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敏】先秦納言、獻詩以諫製度與“采詩觀風”話語的形成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4-11-18 17: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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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納言、獻詩以諫製度與(yu) “采詩觀風”話語的形成

作者:顏敏(浙江科技大學人文學院)

來源:《國際儒學》2024年第1期

 

摘要:周代出納言製度滲透著周代行政職官體(ti) 係,是民間音樂(le) 性言說被大量采集,進入官方禮樂(le) 係統的基礎。出納事人是承擔出政令、納民言這一普遍性職責者的統稱,在履行職能的過程中會(hui) 采集謳、歌、謠、誦等音樂(le) 性言說。周共王時,出納事人正式承擔諫諍的責任。在列者“獻詩以諫”時,通過“語”的過程,音樂(le) 性言說被賦予或進一步明確其中關(guan) 乎時政的褒貶意義(yi) ,具備了“詩”的諫諍作用。“獻詩以諫”在周王室衰敗的兩(liang) 周之際走向興(xing) 盛。納言、諫諍製度的興(xing) 衰與(yu) 《詩》的采集、編纂密切相關(guan) 。“納言”這一話語表述在周代的一以貫之與(yu) 詩的諫諍目的是先秦史書(shu) 不存“采詩觀風”之說的根本原因。儒家根據學派傳(chuan) 《詩》、習(xi) 《詩》目的,將《堯典》的“敷言以奏”具體(ti) 化至《詩》的采集,形成“采詩觀風”話語。

 

關(guan) 鍵詞:納言;采詩;觀風;獻詩以諫;《詩經》

 



根據“審音知政”“風”字與(yu) 民風的關(guan) 係等,學界對於(yu) 先秦存在“采詩”行為(wei) ,基本沒有異議。如李輝、李山等都從(cong) 《詩經》文本出發,提供“采詩”的內(nei) 證,(1)《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shu) (四)》中《采風曲目》的存在,(2)更是這一論題的有力證據。而這些歌謠,能夠從(cong) 民間進入官方禮樂(le) 係統,必然存在某種輸入渠道或者依憑於(yu) 某種製度。對此,曆來有“行人采詩”“采詩觀風”之說。《漢書(shu) ·食貨誌》:“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yu) 路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於(yu) 天子。”(3)《漢書(shu) ·藝文誌》更直言:“古有采詩之官。”(4)漢人以“行人”為(wei) 采詩官。《周禮》載小行人“使適四方”“及其萬(wan) 民之利害為(wei) 一書(shu) ,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為(wei) 一書(shu) ,其悖逆暴亂(luan) 作慝猶犯令者為(wei) 一書(shu) ,其劄喪(sang) 凶荒厄貧為(wei) 一書(shu) ,其康樂(le) 和親(qin) 安平為(wei) 一書(shu) 。凡此物者,每國辨異之,以反命於(yu) 王,以周知天下之故”。(5)付林鵬通過考察周代的行人機構與(yu) 培養(yang) 機製指出:行人具備采詩資格,並在《國風》的編訂中起到很大作用。(6)但在《周禮》的職官係統中除行人外,尚存不少巡行天下、能夠收集到詩歌的官吏,所以“行人采詩”一詞無法總括周代采詩情況。另外,《詩經》十五《國風》雖然名列不同國別,但在篇章形式、韻部、助詞等的使用上有高度的一致性,《詩序》對《詩》的解讀也有較固定的格式和美刺判斷,這都顯示了詩在采集後,有被整理、賦義(yi) 的過程。那麽(me) “詩”進入官方禮樂(le) 係統之前以什麽(me) 形式、手段被采集?“采詩”是個(ge) 職官性的行為(wei) 嗎?其目的何在?先秦史書(shu) 為(wei) 什麽(me) 沒有“采詩觀風”的話語敘述?本文即嚐試解決(jue) 上述問題。

 

一、早期納言製度的興(xing) 衰及其作用

 

早期文獻數見“納言”一詞。《尚書(shu) ·堯典》載舜命龍作“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7)《皋陶謨》亦有“工以納言”。《大雅·烝民》載周宣王命仲山甫:“出納王命,王之喉舌……肅肅王命,仲山甫將之;邦國若否,仲山甫明之。”孔安國傳(chuan) :“納言,喉舌之官。聽下言納於(yu) 上,受上言宣於(yu) 下。”通過這些記載,可以見出上古有一種或者一類職官有“納言”之責,即出納王命,將天子的政令布宣給民眾(zhong) ,通過民言考察政教善惡上傳(chuan) 天子。《泰誓》載:“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重視民言,是周代一以貫之的傳(chuan) 統。“納言”正是這一觀念的實踐。通過梳理先秦傳(chuan) 世、出土文獻,可以發現周代納言製度的實際存在。納言是一個(ge) 具有普遍性的、許多官吏、甚至諸侯都需要承擔的職責,在周代政治曆史中發揮重要作用。

 

在目前可以斷代為(wei) 西周早期,尤其是成、康時期的青銅器銘中有相似的文例,根據稱呼不同,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類。第一類,“用饗/言(王)出內(nei) /入(事人)”:

 

1.小子生尊:唯王南征,在,王令生辨事於(yu) 公宗,小子生賜金、鬱鬯,用作簋寶尊彝,用對揚王休……用饗出入事人。(《集成》6001)(8)

 

2.小臣宅簋:唯五月壬辰,同公在豐(feng) ,令宅事伯懋父。伯賜小臣宅畫、戈九,賜金車、馬兩(liang) ,揚公伯休,用作乙公尊彝……用饗王出入。(《集成》4201)

 

3.伯矩鼎:伯矩作寶彝,用言王出內(nei) 事人。(《集成》2456)

 

4.衛鼎:衛肈作厥文考己仲寶,用壽,永福,乃用饗王出入事人。(《集成》2733)

 

還有一件青銅器雖然未係於(yu) 王世,但被歸至西周早期:

 

伯龢鼎:唯十又二月既望丁醜(chou) ,伯龢作寶鼎,用鄉(xiang) 王出內(nei) 事人。(《新收》NA1690)(9)

 

《說文》:“內(nei) ,入也”“入,內(nei) 也”。(10)“內(nei) ”“入”互訓。“內(nei) ”,吳大澂認為(wei) “即古納字”“內(nei) 當讀作納”。(11)高田忠周:“今內(nei) 字本義(yi) ,多皆以納為(wei) 之,聲通耳。”(12)可以說,“出入事人”即“出納事人”。

 

第二類,“用饗王逆複(事/事人)”:

 

1.伯密父鼎:伯密父作旅貞,用鄉(xiang) 王逆複事人。(《集成》2487)

 

2.仲爯簋:仲爯作厥寶彝,用鄉(xiang) 王逆複。(《集成》3747)

 

3.簋:作寶簋,用鄉(xiang) 王逆複事。(《集成》3731)

 

4.伯者父簋:伯者父作寶簋,用鄉(xiang) 王逆複。(《集成》3748)

 

5.作冊(ce) 夨令簋:用乍丁公寶簋,用尊事於(yu) 皇宗,用鄉(xiang) 王逆複。(《集成》4300)

 

李學勤《釋“出入”和“逆造”——金文釋例之一》指出:“出入”“逆造”等都是指人而言,即王或國君的使者。(13)即代替王賜命或者傳(chuan) 達王命者。

 

若說上麵的“出入事人”“逆複事人”尚不能明顯看出職能。麥組六器中的邢侯方彝和麥方尊的“出納王命”之意則更明顯。

 

1.邢侯方彝:在八月乙亥,辟邢侯光厥正事,於(yu) 麥宮。賜金,用作尊彝。用邢侯出入令。(《集成》9893)

