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朱子與(yu) 陽明工夫論的一致性
——以《大學》“明明德”為(wei) 中心
作者:馬萍萍(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wei) 宋明理學)
來源:《朱子學研究》編委會(hui) 編:《朱子學研究》第41輯,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23年
理學與(yu) 心學是宋明理學當中的兩(liang) 種重要分係,學界通常認為(wei) 朱子集理學之大成,而陽明集心學之大成。將朱子理學與(yu) 陽明心學進行並列比較的確可以把握不同思想家的學術特點,但也容易使人忽略二者思想主張之間的內(nei) 在連貫性,這樣一來,宋明理學思想發展的曆史脈絡便難以呈現。就工夫論而言,學界通常關(guan) 注朱子與(yu) 陽明的差異,並將這種差異歸結為(wei) 理學派係與(yu) 心學派係的差異。不能否認,在工夫論上,朱子與(yu) 陽明確實存在觀點上的差異,但是這並不影響二者在根本立場上的一致性,殊途而同歸。在《大學》中,“明明德”是一個(ge) 十分重要的概念,“明明德”可以拆分成兩(liang) 個(ge) 部分,作為(wei) 動詞的“明”與(yu) 作為(wei) 名詞的“明德”,使“明德”明白便是二者工夫論的共同目標,隻是二者在“明德”理解上略有不同。當前學界主要是以心與(yu) 性(良知)區分二者之“明德”,這種區分固然表明二者之“殊途”,但也使二者在理學與(yu) 心學的軌道上越走越遠,不能凸顯其“同歸”。本文旨在跳出學界傳(chuan) 統對於(yu) 朱子與(yu) 陽明“明德”為(wei) 心還是為(wei) 性的界定劃分,從(cong) 體(ti) 用思維方式入手,把握朱子與(yu) 陽明在“明德”概念以及“明明德”工夫詮釋上的不同,並由此審視朱子與(yu) 陽明思想的內(nei) 在關(guan) 聯。
PART.1 朱子與(yu) 陽明“明德”異同:殊途而同歸
當前學界對於(yu) 朱子與(yu) 陽明之“明德”的討論基本上都聚焦在心與(yu) 性中,認為(wei) 朱子以“明德”為(wei) 心 學界對於(yu) 朱子的明德存在一些爭(zheng) 論,主要存在兩(liang) 種觀點:一種認為(wei) 朱子之明德為(wei) 性,代表為(wei) 牟宗三;一種認為(wei) 朱子之明德為(wei) 心,代表為(wei) 陳來。陳來先生主張明德是心,他說:“明明德的‘明德’指心,……明德的明,既是心知的功能,也是德性的狀態。”先生也認為(wei) 此心是“一個(ge) 內(nei) 具性理、外有發見的‘心’”。以上兩(liang) 人雖肯定朱子之“明德”落腳在心,但也皆認為(wei) 此心不能脫離性。牟宗三先生指出:“嚴(yan) 格說,明德本義(yi) 並不在‘虛靈不昧’之‘心知之明’處。‘虛靈不昧’之心知之明之作用是在‘明明德’上。如以虛靈不昧之心知之明,由其認知地管攝性理,而這樣帶著性理說明德,此是明德之主觀的意義(yi) ,亦是主觀的說法。實則明德之實隻在性理,而‘虛靈不昧’之實隻在說‘明明德’所以可能之內(nei) 在的認知根據(此內(nei) 在即指人本有心知之明說)。”牟先生雖然肯定“明德”為(wei) 性,但是他這種主觀與(yu) 客觀的說法也體(ti) 現了朱子在“明德”概念的理解上是心性不離的。,陽明以“明德”為(wei) 性(良知)。但若是細究又可發現,在“明德”的詮釋上,無論是朱子還是陽明其實都肯定性不離心而發用,心當以性為(wei) 根本、本體(ti) 。若今人僅(jin) 以心或性理解二者關(guan) 於(yu) “明德”的詮釋,便難免出現一種吊詭的情況,即一方麵要將二者的“明德”局限於(yu) 心或者性中的一方,另一方麵又不得不把另一方引入對於(yu) 二者“明德”的理解中。但是若從(cong) 體(ti) 用論的角度來看,便能將心與(yu) 性之間的互動關(guan) 聯還原為(wei) 一個(ge) 完整的、動態的過程,在此基礎上重新審視二者在“明德”詮釋上存在的差異,便不是絕對的、不可協調的。
在宋明理學中,體(ti) 用有兩(liang) 層含義(yi) :一是形體(ti) 及其使用、運用,如人之手、足是體(ti) ,而手持、足行便是用;二是性體(ti) 及其發用、實現。形體(ti) 便是經驗的、有形之體(ti) ,性體(ti) 則是超越的、無形之體(ti) 。前一種自然的體(ti) 用論,是樸素的、自然的理解存在的視角;而後一種是抽象的體(ti) 用論,是超越的、思辨的理解存在的角度。本文主要探討的是抽象的體(ti) 用論,體(ti) 便是超越的性體(ti) ,而用便是性體(ti) 的發用、呈現。以此體(ti) 用論來審視朱子與(yu) 陽明關(guan) 於(yu) “明德”的詮釋,朱子主要是立足於(yu) 性之發用上說,陽明則是側(ce) 重於(yu) 從(cong) 性之本體(ti) 角度上說。
(一)朱子的“明德”
