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純齋主人】《春秋》三傳通讀入門之莊公四年

欄目:經學新覽
發布時間:2024-07-27 1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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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三傳(chuan) 通讀入門之莊公四年

作者:三純齋主人

來源:“三純齋”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六月十四日甲申

          耶穌2024年7月19日

 

[春秋]四年,春,王二月,夫人薑氏享齊侯於(yu) 祝丘。

 

三月,紀伯姬卒。

 

夏,齊侯、陳侯、鄭伯遇於(yu) 垂。

 

紀侯大去其國。

 

六月,乙醜(chou) ,齊侯葬紀伯姬。

 

秋,七月。

 

冬,公及齊人狩於(yu) 郜(禚)。

 

魯莊公四年,公元前690年。

 

春季,《春秋》記錄兩(liang) 件事。第一條記錄就讓人對夫子肅然起敬,“四年,春,王二月,夫人薑氏享齊侯於(yu) 祝丘。”祝丘,在魯桓公五年《春秋》有“城祝丘”的記錄,是魯國的城邑。

 

《公羊傳(chuan) 》和《左傳(chuan) 》沒有關(guan) 注此事,《榖梁傳(chuan) 》還是忍無可忍,義(yi) 憤填膺地斥責了一句:

 

饗(xiǎng),甚矣!饗齊侯,所以病齊侯也。

 

饗,通享。本意是設宴招待的意思。在當時,是一種高規格禮遇性質的酒宴。設享禮宴請齊襄公,真是太過分了!《春秋》說是宴請齊襄公,這是在批評他。

 

為(wei) 何設宴招待一下,會(hui) 讓人覺得過分?因為(wei) 確實不是表麵上看到的招待一下客人,鬼都知道你倆(lia) 不是為(wei) 了吃飯!

 

我們(men) 都知道他倆(lia) 見麵不是為(wei) 了吃飯,他倆(lia) 也知道我們(men) 都知道他倆(lia) 見麵不是為(wei) 了吃飯,隻是他倆(lia) 不知道孔夫子會(hui) 把他倆(lia) 這件事記錄下來流傳(chuan) 後世。如果我們(men) 覺得夫子無聊八卦,在去年記錄了一次後,今年又來記錄這種事情,那就太小看夫子了。仔細琢磨“夫人薑氏享齊侯於(yu) 祝丘”這十個(ge) 字,真的是信息量太豐(feng) 富了!

 

首先,文薑是魯莊公二年十二月剛和齊襄公在齊國相會(hui) ,這次,相聚的地方換了。上次是在齊國,用動詞是“會(hui) ”,會(hui) 者,外主焉,表示那次會(hui) 麵應該齊襄公主動發起的。這次用的“享”,而且在魯國,表示是文薑做主人。似乎是還禮,有來有往嘛。但我們(men) 都知道這倆(lia) 人是咋回事。所以這次並不是字麵上那種所謂的禮尚往來而舉(ju) 辦的一場招待飯局,後麵是有見不得光的東(dong) 西。但是,夫子還特意客客氣氣的給雙方此次會(hui) 見找了一個(ge) 冠冕堂皇的理由,用一個(ge) 公開舉(ju) 行的享禮,來昭示這次雙方會(hui) 麵的光明正大。這到底是對當事雙方蔑視封建禮教勇敢衝(chong) 破藩籬的表現而讚賞呢,還是這倆(lia) 人氣焰囂張、做事猖狂引起眾(zhong) 怒被記載下來?你細品。

 

其次,是動詞用了“享”。享,本身是名詞,是一種高規格的酒宴禮儀(yi) 。之前見到正式舉(ju) 行了“享”這種禮儀(yi) 性飯局的記錄有兩(liang) 條。一是在魯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的記錄下,《左傳(chuan) 》裏提到“享曹大子,初獻,樂(le) 奏而歎”——要知道當時曹大子是代表其父親(qin) 曹桓公來的,魯國也是按照招待國君的禮儀(yi) 接待的,為(wei) 此還惹來《公羊傳(chuan) 》和《榖梁傳(chuan) 》一頓批評。二是在魯桓公十八年,記錄魯桓公被謀殺時,《左傳(chuan) 》提到“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於(yu) 車”——雖然沒有說,但我們(men) 都知道“享公”缺失的主語是“齊侯”。按照杜預的注釋,“享,食也,兩(liang) 君相見之禮,非夫人所用,直書(shu) 以見其失。”可見文薑用享禮招待了齊襄公,《春秋》記錄這次僭越行為(wei) ,應該是表示批判。當然還有一種可能,也許確實招待的禮儀(yi) 隆重了些但未必就用了享禮這樣的檔次,孔夫子故意用了一個(ge) 不該用的詞,表麵看是抬高這次會(hui) 麵的檔次,實際上是說反話,有個(ge) 詞叫“捧殺”,就是描述這樣情形的。

