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華宗教滲透新模式及其意識形態演變
作者:黃超 (武漢大學哲學學院宗教學係副教授)
來源:《中國黨(dang) 政幹部論壇》2012年03月20日
冷戰結束以後,新崛起的神權政治意識形態與(yu) 舊的地緣政治思想結合,在美國國內(nei) 形成“新冷戰意識形態”。美國對華宗教滲透出現與(yu) “新冷戰意識形態”相適應的新模式,這種模式的根本訴求正是以《國際宗教自由法》為(wei) 標誌的“新宗教治外法權”。
一、美國對華宗教滲透新模式
“滲透”一詞有時會(hui) 給人“遮遮掩掩”、“捎帶”的印象。如此來看,用“滲透”形容當前美國的對華宗教策略似乎有些不夠準確,因為(wei) “強勢”、“居高臨(lin) 下”、“製裁”等詞更能彰顯美國的硬實力,美國學者也更願意將其描述為(wei) “爭(zheng) 奪新世界秩序靈魂的鬥爭(zheng) ”。不過,如果把美國的“新人權戰略”視為(wei) “硬實力的軟運用”,把“滲透”一詞理解為(wei) “軟硬兼施”,那麽(me) ,美國對華宗教滲透也不是一個(ge) 完全過時的說法。
(一)新目標
在近代,憑借炮艦政策,外國傳(chuan) 教士獲取了在華“宗教治外法權”,並在攝取在華利益方麵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1943年,以不平等條約形式在中國存在的“舊宗教治外法權”被廢止。但是,隨著冷戰的結束,“新宗教治外法權”以美國國內(nei) 法的形式死灰複燃,成為(wei) 美國宗教外交的“機製性”目標。冷戰後上台的克林頓政府把提高美國安全、發展美國經濟與(yu) 在國外促進民主作為(wei) 國家安全的三大目標。與(yu) 此相適應,美國政府及學者對人權的定義(yi) 作了實質性的修改,“人權屬於(yu) 主權範圍內(nei) 的事務”的觀點逐漸讓位於(yu) “人權高於(yu) 主權”的主張。在人權問題上,又將“宗教自由”問題提升到“第一自由”的高度,鼓吹“宗教自由和平論”,認為(wei) “宗教自由”問題不僅(jin) 是人權問題,而且是美國“國家安全的界定因素”,“宗教自由促進國家安全”。1998年,美國通過了《國際宗教自由法》,該法案的簽署正如克林頓所說:“我的政府已經把宗教自由作為(wei) 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個(ge) 核心因素。”而《國際宗教自由法》的核心和症結正是美國政府企圖獲得國際宗教事務中的“新治外法權”。
曆史總是驚人相似,美國史學家賴德烈針對近代《中美天津條約》中的“宗教治外法權”的批判同樣適用於(yu) 《國際宗教自由法》。賴德烈指出:“條約(《中美天津條約》)勢必使中國信徒脫離中國政府的管轄,而使教會(hui) 團體(ti) 成為(wei) 一些分布在全國各地而受著外國保護的‘國中之國’……差不多任何訴訟案子,都可以說成是由於(yu) 非信徒逼迫信徒的。而外國領事或公使,隻要他願意的話,總可以找到幹涉的借口。許多中國人,因為(wei) 看見強大的外國靠山的好處,就假裝悔改而加入教會(hui) 。也有不少傳(chuan) 教士,用外國政府的保護為(wei) 餌,引誘中國人入教……因此,‘寬容條款’的效果,對基督的名並不是很光彩的……教會(hui) 早已成為(wei) 西方帝國主義(yi) 的夥(huo) 伴,對於(yu) 因此而產(chan) 生的後果是不能推卸責任的。”(Kenneth Scott Latourette,A History of Christian Mission in China,N.Y.:Macmillan,1929.279)
美國經濟學家、地緣政治學家威廉·恩道爾坦率地指出:“美國采取的是鮮為(wei) 人知的武器,利用‘人權’、‘民主’作為(wei) 21世紀版的鴉片戰爭(zheng) 的武器,迫使中國敞開自己,接受美國的超級大國統治。”(威廉·恩道爾:《霸權背後》,呂德宏等譯,知識產(chan) 權出版社2009年版,第55頁)在中國國內(nei) 形成奠基於(yu) “新宗教治外法權”基礎上的“國中之國”是美國對華宗教滲透的最新目標,推動沒有任何國際關(guan) 係準則和倫(lun) 理底線的“新人權運動”將是實現該目標的突出標誌。