 

2.麥方尊:乍冊(ce) 麥賜金於(yu) 辟侯。麥揚,用作寶尊彝,用讚侯逆複明令。(《集成》6015)

 

此二器是成康時期邢侯的正吏、作冊(ce) 麥得賜吉金而鑄。同一人所作的同類器皿,相同的文例中混用“出入”和“逆複”,可以更明顯地看出兩(liang) 者含義(yi) 相同。此外,叔父卣並用“逆複”“出入”:“女茲(zi) 小鬱彝,女其用饗乃辟侯逆複出入事人”(《集成》5428),亦可為(wei) 證。“出入”和“逆複”後接“令”,李學勤指出:“”,即“將”,將命之人,即為(wei) 使人,傳(chuan) 達國君命令。根據銘文語境,尚無法判斷這些“出納事人”隻是承擔傳(chuan) 達命令的職責,還是接受某項具體(ti) 政令並去執行,但是成康時期,從(cong) 周王室到諸侯國都存在出納命令的官員,是無疑的。此期集中出現“出入事人”“逆複事人”的文例反映出:周代出納事人、出納言製度在此時已經具備了較為(wei) 成熟的機製。

 

《周禮》亦有“出入”“複逆”之說,其言太仆“掌……出入王之大命,掌諸侯之複逆”;小臣“掌王之小命……掌三公及孤卿之複逆”;禦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複”。鄭玄雲(yun) :“出大命,王之教也。入大命,群臣所奏行”“自下而上曰逆,逆謂上書(shu) ”。諸侯、三公、卿大夫、群吏受王命出之,事畢,則反而報之、上書(shu) 奏事,根據爵位官職的不同,由不同等級的職官接待。此在先秦史書(shu) 中記作“複命”“反命”。如《左傳(chuan) 》:“申叔時使於(yu) 齊,反,複命而退。”(《左傳(chuan) ·宣公十二年》)是天子使臣之出納。“(僖公)十三年,春,齊侯使仲孫湫聘於(yu) 周……歸,複命曰……”(《左傳(chuan) ·僖公十三年》)是諸侯使臣之出納。《孟子》載子產(chan) 使校人畜魚於(yu) 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孟子·萬(wan) 章》)雲(yun) 雲(yun) ,是小吏之出納。“複逆”“逆複”“出入”“出納”雖然表達方式不同,但實際所指相同,都是領受上級命令,出行完成命令,並給以回複。

 

代行王命者,商代已有。如商王之寢官,朱鳳瀚指出“寢官直接服侍於(yu) 王左右,負責執行或傳(chuan) 達王日常旨意”。(14)周因革殷禮,這一部分內(nei) 容亦被周承接,並成為(wei) 周公製禮的重要內(nei) 容。成康時期,周公被讒。《尚書(shu) ·金滕》:“武王既喪(sang) ,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於(yu) 國曰:‘公將不利於(yu) 孺子’。”(15)今本《竹書(shu) 紀年》:“成王元年……庚午,周公誥諸侯於(yu) 皇門。”(16)《逸周書(shu) ·皇門》篇即是周公針對讒言所發的誥文。文中追溯了往昔聖王的賢臣能夠誠實通達地進善言,“其善臣……罔不允通,鹹獻言,在於(yu) 王所”,使“王用有監,明憲朕命,用克和有成,用能承天嘏命”。而“至於(yu) 厥後嗣”,即成王時,“以昏求臣,作威不詳,不屑惠聽,無辜之亂(luan) 辭是羞於(yu) 王”,君主不聽善言,亂(luan) 臣賊子以亂(luan) 政之辭、誣言、謊言混淆王聽。“是人斯乃讒賊媢嫉,以不利於(yu) 厥家國”,讒言風行,禍亂(luan) 國家,最終“天用弗保”。(17)《史記·魯周公世家》還記載周公於(yu) 成王七年親(qin) 政後再次被讒,“及成王用事,人或譖周公,周公奔楚”。(18)胡士行《尚書(shu) 詳解》注解舜因“讒說殄行”命龍“作納言”:“讒說之得以動眾(zhong) 者,以上下之情不通故也。有納言以出納之,則下情上達,上情下孚……讒說之私自無庸得行矣。”(19)“納言”上下通達的方式有利於(yu) 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流言問題。周公親(qin) 曆讒言、流言之亂(luan) ,“出納王命”作為(wei) 解決(jue) “讒說殄性”的有效方法,為(wei) 其所關(guan) 注並實踐。周公製禮,作《周官》,其中就涉及出納言製度。故而出納王命者在此時獲得了較為(wei) 固定的稱呼,並被賦以相應的禮製、禮器,頻繁地出現在銅器銘文中。而成康之後,用饗出內(nei) 事人的禮器完備,就不再賜金製作,也就沒有相關(guan) 的銘文記載了。這說明出納事人已成為(wei) 周代行政中較為(wei) 常見的職官。

 

在成康後的青銅器中有兩(liang) 例“出內(nei) 王/聯命”的銘文出現,可以接續上述討論。周共王時期的師望鼎:“望肇帥井皇考,虔夙夜出內(nei) 王命。”(《集成》2812)師望立誌繼承昭穆時期的先祖宄公的事業(ye) ,為(wei) 王出納言。稍晚的大克鼎銘文中,克追述其祖師華父“勤克王服,出內(nei) 王令”,並記載了王的冊(ce) 命之辭:“克,昔餘(yu) 既令汝出內(nei) 朕令,今餘(yu) 唯申就乃令。”(《集成》2836)這兩(liang) 則銘文提到的出納王命者有四人,師望的祖父、周共王時的師望、師華父和周夷王時的克,他們(men) 都是“夙夜”,即長期承擔傳(chuan) 達王命、回複民意職能的專(zhuan) 職官員。從(cong) 師望和克對他們(men) 祖父“出納王命”之責的承接來看,最晚在周共王時期,出現了類似樂(le) 、史一般,代代相傳(chuan) 的以“出納王命”為(wei) 職能的家族。昭穆時期起,納言製度有了進一步發展。

 

目前所見,最晚載有“出納王命”之辭的是周夷王時期的大克鼎。此後金文中,再無此文例。這可能是西周晚期青銅器銘文衰敗大背景下的普遍現象,但究其原委,與(yu) 周厲王時起周王室的國策國情密切相關(guan) 。厲王十四年始監謗,“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大雅·桑柔》芮伯刺厲王,即言“匪言不能,胡斯畏忌”,民眾(zhong) 並非無話可說、無事可陳,而是畏懼不敢言。國人莫敢言,自然無“納言”之事。這一製度在宣王時期有短暫的複興(xing) ,可從(cong) 《大雅·烝民》所載仲山甫的職能見出。《小雅》中收錄了此期的遣使臣之歌《皇皇者華》,詩中強調使臣的職責是收集言論:“周爰谘諏”“周爰谘謀”“周爰谘度”“周爰谘詢”。遣使臣配備了專(zhuan) 門的儀(yi) 式用樂(le) ,可見其時製度之興(xing) 。進入幽王執政和二王並立時期,讒言甚囂塵上:《小雅·青蠅》“饞人罔極,交亂(luan) 四國”;《沔水》“讒言其興(xing) ”;《雨無正》“巧言如流”。《小雅·北山》記載官吏們(men) “或出入風議”,此時出納的內(nei) 容已經變成了無根據、不能反映真實情況的誇誇其談、不實之言。這很大程度上是出納言製度不行、上下不通的結果。

 

