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鈞林 王法強】成人、齊家與化俗:家禮教化功能探析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3-11-22 14: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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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齊家與(yu) 化俗:家禮教化功能探析

作者:王鈞林 王法強

來源:《中州學刊》2023年第10期


摘要:家是儒家開展人倫(lun) 教化的核心場域,家禮則是維係家庭或家族和諧穩定的倫(lun) 理觀念與(yu) 儀(yi) 禮規範的綜合體(ti) 。伴隨著家形態的發展演變,家禮也經曆從(cong) 無到有、逐漸完備,並由貴族而普及平民百姓,成為(wei) 指導人們(men) 日常居家生活的各種禮儀(yi) 規範以及冠、婚、喪(sang) 、祭四大人生禮儀(yi) 。家禮具有多層次的教化功能,對於(yu) 個(ge) 人成長化育而言,有助於(yu) 其養(yang) 成尊重人和守規矩的意識;對於(yu) 家族共同體(ti) 而言,家禮結合家族建設舉(ju) 措,能夠發揮敬宗收族、凝聚人心的作用;對於(yu) 改良社會(hui) 風氣而言,家禮對於(yu) 不良風俗具有校正、提升的作用。借鑒傳(chuan) 統家禮的教化功能,反思現代家庭問題,重建適應於(yu) 現代家庭的新家禮,十分必要和重要。

 

作者簡介:王鈞林,男,曲阜師範大學孔子文化研究院院長、教授;王法強,男,哲學博士,曲阜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講師



家是社會(hui) 的細胞,既是每一個(ge) 人的安身之所,也是社會(hui) 、國家賴以成立的基礎性要素。“家齊而後國治”“家和萬(wan) 事興(xing) ”,如何實現“家齊”“家和”尤為(wei) 重要。然而,想要實現家庭成員的齊心同德、和睦相處,除了需要家人之間親(qin) 密的情感互動,也離不開依循各自倫(lun) 理角色規範與(yu) 行為(wei) 舉(ju) 止規約,亦即依禮而行,這樣才能避免由於(yu) 偏私之情的泛濫而導致家人的失和,抑或家庭的分崩離析。因而,“家禮”作為(wei) 維護家庭、家族內(nei) 部秩序和諧穩定的倫(lun) 理觀念(禮義(yi) )和禮儀(yi) 規範,其功能和作用自然不容小覷。事實上,家禮不僅(jin) 是一套生活的規則體(ti) 係,也是儒家組織社會(hui) 的理想方式。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社會(hui) 形態的演變與(yu) 轉型,宋代以降儒家禮學從(cong) 重視“國家”取向轉變為(wei) 重視“社會(hui) ”取向[1]。於(yu) 是,家禮經曆了從(cong) “禮不下庶人”僅(jin) 局限於(yu) 貴族大夫之家到“禮下庶人”所有平民百姓都可以踐行的轉型。朱熹順應時代發展要求,撰作《家禮》【1】寄托著其改造社會(hui) 的理想。他所重構的冠婚喪(sang) 祭禮文突破了“禮不下庶人”的傳(chuan) 統觀念,逐漸浸潤民間,成為(wei) 影響後世人們(men) 日常生活最為(wei) 深遠的禮儀(yi) 範本。後世儒者多以《朱子家禮》為(wei) 藍本,撰寫(xie) 了各具特色的家禮、家訓類文獻,在一定意義(yi) 上構成了豐(feng) 富的家禮文化。本文擬從(cong) 家禮的教化功能談起,主要探討家禮對於(yu) 個(ge) 體(ti) 、家庭和社會(hui) 具有何種意義(yi) ,能夠產(chan) 生什麽(me) 影響,以及傳(chuan) 統家禮對於(yu) 當代家文化建設能夠提供何種借鑒意義(yi) ,又如何對其進行創造性轉化。

 

一、家庭形態演變與(yu) 家禮內(nei) 涵變遷

 

家在我國漫長的曆史發展過程中衍生出宗族、家族、家庭三大基本形態,每一形態又演化出若幹次生形態,構成複雜的重疊複合關(guan) 係。但就古代家庭的主流形態而言,可見兩(liang) 種最主要的形態和內(nei) 涵:一是指同居共爨的血緣或親(qin) 緣關(guan) 係組合的社會(hui) 單元,即“個(ge) 體(ti) 小家庭”;二是指同一血緣關(guan) 係的家族共同體(ti) ,亦即“母體(ti) 大家庭”[2]。家禮適用於(yu) 家,家的形態若發生轉變,家禮的內(nei) 涵自然也會(hui) 隨之發生變化。大體(ti) 而言, 家禮從(cong) 無到有、逐漸完備, 並由貴族而普及庶民,主要經曆了如下幾個(ge) 階段。

 

1.家禮內(nei) 涵變遷的第一個(ge) 階段是上古時期

 

