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斌】淩廷堪的“複禮”思想及評價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3-05-17 14:21:40
標簽:淩廷堪

淩廷堪的“複禮”思想及評價(jia)

作者:潘斌(西南財經大學社會(hui) 發展研究院教授)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3年第2期


摘    要:淩廷堪撰《複禮》三篇,希望自己成為(wei) 清代中期學術的“開其端”“矯其弊”之人。他在對古今學術進行批判的基礎上,建構起自己的“複禮”思想體(ti) 係。禮在淩氏學術思想體(ti) 係中占有極重要的地位,是貫穿其學術思想體(ti) 係的關(guan) 鍵和靈魂。他認為(wei) 禮是“五常”的“綱紀”“學禮複善”之說既強調先驗的道德本心,又不忽視後天的教化,是對孟、荀之說的折衷。針對李翱提出的“複性”論,淩廷堪別出心裁地提出“複禮”說,並主張通過“複禮”實現“複性”。

 

淩廷堪(1757-1809年)是乾嘉時期著名的經學家和思想家。其學無所不窺,於(yu) 六書(shu) 、曆算以及古今疆域沿革、職官異同無不條貫,而尤精於(yu) 禮學。淩氏除了有考據色彩甚濃的《禮經釋例》之外,還有義(yi) 理之作《複禮》上、中、下篇,《好惡說》上、下篇以及《慎獨格物說》等。淩氏在禮學考據方麵的成就早已引起學界的關(guan) 注,相關(guan) 研究成果較多。相對來說,其禮學思想沒有受到太多重視,相關(guan) 研究較少。不過近些年以來,淩氏“複禮”思想開始引起學術界的關(guan) 注,比如中國台灣地區學者張壽安、張麗(li) 珠,中國大陸學者陳居淵、徐道彬等對淩氏禮學思想的背景、淵源、內(nei) 容以及影響等皆有論述。【1】諸家之研究,對於(yu) 呈現淩氏禮學思想的麵貌和特點頗有助益。不過各家在研究中並沒有對淩氏“複禮”學說的核心概念和範疇與(yu) 宋明理學之間的關(guan) 係進行辨析,也沒有注意淩氏“複禮”思想的提出與(yu) 中唐李翱“複性”論之間的關(guan) 係。因此,相關(guan) 研究沒能揭示淩氏撰《複禮》的深層動機,對淩氏“複禮”說的評價(jia) 也有偏頗。鑒於(yu) 此,本文擬在對淩氏“複禮”思想的提出與(yu) 其學術理想之間的關(guan) 係以及其“複禮”思想內(nei) 涵進行辨析的基礎上,對其“複禮”思想進行再評價(jia) 。


一、淩廷堪的學術理想與(yu) 其“複禮”思想的提出

 

淩廷堪對於(yu) 古今學術了然於(yu) 胸。他在揭示學術源流和演變規律時說:“蓋嚐論之,學術之在天下也,閱數百年而必變。其將變也,必有一二人開其端,而千百人嘩然攻之;其既變也,又必有一二人集其成,而千百人靡然從(cong) 之。夫嘩然而攻之,天下見學術之異,其弊未形也;靡然而從(cong) 之,天下不見學術之異,其弊始生矣。當其時,亦必有一二人矯其弊,毅然而持之。及其變之既久,有國家者,繩之以法製,誘之以利祿,童稚習(xi) 其說,耄耋不知非,而天下相與(yu) 安之。天下安之既久,則又有人焉思起而變之。此千古學術之大較也。”【2】天下學術的演變有規律可循,積習(xi) 既久而需變化時,必有“一二人開其端”,也必有“一二人矯其弊”。淩氏的學術理想,就是希望自己成為(wei) “開其端”“矯其弊”之人。他在對古今學術進行批判的基礎上,從(cong) 而建構起自己的學術思想體(ti) 係。

 

