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仁 著《尋道:先秦政法理論芻議》出版

欄目:新書快遞
發布時間:2023-04-03 00:21:03
標簽:先秦政法理論芻議

張偉(wei) 仁 著《尋道:先秦政法理論芻議》出版

 

 

 

書(shu) 名:尋道:先秦政法理論芻議》

作者:張偉(wei) 仁

出版社:三聯書(shu) 店

 

【作者簡介】

 

 

 

張偉(wei) 仁,1935年出生於(yu) 江蘇吳縣。幼年受學於(yu) 私塾,十四歲遷台,入中學、大學,畢業(ye) 後以富布賴特獎學金(Fulbright scholarship)赴美進修。先後獲台灣大學法學學士及政治學碩士、美國南衛理公會(hui) 大學(Southern Methodist University)比較法學碩士(MCL)、耶魯大學法學碩士(LL.M.)、哈佛大學法學博士(S.J.D.)學位。學成返台在“中研院”史語所研習(xi) 中國法製史及法理學,並從(cong) 事清代內(nei) 閣檔案的保存、編輯及出版工作,曆時三十餘(yu) 年。其間曾在台大、北大、清華、浙大、哈佛、耶魯、康奈爾、紐約大學、法蘭(lan) 西學院(College de France)、比利時魯汶大學(Catholic University of Leuven)等校授課。康奈爾及紐約大學分別授予“胡適講座”及“環球法學講座”。哈佛大學法學院舉(ju) 之為(wei) 傑出院友,特設“張偉(wei) 仁獎學金”(Wejen Chang Scholarship),獎助在該院研讀中華法學的學者。

 

著述包括《中國法製史書(shu) 目》(台北史語所1976)、《清代法製研究》(台北史語所1983)、《明清檔案》(台北聯經1995)、《磨鏡:法學教育論文集》(清華大學2012)、In Search of the Way:Legal Philosophy of the Classical Chinese Thinkers(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16)、本書(shu) 、Struggle for Justice:Qing Judicial Process(待印中)。

 

【內(nei) 容簡介】

 

張偉(wei) 仁先生初於(yu) 蘇州私塾、台大、耶魯、哈佛就學,後在歐美及國內(nei) 高校講授法理學與(yu) 法製史,享譽中外。晚年發願將畢生所思所想和授課心得,寫(xie) 成一部《尋道》,通過先秦諸子的八部經典著作,追溯中國政法思想的源頭活水與(yu) 豐(feng) 富麵貌。這八部著作是:《老子》《論語》《莊子》《墨子》《孟子》《荀子》《商君書(shu) 》和《韓非子》,他將此稱為(wei) “八典”,將所涉先秦諸子稱為(wei) “八哲”。

 

“尋道”乃是追尋“至治之道”,是先秦“八哲”尋求個(ge) 人立身處世、家國長治久安的諸種努力。作者逐一分疏其核心觀點和獨特創見,條貫其思想脈絡和理論體(ti) 係,也不吝指出各自在前提和推理方麵的若幹問題,並將自己的觀點和對未來的希望融貫其中。全書(shu) 高屋建瓴,博覽細察,行文平易謹慎,持論近情合理,堪稱一部中國政法傳(chuan) 統的思想通義(yi) 。

 

 

 

 

【目錄】

 

 

引言

“八哲”以前的社會(hui) 情況 / “八哲”的時代 / 各國執政者對時局的反應

 

《論語》

孔子 / 《論語》 / 觀念 / 規範 / 規範的學習(xi) / 規範的施行 / 理想社會(hui) / 貢獻和問題

 

《老子》

老子 / 《老子》 / “道” / “聖人” / 治國的原則 / 貢獻和問題

 

《墨子》

墨子 / 《墨子》 / 世亂(luan) / 治平之道 / 貢獻和問題

 