在這個(ge) 階段,家庭形態是以婚姻和血緣關(guan) 係為(wei) 基礎,以父子關(guan) 係為(wei) 軸心,同居共爨的社會(hui) 組織形式[3]。為(wei) 了維係家庭成員的和睦相處,古聖先王倡導“五教”“五倫(lun) ”以建立家庭倫(lun) 理規範。據《史記·殷本紀》記載:“帝舜乃命契曰:‘百姓不親(qin) ,五品不訓,汝為(wei) 司徒而敬敷五教。’五教在寬。”此處“五教”是指父義(yi) 、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左傳(chuan) ·文公十八年》),都屬於(yu) 家庭內(nei) 倫(lun) 理。孟子將其進一步擴展為(wei) “五倫(lun) ”,囊括進了“君臣”“朋友”家庭外倫(lun) 理:“聖人有憂之,使契為(wei) 司徒,教以人倫(lun) :父子有親(qin) ,君臣有義(yi) ,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然而,此時尚處於(yu) 人類文明初創時期,主要是依靠倫(lun) 理觀念來維係家庭關(guan) 係,還未形成具體(ti) 的禮儀(yi) 規範,也就是說家禮尚未形成。

 

2.家禮內(nei) 涵變遷的第二個(ge) 階段是商周時期

 

在這個(ge) 階段,家庭依附於(yu) 宗族,處於(yu) 嚴(yan) 格的宗法製度控製之下,有著顯著的嫡庶、貴賤區分,個(ge) 體(ti) 小家庭尚未取得獨立,因而,先秦文獻中的“家”並非指同居共財的庶民家庭,而是指擁有封地和封爵的貴族卿大夫,“諸侯稱國,大夫稱家”(《左傳(chuan) ·桓公二年》)。由於(yu) 宗法封建製度的規約,故而“家國同構”,此時的“家禮”其實就是國禮,並無獨立地位。據考證,“家禮”一詞最早出現於(yu) 《周禮·春官》“家宗人”一職中,其曰:“掌家祭祀之禮。凡祭祀,致福。國有大故,則令禱詞,反命;祭亦如此。掌家禮與(yu) 其衣服、宮室、車旗之禁令。”即宗人按照大夫家的禮儀(yi) 規格主持祭祀活動,其行為(wei) 範圍僅(jin) 限於(yu) 該貴族大夫的家內(nei) 。但隨著貴族大夫的沒落,這種由家宗人專(zhuan) 職的家禮亦退出了曆史舞台[4]。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宗法製度的鬆懈,個(ge) 體(ti) 小家庭從(cong) 宗族中獨立出來,成為(wei) 占主導地位的形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儀(yi) 禮》中《士冠禮》《士昏禮》《士喪(sang) 禮》等篇章規定了冠、婚、喪(sang) 、祭等人生禮儀(yi) 的基本模式,是後世家禮設計的文獻基礎。

 

3.家禮內(nei) 涵變遷的第三個(ge) 階段是魏晉南北朝時期

 

在這個(ge) 階段,隨著門閥士族的興(xing) 起,注重儀(yi) 表風操和家禮建設成為(wei) 其維護身份地位、借以自矜的文化標誌。日本學者穀川道雄研究指出:“六朝士族通過日常禮儀(yi) ,努力維持家族之間的秩序,也努力維護家門的安定,遵守禮儀(yi) ,有助於(yu) 提高家風所擁有的高貴性,從(cong) 而博得世間的讚譽。……須作一名‘禮儀(yi) 人物’,即便是日常的言語、動作也必須合乎禮儀(yi) 。言語、行動的端雅便是作為(wei) 士大夫的資格。”[5]在政治社會(hui) 動蕩不已的環境中,士族名士各依禮經,撰作儀(yi) 製,在本家族內(nei) 代代相承,形成了各家各門獨特的禮儀(yi) 規範,以期保持“士大夫風操”。此時,家禮成為(wei) 彰顯門風的文化符號[4]。誠如陳寅恪先生所言:“所謂士族者,起初並不專(zhuan) 用其先代之高官厚祿為(wei) 其惟一的表征,而實以家學及禮法等標異於(yu) 其他諸姓。”[6]所以說,這一時期的家禮是貴族社會(hui) 的產(chan) 物,主要施行於(yu) 世家望族,其對於(yu) 維係門閥製度和士族文化盡管起到了重要維護作用,但並未能在民間廣泛傳(chuan) 播,所以影響力十分有限。

 

4.家禮內(nei) 涵變遷的第四個(ge) 階段是兩(liang) 宋時期

 

在這個(ge) 階段,門閥士族沒落,庶族士大夫崛起,諸多碩儒致力於(yu) 救治社會(hui) 風俗而撰寫(xie) 了大量家禮類文獻,推動了“禮下庶人”的家禮文化建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便是司馬光和朱熹,他們(men) 撰寫(xie) 了《書(shu) 儀(yi) 》《居家雜儀(yi) 》《家範》和《朱子家禮》等家禮著作。司馬光和朱熹認為(wei) ,救治衰亂(luan) 之世的人心墮落和糾正當時社會(hui) 流行的種種“惡俗陋習(xi) ”,必須從(cong) 重建儒家家禮入手。司馬光在《家範·治家》中首先援引《周易·家人》彖辭“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作為(wei) 立論依據,後又指出“夫治家莫如禮。男女之別,禮之大節也,故治家者必以為(wei) 先”[7]。朱熹則在綜合參考程頤、司馬光等人家禮文獻的基礎上撰寫(xie) 了影響甚巨的《朱子家禮》,提出了“凡禮,有本有文。自其施於(yu) 家者言之,則名分之守、愛敬之實,其本也。冠婚喪(sang) 祭儀(yi) 章度數者,其文也。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體(ti) ,固不可一日而不修。其文又皆所以紀綱人道之始終”的家禮主旨,以及“大抵謹名分、崇愛敬以為(wei) 之本,至其施行之際,則又略浮文、務本實”的實踐方針,從(cong) 而實現“於(yu) 國家所以崇化導民之意”有所補益的教化目標[8]。由於(yu) 《朱子家禮》中的冠、婚、喪(sang) 、祭等人生禮儀(yi) 流程設計頗為(wei) 簡便易行,突破了“禮不下庶人”的限製,所以得到了後世官方和民間的普遍認同,在明清社會(hui) 的家禮文獻中絕大多數都主張要依照《朱子家禮》“儀(yi) 章度數”而行。