若以抽象的體(ti) 用論來審視朱子關(guan) 於(yu) “明德”的詮釋,則“明德”既可以從(cong) 體(ti) 上說,也可以從(cong) 用上說。朱子曰:“明德,是我得之於(yu) 天,而方寸中光明底物事。統而言之,仁義(yi) 禮智。以其發見而言之,如惻隱、羞惡之類;以其見於(yu) 實用言之,如事親(qin) 、從(cong) 兄是也。” “方寸中光明的物事”可以轉化為(wei) 心中光明的本性,這並不僅(jin) 僅(jin) 是說,“明德”就是作為(wei) 存在於(yu) 心中的靜態的性,更重要的是這個(ge) 光明的性能夠在心中發用出來,所以朱子以“明德”是仁義(yi) 禮知之性。從(cong) 性體(ti) 上說,朱子以“明德”為(wei) 惻隱、羞惡之類;從(cong) 用上說,“明德”則是事親(qin) 從(cong) 兄之事。
從(cong) 性之發用上說“明德”,性之發用離不開心。朱子曰:“‘心統性情。’性情皆因心而後見。心是體(ti) ,發於(yu) 外謂之用。孟子曰:‘仁,人心也。’又曰:‘惻隱之心。’性情上都下個(ge) ‘心’字。‘仁人心也’,是說體(ti) ;‘惻隱之心’,是說用。必有體(ti) 而後有用,可見‘心統性情’之義(yi) 。” 性情皆要通過心才能呈現,“心是體(ti) ”,此體(ti) 指有形之體(ti) ,有形之心的發用便為(wei) 情,在這個(ge) 過程中,性通過心的活動呈現。所謂“性體(ti) 情用”並不是說性直接發為(wei) 情,而是說性作為(wei) 心之本體(ti) ,與(yu) 心相通,這樣性便呈現於(yu) 心所發之情上。同時,心作為(wei) 氣質有形之物,不離性理,離了性理便不成其為(wei) “明德”。因為(wei) “心有善惡,性無不善” ,氣質人心是可善可惡的,氣質人心的善與(yu) 惡便是“道心”與(yu) “人心”。朱子曰:“心之虛靈知覺,一而已矣,而以為(wei) 有人心、道心之異者,則以其或生於(yu) 形氣之私,或原於(yu) 性命之正,而所以為(wei) 知覺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難見耳。” 人隻有一個(ge) 心,這個(ge) 心是虛空靈動且能知覺運用,當虛靈之心以性命為(wei) 根本而知覺活動時,便是道心。道心便是心與(yu) 理一,朱子曰:“心與(yu) 理一,不是理在前麵為(wei) 一物。理便在心之中,心包蓄不住,隨事而發。” 心以性為(wei) 根據去應事接物,便是心與(yu) 理一,性呈現在心的活動當中,此心的活動便是性之發用。若心以私欲為(wei) 其知覺活動的根據,便隻是人心,若隻是氣質人心,那麽(me) 人心與(yu) 動物之心並無差別。朱子曰:“凡物有心而其中必虛,如飲食中雞心豬心之屬,切開可見。人心亦然。” 心隻有以性為(wei) 其本體(ti) ,人才能做出合乎仁義(yi) 道德的行為(wei) 。因此,在“明德”詮釋上,若隻強調心而無性,則這個(ge) 心不成其為(wei) “明德”,若以“明德”為(wei) 心,此心亦必然以性為(wei) 本體(ti) ,與(yu) 性相通。
朱子對於(yu) “明德”詮釋側(ce) 重於(yu) 性之發用,強調確立性體(ti) 之於(yu) 心的根本地位,使氣質人心與(yu) 性理相通,實現心與(yu) 理一。朱子在《大學章句》《大學或問》中對於(yu) “明德”的詮釋,均強調心不能離性,要使氣質心與(yu) 性理為(wei) 一。在《大學章句》中,朱子有言:“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眾(zhong) 理而應萬(wan) 事者也。” “人之所得乎天”指性,而“虛靈不昧”“具眾(zhong) 理”“應萬(wan) 事”則是朱熹慣用的指稱心的用語。心虛靈不昧,涵具眾(zhong) 理。心能依理應事,便是心與(yu) 理一。同樣,在《大學或問》中,朱子也指出:“惟人之生乃得其氣之正且通者,而其性為(wei) 最貴,故其方寸之間,虛靈洞徹,萬(wan) 理鹹備,蓋其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者正在於(yu) 此,而其所以可為(wei) 堯舜而能參天地以讚化育者,亦不外焉,是則所謂明德者也。” 人生來稟清正通達之氣,故而人之心虛靈,但是朱子強調清正之氣中的性才是最珍貴的,人之所以能夠不同於(yu) 禽獸(shou) ,能夠參天地、讚化育,正是因為(wei) 方寸之人心與(yu) 性相通,心與(yu) 理一。
隻有確立性之本體(ti) ,人才能主宰自己的生命。朱子有言:“道者,古今共由之理,如父之慈,子之孝,君仁,臣忠,是一個(ge) 公共底道理。德,便是得此道於(yu) 身,則為(wei) 君必仁,為(wei) 臣必忠之類,皆是自有得於(yu) 己,方解恁地。堯所以修此道而成堯之德,舜所以修此道而成舜之德,自天地以先,羲黃以降,都即是這一個(ge) 道理,亙(gen) 古今未常有異,隻是代代有一個(ge) 人出來做主。做主,便即是得此道理於(yu) 己,不是堯自是一個(ge) 道理,舜又是一個(ge) 道理,文王周公孔子又別是一個(ge) 道理。” 朱子認為(wei) “道”是古今共由之理,是客觀的、普遍的、永恒的。“德”則是“得此道於(yu) 身”。心為(wei) 身之主宰,得此孝慈、仁忠之道理於(yu) 身便是要得之於(yu) 心,隻有得之於(yu) 心,人方能夠做主。堯舜之所以能夠成就堯舜之德便是因為(wei) 堯舜能夠得此公共之道理於(yu) 其心。實際上,朱子所強調的“得此道於(yu) 己”便是要使人心與(yu) 性理為(wei) 一,即將公共的道理內(nei) 化為(wei) 人自身的行為(wei) 準則,人自覺依照這公共之道理去活動,便是人做主的真正意義(yi) 。從(cong) 這一點來看,在麵對弟子問“明德合是心,合是性?”時,朱子答曰:“性卻實,以感應虛明言之,則心之意亦多。” 即便朱子認為(wei) 明德“心之意多”,但心也要以性為(wei) 本體(ti) ,隻有以性為(wei) 根本,才能超越私心、私欲,做自己的主人。