與(yu) 徽州學人戴震、程瑤田一樣,淩廷堪對宋明理學多有批判。他認為(wei) 理學與(yu) 禪學在本質上是一樣的。比如對於(yu) 理學核心概念的“理”,淩氏說:“考《論語》及《大學》皆未嚐有‘理’字,徒因釋氏以理事為(wei) 法界,遂援之而成此新義(yi) 。是以宋儒論學,往往理事並稱。其於(yu) 《大學》說‘明德’曰‘以具眾(zhong) 理而應萬(wan) 事’,說‘至善’曰‘事理當然之極’,說‘格物’曰‘窮至事物之理’。於(yu) 《中庸》說‘道也者’曰‘道者,日用事物當然之理’。……無端於(yu) 經文所未有者,盡援釋氏以立幟。”(《好惡說下》,《淩廷堪全集》第三冊(ce) ,第142頁)淩氏認為(wei) ,理學所言本體(ti) 意義(yi) 上的“理”是借助佛教以立論,而與(yu) 儒學本義(yi) 不合。宋明以來以“體(ti) 用”“理事”等概念和範疇而形成的理學思想,也是受到禪學的影響,“宋儒所以表章《四書(shu) 》者,無在而非理事,無在而非體(ti) 用,即無在而非禪學矣。鄙儒執洛閩以與(yu) 金溪爭(zheng) ,或與(yu) 陽明爭(zheng) ,各立門戶,交詬不已,其於(yu) 聖學何啻風馬牛乎!明以來講學之途徑雖多,總之不出新安、姚江二派,蓋聖學為(wei) 禪學所亂(luan) 將千年矣。自唐以後,禪學盛行,相沿既久,視為(wei) 固然,竟忘‘理事’‘體(ti) 用’本非聖人之言也,悲哉!”(《好惡說下》,《淩廷堪全集》第三冊(ce) ,第142-143頁)在《姚江篇》中,淩氏更是直斥理學和心學偏離了聖人之道而墮入釋氏之學,他說:“晦翁無極本丹訣,貫通佛老尤融圓。襲其精微詆其跡,麵目雖變心神專(zhuan) 。……陽明學亦考亭學,竊鉤竊國何譏焉!至今兩(liang) 派互相詬,稽之往訓皆茫然。”(《姚江篇》,《淩廷堪全集》第四冊(ce) ,第143頁)不管是理學還是心學,皆“援儒入釋”“貫通佛老”,“以二氏參遺編”(《姚江篇》,《淩廷堪全集》第四冊(ce) ,第143頁)。在淩氏看來,理學和心學在表麵上是儒家,本質上卻是佛老之學。

 

淩廷堪重視考據,因此被視為(wei) 乾嘉考據派的中堅力量。然而淩氏所處的時代,漢學之流弊亦漸顯現。對此,淩氏對此亦有認識,他說:“固陵毛氏出,則大反濂、洛、關(guan) 、閩之局,掊擊詆訶,不遺餘(yu) 力,而矯枉過正,武斷尚多,未能盡合古訓。元和惠氏、休寧戴氏繼之,諧聲詁字,必求舊音,援傳(chuan) 釋經,必尋古義(yi) ,養(yang) 彬彬乎有兩(liang) 漢之風焉。浮慕之者,襲其名而忘其實,得其似而遺其真。……不明千古學術之源流,而但以譏彈宋儒為(wei) 能事,所謂天下不見學術之異,其弊將有不可勝言者!”(《與(yu) 胡敬仲書(shu) 》,《淩廷堪全集》第三冊(ce) ,第197頁)又說:“近時如崑山顧氏、蕭山毛氏,世所稱博極群書(shu) 者也。而崑山攻姚江不出羅整庵之剩言。蕭山攻新安,但舉(ju) 賀淩台之緒語,皆入主出奴餘(yu) 習(xi) ,未嚐洞見學術之隱微也。”(《好惡說下》,《淩廷堪全集》第三冊(ce) ,第143頁)在淩氏看來,即便是顧炎武、毛奇齡這樣博極群書(shu) 之人,也沒能脫離宋明理學之藩籬;漢學家“矯枉過正”、“武斷尚多”,以至於(yu) 漢學家的經典詮釋並非盡合古義(yi) 。即便是對於(yu) 戴震,淩氏也偶有齟齬,他說:“吾郡戴氏,著書(shu) 專(zhuan) 斥洛閩,而開卷仍先辨‘理’字,又借‘體(ti) ’‘用’二字以論小學,猶若明若昧,陷於(yu) 阱擭而不能出也。”(《好惡說下》,《淩廷堪全集》第三冊(ce) ,第143頁)淩氏認為(wei) ,先輩們(men) 看似是在批判理學,實則是遊走在理學的思想框架之下,甚至連戴震在批判理學時所使用的概念都是襲自理學。言下之意,隻有脫離理學的思想框架和概念,才能真正實現對理學的批判。實際上,對漢宋之學的批判,淩氏並非第一人,在淩氏稍前的戴震那裏已有之。不過淩氏對漢宋之學批判之激烈程度,與(yu) 戴震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正如錢穆所說,淩氏“好越訓詁考據而言義(yi) 理,架空為(wei) 大言,抑揚漢宋,蓋承東(dong) 原之風而益甚”【3】。

 

在對漢宋之學批判的基礎上,淩廷堪以徽州所盛行的禮學為(wei) 基礎,以中唐李翱的《複性書(shu) 》為(wei) 參考,以“複禮”為(wei) 目標,從(cong) 而構建起自己的學術思想體(ti) 係。李翱有《複性書(shu) 》上、中、下三篇,對人性、人情以及教化的目的、內(nei) 容和方法等作了係統的闡述。淩廷堪也撰《複禮》上、中、下三篇。從(cong) 篇名及篇數就可以看出,淩氏《複禮》是仿李翱《複性書(shu) 》而作。其之所以要“複禮”,是因為(wei) 他意識到禮的缺失,就像當年李翱要“複性”是因為(wei) 中唐儒家性情論因佛老之學的盛行而缺失一樣。淩氏撰《複禮》之目的,就是希望通過自身的努力,像中唐李翱那樣改變學術的進路,進而影響世道人心。