(二)新策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大宗教在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相適應的過程中都得到了健康、有序的發展。部分海內(nei) 外宗教界的學者敏銳地觀察到,曾經籠罩在一些宗教群體(ti) 頭上的“殉道”光環逐漸退卻,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世俗誘惑成為(wei) 中國各宗教必須麵對的共同挑戰。與(yu) 此同時,許多美國宣教機構發現,進入新世紀後,基督宗教在中國似乎失去了20世紀80年代以來“高歌猛進”的發展勢頭,尤其是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的複興(xing) ,使“基督教對此狂潮‘隻有招架之功而無還手之力’,甚至很多基督徒學者喪(sang) 失原則、調和退讓,不僅(jin) 沒有用基督教轉化異質文化,反而被對方轉化,一時之間大有‘基督教儒家化’、‘基督教道家化’之勢頭”。
在此背景下,美國《國際宗教自由法》無疑給許多宣教機構注入了一劑強心針,在充分領會(hui) 該法案基本精神的基礎上,“宗教政治化”成為(wei) 一些美國對華宣教機構的優(you) 先策略。這一新策略的“優(you) 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ge) 方麵:首先,《國際宗教自由法》為(wei) “宗教政治化”提供了具體(ti) 的政治、法律和行政保障機製,而“中國宗教政治化”又為(wei) 《國際宗教自由法》提供了“理想”和現實目標,使《國際宗教自由法》不至於(yu) 無的放矢。其次,“以政治文化基督化為(wei) 核心”的宣教策略可以使中國的家庭教會(hui) 重新占領“道德製高點”,以此來增強宣教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第三,21世紀初,中國在迅速發展的同時,進入改革攻堅期和社會(hui) 矛盾凸顯期。客觀存在的社會(hui) 問題和人民內(nei) 部矛盾也為(wei) “宗教政治化”提供了有利條件。
基督徒維權運動或“維權政治”是中國“宗教政治化”策略的主要實現途徑。部分美國宣教機構基於(yu) 對中國國內(nei) 家庭教會(hui) 發展及力量的“客觀判斷”,提出家庭教會(hui) 應該拋棄過去“躲、忍”的策略,轉而與(yu) “公民維權”相結合,采取更加主動的持續行為(wei) 去“爭(zheng) 權”。一些激進分子則進一步提出具體(ti) 的“運動式維權”模式:在方法論上注重發現事件、引導事件、升華事件、擴大事件、總結事件、推廣事件;在行動機製上強調互聯網與(yu) 媒體(ti) 聯動、草根行動、律師維權、民間籌款、教會(hui) 與(yu) 知識係統等形成合力,從(cong) 而迅速使個(ge) 體(ti) 的維權事件運動化、規模化、國際化和政治化。新的基督徒維權政治被界定為(wei) “是繼20世紀80年代的廣場政治,和90年代的地下政治,在2000年代崛起的新模式,其基本特征包括互動網絡政治、愛與(yu) 正義(yi) 的政治、司法中心的政治、秉承自由傳(chuan) 統的政治、護憲和立憲的政治等”。
從(cong) 根本上講,在美國“新人權戰略”主導下的“宗教政治化”,就是要使宗教成為(wei) 所在國“代表反政府運動的一個(ge) 重要部分”和“主導力量”。(亨廷頓:《第三波——20世紀後期民主化浪潮》,劉軍(jun) 寧譯,上海三聯書(shu) 店1998年版,第85頁)
(三)新載體(ti)
改革開放以來,具有港台背景的海外華人傳(chuan) 教士是進入中國內(nei) 地時間最早、數量最多的外來宣教群體(ti) 。20世紀90年代以後,來自中國內(nei) 地的傳(chuan) 教士將福音傳(chuan) 回中國內(nei) 地成為(wei) 主流趨勢,而數量迅速增加的來自中國大陸的知識分子群體(ti) 被期望並已經成為(wei) 這一趨勢的新的傳(chuan) 教載體(ti) 。
與(yu) 此同時,“將福音傳(chuan) 給中國未來的領導者” ,“為(wei) 基督贏得這世代的華人知識分子”成為(wei) 美國對華宣教機構的首要目標。據2000年一份調查統計,“至2000年8月止,美國至少有216個(ge) 以上以中國學人為(wei) 主體(ti) 的團契和教會(hui) ;若加上西人教會(hui) 和信徒所組成的英語查經班,總數肯定在300個(ge) 以上”。“全美國200多萬(wan) 華人中,具有大專(zhuan) 以上學曆的中國學人至少30萬(wan) 人以上;已信主的比例約10%。已受過神學院訓練的神學生和傳(chuan) 道人超過500人以上”。(蘇文峰:《海外中國學人事工》,海外校園雜誌社2001年版,第16頁)