以上討論中,商王寢官、仲山甫、申叔、仲孫湫等是天子、國君或者高級官吏直接派遣的執行某項命令的出納事人,龍、宄公、師望、師華父、克等是接受冊(ce) 命、長期出納王命的出納事人。而基於(yu) 對周代職官的考察,可以發現有一批行政性的職官,實際也在執行出納王命的任務。

 

《周禮》所載有巡行天下之職的官吏,除篇首所提及的適四方、集五書(shu) 的小行人外,尚有不少。傳(chuan) 達王命者如“撢人掌誦王誌,道國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國而語之”。鄭玄注:“以王之誌與(yu) 政事諭說諸侯,使不迷惑。”小宰、鄉(xiang) 師、遂師、小司徒、小司寇、士師等亦有類似職責。考察吏治者,如鄉(xiang) 大夫“掌鄉(xiang) 之政教,受教法於(yu) 司徒,頒之於(yu) 鄉(xiang) 吏,考察萬(wan) 民之德行、道藝”。考察民風、民情者,如訓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與(yu) 其上下之誌,誦四方之傳(chuan) 道。正歲,則布而訓四方,而觀新物”。鄭玄注:“四時於(yu) 新物出則觀之,以知民誌所好惡。”掌交在巡行邦國,傳(chuan) 達王之好惡的同時,“見民有喜說之事,王與(yu) 國君未知,掌交通達於(yu) 王及國君也”。承擔這些職責的官吏,皆可稱為(wei) 出納事人。周代天子定期巡視諸侯國,過程中實際也會(hui) 涉及納言(下詳)。

 

周代有“致事”之責的職官亦承擔著納言職責。根據《周禮》的記載,從(cong) 地方組織的鄙師、遂大夫、族師、黨(dang) 正、鄉(xiang) 大夫等,到中央一級的大宰、小宰、大司徒、小司徒、小司寇等,均有“致事”之責。鄭玄注:“致事,上其計簿”“致事,言其歲盡文書(shu) 。”以地官司徒係統為(wei) 例。“致事”由大司徒總領,“歲終,則令教官正治而致事”,令官吏公正地整理政事簿書(shu) ,遞交上級,以待考察。賈公彥的疏文解釋得更詳細。“鄉(xiang) 大夫……歲終,則令六鄉(xiang) 之吏皆會(hui) 政致事”條下,賈公彥曰:“年終將考其得失,則令六鄉(xiang) 之吏州長之官,皆計會(hui) 教政之功狀,致其所掌之事於(yu) 鄉(xiang) 大夫。鄉(xiang) 大夫以下,致與(yu) 大司徒,然後考之。”“黨(dang) 正……歲終,則會(hui) 其黨(dang) 政,帥其吏而致事”條下:“黨(dang) 正以一黨(dang) 之內(nei) 有族師以下諸官等,故歲終則會(hui) 計一黨(dang) 政治功狀,則帥其族師以下之吏,致其所掌之事於(yu) 州長,州長又致與(yu) 鄉(xiang) 大夫,鄉(xiang) 大夫致與(yu) 大司徒而行賞罰也。”每到年終考績,黨(dang) 正率領其治下的族師等官吏,整理一年的政治功狀,將政事簿致於(yu) 州長,層層向上遞交備查。諸侯定期朝覲周王室、述職,亦是“致事”的一種。

 

在周代“天聽自我民聽”的傳(chuan) 統下,“致事”中必然也會(hui) 包含民言的內(nei) 容。何休《春秋公羊傳(chuan) 解詁》述及采詩之法:“男女有所怨恨,相從(cong) 而歌。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xiang) 移於(yu) 邑,邑移於(yu) 國,國以聞於(yu) 天子。故王者不出戶牖盡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鄉(xiang) 以下的基層行政組織,委派無子的老年人,(20)在民間搜集不同職業(ye) 、性別、生活水平的民眾(zhong) 的言論,用以反應吏治、民情,實際是基層采集民言的方式。致事即為(wei) 采詩中“鄉(xiang) 移於(yu) 邑、邑移於(yu) 國”機製的製度基礎,而負有這一職責的職官,可以廣義(yi) 地被歸入出納事人。

 

通過上述討論可知,雙向運行的出納言製度滲透著周代行政職官體(ti) 係。既有由天子或者國君直接派遣的出納事人由上至下地收集民言,亦有各個(ge) 行政區劃的各級官吏由下至上地進獻民言,實現政令下達民言上傳(chuan) ,維護周王朝統治。《史記·田敬仲完世家》記載齊威王的出納事人巡視地方,謂阿大夫:“自子之守阿,譽言日聞。然使使視阿,田野不辟,民貧苦。”阿大夫作為(wei) 地方行政官吏在向上致事、納言時,以不實之言蒙蔽君主,而君主直接下派的出納事人戳穿了他的“譽言”。這個(ge) 例子十分典型地說明各個(ge) 階層、身份、職官的出納事人存在的必要。納言是一個(ge) 具有普遍性的、許多官吏、甚至諸侯都需要承擔的職責。那麽(me) 在施行這個(ge) 職責的過程中,是否會(hui) 采集到詩歌呢?

 

二、納言與(yu) 采詩的密切關(guan) 係

 

“言”“音”古相通。郭沫若、於(yu) 省吾、李孝定、饒龍隼等雖然對“言”字初意為(wei) 何論說不一,但都讚同“言與(yu) 音初本同名,後世以用各有當,遂分化為(wei) 二”。(21)甲骨文先有“言”字,至西周仍有“言”無“音”,多寫(xie) 作(《合集》13640)、“”(《合集》22072),(22)皆從(cong) 口、辛聲。目前可見的金文材料中,春秋早期秦公鎛才出現獨立字意、字形的“音”字:“作厥龢鍾,靈音銑銑雝雝,以宴皇公”(《集成》267),寫(xie) 作“”。此字結合早期“言”之字形,在“口”中加一橫,作為(wei) 指事字的標注,《說文》“音,從(cong) 言含一”即是此意。從(cong) 字形演變分化看,早期“納言”一定程度上即是“納音”,可參之以《尚書(shu) 》。《堯典》舜曰:“命汝(龍)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皋陶謨》舜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詠,以出納五言,汝聽……工以納言,時而揚之;格則承之庸之,否則威之。”(23)串聯《堯典》和《皋陶謨》的記載,可知“五言”即是“六律、五聲、八音、七始”所構成的言語,即音樂(le) 性言說。而龍通過出納王命,來收集音樂(le) 性言說,說明在早期存在以采納音樂(le) 性言說為(wei) 主的“納言”。樂(le) 工則通過對納言的進一步處理,使君主能夠體(ti) 察民情、政事之善惡,善者延續之,惡者刑以威之。

 

西周時期,還存在任命出納事人時賜予樂(le) 官的事例。大克鼎銘載克受命出納王令,並獲賜之事:“昔餘(yu) 既令汝出內(nei) 朕令,今餘(yu) 唯申就乃令……賜汝史、小臣、(24)鼓鍾……敬夙夜用事,勿廢朕令。”“”“鼓鍾”與(yu) “史”“小臣”並列,可見亦是職官。陳夢家認為(wei) “”從(cong) 霝龠聲,指伶人。(25)即協和聲律的樂(le) 官。“鼓鍾”指奏鼓、奏鍾的樂(le) 師。孝王時器師簋中有“命汝司乃祖舊官小輔、鼓鍾”(《集成》4324),言祖先舊時任小輔、鼓鍾。亦可見此二例中,鼓鍾非樂(le) 器,而是官名。銘文中記載賜奴隸者習(xi) 見,而賜樂(le) 官者較少,是一種特殊的賞賜,可以一定程度上說明行事過程中樂(le) 官的存在。前文述及昭穆時期,納言之官成為(wei) 了代代相傳(chuan) 的官職,或許正是因為(wei) 出納王命時,需要特殊的官員如樂(le) 師的輔助,而執行者本人也需要較高的音樂(le) 素養(yang) 。