 

第三,是這裏的主賓雙方值得琢磨。賓客一方是齊襄公,會(hui) 麵的地點在魯國,則正常情況下主人應該且隻能是魯莊公,這條記錄才可能出現在《春秋》裏,而且與(yu) 之對應的,正常情況下這條記錄應該是“公享齊侯於(yu) 祝丘”。但是,魯國明明有國君,文薑怎麽(me) 能代為(wei) 行使國君的權利,在魯國的地麵上招待另一個(ge) 國家的諸侯呢?於(yu) 公,她不是國君,沒有這個(ge) 權利;於(yu) 私,“婦從(cong) 人者也,婦人在家製於(yu) 父,既嫁製於(yu) 夫,夫死,從(cong) 長子。婦人不專(zhuan) 行,必有從(cong) 也”,兒(er) 子在她也沒有這個(ge) 權利。

 

有人說,那如果別的國家國君來了,魯國的國君因為(wei) 種種緣故沒有與(yu) 之相見,接待的是其他人,那《春秋》怎麽(me) 記載?例如如果齊襄公來了,沒有跟魯莊公見麵,《春秋》怎麽(me) 記載?

 

很簡單,這種情況是有可能存在的,但《春秋》裏對這樣的情況是不記載的,即此前《左傳(chuan) 》多次出現的所謂“不書(shu) ”。舉(ju) 個(ge) 例子,魯隱公元年十月,改葬魯惠公,《左傳(chuan) 》就提到了“衛侯來會(hui) 葬,不見公,亦不書(shu) ”;另外,魯莊公元年為(wei) 王姬主婚的時候,按規定齊襄公是要來魯國迎親(qin) 的,魯莊公本來也應該與(yu) 之相見,但魯國采取了一些手段,讓魯莊公避而不見,因此《春秋》裏也沒有這條記錄。所以即使這次文薑招待齊襄公了,正常情況下《春秋》應該也不記錄的。從(cong) 這條記錄能被《春秋》記載,也說明此時這兩(liang) 人的一切關(guan) 係都已經徹底公開化了。而且,後麵還能看到類似的記錄,看到了,我們(men) 也自然就能理解夫子隱藏在文字後麵的真實用意了。

 

再來看《春秋》春季的第二條記錄,“三月,紀伯姬卒。”魯隱公二年魯國嫁到紀國的那位伯姬去世了。

 

《公羊傳(chuan) 》和《左傳(chuan) 》對此沒做注解,《榖梁傳(chuan) 》解釋了一句:

 

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適諸侯則尊同,以吾為(wei) 之變,卒之也。

 

適,是嫁的意思。別的國家國君夫人去世,《春秋》是不記錄的,為(wei) 何此處記錄?因為(wei) 這位伯姬是我們(men) 魯國的女兒(er) ,她嫁給諸侯了,則尊敬她猶如尊敬我們(men) 國內(nei) 同樣身份的人(注:指魯國國君的夫人,即《春秋》提到的“我小君”),因此(她去世後)這裏有變通,記載她的去世。

 

伯姬的去世,讓本已經內(nei) 憂外患的紀國,更增添了一份傷(shang) 悲。

 

《左傳(chuan) 》春季的記錄,跟《春秋》記載的事件無關(guan) :

 

四年,春,王三月,楚武王荊屍,授師孑焉,以伐隨。將斎(zhāi),入告夫人鄧曼曰:“餘(yu) 心蕩。”鄧曼歎曰:“王祿盡矣。盈而蕩,天之道也。先君其知之矣,故臨(lin) 武事,將發大命,而蕩王心焉。若師徒無虧(kui) ,王薨於(yu) 行,國之福也。”王遂行,卒於(yu) 樠(mán)木之下。令尹鬥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zhà),營軍(jun) 臨(lin) 隨。隨人懼,行成。莫敖以王命入盟隨侯,且請為(wei) 會(hui) 於(yu) 漢汭而還。濟漢而後發喪(sang) 。

