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益稱“益”史實考論
作者:徐新強(曲阜師範大學孔子文化研究院)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三年歲次癸卯五月十六日壬戌
耶穌2023年7月3日
孟康論《易》之興(xing) 雲(yun) “伏羲為(wei) 上古”。在傳(chuan) 世文獻中,上古是一段沒有被文字直接記載的曆史。因此,對上古人物的記述多經口耳曆代遞傳(chuan) ,而對他們(men) 事跡的敘述更是多附益於(yu) 神話,讓人不得其實,讓後人對這一時期的曆史多有疑惑。但“傳(chuan) 說之中亦往往有史實為(wei) 之素地”,伯益也是傳(chuan) 說中上古時期的重要人物,文獻中對他的記載也十分零散。通過梳理這些零散文獻並佐之於(yu) “益”之得名與(yu) 治水之功、“琅琊之稻”與(yu) 考古之稻、伯益之職與(yu) 《山海經》之作辯證,似乎能發現上古大禹、伯益等形象真實存在的印跡。
第一,“伯益”之名與(yu) 其助禹平治水土有關(guan) 。經典中說伯益為(wei) 舜時虞官,職掌山川林澤及鳥獸(shou) 事務。《尚書(shu) ·舜典》雲(yun) :“汝作朕虞”,即《周禮》所謂山虞、澤虞之官。同時,正史中所言其助禹治水也正與(yu) 其所職掌山川脈理相關(guan) 。文獻中記載伯益在隨禹治水過程做了許多有益於(yu) 百姓與(yu) 邦國的政績,有些甚至直接影響到中華文明發展的進程,因此在禹執政後期,曾“以天下授益”,但益未受位,而是“讓帝禹之子啟”。伯益平治水土前或並不名“益”,《史記》說他初名“大費”,《舜典》中也是在陟升其為(wei) 虞官時稱之為(wei) “益”,“益”之得名或因其曾參與(yu) 治水、教民種稻、始作井等功績有關(guan) 。
《史記·秦本紀》載:“女華生大費,與(yu) 禹平水土。已成,帝錫玄圭。……佐舜調馴鳥獸(shou) ,鳥獸(shou) 馴服,是為(wei) 柏翳。”裴駰《索隱》雲(yun) :“此則秦趙之祖,羸姓之先,一名伯翳,《尚書(shu) 》謂之‘伯益’。《係本》《漢書(shu) 》謂之‘伯益’是也。尋檢《史記》上下諸文,伯翳與(yu) 伯益是一人不疑。”由此可知“益”之名蓋為(wei) 後得。“益”,水溢之象,漲出、漫出之意,“益”為(wei) “溢”之初文。《說文解字》:“益,饒也。從(cong) 水皿。水皿,益之意也。”益即為(wei) 水溢之意,其後又衍生出富足、增加、美好等意。“伯益”之“伯”乃尊稱,《說文解字》雲(yun) :“伯,長也。”徐灝《說文解字注箋》雲(yun) :“凡長之稱,《曲禮》曰:‘五官之長曰伯。’《周禮·大宗伯》:‘九命作伯’,鄭司農(nong) 雲(yun) :‘長諸侯為(wei) 方伯是也。’”禹亦稱“伯禹”。“伯”“益”二字是因史料中所記其治水、種稻、鑿井等功績與(yu) 民有益而尊稱之語,以文獻中所記其功來觀照《山海經》的著述及其內(nei) 容,可進一步推證。
第二,伯益始教民植稻。伯益在以其虞官之職參與(yu) 治水的過程中,開始教民引水灌溉種稻。《史記·夏本紀》載:“令益予眾(zhong) 庶稻,可種卑濕。”益是有記載的最早教民於(yu) 低窪之處種植水稻之人,他作為(wei) 舜之虞官掌管山澤,教民種稻亦是其本職。因此,實際的情形可能是,在治水間隙,伯益在考察山澤植被、收集食物的過程中,經常於(yu) 低窪積水之處發現稻這種作物,久而久之便掌握了植稻的規律。而傳(chuan) 為(wei) 伯益所作的《山海經》中《海內(nei) 經》也有關(guan) 於(yu) 水稻的記載:“都廣之野,後稷葬焉。爰有膏菽、膏稻、膏黍、膏稷,百穀自生,冬夏播琴。”《史記》與(yu) 《山海經》的記載可以互為(wei) 支撐,由《史記》伯益教民種稻之說可以證伯益作《山海經》及《山海經》有關(guan) 膏稻的記載,而由伯益作《山海經》亦可佐證伯益教民種稻之說。由考古發掘的成果來看,中國水稻出現的曆史可以上溯至7000年前的長江中下遊地區。而黃河中下遊地區則在距今6000年前的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遺址中亦有零星發現,因而被認為(wei) 是水稻的傳(chuan) 播區。而距今4000多年的龍山文化中後期,與(yu) 大禹治水、伯益教民種稻的時間契合,伯益教民種稻的可能性是極大的。伯益因功而封於(yu) 費地,即秦漢琅琊之地。而聞名於(yu) 後世的“琅琊之稻”即為(wei) 此地所產(chan) ,文獻中雖然沒有關(guan) 於(yu) 伯益與(yu) “琅琊之稻”直接關(guan) 係的記載,但上文所說,可以將伯益教民種稻與(yu) “琅琊之稻”建立起源流的關(guan) 聯,後世“琅琊之稻”源頭即為(wei) 伯益於(yu) 封地教民種所植之稻。