 

根據史書(shu) 記載,周代納言確會(hui) 采集民間音樂(le) 性言說。《周禮·內(nei) 史》:“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以逆會(hui) 計。掌敘事之法,受納訪,以詔王聽治……凡四方之事書(shu) ,內(nei) 史讀之。”史官中如內(nei) 史有“受納訪”的職責,即收集、編輯由納言所得的材料,並告之於(yu) 王。《春秋》《左傳(chuan) 》《國語》《戰國策》等史料存有時人的音樂(le) 性言說,說明史官所受納訪中有音樂(le) 性言說,即納言亦采集音樂(le) 性言說。考察史傳(chuan) 中存錄的音樂(le) 性言說,並將之與(yu) 《詩經》對比,可以進一步見出兩(liang) 者關(guan) 係。

 

在先秦史書(shu) 中,平民的言論以“輿人誦之”“國人誦之”“童謠有之”“城者謳曰”“鄉(xiang) 人或歌之”“有童謠曰”“築者謳曰”“野人歌之曰”“歌之曰”(26)等形式被記載。鄭玄曰:“以聲節之曰誦。”(27)“誦”指有節奏地吟詠。《說文》:“謠,徒歌。”(28)即無樂(le) 器伴奏的歌。“謳,齊歌也”,(29)即合唱。“歌,詠也”,(30)馬敘倫(lun) 曰:“聲有宛轉抑揚所謂一唱而三歎者也。”(31)誦、謠、謳、歌皆是音樂(le) 性的言說形式。

 

這些言說的內(nei) 容多與(yu) 《詩經》對應。有評價(jia) 國君、貴族者,如《國語·晉語》載有兩(liang) 則刺晉惠公的誦歌:“惠公入而背外內(nei) 之賄。輿人誦之曰:‘佞之見佞,果喪(sang) 其田。詐之見詐,果喪(sang) 其賂。得國而狃,終逢其咎。喪(sang) 田不懲,禍亂(luan) 其興(xing) ’。”“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達於(yu) 外”。國人誦:“國斯無刑,偷居幸生,不更厥貞,大命其傾(qing) 。威兮懷兮,各聚爾有,以待所歸兮。猗兮違兮,心之哀兮”雲(yun) 雲(yun) 。(32)前者諷刺晉惠公賄賂秦穆公和裏克等得以歸國即位,卻背信棄義(yi) ,並預言受賄者和毀諾者終將自取滅亡。後者諷刺惠公即位,企圖借為(wei) 申生改葬而為(wei) 自己造勢,卻為(wei) 民眾(zhong) 看穿其偽(wei) 善本質,引發對重耳的思念。《邶風》中與(yu) 宣薑有關(guan) 的詩歌《牆有茨》《君子偕老》《鶉之奔奔》《齊風》的《南山》《敝笱》刺獻公、文薑,《陳風·墓門》刺陳佗,即是此類。

 

褒貶政事者。《左傳(chuan) ·襄公三十年》載子產(chan) 執政於(yu) 鄭時國人的言論。子產(chan) 從(cong) 政一年,將私田納入征稅範圍,人民憤恨,輿人誦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產(chan) ,吾其與(yu) 之!”及三年,人民得利於(yu) 此,作誦讚美子產(chan) :“我有子弟,子產(chan) 誨之;我有田疇,子產(chan) 殖之。子產(chan) 而死,誰其嗣之?”(33)《詩經》中《邶風·北風》反映衛國政治灰暗,人民相攜出逃,《齊風·東(dong) 方未明》表達人民對繁重勞役的怨憤,皆是此類。

 

對戰爭(zheng) 、軍(jun) 旅的記述。西周銘文所載受命出征的大師或者師某多指執政大臣或者武官。但也有類於(yu) 師的家族,世代在“先王小學”,任職小輔、鼓鍾,以樂(le) 教國子。大師從(cong) 武官名演變為(wei) 樂(le) 官名,可能與(yu) 作為(wei) 軍(jun) 隊統帥,需要通過聽聲來判斷軍(jun) 情有關(guan) 。《周禮》:“大師,執同律以聽軍(jun) 聲而詔吉凶”。春秋時期還保留著出征攜帶樂(le) 官“審聲”的習(xi) 俗。《國語·越語》大夫皋如問:“審聲則可以戰乎?”王曰:“可矣。”(34)師曠聽鳥烏(wu) 之聲,歌南風、北風,考察戰情,是樂(le) 官在戰爭(zheng) 中發揮作用的實證。《左傳(chuan) ·僖公二十八年》載:晉楚城濮之戰,晉文公憂慮於(yu) 楚軍(jun) 占據得利的地勢,聽輿人之誦:“原田每每,舍其舊而新是謀。”(35)此誦以原田之草每每然茂盛喻晉軍(jun) 美盛,可以謀立新功,不足念舊惠,反映軍(jun) 隊士氣激昂。士兵在戰爭(zheng) 中通過誦、言等形式來表達對戰爭(zheng) 的想法,《詩經》中的戰爭(zheng) 詩,尤其是《國風》中的戰爭(zheng) 詩,或多為(wei) 師官、樂(le) 官隨征時所采。

 

這些歌謠皆為(wei) 民眾(zhong) 對時人、時事的評論,是《詩經》中論世、美刺之詩的來源,部分也表現了《詩經》某些詩歌結構的原始形式。例如《左傳(chuan) ·宣公二年》載鄭、宋之戰,宋國華元被俘後逃歸,巡視築城工程時:

 

城者謳曰:“睅其目,皤其腹,棄甲而複。於(yu) 思於(yu) 思,棄甲複來。”

 

華元使其驂乘謂之曰:“牛則有皮,犀兕尚多,棄甲則那?”

 

役人曰:“從(cong) 其有皮,丹漆若何?”

 

華元曰:“去之!夫其口眾(zhong) 我寡。”(36)

 

築城的服役之人作謳謠對華元進行漫畫氏的諷刺。華元命車夫以牛皮和犀兕之皮尚多可製甲答之,粉飾丟(diu) 盔棄甲之事。役人反以塗甲用的丹漆稀少來說明盔甲不可棄。此四句問答,若隻取對話內(nei) 容組合之,可合為(wei) 四章的問答體(ti) ,前三章押韻,首章覺部,次章歌部,三章歌部。《詩經》中亦有此類問答體(ti) 詩。如《陳風·株林》:

 

胡為(wei) 乎株林?從(cong) 夏南?

