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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桂榛作者簡介:林桂榛,贛南興(xing) 國籍客家人,曾就學於(yu) 廣州、北京、武漢等及任教於(yu) 杭州師範大學、江蘇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等,問學中國經史與(yu) 漢前諸子,致思禮樂(le) (楽)刑(井刂)政與(yu) 東(dong) 亞(ya) 文明,並自名其論爲「自由仁敩與(yu) 民邦政治」。 |
[摘 要]現代青少年的音樂(le) 教育和他們(men) 自身的音樂(le) 學習(xi) ,有著強調個(ge) 人情感宣泄和謀取自身功利目的的顯著特征。強調自身初步的音樂(le) 體(ti) 驗和情感宣泄,往往會(hui) 導致背離“樂(le) 而不淫,哀而不傷(shang) ”的生命境界之追求;強調自身單一的利益地位和功利維護,則往往會(hui) 導致背離“八音克諧,無相奪倫(lun) ”的藝術活動之原則。音樂(le) 和音樂(le) 活動在本質上是一種和諧與(yu) 協作,現代的音樂(le) 教育應從(cong) 古代儒家的音樂(le) 理論、藝術精神中汲取有關(guan) 智慧,把培養(yang) “情深文明,氣盛化神”的人作為(wei) 其最高境界;應該秉承全麵“立人”的教育宗旨,培養(yang) 學生豐(feng) 富而細膩的生活體(ti) 驗,和諧而深刻的藝術情感,以及平等而協作的群體(ti) 精神。
[關(guan) 鍵詞]樂(le) 而不淫,哀而不傷(shang) ;八音克諧,無相奪倫(lun) ;情深文明,氣盛化神;音樂(le) 教育
2010年10月陝西西安發生的藥家鑫駕車撞人、刺人事件震驚全國。藥家鑫當時是西安音樂(le) 學院一名三年級本科生。2011年5月藥家鑫被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2011年6月被實際執行。這事於(yu) 被刺死者、被判死刑者及相關(guan) 家屬都是莫大的悲痛或悲劇。藥家鑫事件雖然僅(jin) 僅(jin) 是一個(ge) 個(ge) 案,但他駕車撞人後又下車拔刀將傷(shang) 者刺死(刺八刀)及駕車逃逸過程中再次撞傷(shang) 兩(liang) 行人的情節頗能折射出他的心理品格或精神人格的問題,藥家鑫辯護律師關(guan) 於(yu) 藥是屬於(yu) “激情殺人”的辯護實際上並不能在法律上和道德上為(wei) 藥的行為(wei) 及行為(wei) 責任作任何推卸和解脫。藥家鑫事件作為(wei) 一種極端的案例,也一定程度上折射了音樂(le) 人的心理品格或精神人格是一個(ge) 隱秘而重要的問題,對於(yu) 其的關(guan) 注十分必要或亟需。本文即基於(yu) 這一點來談談音樂(le) 教育或音樂(le) 參與(yu) 中如何來培養(yang) 和諧的精神人格,來談談音樂(le) 人當有何種良好的心理品格。
一、和諧之美:樂(le) 而不淫,哀而不傷(shang)
音樂(le) 是人類的一種特定的藝術形態,我國兩(liang) 千多年前的音樂(le) 理論專(zhuan) 門著作《樂(le) 記》起文就言:“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yu) 物而動,故形於(yu) 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le) 之,及幹戚羽旄,謂之樂(le) 。”也就是說人有感於(yu) 外物而發出宮、商、角、徵、羽等五種不同調式的“聲”來;聲聲相和,聲聲相應而有一定的韻律,就成了“音”[1]。《樂(le) 記》說:“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yu) 中故形於(yu) 聲,聲成文謂之音。”《毛詩正義(yi) 》則說:“詩者,誌之所之也。