《莊子》

莊子 / 《莊子》 / 觀感 / 自然與(yu) 本性 / 自然之受破壞 / 道 / 悟道 / 道之用 / 貢獻和問題

 

《孟子》

孟子 / 《孟子》 / 世局 / 暴行 / 邪說 / 謬見 / 誤解 / 治平之道 / 君臣、君民關(guan) 係 / 貢獻和問題

 

《荀子》

荀子 / 《荀子》 / 世局與(yu) 亂(luan) 因 / 正論 / 社會(hui) 、權威、規範 / 君子 / 治世 / 貢獻和問題

 

《商君書(shu) 》

商君 / 《商君書(shu) 》 / 國家富強、貧弱之因 / 致富強去貧弱之策 / 人性 / 政與(yu) 法令 / 政策與(yu) 法令之施行 / 至治之世 / 貢獻和問題

 

《韓非子》

韓非 /《韓非子》/ 世亂(luan) 之因 / 去除亂(luan) 說 / 治世之道 / 立法行法 / 法治之極 / 貢獻和問題

 

結語

 

【序言】

 

張偉(wei) 仁

 

我幼年受長輩們(men) 教導一舉(ju) 一動的規矩,在私塾時聆聽老師講述經史裏的道理,進大學後誦讀了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等的條文,出國進修又學習(xi) 了若幹英美和歐陸的法律,五花八門,活剝生吞,將頭腦變成了一個(ge) 雜亂(luan) 的大倉(cang) 庫。有時靜下來想想,不禁會(hui) 問為(wei) 什麽(me) 要學這麽(me) 多種類的規範,尤其是法律?它這麽(me) 煩瑣,卻不免掛一漏萬(wan) ,並且又常常互相齟齬。事實上社會(hui) 裏絕大多數的人都不懂法律,為(wei) 什麽(me) 要許多人花許多時間、精神和資源去學它?它與(yu) 其他規範有什麽(me) 不同?它是怎麽(me) 來的——自然而然的?神定的?人為(wei) 的?如果是人為(wei) 的,是誰訂立的?他或他們(men) 是怎麽(me) 取得立法權的?他或他們(men) 應該具備什麽(me) 資格?應該依照什麽(me) 程序來立法?法律應該有些什麽(me) 形式的和實質的條件?法律能自行證明其正當性嗎?如果需要憑借外在的準則,這準則是什麽(me) ?其目的是什麽(me) ——社會(hui) 的安寧秩序、公平正義(yi) ,或者是另一套價(jia) 值?此一準則有具體(ti) 確切的內(nei) 容和意義(yi) 嗎?或者可能會(hui) 因時因地而不同?法律是否合乎此一準則應由誰來判定?他或他們(men) 應有什麽(me) 資格,應該依據什麽(me) 程序?倘若一條法律被判定為(wei) 不正當,應該怎麽(me) 辦?倘若並無不當,但與(yu) 已存的其他種類規範(道德、習(xi) 慣、教義(yi) 和科學定律等等)或人情、理則、時勢相悖,該怎麽(me) 辦?法律不可能周全,對於(yu) 未受其製約,而於(yu) 社會(hui) 有相當影響之事,立法者有何對策?法律既是一種人為(wei) 的規範,人們(men) 不可能自然知曉,必須經過教導才能了解,應該由誰以什麽(me) 方法去做此工作?這種教導工作的功能有多大?人有多少可變性?除此之外還有什麽(me) 辦法可以使人們(men) 遵守法律—誘之以利?禁之以害?倘若這些方法都未盡有效,有人因為(wei) 不知而犯法,或知之而故犯,造成了社會(hui) 糾紛甚至動亂(luan) ,應該由誰來加以處理?必須是司法官吏嗎?或者也可以是調停、仲裁人員?他們(men) 是怎麽(me) 產(chan) 生的?應該具有什麽(me) 資格?在處理糾紛事件之時,第一步應該發現事實,為(wei) 此應遵循什麽(me) 程序,使用什麽(me) 方法?知情之人是否有做證的義(yi) 務?他們(men) 可否拒絕?可否被強迫(特別是暴力的迫害—刑訊)?證據的可信性如何確定?取得證據後的一步是引用規範來判別行為(wei) 的是非,如果需依據法律而沒有確切的法條可以援用,司法者該怎麽(me) 辦?他們(men) 可以援用相近的條文或其他的規範嗎?無論是援引明確的條文或用其他的辦法來處理,他們(men) 應該追尋的目標是什麽(me) —是客觀絕對的公平正義(yi) 嗎?是否也該顧到當事人的特殊現況和背景、相關(guan) 之人的利害及社會(hui) 較大範圍、較長時期的導向和發展?如果因此而使同類的案件受到不同的處分,是否可以接受?倘若法律有明確的條文,但是它初訂之時與(yu) 適用之時的社會(hui) 情勢和人們(men) 的價(jia) 值觀念有了重大差異,司法者將何適何從(cong) ?倘若法律與(yu) 現時的政策有異,該怎麽(me) 辦?他們(men) 與(yu) 立法者和行政者之間應有怎樣的關(guan) 係?對於(yu) 民眾(zhong) 的意向應如何反應?他們(men) 的判斷如果違反了法律,或者被認為(wei) 不合乎公平正義(yi) ,或者與(yu) 道德習(xi) 慣或其他規範相悖,該怎麽(me) 辦?