(二)陽明的“明德”
以體(ti) 用論審視陽明之“明德”,那麽(me) 陽明之“明德”是指良知本體(ti) 。陽明曰:“明德者,天命之性,靈昭不昧,而萬(wan) 理之所從(cong) 出也。人之於(yu) 其父也,而莫不知孝焉;於(yu) 其兄也,而莫不知弟焉;於(yu) 凡事物之感,莫不有自然之明焉;是其靈昭之在人心,亙(gen) 萬(wan) 古而無不同,無或昧者也,是故謂之明德。” “天命之性”便是良知,此是就性之本體(ti) 而言,於(yu) 父知孝、於(yu) 兄知悌則是從(cong) 性之發用而言。在陽明思想中,良知是超越時空的、普遍的、永恒的存在。陽明曰:“蓋良知之在人心,亙(gen) 萬(wan) 古,塞宇宙,而無不同。” 良知沒有時間上的限製,亙(gen) 古亙(gen) 今;並且良知充塞宇宙,但又是“無形體(ti) 可指,無方所可定” ,不受空間的限製。雖然良知本體(ti) 是超越的,不為(wei) 人所見所聞,但是良知之發用則不然。陽明曰:“夫體(ti) 用一源也,知體(ti) 之所以為(wei) 用,則知用之所以為(wei) 體(ti) 者矣。雖然,體(ti) 微而難知也,用顯而易見也。” 良知本體(ti) 微而難知,良知之發用顯而易見的,可以為(wei) 人見聞知覺。本體(ti) 與(yu) 發用是一源不二,體(ti) 在用中,用不離體(ti) 。陽明曰:“蓋體(ti) 用一源,有是體(ti) 即有是用,有未發之中,即有發而皆中節之和。今人未能有發而皆中節之和,須知是他未發之中亦未能全得。” 良知之體(ti) 是未發之中,良知之用則是已發之和,體(ti) 用一源,故而可以由用以得體(ti) ,由已發之用便可以明未發之體(ti) 。陽明說:“未發之中,即良知也,無前後內(nei) 外,而渾然一體(ti) 者也。有事無事可以言動靜,而良知無分於(yu) 有事無事也;寂然感通可以言動靜,而良知無分於(yu) 寂然感通也。動靜者,所遇之時;心之本體(ti) ,固無分於(yu) 動靜也。”良知本體(ti) 超越經驗的對待,渾然一體(ti) ,故而無所謂前後、內(nei) 外,也不分動靜、寂感,但是從(cong) 良知之發用、流行而言,良知無處不在,不僅(jin) 前後與(yu) 內(nei) 外之中有良知,動靜與(yu) 寂感之中也有良知。
在陽明思想中,良知的發用離不開氣,良知在氣中。陽明曰:“夫良知一也……以其流行而言謂之氣……”首先,就良知本體(ti) 而言,良知不是氣,良知無形無相,便無動靜可言。但是氣有動靜,氣動而有善惡之分,陽明曰:“無善無惡者理之靜,有善有惡者氣之動。” 氣有善惡,但良知本體(ti) 是超越善惡對待,是無善無惡的。其次,良知發用離不開氣。陽明曰:“氣質猶器也,性猶水也。均之水也,有得一缸者,得一桶者,有得一甕者,局於(yu) 器也。” 氣質是性(良知)之容器或載體(ti) ,作為(wei) 承載良知的容器,良知隻有在氣質上,才有發用、流行,方能被人所認識。陽明說:“孟子性善,是從(cong) 本原上說。然性善之端須在氣上始見得,若無氣亦無可見矣。惻隱羞惡辭讓是非即是氣,程子謂‘論性不論氣不備,論氣不論性不明’,亦是為(wei) 學者各認一邊,隻得如此說。若見得自性明白時,氣即是性,性即是氣,原無性氣之可分也。” 善性要在氣上方能夠呈現,在這裏,氣指惻隱、羞惡、辭讓、是非,本原之性在氣質心的活動中流行,性與(yu) 氣質相通,便有此四端。所謂“氣即是性,性即是氣,原無性氣之可分”並不是說良知等同於(yu) 氣,而是強調氣質心與(yu) 良知心的相通與(yu) 統一。陽明曰:“喜怒哀樂(le) 之與(yu) 思與(yu) 知覺,皆心之所發。心統性情。性,心體(ti) 也;情,心用也。” 喜怒哀樂(le) 、思與(yu) 知覺皆是氣質心之所發的活動,當性作為(wei) 心之本體(ti) ,呈現於(yu) 心之所發的活動當中,良知便存在於(yu) 心所發的活動當中。故而雖性為(wei) 體(ti) 、情為(wei) 用,但是性不直接發為(wei) 情,而是要在氣質心上發用。
陽明把氣質與(yu) 良知統合起來說明心,由此,陽明所言之心包含兩(liang) 個(ge) 部分:一是作為(wei) 心之本體(ti) 的良知;一是由氣質構成的血肉之心 陽明本人並不嚴(yan) 格區分良知心與(yu) 氣質心,因為(wei) 在陽明看來,良知心與(yu) 氣質心本就是一體(ti) 的,或者說陽明對於(yu) 心的規定本身就包含了良知本體(ti) 與(yu) 氣質血肉兩(liang) 個(ge) 部分,兩(liang) 個(ge) 部分合而為(wei) 心。如此,今人在理解陽明的“心即理”時,便可以理解為(wei) 氣質心與(yu) 良知心的統一,作為(wei) 心之本體(ti) ,良知心便在氣質心上呈現。但是當陽明說“心之本體(ti) ”或“心體(ti) ”時主要還是指超越的良知本體(ti) ;他所說的作為(wei) 身之主宰的心是以良知為(wei) 本體(ti) 的氣質心;而私心、小人之心或好色、好利、好名之心等則是不以良知為(wei) 本的氣質心。。他說:“所謂汝心,亦不專(zhuan) 是那一團血肉。若是那一團血肉,如今已死的人,那一團血肉還在,緣何不能視聽言動?” “心不是一塊血肉,凡知覺處便是心,如耳目之知視聽,手足之知痛癢,此知覺便是心也。” 