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宏翔】政治儒學的生態主義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2-07-28 08:00:00
政治儒學的生態主義
作者:丁宏翔
正如生態問題將全球聯係起來一樣,全球化也將生態問題納入到一個統一的視野中來。勢之所致,各種思潮和主義也不能不把視角投射到這一領域中來。2004年,最讓人興奮的就是政治儒家——蔣慶先生提出的“王道政治”思想中的一種儒家的生態主義。
在蔣慶先生的定義下,“王道政治”的核心內涵是政治權力的“三重合法性”,即是言政治權力必須同時具有“天地人”三重合法性才能合法(此來源於公羊家言“參通天地人為王”,又言“王道通三”)。蔣慶先生再進一步闡明:“天”的合法性是指超越神聖的合法性,因為中國文化中的“天”是具有隱性人格的主宰意誌之“天”與具有超越神聖特征的自然義理之“天”;“地”的合法性是指曆史文化的合法性,因為曆史文化產生於特定的地理空間;“人”的合法性是指人心民意的合法性,因為人心向背與民意認同直接決定人們是否自願服從政治權力或政治權威。按照蔣慶先生的“王道政治”觀,統治的權威來自天道、曆史與民意的認同,也可以說,王道政治代表了天道、曆史與民意,能夠最大限度地把統治的權力變成統治的權利,把國民的服從變為應盡的義務。因此,作為一個儒者的蔣慶先生總結:儒家的王道政治就是要全麵而完整地解決政治權力的合法性問題,建構起一個長期穩定合諧的政治秩序,用中國的話來說,就是要建立一個合情合理合法合道的長治久安的政治秩序。
為了進一步闡釋,蔣先生特別用中國的政治術語區分了“政道”和“治道”。所謂“政道”,就是“政治權力的合法性”,而“治道”則是合法的政治權力具體落實與運作的製度性安排,或者說方法與藝術。因此,“政道”高於並先於“治道”,“政道”是“治道”實現的目的和存在的基礎,即“政治權力的合法性”是一切政治製度、方法、程序和藝術的目的和基礎,離開了“政治權力的合法性”,一切政治製度、政治方法、政治程序和政治藝術都失去了存在的意義與價值。王道政治解決的是“政道”問題,而不是“治道”問題。作為一個儒者,蔣先生當仁不讓,作獅子吼,指出當代儒家的使命就是為當今中國的政治發展建立全麵而完整的合法性,用王道政治的“三重合法性”奠定中國政治秩序合法性的基礎,從而從根本上解決中國近百年來政治秩序合法性崩潰而留下的“合法性缺位”問題。
蔣慶先生的這篇文章太令人叫絕,以至於隻能成段的引用,才能向讀者展示這一奇思(完全的褒意!),蔣先生在“王道政治的理想模型與曆史形態”、“民主政治在合法性上存在的問題”、“王道政治是對民主政治的揚棄與超越”、“王道政治在“治道”上的具體落實”幾方麵度作了非常精彩的論述。但其中最令人興奮的莫過於蔣先生指出:王道政治包含了“天道的合法性”(“超越神聖的合法性”),把生態價值提高到“政道”的層麵來解決,從而確立了生態價值在合法性上的崇高地位,使其成為“治道”的法理淵源,任何違背“天道”(自然生態)的政治製度與政治行為都將被判為不合法。也就是說,王道政治不僅包含了生態政治,還把生態價值上升為“政道”上的合法性,對民意的合法性進行製衡約束,因而能夠從根本上解決生態問題。如果民意不違背生態價值,“天道的合法性”就認可其正當價值;一旦民意違背生態價值,“天道的合法性”即製衡約束之,使其不至膨脹越界而帶來嚴重後果。因此,在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下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的生態問題,在王道政治“政道製衡”的合法性安排中即能夠從根本上解決。也就是說,王道政治不隻代表人(民眾)的利益,也代表天(自然)的利益,民意隻有在不違背天道的前提下才具有合法性,任何違背天道的民意都不具有合法性,因而都不能在“治道”的層麵變為政治製度與政治行為。這樣,就能在政治上保障自然不被違背生態價值的人欲民意所侵害,“民意合法性”就不至獨大而不受天道製衡約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王道政治就是生態政治。
把生態視野落實到了政治層麵,哪怕隻是理想化的,在我看來,蔣慶先生是中國第一人,也是中國儒者立足於生態你長給出的能具中國話語權的文明貢獻。以上全文絕大部分均為蔣慶先生的原文摘錄,到今天,我的思想絕大部分認同於蔣先生的觀點,這是我2004年所最受啟發的觀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