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新經論”青年學術沙龍在同濟大學舉辦,黃銘主講《董仲舒與何休的公羊學》

欄目:會議講座
發布時間:2024-11-14 08: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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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黃銘主講《董仲舒與(yu) 何休的公羊學》

來源:“經學研究”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十月十二日庚辰

          耶穌2024年11月12日

 

 

 

2024年11月9日下午,第一期“新經論”青年學術沙龍《董仲舒與(yu) 何休的公羊學》在同濟大學經學研究院成功舉(ju) 辦。作為(wei) 首期沙龍的主講嘉賓,重慶大學人文社會(hui) 科學高等研究院的黃銘副教授,圍繞“董何之異”這一重要經學命題,為(wei) 與(yu) 會(hui) 師友作了一場精彩、生動的學術講座。隨後,來自複旦大學、湖南大學、上海大學、上海師範大學、清華大學等國內(nei) 知名高校的經學青年學者們(men) ,紛紛參與(yu) 會(hui) 談,發表各自的專(zhuan) 業(ye) 見解和學術觀點。本期沙龍由同濟大學哲學係穀繼明教授主持,同濟大學經學研究院、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主辦。

 

 

 

穀繼明 同濟大學哲學係

 

【主講人發言 】

 

董仲舒與(yu) 何休的公羊學

 

 

 

黃銘 重慶大學人文社會(hui) 科學高等研究院

 

一、問題的提出

 

董仲舒與(yu) 何休作為(wei) 漢代經師,是後世學者通向《公羊傳(chuan) 》的重要階梯。然而,清代以前的學者大多將董、何視為(wei) 一體(ti) ,未注意兩(liang) 者的差異,直到常州今文學派興(xing) 起後,這個(ge) 問題才被提出來。具體(ti) 來說,劉逢祿在《春秋公羊何氏釋例》一書(shu) 中,已經提到了董、何異同問題。到魏源那裏,則明確提出要繞開何休,回歸董仲舒。康有為(wei) 又通過表彰董子,為(wei) 改革提供理論基礎。蘇輿有感於(yu) 此,著《春秋繁露義(yi) 證》一書(shu) 以求正本清源,然而卻刻意強調了董、何之間的差別。

 

這些分別董、何,批評何休的觀點,有的是正確的,而有的則不太恰當。比如,蘇輿在涉及到“改製”的一些概念,強行將董、何分離,造成一種過度的區分。魏源則分別從(cong) 解經方法和義(yi) 理內(nei) 容兩(liang) 個(ge) 角度區分董、何,是可取的。因此,對董、何之異的探討,應該從(cong) 《春秋》學內(nei) 部的解經方法以及義(yi) 理內(nei) 容來考察。

 

二、董、何不同的學術譜係

 

董仲舒是“以義(yi) 說經”,而何休則是“以例注經”,這種差異源於(yu) 學術傳(chuan) 承的不同。何休自言“略依胡毋生《條例》”,且其直接的學術淵源來自李育與(yu) 羊弼,也非董仲舒的後學。

 

三、董、何義(yi) 理之異

 

董仲舒與(yu) 何休不同的解經方式,可以導致義(yi) 理上的巨大差異。

 

第一,董義(yi) 優(you) 於(yu) 何。從(cong) 成公二年《公羊傳(chuan) 》的逢醜(chou) 父之事來看,何休同情逢醜(chou) 父舍身護君的行為(wei) ,認為(wei) 雖然在王法上不能褒獎,但是對於(yu) 齊國而言,是可以私自褒獎逢醜(chou) 父的。董仲舒則直接從(cong) 君臣大義(yi) 出發,認為(wei) 逢醜(chou) 父的行為(wei) 不值得肯定,即使被處死也是應該的,因為(wei) 其行為(wei) 造成齊頃公忍辱偷生而有違禮義(yi) 。我們(men) 認為(wei) ,逢醜(chou) 父明明是“陷君不義(yi) ”,而何休援引“許人臣者必使臣”之例來解釋傳(chuan) 文,造成了義(yi) 理上的巨大錯誤。相比之下,董仲舒的說法要嚴(yan) 正的多。

 

