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訟”的法律智慧
作者:龍大軒(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三年歲次癸卯六月廿五日辛醜(chou)
耶穌2023年8月11日

安徽省桐城市“六尺巷”資料圖片
如果你去安徽省桐城市,會(hui) 看到當地有一條古風猶存的小巷,旁邊的石碑上刻著“六尺巷”三個(ge) 字。2007年4月,六尺巷被列為(wei) 國家3A級旅遊景區,成為(wei) 象征中華民族謙讓美德的實物標誌,背後凝聚著“無訟”思想的智慧,是推進當下訴源治理的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法律文化資源。
清康熙年間,這裏發生了一起爭(zheng) 奪地界的訴訟案件。原告葉秀才(有的文獻記載這位秀才姓吳),被告張英。張英是當朝“宰相”,官至文華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shu) 。明清兩(liang) 朝雖然廢除了宰相職位,但大學士卻是皇帝手下最大的官,級別為(wei) 正一品,在人們(men) 心目中相當於(yu) 過去的宰相。案件起因於(yu) 張家要蓋房子,因地界緊靠葉家,便沿著葉家牆根砌起了圍牆。葉秀才提出要在兩(liang) 家中間留出一條通道以便出入,張家卻認為(wei) ,自家的地契上寫(xie) 明“至葉姓牆為(wei) 界”,按地契砌牆是自己的合法權利,也就堅持不讓。眼看張家直接把牆給砌上了,葉秀才很生氣,就一紙訴狀告到了桐城縣衙。張家見狀,立即寫(xie) 了封信,派仆人送往正在京城辦公的張英,信中內(nei) 容無外乎請他這位一品大員給地方政府打招呼。張英接到家書(shu) ,揮筆寫(xie) 了一首詩作為(wei) 回信:
千裏家書(shu) 隻為(wei) 牆,讓他三尺又何妨?
萬(wan) 裏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詩中意思表明,張英對這場官司的態度是退讓。主人有吩咐,家人自然照辦,便去告知葉秀才,說自家準備拆掉圍牆,後退三尺重修。葉秀才以為(wei) 是戲弄他,根本不相信這是真話,直到看了張英的親(qin) 筆詩,才感歎地說:“宰相肚裏好撐船。”第二天,張家果然動手拆牆,後退了三尺。葉秀才莫不感動,也把自家的牆拆掉,後退三尺。這樣,兩(liang) 家之間就形成了一條百來米長、六尺寬的巷子,也就是我們(men) 現在看到的“六尺巷”。於(yu) 是,一件斤斤計較的法律爭(zheng) 訟煙消雲(yun) 散,一樁和睦謙讓的美德佳話代代流傳(chuan) 。
法律視角的解讀
依照今天的法學知識,六尺巷的爭(zheng) 議屬於(yu) “相鄰權糾紛”。根據當時的律令規定和案件情況,受理此案的縣衙大概率會(hui) 梳理出如下三個(ge) 應對策略:上策等待轉機,看當事人雙方能否自行和解;中策訴內(nei) 調解,勸解雙方各讓一步,既不得罪宰相,也不得罪秀才,擺平就是水平;下策依法判決(jue) ,如何判決(jue) 呢?則有兩(liang) 種辦法。
第一,判張家勝訴合法但不合理。張家的地界有地契為(wei) 據,上麵載明:“至葉姓牆為(wei) 界”,因此張家緊靠葉家牆修圍牆,是合法行為(wei) 。當時立地契要向官府交稅,官府要蓋紅印,叫“輸錢印契”,所以地契又叫“紅契”,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判張家勝訴,堅持的是依法辦事原則。然而,鄰居之間留出過往通道是最樸素的道理,再大的法律也無法改變和破壞這個(ge) 道理。
第二,判葉家勝訴合理但不合算。兩(liang) 家比鄰修房,中間留一條通道,既方便別人,也方便自己,是善良風俗的體(ti) 現。張家緊靠葉家修牆,不留過往通道,違背了這一風俗。根據公序良俗原則,判張家敗訴、葉家勝訴也是可以的。然而張家貴為(wei) 宰相,而葉家窮為(wei) 秀才,雙方勢力懸殊。因為(wei) 一個(ge) 小小的判決(jue) 而“得罪於(yu) 巨室”,恐怕會(hui) 有潛在的風險。
對當時桐城縣令具體(ti) 如何辦理該案,《桐城縣誌》以及其他相關(guan) 史料沒有記載。但從(cong) 整個(ge) 案情發展來看,張家把信送到了北京,張英的回信也被帶回了桐城,在沒有現代交通工具的小農(nong) 時代,其間應該耗去不少時間。在這一漫長的過程中,卻沒看到桐城縣官有何動作,說明他在等待。可能令他都沒想到的是,張英身為(wei) 一品高官,卻選擇了不去打這一場有把握的法律之戰。
一百多年前,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寫(xie) 了一本法學名著——《為(wei) 權利而鬥爭(zheng) 》,至今還深深影響著世界範圍內(nei) 的法律人,形成在利益麵前絕不言退的觀念。用這種觀念來衡量,張英的選擇簡直難以理解:難道是法律意識低下?深層原因究竟是什麽(me) 呢?