 

匪適株林,從(cong) 夏南。

 

駕我乘馬,說於(yu) 株野。

 

乘我乘駒,朝食於(yu) 株。

 

株林乃夏氏之采邑,靈公數往而淫於(yu) 夏姬。首章乃國人問責之語:“君何為(wei) 於(yu) 彼株林之邑,從(cong) 夏氏子南之母為(wei) 淫泆兮?”後三章是靈公答語:“我非是適彼株林之邑,從(cong) 夏氏子南之母兮,我別自適之他處耳。”首二句押侵部韻,第三句魚部,末句侯部。《株林》,雜三、四、五言,短短四句換韻三次,可能保留了所采對話的原貌。由《華元謳》的產(chan) 生,可知《株林》這類詩歌不必以為(wei) 是國人自擬代言之辭,或是確有其事,出納事人采而編之。

 

國人的音樂(le) 性言說中多見比興(xing) 。《左傳(chuan) ·昭公十二年》載南蒯為(wei) 季氏家臣,而欲反害季氏,鄉(xiang) 人歌曰:“我有圃,生之杞乎!從(cong) 我者子乎,去我者鄙乎,倍其鄰者恥乎!已乎已乎!非吾黨(dang) 之士乎!”(37)圃者,所以殖菜蔬也。杞非可食之物,本不生於(yu) 圃。鄉(xiang) 人以圃生杞,喻南蒯在費欲為(wei) 亂(luan) 。昭公二十五年,師已聞童謠:“鴝之鵒之,公出辱之。鴝鵒之羽,公在外野,往饋之馬。鴝鵒跦跦,公在乾侯,征褰與(yu) 襦。鴝鵒之巢,遠哉遙遙,裯父喪(sang) 勞,宋父以驕。鴝鵒鴝鵒,往歌來哭。”(38)童謠先以“鴝鵒之來”興(xing) 昭公出奔,退居齊地,被齊景公辱稱“主君”,以“鴝鵒振羽而飛也”比昭公流亡齊、晉,以“鴝鵒貼地而行”比昭公停留乾侯,不得歸國,以“鴝鵒之巢遠且晃動不定”喻昭公遠離故國、居處不安的境況,並引出昭公病逝於(yu) 乾侯,以“鴝鵒鴝鵒,往歌來哭”結之。此手法與(yu) 《詩經·國風》“興(xing) ”體(ti) 如出一轍。

 

上文從(cong) 形式、內(nei) 容、結構、表現手法四個(ge) 方麵,對史傳(chuan) 類文獻所載音樂(le) 性言說與(yu) 《詩經》進行對比,可明顯見出兩(liang) 者的相似性和密切關(guan) 聯,《小雅》《國風》中的大部分作品即采自民間音樂(le) 性言說。

 

值得一提的是,納言是《詩》的主要來源,納言製度的盛衰也關(guan) 乎《詩》的盛衰。為(wei) 何兩(liang) 周之際之後,進入春秋以來,《詩三百》中不存周王室之詩?孟子“王者之跡息而詩亡”,肩負王命的出納事人的行跡即是王者之跡的一部分。最早從(cong) 周厲王時起,周王室的納言製度時有興(xing) 亡,加之兩(liang) 周之際包括史官、樂(le) 官在內(nei) 的職官大量出奔,出納事人數量有所萎縮,加之諸侯國對周王室的朝聘致事不複往日,由天子發起的納言活動也就逐漸消歇了。而春秋以來,諸侯國勢大,諸侯對地方民意的管控和采集能力愈加強大,使得大批民言得以保存。出納言製度在諸侯國的發展,是大量諸侯國歌謠得以被采集、入《詩》的製度基礎。當然,從(cong) 整個(ge) 曆史發展來看,納言的過程中必然也會(hui) 采集到非音樂(le) 性言說的部分,相應地,納言也並非采詩的唯一路徑。但是通過討論,“納言”是“采詩”《詩》的編纂中重要的甚至基礎性的路徑,是無疑的。

 

三、獻詩以諫與(yu) 詩意的模糊性

 

《尚書(shu) ·堯典》之“納言”,孔安國傳(chuan) 曰:“必以信。”強調出納言的真實、可靠,即準確地傳(chuan) 達政令、民言的本義(yi) ,使君主得以客觀地聽民言、察其事,解決(jue) “讒說殄行”的問題。《夏書(shu) 》載:“遒人以木鐸徇於(yu) 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官師對遒人采納的音樂(le) 性言說進行“規範”即賦義(yi) ,增加“諫”的內(nei) 容,然後令樂(le) 工合於(yu) 聲律,陳於(yu) 王前,達到諫的目的。在《夏書(shu) 》的敘述中,納言與(yu) 帝聽之間增加了“諫”的過程,民言直接成為(wei) 諫諍工具。

 

於(yu) 周而言。西周中期,“出納王命”與(yu) “諫”聯係在一起。大克鼎載,克追述其祖師華父,“穆穆朕文祖師華父……肆克恭保厥辟恭王,諫乂王家……勤克王服,出內(nei) 王令”。共王時期的師華父出納王令的同時,又以諫諍之法匡扶周王室。那麽(me) 根據納言來展開諫諍,是情理之中。馬銀琴師雲(yun) :“至晚從(cong) 穆王時代起,詩文本已不僅(jin) 僅(jin) 為(wei) 儀(yi) 式配樂(le) 的單純目的而純在,它在承擔著固有的儀(yi) 式功能的同時,也擔起了諷刺時事、勸勉時王的諷諫功能。”(39)目前可見材料所記載出納事人承擔諫諍職責,最早在共王時期,可能是出於(yu) 銘文語言的滯後性,(40)又或是穆王時期諷諫尚是無組織的附加功能階段,至共王時期才被正式賦予出納事人。銘文所表現出的共王時期出納事人用納言於(yu) 諫諍,與(yu) 馬銀琴師之詩文本開始具備諷諫功能至晚起自穆王時的結論,在王係上的臨(lin) 近,更加表明了納言與(yu) “采詩”的密切關(guan) 聯。西周中期,出納事人所采集的音樂(le) 性言說,在進獻到帝王麵前時,已是具備諫諍意義(yi) 及詩歌形態的“詩”了。

 

周厲王以後,周王室走向衰微。但愈是亂(luan) 世,諫乂之責愈重。西周晚期銘文集中出現作器主對繼承祖先“諫”職的自覺,如大克鼎“諫乂王家”、番生簋蓋“用諫四方”(《集成》4326)、逨盤“諫乂四方”(《新收》NA0757)、作冊(ce) 封鬲“諫薛四國”(《新收》NA1556)。而王室靡亂(luan) 所伴隨的是出納言製度衰敗,民言不得完備地通達於(yu) 上。當納言不足用時,周王室的官吏自作詩以諫,或采用前代之美詩,作為(wei) “思古”之作獻於(yu) 王前,通過“陳古諷今”來諫言。《詩經》所收“刺幽詩”中為(wei) 後序標為(wei) “思古”之作者,多是此類。

 

《國語·楚語》載衛武公之言:“自卿以下至於(yu) 師長士,苟在朝者,無謂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於(yu) 朝,朝夕以交戒我,聞一二之言,必誦誌而納之,以訓導我。”(41)清晰地闡釋了從(cong) 納言到諫諍的過程。《說文》:“詩,誌也,誌發於(yu) 言。”奉事於(yu) 天子、諸侯者對於(yu) 所聽聞、采集的民言,不僅(jin) 僅(jin) 是傳(chuan) 達,還需先體(ti) 味、尋索其中的“誌”,再用以訓導、告誡。這種音樂(le) 性言說被賦義(yi) 的過程,在傳(chuan) 世文獻中被記為(wei) “獻詩以諫”。見於(yu) :

 

1.《國語·周語》: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yu) 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shu) ,師箴,瞍賦,矇誦,百工諫,庶人傳(chuan) 語,近臣盡規,親(qin) 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42)

 

2.《晉語》:故興(xing) 王賞諫臣,逸王罰之。吾聞古之王者,政德既成,又聽於(yu) 民,於(yu) 是乎使工誦諫於(yu) 朝,在列者獻詩使勿,風聽臚言於(yu) 市,辨祅祥於(yu) 謠,考百事於(yu) 朝,問謗譽於(yu) 路,有邪而正之,盡戒之術也。(43)

 

3.《左傳(chuan) 》:史為(wei) 書(shu) ,瞽為(wei) 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chuan) 言,庶人謗,商旅於(yu) 市,百工獻藝……諫失常也。(44)

 

4.《楚語》:在輿有旅賁之規,位寧有官師之典,倚幾有誦訓之諫,居寢有褻(xie) 禦之箴,臨(lin) 事有瞽史之導,宴居有師工之誦。史不失書(shu) ,矇不失誦,以訓禦之。(45)

