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慶許】何謂“木鐸之教”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4-09-20 2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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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木鐸之教”

作者:周慶許

來源:《文史知識》2010年第3期

 

二三子何患於(yu) 喪(sang) 乎?天下之無道也久矣,天將以夫子為(wei) 木鐸。

 

——《論語·八佾》

 

這是孔子周遊列國,“儀(yi) 封人請見”,出來時,跟眾(zhong) 弟子說的一句話,我姑且將之稱為(wei) “儀(yi) 封人預言”。儀(yi) ,衛國屬邑;封人,據《周禮·地官·封人》:“掌詔王之社壝,為(wei) 畿封而樹之。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也就是說,這是一位衛國“君子之至於(yu) 斯也,吾未嚐不得見”的典守封疆的官員。至於(yu) 兩(liang) 人在屋裏談了些什麽(me) ,不得而知,但這句話卻預示了一個(ge) 新的教化時代的到來。

 

 

 

鐸,起源於(yu) 夏商,盛行於(yu) 春秋至漢代,是一種以金屬為(wei) 框的響器,以木為(wei) 舌者稱木鐸,金舌為(wei) 金鐸。《尚書(shu) 正義(yi) 》載:“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鐸徇於(yu) 路(遒人,宣令之官。木鐸,金鈴木舌,所以振文教)。”《周禮·天官·小宰》載:“正歲,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法,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釋曰:小宰徇以木鐸以警眾(zhong) 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欲使之用命,不犯刑也。”《周禮·地官·小司徒》載:“正歲,則帥其屬,而觀教法之象,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周禮·秋官·小司寇》載:“正歲,帥其屬,而觀刑象,令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周禮·地官·鄉(xiang) 師》載:“凡四時之征令有常者,以木鐸徇以市、朝。”《論語注疏》載:“正義(yi) 曰:雲(yun) ‘木鐸,施政教時所振也’者,禮有金鐸、木鐸,……武事振金鐸,文事振木鐸。”

 

 

 

▲養(yang) 子伯鐸(河南博物院藏)

 

由上可知,木鐸之用,通常在每年之初,有新的政令頒布,或者考察地方治績時,由專(zhuan) 人沿途,或於(yu) 朝堂搖之,以引起人們(men) 的關(guan) 注。當然,也有其他用途,例如宣布禁令,以引起人們(men) 的警覺,《周禮·天官·宮正》載:“掌王宮之戒令、糾禁。春秋,以木鐸修火禁。”《周禮·秋官·士師》載:“掌國之五禁之法,……皆以木鐸徇之於(yu) 朝。”再如西漢采詩:“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yu) 路,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於(yu) 天子,故曰:‘王者不窺牖戶而知天下。’”(《漢書(shu) 》卷二四·上)

 

“正義(yi) 曰:‘天將以夫子為(wei) 木鐸’者,木鐸,金鈴木舌,施政教時所振也。言天將命孔子製作法度,以號令於(yu) 天下,如木鐸以振文教也”(《論語注疏》卷三)。我國古代有著悠久的教化傳(chuan) 統,甚至可以說,儒家學說的核心就是道德教化,用馬克斯·韋伯的話則“是一部對受過教育的世俗人的政治準則與(yu) 社會(hui) 禮儀(yi) 規範的大法典”(王容芬譯《儒教與(yu) 道教》,商務印書(shu) 館,2004,203頁)。所以,我認為(wei) 所謂“振文教”,在絕對意義(yi) 上就是興(xing) 教化,這個(ge) “預言”就是以儒家思想為(wei) 主導的教化運動由淺入深、逐步發展的曆史進程。不過,孔子生前未能見到這種情形,儒學在經過幾百年的顛簸後,直到西漢武帝一朝,終見天日——“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政策的實施,使其主流地位逐步得以確立。

 

董仲舒說:“教,政之本也;獄,政之末也。”(《春秋繁露》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23頁)並在《賢良對策》中第一次係統地闡述了其教化理論。在《策一》中,武帝問如何長治久安,“傳(chuan) 之亡窮而施之罔極”時,董仲舒說:

 

聖王已沒,而子孫長久安寧數百歲,此皆禮樂(le) 教化之功也。……然而天地未應而美祥莫至者,何也?凡以教化不立而萬(wan) 民不正也。夫萬(wan) 民之從(cong) 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廢而奸邪並出,刑罰不能勝者,其堤防壞也。古之王者明於(yu) 此,是故南麵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為(wei) 大務。立大學以教於(yu) 國,設庠序以化於(yu) 邑,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故其刑罰甚輕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習(xi) 俗美也。(《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