 

荊屍,有人說是楚武王新創的一種陣法,有說是當時對月份的稱呼——我個(ge) 人傾(qing) 向於(yu) 前者。孑,通戟。斎,即齋戒,按照當時的禮儀(yi) ,出征要在太廟舉(ju) 行儀(yi) 式授予兵器,所以需要事先齋戒以示重視。蕩,是精神恍惚無法集中注意力的意思。樠,是一種樹木,但有人說這裏的樠木是指樠木山,也就是今天湖北省鍾祥縣東(dong) 的武陵山。除道,即開路。梁,是橋梁,此處做動詞,修橋的意思。溠,是河名,今名扶恭河,流經今湖北隨縣一帶。汭,是水流彎曲之處。

 

魯莊公四年春,三月,楚武王新創了荊屍陣法,準備在太廟裏給軍(jun) 隊授戟,之後攻打隨國。要舉(ju) 行齋戒的時候,進入王宮,對鄧曼說:“我怎麽(me) 心神不寧的。”鄧曼歎息著說:“恐怕大王的福祿到頭了。應該精神飽滿的時候卻神情恍惚,這是上天給出的暗示。也許是先君在天之靈已經知道,所以在戰爭(zheng) 之前,即將發布重大命令的時候,讓您注意力無法集中。如果這次出征,能做到軍(jun) 隊沒有損失,大王在征戰中壽終,也算是楚國之福了。”楚武王領兵出征,果然死在了樠木山之下。楚國的令尹鬥祁、莫敖屈重秘不發喪(sang) ,逢山開路遇水搭橋,在隨國跟前紮下營寨。隨國害怕了,主動請和。莫敖假借楚武王之命與(yu) 隨侯結盟,在漢水彎處會(hui) 麵,然後班師,一直到大軍(jun) 渡過濟水之後,才公開楚武王去世的信息。

 

看完這個(ge) 故事,我隻能感歎,楚國無論是國君、還是夫人、還是大臣,都真的太厲害了!

 

楚國這次為(wei) 何會(hui) 攻打隨國,《左傳(chuan) 》沒說,按《史記·楚世家》的說法,是因為(wei) 周莊王召見隨侯,責備他讓楚國國君稱王。楚武王很生氣,認為(wei) 是隨侯背叛了自己,便攻打隨國——如果真是如此,這一年是周莊王七年,距離楚武王稱王都過去十幾年了,周王室自己管不住諸侯,這時候翻舊賬還委罪於(yu) 他人,確實讓人鄙視的很。而且楚國稱不稱王顯然不是隨國能決(jue) 定的啊。

 

楚武王去世後,他的兒(er) 子熊貲即位,後世稱楚文王。隨著這一年楚武王的去世,至此,春秋三小霸都離開了人間。

 

夏季,《春秋》記錄了三件事。第一件事是“夏,齊侯、陳侯、鄭伯遇於(yu) 垂。”三傳(chuan) 對這一條記錄都沒有做更多注釋。但是也留下兩(liang) 個(ge) 疑問。一是此次三國諸侯會(hui) 麵為(wei) 了何事?垂,這個(ge) 地方屬於(yu) 衛國,幾個(ge) 國家在此會(hui) 麵不可能衛國國君不知曉不參與(yu) ,尤其是考慮到齊國還客居著一位衛國流亡君主。我個(ge) 人猜測,這次會(hui) 議實際上應該是齊、陳、鄭、衛四國的會(hui) 議。

 

二是此次參會(hui) 的“鄭伯”是誰?說是此時名義(yi) 上的鄭國國君子儀(yi) 可以,因為(wei) 理論上講“鄭伯”這個(ge) 稱謂應該是對應的法理上的鄭國國君的。但是,我是比較傾(qing) 向於(yu) 這裏的鄭伯應該是鄭國割據櫟地的突。原因在於(yu) 此時鄭國名義(yi) 上的國君子儀(yi) ,史書(shu) 一直沒有按照正常國君來對待他——最典型的一點就是去世後他沒有國君應有的諡號,說明他的國君身份是不被認可的,而鄭厲公突的國君身份是一直被認可的。此外,這次與(yu) 會(hui) 的陳國,此前一直就是站在鄭厲公這一方的,至少《春秋》有據可查的記錄就有魯桓公十五年的“冬,十有一月,公會(hui) 宋公、衛侯、陳侯於(yu) 袲,伐鄭”以及魯桓公十六年的“夏,四月,公會(hui) 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都是為(wei) 了出奔櫟的鄭厲公出頭。雖然這兩(liang) 次陳國都不是牽頭人,但立場還是很明確的。所以我個(ge) 人覺得《春秋》這條記錄提到的鄭伯大概率是鄭厲公突。