血肉之心是指作為(wei) 身體(ti) 器官的心髒。在前一句的引文中,陽明認為(wei) 心不僅(jin) 僅(jin) 是那一團血肉,而在後一句中,又說心不是一塊血肉。陽明看似否定血肉之心的存在,但實際上,陽明的根本目的是要強調這個(ge) 血肉心必須是能活動、能知覺的。隻有能夠知覺活動的心,才能夠知視聽言動;心若隻是這死的血肉,那麽(me) 為(wei) 何已死之人血肉身體(ti) 尚在卻不能夠視聽言動?而這個(ge) 知覺心的活動本質上是氣之運用 在中國哲學傳(chuan) 統當中,心最基本的內(nei) 涵是心髒。心髒是形體(ti) 之主,《荀子·解蔽》中有:“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管子·心術上》中稱:“心之在體(ti) ,君之位也。”心作為(wei) 身體(ti) 的君主、主宰,是生存之本。作為(wei) 心髒,心也承擔了思維的功能。《孟子·告子上》中便有“心之官則思”。朱子有言:“心是活物,必有此心,乃能知辭遜;必有此心,乃能知羞惡;必有此心,乃能知是非。此心不生,又烏(wu) 能辭遜、羞惡、是非!”心不活動便隻是一團死的血肉。心當是一個(ge) 活物,人的心活方能知覺、運動。知覺、運動是氣的作用。朱子曰:“故為(wei) 知覺,為(wei) 運動者,此氣也。”而知覺本是意識的活動,意識活動本質是氣的活動。不過,陽明認為(wei) 這個(ge) 知覺之心並不構成人真正的主宰,隻有超越的良知才是人真正的主宰。陽明曰:“所謂汝心,卻是那能視聽言動的,這個(ge) 便是性,便是天理。有這個(ge) 性才能生。這性之生理便謂之仁。這性之生理,發在目便會(hui) 視,發在耳便會(hui) 聽,發在口便會(hui) 言,發在四肢便會(hui) 動,都隻是那天理發生,以其主宰一身,故謂之心。這心之本體(ti) ,原隻是個(ge) 天理,原無非禮,這個(ge) 便是汝之真己。這個(ge) 真己是軀殼的主宰。若無真己,便無軀殼,真是有之即生,無之即死。”良知才是“真己”,是人真正的主宰,耳目口鼻之知視聽言動的真正主宰和根據就是天理,也是性,也是良知。
在體(ti) 用論的視角下審視朱子與(yu) 陽明對於(yu) “明德”的詮釋,朱子的理解重在從(cong) 性之用上說,性體(ti) 的發用是氣質心以性為(wei) 其本體(ti) 、根據;陽明則主要在性之體(ti) 上說,良知本體(ti) 唯有在氣質上才有發用、流行。
PART.2 “明德”何須“明”:氣質之蔽
在朱子與(yu) 陽明看來,“明德”本來自明,本體(ti) 的發用流行是自然而然的過程。朱子曰:“明德未嚐息,時時發見於(yu) 日用之間。如見非義(yi) 而羞惡,見孺子入井而惻隱,見尊賢而恭敬,見善事而歎慕,皆明德之發見也。” 朱子以“明德”為(wei) 性理,心與(yu) 性理的“本來貫通” ,便是性理的發用流行,性理自然時時發見於(yu) 日用之中,人見非義(yi) 而有羞惡之心,見孺子入井而有惻隱之心,見人尊賢而生恭敬之心,見人行善事而歎慕之心。陽明以“明德”為(wei) 良知本體(ti) 。陽明曰:“良知本來自明” ,“知是心之本體(ti) ,心自然會(hui) 知: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弟,見孺子入井自然知惻隱,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若良知之發,更無私意障礙,即所謂‘充其惻隱之心,而仁不可勝用矣’。” 良知作為(wei) 心之本體(ti) ,自然與(yu) 氣質心為(wei) 一,良知流行發用,則人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悌,見孺子入井而知惻隱。
既然“明德”本來自明,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還要“明明德”?朱子曰:“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眾(zhong) 理而應萬(wan) 事者也。但為(wei) 氣稟所拘,人欲所蔽,則有時而昏;然其本體(ti) 之明,則有未嚐息者。” 在朱子看來,“明德”之所以不明,是因為(wei) 氣質。氣質心與(yu) 性本自貫通,但是因為(wei) 氣稟的拘限、物欲的遮蔽,所以氣質人心便昏昧而不能明性理本體(ti) ,心不明性理,性理自然就不能發用、流行。陽明亦然。他說:“其或蔽焉,物欲也。明之者,去其物欲之蔽,以全其本體(ti) 之明焉耳,非能有以增益之也。” 在陽明看來,良知本體(ti) 隻是因為(wei) 物欲遮蔽,所以不能發用流行。物欲本質是氣。陽明有言:“私欲客氣,性之蔽也。質有清濁,故情有過不及,而蔽有淺深也。私欲客氣,一病兩(liang) 痛。非二物也。” 私欲客氣,一病兩(liang) 痛,皆為(wei) 氣質,氣質遮蔽良知,本體(ti) 自然不能發用、流行,無良知的流行則意味著人心不明良知本體(ti) ,這種情況下,良知在如不在。