二、淩廷堪“複禮”思想的內(nei) 涵

 

禮在淩廷堪學術思想體(ti) 係中占有極重要的地位,是貫穿其學術思想體(ti) 係的關(guan) 鍵和靈魂。淩氏之所以將禮提到如此高度,是因為(wei) 其以禮為(wei) “五常”的“綱紀”。所謂“五常”,即儒家自先秦到西漢所形成的仁、義(yi) 、禮、智、信五大道德準則。在“五常”之中,淩廷堪格外強調“禮”的重要性。他說:“五常實以禮為(wei) 之綱紀。何則?……是有仁而後有義(yi) ,因仁義(yi) 而後生禮。故仁義(yi) 者,禮之質幹;禮者,仁義(yi) 之節文也。夫仁義(yi) 非物也,必以禮焉為(wei) 物;仁義(yi) 無形也,必以禮焉為(wei) 形。”(《複錢曉徵先生書(shu) 》,《淩廷堪全集》第三冊(ce) ,第215頁)禮之所以為(wei) “五常”的綱紀,是因為(wei) “五常”中仁、義(yi) 、智、信是抽象的,唯有禮是具體(ti) 的、實有的;若沒有禮,仁、義(yi) 將無法體(ti) 現出來,仁、義(yi) 必須借助於(yu) 禮,才能“為(wei) 物”、“為(wei) 形”。

 

在《論語禮後說》一文中,淩氏對禮與(yu) 仁、義(yi) 、智、信的關(guan) 係作了進一步的闡釋。《論語》記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wei) 絢兮’,何謂也?”孔子說:“繪事後素。”子夏說:“禮後乎?”朱熹認為(wei) “後素”為(wei) “後於(yu) 素也”,惠棟、戴震等人皆以朱說為(wei) 是。淩廷堪認為(wei) :“子夏‘禮後’之說,因布素在眾(zhong) 采之後而悟及之者也。蓋人之有仁、義(yi) 、禮、智、信五性,猶繪之有青、黃、赤、白、黑五色也。禮居五性之一,猶素為(wei) 白采,居五色之一也。……是仁與(yu) 義(yi) ,皆所以製禮之本也,所謂道也。……《白虎通》曰:‘智者,知也,所以知此禮也。’即《大學》之‘致知’、《中庸》之‘明善’也。……是智與(yu) 信皆所以由禮之具也,所謂德也。……然則五性必待禮而後有節,猶之五色必待素而後成文。”(《論語禮後說》,《淩廷堪全集》第三冊(ce) ,第147頁)“五色”之中,白采居其一,青、黃、赤、黑必待白采而後成文。與(yu) 此類似,“五常”之中的仁、義(yi) 、智、信必待禮而後有節。

 

儒家的“五常”,五者之間本來是並列關(guan) 係。淩廷堪雖然認同五者缺一不可,但是其格外強調禮在“五常”中的作用,此舉(ju) 實際上已將禮的地位拔高到仁、義(yi) 、智、信之上。當然,以禮為(wei) “五常”之關(guan) 鍵,並非淩氏的發明。北宋思想家李覯認為(wei) 禮是仁、義(yi) 、智、信之本,如果隻知仁、義(yi) 、智、信,而不知求之於(yu) 禮,那隻是“率私意,附邪說,蕩然而不反,此失其本者也”。【4】淩氏在新時代再一次將禮的地位提升,用意就是為(wei) 他的“複禮”思想提供理論上的支持。

 

淩廷堪認為(wei) 禮可以節情複性。在他看來,人有先驗的道德稟賦,因此人性本善,“夫人之所受於(yu) 天者,性也;性之所固有者,善也”(《複禮上》,《淩廷堪全集》第一冊(ce) ,第13頁)。與(yu) 孟子的“擴充”說不同的是,淩氏主張“複善”,並主張通過後天的“學”從(cong) 而“複善”,“所以複其善者,學也;所以貫其學者,禮也”。(同上)此過程並非主體(ti) 的“存養(yang) ”和“四端”的擴充,而是“學”,學的內(nei) 容就是“禮”。孟子認為(wei) 人性就是人之善端,即人有善的可能,若不擴充人的善端,善的人性就相當於(yu) 沒有。這種先驗的道德稟賦或本心可以具體(ti) 化為(wei) 仁、義(yi) 、禮、智;人通過不斷地存養(yang) 和擴充“四端”,從(cong) 而使個(ge) 體(ti) 達到“盡性”“盡心”“知天”的境地。荀子則認為(wei) 人之性是好利多欲,人性並無道德成分,一切善行皆是通過後天的教化和訓練而獲得。因此,荀子主張人通過後天的學習(xi) 從(cong) 而成聖。淩氏的“學禮複善”之說,既強調先驗的道德本心,又不忽視後天的教化,可謂是對孟、荀之說的折衷。淩氏之前,程瑤田亦有類似觀點。程氏《通藝錄》第一篇是《誌學篇》,其在此篇強調為(wei) 學的重要性說:“學也者,學為(wei) 人子,學為(wei) 人臣,學為(wei) 人弟,學為(wei) 人友之道也。”【5】程氏所言“學”的內(nei) 容,可謂無一不關(guan) 乎禮。程氏強調禮的重要性,是基於(yu) 他對心、性、情、意、念各種概念和範疇的界定而來。由此可見,淩氏的“學禮複善”說是在廣泛參考前人之說的基礎上而成。