進入新世紀以來,美國華人知識分子事工在原有基礎上得到更快發展。以知名對華宣教機構“友愛中華協會(hui) ”(COM)為(wei) 例,1988年,隨著數以千計的中國大陸研究生和學者聚集在美國和加拿大的校園,該機構開始將其事工核心轉換為(wei) 北美校園布道。根據該機構2008年的年度事工統計:“有46名工作人員在41所大學服務於(yu) 中國學生團契;在這41所大學校園裏有超過24000名中國大陸留學生和訪問學者;向超過6100名中國學人宣講過基督的福音;有2150名學人得到友愛中華的具體(ti) 幫助;有320名學人參加福音培訓;有817名學人得到福音指導和門徒培訓;有71名中國學人基督徒回到中國。”
美國主流媒體(ti) 敏感地注意到這一現象並予以高度評價(jia) 。“我認為(wei) 將福音傳(chuan) 給從(cong) 中華人民共和國來到美國的學生是這個(ge) 世界上戰略意義(yi) 最重大的基督教福音使命。” (大衛·愛卡門博士,《時代》雜誌資深記者、中國通)
隨著“海歸潮”出現,以留美中國知識分子為(wei) 重要載體(ti) 的“海歸福音事工”興(xing) 起,中國家庭教會(hui) 也開始出現“戰略轉折”: 第一,從(cong) 以鄉(xiang) 村宣教為(wei) 中心向以城市事工為(wei) 中心轉變;第二,關(guan) 注政治法律問題,以清教徒的神學觀念把世界看作修道院,在職業(ye) 中榮耀上帝;第三,改革宗神學是年輕一代傳(chuan) 道人的主流宗派認信;第四,年輕一代傳(chuan) 道人逐漸崛起;第五,家庭教會(hui) 加速整合並進入公共領域。而“網絡福音”的興(xing) 起,使海外“網上基督徒”“虛擬回國”傳(chuan) 教成為(wei) 可能,中國國內(nei) 高校的BBS成為(wei) “福音的大好禾場”。 這些人員和技術載體(ti) 的新變化將會(hui) 極大地改變國際性傳(chuan) 教模式,傳(chuan) 統的“反宗教滲透”理論也將麵臨(lin) 根本的範式轉換。
(四)新組織體(ti) 係
《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作為(wei) 美國的國內(nei) 法,在法律的適用和執行上具有先天的不足。在美國國會(hui) 和政府主導下,一些以人權和宗教為(wei) 議題的宗教或世俗非政府組織主動填補空缺,在國際上積極充當該法案的非正式執行者,並形成某種宗教人權國際製度或國際“人權聯合體(ti) (human rights complex)”。在此大背景下,新的對華宗教滲透組織體(ti) 係應運而生。
2002年,“對華援助協會(hui) ”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成立,“對華援助協會(hui) 係非盈利基督教機構,旨在探索、講述、捍衛涉及中國宗教自由問題的真理,並專(zhuan) 注於(yu) 非官方教會(hui) 的命運”。(參見該機構會(hui) 刊《中國法律與(yu) 宗教觀察》發刊詞)該機構與(yu) 傳(chuan) 統宗教組織的主要區別在於(yu) :其組織的根本目標不是傳(chuan) 教,而是專(zhuan) 注於(yu) 經過特殊界定的“宗教自由”。該機構主辦了係列對華網站,其中的“中國宗教自由觀察網”羅列了三個(ge) 方麵的主要使命:第一,中國宗教自由觀察網的使命是促進推動所有中國人的宗教自由。第二,將有關(guan) 踐踏中國公民宗教自由的消息和報道傳(chuan) 遞及時發表。第三,推動中國成為(wei) 信仰上沒有柵欄的天空。該機構自成立伊始,就以美國《國際宗教自由法案》在中國的“準民間執行機構”自居,並主要在以下幾個(ge) 方麵開展活動:首先,策劃、推動並直接參與(yu) 中國國內(nei) 的“宗教事件”,並以這些所謂的“宗教事件”為(wei) 素材推動美國和其他國際機構對中國施壓。我們(men) 可以在國內(nei) 絕大多數與(yu) 宗教相關(guan) 的群體(ti) 事件中看到該機構活躍的身影。第二,在美國國內(nei) 和國際上係統炮製和宣揚“中國宗教迫害論”。該機構密切配合美國《國際宗教自由法案》的實施,每年向美國國會(hui) 和國務院提交所謂的“中國宗教迫害年度報告”。第三,阻礙中國宗教組織正常開展的對外交流活動。該機構對海外宗教機構和相關(guan) 人士與(yu) 中國合法宗教組織開展的友好交往活動大肆批評,認為(wei) 這些交往活動會(hui) “向全世界的信仰者發出誤導和令人氣餒的信號”,從(cong) 而忽略了“不受政府控製的宗教”。