朱子與(yu) 陽明均認為(wei) “明德”之所以不明是因為(wei) 氣質。前文已經提到,氣是性理發用不可缺少的條件,但是既然性理要通過氣才能發用,那麽(me) 要如何解釋氣對於(yu) 性理的遮蔽?這是因為(wei) 氣由清濁厚薄的不同導致的。朱子有言:“性隻是理。然無那天氣地質,則此理沒安頓處。但得氣之清明則不蔽錮,此理順發出來。蔽錮少者,發出來天理勝;蔽錮多者,則私欲勝,便見得本原之性無有不善。” 唯有清明的氣質才能以性理為(wei) 根本,性理便可以在清明之氣上呈現出來,而厚濁的氣質則會(hui) 成為(wei) 性理發用流行的障蔽,厚濁的氣質則意味著人的私欲重,所以當人心執著於(yu) 形氣私欲時,便會(hui) 偏離性體(ti) ,人便不必然為(wei) 善去惡。所以朱子主張要變化氣質,“氣清,則心清” 。氣質清明的人,私欲淺,其心清明,自然能夠以性理為(wei) 本,依性理而行。陽明亦如此,他說:“氣質不美者,渣滓多,障蔽厚,不易開明。質美者渣滓原少,無多障蔽,略加致知之功,此良知便自瑩徹,些少渣滓如湯中浮雪,如何能作障蔽?此本不甚難曉。” 氣質的美與(yu) 不美本質上仍是從(cong) 氣質之清濁厚薄而言,氣質厚、渣滓多則障蔽深,良知便不易呈現,而氣質清明則渣滓少、障蔽淺,隻需要略加推擴,良知便能發用、呈現。
基於(yu) 體(ti) 用的思維方式,朱子所言氣稟物欲對氣質心的遮蔽與(yu) 陽明所言私欲客氣對良知的遮蔽本質上是同一件事,氣質遮蔽所造成的結果是相同的,這便是氣質心與(yu) 性理本體(ti) 的統一狀態被打破,最終結果就是人內(nei) 在本具的善性不能發用、呈現於(yu) 人的行動當中。差別在於(yu) 二者隻是角度的不同,朱子是從(cong) 用上看,認為(wei) 氣稟、物欲遮蔽了氣質心,氣質心不能明理,不能以性理為(wei) 本,性體(ti) 自然不能發用,人的行動便有不善。而陽明則是在體(ti) 上看,認為(wei) 良知須在氣上發用流行,而私欲客氣阻隔了良知本體(ti) ,其結果同樣是使良知不能流行,人不能為(wei) 善。朱子與(yu) 陽明甚至均將氣質的遮蔽比作鏡子被塵垢遮蔽。朱子曰:“譬如鏡焉:本是個(ge) 明底物,緣為(wei) 塵昏,故不能照;須是磨去塵垢,然後鏡複明也。” 陽明曰:“聖人之心,纖翳自無所容,自不消磨刮。若常人之心,如斑垢駁雜之鏡,須痛加磨刮一番,盡去駁蝕,然後纖塵即見,才拂便去,亦不消費力。” “明鏡”可以理解為(wei) 與(yu) 性理(良知)為(wei) 一的氣質心,當有物來時,明鏡就依其本性照顯鏡前之物,這可以理解為(wei) 心依照其本性去應事接物,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悌,此時由心所發的活動皆是合乎本性的活動。但是當“明鏡”被“塵垢”所蒙蔽時,明鏡便不能照物,“塵垢”便是厚濁的氣質或者私欲,當人心不明理或當良知被遮蔽時,人心便不能依照其本性活動,良知便不能流行,所以須要“刮磨”才能“複明”,這便是“明明德”的工夫要旨所在。
PART.3 如何“明明德”:明性於(yu) 心與(yu) 發明本心
既然“明德”不明是由於(yu) 氣質物欲的遮蔽,那麽(me) “明明德”便在於(yu) 去氣質物欲之蔽。但是在如何去蔽的問題上,朱子立足於(yu) 氣質人心,強調明心之性,而陽明則立足於(yu) 良知本體(ti) ,強調發明本心,即擴充良知,出發點的不同使二者在“明明德”工夫的詮釋與(yu) 理解上也有不同的側(ce) 重。
(一)朱子:明性於(yu) 心
在“明明德”工夫的詮釋上,朱子立足於(yu) 氣質人心,強調明性體(ti) 於(yu) 心。朱子認為(wei) “明明德”包含了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五件事,五者缺一不可。朱子曰:“所謂明之者,致知、格物、誠意、正心、修身,皆明之之事,五者不可闕一。若闕一,則德有所不明。” 心為(wei) 身之主宰,欲修其身,當在於(yu) 正心。當人心不正時,心所主宰的身體(ti) 活動自然不能為(wei) 善,所以需要正心,心正,人才能為(wei) 善去惡。但是朱子指出正心要從(cong) 心之所發處下手。朱子曰:“心無形影,教人如何撐拄。須是從(cong) 心之所發處下手,先須去了許多惡根。如人家裏有賊,先去了賊,方得家中寧。如人種田,不先去了草,如何下種。須去了自欺之意,意誠則心正。誠意最是一段中緊要功夫,下麵一節輕一節。” 因為(wei) 心無形影難以把捉,所以隻有從(cong) 心之所發處著手,去掉“惡根”。所謂“惡根”就是人心中生起的不正的意念。心之所發便是意,心有不正則其所發之意便有不善,不善的意念便是心中賊、田中草,使人自欺,所以朱子十分注重誠意。朱子曰:“如今人雖欲為(wei) 善,又被一個(ge) 不欲為(wei) 善之意來妨了;雖欲去惡,又被一個(ge) 尚欲為(wei) 惡之意來妨了。蓋其知之不切,故為(wei) 善不是他心肯意肯,去惡亦不是他心肯意肯。這個(ge) 便是自欺,便是不誠。” 當心發起一個(ge) 欲為(wei) 善去惡的意念時,卻被心中生起的不欲為(wei) 善去惡的意念所妨礙,這就像當人見孺子入井時,自然生起惻隱之心和欲救孺子之意念,但是若我又想到我曾與(yu) 孺子的父母有仇,便又生起了不想去救這孺子的意念。此間之不欲救孺子的意念是心不以性為(wei) 本而發的私意,而欲救孺子的意是心以性為(wei) 本而發的善意,私意、私欲妨礙著欲為(wei) 善之意,使人不能循著他的本性去救孺子,這便是自欺,便是意念不誠。誠意就是要實實在在好善惡惡,朱子曰:“誠意是真實好善惡惡,無夾雜。” 朱子認為(wei) “誠意是善惡關(guan) ” ,就此而言,隻有去除私欲、私意的摻雜才是善,否則意念不誠隻是惡。