 

 

以上所說的是一些所謂“法理”的基本問題。大多法律院係都開設“法理學”這門課,若幹基礎法課程也涉及這些問題,因為(wei) 都是學法之人應該注意的。但是我讀這些課程的教科書(shu) 和上課聽講之時,發現隻有西方人對這些問題的意見被提出來討論。這一點使我十分納悶,難道中國人都不思考這些問題嗎?然而我依稀記得在我讀過的若幹中國古籍中,有不少關(guan) 於(yu) 這些問題的片段,特別是許多與(yu) 它們(men) 有關(guan) ,而涉及更深的哲理問題的意見和爭(zheng) 辯,例如人為(wei) 什麽(me) 需要社會(hui) 規範?人與(yu) 人之間,特別是個(ge) 人與(yu) 社會(hui) 權威者之間,應該有什麽(me) 關(guan) 係?社會(hui) 應該有些什麽(me) 功能和目的?個(ge) 人應該有些什麽(me) 目的?與(yu) 萬(wan) 物相比,人的存在有什麽(me) 特別的意義(yi) ?為(wei) 什麽(me) 中國先哲對這些問題的意見和爭(zheng) 辯,在法學界極少有人提出來探究?當然,法學是一種複雜的學問,有理論和實務兩(liang) 麵。在世事紛繁之時,人們(men) 大多注重在實務上,尤其在近代中國,因為(wei) 遭遇了一二百年東(dong) 西方霸國的侵略淩辱,大多數人明顯地喪(sang) 失了對固有文化的信心,一味要求西化,而且特別注重其實務上的表現。但是我覺得以上提出的那些法理和哲理的問題極為(wei) 重要。如果沒有合乎情理的答案,一個(ge) 國家便陷入艱險之途,處處都是岔口陷阱,使人們(men) 疑懼猜忌,畏怯不前,社會(hui) 彷徨爭(zheng) 鬥,內(nei) 亂(luan) 不息。如果能有合乎情理的答案,一個(ge) 國家便像一條四通八達的康莊大道,可以讓人們(men) 放心邁步,發揮各人的潛能,追求自己的目標,讓社會(hui) 和諧合作去實現共同的理想。中國前人,特別是先秦諸子,對尋求此道做了極大的努力,其見解的精到之處頗能彌補西學之缺失。我有感於(yu) 此,決(jue) 定將一些想法寫(xie) 出來。

 

