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之言與(yu) “格言”由來
作者:張海波(華南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特聘研究員)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三年歲次癸卯正月十六日乙未
耶穌2023年2月6日
“格言”一詞最早出自何典,有學者認為(wei) :“‘格言’二字不見於(yu) 經,其見於(yu) 傳(chuan) 記者,最早為(wei) 三國時崔琰《諫世子丕書(shu) 》有雲(yun) :‘周孔之格言,二經之明訓’。”(孟森:《格言聯璧·序》,嶽麓書(shu) 社2003年版,第325頁)說“格言”最早出現於(yu) 三國時期,失之過晚。翻檢史籍可知,“格言”一詞最早見於(yu) 《逸周書(shu) 》(凡二處),皆與(yu) 周公有關(guan) 。一處見於(yu) 《逸周書(shu) ·小開武》:“非時,罔有格言,日正餘(yu) 不足。”周寶宏將“格”釋為(wei) “法則”。(周寶宏:《〈逸周書(shu) 〉考釋》,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頁)另一處見於(yu) 《逸周書(shu) ·皇門·序》:“周公會(hui) 群臣於(yu) 閎門,以輔主之格言,作《皇門》。”潘振《周書(shu) 解義(yi) 》雲(yun) :“格,法式也。”(黃懷信等:《逸周書(shu) 匯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131頁)以上兩(liang) 處引文是先秦古籍關(guan) 於(yu) “格言”一詞的最早記載,皆將周公之言稱作可為(wei) 法式的格言。《辭海》亦將“格言”釋為(wei) :“可為(wei) 法式的言簡意賅的語句。”(夏征農(nong) 、陳至立主編:《辭海》第六版,上海辭書(shu) 出版社2009年版,第703頁)。這種情況的產(chan) 生,與(yu) 周公本人的地位、影響和周公之言在不同曆史時期的發展密切相關(guan) 。
周公之言在周初的法式功用
周公之言早在周武王在位時即得到重視。《史記·魯周公世家》載:“及武王即位,旦常輔翼武王,用事居多……封周公旦於(yu) 少昊之虛曲阜,是為(wei) 魯公。周公不就封,留佐武王。”可見周公是武王的重要輔弼。據成書(shu) 於(yu) 西周時期的《逸周書(shu) ·度邑》記載,武王病重時欲傳(chuan) 位周公,並說:“旦,汝維朕達弟……汝惟幼子,大有知。昔皇祖底於(yu) 今,勖厥遺得顯義(yi) ,告期付於(yu) 朕身。肆若農(nong) 服田,饑以望獲。”武王告訴周公:你是我明達的弟弟,雖然年輕卻大有智慧,從(cong) 古昔皇祖至今,你都能敘說他們(men) 的遺德顯義(yi) ,把它們(men) 告訴我或加在我身上。所以我就像農(nong) 民種地一樣,饑餓了就希望從(cong) 你那裏得到收獲。可見周公博聞強識及武王對周公之言的倚重。西周文獻《逸周書(shu) ·皇門》是一篇周公對群臣的講話,他在結尾時說“嗚呼,敬哉!監於(yu) 茲(zi) ”,莊述祖雲(yun) “監,鏡也。言當以善者為(wei) 法,惡者為(wei) 戒”,陳逢衡亦雲(yun) “敬,儆也。監,視也。”(黃懷信等:《逸周書(shu) 匯校集注》,第558頁)可見這是周公在提醒群臣,以其此番輔佐成王、助己治國的言論作為(wei) 鑒戒。《尚書(shu) 》中也有類似的例子,如《尚書(shu) ·無逸》“嗚呼!嗣王其監於(yu) 茲(zi) ”,《尚書(shu) ·梓材》“自古王若茲(zi) 監……已!