 

在衛國地麵上舉(ju) 行會(hui) 議,理論上衛國國君應該與(yu) 會(hui) ,但《春秋》沒有記載是否有衛國代表與(yu) 會(hui) 。如果有,那衛國到底是黔牟一方參加還是衛惠公一方參加的?也不好說,都有與(yu) 會(hui) 的理由又都有不與(yu) 會(hui) 的理由。黔牟是此時衛國法理上的國君,理論上別的國家諸侯要在自己地麵上舉(ju) 行會(hui) 議他作為(wei) 主人應該出現,但是問題是齊國收留著一位衛惠公,有一個(ge) 流亡政府在齊國,此次會(hui) 議的發起方跟黔牟的政權理論上處於(yu) 敵對狀態,這又讓黔牟有了反對此次會(hui) 議的理由,如果去,除非是齊國準備交出衛惠公轉而擁抱黔牟政權——但從(cong) 後來的發展看,齊國是堅定的擁護衛惠公複辟的,顯然這樣的假設不成立。那麽(me) 與(yu) 會(hui) 的如果有衛國這邊的代表,則大概率應該是衛惠公流亡政府人士——甚至可能就是衛惠公本人。

 

如果與(yu) 會(hui) 的是鄭厲公,甚至包括衛惠公,那麽(me) 此次會(hui) 議的議題應該是討論兩(liang) 個(ge) ,一是鄭厲公何去何從(cong) ,二是衛惠公何去何從(cong) 。但是史書(shu) 對這次會(hui) 麵查不到相關(guan) 的資料,所以也沒法去深究期間究竟發生了什麽(me) 事。留給我們(men) 無限的想象空間——包括我前麵的分析。

 

相比較這次會(hui) 議,影響更大的事件是《春秋》春季的第二條記錄,“紀侯大去其國。”去國,字麵意思就是離開了自己國家,這裏加個(ge) “大”字,意思是表示永遠的、徹底的。“紀侯大去其國”,即表示紀國國君徹底離開自己的國家——有國不能回,其實是亡國的委婉說法。亡於(yu) 誰?都能猜到,就是此前一直虎視眈眈的齊國。魯莊公四年的夏天,紀國徹底被齊國吞並了,紀國亡國了。

 

《榖梁傳(chuan) 》對這條記錄解讀如下:

 

“大去”者,不遺一人之辭也。言民之從(cong) 者,四年而後畢也。紀侯賢而齊侯滅之,不言滅,而曰“大去其國”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

 

所謂“大去”,是指一個(ge) 人都沒留下。人民追隨他而去,一共用了四年時間才都離開紀國。紀侯是個(ge) 賢德的君主,但齊襄公滅了紀國,之所以《春秋》不用“滅”而用“大去其國”,是因為(wei) 不願意讓小人淩駕在君子之上啊。

 

“不言滅,而曰‘大去其國’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意思是正常情況下,這條記錄應該寫(xie) 成這樣:

 

齊侯滅紀。

 

但之所以沒有這樣寫(xie) ,一是不忍直接說賢德的紀侯失國,二是不願意讓齊國人小人得誌,所以幹脆不提齊國。

 

《公羊傳(chuan) 》則支持齊國一方,並提出一個(ge) 很個(ge) 性的觀點:

 