我常常想的是多年來研讀一些傳(chuan) 世古籍裏的思想。先秦時期因為(wei) 種種特殊因素,促成了所謂“百家爭(zheng) 鳴”的現象,許多智者對紛亂(luan) 的時局提出了他們(men) 的看法和做法,大多由弟子們(men) 記錄成為(wei) 其言行集,出現了若幹版本,互有出入。此外也有一些部分是本人親(qin) 自寫(xie) 成的,但因輾轉抄寫(xie) ,有若幹版本,多少有些不同。秦代禁書(shu) 之後再出現的版本則更難斷定其真確程度,所以秦後乃興(xing) 起了“漢學”來探究其“原文”。但如韓非所說,他當時之人要辯證上古人之“真偽(wei) ”已無可能,因而後世考據之作汗牛充棟,莫衷一是。由於(yu) 若幹外在原因,魏晉之後出現了所謂的“傳(chuan) 世之本”,大致為(wei) 一般學者接受,對中國有關(guan) 治世的思想產(chan) 生了普遍、久遠的影響,隻在個(ge) 人修為(wei) 之道方麵稍多異趣。近代因地下考古而發現了若幹秦漢古籍,其中一些與(yu) 傳(chuan) 世之本略有參差,值得注意。但是這些古籍也是抄本,很難說是“原作”,此外是否還有其他抄本與(yu) 之有異,尚未可知。更重要的是,這些抄本已經埋沒了兩(liang) 千餘(yu) 年,其說既無人引述,對人們(men) 的思想可以說並無影響。因此之故,我想談的中國傳(chuan) 統思想,僅(jin) 以傳(chuan) 世的幾本公認極為(wei) 重要的典籍為(wei) 基礎,包括《論語》《老子》《莊子》《墨子》《孟子》《荀子》《商君書(shu) 》《韓非子》。此八書(shu) 當然並非孔、老等人的遺墨,也不可能是他們(men) 思想的全部(以孔子而言,據說他以“六經”為(wei) 教材講學,他的思想應該不止於(yu) 《論語》所錄,此外的經典如《左傳(chuan) 》《國語》《禮記》中也記載了他的許多言行,但那也都是後人的闡述),其他標以七子之名的書(shu) ,也大多如此。所以這八部書(shu) 隻可以說大致代表了八種重要思想的要旨,它們(men) 各有豐(feng) 富複雜的淵源,並非全由某人原創,然而確實是中國政法思想的中堅,所以我將它們(men) 稱為(wei) “八典”,將孔子、老子、墨子、莊子、孟子、荀子、商鞅、韓非稱為(wei) “八哲”,此下諸章內(nei) 常常稱某人如何說,嚴(yan) 格一點應該說某“典”裏如何說,但因“八典”與(yu) “八哲”畢竟有關(guan) ,我姑且如此陳述,隻是為(wei) 了簡便,希望讀者能夠諒解。

 

 

In Search of the Way:Legal Philosophy of the Classic Chinese Thinkers

 

總之,我想寫(xie) 的隻是我讀“八典”後對中國傳(chuan) 統政法思想的一些心得。因為(wei) 它們(men) 都顯示出一種尋求長治久安之道的努力,所以名此書(shu) 為(wei) 《尋道》。然而由於(yu) 上述的一些原因,“八典”並沒有平鋪直敘地將此“道”陳述出來,我需要花許多時間將它們(men) 反複細讀,摘出相關(guan) 之點編纂起來,顯出一個(ge) 可能的理論體(ti) 係——先找出其前提假設,然後探索其推理脈絡,以達到其所趨的短程目標和終極理想。此一結果當然隻是我的管見,不敢認定就是“八哲”想尋之“道”。我冒昧寫(xie) 出來,隻是野叟獻曝。

 