若茲(zi) 監”,《尚書(shu) ·君奭》“肆其監於(yu) 茲(zi) ”。以上引文多位於(yu) 篇末,分別是周公對周成王、衛康叔、召公奭的講話。晁福林先生指出:“‘監於(yu) 茲(zi) ’意即以此為(wei) 鑒戒……在《無逸》篇裏麵周公告誡成王時,以‘嗚呼!嗣王其監於(yu) 茲(zi) ’作結,與(yu) 《梓材》篇裏的‘已!若茲(zi) 監’,如出一轍。”(晁福林:《先秦時期“以史為(wei) 鑒”觀念的形成》,《史學史研究》2010年第2期)這是非常正確的。周公在對周成王、衛康叔、召公奭及群臣講話時,反複強調“若茲(zi) 監”“監於(yu) 茲(zi) ”,意在提醒聽眾(zhong) 要以其所言為(wei) 鑒戒。周公之言在武王、成王兩(liang) 朝的法式和鑒戒功用,由此可見一斑。
春秋卿大夫稱引周公之言
關(guan) 於(yu) 春秋時期卿大夫稱引的周公之言,主要是《今文尚書(shu) 》中的《康誥》《無逸》兩(liang) 篇,以及《周禮》《誓命》(屬佚篇,見《左傳(chuan) 》文公十八年)等篇。其中稱引最多的就是《康誥》,該篇是周公代成王對其弟衛康叔發布的誥辭,集中體(ti) 現了周公敬天保民、明德慎罰的政治理念,不僅(jin) 內(nei) 容重要,而且含有很多經典雋永的警句格言(如“不敢侮鰥寡”“惟命不於(yu) 常”“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茂不茂”等),故為(wei) 春秋卿大夫所習(xi) 引。這些言論多在勸諫時被作為(wei) 行事指南加以引用(勸諫者有晉國的臼季、中行桓子、韓厥、範文子、智伯國,楚國的申公巫臣、左史倚相等),體(ti) 現了較強的法式、鑒戒功用。據筆者統計,在《左傳(chuan) 》《國語》中,晉、齊、楚等國卿大夫稱引《康誥》達10次,其中晉人稱引多達7次,稱引者有掌管占卜的卜偃,亦不乏韓氏、範氏、中行氏等世家族長。其中魯僖公三十三年稱引《康誥》的臼季,晉文公曾向他“學讀書(shu) ”(《國語·晉語九》)。二者相互印證,可見臼季對“書(shu) ”的精通及晉國對書(shu) 教的重視,這也是晉國稱引周公言論最多的主要原因。
周公長子伯禽作為(wei) 魯國始封君,分封之初“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醜(chou) ,以法則周公,用即命於(yu) 周。是使之職事於(yu) 魯,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司、彝器”(《左傳(chuan) 》定公四年),可見“法則周公”“昭周公之明德”是魯國的重要使命,分封賞賜品中的“典策”當有不少周公典籍。《左傳(chuan) 》昭公二年記載,晉侯使韓宣子聘魯,“觀書(shu) 於(yu) 大史氏,見《易》《象》與(yu) 《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yu) 周之所以王也”,可見周公、周禮對魯國影響之深。又《左傳(chuan) 》文公十八年記載:宣公接納弑父竊寶的莒國太子並欲授予城邑,季孫行父卻將其驅逐出境,他派太史克回稟宣公時,即引用了周公所作《周禮》《誓命》。楚人也曾征引《康誥》《無逸》用於(yu) 勸諫(見《國語·楚語上》《左傳(chuan) 》成公二年),反映了春秋時期周公言論之遠播。
孔子法則周公並廣搜其言