為(wei) 了建立“不受中國政府控製”的“國中之國”,以美國“對華援助協會(hui) ”為(wei) 代表的相關(guan) 機構在意識形態和組織建構方麵做了大量工作。“教會(hui) 國度化”成為(wei) 許多宣教機構的明確目標,因此,在中國國內(nei) 建立全國性的不受中國政府控製的教會(hui) 領導機構成為(wei) 當務之急。2007年 ,在“美國對華援助協會(hui) ”的直接操控下,“中國家庭教會(hui) 聯合會(hui) ” 被拚湊出來。該組織組建各省分會(hui) ,指定分會(hui) 會(hui) 長,開展全國性的施工拓展。在各種勢力操縱下,該組織很快淪為(wei) 以“施工拓展為(wei) 招牌的斂財工具”。2008年11月,該非法組織被中國民政部依法取締。
為(wei) 適應美國主導的新人權戰略,新建構的對華宗教滲透組織具有明顯的“非宗教化”和“政治化”特點。在國際上,以美國政府、國會(hui) 和相關(guan) 宗教機構為(wei) 主導者,以“對華援助協會(hui) ”為(wei) 組織核心,形成針對“中國宗教問題”的壓力集團。在中國國內(nei) ,“對華援助協會(hui) ”一方麵覬覦中國家庭教會(hui) 的領導權,嚐試建立“整合城鄉(xiang) ”的全國性宗教領導機構,完成在其掌控下的“教會(hui) 國度化”;另一方麵,企圖以家庭教會(hui) 為(wei) 依托,超越宗教領域,“巧妙編輯中國社會(hui) 的各種自由元素”,形成包括“互聯網、政法係、家庭教會(hui) 、媒體(ti) 等力量”的維權政治組織體(ti) 係。
二、美國對華宗教滲透的意識形態演變
正如馬克思所說:“所謂基督教國家,它從(cong) 政治的角度對待宗教,又從(cong) 宗教的角度對待政治。”(馬克思:《論猶太人問題》,《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32頁)冷戰結束以後,美國宗教右翼勢力以“政治崛起”的方式迎來了一個(ge) “美好時代”,一些學者將這種現象描述為(wei) 宗教勢力複辟的美國式“神權政治”。美國出現了建立在“新神權政治”意識形態與(yu) 舊地緣政治目標基礎上的新冷戰思維,這種意識形態的演變不僅(jin) 改變了美國國內(nei) 政治氣候,而且在國際政治、軍(jun) 事和外交上產(chan) 生深刻影響。
(一)神權政治意識形態
1998年克林頓簽署《國際宗教自由法》標誌著美國主導的以“國際宗教自由”為(wei) 核心的“新人權戰略”正式形成。2000年上台的小布什作為(wei) 美國宗教右翼勢力“在白宮中的自己人”,為(wei) 其支持者提供了“基於(yu) 信仰的戰爭(zheng) ,基於(yu) 信仰的執法,基於(yu) 信仰的教育,基於(yu) 信仰的醫療,和基於(yu) 信仰的科學”。(Kenneth D. Wald and Allison Calhoun-Brown: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the United States,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Inc,2010.225)由於(yu) 白宮和國會(hui) 爭(zheng) 相取悅影響廣泛的福音派活動家,美國政教關(guan) 係出現嚴(yan) 重失衡,基督教右翼支持者“操縱了美國的政治進程(Christian Right had their hands on the policy process)”,(同上,第225頁)以至於(yu) 美國福音派右翼布道家傑瑞·法威爾直接宣告“宗教與(yu) 政治分離的觀念是魔鬼發明的”。這種政治神權化的趨勢引起了部分美國民眾(zhong) 的警覺,在2008年美國總統大選中,奧巴馬的牧師Rev. Jeremiah Wright以“上帝詛咒美國”這種與(yu) 小布什針鋒相對的口號強力表達了自己的反思。在Wright看來,美國的神權政治意識形態導致了美國在國際上濫殺無辜,在國內(nei) 非人道地對待其人民,而這種意識形態的症結就在於(yu) “美國一貫在行動中把自己視為(wei) 上帝和自詡為(wei) 至高無上者”。(同上,第277頁)
