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三傳(chuan) 通讀入門之莊公二十五年
作者:三純齋主人
來源:“三純齋”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七月初六日乙巳
耶穌2024年8月9日
[春秋]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
夏,五月,癸醜(chou) ,衛侯朔卒。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yu) 社。
伯姬歸於(yu) 杞。
秋,大水。鼓、用牲於(yu) 社、於(yu) 門。
冬,公子友如陳。
魯莊公二十五年,公元前669年。
春季,《春秋》隻有一條記錄,“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春季,陳宣公派使者女叔來進行國事訪問。杜預認為(wei) 此處的“女叔”之“女”,通“汝”。女叔,是陳國大夫。
在魯桓公時代,魯國和陳國的關(guan) 係相對還不錯,至少曾多次聯手攻打鄭國。但在魯莊公時代,兩(liang) 國關(guan) 係並不是很好,《春秋》裏上一條兩(liang) 國之間來往的記錄,還是魯莊公十九年“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在魯國和齊國之間,陳國更多時候是站在齊國一方。這也是《春秋》裏陳國使者正式來訪的首條記錄。
《公羊傳(chuan) 》對此事未關(guan) 注,《榖梁傳(chuan) 》則解釋了一下文字的奧秘:
其不名何也?天子之命大夫也。
即《春秋》對這位使者並未稱名——言下之意,“女叔”則應該是氏+字,即這位使者是女氏,字叔——是因為(wei) 他是周天子正式冊(ce) 封過的大夫。
《左傳(chuan) 》的觀點基本跟《榖梁傳(chuan) 》一致:
二十五年春,陳女叔來聘,始結陳好也。嘉之,故不名。
就是從(cong) 這時候開始,魯國才與(yu) 陳國之間建立了友好關(guan) 係。《春秋》對這種行為(wei) 表示讚賞,因此沒有直接稱呼對方使者的名。
到了夏天,《春秋》一共記錄了三件事。第一件事是 “夏,五月,癸醜(chou) ,衛侯朔卒。”但三傳(chuan) 對衛惠公去世記錄均未關(guan) 注。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記錄,衛惠公去世後,他的兒(er) 子赤即位,史稱衛懿公。
夏季《春秋》的第二條記錄是“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yu) 社。”與(yu) 以往的日食記錄相比,特意記錄了這次日食發生之後魯國采取了一係列的具有某種象征意義(yi) 的行動,具體(ti) 而言就是擊鼓,並且在社廟用動物祭祀——今天看,感覺有點像迷信活動。
為(wei) 何這次日食發生後,較之以往多了些後續活動記錄?《公羊傳(chuan) 》解釋了一下:
日食則曷為(wei) 鼓用牲於(yu) 社?求乎陰之道也,以朱絲(si) 營社,或曰脅之,或曰為(wei) 闇(àn),恐人犯之,故營之。
闇,通暗。這段解讀意思說,這次發生日食之後,為(wei) 何敲鼓,又在社神那裏祭祀?是表示向(負責)陰的神進行祈禱,用朱紅色的絲(si) 線纏繞社神,有說是脅迫社神的意思,也有說是因為(wei) 日食導致天暗,怕人不小心侵犯了社神,所以用紅絲(si) 纏繞。
我看到這段,立刻想起來我們(men) 老家那邊直到現在趕廟會(hui) ,還會(hui) 給神像纏紅布條,原來有這麽(me) 久遠的曆史啊!
《榖梁傳(chuan) 》則提出了異議:
言日言朔,食正朔也。鼓、用牲於(yu) 社。鼓,禮也。用牲,非禮也。天子救日,置五麾,陳五兵、五鼓,諸侯置三麾,陳三鼓、三兵;大夫擊門,士擊柝(tuò)。言充其陽也。
“天子救日”,似乎意味著古人以為(wei) 人力可以幹預天體(ti) 運行。麾,是旗子,五麾指東(dong) 方青旗,南方赤旗,西方白旗,北方黑旗,中央黃旗。五兵,即戈、殳、戟、矛、弓矢五種武器。五鼓,指青、赤、白、黑、黃五種顏色裝飾的鼓。三麾,指青、赤、白三色旗子;三兵,即戈、殳、戟三種武器。柝,即梆子。《木蘭(lan) 辭》有“朔氣傳(chuan) 金柝,寒光照鐵衣”即指此物。
這段解讀,認為(wei) 擊鼓是符合禮儀(yi) 的,但用牲祭祀社神就不合禮儀(yi) 。發生日食的時候,天子要救日,采取的手段是設置五麵旌旗,陳設五種兵器、擊對應的五色鼓。諸侯置三麵旌旗,擊對應的三色鼓,陳設三種兵器。大夫敲擊城門,士敲擊梆子,以表示助太陽增加陽氣。
感覺好複雜的儀(yi) 式……
《左傳(chuan) 》夏季的記錄如下: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yu) 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tè)未作,日有食之,於(yu) 是乎用幣於(yu) 社,伐鼓於(yu) 朝。
慝,本意是邪惡、罪惡,此處指陰氣。《左傳(chuan) 》認為(wei) 在社廟擊鼓、祭祀都是不符合禮儀(yi) 的。隻有正月朔日,陰氣尚未發作,發生日食了,才在社神那裏獻上禮物進行祭祀祈禱,在朝堂上擊鼓——看得出之所以魯國這次祭祀的儀(yi) 式被記錄下來主要是由於(yu) “非常也”,即正常應該是“用幣於(yu) 社,伐鼓於(yu) 朝”,而魯國則是“鼓,用牲於(yu) 社”——祭祀的祭品不對,伐鼓的地方也不對。
杜預注釋《左傳(chuan) 》至此時,認為(wei) “唯正月之朔”的正月,是表示“正陽之月”,並且指出“夏之四月,周之六月,謂正陽之月,今書(shu) 六月而《傳(chuan) 》雲(yun) ‘唯’者,明此月非正陽月也”。我覺得杜預這裏的說法有待商榷。《春秋》一直是周曆紀年月,並且這條記錄裏明確說了“六月”,既然杜預認為(wei) “夏之四月,周之六月,謂正陽之月”,則這裏的六月顯然是正陽之月。杜預何以得出“此月非正陽月也”,其中的邏輯我一直想不明白,難道認為(wei) 這裏的六月不是周曆六月?