 

綜上所述,若從(cong) 曆時性發展的眼光來審視家禮的內(nei) 涵變遷,則可以發現所謂家禮並非隻是維係家庭穩定的禮儀(yi) 規範而已,而是具有多層次的思想意涵。鑒於(yu) 《朱子家禮》標誌著家禮的成熟形態,最具有代表性,所以我們(men) 不妨以其為(wei) 參照來總結家禮的多維內(nei) 涵:一是維係家庭關(guan) 係的倫(lun) 理道德準則,構成了家禮的精神內(nei) 核,誠如朱子所言“名分之守、愛敬之實”為(wei) 家禮之本;二是冠婚喪(sang) 祭人生禮儀(yi) 的行為(wei) 規範,“所以紀綱人道之始終”,構成了家禮的主體(ti) 內(nei) 容;三是借由祠堂祭祖的神聖空間,定期對家族成員進行道德訓誡,有助於(yu) 發揮敬宗收族的道德教化作用。也就是說,家禮不止限於(yu) 禮文規範,更可涵攝家訓教化。“‘家禮’既指規範、準則意義(yi) 上的家禮家儀(yi) ,又指教化、規誡活動。前者是家禮文獻,後者是踐行和實施,這兩(liang) 方麵相輔相成、彼此為(wei) 用。”[9]所以說,家禮對於(yu) 維護傳(chuan) 統家庭、家族的和諧穩定,可以產(chan) 生十分重要的道德教化作用。

 

二、學禮以成人:家禮之於(yu) 個(ge) 人的化育

 

家庭對於(yu) 個(ge) 人而言,是首要的生活場所。每個(ge) 人都是在父母的養(yang) 育之下長大成人,但儒家意義(yi) 上的“成人”並非僅(jin) 是達到一定的生理年齡而已,而是意味著要養(yang) 成為(wei) 社會(hui) 所普遍認可的精神品格和生存技能,亦即德才兼備才能夠在社會(hui) 上安身立命【2】。禮是傳(chuan) 統社會(hui) 的生活規則體(ti) 係或“社會(hui) 語法”,“道德仁義(yi) ,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zheng) 辨訟,非禮不決(jue)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禮記·曲禮上》)。所以,唯有學禮、知禮亦即“立於(yu) 禮”,才能夠成為(wei) 被社會(hui) 所普遍認可的人,正如孔子所告誡兒(er) 子和弟子的那樣,“不學禮,無以立”(《論語·季氏》),“不知禮,無以立也”(《論語·堯曰》)。盡管這裏的“禮”並非專(zhuan) 指家禮,但也間接反映出學習(xi) 家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家禮以維係人倫(lun) 關(guan) 係為(wei) 軸心,既含有倫(lun) 理道德規範,又包括待人接物的日常禮節和冠婚喪(sang) 祭人生禮儀(yi) ,蘊含著人們(men) 為(wei) 人處世的基本機製。因而,家庭成員可以通過家禮教化和儀(yi) 式規約來明確各自的角色認知和倫(lun) 理職責。也就是說,人們(men) 在家禮潛移默化的影響之下,不僅(jin) “謹名分、崇愛敬”,亦即培養(yang) 起對家人的親(qin) 愛和尊敬意識,使自己的生命充盈著深情厚義(yi) ,而且通過特定人生儀(yi) 式的恰當表現以獲得社會(hui) 認可和歸屬感。

 

首先,個(ge) 人處於(yu) 倫(lun) 理關(guan) 係之中,相互存有倫(lun) 理義(yi) 務,而不同於(yu) 西方原子式個(ge) 體(ti) ,僅(jin) 注重個(ge) 人權利。儒家理想的倫(lun) 理關(guan) 係,是人們(men) 無論處於(yu) 何種倫(lun) 理角色都負有彼此對等關(guan) 懷義(yi) 務,如《禮記·禮運》所言:“父慈,子孝,兄良,弟恭,夫義(yi) ,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yi) ’。”具體(ti) 到家庭內(nei) 部倫(lun) 理而言,孔子所言“父父、子子”是指當父親(qin) 的要盡到父親(qin) 的職責,當兒(er) 子的也要盡到做兒(er) 子的職責,亦即“為(wei) 人子,止於(yu) 孝;為(wei) 人父,止於(yu) 慈”(《大學》)。夫妻之間、兄弟姊妹之間亦當如此,而不是像後世“三綱”所強調的君對臣、父對子、夫對妻的絕對權威,要求後者對他們(men) 單向度絕對服從(cong) 。當然,不可否認,傳(chuan) 統社會(hui) “三綱”所突出強調的尊卑等級觀念及其禮教,確實對於(yu) 子女獨立人格、婚戀自由造成了很大束縛,與(yu) 現代社會(hui) 人人平等的基本人權理念相悖,故應予以批判和拋棄。