 

李翱主張“複性”,淩廷堪則別出心裁地提出“複禮”,並主張通過“複禮”實現“複性”。在淩氏看來,若不是通過“複禮”而“複性”,相當於(yu) 熔鑄不待模範、造車不待規矩繩墨,他說:“如曰舍禮而可以複性也,必如釋氏之幽深微眇而後可,若猶是聖人之道也,則舍禮奚由哉!蓋性至隱也,而禮則見焉者也;性至微也,而禮則顯焉者也。故曰‘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三代盛王之時,上以禮為(wei) 教也,下以禮為(wei) 學也。”(《複禮上》,《淩廷堪全集》第一冊(ce) ,第14頁)自從(cong) 李翱主張“複性”以來,宋明理學的“複性”與(yu) 禮並不相關(guan) ,而是“釋氏之幽深微妙”。淩氏認為(wei) 性是隱而難見,而禮是顯而易見,由禮複性,即通過顯性的、實有的禮,使微妙的、幽深的性得以彰顯。淩氏又說:“其所以複性者,複於(yu) 禮也。故曰:‘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夫《論語》,聖人之遺書(shu) 也,說聖人之遺書(shu) ,必欲舍其所恒言之禮,而事事附會(hui) 於(yu) 其所未言之理,是果聖人之意邪?後儒之學本出於(yu) 釋氏,故謂其言之彌近理而大亂(luan) 真。不知聖學‘禮’也,不雲(yun) ‘理’也,其道正相反,何近而亂(luan) 真之有哉!”(《複禮下》,《淩廷堪全集》第一冊(ce) ,第19-20頁)淩氏對舍禮而言複性的做法作了批評,在他看來,舍禮而言複性是遁入了釋氏之學。

 

李翱在借鑒先秦文獻記載的基礎上,對“性”“情”等概念及其內(nei) 涵作了辨析。理學家在李翱的基礎上,對“性”“情”的關(guan) 係作了進一步的辨析。淩廷堪在言“複禮”時,意識到不能將“複禮”直接等同於(yu) “複性”。因此,他通過辨析“性”與(yu) “情”的關(guan) 係,再言“複禮”就是“複性”。淩氏說:“夫性具於(yu) 生初,而情則緣性而有者也。”(《複禮上》,《淩廷堪全集》第一冊(ce) ,第13頁)雖然情緣性而生,但是“性本至中,而情則不能無過不及之偏,非禮以節之,則何以複其性焉?”(《複禮上》,《淩廷堪全集》第一冊(ce) ,第13頁)淩氏遂主張以禮節情,進而複性。他以“五倫(lun) ”為(wei) 例予以說明。儒家所言“五倫(lun) ”,即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在淩氏看來,“五倫(lun) ”與(yu) 禮息息相關(guan) 。他說:“君子學士冠之禮,自三加以至於(yu) 受醴,而父子之親(qin) 油然矣;學聘覲之禮,自受玉以至於(yu) 親(qin) 勞,而君臣之義(yi) 秩然矣;……學士相見之禮自初見執贄以至於(yu) 既見還贄,而朋友之信昭然也。蓋至天下無一人不囿於(yu) 禮,無一事不依於(yu) 禮,循循焉日以複其性於(yu) 禮而不自知也。”(《複禮上》,《淩廷堪全集》第一冊(ce) ,第14-15頁)“五倫(lun) ”在本質上是禮,以禮複性,實際上就是通過禮以節情,從(cong) 而複性。淩氏說:“父子當親(qin) 也,君臣當義(yi) 也,夫婦當別也,長幼當序也,朋友當信也,五者根於(yu) 性者也,所謂人倫(lun) 也。而其所以親(qin) 之、義(yi) 之、別之、序之、信之,則必由乎情以達焉者也。非禮以節之,則過者或溢於(yu) 情,而不及者則漠焉遇之。故曰‘喜怒哀樂(le) 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其中節也,非自能中節也,必有禮以節之。故曰‘非禮何以複其性焉’。”(《複禮上》,《淩廷堪全集》第一冊(ce) ,第13-14頁)情緣性而生,性是“至中”,而情則難免“過”與(yu) “不及”,因此,通過禮以節情,實現“五倫(lun) ”的“親(qin) 之”“義(yi) 之”“別之”“序之”“信之”,從(cong) 而複性。

 