美國神權政治最大的悖論在於(yu) :其宣揚的宗教普世主義(yi) 與(yu) 美國利益至上論相衝(chong) 突。在宗教普世主義(yi) 與(yu) 美國利益一致的時間和地點,美國堅定地支持宗教普世主義(yi) ;在宗教普世主義(yi) 與(yu) 美國利益相背離的時間和地點,美國則犧牲普世主義(yi) ,成為(wei) 堅定的美國利益至上論者。在中美關(guan) 係史上,美國神權政治的雙重標準得到淋漓盡致的發揮。19世紀下半葉,美國通過“門戶開放”政策得以對華“利益均沾”,通過《寬容條款》獲得在中國的宗教特權。具有諷刺意味的是,1882年,美國國內(nei) 卻通過了唯一針對外民族的《排華法案》,該法案表達的觀念是一個(ge) 奇怪的混合物,其核心意識形態來自於(yu) 相互矛盾的幾個(ge) 源頭,宗教層麵視華人為(wei) 危險的異教徒,民族文化心理層麵則包含“黃禍威脅論”的蠱惑,而種族主義(yi) 卻來源於(yu) 與(yu) 基督宗教創世論不相容的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美國的種族主義(yi) 意識形態認為(wei) 有色人種處於(yu) 進化序列的低級階段,盎格魯·撒克遜人居於(yu) 種族等級的頂端,其他低等級種族要麽(me) 追隨盎格魯·撒克遜人的領導,要麽(me) 跌入種族等級的底部,去麵對其終極滅絕的命運。
(Michael H. Hunt: Ideology and U.S. Foreign Policy,Yale University Press,2009.79)在這種具有濃厚神權政治色彩的意識形態主導下,中國人被嚴(yan) 重妖魔化,他們(men) 是頑固的異教徒,荒淫無恥,道德敗壞。他們(men) 像老鼠一樣聚集在瘟疫流行的貧民窟,“唐人街”被認為(wei) 對白人社區的健康、道德和福祉構成嚴(yan) 重威脅。“因此,對付中國人有必要采取兩(liang) 手,一方麵是基督教傳(chuan) 教士的宗教儀(yi) 式,另一方麵嚴(yan) 格地將中國人從(cong) 夏威夷和西海岸文明的偏遠地區排除出去。”(同上,第80頁)
進入20世紀後期,美國主流社會(hui) 對美國外交的三大基本意識形態之一的種族主義(yi) 有過一定程度的反省和修正。但是,對於(yu) 蘊涵在種族主義(yi) 中的更深層次的神權政治意識形態,不僅(jin) 始終缺乏真正的自覺意識,而且在各種政治勢力的推動下愈演愈烈。傳(chuan) 統的宗教歧視與(yu) 排他性意識形態逐漸演變成現代的“文明衝(chong) 突論”,而古老的“黃禍威脅論”則演變成21世紀的“中國威脅論”。在美國主導下的“新人權戰略”中,中國成為(wei) 主要的假想敵,我們(men) 是不難理解其中蘊含的深刻意識形態根源的。
(二)地緣政治意識形態
19世紀末期,在美國民眾(zhong) 中塑造中國和中國人的形象方麵,美國對華傳(chuan) 教士群體(ti) 扮演了關(guan) 鍵的角色。美國當代一些學者指出:“那些能說會(hui) 道、固執己見的傳(chuan) 教士將他們(men) 的感想在美國廣為(wei) 傳(chuan) 播。福音先驅們(men) 向美國報道的中國是一個(ge) ‘道德荒漠’,它的人民愚昧、道德敗壞和肮髒。”(同上,第70頁)不過,傳(chuan) 教士也敏感地發現中國在地緣政治上的重大意義(yi) 。中國潛力巨大,亞(ya) 洲將會(hui) 改變,中國將是這種改變的支點。美國應該通過外交投資、經濟貿易、基督教傳(chuan) 教對中國施加更大影響。美國在對華關(guan) 係方麵交織著兩(liang) 種不同聲音:其一,中國人是令人厭惡的生物,應該不惜一切代價(jia) 與(yu) 他們(men) 保持距離;其二,中國是美國人賦有特殊使命的“責任病區”,美國人有責任教導、保護他們(men) ,甚至包括對他們(men) 的不良行為(wei) 進行懲罰。(同上,第71頁)神權政治與(yu) 地緣政治的相互影響,使美國的對華外交在起始階段就具有了兩(liang) 麵性,在美國傳(chuan) 統的外交精英看來,《寬容條款》和《排華法案》並無矛盾之處。
