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賓諾莎和其他決(jue) 定論者
作者:邁因特·讚 著 吳萬(wan) 偉(wei) 譯
來源:譯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
本文對比了否認自由意誌的不同方式。
下麵的句子出現在偉(wei) 大的荷蘭(lan) 哲學家巴魯赫·斯賓諾莎(Baruch Spinoza (1632-1677))寫(xie) 的一封信中:
“我懇求更進一步設想一塊兒(er) 持續移動的石頭應該有能力思考和認知,也就是說它在努力嚐試,盡可能持續運動。這一塊兒(er) 石頭僅(jin) 僅(jin) 意識到它自身的嚐試,而非完全無動於(yu) 衷的。它相信自己是完全自由的,認為(wei) 自己持續不停地運動僅(jin) 僅(jin) 出於(yu) 自己的願望。這就是人類的自由,人人都誇耀說他們(men) 擁有這種自由,這完全在於(yu) 如下事實:人們(men) 意識到自己的欲望,但是對於(yu) 一直以來決(jue) 定欲望的起因卻一無所知。”(1674年10月寫(xie) 給G.H.沙勒(G.H. Schaller)的書(shu) 信)
斯賓諾莎書(shu) 信中的這三個(ge) 句子決(jue) 定了(意欲雙關(guan) )他是哲學上的決(jue) 定論者。在不扭曲斯賓諾莎信息的情況下,我們(men) 能夠用下麵的話重新描述其含義(yi) :“如果運動的石頭擁有人類水平的意識,這塊兒(er) 石頭就像包括哲學家在內(nei) 的某些人那樣將認為(wei) ,石頭是自願選擇運動的,或者是出於(yu) 自己的自由意誌而運動的,雖然實際上並非如此。”
若從(cong) 17世紀末期快進到20世紀末期,太空物理學家斯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在1990年3月的一次演講中也表達了自由意誌的觀點(請參閱:Chapter 13: ‘Is Everything Determined?’ in his 1993 book Black Holes & Baby Universes)。霍金認為(wei) ,應該廢除英國刑事法律中的減輕刑事責任概念。依照這種法律概念,在某些例外的情況下,可能減輕少數被告的犯罪過失以及懲罰。更加罕見的是,如果法律或者法院認定這些被告並沒有充分的理解或不能控製自己的行為(wei) 的話,他們(men) 可能被認為(wei) 在法律上是“無罪的”。減輕刑事責任的概念也能夠出現在罕見的案例中,若刑事犯罪的被告被發現“因精神失常不構成犯罪”。
霍金廢除減輕刑事責任這個(ge) 法律概念的建議背後的思維要點在於(yu) ,既然所有人的所有行為(wei) 都是被決(jue) 定了的(也就是事先已經決(jue) 定了的),為(wei) 什麽(me) 給予那些刑事被告特殊優(you) 惠,用“減輕刑事責任”來為(wei) 自己辯護呢?霍金似乎是在說“不要接受少數刑事被告宣稱“我們(men) 可能身不由己”,因為(wei) 其他犯罪分子,事實上所有人在所有行為(wei) 中都是身不由己的。”但是,在大英帝國,減輕刑事責任的條文一直沒有被廢除,就筆者所知,該條文在從(cong) 前的英國殖民地同樣也沒有廢除,無論是澳大利亞(ya) 還是印度、馬來西亞(ya) 還是津巴布韋。
我要問,如果斯賓諾莎返回人間,他會(hui) 讚同霍金的哲學決(jue) 定論版本嗎?更進一步,在研究了現代刑法學和犯罪學之後,他會(hui) 讚同霍金的建議,廢除減輕刑事責任這個(ge) 法律主張嗎?我大膽地提出這個(ge) 觀點,即斯賓諾莎和霍金的決(jue) 定論哲學之間存在差異,但兩(liang) 者的差別並不太大。兩(liang) 者都認為(wei) 自由意誌是一種幻覺。另一方麵,斯賓諾莎和霍金的形而上決(jue) 定論非常不同於(yu) 奧古斯丁和加爾文的形而上學,這兩(liang) 者是水火不容的。

巴魯赫·斯賓諾莎,可能嗎?