誠意好善惡惡之意的前提是人心知道何為(wei) 善惡。朱子曰:“知苟未至,雖欲誠意,固不得其門而入矣。惟其胸中了然,知得路逕如此,知善之當好,惡之當惡,然後自然意不得不誠,心不得不正。” 知未至便不知善之當好、惡之當惡。善之所以當善、惡之所以當惡的根據在於(yu) 性,朱子曰:“好惡是情,好善惡惡是性。性中當好善,當惡惡。泛然好惡,乃是私也。” 好惡隻是情,好善惡惡本質上是心以性為(wei) 根本而發動,是性在心之所發上的呈現。如果不以性為(wei) 根本,那麽(me) 心所發之好惡則隻是泛然好惡,隻是私。所以知未至是說心不明覺於(yu) 性。性有不明便難於(yu) 誠意。知未至便要致知,致知便是明性。朱子說:“致,推極也。知,猶識也。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致”為(wei) “推極”,致知就是要推擴心之所知,朱子所強調的心之所知的對象指作為(wei) 心之本體(ti) 的性理。但是當心為(wei) 氣質遮蔽時,必然難以明心所知之性,所以朱子指出致知在於(yu) 格物。對於(yu) 格物,朱子解釋道:“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 格物便是窮理,格物是窮具體(ti) 事物之理以至極,所謂“極處”便是超越的、唯一的天理本體(ti) 。窮理是要從(cong) 具體(ti) 事物之理來入手,達到超越的性體(ti) 。朱子認為(wei) 格物與(yu) 致知本就是一件事。朱子曰:“致知、格物,隻是一事,非是今日格物,明日又致知。格物,以理言也;致知,以心言也。” 格物是從(cong) 具體(ti) 的事物之理而言,而致知則是從(cong) 心之明覺而言,二者並不是先後的關(guan) 係,而是一事之兩(liang) 麵。
格物理之所以能明心之性就涉及性與(yu) 理的關(guan) 係。在朱子思想中,天理有兩(liang) 種存在形式,即在具體(ti) 事物中的理和作為(wei) 本體(ti) 的性。朱子說:“至於(yu) 天下之物,則必各有所以然之故與(yu) 所當然之則,所謂理也。” “所當然之則”即事事物物中的當然之理,如人見父知孝、見兄知悌則體(ti) 現的是忠孝之理;“所以然之故”則是天理本體(ti) ,也是性體(ti) 。具體(ti) 事物之理與(yu) 普遍之理的關(guan) 係是“理一分殊”。朱子說:“萬(wan) 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則其理之用不一,如為(wei) 君須仁,為(wei) 臣須敬,為(wei) 子須孝,為(wei) 父須慈,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異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 萬(wan) 事萬(wan) 物中的理同出於(yu) 天理本體(ti) ,本來便隻是一個(ge) 理,是為(wei) “理一”;天理本體(ti) 在萬(wan) 物中的表現(理之用)各有不同,這是“分殊”。性是從(cong) 體(ti) 上說,具體(ti) 事物之理也是天理,隻不過是從(cong) 發用上說。所以,當心之性為(wei) 氣質遮蔽時,我們(men) 還可以通過格具體(ti) 事物之理以將心喚醒,明性於(yu) 心,由此實現心與(yu) 理一。由物理到性體(ti) 的過程便是由用以明體(ti) ,明得性體(ti) 便是覺,不明便是夢 朱子曰:“格物是夢覺關(guan) 。”隻是當本性明白於(yu) 心,人心便以性體(ti) 為(wei) 根本去誠意、正心、修身,人知善知惡,自能好善惡惡,進而為(wei) 善去惡,人之本性則自然流行呈現,實現為(wei) 仁義(yi) 的行為(wei) 。
朱子將《大學》之八條目分為(wei) “明明德”與(yu) “新民”兩(liang) 部分,“明明德”是修己的工夫,而“新民”則是推己及人的工夫。朱子曰:“致知至修身五件,是明明德事;齊家至平天下三件,是新民事。” 齊家、治國、平天下則是“新民”之事,朱子以“明德為(wei) 本,新民為(wei) 末” ,有本末便有先後,本先而末後。對於(yu) “新民”,朱熹解釋道:“新者,革其舊之謂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當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舊染之汙也。” 新便是革舊之意,則要“使人各明其明德也” 。朱子曰:“‘明明德於(yu) 天下’,自新以新其民,可知。” 己之明德既明,則要教人以使人自新、自明。人唯有先明己之性才能教人以明其性,這便是“先知覺後知,先覺覺後覺”。由此可以看出,無論是“明明德”之為(wei) 學修己工夫,還是“新民”之推己及人的教人工夫,朱子皆強調為(wei) 氣質心確立本體(ti) ,以此實現性體(ti) 發用。
(二)陽明:發明本心