淩廷堪認為(wei) 禮與(yu) 事、儀(yi) 、物相關(guan) ,不似佛老空言心性,因此儒家的“複禮”與(yu) 佛老心性之學有著本質的區別。他說:“彼釋氏者流,言心言性,極於(yu) 幽深微眇,適成其為(wei) 賢知之過。聖人之道不如是也。其所以節心者,禮焉爾,不遠尋夫天地之先也;其所以節性者,亦禮焉爾,不侈談夫理氣之辨也。是故冠婚飲射,有事可循也;揖讓升降,有儀(yi) 可按也;豆籩鼎俎,有物可稽也。使天下之人少而習(xi) 焉,長而安焉。其秀者有所憑而入於(yu) 善,頑者有所檢束而不敢為(wei) 惡,上者陶淑而底於(yu) 成,下者亦漸漬而可以勉而至。聖人之道所以萬(wan) 世不易者,此也;聖人之道所以別於(yu) 異端者,亦此也。”(《複禮下》,《淩廷堪全集》第一冊(ce) ,第17-18頁)在淩氏看來,禮的功能是“節心”“節性”,而無“理氣之辨”。其以冠、婚、飲、射之禮為(wei) 據,認為(wei) 禮是實在的、顯性的,而釋氏空言心性,與(yu) 禮有本質的不同。

 

此外,淩廷堪認為(wei) 理學家言“理”而不言“禮”,與(yu) 佛教並無本質上的區別。他說:“後儒熟聞夫釋氏之言心言性,極其幽深微妙也,往往怖之,愧聖人之道以為(wei) 弗如,於(yu) 是竊取其理事之說而小變之,以鑿聖人之遺言,曰‘吾聖人之固已有此幽深微眇之一境也’,複從(cong) 而辟之,曰‘彼之以心為(wei) 性,不如我之以理為(wei) 性也’。嗚呼!以是為(wei) 尊聖人之道,而不知適所以小聖人也;以是為(wei) 辟異端,而不知陰入於(yu) 異端也。……蓋聖人之言,淺求之,其義(yi) 顯然,此所以無過、不及,為(wei) 萬(wan) 世不易之經也;深求之,流入於(yu) 幽深微眇,則為(wei) 賢知之過,以爭(zheng) 勝於(yu) 異端而已矣。何也?聖人之道本乎禮而言者也,實有所見也;異端之道外乎禮而言者也,空無所依也。”(《複禮下》,《淩廷堪全集》第一冊(ce) ,第18-19頁)淩氏於(yu) 此對理學建構的過程和學者的心理作了探討,進而指出理學的禪學傾(qing) 向。淩氏指出,一些士人以釋氏心性之學幽深微妙、高深莫測,遂仿釋氏之說以建構儒家性理之論,從(cong) 而墮入禪學。淩氏認為(wei) ,儒家修身之學平易近人,而並不是高深莫測,特別是儒家的禮與(yu) 現實生活密切相關(guan) ,隻有本乎禮,才能使修身學說不至於(yu) 落入空虛之學。

 

淩廷堪認為(wei) 理學家對一些概念和範疇的界定是錯誤的。比如《大學》“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鄭玄曰:“格,來也;物,猶事也。”【6】朱子曰:“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7】程、朱將“格物致知”與(yu) “即物窮理”聯係起來,對“格物致知”所作的理學化闡述與(yu) 《大學》原義(yi) 已有不同。淩氏認為(wei) ,“格物致知”的“物”是“禮”,而非“理”。《禮器》“無節於(yu) 內(nei) 者,觀物弗之察矣。欲察物而不由禮,弗之得矣。故作事不以禮,弗之敬矣。出言不以禮,弗之信矣。故曰禮也者,物之致也”,淩氏據此認為(wei) :“此即《大學》‘格物’之正義(yi) 也。格物亦指禮而言。‘……由此觀之,不惟明儒之爭(zheng) 辨格物為(wei) 床下鬥蟻,即宋儒之補傳(chuan) 格物,亦屬鬻沙為(wei) 飯也。”(《慎獨格物說》,《淩廷堪全集》第三冊(ce) ,第144-145頁)淩氏認為(wei) ,所謂“格物”就是“格禮”。

 

淩廷堪還從(cong) 禮學的角度對“慎獨”作了詮釋。“慎獨”一詞源自《大學》和《中庸》。朱熹注《大學》“慎獨”曰:“獨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獨知之地也。……然其實與(yu) 不實,蓋有他人所不及知而己獨知之者,故必謹之於(yu) 此以審其幾焉。”(《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7頁)朱熹認為(wei) “慎”是戒謹於(yu) 意念剛發動的“幾”,而“獨”是他人還不知而自己知之的狀態。鄭玄認為(wei) “慎獨者,慎其閑居之所為(wei) ”【8】,朱熹沿著鄭玄的思路說:“閑居,獨處也。……小人陰為(wei) 不善,而陽欲掩之,則是非不知善之當為(wei) 與(yu) 惡之當去也;但不能實用其力以至此耳。然欲掩其惡而卒不可掩,欲詐為(wei) 善而卒不可詐,則亦何益之有哉!”(《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7頁)淩廷堪則以《禮器》“禮以少為(wei) 貴者,以其內(nei) 心者也……如此,則得不以少為(wei) 貴乎?是故君子慎其獨也”為(wei) 據,說:“此即《學》《庸》‘慎獨’之正義(yi) 也。慎獨指禮而言,禮之以少為(wei) 貴,《記》文已明言之。然則《學》《庸》之慎獨,皆禮之內(nei) 心精微,可知也。後儒置《禮器》不觀,而高言慎獨,則與(yu) 禪家之獨坐觀空何異?”(《慎獨格物說》,《淩廷堪全集》第三冊(ce) ,第144頁)淩氏認為(wei) ,“慎獨”必須要與(yu) 禮關(guan) 聯,才能得其真義(yi) ;理學家僅(jin) 從(cong) 觀念的角度來看待“慎獨”,沒有看到“慎獨”與(yu) 禮的密切關(guan) 係,故墮入禪學。