 

其次,日常接人待物禮節的家教有助於(yu) 培養(yang) 子女尊重人和守規矩的意識。父母通過言傳(chuan) 身教教會(hui) 子女為(wei) 人處世的基本禮節,是家教不可或缺的部分,否則,一味縱容就會(hui) 導致倫(lun) 理秩序的崩塌,如程頤所言:“治家者,治乎眾(zhong) 人也。苟不閑之以法度,則人情流放,必至於(yu) 有悔,失長幼之序,亂(luan) 男女之別,傷(shang) 恩義(yi) ,害倫(lun) 理,無所不至。”[10]885因而,傳(chuan) 統社會(hui) 大量家禮、家訓都十分注重對子女的為(wei) 人處世行為(wei) 規範的教導,如方孝孺《幼儀(yi) 雜箴》所言“古之人自少至長,於(yu) 其所在皆致謹焉,而不敢忽。故行跪揖拜,飲食言動,有其則;喜怒好惡,憂樂(le) 取予,有其度”[11],並對坐、立、行、寢、揖、拜、食、飲、言、動、笑、喜、怒、憂、好、惡、取、與(yu) 、誦、書(shu) 二十條日常行為(wei) 都製定了具體(ti) 規範,可謂細致入微。反觀現代家庭,由於(yu) 父母對子女的寵溺嬌慣,沒有很好地履行家教的職責,導致子女行為(wei) 任性乖張、驕橫無禮,不懂得如何處理人際關(guan) 係,不僅(jin) 家庭矛盾不斷,最終也很難在社會(hui) 上立足。

 

再次,冠、婚、喪(sang) 、祭等人生禮儀(yi) 雖然是在人生特定時刻才會(hui) 實行,但對於(yu) 當事人而言卻具有極其重要的人生意義(yi) 。按照《儀(yi) 禮》《禮記》的經典闡釋,冠禮以“成人”,婚禮以“別男女、明夫婦之義(yi) ”,喪(sang) 禮以“慎終”,祭禮以“追遠”,合而言之,“夫禮始於(yu) 冠,本於(yu) 昏,重於(yu) 喪(sang) 祭……此禮之大體(ti) 也”(《禮記·昏義(yi) 》)。這樣以冠、婚、喪(sang) 、祭四個(ge) 最為(wei) 重要的人生儀(yi) 禮為(wei) 主體(ti) 內(nei) 容的傳(chuan) 統家禮,就為(wei) 我們(men) 描繪出一幅囊括人生全曆程的富有教化意義(yi) 的生活圖景。以冠禮為(wei) 例,作為(wei) 標誌成人的重要禮儀(yi) ,全程嚴(yan) 肅,在冠禮祝辭中反複叮囑“棄爾幼誌,順爾成德”“敬爾威儀(yi) ,淑慎爾徳”(《儀(yi) 禮·士冠禮》),意在告誡行冠禮者言語德行要合乎禮儀(yi) ,要懂得自覺踐履孝悌忠信等道德規範。然而,現在大多數國人對於(yu) 冠、婚、喪(sang) 、祭等家禮都比較陌生,基本不懂得各項禮儀(yi) 的流程及意義(yi) ,於(yu) 是就直接交由司儀(yi) 來主持操辦,有時候就會(hui) 流於(yu) 形式,而且還容易受到當地不良社會(hui) 風俗的影響,導致婚禮和喪(sang) 禮禮儀(yi) 的庸俗化,喪(sang) 失其應有的人生教化意義(yi) 。這就有必要借鑒傳(chuan) 統家禮“極富象征意義(yi) 與(yu) 教育性質的禮儀(yi) 形式,為(wei) 個(ge) 體(ti) 提供社會(hui) 角色認知,並在潛移默化之中涵養(yang) 個(ge) 人德性的教化方式”[9],來扭轉這一局麵。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畢竟古今時代不同,家庭形態也不同,我們(men) 不可能照抄照搬傳(chuan) 統家禮,而是應結合新時代的要求,對傳(chuan) 統家禮進行因革損益,使其與(yu) 現代社會(hui) 相適應,應用於(yu) 當代家庭的禮儀(yi) 實踐,進而對於(yu) 當代人產(chan) 生化育作用。

 

三、以禮齊家:家禮之於(yu) 家庭的規範

 

家禮不僅(jin) 對於(yu) 家庭成員個(ge) 人成長具有化育功能,而且還具有管理家庭事務乃至整齊家族的功能。宋明儒者之所以高度重視家禮文化建設,實際上是與(yu) 他們(men) 的經世關(guan) 懷密切相關(guan) 。當自上而下的國家管理不能達到理想效果時,他們(men) 轉而采取自下而上的整齊家族、教化社會(hui) 的活動方式。事實上,“禮下庶人”、增設祠堂等都有助於(yu) 家族血緣共同體(ti) 的建設,從(cong) 而發揮敬宗收族的凝聚和教化作用。所謂“家族共同體(ti) ”,是指以血緣親(qin) 疏為(wei) 依據,以族長、族譜、祠堂、族規、族學、義(yi) 田等要素組成的社會(hui) 結構,成為(wei) 組織化、規範化、製度化的運行係統[3]。家禮作為(wei) 維係家族共同體(ti) 的運行機製,能夠對家族成員進行嚴(yan) 格的製度規約和道德勸誡,從(cong) 而增強家族的凝聚力,以便維持家族的持久穩定。

