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傑】漢代的“四科取士”和“光祿四行”說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3-04-21 14:18:35
標簽:光祿四行、四科取士

漢代的“四科取士”和“光祿四行”說

作者:王傑(中共中央黨(dang) 校(國家行政學院)哲學部教授、中國實學研究會(hui) 會(hui) 長、領導幹部學國學組委會(hui) 主任)

來源:《人民政協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三年歲次癸卯閏二月二十日戊戌

          耶穌2023年4月10日

 

 

 

漢代是中國封建社會(hui) 的“大一統”時代,在政治、經濟、軍(jun) 事、文化、對外交往等方麵都取得了相當的成就,在選拔和舉(ju) 薦官員上,也很有特色,實行“四科取士”和“光祿四行”。

 

“四科取士”是指漢代選拔官吏的四種科目。據《後漢書(shu) ·百官誌·太尉·掾史屬》記載:

 

世祖詔:方今選舉(ju) ,賢佞朱紫錯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誌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jue) 疑。能按章覆問,文中禦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jue) ,才任三輔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

 

“四科”來自《論語·述而》“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後來有人把這四個(ge) 方麵概括為(wei) “孔門四科”。《論語·先進》記載:“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遊、子夏。”孔門教授弟子,根據其學業(ye) 特長,分為(wei) 德行、言語、政事、文學四科。

 

分科取士,是根據士人的不同稟賦特質,能勝任什麽(me) 職位,就委以什麽(me) 職位,很有科學性。四科中的“德行”科,具體(ti) 是指忠恕仁愛的道德。這一科注重品行修為(wei) ,引導人心向善,教化淨化社會(hui) 風氣。“言語”科,主要是選擇長於(yu) 辭令的人,來辦理外交事務。我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中,有一家就是縱橫家,代表人物是蘇秦、張儀(yi) ,為(wei) 戰國時期著名的說客。到漢代,由孔門四科的“言語”科,形成了較為(wei) 成熟的取士科目。漢代太學中專(zhuan) 門設此科,培養(yang) “言語”科人才。“政事”科,是指管理國家社會(hui) 事務的人才,就是各郡縣的一把手,如縣令、知府、太守等等。到了605年隋朝科舉(ju) 製的確立,通過科舉(ju) 考試委以縣令、知府、太守等職務的士人,是漢代“政事”科的發展。“文學”科,指的是擅長文學,可以任秘書(shu) 掾、文學掾。掾在古代為(wei) 副官佐或官署屬員的通稱,職責是負責起草朝廷各種各樣的文書(shu) ,也可以理解為(wei) 做文字工作的人。

 

顯然,漢代的“四科取士”所確立的標準與(yu) 儒家文化一脈相承。可以看出,其標準是德行、學識、才能、言語等。其實,這“四科”也就是早期儒家“德行、言語、政事、文學”四科在漢代的翻版。

 

再來看看“取士”。“取士”就是選取“士人”,通過“德行、言語、政事、文學”四種科目選取人才,管理社會(hui) 事務。《孟子·告子下》說:“士無世官,官事無攝,取士必得,無專(zhuan) 殺大夫。”意思是說,士人不世襲官職,官職不兼任,選用士人一定要得當,不得擅自殺戮大夫。

 

四科取士,起於(yu) 西漢,下訖東(dong) 漢,沿襲數百年未改,為(wei) 的是能選到“德才兼備”的社會(hui) 賢達之士來管理社會(hui) 事務,更好地為(wei) 民造福。在執行過程中,至於(yu) 是四科取士還是隻用一兩(liang) 科取士,則由當時的實際情況決(jue) 定,對中國後世的官吏選拔有著深遠的影響。

 

“光祿四行”是舉(ju) 薦官員的製度。說到光祿,首先要了解“光祿勳”。“光祿勳”是一個(ge) 官名,為(wei) 管理宮廷宿衛及侍從(cong) 諸官的職位,總管宮殿內(nei) 的一切事務,這個(ge) 職位可以接近皇帝,地位十分重要。有了這個(ge) 背景,“光祿四行”就比較容易理解了,指光祿勳察舉(ju) 選拔官吏的四種科目。

 

漢元帝永光元年(公元前43年),“詔丞相、禦史舉(ju) 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cong) 官。”通俗的理解就是:丞相和禦史,可以提名委任自己的下屬官員,向中央推薦各級官員人才。提名活動每年都可以舉(ju) 行,隨時隨地推薦和罷黜自己的屬官,為(wei) 的是優(you) 化官府職能,打造高效的政府。“光祿四行”製度,拓寬了選人用人的渠道,是社會(hui) 政治生態的進步。特別注重把“德”作為(wei) 居官的首要素質。

 

漢代名臣如群星般璀璨奪目,如主父偃、朱買(mai) 臣、董仲舒、衛青、霍去病、張騫、桑弘羊等,基層地方官吏更是不勝枚舉(ju) 。這些幹臣能吏的湧現,正是“四科取士”和“光祿四行”製度積極意義(yi) 的一種體(ti) 現。

 

曆代治亂(luan) 興(xing) 衰,歸根到底是得人者興(xing) 、失人者亡。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黨(dang) 的十八屆六中全會(hui) 第二次全體(ti) 會(hui) 議上的講話中指出:“要落實好幹部標準,嚴(yan) 把政治關(guan) 、品行關(guan) 、作風關(guan) 、廉潔關(guan) ,真正讓忠誠幹淨擔當、為(wei) 民務實清廉、奮發有為(wei) 、銳意改革、實績突出的幹部得到褒獎和重用,讓陽奉陰違、阿諛逢迎、弄虛作假、不幹實事、會(hui) 跑會(hui) 要的幹部沒市場、受懲戒。”縱觀中國曆史,在曆代曆朝的官吏選拔中,始終把德才兼備作為(wei) 基本條件,對選拔對象的德行、學識、才能等,有著嚴(yan) 格而具體(ti) 的要求。

 

黨(dang) 員幹部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的中堅力量,選對人用好人,不僅(jin) 對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和良好的政治生態意義(yi) 重大,而且對維護好人民利益,增進人民福祉,保證黨(dang) 的各項事業(ye) 順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應借鑒古代官吏選拔製度的優(you) 長,不斷完善選人用人機製,嚴(yan) 把選人用人觀,為(wei)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順利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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