第二,何義(yi) 優(you) 於(yu) 董。對於(yu) 辨別趙盾是否“加弑”的問題,董仲舒認為(wei) ,《春秋》書(shu) “趙盾弑其君”同許世子一樣,都是“加弑”。“加弑”隻是對於(yu) 賢者的求全責備。何休則認為(wei) 認為(wei) 《春秋》有專(zhuan) 門的“加弑”之例,“加弑”的前提是要書(shu) 國君之葬,這一點在“葬許悼公”中得以體(ti) 現。而趙盾之事沒有書(shu) “葬晉靈公”,則不符合“加弑”之例,表明趙盾隻要不誅殺趙穿,就洗刷不掉弑君的嫌疑。而《春秋》是明義(yi) 之書(shu) ,何休的觀點更加嚴(yan) 正,在趙盾是否“加弑”的問題上,何休的“以例解經”更勝一籌。

 

 

 

第三,董、何兼采,義(yi) 始完備。董、何對於(yu) “紀季以酅入於(yu) 齊”以及“紀侯大去其國”有著不同的闡釋。何休認為(wei) ,《公羊傳(chuan) 》肯定紀季的做法,紀季有出奔的罪過,但也有保存紀國祭祀的功勞,在當時的形勢下,保存祭祀之功可以抵消出奔之惡,故而《春秋》認為(wei) 紀季“知權”,通過書(shu) 字來表彰他。董仲舒則根據義(yi) 理推定,“紀季以酅入於(yu) 齊”並非是紀季的自主行為(wei) ,而是受了紀侯之命,《春秋》之“賢紀季”實際上是“詭辭”而賢紀侯。又,董仲舒認為(wei) ,《春秋》書(shu) “紀侯大去其國”是為(wei) 紀侯避諱國家被滅一事。何休則發揮《公羊傳(chuan) 》滅國之例,認為(wei) 不書(shu) “滅”而書(shu) “大去”,是為(wei) 齊襄公諱。我們(men) 認為(wei) ,何休對於(yu) “紀侯大去其國”的解釋符合《公羊傳(chuan) 》原意,要優(you) 於(yu) 董仲舒之說;而“紀季以酅入於(yu) 齊”則是董仲舒的說法更好。

 

四、董、何純粹師法之異

 

何休之學源自胡毋生,而非董仲舒,因為(wei) 師法、家法不同,自然對於(yu) 經傳(chuan) 的解釋有差異。這些差異中有的能從(cong) 義(yi) 理上進行決(jue) 斷,而有些差異則是純粹的師法、家法之異,在義(yi) 理上很難決(jue) 斷。

 

第一個(ge) 例子,董、何對於(yu) 襄公五年善稻之會(hui) “不殊衛”的理解不同。何休以為(wei) 善稻之會(hui) 並不是魯國自主的行為(wei) ,是晉國想要與(yu) 吳國會(hui) 盟,先派魯、衛兩(liang) 國傳(chuan) 達會(hui) 盟之意。董氏以為(wei) ,“不殊衛”,是因為(wei) 衛國同魯國一樣,是姬姓,體(ti) 現的是《春秋》“親(qin) 親(qin) ”的原則。

 

第二個(ge) 例子,董、何對於(yu) 魯哀公時,魯國被攻打而《春秋》書(shu) “伐我”有不同的理解。何休以為(wei) ,書(shu) “伐我”而不言“鄙”,是為(wei) 魯國諱“圍”。董仲舒認為(wei) ,之所以僅(jin) 書(shu) “伐”而不言“鄙”,是因為(wei) 魯國沒有邊境,體(ti) 現王化及遠之意。

 

第三個(ge) 例子,是董、何對於(yu) 鄭悼公不書(shu) 葬的不同理解。何休認為(wei) ,不書(shu) 葬並不是出於(yu) 鄭悼公本人的原因,而是為(wei) 中國諱伐喪(sang) 。董仲舒則認為(wei) ,鄭襄公、鄭悼公父子有“伐喪(sang) ”或者“以喪(sang) 伐人”的行為(wei) ,都不重視喪(sang) 禮,故而不書(shu) 鄭悼公之葬。

 

 

 

第四個(ge) 例子,董、何對於(yu) 裏克弑奚齊,《春秋》書(shu) “君之子”有不同的理解。何休從(cong) 文辭區分的角度,認為(wei) 未踰年君被弑稱“君之子”,是為(wei) 了與(yu) 殺大夫和弑成君(即踰年之君)區別開來,是常例,沒有別的含義(yi) 在裏麵。董仲舒則以為(wei) 稱“君之子”並非常例,而是要表達特殊的意義(yi) ,即未踰年之君稱“子”為(wei) 正辭,即使被弑亦稱“子”。

 

五、小結

 