陽明對於(yu) “明明德”的詮釋則立足於(yu) 良知本體(ti) ,強調發明本心。本心即良知,發明本心便是擴充良知,使良知本體(ti) 充塞流行於(yu) 事事物物。因此,陽明的“明明德”不僅(jin) 包含了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五件事,而且包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事。陽明曰:“自‘格物致知’至‘平天下’,隻是一個(ge) ‘明明德’。” 雖然,陽明將齊家、治國、平天下三者納入“明明德”中,但是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五件事與(yu) 齊家、治國、平天下仍為(wei) 兩(liang) 部分,陽明曰:“‘修己’便是‘明明德’;‘安百姓’便是‘親(qin) 民’。” 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五件,是修己之事,而齊家、治國、平天下三件則是推己及人之事。不過在“明明德”與(yu) “親(qin) 民”的關(guan) 係上,陽明以“明明德”為(wei) 體(ti) 、“親(qin) 民”為(wei) 用。陽明曰:“明德、親(qin) 民,一也。古之人明明德以親(qin) 其民,親(qin) 民所以明其明德也。是故明明德,體(ti) 也;親(qin) 民,用也。” 體(ti) 在用中,良知本體(ti) 便流行呈現在齊家、治國、平天下之親(qin) 民事上。
對於(yu) 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陽明曰:
何謂身?心之形體(ti) 運用之謂也。何謂心?身之靈明主宰之謂也。何謂修身?為(wei) 善而去惡之謂也。吾身自能為(wei) 善而去惡乎?必其靈明主宰者欲為(wei) 善而去惡,然後其形體(ti) 運用者始能為(wei) 善而去惡也。故欲修其身者,必在於(yu) 先正其心也。然心之本體(ti) 則性也。性無不善,則心之本體(ti) 本無不正也。何從(cong) 而用其正之之功乎?蓋心之本體(ti) 本無不正,自其意念發動,而後有不正。故欲正其心者,必就其意念之所發而正之,凡其發一念而善也,好之真如好好色;發一念而惡也,惡之真如惡惡臭;則意無不誠,而心可正矣。然意之所發,有善有惡,不有以明其善惡之分,亦將真妄錯雜,雖欲誠之,不可得而誠矣。故欲誠其意者,必在於(yu) 致知焉。致者,至也,如雲(yun) 喪(sang) 致乎哀之致。《易》言“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也。“致知”雲(yun) 者,非若後儒所謂充廣其知識之謂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
心是身之主宰,修身在於(yu) 正心。心之本體(ti) 無不正,不正之心指的是氣質人心。他說:“心即理也,無私心即是當理,未當理便有私心。” 氣質心當理則是心與(yu) 理相通,氣質心不當理則是私心。心不當理,則心所發之意念則有不正。陽明認為(wei) 正心則在於(yu) 誠意。心發一個(ge) 善的意念,便實實在在好之,發一不善的意念便實實在在去惡之,如此意便誠,意誠而心可正。但是當人心不能分明意念之善惡,那麽(me) 便會(hui) 以善為(wei) 惡、以惡為(wei) 善,真妄錯雜,所以,誠意的前提是明善惡之分,善惡之分的標準便是良知。陽明曰:“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的準則。爾意念著處,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瞞他一些不得。爾隻不要欺他,實實落落依著他做去,善便存,惡便去。” 明善惡之分,便是要使人心以良知為(wei) 本,人心唯有知善知惡才能好善惡惡,才能為(wei) 善去惡。誠意要以致知為(wei) 本,陽明訓“致”為(wei) “至”,即推廣、擴充人心之良知。作為(wei) 心之本體(ti) ,良知未嚐不明,人心未嚐不知,良知本體(ti) 作用於(yu) 心,人心自能別善惡,知是非。致知必然“決(jue) 而行之” 。陽明曰:“如知其為(wei) 善也,致其知為(wei) 善之知而必為(wei) 之,則知至矣;如知其為(wei) 不善也,致其知為(wei) 不善之知而必不為(wei) 之,則知至矣。” 知其為(wei) 善而必為(wei) 之,知其不善便而必不為(wei) ,便是知至。致知不僅(jin) 要求知善知惡,而且要求必然為(wei) 善去惡,為(wei) 善去惡便是格物。陽明曰:“物者,事也,凡意之所發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謂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yu) 正之謂也。正其不正者,去惡之謂也。歸於(yu) 正者,為(wei) 善之謂也。夫是之謂格。” 格物是致知之實,陽明訓“物”為(wei) “事”、訓“格”為(wei) “正”,格物便是正其不正以歸於(yu) 正,便是為(wei) 善去惡。陽明認為(wei) 無論誠意還是致知最終都要見之於(yu) 事,實現於(yu) 為(wei) 善去惡的行動當中。以事親(qin) 為(wei) 例,他說:“溫凊之事,奉養(yang) 之事,所謂物也,而未可謂之格物。必其於(yu) 溫凊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當如何為(wei) 溫凊之節者而為(wei) 之,無一毫之不盡;於(yu) 奉養(yang) 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當如何為(wei) 奉養(yang) 之宜者而為(wei) 之,無一毫之不盡,然後謂之格物。溫凊之物格,然後知溫凊之良知始致;奉養(yang) 之物格,然後知奉養(yang) 之良知始致,故曰‘物格而後知至’。致其知溫凊之良知,而後溫凊之意始誠,致其知奉養(yang) 之良知,而後奉養(yang) 之意始誠,故曰‘知至而後意誠’。此區區誠意、致知、格物之說蓋如此。” 事親(qin) 便要關(guan) 心父母的溫凊,使奉養(yang) 合宜,但隻是知道應如何事親(qin) 是遠遠不夠的,隻有實實在在做到了冬天溫被使其溫暖,夏天扇席使其涼爽,將其所知之事實現為(wei) 具體(ti) 的行動,方才是真正的致知。同理,若人隻是有欲為(wei) 溫凊、奉養(yang) 之禮的意念還並不是誠意,唯有他將這溫凊之節、奉養(yang) 之宜落到實實在在的行動上方才是誠意。