 

先秦時人對諫諍製度的闡釋有比較固定的模式:以先王完備的諷諫製度作為(wei) 經驗和典範,勸諫周天子、國君廣開言路,以多種方式,聽取多方意見,謹慎為(wei) 政。從(cong) 爵等看,公卿、大夫、士,都有“獻詩以諫”的職責;從(cong) 職官看,以師、瞍、矇、百工、瞽等樂(le) 官和史官為(wei) 主,涉及各個(ge) 階層、各種身份。其中由樂(le) 官發起的行為(wei) 有箴、賦、誦、諫、教誨、導等,暗含樂(le) 官獻“詩”的特點和目的。

 

“箴”,段玉裁注“引伸之義(yi) 為(wei) 箴規”,指規勸。襄公四年,魏絳諫晉侯:“昔周辛甲之為(wei) 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闕。於(yu) 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跡,畫為(wei) 九州,經啟九道。民有寢、廟,獸(shou) 有茂草;各有攸處,德用不擾。在帝夷羿,冒於(yu) 原獸(shou) ,忘其國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於(yu) 夏家。獸(shou) 臣司原,敢告仆夫’”(46)“官箴”的直接作用是指出“王闕”,虞人之箴的主要內(nei) 容是頌讚大禹德政,針砭後羿過失,並由此推及今王之政。“箴”的規勸意明確直接。“瞍賦”“應屬‘直諫’而非‘譎諫’”。(47)“矇誦”“師工之誦”“矇不失誦”“工誦箴諫”,孔穎達疏:“誦則非直背文,又為(wei) 吟詠以聲節之。”“誦”指有節奏地吟詠,是言說方式,不涉及內(nei) 容。而師曠指出工所誦的內(nei) 容是“箴諫”,亦有明確的諫言色彩。“工執藝事以諫”“百工諫”,《說文》:“諫,證也。從(cong) 言柬聲”“證,諫也。從(cong) 言正聲”。楊樹達指出:“諫諍之言謂之正言,此證字從(cong) 言從(cong) 正,訓為(wei) 諫之義(yi) 也。”(48)“諫”是經過篩選後的正道之言。“瞽史教誨”,《說文》:“誨,曉教也。”段玉裁注:“曉教者,明曉而教之也……曉之以破其晦是曰誨。”“誨”是明確指出、使不迷惑的意思。《晉語》:“在列者獻詩使勿。”《說文》:“廱蔽也。”此句尤其強調了獻詩務明,使君主不被蒙蔽。上述字例皆說明包括樂(le) 官在內(nei) 的在列者獻詩的直接目的是指刺王闕、並教之以正道。

 

納言所得的一部分歌謠,諷諫意較為(wei) 明確。如齊國歌謠《歲暮歌》“歲已暮矣而禾不獲,忽忽兮若之何。歲已寒矣而役不罷,惙惙兮如之何”,(49)直觀地表達冬日服役之艱難。而大部分音樂(le) 性言說本身主旨模糊或沒有明確的諫諍意義(yi) 。如使用比興(xing) 手法者,晉侯聽輿人誦,輿人本意是表達對此戰的充足信心,而晉侯卻“疑焉”“疑眾(zhong) 謂己背舊謀新”,是誦中的隱喻導致誤讀。上文引及的“我有圃,生之杞乎”“從(cong) 其有皮,丹漆若何”,皆需要在具體(ti) 語境中才能得其美惡意義(yi) 乃至具體(ti) 所指。又如《小雅》所收幽王時的思古詩,不明其意,則會(hui) 誤為(wei) 頌今之作。詩意的模糊性與(yu) 獻詩以諫間的矛盾,需要通過解讀詩歌及其諫諍意義(yi) 的“語”來解決(jue) 。

 

子夏答魏文侯問樂(le) :“君子於(yu) 是語,於(yu) 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樂(le) 之發也。”(50)“語”即語樂(le) 、詩,言說古樂(le) 之內(nei) 涵。《周禮》載大司樂(le) “以樂(le) 語教國子:興(xing) 、道、諷、誦、言、語”。通過大司樂(le) 的教導,國子習(xi) 古樂(le) ,得以提高修養(yang) 、協和家庭,但更重要的是通過學習(xi) “樂(le) 語”獲得對納言進行評論、闡釋或創造性生發,進行規誨諍諫、匡扶天下的能力。鄭玄注雲(yun) :“興(xing) 者,以善物喻善事。道,讀曰導,導者,言古以剴今也。倍文曰諷,以聲節之曰誦,發端曰言,答述曰語。”(51)“興(xing) ”與(yu) “道”是詩歌的表現手法,是導致詩意模糊性的主要原因。學“興(xing) ”“道”可習(xi) 得以“引譬連類”和“陳古諷今”之法作詩解詩。兩(liang) 者皆關(guan) 乎從(cong) 詩歌的表現手法方麵去闡釋詩意。“諷”和“誦”是獻詩的兩(liang) 種言說方式。言和語,是解讀詩歌的兩(liang) 種基本手段。《詩經·公劉》“於(yu) 時言言,於(yu) 時語語”,毛傳(chuan) 曰:“直言曰言,論難曰語。”“言”指直接解讀詩義(yi) 。以“諷”“誦”等方式獻詩之後,指出其中比興(xing) 或者陳古諷今之意,達到諫諍目的,即為(wei) “言”。“語”指的是詩義(yi) 不明,被問詢時的繼起、答疑之辭。隻有通過“興(xing) 、道、諷、誦、言、語”之“樂(le) 語”,獻詩才能達到“諫乂王家”的目的。

 

“樂(le) 語”的具體(ti) 過程於(yu) 文獻亦可窺見。《晉語》載錄晉國大夫郭偃針對輿人誦和國人誦的議論,是對當世之詩的“語”。對於(yu) 惠公背諾之誦,郭偃評道:“善哉!夫眾(zhong) 口禍福之門,是以君子省眾(zhong) 而動,監戒而謀,謀度而行,故無不濟。內(nei) 謀外度,考省不倦,日考而習(xi) ,戒備畢矣。”(52)認為(wei) 理政者需要審慎處理輿論表達的民意。對於(yu) 國人厭惡惠公、思重耳的歌謠,郭偃曰:“君改葬共君以為(wei) 榮也,而惡滋章。夫人美於(yu) 中,必播於(yu) 外,而越於(yu) 民,民實戴之。惡亦如之。故行不可不慎也,必或知之。十四年,君之塚(zhong) 嗣其替乎?其數告於(yu) 民矣。公子重耳其入乎?其魄兆於(yu) 民矣……紀言以敘之,述意以導之,明曜以昭之。”(53)這段解讀涉及對詩歌本事和由此引申的治國理政之道的闡釋,是典型的解詩之“語”。《禮記·樂(le) 記》載孔子與(yu) 賓牟賈討論《大武》樂(le) 章,說到“且女獨未聞牧野之語乎”,其後講述了武王克殷入商後的分封和閉藏兵甲之事。注言“欲語以作《武》樂(le) 之意”,(54)“牧野之語”即是流傳(chuan) 的《武》的解讀語。《禮記·文王世子》載“反,登歌《清廟》。既歌而語,以成之也”。《清廟》作為(wei) 固定的儀(yi) 式用樂(le) 時,歌畢,有語說其中“父子、君臣、長幼之道,合德音之致,禮之大者也”的過程。在賦詩言誌的過程中,也有“語”的存在。《國語·魯語下》記載諸國伐秦,軍(jun) 隊到達涇水時無肯先渡河者。叔孫穆子借《匏有苦葉》表達渡河的打算。叔向聽後亦決(jue) 定渡河,並對相關(guan) 的官吏解釋了原因:“夫苦匏不材於(yu) 人,共濟而已。魯叔孫賦《匏有苦葉》,必將涉矣。”(55)苦匏不能被人食用,隻能用於(yu) 渡河,叔向據此推測叔孫穆子誦讀《匏有苦葉》,一定是打算渡河,並向舟虞等解釋,避免他們(men) 不明詩意。也有無法“語”詩導致被嘲者,如襄公二十七年“叔孫與(yu) 慶封食,不敬。為(wei) 賦《相鼠》,亦不知也”。(56)在《詩》已經被廣泛地用作應對交際工具的春秋時期,尚存在“不知”的情況,可知“獻詩以諫”的過程中“語”這一解說過程存在的必要性。

