之,若歸父母”,“正”自能成“統”;“王不正”則“淫佚衰微,不能統理群生,諸侯背畔”,“不正”必至於(yu) “不統”。
正統論以“大一統”為(wei) 依歸,根據的是天道性命對人心聚散、國家成立的原理性規定。理學認為(wei) 人皆有天命之性,隻因“稟氣或偏,梏其天明”,遮蔽良知良能,變得“深詭而難測”“難合而易離”,隻能以強力約束,並無內(nei) 在的凝聚力,不僅(jin) “威令有所不行”則即刻土崩,強製過甚亦將“馳突散走而不可製”。隻有通過禮樂(le) 節其欲、養(yang) 其心,使之“潛修默改”,“性安於(yu) 我而無他慕之心”“心服於(yu) 我而不能釋”,方能聚合為(wei) “膠結而不可解”的“正統”國家。二者的差別不在於(yu) 正當性之有無,而在於(yu) “正”必能“統”、“不正”則必“不統”的因果關(guan) 係。可以說,政教意義(yi) 上的宋明“正統”指的不是“合法”的國家,而是“唯一可能”的國家。
在以外在標準區分王朝正閏的表象背後,宋明正統論具有依托於(yu) 傳(chuan) 統中國的文化語境和知識體(ti) 係的政教內(nei) 涵。它根源於(yu) 推崇四海如一、和諧有序的“大一統”傳(chuan) 統,故以人心歸服為(wei) 道德正當的驗證,又以道德正當為(wei) 人心歸服的條件,指向天人合一的普遍秩序。對“正”或“統”的強調和對正統性的評判由此派生出來,並以“正統”國家的政教原理為(wei) 轉移。這意味著對王朝正當性的判斷和對“中國”的界定,應從(cong) 屬於(yu) 何謂遵循天道、如何聚合人心的政治文化觀念。當這種觀念發生改變,突破了理學道統和夷夏之辨的具體(ti) 規定,“正統”便可以在新的政教實踐中支撐起既涵蓋多元族群文化又具有自身文化主體(ti) 性的“大一統”之“中國”。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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