“大去”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為(wei) 不言齊滅之?為(wei) 襄公諱也。《春秋》為(wei) 賢諱。何賢乎襄公?複讎也。何讎爾?遠祖也。哀公亨乎周,紀侯譖之。以襄公之為(wei) 於(yu) 此焉者,事祖禰之心盡矣。盡者何?襄公將複讎乎紀,卜之曰:“師喪(sang) 分焉。”“寡人死之,不為(wei) 不吉也。”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九世猶可以複讎乎?雖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國何以可?國、君一體(ti) 也;先君之恥猶今君之恥也,今君之恥猶先君之恥也。國、君何以為(wei) 一體(ti) ?國君以國為(wei) 體(ti) ,諸侯世,故國、君為(wei) 一體(ti) 也。今紀無罪,此非怒與(yu) ?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則紀侯必誅,必無紀者。紀侯之不誅,至今有紀者,猶無明天子也。古者諸侯必有會(hui) 聚之事,相朝聘之道,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然則齊、紀無說焉,不可以並立乎天下。故將去紀侯者,不得不去紀也。有明天子,則襄公得為(wei) 若行乎?曰:不得也。不得則襄公曷為(wei) 為(wei) 之?上無天子,下無方伯,緣恩疾者可也。

 

“哀公亨乎周”的亨,即烹。享乎周,即被周王烹殺。“家亦可乎”的家,在當時指的是大夫級別的家族,魯桓公三年講述曲沃代晉時,師服說的“諸侯立家”,就是這個(ge) 意思。

 

《公羊傳(chuan) 》也認為(wei) “大去”就是滅國的意思,認為(wei) 《春秋》這句話就是說齊國滅了紀國。但《春秋》之所以這樣記錄,是為(wei) 齊襄公隱諱。《春秋》是為(wei) 賢者諱的,齊襄公算哪門子賢?因為(wei) 這次滅紀是齊國複仇。複什麽(me) 仇呢?複齊國遠祖之仇。當年齊哀公被周天子烹殺,原因就是紀國國君在周天子麵前進讒言所致。齊襄公這次滅紀,就是為(wei) 了竭盡全力給先祖齊哀公報仇。何以見得他是竭盡全力的?齊襄公準備攻打紀國複仇,占卜的結果說“軍(jun) 隊會(hui) 損失一半。”齊襄公說:“即使我死了,(隻要能報仇)也是吉利的。”這位遠祖齊哀公距離此時有幾世了?已經九世了。都九世了還可以複仇嗎?複仇這件事,即使是過了百世也是應該的。那麽(me) 如果是大夫的仇也可以這樣嗎?不可以。那為(wei) 何國仇可以呢?因為(wei) (對諸侯而言),國家和君主是一體(ti) 的。先君的恥辱就好比是如今君主的恥辱,當今的君主受到侮辱了就好比先君被侮辱了。為(wei) 何國家和君主是一體(ti) 的?因為(wei) 國君是以國為(wei) 體(ti) (注:即有國才有諸侯的身份和地位),諸侯世襲,所以曆代國君是一體(ti) 的。今天的紀國沒有罪,遷怒於(yu) 它是不是不對?不是的。如果當初有聖明的天子,那當時被誅殺的應該是進讒言的紀侯,則那時候起紀國就不會(hui) 再存在了。就因為(wei) 當時的紀侯沒有被誅殺,才有今日的紀國(來承擔責任),這就是由於(yu) 當初沒有聖明的周天子。過去諸侯一定會(hui) 有見麵聚會(hui) 的機會(hui) ,有互相朝聘交流的規矩,彼此之間文辭來往的時候必定先說先君如何如何,如果一直這樣,則齊國和紀國又怎麽(me) 會(hui) 互相之間有矛盾、以至於(yu) 不能並立於(yu) 天下呢?所以要除掉紀侯,就不得不滅掉紀國。如果當初有聖明的周天子,則齊襄公還會(hui) 有今天的舉(ju) 動嗎?不會(hui) 的。那為(wei) 何齊襄公還有這樣的舉(ju) 動?是因為(wei) 上麵的天子(不能為(wei) 齊國主持公道),下麵的方伯(不能為(wei) 齊國伸張正義(yi) ),所以隻能依據恩仇的原則自己這樣做了。

 

“何賢乎襄公?”這句話倒沒有錯,確實,齊襄公此前的種種行徑,不要說賢德,說是禽獸(shou) 不如也不為(wei) 過。但《公羊傳(chuan) 》認為(wei) 齊襄公這次滅紀國,是為(wei) 先祖齊哀公複仇之舉(ju) ,即使這仇已經曆九世,依然是可以主張複仇的,所以紀國今日被滅國,是為(wei) 先祖的錯誤付出的代價(jia) 。所以《公羊傳(chuan) 》雖然對齊襄公這個(ge) 人評價(jia) 不高,但就這件事而言,則認為(wei) 齊襄公做的是對的——但實際上我們(men) 都知道,所謂為(wei) 齊哀公複仇不過是借口罷了,齊哀公站在齊襄公麵前他都未必認識是誰,這次滅紀國,根本原因就是齊國要擴張而已。