《春秋》夏季的第三天記錄,是“伯姬歸於(yu) 杞。”伯姬出嫁到了杞國——這裏的伯姬,顯然不是此前出現過的伯姬,而是魯國另一代公主中的年長者了——但具體(ti) 是魯莊公的姊妹還是女兒(er) ,不太好確定——我個(ge) 人傾(qing) 向於(yu) 是魯莊公的女兒(er) ,也許就是魯莊公與(yu) 孟任的女兒(er) 。因為(wei) 魯桓公去世至此已經二十六年,即使是魯桓公的遺腹女,這時候才出嫁年紀也太大了。不過《春秋》隻看到了伯姬出嫁的記錄,但沒有看到杞國來迎親(qin) 的記錄。這件事《左傳(chuan) 》和《公羊傳(chuan) 》都沒有做解讀,倒是《榖梁傳(chuan) 》說了一句:
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迎親(qin) 的禮儀(yi) 被輕視了,所以也就不提了——言下之意似乎杞國這次也不是國君親(qin) 自來迎親(qin) 。
到了秋天,《春秋》記錄魯國再次遇到水災,“秋,大水。鼓、用牲於(yu) 社、於(yu) 門。”說明發生水災之後,魯國也做了一些祈福儀(yi) 式,敲鼓,在社廟和城門那裏進行祭祀。
《榖梁傳(chuan) 》對此解釋說:
高下有水災,曰大水。既戒鼓而駭眾(zhong) ,用牲可以已矣。救日以鼓兵,救水以鼓眾(zhong) 。
“戒鼓而駭眾(zhong) ”,我感覺是突然發水災擊鼓報警。意思說既然已經敲鼓警示大家,就沒必要再用牲畜祭祀了。救日的時候擊鼓是為(wei) 了陳兵(以表示抵禦),救水災的時候擊鼓是為(wei) 了聚集大家。
《公羊傳(chuan) 》則認為(wei) 禮儀(yi) 上有問題:
其言於(yu) 社於(yu) 門何?於(yu) 社,禮也;於(yu) 門,非禮也。
《春秋》為(wei) 何強調“於(yu) 社、於(yu) 門”?(這套儀(yi) 式)對社神而言,是符合禮儀(yi) 的;對城門之神,則是不合禮儀(yi) 的。
《左傳(chuan) 》也認為(wei) 在禮儀(yi) 上是有問題的:
秋,大水。鼓,用牲於(yu) 社、於(yu) 門,亦非常也。凡天災,有幣無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認為(wei) 搞的這套儀(yi) 式都不符合常理。遇到天災了,祭祀神的時候用玉帛而不用犧牲。如果不是日食月食這一類天災,則不用擊鼓。
冬季,魯國派了使者去陳國,《春秋》記錄說“冬,公子友如陳。”公子友,是魯莊公的弟弟,即季友。這次去陳國,顯然是呼應年初陳國使者來訪一事,禮節性的回訪,進一步加深鞏固一下魯國和陳國的邦交。不過這件事三傳(chuan) 都未關(guan) 注。
《左傳(chuan) 》冬季的記錄還是晉國的事情:
晉士蒍使群公子盡殺遊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冬,晉侯圍聚,盡殺群公子。
聚,在今天的山西絳縣。晉國的士蒍又唆使群公子殺盡了遊氏族人,然後在聚修了一座城居住。冬季,晉獻公侯發兵包圍了聚,將這群公子全部殺光。
這段記錄雖然沒有明說,但顯然是士蒍唆使下這群公子已經公開叛亂(luan) ,並且修築了聚作為(wei) 根據地,給晉獻公一個(ge) 出兵的正當借口,晉獻公於(yu) 是發兵攻打,將他們(men) 一網打盡——士蒍確實做到了當初對晉獻公的承諾。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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