三、淩廷堪“複禮”思想的再評價(jia)

 

學術界於(yu) 淩廷堪“複禮”思想的評價(jia) ,大致有兩(liang) 種觀點:一是阮元、張壽安等人對淩氏的“複禮”思想有很高的評價(jia) 。阮元稱淩氏《複禮》三篇為(wei) “唐宋以來儒者所未有”【9】。阮氏此說影響深遠,以至於(yu) 今天仍有不少人據阮氏之說而加以發揮,如張壽安說:“清儒研治禮經和其經世目的之間的關(guan) 係,以及由此而引出的‘以禮代理’的思想走向……其目的是要把儒學思想從(cong) 宋明理學的形上形式,轉向禮學治世的實用形式。在此思想轉向之過程中,禮學大師淩廷堪實為(wei) 一承前啟後的關(guan) 鍵人物,也是當時被公認的主要儒學理論家。”【10】二是方東(dong) 樹、錢穆等人認為(wei) 淩氏的“複禮”思想有局限。方東(dong) 樹說:“今漢學家曆禁窮理,第以禮為(wei) 教。又所以稱禮者,惟在後儒注疏、名物製度之際,益失其本矣。使自古聖賢之言、經典之教,盡失其實而頓易其局。”方氏反對淩氏的“複禮”思想,認為(wei) 其為(wei) “亙(gen) 古未有之異端邪說”【11】。錢穆說:“夫徽歙之學,原於(yu) 江氏,胎息本在器數、名物、律曆、步算,以之治禮而獨精。然江氏之治禮,特以補紫陽之未備。一傳(chuan) 為(wei) 東(dong) 原,乃大詈朱子,而目其師為(wei) 婺源之老儒焉。再傳(chuan) 為(wei) 次仲,則分樹理、禮,為(wei) 漢、宋門戶焉。至曰格物即格禮之器數儀(yi) 節,是宋儒以格物為(wei) 窮理者,次仲以格物為(wei) 考禮,尋之故訓,其果若是乎?次仲十年治禮,考核之精,固所擅場,然必裝點門戶,以複禮為(wei) 說,籠天下萬(wan) 世之學術,必使出於(yu) 我之一途,夫豈可得?此皆當時漢學家意氣門戶之見驅使然,亦不必獨病次仲也。”【12】錢先生指出,淩氏以“複禮”為(wei) 說,別標宗旨,是清代漢學家意氣門戶之見,也是乾嘉時期漢學家的通病之體(ti) 現。

 

要對淩廷堪的“複禮”思想做出客觀的評價(jia) ,必須要將其放到思想史和禮學史的大背景下來進行考察。魏晉南北朝以來,由於(yu) 統治者對佛老的提倡,以及佛老本身所具有的精微義(yi) 理和對“美好”世界的承諾,佛老信徒之多,流布之廣,已呈遍地開花之勢。李翱崇奉儒家,他站在儒家的價(jia) 值立場上,將佛教的心性學說雜糅於(yu) 儒學,從(cong) 而建構起新的儒家人性論,以實現排擊佛老、振興(xing) 儒學之目的。李翱的《複性書(shu) 》對人性、人情以及教化之目的、內(nei) 容和方法等作了係統的闡述。雖然其在重構儒學時借鑒了佛老之學的概念和思辨精神,但是其理論性的闡釋,使得當時的儒家學者看到了希望,近乎窒息的儒學由此重新煥發出生機。經過兩(liang) 宋時期學者的努力,李翱“複性”之目的可謂變成了現實。李翱《複性書(shu) 》導引出一種新的儒學形態——宋明理學,這種新的儒學形態對中國宋代以來的政治、思想、文化、教育、風俗等都產(chan) 生了極為(wei) 深遠的影響。雖然理學的思想體(ti) 係是在宋代才得以成型和完備,但是中唐李翱開風氣之先的意義(yi) 不可忽視。

 

淩廷堪撰《複禮》三篇,初衷是要改變宋明以來的學術風氣。淩氏之所以要改變學風,是因為(wei) 其認為(wei) 理學之下侈談心性有墮入釋老之弊。淩氏仿效當年李翱轉變學風的做法,別出心裁地提出“複禮”之說。雖然淩氏絕口不提自己是受李翱的影響,但是從(cong) 《複禮》的篇名和思路,可知淩氏撰作的動機無疑是受李翱的影響。然而淩廷堪的“複禮”思想對於(yu) 中國學術思想演進所帶來的影響,與(yu) 中唐李翱的“複性”論不可同日而語了。