 

董仲舒在《策二》中說:

 

養(yang) 士之大者,莫大虖太學;太學者,賢士之所關(guan) 也,教化之本原也。……臣願陛下興(xing) 太學,置明師,以養(yang) 天下之士,數考問以盡其材,則英俊宜可得矣。

 

在《策三》中進一步提出了“(下務)明教化民,以成性”的論斷。

 

漢唐以降,這種教化思想與(yu) 行為(wei) 的主體(ti) ,僅(jin) 限於(yu) 社會(hui) 上層,尤其士人群體(ti) ,在內(nei) 容上也局限於(yu) 禮樂(le) ,相關(guan) 論述也僅(jin) 散見於(yu) 奏議與(yu) 文論之中。有些甚至隻停留在理論層麵,並未付諸實施;另外,采風、巡行也擔負相關(guan) 職能,但有逐步減弱之勢,從(cong) 而使得這種教化未能普及於(yu) 一般社會(hui) 民眾(zhong) 的精神世界之中。這種情形在宋季之後漸有改善,是“預言”走向深入的開端。“正如餘(yu) (英時)先生所說,……這種在地方上整頓倫(lun) 理秩序的活動,‘表示士大夫已明確地認識到,治天下必須從(cong) 建立穩定的地方製度開始’。正因為(wei) 如此,王安石對‘人無異論’的‘一道德以同天下之俗’相當上心,朱熹也特意重新編纂《家禮》、修訂《呂氏鄉(xiang) 約》、編輯《童蒙須知》,陸九淵一係更對家族倫(lun) 理秩序的重建和維護相當用心。在這一脈絡下,還可以看到相當多這類曆史現象,……這種國家與(yu) 社會(hui) 的共同推進,導致了‘宋代文明同一性’的逐漸確立和擴張”(葛兆光《拆了門檻便無內(nei) 外:在政治、思想與(yu) 社會(hui) 史之間》,《書(shu) 城》2004年第1期)。

 

到明清兩(liang) 朝,“教化”兩(liang) 字則大量出現在諭敕、奏折等國家文件之中,而且各種社會(hui) 力量也響應配合,風起雲(yun) 湧。此一風氣則以朱元璋為(wei) 肇始,成為(wei) 其治國理政之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天下初定,所急者衣食,所重者教化。……明教化者在於(yu) 興(xing) 學校”(《明太祖寶訓》卷1,轉引自顧明遠主編《曆代教育製度考》下,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1057頁)。洪武二年(1369),詔增築國子學舍,“大學,育賢之地,所以興(xing) 禮樂(le) 、明教化”(《明太祖實錄》卷40,轉引同上,1057頁)。洪武四年,太祖曰:“教化必本諸禮義(yi) ,政刑豈宜先之?”(《明太祖寶訓》卷2,轉引同上,1067頁)洪武三十年,發布《教民榜文》,確立了裏老人製,其第十九條規定:

 

每鄉(xiang) 每裏各置木鐸一個(ge) ,於(yu) 本裏內(nei) 選年老或殘疾不能理事之人,或瞽目者,令小兒(er) 牽引持鐸,循行本裏。如本裏內(nei) 無此等之人,於(yu) 別裏內(nei) 選取。俱令直言叫喚,使眾(zhong) 聞知,勸其為(wei) 善,勿犯刑憲。其詞曰:“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xiang) 裏,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wei) ”,如此者每月六次。(《古代鄉(xiang) 約及鄉(xiang) 治法律文獻十種》,影印《皇明製書(shu) 》萬(wan) 曆七年張鹵刻本,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5,101—102頁)

 

每鄉(xiang) 每裏各置木鐸一個(ge) ,於(yu) 本裏內(nei) 選年老或殘疾不能理事之人,或瞽目者,令小兒(er) 牽引持鐸,循行本裏。如本裏內(nei) 無此等之人,於(yu) 別裏內(nei) 選取。俱令直言叫喚,使眾(zhong) 聞知,勸其為(wei) 善,勿犯刑憲。其詞曰:“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xiang) 裏,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wei) ”,如此者每月六次。(《古代鄉(xiang) 約及鄉(xiang) 治法律文獻十種》,影印《皇明製書(shu) 》萬(wan) 曆七年張鹵刻本,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5,101—102頁)