冷戰結束以後,美國的地緣政治意識形態向文化、宗教傳(chuan) 統複歸,“文化和文化認同形成了冷戰後世界上的結合、分裂和衝(chong) 突模式。”在新的“文明範式”中,“西方國家的普世主義(yi) 日益把它引向同其他文明的衝(chong) 突,最嚴(yan) 重的是同伊斯蘭(lan) 和中國的衝(chong) 突。”(塞繆爾·亨廷頓:《文明的衝(chong) 突與(yu) 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譯, 新華出版社2010年版,第4頁)亨廷頓在分析“正在形成的聯盟”時,臆測了一個(ge) 所謂反對西方的“儒教和伊斯蘭(lan) 教國家聯盟”,雖然他自己也承認“中國的熱情一直相當低落”。(同上,第215頁)為(wei) 了保持以美國為(wei) 首的西方優(you) 勢地位,西方“必須在與(yu) 其他社會(hui) 打交道時巧妙地將其經濟資源作為(wei) 胡蘿卜和大棒來應用,同時促進西方聯盟,協調其政策,……並促進和利用非西方國家之間的差別。”(同上,第182頁)
在地緣政治上,“中國正在成為(wei) 東(dong) 亞(ya) 的支配國家”,通過均勢來平衡和遏製中國這個(ge) “人類曆史上最大角色”符合西方霸權邏輯。根據“文明衝(chong) 突”範式,美國為(wei) 獲取對其最為(wei) 有利的地緣政治格局,分別從(cong) 兩(liang) 方麵發力,鼓勵和逼迫中國成為(wei) 針對伊斯蘭(lan) 教國家和其他文明的“斷層線戰爭(zheng) ”的第一層次參與(yu) 者,而美國作為(wei) 第三方或第三層次的參與(yu) 者和調停者發揮作用。因此,美國熱衷於(yu) 在新疆、西藏玩弄宗教地緣政治遊戲,“新疆越是不穩定,他們(men) 就越‘理想’”。(威廉·恩道爾:《霸權背後》,第103頁)
在某種意義(yi) 上,“文明和諧”範式會(hui) 使美國“孤懸海外”,成為(wei) 世界的“次要參與(yu) 者”,而在美國強力主導的“文明衝(chong) 突”範式下,東(dong) 亞(ya) 和歐洲都是美國天然的“戰略緩衝(chong) 帶”。我們(men) 可以發現,美國冷戰後的對華宗教外交與(yu) 其地緣政治目標並不是完全沒有關(guan) 係。美國對華宣教機構調整宣教策略,在強調“中國福音化”、“福音入中國”的同時,將“福音出中國”擺在突出位置。“回歸耶路撒冷”作為(wei) “福音出中國”的西向計劃,具有強烈的地緣政治意識形態色彩,該計劃並非隻將“福音傳(chuan) 到耶路撒冷”,而是“要把福音傳(chuan) 到從(cong) 中國到耶路撒冷之間的各個(ge) 國家、城市、鄉(xiang) 鎮和少數民族中,並與(yu) 那些信徒們(men) 建立團契”。(楊天民:《回歸耶路撒冷——完成大使命的呼召》,基馨出版社2005年版,第5頁)從(cong) 中國至少差派100000名宣教士赴伊斯蘭(lan) 教國家、印度教國家、佛教國家傳(chuan) 教是該計劃的核心部分。“回歸耶路撒冷”計劃之所以在美國廣受追捧,與(yu) 其蘊涵的地緣政治意識形態契合美國的全球戰略是分不開的。
(三)新冷戰意識形態
在冷戰時期,許多美國著名傳(chuan) 教士成為(wei) 天然的“冷戰布道者”,(塗怡超:《美國基督教福音派及其對國際關(guan) 係的影響——以葛培理為(wei) 中心的考察》,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94頁)他們(men) 認為(wei) :“西方文化及其果實植根於(yu) 《聖經》、聖言和17、18世紀的大奮興(xing) 。而共產(chan) 主義(yi) 已經決(jue) 心違抗上帝、《聖經》和所有宗教。共產(chan) 主義(yi) 不僅(jin) 是對生命的經濟解釋……共產(chan) 主義(yi) 是由向全能上帝宣戰的魔鬼引領、激發和推動的。”(William Martin. A Prophet with Honor: The Billy Graham Story. New York:William Morrow and Company, Inc.,1991.197)為(wei) 戰勝作為(wei) 撒旦工具的共產(chan) 主義(yi) ,“今日世界唯有一種哲學體(ti) 係可與(yu) 共產(chan) 主義(yi) 的陰謀策劃相抗衡,這就是生機勃勃、動力十足的正統基督教……今日最偉(wei) 大且有效的反共利器是再生的基督徒。”(Bernard K. Duffy & Halford R. Ryan,American Orators of the Twenties Century:Critical Studies and Source,New York:Greenwood,1987.182)冷戰結束以後,一些文化保守主義(yi) 者開始討論所謂的“亞(ya) 洲—美國冷戰”,他們(men) 認為(wei) ,美國與(yu) 中國的關(guan) 係變得“越來越具對抗性”,兩(liang) 國衝(chong) 突的潛在原因,除了“兩(liang) 國在東(dong) 亞(ya) 未來均勢問題上的根本分歧”外,“衝(chong) 突的根源是社會(hui) 和文化方麵的根本差異”。(塞繆爾·亨廷頓:《文明的衝(chong) 突與(yu) 世界秩序的重建》,第201頁)一種兼有“共產(chan) 主義(yi) 威脅論”和“文明衝(chong) 突論”的新冷戰意識形態在美國形成。