 

首先,與(yu) 李翱一樣,淩氏也是持儒家的價(jia) 值立場,其“複禮”之目的亦是重光儒學。然而淩氏所在的乾嘉時期,儒學並沒有因為(wei) “異端”而衰微,相反,官方所推崇的程朱理學、學術界所熱衷的考據學以及民間的家禮學,使儒學擁有很強的活力,儒學並不像中唐時期那樣有生存的危機。

 

其次,淩氏倡導“複禮”,言下之意是禮已缺失,如同中唐李翱認為(wei) 儒家性命之學已缺失。然而清初以來,顧炎武、張爾岐對禮學的推崇,萬(wan) 斯大、毛奇齡等人對禮經的考證,徐乾學、秦蕙田等人於(yu) 禮書(shu) 的編撰,江永、戴震、程瑤田對禮經及名物的考辨,皆是禮學勃興(xing) 的表征。也就是說,淩氏所處的時代,禮學已可謂如日中天。如果說儒學在中唐已失去了活力是李翱“複性”說的前提,那麽(me) 淩氏試圖轉變學風的前提並不存在,因為(wei) 禮在清代乾嘉時期並沒有缺失。此外,作為(wei) 官方哲學的程朱理學在精英階層和庶民社會(hui) 都有很強的影響力,不少理學家又是禮學家,因此,要通過抑理學而揚禮學本身也是行不通的。

 

要對淩廷堪“複禮”思想做客觀的評價(jia) ,還需要對淩氏的相關(guan) 論證進行考察。

 

宋明理學是雙軌並進,理學家既有天道性命之說,也有禮經編纂、化民成俗之舉(ju) 。到了清代,出現了不少集理學、禮學於(yu) 一身的學者。比如李光地、方苞、朱軾既是理學名臣,又有禮學著作和禮學實踐。實際上,理學家的世界並不缺乏禮學,他們(men) 建構的抽象理論,是為(wei) 了給事功和道德提供意義(yi) 的來源,也就是所謂的“本體(ti) ”與(yu) “工夫”的關(guan) 係。事功和道德並非末務,而是理論在現實中的落實。禮之於(yu) 人屬於(yu) 道德,禮之於(yu) 社會(hui) 屬於(yu) 維係長幼尊卑秩序的工具,而這些皆是理的現實呈現。因此,淩廷堪對理學家思想世界中理與(yu) 禮的關(guan) 係的看待並不公允。淩氏說:“然則修身為(wei) 本者,禮而已矣。蓋修身為(wei) 平天下之本,而禮又為(wei) 修身之本也。後儒置子思之言不問,乃別求所謂仁義(yi) 道德者,於(yu) 禮則視為(wei) 末務,而臨(lin) 時以一理衡量之,則所言所行,不失其中者鮮矣。”(《複禮中》,《淩廷堪全集》第一冊(ce) ,第17頁)在理學的語境中,理的重要性和認可度固然要大於(yu) 禮,然而在理學家的學術視野和社會(hui) 實踐中,禮從(cong) 來都不是“末務”。淩氏拔高禮的重要性,甚至不惜對理學家的思想加以歪曲,正是其所處時代學風之體(ti) 現。若今人仍以理學為(wei) “虛無”之學,並據此去評價(jia) 淩氏於(yu) 理學與(yu) 禮學關(guan) 係的相關(guan) 論述,就未免錯上加錯了。

 

淩廷堪的“複禮”思想是在廣泛參考前人觀點的基礎之上形成的。錢穆說:“蓋次仲分言情、性,以性為(wei) 具於(yu) 生初,情則緣性而有,實即宋儒先、後天之辨也。以性本至中,情則不能無過不及,實即宋儒性本至善,夾雜氣質乃有不善之說也。以禮為(wei) 複性之具,如金之待鎔鑄,木之待繩墨,則全是荀子性惡善偽(wei) 之論。而其所謂節情複性者,亦幾乎莊老反本複始之義(yi) 矣。”【13】錢穆所雲(yun) ,指出了淩氏性情論和禮學思想之淵源。對於(yu) 前人觀點的繼承和發揮本無可厚非,但淩氏禮學思想所具有的綜合性,使得其思想的深度打了折扣。若從(cong) 學術創新的角度來看,戴震所提出的“以理殺人”刮起了時代學風變革的旋風,然而淩氏的“複禮”思想卻沒有產(chan) 生這樣的效力。盡管淩氏希望自己也成為(wei) 開宗立派之人,然而他將“禮”視為(wei) 一切學術思想的根本,未免有“賦新強說”之嫌。如錢穆所雲(yun) :“若謂其字來自釋氏,即謂其學乃釋氏之學,則‘道’字見於(yu) 老莊,儒家即不得言道,‘理’字見於(yu) 佛書(shu) ,儒家即不得言理;治漢學者,欲專(zhuan) 以一‘禮’字代之,其事不可能。且宋學與(yu) 釋氏雖同言‘理’,同言‘體(ti) ’,其為(wei) 學精神途轍固非無辨;若必以考核為(wei) 義(yi) 理,即以用字之同,證其學術之無異,排宋入釋,奪儒歸禮,如次仲所雲(yun) 雲(yun) ,乃亦仍有未得為(wei) 定論者。”【14】