在心為(wei) 誌,發言為(wei) 詩。情動於(yu) 中而形於(yu) 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永[詠]歌之,永[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樂(le) 記》、《樂(le) 書(shu) 》曰:“故歌之為(wei) 言也,長言之也。說[悅]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長言之;長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
《孟子·告子下》雲(yun) :“有諸內(nei) 必形諸外。”音樂(le) 作為(wei) “樂(le) 音”組合而成的韻律之聲,無論是通過人體(ti) 器官還是通過外在器物(樂(le) 器)以及其他樂(le) 舞形式展現出來,無非都是在表達人“感於(yu) 物而動”的情感或感受,故形於(yu) “聲”,成於(yu) “音”,達於(yu) “樂(le) ”。然而,中國古代藝術理論雖然承認音樂(le) 藝術等是“歌以敘誌、儛以宣情”(嵇康《聲無哀樂(le) 論》),是表達和展現人的內(nei) 在心裏感受,是表達和展現人的情緒和情感;但是,中國古代藝術理論或者說儒家的樂(le) 舞理論,卻更強調音樂(le) 對人的心靈的涵養(yang) ,乃至強調對人間秩序的調節——這就是孔子“樂(le) 而不淫,哀而不傷(shang) ”(《論語·八佾》)也即“過猶不及”(《論語·先進》)的主張,故《禮記·中庸》曰:“喜怒哀樂(le) 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wan) 物育焉。”
孔子對音樂(le) 是很精通的,能唱能彈能曲且熱愛之,不僅(jin) 向學生傳(chuan) 授音樂(le) 而且自己也刻苦地向當時的音樂(le) 前輩師襄子、萇弘等學習(xi) 琴術,並大力整理有關(guan) 的音樂(le) 遺產(chan) ,自稱“吾自衛反魯,然後樂(le) 正,雅頌各得其所”(《論語·子罕》),司馬遷則謂之為(wei) :“古者詩三千餘(yu) 篇,及至孔子,去其重……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禮樂(le) 自此可得而述,以備王道,成六藝。”(《史記·孔子世家》)這位實施立體(ti) 性、綜合性教育也即“六藝”教育的偉(wei) 大思想家、教育家曾說:“《關(guan) 睢》,樂(le) 而不淫,哀而不傷(shang) 。”(《論語·八佾》)並且說武樂(le) 是“盡美矣未盡善也”,而褒讚韶樂(le) 為(wei) “盡美矣又盡善也”(《論語·八佾》)。孔子是位極富人情味和藝術才情的教育家,他在刪定《詩經》的時候,就把民歌性質的《風》放在了宮廷音樂(le) 《雅》和祭祀音樂(le) 《頌》的前麵,並且尤其把詠歎男女愛情的《關(guan) 睢》放在了開篇;他主張人的情感要歡喜而不放縱,感懷而不傷(shang) 痛,做到可樂(le) 亦可哀,但最好是平靜怡人的優(you) 雅之樂(le) ,或是淡淡而平和的哀傷(shang) 。
然而,在當下的教育活動中,我們(men) 會(hui) 發現許多青少年學生往往偏離了古典音樂(le) 藝術寬厚、平和、雍容的可貴精神方向,常常將藝術視作宣泄個(ge) 人情緒的途徑;而音樂(le) 的參與(yu) 或演奏,也僅(jin) 僅(jin) 停留在初步的“歌以敘誌,儛以宣情”的音樂(le) 行為(wei) 層麵。例如:(1)不喜歡古典音樂(le) 和民族音樂(le) ,對高雅音樂(le) 缺乏意趣乃至反感、厭惡甚至發展至“深惡痛絕”。受大眾(zhong) 傳(chuan) 媒和流行樂(le) 壇的影響,學校教育中一旦教師播放和講解一些古典音樂(le) ,不少學生就叫喊:“老土!”