文化深處的追問
受儒家文化影響,中國古人形成了“無訟”的法律觀念。無訟觀念最早來源於(yu) 易經。《周易》“訟卦第六”說:“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意思是人在遇到糾紛時,最好能忍辱負重,用溫和的調解方式來進行化解,如果非要涉訟不可,盡量保持平和的心態,做到“中”,也就是不偏不倚、不溫不火,還算是吉兆;如果追求過度,非要把官司打到底,或者像耶林說的那樣“為(wei) 權利而鬥爭(zheng) ”,就會(hui) 變成凶兆。這種“無訟”的思想,在後來的曆史中從(cong) 三方麵得到了發展。
一是思想上加以弘揚。《易經》中將打官司視為(wei) 不吉利之事,這樣的觀念,在孔子那裏得到了進一步發揚。《論語·顏淵》:“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聽”為(wei) 審理之義(yi) ,西周有“五聲聽獄訟”的審判方式。孔子的意思是,審理民事財產(chan) 案件,我和別人差不多,但我的追求是讓人們(men) 不要為(wei) 財產(chan) 爭(zheng) 議來打官司。對這種不推崇訴訟的思想,各級衙門往往采用多種方式大力宣傳(chuan) ,如貼告示、張榜文等。有的還用門聯來勸民息訟,其中清代山西平遙縣衙的大門楹聯最具知名度:
莫尋仇莫負氣莫聽教唆到此地,費心費力費錢,就勝人,終累己;
要酌理要揆情要度時世作這官,不勤不清不慎,易造孽,難欺天。
在這樣的文化氛圍中,古人無不把無訟當作是一種人生態度。明代科學家徐光啟在《經筵講義(yi) 》的一句話,集中反映了這種民族性格。他說:“一家不爭(zheng) 便是家齊,一國不爭(zheng) 便是國治,天下多不爭(zheng) 便是天下平。”這種不爭(zheng) 的性格,體(ti) 現在日常生活中,就是人與(yu) 人之間彼此的謙讓,即使在今天也能看到這種文化遺產(chan) 。比如中國人在接受別人禮物時,總是會(hui) 反複推讓。而這種不爭(zheng) 的性格,落實到法律生活中,就形成了不喜歡打官司的觀念。
二是製度上加以完善。國家提倡無訟,是不是對民事糾紛就不管了呢?非也。古代社會(hui) 將田宅、戶婚、債(zhai) 務等一切小事,叫作“民間細故”,要求先進行調解處理。實在調解不成,再到官府來告狀。為(wei) 了提高調解的成功率,國家在製度上進行了相應的完善。一方麵,民間調解可以采用強製手段。如在明朝初期,各地各鄉(xiang) 設立“申明亭”,由本鄉(xiang) 人眾(zhong) 推薦公直老人在申明亭負責糾紛調解工作,並報官府備案。“凡民間應有詞訟,許耆老裏長準受於(yu) 本亭剖理”。調解時可用竹篦責打蠻不講理的當事人,增強調處的威懾力;通過調解,當事人達成和解的,記入“和簿”,不得反悔,調解結論具有約束力。另一方麵,將調解作為(wei) 訴訟的前置程序。朱元璋在“教民榜文”中曾規定,不經調解而直接到官府告狀的叫“越訴”,當事人要打六十大板,“不問虛實,先將告人杖斷六十,仍發裏甲老人量斷”。隻有先經調解而沒有解決(jue) 問題的案件,才能告到官府。
三是司法中加以引導。對訴至官府的案件,辦案官吏多用調解之法解決(jue) ,培養(yang) 民眾(zhong) 的無訟意識。明朝趙豫任鬆江太守,“患民俗多訟”,對當地民眾(zhong) 喜歡打官司的狀況非常擔憂;凡遇有人來告狀,往往耐心勸說道:“明天來嘛明天來。”周圍的人都笑他迂腐,傳(chuan) 出“鬆江太守明日來”的民謠。殊不知有些為(wei) 雞毛蒜皮的糾紛就來打官司的人,常常是賭一口氣。等他回家過了一夜,氣就消了大半;或者被親(qin) 友勸阻,第二天就不來了。趙豫作為(wei) 一方司法官員,對人性和心理的了解是很透徹的,所以用“明日來”的策略來化解訴訟。據史料記載,趙豫在鬆江做太守十五年,當地政通人和、百姓擁護。由此看來,趙豫獨創的“明日來”斷案法並非一無是處。人生不如意者,十之八九,不可能事事稱心。一旦遇到什麽(me) 挫折糾紛,不妨也來它個(ge) 明天再說,防止衝(chong) 動。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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