 

以上對淩廷堪“複禮”思想的評價(jia) ,並非要否定其在禮學方麵的造詣。事實上,淩氏在禮經學方麵有精深的造詣,他所撰《禮經釋例》堪稱禮經學方麵的經典之作。此書(shu) 五易其稿,前後長達二十二年,可謂淩氏嘔心瀝血之作,在中國禮學史上有重要的學術價(jia) 值和深遠的學術影響,錢大昕稱“尊製一出,學者得指南車矣”【15】,阮常生也說“《禮經釋例》……其功不在後蒼、大小戴、慶普諸人之下”【16】,梁啟超說“淩次仲的《禮經釋例》……其方法最為(wei) 科學的,實經學界一大創作也”【17】。《禮經釋例》是淩氏的代表作,受到學術界的高度重視。也正是因為(wei) 此書(shu) 對於(yu) 禮經之“例”精到的歸納和辨析,所以江藩在《國朝漢學師承記》中將淩氏歸諸於(yu) 清代“漢學”陣營,直到今天,學界不少人仍然將淩氏看成是乾嘉考據學派的代表人物。由於(yu) 淩氏的學術成就主要是在禮經學方麵,所以其以“複禮”為(wei) 代表的義(yi) 理之學並沒有受到太大的重視。不僅(jin) 如此,其理論性和思辨性與(yu) 宋明理學相比也是有差距的。雖然其“複禮”主張受到焦循、阮元等人的推崇,但是其影響也僅(jin) 限於(yu) 像阮元這樣的學界精英,而沒有形成一呼百應、改舊換新的局麵。實際上,阮元與(yu) 淩氏為(wei) 莫逆之交,阮元認為(wei) “複禮”之說為(wei) “唐宋以來儒者所未有”,顯然是出於(yu) 對好友的褒獎,今人切不可將溢美之詞當作事實來看待。


四、結語

 

錢穆先生說:“竊謂近代學者每分漢宋疆域,不知宋學,則亦不能知漢學,更無以平漢宋之是非。”【18】這是錢先生在從(cong) 事清代學術史研究時的心得,對於(yu) 今人仍有啟發意義(yi) 。中唐韓愈、李翱以來的儒學更新運動,在宋元明時期成為(wei) 最重要的學術文化流派,即宋明理學。宋明理學對宋代以來的學術和思想產(chan) 生了極為(wei) 深遠的影響,而這種影響直到清代亦然強勁。因此,在從(cong) 事清代思想史研究時,一定要關(guan) 注清代學術流派或學術現象與(yu) 宋明理學之間的關(guan) 係,否則相關(guan) 評論就可能失之於(yu) 片麵。正因為(wei) 如此,我們(men) 在對清人淩廷堪“複禮”思想進行研究和評價(jia) 時,既要將淩氏性情論與(yu) 宋明理學的相關(guan) 概念和範疇進行辨析,還要對淩氏提出“複禮”之說與(yu) 中唐李翱“複性”論的思想文化背景加以比較,由此才能有較為(wei) 客觀的結論。


注釋
 
1參考張壽安:《以禮代理——淩廷堪與清中葉儒學思想之轉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張麗珠:《清代義理學新貌》,裏仁書局,1999年,第235-296頁;商瑈:《一代禮宗——淩廷堪之禮學研究》,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薑廣輝主編:《中國經學思想史》第四卷上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第398-415頁;徐道彬:《皖派學術與傳承》,黃山書社,2012年,第112-126頁。
 
2淩廷堪:《與胡敬仲書》,《淩廷堪全集》第三冊,黃山書社,2009年,第194-195頁。
 
3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下冊,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554頁。
 
4李覯:《禮論第五》,《李覯集》卷二,中華書局,2011年,第12頁。
 
5程瑤田:《通藝錄·論學小記》,《程瑤田全集》第一冊,黃山書社,2008年,第13頁。
 
6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1673頁。
 
7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6頁。
 
8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1625頁。
 
9阮元:《次仲淩君傳》,《淩廷堪全集》第四冊,第275頁。
 
10張壽安:《以禮代理——淩廷堪與清中葉儒學思想之轉變》,第6頁。
 
11方東樹:《漢學商兌》卷中之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69頁。
 
12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547-548頁。
 
13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下冊,第544頁。
 
14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下冊,第551-552頁。
 
15錢大昕:《與淩次仲書》,《淩廷堪全集》第四冊附錄,第290頁。
 
16阮常生:《禮經釋例序》,《淩廷堪全集》第四冊附錄,第307頁。
 
17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上海三聯書店,2006年,第174頁。
 
18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上冊,自序第1頁。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