受“新冷戰意識形態”影響,在部分美國華人基督徒中流傳(chuan) 著一些一廂情願的“假設”:如果中國成為(wei) 一個(ge) 基督教國家,則中美友誼會(hui) 超過日美關(guan) 係,因為(wei) 日本是非基督教國家(遠誌明);而如果中國不能成為(wei) 一個(ge) 基督教國家,則美國會(hui) 永遠視中國為(wei) 敵(於(yu) 歌)。少數極端分子甚至鼓吹“非基督教中國的崛起是世界的禍害(餘(yu) 傑)”。因此,“中國基督徒應傾(qing) 力學習(xi) 並籌劃一個(ge) 建基於(yu) 聖經基礎,關(guan) 於(yu) 公眾(zhong) 利益之基本價(jia) 值的政治體(ti) 係”。“以基督教的信仰改造中國文化,並且在文化界、思想界、教育界、政治界、社會(hui) 裏,提供基督教信仰的貢獻,並領導之”。(趙天恩:《扶我前行》,台北:中福出版社1993年版,第184頁)“當一個(ge) 無神的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頒布禁教的法律,或發表抗拒神國進行的政策時,基督徒應向政府抗議,幫助政府不要抵擋那賜給他們(men) 權柄的主”。“基督徒對一個(ge) 逼迫教會(hui) 的無神論政府的態度,必須針對政府背後的那股敵基督的邪靈”。(趙天恩:《洞燭先機——中共宗教政策及三自會(hui) 評論》,台北:中福出版社1993年版,第170頁)不僅(jin) 要進一步拓展對城市高校、知識分子、海外留學人員的宣教事工,而且有必要發起一場“給共產(chan) 黨(dang) 員傳(chuan) 福音”的中國內(nei) 外、全球性的持續運動。
在美國華人教會(hui) 中,大多數華人基督徒將基督宗教信仰視為(wei) 一種生活方式,對美國主導的國際宗教自由運動(新人權運動)既不認同,也不關(guan) 心。為(wei) 了解決(jue) 華人教會(hui) 中普遍存在的政治參與(yu) 的動力缺乏問題,在一些傳(chuan) 教機構的刻意主導下,“海外民運基督化”成為(wei) 一種“雙贏”的政治發動機。“專(zhuan) 門開展民運人士福音事工”,“與(yu) 海外民運人士並肩作戰”成為(wei) 中國政治基督化的重要步驟。經過20多年的精心培育,許多民運分子“以基督徒機構名義(yi) 參與(yu) 各類海外民主運動、呼籲宗教自由活動”,“在基督教內(nei) 和海外民主運動中正發揮著巨大的作用”。而中國國內(nei) 的家庭教會(hui) ,不僅(jin) 應該拋棄“等著挨打”的“殉道精神”,而且要成為(wei) 中國民主化的精神支柱和組織力量。中國家庭教會(hui) 要聯合起來“走出黨(dang) 國”的曆史,“走出共產(chan) 主義(yi) 的紅色海洋”。
樹欲靜而風不止,“新冷戰”意識形態使“世界麵臨(lin) 從(cong) 未有過的各種力量和事件如此危險的匯合”,但是,“幾乎沒有人意識到,驅動華盛頓政策的那種瘋狂已經變得多麽(me) 危險”。(威廉·恩道爾:《霸權背後》,第319頁)
三、政教和諧與(yu) 中國模式
所謂宗教滲透,其實質是一種“政治滲透”。“在其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的則是國際壟斷資本主義(yi) 或境外敵對勢力,境外宗教隻不過是國際壟斷資本主義(yi) 或境外敵對勢力推行其和平演變戰略的一種方便的‘工具’或‘手段’而已”。也就是說,境外宗教滲透的“終極主體(ti) ”或“深層主體(ti) ”是國際壟斷資本主義(yi) 或境外敵對勢力,而境外宗教充其量不過是一種“次終極主體(ti) ”或“表層主體(ti) ”。(段德智:《宗教學》,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44頁)美國神權政治的“複辟”及其在外交上的表現很大程度上是其全球霸權頹勢的意識形態反應。因此,我們(men) 在看待境外宗教滲透問題上,既不能犯左的錯誤,也不能犯右的錯誤,而應該“讓宗教還它個(ge) 宗教的本來麵目”。(周恩來:《關(guan) 於(yu) 基督教問題的四次談話》(1950年5月),《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81頁)