(2)對音樂(le) 的理解和實踐普遍較淺薄和單一,情緒衝(chong) 動有餘(yu) 而深刻思想不足,缺少對自我體(ti) 驗的反思、反省和自我情感的提升、超越;一如某些“行為(wei) 藝術”,連對生命的起碼思量和敬畏都尚缺乏,談何有深刻的思想和經典的作品。(3)歌壇影壇不少從(cong) 事音樂(le) 或其他藝術的人士頻頻爆出有心理障礙的報道,比如2003年4月1日跳樓自殺的香港藝人張國榮;與(yu) 此相類似,不少青少年學習(xi) 音樂(le) 本應是“樂(le) 而不淫,哀而不傷(shang) ”,可音樂(le) 卻將其推向了另一偏狹的深淵——孤傲、抑鬱、狹隘、偏激、放縱——這就是曆史上孔子為(wei) 什麽(me) 稱“鄭聲淫”而反對鄭、衛之音的深刻原因。
《老子》第12章曰:“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音樂(le) 藝術固然是嵇康說的“歌以敘誌、儛以宣情”,但它的更高境界,應該是歌以涵誌、舞以養(yang) 情。故《舊唐書(shu) 》第21卷曰:“記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物而動,性之欲也。欲無限極,禍亂(luan) 生焉。聖人懼其邪放,於(yu) 是作樂(le) 以和其性,製禮以檢其情,俾俯仰有容,周旋中矩。”在古典儒家看來,音樂(le) 生活本是有韻律且和諧的生活方式和心靈體(ti) 驗,隻有超越原始衝(chong) 動性質的情感宣泄,才能達到“樂(le) 而不淫,哀而不傷(shang) ”的圓融、靈透的心靈境界,乃至達到《老子》第41章所謂“大音希聲,大象無形”的藝術境界。
二、協作之德:八音克諧,無相奪倫(lun)
《尚書(shu) ·虞書(shu) 》有一著名的句子:“詩言誌,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lun) ,神人以和。”按照《說文解字》古老的的訓詁解釋,“音”乃“聲也,生於(yu) 心有節於(yu) 外謂之音”,又說:“宮商角徵羽,聲;絲(si) 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而“樂(le) ”呢,則是“五聲八音總名,象鼓鞞木虡也”。聲、音、樂(le) 的字義(yi) 既然如此,那麽(me) “八音克諧,無相奪倫(lun) ”的意思就是絲(si) 、竹、金、石、匏、土、革、木等八類器物(樂(le) 器)相互配合演奏,從(cong) 而奏出某種調式或旋律——若八音不諧,那就是“嘔啞嘲哳難為(wei) 聽”(白居易《琵琶行》)的噪音了。
當前音樂(le) 教育中有一種過分強調自身技巧和個(ge) 人成效的傾(qing) 向,這從(cong) 雨後春筍一般發展起來的音樂(le) 考級、音樂(le) 培訓以及其他類型的“明星學校”可知一二,從(cong) 家長對孩子們(men) 學習(xi) 音樂(le) 藝術的關(guan) 注以及關(guan) 注的方向可知一二,也完全可以從(cong) 學校音樂(le) 教育中合唱、合奏、音樂(le) 劇等綜合性、群體(ti) 性音樂(le) 教育的薄弱來推斷出。據報道,我國城市中小學有近52%的學生在學習(xi) 或學過樂(le) 器,而每逢節假日上百萬(wan) 中小學生更被無奈地拋入了“考級大軍(jun) ”中[2]。筆者以為(wei) ,上述這種對自身技巧和個(ge) 人功利的熱衷和追求,可以看作是對市場經濟生活的一種回應與(yu) 反映。而在音樂(le) 教育中尤其學校音樂(le) 教育中,我們(men) 也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不成熟市場經濟之大趨勢、大環境的影響:對自身技巧和個(ge) 人功利的天然熱衷以及對群體(ti) 協作和集體(ti) 利益的天然漠視,甚至將“為(wei) 我主義(yi) ”(Egoism)當作是“個(ge) 性主義(yi) ”(Individualism)[3],導致“個(ge) 我”與(yu) “社群”(Community)分離。