董仲舒與(yu) 何休作為(wei) 《公羊》學大師,在《公羊》學的核心概念上是一致的。而在《公羊》學的核心概念上分別董、何是不合適的。董、何之間的差異主要是由於(yu) 家法、師法之異造成的。其中最重要的差異,是由不同的經學詮釋方式導致的,董仲舒是“以義(yi) 解經”,而何休則是“以例解經”,兩(liang) 種解經方式有時會(hui) 帶來巨大的義(yi) 理差異。《春秋》是明義(yi) 之書(shu) ,以義(yi) 理為(wei) 旨歸,在碰到董、何之間有巨大差異的時候,需要做出取舍,擇善而從(cong) ,也可以融合兩(liang) 家。這是從(cong) 《春秋》學內(nei) 部看待董、何之異的方法。

 

【與(yu) 談人發言】

 

 

 

徐淵(複旦大學哲學學院):

 

黃銘兄本講的主體(ti) 內(nei) 容是其著作《推何演董——董仲舒〈春秋〉學研究》中的第六章《〈春秋〉中的董何之異》。《推何演董》一書(shu) 脫胎於(yu) 黃銘兄的博士論文,是近年來係統研究董仲舒的一部重要著作。而該書(shu) 第六章也是近年來係統研究“董何之異”的重要長篇文章。長久以來,我們(men) 研究《公羊》學都是從(cong) 何休體(ti) 係進入的。所謂的“董仲舒體(ti) 係”,雖然經過晚清學者的大力闡發,但仍未得到很好說明。因此,這部書(shu) 以及這一章的內(nei) 容,對於(yu) 重啟相關(guan) 方麵的學術討論,作出了重要貢獻。

 

近年來,不少學者撰文主張何休所傳(chuan) 《公羊》學屬於(yu) 胡毋生一支,與(yu) 董仲舒的《公羊》學來源不同。黃銘兄的著作和本次講座則是闡明了二者之同遠大於(yu) 二人之異,不應造成人為(wei) 對立。對此,我非常讚同。從(cong) 西漢初到東(dong) 漢末,諸家對於(yu) 《公羊》學的闡釋,我個(ge) 人認為(wei) 董仲舒是“截斷眾(zhong) 流”的,故而東(dong) 漢的何休很難從(cong) 一條暗線來繼承和發展所謂胡毋生的《公羊》學。董、何在義(yi) 理上接近,何對董有所發展,是董、何關(guan) 係中的主要方麵。董仲舒的《春秋》學屬於(yu) “論體(ti) ”,這一體(ti) 裁在西漢中期較為(wei) 普遍,可以橫向比較。何休的解經範式,則深受東(dong) 漢古文學派的影響。當作為(wei) 東(dong) 漢官學的《公羊》學式微之後,何氏以其新《公羊》學於(yu) 東(dong) 漢晚期異軍(jun) 突起。因此,何休大量吸收了當時流行的(主要是古文學派普遍使用的)重訓詁、重文本、重以禮解經等特點的解經範式。從(cong) 而,參與(yu) 開啟了東(dong) 漢晚期至西晉的“新學”潮流。

 

 

 

陳峴(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

 

黃銘兄從(cong) 曆史上對董、何之異問題的產(chan) 生背景與(yu) 緣由切入,對相關(guan) 問題的梳理非常清晰,其對逢醜(chou) 父易服、趙盾弑君等事例的差異化評價(jia) 及其背後之義(yi) 理的論述也非常到位。

 

如果說有進一步推進的可能,那麽(me) 一是在何休對邾婁叔術的評價(jia) 中,引入了一個(ge) 非常重要的功罪界定標準,也就是如果一人有數罪,則舉(ju) 其重者,而非我們(men) 如今所采用的“數罪並罰”原則。這樣一來,《公羊傳(chuan) 》中所載的兩(liang) 種不同的事實記載在何休對叔術的評介中就不再有明顯差別。此問題似可以進一步研究。

 

另外一個(ge) 何休對《公羊傳(chuan) 》義(yi) 例詮釋的方法論重大推進,則是在災異學說中對兩(liang) 漢經學尤其是基於(yu) 漢代象數易學中之卦氣理論的吸納與(yu) 推進。我們(men) 可以注意到,何休在區別“災”“異”後所采用的以陰陽區隔日月等方法,與(yu) 卦氣理論中整合易卦、陰陽、時間的方法是一致的,甚至在“無冰”的注解中明確引用了京房,雖然董仲舒在災異詮釋中運用陰陽理論的篇幅更大,但何休在大量《公羊傳(chuan) 》並無解釋的災異條目中推排出的例法,也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

 

 

 

曾海龍(上海大學哲學係):

 