2013年發現在巴黎出售的該畫像據說是斯賓諾莎。日期是1666年,可能是荷蘭(lan) 畫家巴倫(lun) 德格拉特(Barend Graat)所作。果真如此,這是斯賓諾莎在世時期的唯一畫像。
加爾文主義(yi) 對奧古斯丁命定說
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是影響深遠的法國/瑞士新教神學家。加爾文教派神學教義(yi) 之一是其命定說概念。簡單來說,隻有那些相信基督的人才能得到救贖,但是,在他看來,基督教創造者神靈已經事先選擇了誰能獲得救贖,通過引領和允許他們(men) 相信基督的存在。從(cong) 這個(ge) 角度理解,我認為(wei) 加爾文似乎想說人是否相信上帝是上帝早已決(jue) 定了的事。因此,比如無神論者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選擇不信上帝,事實上他在批判這個(ge) 觀念,宣稱上帝是“編造出來的”,道金斯的無神論觀念(人們(men) 可能補充說,還有全世界數百萬(wan) 的其他人)也是神靈早就決(jue) 定了的。這是否認自由意誌的一種非常具體(ti) 的類型或者對它的一次應用。
在其他教條或者意識形態中也可以不同程度地看見可對比的(雖然未必是類似的)特殊祈求,其中有些教義(yi) 可能遭到加爾文教派意識形態的反對。在加爾文看來,無神論觀念是上帝本人的意誌。在一個(ge) 雖然不同卻沒有那麽(me) 大差別的命題中,馬克思主義(yi) 者或許確認天生的“階級偏見”導致人們(men) 反對馬克思主義(yi) 。少數弗洛伊德派或許指出那些與(yu) 弗洛伊德及其理論有分歧者是在展示其心理學上的“抗拒”。少數激進的女權主義(yi) 者的時髦口號是包括很多女性在內(nei) 的很多人,還有大部分男性、大部分自由派和文化派女權主義(yi) 者、機構、宗教、政治意識形態和哲學都受到“男性構建”支配或者被充塞其中,以至於(yu) 她們(men) 自己在身份構建和深思熟慮中都難以發揮作用。
無論加爾文還是斯賓諾莎都對這些哲學毫不知情,這些哲學都產(chan) 生於(yu) 兩(liang) 人去世若幹世紀之後,但是,斯賓諾莎的概念“上帝或者自然”(Deus sive Natura)本身完全背離了亞(ya) 伯拉罕式個(ge) 人神靈概念,難怪斯賓諾莎的阿姆斯特丹猶太教會(hui) 因為(wei) 其離經叛道的哲學而詛咒他,並將其驅逐出教會(hui) 。
斯賓諾莎的上帝和他“對上帝的理智的愛”與(yu) 加爾文的命定說沒有關(guan) 係。雖然斯賓諾莎和霍金都是哲學上的決(jue) 定論者,但是,“決(jue) 定者”的身份可以說並非加爾文的神靈---也非天主教神學家希波的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的神靈。
從(cong) 時間上看,奧古斯丁分別早於(yu) 加爾文和斯賓諾莎1200年和1300年。美國數學家和科普作家馬丁·加德納(Martin Gardner)在其《夜晚很大》(1996)的一篇文章中說,“上帝淩駕於(yu) 時間之上,能夠看見過去、現在和未來。”回顧我在閱讀奧古斯丁的《懺悔錄》(397),有些段落產(chan) 生類似的效果,而對上帝來說,每個(ge) 時刻都是永恒的現在。但是,對於(yu) 像我這樣的人來說,超越加爾文和奧古斯丁的神學傳(chuan) 統,心中不免產(chan) 生下麵這個(ge) 疑問:上帝能夠和的確改變其心思(可以說),“反轉”其選擇不?(讓我們(men) 現在不要說話轉彎抹角了),他會(hui) 不會(hui) 改變本來準備救贖誰或者懲罰誰的決(jue) 定呢?