第三,文獻中記載伯益是中國鑿井技術的開創者。《呂氏春秋》說:“伯益作井。”《經典釋文》亦載:“《世本》雲(yun) :‘化益作井。’宋衷雲(yun) :‘化益,伯益也。’”關(guan) 於(yu) 伯益作井的說法,古人多有記述。伯益助禹治水的過程中,掘土挖石是必有之事,而在江河澤源近水之地向下挖掘,往往輕易就能發現水由地下汩汩而出,伯益等人第一次看到水由地而出一定會(hui) 特別訝異,天上既未下雨,地上他水不通,四處皆無來水。或許因無法解釋水的來處,曾一度成為(wei) 崇拜迷信的對象。可是時間既久,這種情形越來越多,或許伯益最早想清楚地下水的來源問題,而漸漸推廣至遠離河湖濱岸的平原之地。因此,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chuan) 說時代》說:“鑿井技術為(wei) 常時挖土的伯益所發明,最合邏輯。”鑿井技術的發明,使先民擺脫了隻能傍水而居的生活方式,也不必再迫近江河居住,避免雨季江河決(jue) 溢的威脅,而使得他們(men) 可以到更廣闊平原地帶生活。《孟子》又說:“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澤而焚之,禽獸(shou) 逃匿。”伯益不但鑿井掌水,而且還掌火烈山林,為(wei) 先民開辟了廣闊的生產(chan) 活動空間。伯益作井使先民擺脫了依河而居的限囿,也改變了文明產(chan) 生與(yu) 發展必依河而起的範式,使人類文明的發展不斷深入內(nei) 陸。
第四,伯益因其職守被賦予《山海經》著作權。經典之中多有伯益隨禹治水並負責記錄山川名物而作《山海經》的說法。劉歆《山海經敘錄》稱“禹別九州,任土作貢;而益等類物善惡,著《山海經》”。曆代學者多因論無實據而以“伯益作《山海經》”為(wei) 傳(chuan) 說。但結合《山海經》中“膏稻”的種植、《史記》中又稱琅琊之地“被海為(wei) 膏壤”,且又有伯益封費(秦漢琅琊之地)、始教民植稻之文,而推斷伯益與(yu) 《山海經》之作的關(guan) 聯。明楊慎認為(wei) 《山海經》與(yu) 《禹貢》皆源於(yu) 禹治水布九州所鑄九鼎,其《〈山海經〉補注序》雲(yun) :“其經而不可守者,具在《禹貢》,奇而不法者,則備在九鼎。”《山海經》所記本來就有虛有實,《四庫全書(shu) 》便因其所述離奇怪誕,不合實情,將之列於(yu) 小說異聞之屬。大禹治水伯益輔之並梳理山川脈理記之為(wei) 《山海經》,《史記》載有其事,《山海經》內(nei) 所載述山川地理也多實有其地,此蓋為(wei) 《山海經》之實。但其所記異域奇聞珍奇,多有誇張想象之辭,此皆《山海經》之虛,但這些想象卻反映了上古先民對神秘莫測的自然界初識印象,也是先民對客觀事物的真實反映,虛實之間不僅(jin) 是上古先民樸素地理觀念的反映,更是史實的寫(xie) 照。周秦之時去古未遠,時人追記上古的文字或許還有前世口耳相傳(chuan) 的材料或圖繪為(wei) 依據,但不能因其為(wei) 追述之作便以之不可信。梳理上古先王及事跡的零散記載,以之與(yu) 考古發掘成果相對照,也能隱約發現這些上古人物及其事跡真實存在的線索。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冷門“絕學”和國別史等研究專(zhuan) 項“‘《禹貢》圖’集成與(yu) 研究暨數據庫建設”(19VJX029)階段性成果)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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