黃銘兄這些年無論是做《公羊》學還是《禮》學,都非常注重對文本自身的解讀,可謂醇正。對此,我欽佩不已。就本次講座的話題而言,黃銘兄還是想在最大程度上彌合董、何。不過,無論是將董仲舒歸為(wei) “以義(yi) 解經”,還是將何休歸為(wei) “以例解經”,都是在傳(chuan) 統《公羊》學內(nei) 部所作的討論。

 

作為(wei) 一名經學的“外行”,我想提供一種傳(chuan) 統《公羊》學之外的視角。實際上,董、何異同是在清代、特別是晚清才凸顯出來的。而晚清時期“董何之異”的凸顯,恰恰與(yu) 康有為(wei) 的變法改製有關(guan) 。在這過程中,“三世”才是凸顯董、何異同最關(guan) 鍵的概念和主題。康有為(wei) 以改製為(wei) 《公羊》學、尤其是董學的主旨,從(cong) 而為(wei) 維新變法尋求理據。蘇輿則強分董、何,通過詮釋董仲舒,來批評康有為(wei) 的改製之說。在康有為(wei) 之後,我們(men) 看到,熊十力將何休的三世說看作孔子“為(wei) 萬(wan) 世製法”的微言之所在。而對於(yu) “三世更替”來說,最重要且根本的手段乃是革命。這比康有為(wei) “以夷變夏”的三世說走得更遠。實際上,何休的衰亂(luan) 、升平、太平三世,與(yu) 董仲舒的所見、所聞、所傳(chuan) 聞三世,確有不同,且更能體(ti) 現孔子改製之旨。因此,在董仲舒與(yu) 何休之間,除了詮釋方法的差異外,是否也有立場上的分歧,這是個(ge) 值得討論的問題。雖然,包括曾亦老師在內(nei) 的諸多學者,都試圖彌合董、何三世說的分歧。但是,有關(guan) 二者的差異,確實是近世今文經學麵對幾千年未有之大變局時,建構現代路徑分歧的重要思想史淵源。

 

 

 

高瑞傑(上海師範大學哲學係):

 

黃銘老師本次講座的主題,來源於(yu) 其大作《推何演董:董仲舒〈春秋〉學研究》的第六章。可以說,本章是作者第一次將這部董仲舒專(zhuan) 著的另一重要研究對象——何休,直接顯性化地登場。並且,用作者自己的話說,“以經學的方式深入《公羊》學內(nei) 部推排義(yi) 例,並以哲學的方式平議二者主張之高下異同”,由此展開其精湛和深入的義(yi) 例分析,結論令人歎服。

 

需要指出的是,學界長期以來對董仲舒天人思想的探討較為(wei) 豐(feng) 富,但對於(yu) 另一大塊,即董仲舒的《春秋》學思想,卻語焉不詳。可以說,黃老師的這部書(shu) 填補了學界一大空白。而由何演董,不失為(wei) 進入董仲舒《春秋》學的一大進徑。不過,也正因為(wei) 學界對此方麵的研究處於(yu) 起步階段,平議董何,往往容易以今人之視角觀其不足,從(cong) 而對注疏內(nei) 部的邏輯線路,不能做充分同情之理解。另外,經學雖然垂型萬(wan) 世,又因應每個(ge) 時代而有不同的義(yi) 理麵向。此皆由注疏學的闡釋而得以展開,並豐(feng) 富了經學的義(yi) 理層次與(yu) 施教範圍。比如,從(cong) 董仲舒注重三統的“辟秦”麵向,到何休注重三世的“太平”麵向,顯然有一轉進。如果,徑以第三方視角平情判斷二者得失,便會(hui) 有“以今度古”之嫌,亦忽視經學的經世向度。而且,用董仲舒“以義(yi) 解經”與(yu) 何休“以例解經”來判斷二說異同,亦有待斟酌。可以看到,董仲舒與(yu) 何休都會(hui) 兼重“義(yi) 、例”。同時,義(yi) 、例又隻是解經手段,與(yu) 二者最後的義(yi) 理宗旨異同無關(guan) 。因此,必須放在同一個(ge) 義(yi) 例、尤其是義(yi) 的層麵平判,才能得出更為(wei) 公允的差別。另外,《漢書(shu) ·五行誌》裏有大量董仲舒關(guan) 於(yu) 災異說的內(nei) 容,嚴(yan) 格而言也屬於(yu) 董仲舒《春秋》學的內(nei) 容,亦可於(yu) 將來修訂時補入。

 

總之,本部大作是當前學界董仲舒《春秋》學研究的又一裏程碑式專(zhuan) 著,我們(men) 期待著在此部書(shu) 的引領下,能有越來越多優(you) 秀的董仲舒《春秋》學研究論著問世。

