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nong) 禾之家劉海波思想理論研究專(zhuan) 項基金設立,開啟推動建設經世致用本土學術研究之旅
來源:“農(nong) 禾之家”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三年歲次癸卯四月初六日壬午
耶穌2023年5月24日
5月12日,北京農(nong) 禾之家農(nong) 村發展基金會(hui) 與(yu) 劉海波同誌遺孀吳靜湜女士正式簽訂協議共同設立“北京農(nong) 禾之家農(nong) 村發展基金會(hui) 劉海波思想理論研究專(zhuan) 項基金”。
專(zhuan) 項基金將在既有基礎上整理挖掘並研究完善劉海波生前未完成的思想和理論,最終形成係統的劉海波思想理論體(ti) 係。並在可能的條件下,對其進行出版發行和傳(chuan) 播。同時資助獎勵社科領域有劉海波生前類似境遇的年輕學者,幫助其專(zhuan) 心於(yu) 調查研究工作。除此之外,整合社會(hui) 資源,培養(yang) 人才隊伍,為(wei) 中國本土學術的興(xing) 盛盡微薄之力。
專(zhuan) 項基金的起始資金由吳靜湜女士個(ge) 人捐贈。專(zhuan) 項基金成立了管理委員會(hui) ,對其發展規劃、工作計劃、資金籌措及使用等進行全麵的管理與(yu) 決(jue) 策。

劉海波同誌為(wei) 最早誌願參加農(nong) 禾之家研究組的骨幹之一。他積極參與(yu) 各類三農(nong) 論壇活動,尤為(wei) 重視鄉(xiang) 村基層組織的黨(dang) 建和村社研究,提出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組織的全息性特征這一極具創新性觀點;並將其用於(yu) 分析黨(dang) 在曆史進程中創造的各類組織,包括鄉(xiang) 村振興(xing) 中黨(dang) 支部領辦的合作社。對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立法中存在的認識的問題,劉海波同誌提出了可從(cong) 分設《村社法》和《農(nong) 民合作協會(hui) 法》兩(liang) 個(ge) 特別法人來理順和完善中國鄉(xiang) 村集體(ti) 所有製遇到的法律製度創新的觀點,強調立法和案例實踐都是重要的。這些創新性觀點給農(nong) 禾之家研究組帶來了非常寶貴的啟迪,並引發了思想碰撞。劉海波同誌學養(yang) 深厚、學風踏實、治學嚴(yan) 謹,他長期從(cong) 事法學和政治學的研究工作,研究領域包括憲法理論、普通法、司法體(ti) 製、中央與(yu) 地方關(guan) 係、地方治理與(yu) 公共政策等。他曾出版專(zhuan) 著《政體(ti) 初論》,發表《政體(ti) 論的政治科學與(yu) 當代中國政體(ti) 分析》、《中央與(yu) 地方政府間關(guan) 係的司法調節》等十數篇論文,在《南方周末》、《中國經營報》等發表數十篇政治、經濟、法律、文化評論文章。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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