此外,先秦還有許多其他“家”,包括後世所稱的黃老、陰陽、五行、縱橫、兵、農(nong) 等,也都在“尋道”,但是因為(wei) 主其說者雖多而留下的著述不如“八典”完整,其中有一些吉光片羽,頗足珍貴,但是零落散亂(luan) ,難以推究其理論體(ti) 係,我沒有能力加以討論。

 

先秦距今已遠,為(wei) 什麽(me) 當時會(hui) 有“百家爭(zheng) 鳴”?對於(yu) 他們(men) 的時代背景應有一點了解,為(wei) 此我寫(xie) 了一章“引言”。依據《書(shu) 》《詩》《左傳(chuan) 》《國語》《史記》等書(shu) 和一些近世考古所得的資料粗略地陳述了“八哲”之前及當時的世情。[1]其後我寫(xie) 了八章析述“八典”,先說了“八哲”的生平,[2]因為(wei) “八典”畢竟與(yu) 他們(men) 有關(guan) ,涉及他們(men) 事跡的資料對於(yu) 了解“八典”多少有些幫助。然後我將“八典”內(nei) 容的理路析述出來,並且稍加詮釋。為(wei) 了避免所言失據,盡量地引用“八典”原文,但沒有標明版本,隻注出其篇章,在本書(shu) 之末也沒有附一“征引書(shu) 目”,列出各種版本及注釋之作,以免煩瑣。

 

最後,我從(cong) 一個(ge) 學習(xi) 法理者的觀點指出了“八典”的若幹貢獻(包括若幹原創性的以及將一些已經存在,但是不很確切明白的意見和理論加以厘清的),也提出了一些問題,有的是當時之人已注意到的,有的是後代之人難免追問的,希望能引起讀者的深思。

 

近人在討論中國問題時,常常與(yu) 外國同類問題作比較。的確,中外有許多共同的問題,有相似或相異的響應,各與(yu) 其社會(hui) 、政治、經濟、文化因素有關(guan) 。我雖然常常思考這些問題,但是對外國的許多因素了解不夠,[3]所以在詮釋“八典”時,不敢將它們(men) 與(yu) 外國經典裏的異同片段妄作“比較研究”,隻能對一些明顯的大問題,做一些原則性的討論。

 

此書(shu) 原是我在台大教中國法製史的一部分講義(yi) ,僅(jin) 僅(jin) 摘錄了“八典”的若幹章句,後經西南政法大學的陳金全教授加上了一些注釋,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書(shu) 名為(wei) 《先秦政法理論》。在歐美講述中國法文化時,我將它譯成英文,並做了一些詮釋,由愛丁堡大學出版社於(yu) 2016年出版,書(shu) 名為(wei) In Search of the Way:Legal Philosophy of the Classic Chinese Thinkers。若幹讀者有見於(yu) 目前很少人討論中國傳(chuan) 統法理,現代人閱讀古書(shu) 又感困難,認為(wei) 應將此書(shu) 翻譯為(wei) 中文,其中有幾位曾嚐試譯出部分章節,未竟其事。我考慮了他們(men) 的建議之後,決(jue) 定自己來做,但是不作翻譯,因為(wei) 用中文寫(xie) 給熟悉中國文史之人看,對於(yu) 涉及的複雜背景可以略為(wei) 點明而不必詳述,而對於(yu) “八典”及其他經史資料的文義(yi) ,則可以多一點推究。此外,我認為(wei) “八典”裏的理論對處理現時的問題仍有幫助,所以又說了一些自己極為(wei) 粗淺的想法,結果使這個(ge) 中文本的內(nei) 容比英文本稍為(wei) 寬廣。

 

 