 

傳(chuan) 統家禮具有濃厚的宗法倫(lun) 理色彩,在明確家族成員親(qin) 疏、尊卑之別的基礎上,試圖構建和諧的家族秩序和倫(lun) 理規範。如《禮記·大傳(chuan) 》所言:“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qin) 親(qin) 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別之以禮義(yi) ,人道竭矣。”事實上,如果想要對人員眾(zhong) 多的家族進行有效的管理,就必須要有一定的家禮、家訓、族規等行為(wei) 規範對其成員進行約束。誠如宋人熊禾所說:“善為(wei) 家者,必立為(wei) 成法,使之有所持循以自保。”[12]曆史上若幹累世共居的“義(yi) 門”家族,之所以能夠凝聚眾(zhong) 多族人,長時期和睦共處,一個(ge) 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們(men) 都注重家禮、族規的整合管理功能。如作為(wei) “江南第一家”浙江浦江鄭氏家族,累世同居三百餘(yu) 年,就得益於(yu) 《鄭氏規範》的組織和精神支撐。否則,若家禮、族規闕如,無規矩不成方圓,就很難維係一個(ge) 大家族的正常運轉,很可能導致家族的分崩離析。

 

以禮治家麵臨(lin) 的核心問題是如何妥善處理親(qin) 情與(yu) 禮法的矛盾,努力做到既不破壞家人間的親(qin) 情,又不違背社會(hui) 禮法,達到二者的平衡協調。當親(qin) 情與(yu) 禮法發生矛盾時,先秦儒家為(wei) 了維護本源性的血緣親(qin) 情不被破壞,麵對家人行為(wei) 稍微違背社會(hui) 禮法,寧可選擇“父子互隱”的方式加以解決(jue) 。《論語·子路》篇記載了這樣一則對話:“葉公語孔子曰:‘吾黨(dang) 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dang) 之直者異於(yu) 是: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直在其中矣。’”孔子敘說的“吾黨(dang) ”的處理方式並非為(wei) 徇私情,而是揭示父子真情與(yu) 攘羊行為(wei) 之間孰輕孰重的問題,以前者為(wei) 重,必以後者為(wei) 輕,“父子互隱”就是必然選擇。這種思想在孔門後學中也得到了延續和發揮,如《禮記·喪(sang) 服四製》雲(yun) :“門內(nei) 之治恩掩義(yi) ,門外之治義(yi) 斷恩。”在郭店楚簡《六德》篇亦有類似表述:“人有六德,三親(qin) 不斷。門內(nei) 之治恩掩義(yi) ,門外之治義(yi) 斬恩。”這裏區分“門內(nei) 之治”與(yu) “門外之治”,以彰顯“恩”與(yu) “義(yi) ”的適用範圍。“門內(nei) 之治”是治家,講究血緣親(qin) 情,家庭成員之間以恩情相連,所以凸顯一個(ge) “恩”字。“門外之治”是社會(hui) 、國家治理,多屬公共事務,必須講究公共性,以一國一地多數人的共識為(wei) “義(yi) ”,秉持公義(yi) 處理公共事務。“門內(nei) 之治恩掩義(yi) ,門外之治義(yi) 斬恩”,這表明無論治家還是治國,都有一個(ge) 血緣性的“恩”與(yu) 公共性的“義(yi) ”的抵牾與(yu) 衝(chong) 突,當二者不能兼顧時如何處理?儒家給出的答案是治家以血緣性的“恩”為(wei) 上,治國以公共性的“義(yi) ”為(wei) 上,這顯然具有某種合理性。事實上,家禮介於(yu) 人情與(yu) 法製之間,意在對人的性情進行規範性教化,從(cong) 而構建一種合乎人道需要的合理的人倫(lun) 秩序。

 

孔子教導其子學詩學禮,故後世有詩禮家風一說。以禮齊家,禮必須“稱情立文”,一方麵“緣情製禮”,另一方麵又“禮以節情”,從(cong) 而達到“發乎情而止乎禮”,亦即喜怒哀樂(le) 之情發而皆中禮,這才能夠真正實現家庭的祥和安寧。誠如孔門高足有子所言:“禮之用,和為(wei) 貴。先王之道斯為(wei) 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論語·學而》)

 

