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學”第九次會讀記錄

欄目:經學新覽
發布時間:2023-10-19 2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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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學”第九次會(hui) 讀記錄

來源:“春秋公羊讀書(shu) 會(hui) ”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西元2020年6月2日

 

時間:2020年5月31日

 

1、公至自會(hui) 。

 

會(hui) :新城之會(hui) 。

 

“至自”是“臣子辭”。公外出與(yu) 兩(liang) 國以上會(hui) 盟,得意致會(hui) ,不得意不致,公外出與(yu) 一國會(hui) 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

 

案時月日例,致例時,何休曰:“公外出滿二時則月。”劉逢祿曰:“致例時,凡公出三時月。”

 

“至自”、“還自”(國君例時,夫人例月)

 

“致辭”:寫(xie) 作“致自”、“還自”。

 

致辭是什麽(me) ?“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桓二年)

 

致辭的運用範圍,僅(jin) 限於(yu) 公和夫人,大夫不致。大夫書(shu) 致是被執而後還(單伯、叔孫舍)。

 

2、 晉人納接菑於(yu) 邾婁,弗克納。

 

入國得位的“常辭”是“某人納某於(yu) 某地”。

 

據何注,關(guan) 於(yu) 所納之君,在其名前有兩(liang) 種稱呼係上,一為(wei) 國氏,如“頓子”,二為(wei) 氏,如“公孫”、“儀(yi) ”,對於(yu) 接菑,兩(liang) 種稱法下皆為(wei) “邾婁接菑”似乎將國稱與(yu) 氏稱混同。如“段”不稱弟見當國,氏上鄭,見其逆,可知以國氏表示當國之意,則接菑此處不以國氏,說明不當國。

 

“入”表示出入惡。

 

“義(yi) ”有大夫不得專(zhuan) 政與(yu) 接菑與(yu) 玃且即位順序不對的意味。

 

“克”:“勝”的意思。

 

3、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於(yu) 齊。

 

言已絕者,即上八年公孫敖奔莒是也。《春秋》之例,大夫出奔之後,即絕於(yu) 大夫之位,不複書(shu) 其卒,即公子慶父、臧孫紇之屬是,是以於(yu) 此怪其書(shu) 卒矣。言為(wei) 後齊脅魯歸其喪(sang) 有恥者,即下十五年夏,“齊人歸公孫敖之喪(sang) ”,傳(chuan) 雲(yun) “何以不言來?內(nei) 辭也,脅我而歸之”是也。

 

在“內(nei) 大夫卒例”後的釋曰,劉氏認為(wei) “大夫書(shu) 卒者,君之股肱也”,提到孔子“書(shu) 《士喪(sang) 禮》,詳哉乎君臣之禮,父子之恩也。”可見大夫對國君很重要,而通過對大夫之卒的記錄體(ti) 現君臣父子間的禮恩。隨後提到如隱公、桓公、莊公、閔公等魯公之世的大夫未命、不卒、削事見大夫之罪,反應“魯國禮樂(le) 刑政大壞”,而三代之禮,天子之卿世祿不世爵,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其賢者進之以漸”,即三代時的大夫以“尊賢”擇之。但是周道衰微孔子通過一些大夫之卒的書(shu) 法,借事明義(yi) ,致意立法,見君臣之禮、為(wei) 臣之道。

 

4、 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嗣君之名例”:

 

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莊公十二年)

 

對於(yu) 魯國國內(nei) 的未逾年之君,常例應書(shu) :“時,月,日,子卒。”春秋內(nei) 大惡諱,不書(shu) 君弑。

 

對於(yu) 魯國國外的未逾年之君,常例應書(shu) :“月(弑未逾年之君,例當月),某國某弑其君之子某(名)。”弑君常例:“日,某國某弑其君某。”

 

關(guan) 於(yu) 弑君者的稱呼,見文公十六年“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處臼。”的傳(chuan) 文及何注:

 

弑君者曷為(wei) 或稱名氏?或不稱名氏?

 

大夫弑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

 

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

 

賤者窮諸人者,言士先自稱人,今弑君亦稱人,故曰窮諸人矣。

 

雲(yun) 賤者窮諸盜者,言士之賤名不過於(yu) 盜故也。降大夫使稱人,降士使稱盜者,所以別死刑有輕重也,無尊上,非聖人,不孝者,斬首梟之,無管上,犯軍(jun) 法者,斬要;殺人者、製服,故重者錄、輕者略也。不日者,內(nei) 娶略賤之。

 

則此處“齊公子商人”是“大夫弑君稱名氏”,據徐疏“謂大夫弑君罪重,故稱名氏責之深。”

 

又,隱公四年“戊申,衛州籲獄其君完。”

 

可見弑君者以國為(wei) 氏有當國之義(yi) ,而“商人”也是弑君篡位,卻氏“公子”徐疏認為(wei) “商人本正當立”。

 

5、 宋子哀來奔。宋子哀者何?無聞焉爾。

 

王闓運箋曰:宋三世無大夫,故日無聞。閭運謂言宋子,則宋公自明,不見其卒者,蓋以內(nei) 娶略之,若小國例不卒也。與(yu) 杞子同名之者,起諸侯失地。

 

6、 稱行人而執者,以其事執也。不稱行人而執者,以己執也。

 

7、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

 

司馬為(wei) 宋國官名,華孫為(wei) 其名氏。案經書(shu) “宋司馬華孫來盟”,是非常奇怪的書(shu) 法:首先,未書(shu) “宋公使司馬華孫來盟”。第二,依“宋無大夫”之例,僅(jin) 書(shu) “宋司馬來盟”即可,不需書(shu) “華孫”。何休以為(wei) ,《春秋》如此書(shu) 法,是說明宋有亂(luan) 政,罪在宋國,不在華孫本人。

 

                                記錄人:馮(feng) 靜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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