首先,我們(men) 必須排除一切幹擾,堅持和完善與(yu)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相匹配的新型政教關(guan) 係。“這種新型政教關(guan) 係,以政教分離原則為(wei) 基礎,以政教和諧為(wei) 價(jia) 值取向。也就是說,堅持政教分離原則,在政教之間劃分出清晰的界限,防止以政代教或者以教代政,為(wei) 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製度保障;但並不把政教分離作為(wei) 處理政教關(guan) 係的終極目標,而是在政教分離基礎上努力追求政教關(guan) 係的和諧,形成良性互動的關(guan) 係”。(王作安:《關(guan) 於(yu) 中國當代政教關(guan) 係》,《學習(xi) 時報》,2009年11月23日)曆史和現實充分證明,任何形態的“神權政治”隻會(hui) 導致無止境的宗教衝(chong) 突、政教衝(chong) 突和“文明的衝(chong) 突”。而堅持“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團結合作”,是我國當代新型政教關(guan) 係的精髓。
第二,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hui) 的原則。世界和中國近現代曆史都啟示人們(men) ,“無自立則無以外交”,宗教也不例外。20世紀50年代我國愛國基督教、天主教界人士提出獨立自主自辦教會(hui) 的原則,這一原則得到黨(dang) 和政府大力的支持而確定下來。我國憲法第36條規定:“宗教團體(ti) 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我們(men) 要糾正一些人在宗教方麵存在的法製觀念的缺位和錯位,任何宗教都不享有可以超出我國(任何主權完整國家)法律、法規的特權,任何其他國家的法律都不可能成為(wei)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上位法。中國再也不應該和不會(hui) 出現建立在“宗教治外法權”基礎上的“國中之國”。
第三,建立長效的宗教突發事件危機處理機製。當今世界,美國主導的“新人權運動”在全球範圍內(nei) 極力推動“宗教政治化”、“政治運動化”,宗教因素與(yu) 因特網、手機和軟件平台結合,成為(wei) 蘭(lan) 德公司推崇的“蜂擁戰術”的理想載體(ti) 之一;一種具有後現代特征的“非暴力政權更迭模式”依托於(yu) “蜂擁戰術”, 用精心選擇的某個(ge) 時段的“突發”事件將長期的意識形態滲透成果引爆,頃刻推翻現政權。美國未來學家阿爾文·托夫勒曾經意味深長地預言,“當今的中國不太穩定,在不久的將來有可能會(hui) 出現宗教領袖執政。”“局部宗教抗議擴大到大規模的社會(hui) 行動”很可能會(hui) 導致現有國家政權被暴力推翻。也許有人希望這是一個(ge) “自我實現的預言”,但是,“預言能否實現依賴於(yu) 人們(men) 如何作出反應”。(塞繆爾·亨廷頓:《文明的衝(chong) 突與(yu) 世界秩序的重建》,第2頁)在社會(hui) 主義(yi) 中國,“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相適應、促進宗教關(guan) 係的和諧、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zhong) 在促進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的積極作用。”不僅(jin) 是我國政教和諧、政治穩定的根本解決(jue) 之道,而且是克服被“文明衝(chong) 突”魔咒困擾的國際宗教、政治危機的“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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