 

從(cong) 納言所得的音樂(le) 性言說到具備諫諍意義(yi) 的“詩”“獻詩以諫”時的“語”發揮了重要作用。《詩序》首序之“美”“惡”“傷(shang) ”“規”“誨”“疾”“樂(le) ”“戒”等與(yu) 描述諫諍行為(wei) 所用的動詞很大程度上相合,包含明確的正誤、褒貶指向,或是編詩時,對獻詩後“語”的總結。

 

四、“采詩觀風”話語的形成

 

至此,我們(men) 可以解釋為(wei) 什麽(me) 《詩經》中明顯存在民間色彩的詩,而先秦史書(shu) 卻不見“采詩”的話語表述。這是因為(wei) 所采集的並非是“詩”,而是民間音樂(le) 性言說。采集音樂(le) 性言說的職責被係於(yu) 出納事人,在“出納王命”中踐行。“納言”“出納”作為(wei) 采集民言的固定表達可上溯至舜時,且為(wei) 周人所接納、襲用,沒有創造新的話語表述的必要。而音樂(le) 性言說隻有經過“獻詩以諫”,成為(wei) 公卿至於(yu) 列士諫諍、匡扶政教的工具,才能被稱為(wei) “詩”。這個(ge) 過程中,詩意一定程度上根據諫臣所針對的問題,通過“語”的方式創造性生發並陳說,而並不著眼於(yu) 詩歌本身所展現的民風、民俗。“觀風”並不是周代詩用的主要方麵。這是先秦史書(shu) 無“采詩觀風”之話語敘述的根本性原因。

 

及至春秋,方在孔子後學、儒家討論巡守製度的言論中出現“采詩”相關(guan) 言論,主要見於(yu) 《孔叢(cong) 子·巡守篇》的子思答陳子之語、《禮記·王製》和《尚書(shu) 大傳(chuan) 》。通過將之與(yu) 《尚書(shu) ·堯典》進行比對,可以看出儒家所記述的巡守之月份、方向、停留地點等都本之於(yu) 《尚書(shu) ·堯典》的巡守結構:“歲二月,東(dong) 巡守,至於(yu) 岱宗,柴,望秩於(yu) 山川……五月南巡守,至於(yu) 南嶽,如岱禮。八月西巡守,至於(yu) 西嶽,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於(yu) 北嶽,如西禮。歸,格於(yu) 藝祖,用特。”並且儒家子弟的討論在延續《堯典》巡守結構的基礎上,不斷增加巡守細節。

 

具體(ti) 來看,子思增加了五個(ge) 程序:其一,在巡守前的告祖先、廟、社稷山川之禮;其二,通過親(qin) 問百歲老人考察諸侯功德,並行獎懲;其三,“命史采民詩謠,以觀其風”,(57)是目前可見文獻中,最早的“采詩觀風”相關(guan) 話語敘述;其四,正禮製;其五,考察老者、賢才、民眾(zhong) 的生存教化情況,並行獎懲。《禮記·王製》吸納子思巡守說的第二、三、四點,並曆數不敬、不孝、不從(cong) 者的懲治措施,進一步鋪衍子思諸侯獎懲“有功”“無功”“無教”“無法”者的說法。同時,《王製》將“命史采民詩謠,以觀其風”轉述為(wei) “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兩(liang) 者稍微有不同,子思認為(wei) 史官負責采詩,而《王製》認為(wei) 巡守過程中,太師負責向天子陳獻所采集到的詩歌,至於(yu) “采詩”者何,《王製》並未直言。《尚書(shu) 大傳(chuan) 》吸納了子思出行“告禮”說;采用“陳詩”說,“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俗”(58)隻與(yu) 《王製》一字之差;對不敬者等的獎懲與(yu) 《王製》所載相類似;增補“反必告,奠;卒,斂幣玉,藏之兩(liang) 階之間”的歸返之“告禮”,使得整個(ge) 巡守程序上更完整。

 

通過梳理,可以看出子思作為(wei) 目前可見材料中,儒家討論巡守製度的第一人,在繼承《堯典》的基礎上,奠定了儒家巡守製的基本模式,而《王製》《尚書(shu) 大傳(chuan) 》因襲增補之。此外,子思之第五點中的“入其疆,遺老失賢,掊克在位,則君免……入其疆,土地墾辟,養(yang) 老尊賢,俊傑在位,則君有慶”與(yu) 孟子言巡守之“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養(yang) 老、尊賢、俊傑在位,則有慶,慶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蕪,遺老失賢,掊克在位,則有讓”,(59)僅(jin) 是闡釋順序和個(ge) 別字詞的差別。這些都反映了儒家內(nei) 部對巡守包括與(yu) 之相關(guan) 的采詩問題的認識具有一致性。“采詩觀風”之說首出子思,言辭簡短,後人以相似的句法轉述,表現出明顯的繼承軌跡。“采詩觀風”“陳詩觀風”的話語敘述當是儒家在闡釋經典過程中加入,並得以傳(chuan) 承的。

 

《尚書(shu) ·堯典》在“巡守”部分以“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為(wei) 結束語。鄭玄注:“敷,陳。奏,進也。諸侯四朝,各使陳進治禮之言。明試其言,以要其功,功成則賜車服以表顯其能用。”此句實際上是對天子巡守中具體(ti) 使命和目的的總結:通過民言考察諸侯的功績,有功者則賞賜之。儒家對巡守過程的豐(feng) 富,除去出行前後的“告禮”,並未出於(yu) 其外,尤其“采詩觀風”的敘述,實際上是對“敷言以奏”在職官和職官行為(wei) 上的具體(ti) 化。有趣的是,《尚書(shu) 大傳(chuan) 》在討論巡守之末,引用了《堯典》之“明試以功,車服以庸”,獨未引“敷奏以言”,而“敷奏以言”實際更接近周“采詩”的原貌,即向天子陳獻、上奏采納所得的民言。

 

儒家提出“采詩觀風”,與(yu) 其傳(chuan) 《詩》理念密切相關(guan) 。儒家以《詩》為(wei) 經典,將之係於(yu) 王之巡守,凸顯《詩》先王之典的地位。同時,在習(xi) 《詩》、傳(chuan) 《詩》的過程中,儒家脫離詩諫時王、時政的目的,嚐試通過《詩》來體(ti) 察其中的民風民情。上博簡《孔子詩論》:“《邦風》其納物也博,觀人俗焉,大斂材焉。”黃懷信認為(wei) “其納物也博”是指“《國風》采納包容的事物廣博”“觀人俗焉”是指“可以從(cong) 中看到民俗”。(60)《孔子詩論》多次用“民性固然”來評詩。《大戴禮記》:“子曰:……循弦以觀於(yu) 樂(le) ,足以辨風矣”,以琴瑟等弦樂(le) 演奏詩,能夠辨別其中不同的民風。《論語》亦載孔子言學《詩》可以“多識鳥獸(shou) 草木之名”。在考察民俗民性和博識廣知的教學目的下,“詩可以觀”的理論性話語得以產(chan) 生。當《詩》被作為(wei) 儒家教材使用,儒生在追尋詩之源頭及其本義(yi) 的時候,建立了與(yu) 《詩》之采集、編纂相關(guan) 的理論,形成一個(ge) 排除其他幹擾的專(zhuan) 門性話語闡釋,即脫離“納言”“諫諍”製度的“采詩觀風”話語。

