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玉峰】《大唐六典》中的製度文明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3-03-14 22:10:28
標簽:《大唐六典》、製度文明

《大唐六典》中的製度文明

作者:劉玉峰

來源:《學習(xi) 時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三年歲次癸卯二月廿二日庚午

          耶穌2023年3月13日

 

中國封建社會(hui) 發展到唐朝時步入繁榮時代,在繼承、總結曆代典章製度基礎上,唐朝的國家製度建設取得了重要成就。在唐玄宗在位時編撰完成的國家行政法典《大唐六典》中,可以洞見那個(ge) 時代的製度文明。

 

唐玄宗開元年間,曆史進入到了“開元之治”。為(wei) 了強化中央集權政治體(ti) 製、規範各級政府官司行政並提高行政功效,唐玄宗頒詔,下令編修一部國家行政法典。從(cong) 開元十年(722年)開始,時任宰相張說、蕭嵩、張九齡、李林甫等人相繼領銜,組織實施了編修工作。經過徐堅、毋煚、餘(yu) 欽、韋述、陸善經等著名學者長達16年的努力,終於(yu) 在開元二十六年(738)編撰完成了《大唐六典》。

 

《大唐六典》又簡稱《唐六典》或《六典》,共有30卷,體(ti) 例完整,內(nei) 容翔實,為(wei) 典誌體(ti) 的鴻篇巨製。該書(shu) 名曰《大唐六典》,意指大唐王朝六個(ge) 方麵的製度法典,完備記載了從(cong) 朝廷到地方的各級政府官司組織機構建置,以及官吏編製、職責職守等方麵的立法規製,目的在於(yu) “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六典》的編成,使“一代典章,厘然具備”,很好地總結強化了唐朝的國家製度建設成就。具體(ti) 說來,主要包括以下六項法典化的國家製度。

 

國家政策的決(jue) 策製度。《六典》卷八和卷九明確規定,朝廷設置中書(shu) 省和門下省,“佐天子而執大政”,即輔佐皇帝,來執掌國家政策的醞釀和決(jue) 策。其中,中書(shu) 省設中書(shu) 令二人,正三品;中書(shu) 侍郎二人,正四品上;中書(shu) 舍人六人,正五品上,其職是“掌軍(jun) 國之政令”,“凡詔旨、製敕及璽書(shu) 、冊(ce) 命,皆按典故起草進畫”,具體(ti) 負責事關(guan) 國家政策的詔書(shu) 、敕令等文告的起草工作。中書(shu) 省起草的文告要交給門下省,門下省設侍中二人,正三品;黃門侍郎二人,正四品上;給事中四人,從(cong) 七品上,其職之一是“駁正違失”,即對中書(shu) 省起草的文告進行審議審核,有駁正和修改之權力。各項文告經中書(shu) 省起草和門下省審核以至穩妥成熟後,再呈交皇帝“畫敕”認可,最後以皇帝頒布詔書(shu) 、敕令等予以公布,確立為(wei) 國家政策。

 

尚書(shu) 省六部—州縣—鄉(xiang) 裏的行政製度。《六典》卷一明確規定,朝廷尚書(shu) 省“掌總領百官”,為(wei) 國家最高行政中樞。尚書(shu) 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每部之下又下轄四個(ge) 司,形成六部二十四司體(ti) 製,“凡庶務皆會(hui) 而決(jue) 之”,總體(ti) 負責皇帝詔書(shu) 、敕令等國家政策的執行和落實。三省六部之下,設置地方行政機構州製和縣製,由尚書(shu) 省直接統轄,《六典》卷三十對此有著明確規定。各州、各縣均設官置吏,各有明確職守,並通過鄉(xiang) 裏設置的進一步延伸,完成對全國各地的行政統治和管理,負責國家政策在基層鄉(xiang) 裏社會(hui) 的具體(ti) 落實。從(cong) 尚書(shu) 省六部到州縣鄉(xiang) 裏,構建起井然有序的國家行政體(ti) 製,形成上下通貫的運行機製。