中國政法思想博大精深,我簡略地觸及其皮毛,已花了許多歲月。在此期間我的師長很多,其中對我影響最大的是蘇州私塾的啟蒙師戴慈雨舉(ju) 人,台大的陳顧遠、戴炎輝、薩孟武、孔德成、毛子水等教授,耶魯及哈佛大學教法理、法史的Harold D.Lasswell、Lon L.Fuller、Samuel E.Thorne教授,“中研院”史語所的陳槃、屈萬(wan) 裏、王叔岷等前輩。他們(men) 幫助我對中西文化有了較多的了解。在寫(xie) 作此書(shu) 時,許多師友對我所持的觀點和引用的資料做了很多批評和指正,其中“中研院”的丁邦新、台灣清華大學的梅廣、哈佛大學的William P.Alford、中國藝術研究院的梁治平、北京大學的陳鼓應、香港大學的陳宏毅、浙江大學的金敏、濟南大學的李燕等諸位教授所做的尤其重要。荀子說:“非我而當者,吾師也。”我接受了他們(men) 的意見,十分感激。然而此書(shu) 所涉較廣,不免仍有若幹錯誤,當然應由我自己負責。我先後講課之時有許多人士如港大的Alison Conner、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Benjamin Elman、哈佛大學的Jerome Cohen、耶魯的Beatrice Bartlett、普林斯頓高等研究所(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的Nicola Di Cosmo、法蘭(lan) 西學院(College de France)的Pierre-Etienne Will、魯汶大學的Jacques Henri Herbots、清華大學的王振民、北京大學的李貴連、西南政法大學的陳金全、浙江大學的周生春、蘇州大學的艾永明等給了我很大的協助和啟發。此外,還有不少聽眾(zhong) 提出的問題使我受益匪淺,因為(wei) 人數眾(zhong) 多無法一一致謝,希望他們(men) 覺得通過幫助我而幫助了一些讀者見到中國傳(chuan) 統政法思想的一斑,因而可能對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發生較大的興(xing) 趣,甚至進一步協力去尋找國家社會(hui) “長治久安之道”,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

 

最後要說一下我的父母和內(nei) 子對我的影響。我父母生於(yu) 清末民初,曆經戰亂(luan) ,顛沛流離,一直清貧自守,未嚐圖名逐利。他們(men) 教育子女強調要自立,但不可獨善。我將此語銘記在心,努力自勉,因而也會(hui) 想到若幹較大的、關(guan) 涉社會(hui) 國家的問題,因為(wei) 能力薄弱,不能有什麽(me) 作為(wei) ,僅(jin) 僅(jin) 將不斷思索後稍有所得的一些粗淺想法,寫(xie) 成了這本書(shu) ,獻給他們(men) 以及同處於(yu) 此亂(luan) 世的人們(men) 。

 

內(nei) 子汪瑩是我台大法律係的學妹,至美後改習(xi) 影視,後以此為(wei) 業(ye) ,頗多創作。她又愛好文學及音樂(le) ,善作詩詞、歌曲,可謂多才多藝。更可貴的是她端方剛毅,浩然豁達,不受瑣務、俗見所羈,而敏於(yu) 求知,善於(yu) 理事。每次我告訴她一點自己的看法,她便指出可以從(cong) 另一些角度去看,使我一再“自訟”,去除了許多偏頗之誤。我退休之後,她為(wei) 我於(yu) 山傍林邊置一書(shu) 室,草木深邃,隔絕塵煙。我在此幽靜安適的環境裏思考、寫(xie) 作,In Search of the Way及此書(shu) 便是在此完成的。

 

張偉(wei) 仁

 

注釋
 
[1]關於上古至秦的情事,這些書籍內所記常有齟齬,與後世出土的古籍如《竹書紀年》更多矛盾,我沒有能力討論,僅僅依據這些資料陳述了一些常識。
 
[2]關於“八哲”的生平,我的陳述主要以《史記》為據,並非全信其說,隻因其他資料不多,搜集不易,而且對於了解諸人的學術思想也無大補。
 
[3]我在外國就學時不免會將西方的理論與中國的並提,常常被師友指出我對西方的了解太膚淺狹窄,後來我讀一些西方著作中對中西文化所作比較,也覺得猶如以管窺豹,所以我深以為戒。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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