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中的人權話語
作者:喬(qiao) 清舉(ju) (中共中央黨(dang) 校(國家行政學院)哲學教研部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十月十一日己卯
耶穌2024年11月11日
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所謂中國文化中沒有人權概念、沒有人權意識等種種論調在美歐政要口中、學者文章中甚囂塵上。其實,這些論調都是不懂中國文化的錯誤認識,真實情況恰恰相反。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中的人權思想催生了西方近代人權概念,當今世界人權概念具有濃鬱的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色彩,包含中華文化基因。而且,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還將為(wei) 人類人權思想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寶貴文化滋養(yang) 。
人權意識、人權觀念、人權思想與(yu) 人權概念不同。人權概念即“人權”這個(ge) 詞;人權意識、人權觀念、人權思想則是對人權概念內(nei) 涵的自覺意識和主動維護。“人權”這個(ge) 術語,在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的確是沒有的,但這不意味著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沒有關(guan) 於(yu) 人權的觀念、意識或思想。中國曆史上存在對屬於(yu) 人權的一些權利的自覺意識和主動維護,但傳(chuan) 統文化沒有把這些意識和活動概括在“人權”概念之下或歸結為(wei) “人權”概念。可能恰恰因為(wei) 有人權的觀念,反而消解了提出“人權”概念的必要性;或者說正因為(wei) 有“人權”觀念,所以不必再單獨創造出一個(ge) “人權”概念。
伏爾泰曾經寫(xie) 過一本《論寬容》,從(cong) 一位因為(wei) 大眾(zhong) 宗教狂熱而被冤枉處死的商人的案情談起,提出了信仰自由的寬容原則,而這條原則在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根本就沒有被討論過。這不是因為(wei) 中國沒有信仰自由或者壓抑了信仰自由,反而恰恰因為(wei) 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主張厚德載物,宗教信仰自由一直是自然地發生的事情。所以,不會(hui) 產(chan) 生一種信仰自由的問題意識來專(zhuan) 門討論這一問題。在中國曆史上,任何人都可以自然地信仰道教、佛教或其他什麽(me) 宗教,或者信仰某種宗教中的某一派別,抑或同時信仰幾種宗教。中國文化主張三教並存,“七教統一”(鄭觀應:儒、釋、道、回、天主、基督、東(dong) 正)。在中華文明五千多年曆史中從(cong) 來沒有發生過宗教戰爭(zheng) 。曆史上有限的幾次“滅佛”運動更多是出於(yu) 經濟原因而不是信仰原因,其做法也隻是讓佛教徒還俗而不是消滅他們(men) 的生命。西方社會(hui) 因為(wei) 宗教信仰不自由,所以要討論自由;因為(wei) 宗教信仰不寬容,所以要討論寬容。中國社會(hui) 因為(wei) 宗教信仰是自由的,所以未討論自由;因為(wei) 宗教信仰是寬容的,所以未討論寬容。伏爾泰在他的書(shu) 中正確地指出:“人權和天賦權利的重要原則、普遍原則在全世界都是‘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是孔子2500年前提出的原則。總之,作為(wei) 人權內(nei) 容的信仰自由在中國一直是存在的。可以說,關(guan) 於(yu) 人權,合乎曆史實際的表述是:中國傳(chuan) 統文化所缺乏的隻是一個(ge) 概念,而不是實質性內(nei) 容。
正是因為(wei) 中國文化中具有人權的觀念和意識,所以17、18世紀歐洲資產(chan) 階級在反對“君權”“神權”,進行啟蒙運動時,從(cong) 傳(chuan) 教士帶回的中國文化典籍和理念中找到了知音,形成了“人權”概念。儒家思想作為(wei) “理性”的化身,啟發了歐洲啟蒙運動。比如,啟蒙運動高揚“人本主義(yi) ”大旗以對抗“神本”“君本”,中國文化早在殷周革代時期就確立了“惟德是輔”的人本主義(yi) 精神,否定了君本和神本統一的天命觀。歐洲啟蒙主義(yi) 高舉(ju) “理性主義(yi) ”大旗,而理性主義(yi) 的原型就是理學之理的普遍性。孟德斯鳩認為(wei) ,法律即是理性,理性來自中國。狄德羅則主張,用宋明理學的“理”代替基督教的神。德國啟蒙哲學家沃爾夫讚揚中國的理性主義(yi) ,認為(wei) 隻有理性主義(yi) 才是真正的道德原理;他還介紹了中國人的“道德自治”概念,成為(wei) 康德“道德自律”思想的源頭。法國啟蒙思想家把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解釋為(wei) “自由”的哲學基礎,寫(xie) 進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宣言》。《宣言》第四條稱:“自由就是指有權從(cong) 事一切無害於(yu) 他人的行為(wei) 。因此,各人的自然權利的行使,隻以保證社會(hui) 上其他成員能享有同樣權利為(wei) 限製。此等限製僅(jin) 得由法律規定之。”這一條的原型即“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
理性主義(yi) 在歐洲經過近兩(liang) 百年的發展,走向了偏頗,淪為(wei) 爭(zheng) 權奪利的方法論,導致了兩(liang) 次世界大戰。戰爭(zheng) 是對人權的極大破壞。戰後聯合國主持製定《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起初是“所有人都是兄弟。既然人被賦予了理性,是一個(ge) 家庭的成員,那麽(me) 他們(men) 是自由的,在尊嚴(yan) 和權利方麵是平等的”。當時參與(yu) 起草工作的中國代表張彭春堅持在該條“理性”概念之外增加“良心”概念,得到采納。大家認為(wei) ,“良心不是內(nei) 在的道德法庭的聲音,而是道德的情感的和同情的基礎,是一個(ge) 理性必須培養(yang) 的客觀地呈現於(yu) 所有人的‘端倪’”。該條定稿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yan) 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men) 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guan) 係的精神相對待。”無論是“理性”還是“良心”,抑或四海之內(nei) 皆兄弟的同胞觀念,都是源自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而又具有人類文明普遍性、能夠作為(wei) 人權的哲學基礎的概念。據德國學者孔漢思研究,目前全世界各個(ge) 文明都可以接受的最普遍的道德原則隻有兩(liang) 條:一條是“尊重生命”,另一條即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
總之,“人權”概念從(cong) 產(chan) 生到進一步發展,每一步都有中國文化的基因。從(cong) 曆史來看,說以儒家思想為(wei) 代表的中國傳(chuan) 統文化對歐洲啟蒙運動進行了啟蒙,是成立的;說世界“人權”概念包含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基因,同樣是成立的。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包括儒家思想在內(nei) 的中國傳(chuan) 統人權觀念的另一個(ge) 特點是內(nei) 涵豐(feng) 富,包含生存、發展、教育、福利、救濟等各個(ge) 方麵。例如,民本思想,《尚書(shu) 》有雲(yun)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富民思想,孔子主張“富之”,孟子主張“製民之產(chan) ”;重視教育思想,孔子提出“教之”,孟子提出“謹庠序之教”;關(guan) 愛弱勢群體(ti) 思想,《禮記》要求“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yang) ”;保障就業(ye) 與(yu) 家庭和睦思想,提倡“壯有所用”“男有分,女有歸”;救濟思想,孔子提出“周急不繼富”;司法公正觀念,董仲舒主張“原心論罪”,對過失犯罪要從(cong) 輕處罰。應當說,上述思想是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的優(you) 秀部分,也是中華文明中的現代性因素。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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