 

國家政策的決(jue) 策谘詢和諫議製度。《六典》卷一首列“三師”和“三公”。三師指太師、太傅、太保,各置一人,為(wei) “訓導之官”,“非道德崇重,則不居其位”;三公指太尉、司徒、司空,亦各置一人,為(wei) “論道之官”,“以佐天子,理陰陽,平邦國,無所不統”。三師和三公均為(wei) 正一品,地位特別崇重,職任皇帝的最高顧問,接受皇帝的問政谘詢,以集思廣益,避免決(jue) 策失誤。為(wei) 了更好地做到這一點,《六典》卷八和卷九還規定,在中書(shu) 省和門下省分別設置多位“諫官”:在中書(shu) 省設置右散騎常侍二人,從(cong) 三品;右補闕二人,從(cong) 七品上;右拾遺二人,從(cong) 八品上。在門下省設置左散騎常侍二人,從(cong) 三品;諫議大夫四人,正五品上;左補闕二人,從(cong) 七品上;左拾遺二人,從(cong) 八品上。兩(liang) 省的這些諫官,共同“侍奉規諷,備顧問應對”和“規諫諷喻”等。三師、三公和兩(liang) 省諫官的設置,實際上是決(jue) 策谘詢和諫議製度的雙軌建置,製度規製完善。

 

禦史台、尚書(shu) 省左右丞的監察製度。《六典》卷十三規定,朝廷最高監察機關(guan) 是禦史台,設禦史大夫一人,從(cong) 三品;禦史中丞二人,正五品上,“掌持邦國刑憲典章之政令,以肅正朝列”,直接對皇帝負責。禦史台下設台院、殿院和察院,合稱“三院”。台院置侍禦史四人,從(cong) 六品下;殿院置殿中侍禦史六人,從(cong) 七品上;察院置監察禦史十人,正八品上,“掌糾舉(ju) 百僚”“糾其過失”“巡按州縣”等,共同對從(cong) 朝廷到地方的各級官司機構官吏進行監督監察,以保障行政工作合法合規。同時,《六典》卷一又規定,尚書(shu) 省的左丞和右丞負責監察禦史台官吏,“若禦史有糾劾不當,兼得彈奏”。禦史台和尚書(shu) 省左、右丞職掌職能的發揮,就使所有的官吏與(yu) 官司機構均處於(yu) 監察之下,不留死角。

 

官吏的考課考核製度。《六典》卷六規定,尚書(shu) 省吏部下轄有考功司,置郎中一人,從(cong) 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cong) 六品上,“掌內(nei) 外文武官吏之考課”。“考課”,是“考核”的意思,考功司是負責官吏政績考核的具體(ti) 機構。考課製度規定,每年一小考,三年或四年一大考,注重德才兼備及分類考核,依據“四善”(對道德品質和行為(wei) 規範的總體(ti) 要求)、“二十七最”(對不同職務和職責履行的具體(ti) 要求)的詳細標準,根據官吏任職的功過行能情況,確立九個(ge) 考核等級,並據以對官吏進行升降褒貶,以激勵和懲戒官吏的工作。

 

尚書(shu) 省刑部之比部司審計製度。《六典》卷六規定,尚書(shu) 省刑部下轄有比部司,置郎中一人,從(cong) 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cong) 六品上,“掌勾諸司”,“周知內(nei) 外之經費而總勾之”。“勾”,又稱“勾檢”,是審計之意,比部司實際上是國家最高財政審計機構。它還具體(ti) 領導朝廷和地方各官司機構中負責審計的勾官,對諸官司機構的一切收入、支出賬目等依法予以審計,相當嚴(yan) 厲和嚴(yan) 格。

 

由《六典》這部行政法典,可知唐王朝對國家政策的決(jue) 策、谘詢、諫議,以及國家行政的執行、監察、考核、審計等,製定了明確的法典化規製,把從(cong) 朝廷到地方的各級官司機構行政納入法製之下,體(ti) 現了封建時代國家製度建設的成果。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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