不加引導地任假“個(ge) 性主義(yi) ”而實“為(wei) 我主義(yi) ”在青少年心靈中萌發和根植,將導致新生的一代一代人對“集體(ti) 生存”的無意識和自我心態的惡性膨脹。缺乏“集體(ti) 生存”意識的社會(hui) 是非常可怕的,因為(wei) 一個(ge) 社會(hui) 隻有“個(ge) 人理性”而沒有真正的“集體(ti) 理性”,那麽(me) 這個(ge) 社會(hui) 就會(hui) 注定衰敗不堪。而音樂(le) 教育,以其獨特的藝術(審美)教育功能,恰負有這方麵的責任。也就是說,在青少年的音樂(le) 教育中,要尤其重視音樂(le) 協作,並從(cong) 中培養(yang) 青少年美感向度或美感維度上的協作精神與(yu) 群體(ti) 理念。
在音樂(le) 教學活動中,有許多學習(xi) 內(nei) 容是協作性很強的,其中合唱、合奏、音樂(le) 劇等表現尤其突出。在這些活動中,有時候要求某些學生承擔主角、主旋律聲部的任務,有時又要求這些學生承擔配角、副旋律甚至是伴奏的任務。這種角色的變化,意味著他們(men) 必須要與(yu) 他人緊密合作。他們(men) 在什麽(me) 時候應該突出,什麽(me) 時候應該配合,什麽(me) 時候應該出現,什麽(me) 時候應該沉默,都應該通過實際的訓練和心理過濾,才能確立一種整體(ti) 的和諧與(yu) 協作。在這種活動中,所有學生都要有一種角色感,都應該把握適當的分寸。在排練合唱作品時,要使學生明確自己聲部所處的地位,應負的責任,聲部進入與(yu) 退出的時間,力度的把握,音色等等——它同樣能潛移默化地陶冶學生的群體(ti) 意識與(yu) 協作精神,故朱光潛《談美感教育》說:禮的目的在規範儀(yi) 表,“養(yang) 成生活上的秩序(order)”;樂(le) 的目的在怡養(yang) 情性,“養(yang) 成內(nei) 心的和諧(harmony)”[4]。
美國音樂(le) 教育家薩蒂絲(si) ·科爾曼就認為(wei) ,合唱、合奏等群體(ti) 性的音樂(le) 活動,能較好地培養(yang) 公民與(yu) 群體(ti) 、社會(hui) 相協調的生存意識:這些音樂(le) 活動要求很多人在同一時間內(nei) 有一種良好的協調與(yu) 配合,在保持集體(ti) 行動的參與(yu) 者的自個(ge) 獨立性的同時,又培養(yang) 共同的團結、協作的思想和技能。也即整體(ti) 的和諧乃基於(yu) 個(ge) 體(ti) 的獨立性,而個(ge) 體(ti) 的獨立性又不至於(yu) 破壞整體(ti) 的和諧;且亦不能以整體(ti) 和諧來非分壓製個(ge) 體(ti) 的獨立性,從(cong) 而“在這種共同勞動(創造)中,每個(ge) 人都能感受到集體(ti) 的力量和創造的樂(le) 趣,既服從(cong) 整體(ti) ,不能以自我為(wei) 中心,又必須正確地表達個(ge) 性”[5]。因此,在培養(yang) 學生的群體(ti) 意識及合作精神方麵,音樂(le) 課程顯然具有其他課程所不具有的優(you) 越條件,可謂“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杜甫《春夜喜雨》)。
“美不是孤芳自賞,而是大家共享,這就要團結協作。在輪唱中,我們(men) 分成不同的組,組內(nei) 成員,齊心協力,組間成員互相配合;我們(men) 用心唱自己的一部分,同時聆聽別人的歌聲,最後的和聲異常地動聽。不需要唱得多麽(me) 美妙,不需太多技巧和專(zhuan) 業(ye) 水平,隻要團結、協作,就是最棒的音樂(le) ,一二九大合唱也證明了這一點……我從(cong) 沒想過這樣配合,團結真的能創造出許多意想不到的東(dong) 西。我們(men) 站成一圈,用手和聲音進行傳(chuan) 遞……這一切都是團結的力量才能創造的快樂(le) 。”[6]奧爾夫音樂(le) 教育中清華大學一學生的學習(xi) 感言於(yu) 我們(men) 的音樂(le) 教育尤其是初級音樂(le) 教育不無啟示。
三、立人之旨:情深文明,氣盛化神