在宋明時期,隨著社會(hui) 的發展,家族規模不斷擴大,單純依靠自上而下的官僚管理作用有限,不少有識之士開始自覺編撰本家族的族譜、家訓,以期實現家族內(nei) 部的自我管理。在此,我們(men) 以兩(liang) 位明代儒者湛若水(1466—1560)和葛守禮(1505—1578)為(wei) 例,對明中晚期的儒家士大夫如何以家禮來整齊家族進行個(ge) 案考察。湛若水致仕返鄉(xiang) 後,對於(yu) 如何建構和加強宗族血緣共同體(ti) 展開了諸多思考,遂撰寫(xie) 了《甘泉湛氏家訓》。在此家訓中,湛若水辟有多章內(nei) 容來分別論述冠禮、婚禮、喪(sang) 禮、祭禮、問安禮、合食禮、待客禮等禮儀(yi) 規範,足見他對於(yu) “以禮齊家”的重視程度。湛若水對於(yu) 朱子《家禮》非常推崇,如他在《正禮教》章就明確提出:“凡冠婚喪(sang) 祭儀(yi) 注,一依朱文公《家禮》,毋得苟簡及崇尚浮屠、巫祝之類,有傷(shang) 禮教。”[13]為(wei) 了貫徹“以禮齊家”的理念,湛若水斟酌古禮今俗,重新確立了冠、婚、喪(sang) 、祭等禮儀(yi) 活動的行為(wei) 準則,並注重與(yu) 佛教、巫祝等禮俗劃清界限,不得讓其幹擾或汙染儒家禮儀(yi) ,實際上是為(wei) 了糾正當時流俗之弊。

 

葛守禮因為(wei) 官居“三朝尚書(shu) ”且注重家族建設,使得東(dong) 山葛氏家族崛起為(wei) 山東(dong) 望族。葛氏父子(指葛守禮與(yu) 他的兒(er) 子葛引生)為(wei) 了承家久遠,不僅(jin) 進行了修家譜、立祠堂、置宗田等家族建設工作,而且還融家法於(yu) 家禮,撰成《家禮摘要》,作為(wei) 家族內(nei) 冠婚喪(sang) 祭人生禮儀(yi) 活動的指南。《家禮摘要》主要參照朱熹《家禮》框架,包括通禮、冠禮、婚禮、喪(sang) 禮、祭禮五部分,以順時變通、切於(yu) 實用為(wei) 特點,成為(wei) 葛氏族眾(zhong) 普遍遵用的禮儀(yi) 規範。事實上,葛氏家禮想要發揮家族整合作用,與(yu) 其家族組織建設緊密相連,二者相輔相成。修族譜是為(wei) 了尊祖敬宗,但隻有通過家禮實踐才能夠發揮凝聚宗族的作用;建立祠堂或家廟,不僅(jin) 是提供祭祖空間,更是需要通過家禮實踐共同參與(yu) 來增進家族成員的情感歸屬,如程頤所言:“族人每有吉凶嫁娶之類,更須相與(yu) 為(wei) 禮,使骨肉之意相通。”[10]7而且,由於(yu) “同宗共祖”的宗法血緣關(guan) 係,讓家族成員在時間序列裏感知到個(ge) 體(ti) 與(yu) 家族的血脈相連,使家族凝聚於(yu) 共同祖先的血緣共同體(ti) 中。這樣,通過家禮提供經常性的家族互動條件,激活祠堂、族譜等具有的家族整合功能,使家族成員間的關(guan) 係得以不斷確認和鞏固,從(cong) 而形成持久而穩定的家族歸屬感[14]。

 

總之,宋明儒者所倡導的家禮實踐與(yu) 家族建設相輔相成、有機結合,使得家禮能夠很好發揮敬宗收族、凝聚人心的作用,最終實現“以禮齊家”,推動地方治理的經世目標。

 

四、以禮化俗:家禮之於(yu) 社會(hui) 的改良

 

曆代儒者的經世關(guan) 懷都離不開“化民美俗”這一核心議題,因為(wei) 這是士人君子改善世道人心的基本方式。他們(men) 以道自任,一方麵對於(yu) 現實生活中違背儒家倫(lun) 理道德理念的異端風俗予以辨正和批判,另一方麵也積極參與(yu) 到禮儀(yi) 製作和實踐之中,倡導推行新禮於(yu) 基層社會(hui) ,從(cong) 而實現移風易俗的教化目標。宋明儒者有鑒於(yu) 以王權為(wei) 中心的等級森嚴(yan) 的朝廷禮儀(yi) ,容易造成君臣與(yu) 君民之間的情感疏離與(yu) 關(guan) 係阻隔,如天淵然,在社會(hui) 上難以發揮禮教的功能。所以,他們(men) 致力於(yu) 建設以人與(yu) 人之間的禮敬為(wei) 中心的家禮鄉(xiang) 儀(yi) ,重新恢複尊卑長幼等差有序的社會(hui) 生活秩序。況且,北宋儒者之所以高度關(guan) 注和重構家禮,還因為(wei) 當時社會(hui) 禮法廢弛,冠、婚、喪(sang) 、祭諸禮均出現了大量違背傳(chuan) 統禮製的行為(wei) ,他們(men) 不得不承擔起教訓正俗、導化世風的曆史使命。

 