逮至春秋晚期,周公言論因孔子編書(shu) 而得到集結、整理。孔子素以周公禮樂(le) 文化的繼承者自居,《論語·述而》載,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複夢見周公。”這是說,“孔子壯盛時,誌欲行周公之道,故夢寐之間,時或見之。年老知道不行,遂無複此夢矣。”(錢穆:《論語新解》,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第157頁)《左傳(chuan) 》哀公十一年載,季孫要按田畝(mu) 征稅,征詢孔子意見。對此不合禮法的行為(wei) ,孔子說:“且子季孫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訪焉?”《國語·魯語下》也記載此事,其中的“周公之典”作“周公之籍”,可見孔子以周公典籍所載作為(wei) 評判是非的參照和法則。基於(yu) 此,孔子編書(shu) 過程中,對有關(guan) 周公篇章著重地加以搜集、整理自是合乎情理之事。
孔子編書(shu) 時究竟選取了哪些周公篇章,我們(men) 無法確知。但可以想見,現存《今文尚書(shu) 》中的12篇周公篇章(即《大誥》《康誥》《酒誥》《梓材》《洛誥》《多方》《召誥》《多士》《無逸》《金縢》《君奭》《立政》),蓋因孔子編書(shu) 而得以免遭亡佚,流傳(chuan) 至今。而《今文尚書(shu) 》28篇之外僅(jin) 存篇名的周公篇章(如《微子之命》《嘉禾》《將蒲姑》《伯禽》《唐誥》《蔡仲之命》《周官》《周禮》《誓命》等),或許當時也在孔子選編之列。孔子編書(shu) ,不僅(jin) 使周公言論得以集結、保存,而且通過書(shu) 教使其廣泛傳(chuan) 播,在儒家學派塑造君子人格、追求政治理想的過程中被奉為(wei) 圭臬。據統計,孔門後學編纂的《禮記》曾征引《康誥》5次,《洛誥》2次,《孟子》3次征引周公之言,《荀子》征引周公之言多達9次。《左傳(chuan) 》作者將10則稱引《康誥》的材料編入該書(shu) ,且在《左傳(chuan) 》襄公二十三年征引《康誥》“惟命不於(yu) 常”來評論事件,他也應是孔門後學。此外,《管子》《韓非子》《戰國策》《呂氏春秋》等書(shu) 也征引過《尚書(shu) 》周公篇章。可見周公之言已然成為(wei) 戰國時代的公共文化資源,為(wei) 諸子百家著書(shu) 立說提供了參考。
“格”字文句與(yu) 周公之言
《逸周書(shu) ·皇門·序》《小開武》中的“格言”,《大開武》中的“格乃言”“而言維格”,《寶典》中的“格而言”,皆與(yu) 周公有關(guan) ,目前學界對“格”字字義(yi) 尚有爭(zheng) 議。關(guan) 於(yu) 《皇門·序》之“格言”,清人潘振雲(yun) “格,法式也”,而朱右曾則雲(yun) :“格言,至言也。”(黃懷信等:《逸周書(shu) 匯校集注》,第1131頁)關(guan) 於(yu) 《小開武》之“格言”,周寶宏將“格”釋為(wei) “法則”,牛鴻恩亦釋為(wei) “合於(yu) 準則的話”,但牛鴻恩卻又將“格乃言”“格而言”之“格”皆釋為(wei) “精到”(牛鴻恩:《新譯逸周書(shu) 》,三民書(shu) 局2015年版,第215頁)。關(guan) 於(yu) 《大開武》之“而言維格”,清人周文歸曰“格,法也”(黃懷信等:《逸周書(shu) 匯校集注》,第261—262頁)。張聞玉則認為(wei) :“格:指格言,至善之言。”(張聞玉:《逸周書(shu) 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頁)由此可見,關(guan) 於(yu) 《逸周書(shu) 》諸篇上述“格”字文句中的“格”字,究竟該釋為(wei) “法”“法式”,還是釋為(wei) “至”“善”,不同學者之間存在分歧,就連同一學者的觀點亦有前後矛盾的情況。綜合考量,筆者傾(qing) 向於(yu) 將“格”訓為(wei) “法”,理由如下。
首先看《皇門·序》中的“格言”。如前所論,周公在《皇門》篇結尾雲(yun) “敬哉!監於(yu) 茲(zi) ”,意在提醒群臣將其講話作為(wei) 法式,引為(wei) 鑒戒。故《逸周書(shu) ·序》的作者將《皇門》稱作周公“輔主之格言”,潘振以“法式”訓解“格”字,恰好與(yu) 周公這篇講話的法式、鑒戒性質相符。