斯賓諾莎幾乎肯定熟悉奧古斯丁神學和加爾文神學的各個(ge) 方麵,即使在本文作者閱讀的四本斯賓諾莎傳(chuan) 記中,不同作家都沒有提及他具體(ti) 閱讀到加爾文和奧古斯丁的哲學。但是,斯賓諾莎去世時,他的圖書(shu) 室裏擁有160本書(shu) 。那個(ge) 圖書(shu) 室有沒有奧古斯丁《懺悔錄》的拉丁語原文、加爾文的著作、馬可·奧勒留(Marcus Aurelius)的《沉思錄》拉丁語版、荷蘭(lan) 語版、葡萄牙語版?據說馬可下令銷毀他的日記,這日記就是後來流傳(chuan) 後世的《沉思錄》。果真如此,我們(men) 真該感激其手下沒有聽從(cong) 皇帝銷毀日記的命令。與(yu) 此相反,“溫和的”斯賓諾莎肯定著眼於(yu) 子孫後代,或許甚至(讓這個(ge) 想法消失)非常在乎他的身後名聲和承認,無怪乎他要不辭勞苦地將書(shu) 信抄寫(xie) 下來,再明顯不過地表達了死後這些東(dong) 西不遭毀掉的願望。
奧古斯丁和加爾文神學之間存在很多細微的差異,因為(wei) 前者是天主教神學,後者是新教神學。作為(wei) 哲學決(jue) 定論者,斯賓諾莎並不接受自由意誌。顯然,他們(men) 對基督徒的存在罪惡的傳(chuan) 統回應都是建立在自由意誌的概念之上的。但是,在本文作者看來,如果考慮到加爾文的命定說概念或者奧古斯丁的神聖預知概念,自由意誌是異常的和有問題的。既然人生由上帝確定下來,自由意誌又如何操作呢?
末伽梨·拘舍利的非道德宿命論
公元前425年去世的古代印度哲學家末伽梨·拘舍利((Makkhali Gosala宿命論者,裸形托缽正命論沙門教派的始祖。主張沒有業(ye) 報,沒有父母生身。一切修行都是空的、無用的。隻要經過八百四十萬(wan) 大劫,到時不管智愚都得解脫)早於(yu) 奧古斯丁800年,早於(yu) 加爾文大約2000年,早於(yu) 斯賓諾莎大約2100年。拘舍利的哲學的突出方麵就是宿命論。
按照學者的說法,拘舍利的觀點主要是通過他那個(ge) 時代占支配地位的宗教佛教和詹森教的文獻中的批駁而被人知道的。顯然,拘舍利時代的佛教徒和詹森教徒認為(wei) 他即便不是異端邪說,至少是與(yu) 其傳(chuan) 統格格不入的。
拘舍利似乎讚成這樣的觀點,人類生來注定是要承受痛苦的。他闡述了人類努力的徒勞無益,否認好行為(wei) 和壞行為(wei) 的後果。拘舍利甚至否認因果報應羯磨(karma)的存在,這個(ge) 觀點在印度哲學和神學中早已深入人心。通常羯磨可以被定義(yi) 為(wei) 現在的意誌活動或者過去生活中的意誌活動在現在和將來生活中的後果。印度教、佛教和詹森教中可以發現這個(ge) 觀念的不同變體(ti) 。少數佛教典籍顯示佛祖本人譴責拘舍利的觀點是“最卑鄙的”,或者說是“2500多年前的古代印度眾(zhong) 多教派的眾(zhong) 多宣揚者中最低賤的教義(yi) 。”
否認意誌活動的後果,無論是在古代印度還是在當今語境下都可以被認定為(wei) “宿命論”。他的觀點不是加爾文的建立在創造者意誌之上的命定說,也不是奧古斯丁意義(yi) 上的“預先確定”,即上帝已經知道即將要發生什麽(me) 。本文作者猜測,拘舍利並沒有說宿命論源自創造者的意誌。表麵上看,宿命論就是在那裏,僅(jin) 此而已。
斯賓諾莎否認自由意誌,但是他不是拘舍利模式的宿命論者,也不是奧古斯丁或者加爾文命定說的支持者。與(yu) 他們(men) 不同,斯賓諾莎並沒有將決(jue) 定論歸功於(yu) 上帝,而且相反,因為(wei) 一切都是依據自然法而發生的。拘舍利雖然因為(wei) 其宿命論並沒有禁止道德努力,但這並不是決(jue) 定論者斯賓諾莎的道德哲學支持的東(dong) 西。其實,許多哲學家和全世界的很多斯賓諾莎崇拜者大都讚同這個(ge) 觀點,即斯賓諾莎是曆史上最支持道德的哲學家之一。在我看來,這是斯賓諾莎的決(jue) 定論哲學最引人注目的悖論。
作者簡介:
邁因特·讚(Myint Zan),馬來西亞(ya) 馬六甲多媒體(ti) 大學法學榮休教授。他在澳大利亞(ya) 國立大學設立長期性的本科生科學哲學邁因特讚獎。2023年8月在澳大利亞(ya) 國立大學舉(ju) 行的首次邁因特讚法學和哲學講座是由國際法院法官希拉裏·查爾斯沃思(Hilary Charlesworth)做的。
譯自:Spinoza & Other Determinists by Myint Zan
Spinoza & Other Determinists | Issue 159 | Philosophy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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