在陽明看來,修身、正心、誠意、致知、格物隻是一件事,這件事便是良知的流行發用。陽明曰:“蓋身、心、意、知、物者,是其工夫所用之條理,雖亦各有其所,而其實隻是一物。格、致、誠、正、修者,是其條理所用之工夫,雖亦皆有其名,而其實隻是一事。……蓋其功夫條理雖有先後次序之可言,而其體(ti) 之惟一,實無先後次序之可分。其條理功夫雖無先後次序之可分,而其用之惟精,固有纖毫不可得而缺焉者。” 身、心、意、知、物是工夫所用之條理,雖然作為(wei) 工夫條理此五者有先後次序,但就此五者皆以良知為(wei) 本體(ti) ,因而皆為(wei) 良知發用流行而言,格、致、誠、正、修並無先後次序之分。雖然此五者皆在良知發用的過程中,但就良知本體(ti) 而言,若在身、心、意、知、物上的任何一環有所阻礙,良知便有虧(kui) 缺,不能充塞流行,因此,五者缺一不可。
陽明立足於(yu) 體(ti) ,強調擴充本體(ti) ,使本體(ti) 發用流行於(yu) 事事物物,故而在八條目的詮釋上,無論是在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還是齊家、治國、平天下上,皆以良知為(wei) 本,是良知之用。陽明曰:“明明德者,立其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之體(ti) 也。親(qin) 民者,達其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之用也。故明明德必在於(yu) 親(qin) 民,而親(qin) 民乃所以明其明德也。是故親(qin) 吾之父,以及人之父,以及天下人之父,而後吾之仁實與(yu) 吾之父、人之父與(yu) 天下人之父而為(wei) 一體(ti) 矣,實與(yu) 為(wei) 一體(ti) 矣,而後孝之德始明矣!親(qin) 吾之兄,以及人之兄,以及天下人之兄,而後吾之仁與(yu) 吾之兄、人之兄與(yu) 天下人之兄而為(wei) 一體(ti) 矣;實與(yu) 之為(wei) 一體(ti) ,而後弟之明德始明矣。君臣也,夫婦也,朋友也,以至於(yu) 山川鬼神鳥獸(shou) 草木也,莫不是實有以親(qin) 之,以達吾一體(ti) 之仁,然後吾之明德始無不明,而真能以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矣。”“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之體(ti) ”便是良知本體(ti) ,立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之體(ti) 便是發明良知。人由親(qin) 愛己父到愛天下人之父,由愛己之兄推己及人以愛天下人之兄,甚至將之擴充至山川鬼神鳥獸(shou) 草木,天地萬(wan) 物無一不在良知發用之中,這便是萬(wan) 物一體(ti) ,便是“明明德於(yu) 天下”。
結語
在“明德”內(nei) 涵的理解以及“明明德”工夫的內(nei) 容上,朱子與(yu) 陽明的基本立場是一致的,二者均主張氣質心當以性理為(wei) 本,使氣質心與(yu) 性理(良知心)的統一。二者的差異在於(yu) 出發點的不同。朱子立足於(yu) 性之發用而言,因此對於(yu) “明德”的內(nei) 涵,強調“明德”為(wei) 良心,“明德”雖在心,但是此心以性為(wei) 體(ti) ;而陽明立足於(yu) 本體(ti) ,故而以良知本體(ti) 為(wei) “明德”,不過良知雖為(wei) 本體(ti) ,其發用須在氣質心上呈現。在“明明德”的必要性上,二者均認為(wei) 氣稟、物欲打破了氣質人心與(yu) 性理為(wei) 一的狀態,不過,朱子立足於(yu) 氣質人心,認為(wei) 氣稟物欲導致心不明性,而陽明立足於(yu) 良知本體(ti) ,認為(wei) 私欲客氣的阻隔使得良知不能發用流行,氣質對於(yu) 良知的阻隔與(yu) 人心不明性本質相通,隻是理解角度的不同,朱子是從(cong) 性之用角度,而陽明則是從(cong) 性之本體(ti) 的角度,故而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在“明明德”的詮釋上,二者均強調去蔽,不過朱子是立足於(yu) 氣質心,強調通過明心之性,為(wei) 心立本達到去蔽的目的,而陽明立足於(yu) 良知本體(ti) ,強調發明本心,使良知發用流行於(yu) 事事物物以去蔽。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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