 

齊襄公的先祖齊哀公與(yu) 紀侯何以結怨,這裏沒有解釋,在《史記·齊太公世家》裏有交代:

 

哀公時,紀侯譖之周,周烹哀公而立其弟靜,是為(wei) 胡公。

 

在《竹書(shu) 紀年》裏,則明確記錄說齊哀公被烹發生在周夷王三年,但《竹書(shu) 紀年》僅(jin) 有“三年,王致諸侯,烹齊哀公於(yu) 鼎”一句簡單記錄(注:引自王國維《古本竹書(shu) 紀年輯校》),並沒有提到有紀侯在周夷王進讒言一事,也沒有說周夷王因何事動怒采取了烹殺這樣殘忍的手段處死齊哀公。齊哀公之後,齊國先後經曆了齊胡公、齊獻公、齊武公、齊厲公、齊文公、齊成公、齊莊公、齊僖公,至此時齊襄公恰好是第九代,所以此處才有“九世”一說。

 

《公羊傳(chuan) 》在這裏提出的“九世猶可以複讎乎?雖百世可也”這一觀點,成為(wei) 後來許多人為(wei) 先祖複仇的理論依據。其實很多時候,理論是依據現實需要而產(chan) 生的。當我們(men) 需要複仇的時候,可以用這個(ge) 理論,當我們(men) 需要化解恩怨的時候,則又會(hui) 主張“冤家宜解不宜結”了。

 

《左傳(chuan) 》夏季的記錄如下:

 

紀侯不能下齊,以與(yu) 紀季。夏,紀侯大去其國,違齊難也。

 

下齊,即從(cong) 此居於(yu) 齊侯之下為(wei) 臣。違,是避開的意思。紀侯不可能屈服於(yu) 齊國,因此把國家讓給了紀季。夏季,紀侯永遠離開了紀國,以避開齊國帶來的災難。

 

杜預注釋到此的時候也解釋了一下,說“以國與(yu) 季,季奉社稷,故不言滅;不見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謂。”此前紀侯將國家就讓給了紀季,紀季已經降齊,紀國的宗廟社稷得以保存,因此《春秋》在這裏不說紀國滅國了;紀侯離開紀國,齊國也沒有強迫和追殺,所以不說紀侯出奔。所謂的“大去”,就是此後不會(hui) 再返回的意思。

 

紀國就這樣消失在了曆史的長河中,此前紀、魯兩(liang) 國國君做出的一切努力、乃至犧牲自己的紀季薑,這些人所做的一切,至此都化為(wei) 灰燼……

 

紀國的曆史使命完結了,但之前還留下一點事情需要收尾。三月去世的伯姬,尚未安葬。《春秋》夏季的第三條記錄即是她的安葬記錄,“六月,乙醜(chou) ,齊侯葬紀伯姬。”在紀國被吞並之後,齊襄公安葬了伯姬——但正常應該是他的丈夫紀侯主持這場葬禮,不知道紀侯聽到自己夫人下葬的消息時,會(hui) 是什麽(me) 感受。

 

《左傳(chuan) 》沒有關(guan) 注此事,《榖梁傳(chuan) 》則解釋了一下:

 

外夫人不書(shu) 葬,此其書(shu) 葬何也?吾女也,失國,故隱而葬之。

 

別的國家國君夫人的葬期,按慣例《春秋》是不記錄的,為(wei) 何記錄紀伯姬的葬期呢?因為(wei) 她是我們(men) 魯國的女兒(er) ,失去了自己的國家,我們(men) 很哀痛,所以記錄了她的葬期。

 

《公羊傳(chuan) 》解釋更多一些:

 

外夫人不書(shu) 葬,此何以書(shu) ?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於(yu) 齊爾。此複讎也,曷為(wei) 葬之?滅其可滅,葬其可葬。此其為(wei) 可葬奈何?複讎者,非將殺之,逐之也。以為(wei) 雖遇紀侯之殯,亦將葬之也。

 