孔子的教育思想體(ti) 係有一個(ge) 重要的命題,那就是:“興(xing) 於(yu) 詩,立於(yu) 禮,成於(yu) 樂(le) 。”(《論語·泰伯》)因為(wei) 孔子的教育是“立人”的教育而不是純粹的知識與(yu) 技術的傳(chuan) 授,所以他把育人的中心放在了人的心靈和生存方式上。用現在的話來說,那是全麵發展的人文化的教育,所以孔子甚至對自己的兒(er) 子孔鯉不學《詩》不學《禮》等提出了尖銳的批評(《論語·季氏》)。他認為(wei) “立人”的教育首先應從(cong) 《詩》開始,它可興(xing) 、可觀、可群、可怨,進而懂人倫(lun) 之道,至少也可“多識於(yu) 鳥獸(shou) 草木之名”(《論語·陽貨》);然後是學《禮》,以懂得為(wei) 人處世;最後要學成,也就是要達到自由而美的境界,那就非得學《樂(le) 》不可了。
《禮記·樂(le) 記》說:“德者,性之端也;樂(le) 者,德之華也;金石絲(si) 竹,樂(le) 之器也。詩,言其誌也;歌,詠其聲也;舞,動其容也:三者本乎心,然後樂(le) 氣從(cong) 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氣盛而化神,和順積中而英華發外,唯樂(le) 不可以為(wei) 偽(wei) 。”意思是說:德是對性情的端正,樂(le) 是對德行的升華或者說樂(le) 是德行的“光華”。這樣就把人的藝術感受和德性品行等溝通起來了,把個(ge) 性和社會(hui) 溝通起來了,《樂(le) 記》所謂“凡音者,生於(yu) 人心者也;樂(le) 者,通倫(lun) 理者也……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le) ,審樂(le) 以知政……禮樂(le) 皆得,謂之有德;德者,得也。”禮、樂(le) 本質上是相通的,故謂之“樂(le) 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故樂(le) 行而倫(lun) 清,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
中西哲人都深刻地涉及詩樂(le) 教育。《國語·楚語上》雲(yun) :“教之詩而為(wei) 之導廣顯德,以耀明其誌……教之樂(le) ,以疏其穢而鎮其浮。”《禮記·經解》雲(yun) :“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其為(wei) 人也溫柔敦厚,詩教也……廣博易良,樂(le) 教也……”孔疏雲(yun) :“溫謂顏色溫潤,柔謂情性和柔。”又雲(yun) :“樂(le) 以和通為(wei) 體(ti) ,無所不用是廣博;簡易良善,使人從(cong) 化,是易良。”又雲(yun) :“詩有好惡之情,禮有政治之體(ti) ,樂(le) 有諧和性情。”柏拉圖《理想國》筆下的蘇格拉底亦雲(yun) :
所以語文的美,樂(le) 調的美,以及節奏的美,都表現好性情。所謂“好性情”……是心靈真正盡善盡美。……音樂(le) 教育比起其他教育都重要得多,是不是為(wei) 這些理由?頭一層,節奏與(yu) 樂(le) 調有最強烈的力量浸入心靈的最深處,如果教育的方式適合,它們(men) 就會(hui) 拿美來浸潤心靈,使它也就因而美化;如果沒有這種適合的教育,心靈也就因而醜(chou) 化。其次……一看到美的東(dong) 西,他就會(hui) 讚賞他們(men) ,很快樂(le) 地把他們(men) 吸收到心靈裏,作為(wei) 滋養(yang) ,因此自己性格也變得高尚優(you) 美。[7]
“音樂(le) 實為(wei) 涵養(yang) 德性之要道”、“音樂(le) 為(wei) 感情之教育”[8],這是對教育尤其是藝術教育的敏銳觀察,也是教育與(yu) 藝術教育的客觀規律。《清稗類鈔•音樂(le) 》:“唱歌,亦稱樂(le) 歌……男女皆有之,所以發生徒音樂(le) 上審美之感情而涵養(yang) 其德性者。”王國維1903年說“美育即情育”[9],主張“美育代宗教”的蔡元培亦深得孔子“興(xing) 於(yu) 詩,立於(yu) 禮,成於(yu) 樂(le) ”的詩教、樂(le) 教思想之精髓,所以他說:“美感者,合美麗(li) 與(yu) 尊嚴(yan) 而言之”;“吾人急應提倡美育,使人生美化,使人的性靈托於(yu) 美而將憂患忘卻……人是感情的動物,感情要好好涵養(yang) 之,使活潑而得生趣。”[10]