再看《小開武》中的“格言”。該篇主要講述武王日夜警惕殷商而不得其法,周公告以“三極、四察、五行、七順、九紀”等以數為(wei) 紀內(nei) 容,武王在篇末曰“餘(yu) 聞在昔,訓典中規。非時,罔有格言,日正餘(yu) 不足”,將“格言”與(yu) “中規”之“訓典”並舉(ju) ,可見“格言”亦具有規矩的法式性質,可匡正武王之不足。還有《大開武》中的“格乃言”“而言維格”,是武王針對周公提出的“四戚、五和、七失、九因、十淫”等以數為(wei) 紀內(nei) 容而發的,《寶典》中的“格而言”也是武王針對周公提出的“躬有四位、九德,人有十奸,謀有十散,言有三信”等以數為(wei) 紀內(nei) 容而發。
由此可見,周公所言以數為(wei) 紀內(nei) 容與(yu) “格”字密切相關(guan) 。以數為(wei) 紀,是通過數字將治國理政等方麵的經驗教訓加以高度凝練、概括的一種形式,其可供參照、效法,大多具有法式性質。如記載治理國家有“九疇”(九類事項)的《尚書(shu) ·洪範》以“範”名篇(偽(wei) 孔傳(chuan) 、孔疏皆將“洪範”訓為(wei) “大法”),說明“九疇”這樣的以數為(wei) 紀內(nei) 容具有法則性質。又如講述衡量人才有“三不遠、三不近、三不畜”的《逸周書(shu) ·銓法》以“法”名篇,亦體(ti) 現了以數為(wei) 紀內(nei) 容的法則性質。那麽(me) ,上述周公向武王提出的諸多以數為(wei) 紀內(nei) 容同樣具有法則性質,而武王以“格言”“格乃(而)言”“而言維格”等“格”字文句加以回應,正是對周公所言以數為(wei) 紀內(nei) 容法式功用的肯定。因此,將《逸周書(shu) 》諸篇“格言”“格乃(而)言”“而言維格”中的“格”訓為(wei) “法”“法式”,也就順理成章了。
若此,“格言”即可為(wei) 法式之言,“格乃(而)言”即以你的言論為(wei) 法式,“而言維格”即你的言論是法則,這樣的詮釋文從(cong) 字順,帶回到《逸周書(shu) 》原文亦毫無阻滯。反之,如果將“格”訓為(wei) “至”“善”,既不足以表明武王對周公言論的肯定、采納態度,也不足以彰顯周公之言的法式、鑒戒功用。
要之,周公是西周禮樂(le) 文明的締造者,如果說他“製禮作樂(le) ”所形成的是凝固的法典條文,那麽(me) 其重要政治言論則是對禮樂(le) 精神靈動的闡揚、延伸,二者皆是周人參照、效法的“金科玉律”。基於(yu) 周公之言在西周武、成兩(liang) 朝的法式、鑒戒功用,以及春秋時期周公言論廣為(wei) 流傳(chuan) 並被列國卿大夫奉為(wei) 行事指南,至孔子編書(shu) ,及通過書(shu) 教使周公之言成為(wei) 儒家學者追求理想、塑造人格之圭臬,再到戰國時期周公言論成為(wei) 諸子著書(shu) 立說的公共文化資源,上述周公之言產(chan) 生、流傳(chuan) 、集結的曆史過程,影響著戰國時代《逸周書(shu) 》編纂者使用具有“法”義(yi) 的“格”字,來彰顯周公之言的法式、鑒戒功用。此即《逸周書(shu) 》將周公之言稱作“格言”的重要原因,也是“格言”一詞產(chan) 生之淵源所在。
(本文係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第65批麵上資助項目“鑒戒視閾下的先秦文體(ti) 問題專(zhuan) 題研究”(2019M652764)階段性成果)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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