如何正確處理傳(chuan) 統禮儀(yi) 與(yu) 社會(hui) 習(xi) 俗的關(guan) 係,是家禮思想落實於(yu) 社會(hui) 生活實踐所要麵臨(lin) 的基本問題。在宋代,民間婚禮麵臨(lin) 的普遍問題是婚嫁儀(yi) 式過於(yu) 奢靡,婚配論財不論賢:“今世俗之貪鄙者,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至於(yu) 立契約雲(yun) ,某物若幹某物若幹,以求售其女者。”司馬光批判這種行為(wei) 簡直是“夷虜之道”“賣婢鬻奴之法”[8]54,故大張撻伐。朱熹主張婚禮應當量力而行,不能流於(yu) 奢華靡費,而且,婚嫁應當注重對方的道德品性而不是貪圖錢財。值得注意的是,朱熹在重構婚禮禮儀(yi) 規範時,處理禮俗關(guan) 係極具辯證理性,既嚴(yan) 厲批評民間流於(yu) 輕浮的鄙俚婚俗,也酌情吸納其中不害義(yi) 理的儀(yi) 節;進而製作出既契合古禮精神又切於(yu) 人倫(lun) 日用的人生禮儀(yi) [15]。另外,宋代喪(sang) 葬禮俗也出現了明顯違背儒家禮製和倫(lun) 理觀念的行為(wei) :一是火葬的流行,二是邀請佛僧進行亡靈超度法事。司馬光對此現象進行了批駁:“世俗信浮屠誑誘。於(yu) 始死及七七日、百日、期年、再期、除喪(sang) ,飯僧設道場……世人親(qin) 死而禱浮屠,是不以其親(qin) 為(wei) 君子而為(wei) 積惡有罪之小人也。何待其親(qin) 之不厚哉。就使其親(qin) 實積惡有罪,豈賂浮屠所能免乎……與(yu) 其如此,曷若早賣田營墓而葬之乎。”[8]78-79朱子基本讚同司馬光的主張,在其《家禮》中明確提出“治棺”和“不作佛事”的規定。

 

朱子通過“以禮化俗”的方式,使得儒家禮儀(yi) 落實於(yu) 百姓的日常生活,進而實現化民成俗的目標,這對於(yu) 後世儒者的移風易俗事業(ye) 無疑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yi) 。這裏仍以明代大儒湛若水為(wei) 例,他撰作《甘泉湛氏家訓》的初衷和目的,一方麵固然是要使本族子弟能夠依照正確的禮儀(yi) 規範來行事,另一方麵也意圖糾正當時社會(hui) 存在的流俗之弊。明代中後期,南方社會(hui) 的人生禮儀(yi) 出現了諸多違禮現象,如他指出:

 

今之鄉(xiang) 俗,子冠,多不行冠禮。冠禮最不可廢。冠禮有三加三祝,所以責成人也。不行冠禮,何以責成人……凡我子孫,宜考古禮行之。

 

嫁女之道,在在奢侈,吾邑尤甚,至用金四五十兩(liang) 、用銀數百兩(liang) 。人心競勝,不足之家多有損世業(ye) 而為(wei) 之者,豈不得罪祖宗?彼亦豈不知愛惜,但為(wei) 世情所移,而家世無一定之法以守之耳。

 

喪(sang) 禮,送終之道,所宜慎重。父母年老,宜仿古人歲製月製之義(yi) ,預求絲(si) 絹為(wei) 衣衾之類之需。富則可用紵絲(si) ,厚於(yu) 愛親(qin) ,亦不為(wei) 過。……俗禮,凡來吊喪(sang) 及來送葬者,多待以酒肉,與(yu) 吉禮無異,此大不可。不得已托親(qin) 戚置食於(yu) 別所、別山,不近墳處,然猶戒不設酒,以存吊客之哀可也。

 

古人謂“祭,繼養(yang) 也”。蓋祖父母、父母已逝,而子孫之養(yang) 不逮,故為(wei) 春秋忌祭以繼其養(yang) ……時祭,吉祭也,故有飲福受胙,祭畢,為(wei) 宴飲可也。忌祭,凶祭也,無飲福受胙,此為(wei) 終身之喪(sang) ,止可分胙而已。又嚐見俗人好尚奢侈,不識義(yi) 理,如婿及親(qin) 戚致祭,多用全牛太牢也。惟天子郊天,乃用燔牛,庶人僭用之,其罪大矣,切宜戒之。[13]316-318

 

在此,我們(men) 可以清楚地看到湛若水在其故鄉(xiang) 所麵臨(lin) 的種種不良社會(hui) 風俗問題:有不行冠禮的;有攀比嫁禮的;有喪(sang) 期待以酒肉的;也有僭用祭品的,等等。那麽(me) ,湛若水是如何調適古禮與(yu) 今俗之間的矛盾的呢?大體(ti) 而言,他主要是以古禮(《朱子家禮》)作為(wei) 價(jia) 值標準來批判當時社會(hui) 風俗的不正當之處的,但也並非完全依照古禮的儀(yi) 式規範來行事,而是部分地結合當時的風俗人情來製定具體(ti) 的禮儀(yi) 實施細則。雖然有的禮儀(yi) 細節的規定有些煩瑣,但湛若水試圖以家禮來規範本族子弟的行為(wei) ,並矯正不良的社會(hui) 風氣,進而實現移風易俗的教化目的,則是值得肯定的。

 