雖然是外夫人的葬期,之所以《春秋》記載,是為(wei) 她感到哀痛,哀痛她國家滅亡了,隻能齊國人來安葬她。齊國(滅紀國)是複仇,為(wei) 何還要安葬她?滅亡該滅亡的,安葬該安葬。為(wei) 何安葬紀伯姬是可以的?因為(wei) 複仇並不是說一定要殺掉對方,把對方驅逐出去就可以了。所以即使遇到紀侯的靈柩,也要安葬。

 

“滅其可滅,葬其可葬”,這話說的很好,一碼歸一碼。“雖遇紀侯之殯,亦將葬之也”,也說的很好,罪不及逝者。安葬紀伯姬這件事,齊襄公還算厚道。

 

秋天,無事可記,所以《春秋》以“秋,七月”帶過。冬季《春秋》隻有一條記錄,不過在引述原經時,《公羊傳(chuan) 》和《榖梁傳(chuan) 》都是“冬,公及齊人狩於(yu) 郜。”《左傳(chuan) 》則是“冬,公及齊人狩於(yu) 禚。”若為(wei) 郜,在山東(dong) 成武東(dong) 南,此時為(wei) 魯地。若為(wei) 禚,則是齊國的地方。魯莊公再是小孩子,其身份也是一國之君。所以如果這次魯莊公在齊國冬狩,則齊國應該是齊襄公陪同;若是齊國人來魯國冬狩,則能讓魯莊公出麵陪同的,正常情況下,也應該是齊襄公才對,而不應該如這裏所言是“齊人”。這個(ge) 矛盾怎麽(me) 理解呢?

 

《榖梁傳(chuan) 》就對此解釋說:

 

“齊人”者,齊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敵,所以卑公也。何為(wei) 卑公也?不複仇而怨不釋,刺釋怨也。

 

“卑公之敵,所以卑公也”,即故意降低對方的身份等級,變相的等同於(yu) 貶低魯莊公。《春秋》這裏所謂的“齊人”,就是齊襄公。那為(wei) 何不稱“齊侯”而說“齊人”?是貶斥(這條記錄裏)與(yu) 魯莊公並列的人,也就是貶斥魯莊公。為(wei) 何會(hui) 貶斥魯莊公呢?因為(wei) 如果他不去複仇,跟仇敵之間的怨恨就不會(hui) 得到消釋。但他(明明沒有複仇)卻跟仇人已經消除怨恨了(還一起遊獵)。

 

《公羊傳(chuan) 》基本持同樣的觀點:

 

公曷為(wei) 與(yu) 微者狩?齊侯也。齊侯則其稱人何?諱與(yu) 讎狩也。前此者有事矣,後此者有事矣,則曷為(wei) 獨於(yu) 此焉譏?於(yu) 讎者將壹譏而已,故擇其重者而譏焉,莫重乎其與(yu) 讎狩也。於(yu) 讎者則曷為(wei) 將壹譏而已?讎者無時,焉可與(yu) 通?通則為(wei) 大譏,不可勝譏,故將壹譏而已,其餘(yu) 從(cong) 同同。

 

“莫重乎其與(yu) 讎狩”,我覺得可能是因為(wei) 狩獵有娛樂(le) 性質,與(yu) 仇人尋歡作樂(le) 顯然更讓人鄙視;“讎者無時”,意思是說在仇恨沒有釋放之前一直是仇人。

 

《春秋》為(wei) 何記載魯莊公會(hui) 與(yu) 身份卑微的“齊人”狩獵呢?其實對方是齊襄公。那為(wei) 何稱“齊人”?是避諱說魯莊公與(yu) 仇敵一起冬狩。這種事此前發生過,此後也還發生了,為(wei) 何偏偏就在這裏譏諷魯莊公?對於(yu) 仇人,譏諷一次就夠了,選擇嚴(yan) 重的譏諷,要說嚴(yan) 重沒有比跟仇人一起狩獵更嚴(yan) 重的。對於(yu) 仇人為(wei) 何譏諷一次就可以了?因為(wei) 仇人不區分時間,怎麽(me) 能跟仇敵通好呢?與(yu) 仇敵通好,就是最應該被譏諷的事情,其他事情都比不上這個(ge) 更應該被譏諷了,所以就譏諷一次,其餘(yu) 的事情視同一次性被譏諷了。

 

榖梁派和公羊派的老夫子,估計看著魯莊公跟齊襄公這次會(hui) 獵,一定會(hui) 想起八個(ge) 字:哀其不幸,怒其不爭(zheng) 。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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