 

漢武帝以來,儒學大興(xing) 。尊崇儒術的漢人接受了這套話語,並結合文獻對之進行了轉述、再創造。《漢書(shu) ·食貨誌》“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yu) 路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於(yu) 天子。故曰王者不窺戶牖而知天下”的這段記載即是對儒家“采詩觀風”“大師陳詩”說的進一步闡釋。

 
注釋
 
(1)李輝:《“采詩”說及其在〈詩經〉中的內證》《文化與詩學》2013年第1期,第187—201頁;李山:《禮樂大權旁落與“采詩觀風”的高漲——“王官采詩”說再探討》《社會科學家》2014年第12期,第133—140頁。
 
(2)馬承源命名《采風曲目》並指出:“官方采風,樂官更應有記錄……本篇就內容而言,可能是經過楚國樂官整理的采風歌曲目錄的殘本。”見氏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61頁。
 
(3)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1123頁。
 
(4)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第1708頁。
 
(5)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影印清嘉慶刊本,第1930、1932頁。本文所引《十三經》經文及注疏文字,除非單獨標注,均據此書,下文不再出注。
 
(6)付林鵬:《行人製度與先秦“采詩”說新論》《中國詩歌研究》第10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第47—60頁。
 
(7)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192頁。
 
(8)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下引此書,簡稱《集成》,文中夾注。
 
(9)鍾柏生、陳昭容、黃銘崇等編:《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匯編》,台北:藝文印書館,2006年,第1154頁,器1690。下引此書,簡稱《新收》,文中夾注。
 
(10)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24頁。
 
(11)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古文字詁林》第9冊,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149頁。
 
(12)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古文字詁林》第5冊,第426頁。
 
(13)李學勤:《通向文明之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181—182頁。此部分所引器銘及下引邢侯方彝、麥方尊、叔父卣銘中“逆複”二字,《集成》皆作“逆造”,李學勤亦釋作“造”,而2001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餘文集成釋文》皆作“逆複”,且《周禮》“複逆”之說與所引金文之“逆造”“逆複”意義內涵相同,茲從《釋文》,釋為“逆複”。
 
(14)朱鳳瀚:《作冊般黿探析》《中國曆史文物》2005年第1期。
 
(15)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1234頁。
 
(16)郝懿行:《竹書紀年校證》,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3880頁。
 
(17)黃懷信:《逸周書校補注譯》,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239—242頁。
 
(18)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1839頁。對於周公被讒之事,鄭玄、《尚書大傳》《史記》有不同解讀,這並不是本文的討論重點,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出的是,成王時周公被讒確有其事,且對當時的朝政有重要影響。
 
(19)胡士行:《尚書詳解》《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0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299頁。
 
(20)李山提出“賤民”即采詩官,認為“舉賤民而蠲之”說的是“出身低賤的老年男女由官家提供衣食”“目的即第三簡所謂‘觀人俗’,所以要‘大斂材’,即重視‘臣妾’們的‘采詩’活動”。可備一說。見氏著:《“王官采詩”的遐想——〈戰國楚竹書·孔子詩論〉劄記之一》《人民政協報·文化周刊》2002年4月16日,第B3版。
 
(21)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古文字詁林》第2冊,第715—717頁;於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編撰:《甲骨文字詁林》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695—697頁;饒龍隼:《殷周甲金文中的言意字義疏證》,見氏著:《上古文學製度述考》,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21—26頁。
 
(22)郭沫若主編,胡厚宣總編輯:《甲骨文合集》,北京:中華書局,1978—1982年。文中引此書,簡稱《合集》,文中夾注。
 
(23)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441頁。
 
(24)《殷周金文集成》作“霝龠”二字,此處從吳大澄、陳夢家之釋,作[上霝下龠]之形。
 
(25)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263頁。
 
(26)前五例,下文有引,此不贅述。“築者謳曰”見於《左傳·襄公十七年》:“宋皇國父為大宰,為平公築台,妨於農功。子罕請俟農功之畢,公弗許。築者謳曰:‘澤門之晳,實興我役。邑中之黔,實慰我心’子罕聞之,親執撲,以行築者,而抶其不勉者,曰:‘吾儕小人皆有闔廬以辟燥濕寒暑。今君為一台,而不速成,何以為役’謳者乃止。”“有童謠曰”見於《國語·鄭語》:“且宣王之時有童謠,曰:‘糜弧箕服,實亡周國’於是宣王聞之,有夫婦鬻是器者,王使執而戮之。”“野人歌之曰”見於《左傳·定公十四年》:“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會於洮,太子蒯聵獻盂於齊,過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太子羞之,謂戲陽速曰:‘從我而朝少君,少君見我,我顧,乃殺之’”“歌之曰”見於《左傳·哀公二十一年》:“秋八月,公及齊侯、邾子盟於顧,齊人責稽首,因歌之曰:‘魯人之皋,數年不覺,使我高蹈。唯其儒書,以為二國憂’”上述諸言論形式,各略舉一例而已,史傳所載更豐富。
 
(27)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第1700頁。
 
(28)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93頁。
 
(29)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95頁。
 
(30)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411頁。
 
(31)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古文字詁林》第7冊,第798頁。
 
(32)徐元誥集解,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303—305頁。
 
(33)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1182頁。
 
(34)徐元誥集解,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第558頁。
 
(35)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第458—459頁。
 
(36)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第653—654頁。
 
(37)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第1338頁。
 
(38)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第1459—1460頁。
 
(39)馬銀琴:《兩周詩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第236頁。
 
(40)唐鈺明:“銘文是一種書麵化程度相當高的文體,這種文體往往語言舊質交遲退出而語言新質較晚進入,因此,它不但與周代實際口語距離較大,而且與周代的其他文體相比,也略偏於泥古和保守。”見於唐鈺明:《其、厥考辨》《中國語文》1990年第4期。
 
(41)徐元誥集解,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第501頁。
 
(42)徐元誥集解,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第11—12頁。
 
(43)徐元誥集解,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第387—388頁。
 
(44)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第1017—1018頁。
 
(45)徐元誥集解,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第501頁。
 
(46)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第938—939頁。
 
(47)馬銀琴:《從賦稅之“賦”到登高能“賦”——追尋賦體發生的製度性本原》《清華大學學報》2016年第2期,第66—77頁。
 
(48)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古文字詁林》第3冊,第23頁。
 
(49)張純一校注,梁運華點校:《晏子春秋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345頁。
 
(50)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第1451頁。
 
(51)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第1700頁。
 
(52)徐元誥集解,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第303—304頁。
 
(53)徐元誥集解,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第305—306頁。
 
(54)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禮記注疏》,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影印清嘉慶刊本,第3344頁。
 
(55)徐元誥集解,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第182—183頁。
 
(56)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第1127頁。
 
(57)傅亞庶撰:《孔叢子校釋》,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152頁。
 
(58)皮錫瑞撰,吳仰湘編:《尚書大傳疏證》,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第35—36頁。
 
(59)焦循撰,陳居淵整理:《孟子正義》,南京:鳳凰出版社,2015年,第1767—1768頁。
 
(60)黃懷信:《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詩論〉解義》,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第248—2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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