而且,在《甘泉湛氏家訓》中,我們(men) 還可以看到所謂“家訓”並不隻是一家一族的行為(wei) 規範與(yu) 家族事務管理,它還包含教導家族成員要能夠自覺擔負起扶危濟困的道義(yi) 責任。如對於(yu) 宗族內(nei) 部成員的扶助,湛若水在《恤孤寡》章指出:“凡家中有婦有妾無子,願守誌不出嫁者,其節可嘉,凡有無父母而孤煢無依者,其情可憫,並各除與(yu) 每人穀大鬥五十石,使自養(yang) 自用,庶幾人各得其所,而一家之仁行矣。”[13]322而對於(yu) 家族之外的社會(hui) 貧困人員,湛氏族人還應承擔起為(wei) 其排憂解難的道義(yi) 責任,如《濟饑荒》章言:“一鄉(xiang) 及臨(lin) 鄉(xiang) 之中,有遇荒年不能自活者,吾子孫審實,量作粥活之。”[13]324這是推己及人的仁愛德行。

 

《大學》第十章講道:“一家仁,一國興(xing) 仁;一家讓,一國興(xing) 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luan) ,其機如此。”家禮的完善與(yu) 推行之“機”,直接關(guan) 係到“一家仁”“一家讓”能否實現的問題。儒家明乎此理,從(cong) 家做起,製家禮,作家訓,崇家學,嚴(yan) 家教,興(xing) 家風,無非是想造就文明向善之家,共同維護公序良俗,以求進至“一國興(xing) 仁”“一國興(xing) 讓”的境界。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在儒家的社會(hui) 治理模式中,禮治固然重要,樂(le) 教也不可忽視。事實上,禮與(yu) 樂(le) 相輔相成,禮主序、樂(le) 主和,二者相互補充,共同維係社會(hui) 秩序的和諧穩定。“移風易俗,莫善於(yu) 樂(le) 。安上治民,莫善於(yu) 禮。”(《孝經·廣要道》)鑒於(yu) 樂(le) 教在移風易俗的重要作用,我們(men) 在家禮的化俗實踐中亦可補充合乎時宜的樂(le) 教,從(cong) 而引導人們(men) 過上一種崇德向善、清明安和的文明生活方式。

 

結 語

 

家是儒家開展人倫(lun) 教化的核心場域,家禮則是維係家庭或家族和諧穩定的倫(lun) 理觀念與(yu) 儀(yi) 禮規範的綜合體(ti) 。伴隨著家庭形態的發展演變,家禮也經曆從(cong) 無到有、逐漸完備,並由貴族而普及平民百姓,成為(wei) 指導人們(men) 日常居家生活的各種禮儀(yi) 規範以及冠、婚、喪(sang) 、祭四大人生禮儀(yi) 。家禮具有多層次的教化功能,對於(yu) 個(ge) 人成長化育而言,有助於(yu) 人們(men) 養(yang) 成尊重人和守規矩的意識;對於(yu) 家族共同體(ti) 而言,家禮結合家族建設舉(ju) 措,能夠發揮敬宗收族、凝聚人心的作用;對於(yu) 改良社會(hui) 風氣而言,家禮對於(yu) 不良風氣具有校正、提升的作用。針對現代家庭中出現的諸多不和諧現象,借鑒傳(chuan) 統家禮的教化功能,反思現代家庭問題,對傳(chuan) 統家禮文化進行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重建適應於(yu) 現代家庭的新家禮,十分必要和重要。

 

毋庸諱言,傳(chuan) 統家禮中存在著諸如家長專(zhuan) 斷、男尊女卑、禮儀(yi) 煩瑣等已不適合於(yu) 現代家庭生活的倫(lun) 理觀念與(yu) 禮儀(yi) 規範,我們(men) 需要立足於(yu) 現代社會(hui) 基本價(jia) 值理念對其進行評析和轉化。所以,我們(men) 對於(yu) 傳(chuan) 統家禮的重建應持審慎態度,對其轉化時應把握以下幾點原則:一是應當在私德領域和個(ge) 人修養(yang) 層麵進行,使其成為(wei) 當下人們(men) 多元選擇的一種;二是應當進行在自由、平等之上的家庭倫(lun) 理秩序重建;三是應當在維護個(ge) 體(ti) 尊嚴(yan) 和價(jia) 值的前提下進行轉化,摒棄不適合現代社會(hui) 的內(nei) 容,保留可彰顯親(qin) 情和現代價(jia) 值的內(nei) 容[16]。具體(ti) 而言,如在處理親(qin) 子關(guan) 係上,父母要嚴(yan) 慈相濟,注意以適應子女心理特點的方式進行言傳(chuan) 身教,而子女對待父母也要盡心履行贍養(yang) 與(yu) 孝敬的責任和義(yi) 務;在對待夫妻關(guan) 係上,應摒棄傳(chuan) 統社會(hui) 的大男子主義(yi) ,而注重男女平權,分工協作、同心協力共同經營好家庭;針對傳(chuan) 統禮儀(yi) 的煩瑣,需要進行適合於(yu) 現代社會(hui) 生活的簡化,“略浮文、務本實”,便於(yu) 人們(men) 的日常踐行。若果真如此,現代家庭問題庶幾得以改善,家風和美與(yu) 風俗淳厚的美好社會(hui) 圖景亦能早日實現。

 

注釋
 
1《朱子家禮》是否朱子所作存有爭議,本文從眾,認定其為朱子所作。
 
2《論語·憲問》中孔子有對“成人”的界定:“子路問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綽之不欲,卞莊子之勇,冉求之藝,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成人矣。’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為成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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