 

 

 

張靖傑(上海大學哲學係):

 

黃銘兄的大作,我在撰寫(xie) 博士論文時,便多有拜讀、參考。其中對於(yu) 董仲舒“辭論”的建構,更是具有開創之功。可以說,我對於(yu) 董仲舒的研究,有一部分是試圖接著這一方麵進行的。

 

回到今天的匯報主題——“董何之異”,大概有三點粗淺的想法:

 

第一,董、何在學術譜係上的分際,可能有多方麵的證據。何休自述“略依胡毋生《條例》”,其所用經本可能亦來自胡毋生。何休所習(xi) 之公羊學,或不出立於(yu) 學官的嚴(yan) 、顏兩(liang) 家,其師徒授受之淵藪似乎也當追溯到胡毋生。並且,何休在撰著《解詁》時並未有一言提及董仲舒。

 

第二,“董何之異”還體(ti) 現為(wei) 兩(liang) 人學術背景之異。董仲舒對《春秋》的詮釋並不特別注意三傳(chuan) 之區隔,更無後來師法、家法,乃至門戶的意識。在思想上,也頗有融合黃老、法家之處。何休發憤作《解詁》,本為(wei) 頡頏賈逵之欲興(xing) 《左氏》、奪《公羊》,體(ti) 現出鮮明的恪守門戶、拒斥“異說”的意識。

 

第三,《公羊傳(chuan) 》對於(yu) 逢醜(chou) 父代君而死的記述中,“欺三軍(jun) ”之說出自郤克,“法斮”也出自晉國執法者之口。而在董仲舒的解讀中,則變為(wei) 一般意義(yi) 上的“當斮”。我們(men) 是否也有理由認為(wei) :徐彥將董仲舒的此條詮釋歸於(yu) “倍經”之列的說法,亦有其合理的一麵。

 

 

 

吳迎龍(清華大學哲學係):

 

我想結合“推何演董”這個(ge) 題目,談談本書(shu) 的研究徑路。無論是作者的博論,還是著作,我都是第一批讀者,也參與(yu) 了書(shu) 名的決(jue) 策。當時我的方案是“何以解董”或“解董者何”,用了雙關(guan) 梗,有點不夠大氣,但更符合本書(shu) 實際的研究徑路。(參考本書(shu) 第22頁)“推何演董”是闕海兄的意見,提出來後大家一致認同。董仲舒並非何休麵對的核心文本,因此“以何解董”在方法上沒有必然性。而“推何演董”在性質上稍有不同,“推何”是為(wei) 了還原《公羊傳(chuan) 》,而“演董”則是將董仲舒置於(yu) 《公羊傳(chuan) 》的義(yi) 理框架中加以敷演。

 

“以何解董”本質上是“《公羊傳(chuan) 》-董仲舒-何休”的曆史發展脈絡,“推何演董”則是“何休-《公羊傳(chuan) 》-董仲舒”的目的論脈絡。如果模糊二者的區別,就會(hui) 使得討論的對象產(chan) 生偏移。如果本書(shu) 的目的是更為(wei) 抽象的公羊學理論本身,那對董何的理論、方法模糊化地予以研判,似乎也是可以成立的。但如果本書(shu) 的目的是董仲舒的《春秋》學,那麽(me) 董、何之間的對比就需要更加小心,我們(men) 得將它們(men) 視作兩(liang) 個(ge) 具有獨立結構的整體(ti) ,對同性質的部分加以比較。具體(ti) 的義(yi) 理是在各自的方法論體(ti) 係中呈現出來的,任取其中的部分加以組合就意味著破壞其各自解讀體(ti) 係的謹嚴(yan) 。不能把觀點和判斷從(cong) 方法中抽象出來加以比較,這樣脫離了作者原本的語境,容易變成自說自話。除非,我們(men) 認可在董何的方法論、義(yi) 理體(ti) 係之外,還有一個(ge) 更成熟完備的、抽象的解釋體(ti) 係,否則輕易彌縫董、何之義(yi) 或兼采其說,就是非常危險的。

 

有關(guan) 各位與(yu) 談人的不同觀點和專(zhuan) 業(ye) 建議,黃銘老師均作出了簡明扼要的回應,並表示衷心的感謝。同時,對於(yu) 現場聽眾(zhong) 的提問,也一一耐心地解答。最後,首期“新經論”青年學術沙龍在熱烈的掌聲中結束。

 

 

 

參與(yu) 沙龍人員合影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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