 

這就是著名的“洪武六諭”,木鐸被正式直接賦予教化的喻義(yi) 。不難發現,朱元璋開始也是跟董仲舒的邏輯一樣,仿古聖王,入手太學、禮義(yi) ,後來顯然又將視點下移,與(yu) 《小宰》“觀治象之法”、《小司徒》“觀教法之象”、《小司寇》“觀刑象”時,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有異曲同工之妙,走了一條自上而下的道路。至此,也結束了巡行教化,全麵轉向本土,就地教化,直接而有效,實是清季宣講聖諭之濫觴。

 

 

 

洪武三十五年(1402),朱棣命戶部申明“木鐸教民之令”:“太祖高皇帝開創洪業(ye) ,仿古為(wei) 治,三十餘(yu) 年,……尚慮教化未洽,遊食者眾(zhong) ,自京師至於(yu) 天下郡縣,皆嚐置木鐸及見丁著業(ye) 牌,……可傳(chuan) 萬(wan) 世。”(《明太宗實錄》卷一二·下,轉引自顧明遠主編《曆代教育製度考》下,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1069頁)

 

正統八年(1443),直隸揚州府通州知州魏複奏:“近歲以來,木鐸之教不行,民俗之偷日甚。乞令天下鄉(xiang) 裏仍置木鐸,循行告誡,庶人心有所警省,風俗日歸於(yu) 厚。(從(cong) 之。)”(《明英宗實錄》卷一〇一)

 

萬(wan) 曆間禮部尚書(shu) 沈鯉也極力推行此法,他說:“聖訓六言勸化民俗而設木鐸,徇於(yu) 道路,則所以提撕警覺之也。近年以來,此舉(ju) 久廢”,申請重設雲(yun) 雲(yun) (《禮部誌稿》卷四五,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史部·職官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856頁)。

 

明末,浙江會(hui) 稽一位鄉(xiang) 間儒者範鋐著有《六諭衍義(yi) 》,以通俗文字,配以詩歌、故事和有關(guan) 法令,對這六條逐一解釋,並在自序中強調其宗旨,“惟以去薄從(cong) 厚,型仁講義(yi) 為(wei) 本,可以代木鐸老人,庶頹風可挽,以補其不及,務使家喻戶曉,人人長厚,以去其澆漓”(轉引自賴正維《琉球古國華裔儒學大師程順則》,《華僑(qiao) 華人曆史研究》2005年第1期)。在這裏,他提出了“可以代木鐸老人”的做法,深獲清初諸帝賞識,一再刊行,更引發雍正前後《聖諭廣訓》等類書(shu) 籍的產(chan) 生。

 

這種“木鐸之教”的單體(ti) 行為(wei) 雖然在明季時斷時續,但到了清朝,卻各方麵積極響應,各地方貫徹有力,君臣互動,朝野共行,秉承木鐸遺韻,終於(yu) 釀成一場轟轟烈烈的大教化運動,力圖將國家(朝廷)意誌內(nei) 化為(wei) 民眾(zhong) 日常的自覺行為(wei) 準則,也是不斷發展而成的儒家道德借助國家權力,製度化之一端,進而世俗化或者社會(hui) 化,並延續後世,在國民的精神世界中,打上了深深的烙印。

 

另外,此“預言”與(yu) 孔子相關(guan) ,“木鐸”也成為(wei) 教育和教師的代稱,如宋人王十朋:“吾夫子以天縱將聖,生於(yu) 晚周之魯。木鐸之教,止行乎洙泗三千之徒。”(《梅溪集》卷二六,《四庫全書(shu) 》“集部·別集類”,591頁)再如,明人陳士元說,“宋王伯厚應麟曰:‘聖人作經載道,學者因經明道。’粵自木鐸聲寢,經與(yu) 道榛塞。”(《孟子雜記》卷四,《四庫全書(shu) 》“經部·四書(shu) 類”,355頁)

 

以至於(yu) 今,木鐸之聲,不絕於(yu) 耳。北京師範大學的校徽、以及啟功先生手書(shu) “木鐸金聲一百年”,台灣木鐸學社均與(yu) 此有關(guan) ,誠可謂之:先民良願,萬(wan) 世薪傳(chuan) 。

 

 

 

 

 

▲位於(yu) 北師大校園裏的“木鐸金聲”廣場雕塑,鑄有啟功先生手書(shu) 的“木鐸金聲一百年”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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