“禮雲(yun) 禮雲(yun) ,玉帛雲(yun) 乎哉?樂(le) 雲(yun) 樂(le) 雲(yun) ,鍾鼓雲(yun) 乎哉?”(《論語·陽貨》)唐代名相魏征更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孔子稱:‘樂(le) 雲(yun) 樂(le) 雲(yun) ,鍾鼓雲(yun) 乎哉。’樂(le) 在人和,不在音也。”(《新唐書(shu) 》第21卷)孔子這一思想是十分深刻和敏銳的:如果音樂(le) 教育流於(yu) 對音樂(le) 知識和音樂(le) 技巧的片麵追求而忽視了音樂(le) 教育背後對思想精神和情感理念的熏陶、培養(yang) ,那麽(me) 這種音樂(le) 教育在本質上是失敗的。“不興(xing) 其藝,不能樂(le) 學”(《禮記·學記》),“誌於(yu) 道,據於(yu) 德,依於(yu) 仁,遊於(yu) 藝”(《論語·述而》),孔子傳(chuan) 授“六藝”尤其是傳(chuan) 授詩、書(shu) 、禮、樂(le) 、易、春秋六種經術的根本目的是塑造被傳(chuan) 授者的“得道”或“有德”,“情深而文明,氣盛而化神”才是完整的藝術教育,才是真正的人文教育。
《樂(le) 記》曰:“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le) 喜怒之常,應感起物而動,然後心術形焉……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數,製之禮義(yi) 。”《荀子·樂(le) 論》則曰:“夫民有好惡之情而無喜怒之應則亂(luan) ,先王惡其亂(luan) 也,故修其行、正其樂(le) 而天下順焉。”“教”是“上所施,下所效也”而“育”是“養(yang) 子使作善也”(《說文》),而音樂(le) 教育是一種能很好的培養(yang) 青少年和諧美感和協作精神的文化過程。“知者無不知也,當務之為(wei) 急”(《孟子·盡心上》),高揚音樂(le) 自身和諧協作的藝術精神而服務於(yu) 人們(men) 心性涵養(yang) 與(yu) 身心愉悅,服務於(yu) 培養(yang) 青少年和諧協作的良好情感模式、思維模式、行為(wei) 模式而忠於(yu) “立人”的全麵教育之宗旨,乃是當前青少年音樂(le) 教育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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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2年4月刊於(yu) 《美與(yu) 時代》總第461期。原稿2004年5月6日以題《論音樂(le) 教育中和諧、協作精神的滲透和培養(yang) ——基於(yu) 中國傳(chuan) 統的音樂(le) 理論與(yu) 藝術精神》載confucius2000.com>林桂榛文集,後遭高校數名副教授或講師剽竊發表。為(wei) 防止繼續被人剽竊且導致讀者誤以為(wei) 本人剽竊他人論文,原稿2011年修改後投寄給數刊,後河南鄭州《美與(yu) 時代》以作者不交納版麵費也不索獲稿酬而僅(jin) 獲贈樣刊二冊(ce) 為(wei) 條件正式刊出。——本人謝絕任何繳費刊文條件,但經書(shu) 麵授權可無稿酬采錄本人論文以真實署名刊出。)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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