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順】儒法分野:孔子的管仲批判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3-02-05 19:54:57
標簽:管仲
黃玉順

作者簡介:黃玉順,男,西元一九五七年生,成都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博士。曾任四川大學哲學係教授,現任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易經古歌考釋》《超越知識與(yu) 價(jia) 值的緊張——"科學與(yu) 玄學論戰"的哲學問題》《麵向生活本身的儒學--黃玉順"生活儒學"自選集》《愛與(yu) 思——生活儒學的觀念》《儒學與(yu) 生活——"生活儒學"論稿》《儒家思想與(yu) 當代生活——"生活儒學"論集》《生活儒學講錄》等。

儒法分野:孔子的管仲批判

作者:黃玉順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原載《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2023年第1

 

【提要】孔子稱管仲“如其仁”,按孟子、荀子與(yu) 朱熹的解釋,並非真“仁”,而屬“以力假仁者霸”。這是符合孔子原意的理解。所以,孔子才批評管仲“不知禮”。孔子對管仲的批評集中於(yu) “仁”(博愛)與(yu) “禮”(製度)的關(guan) 係:“克己複禮為(wei) 仁”意味著“禮”是“仁”的必要條件;“人而不仁如禮何”意味著“仁”也是“禮”的必要條件。因此,從(cong) 管仲“不知禮”必然推論出管仲“不知仁”;反之亦然,從(cong) 管仲“如其仁”(即非真仁)必然推論出管仲“不知禮”。孔子並不是說管仲不進行製度建設,而是說他不懂得製度倫(lun) 理學的原理,因而其所建構的並非孔子所主張的儒家“周製”的製度,而是法家“秦製”的製度。儒法關(guan) 係的曆史大致可以這樣勾勒:孔孟時代的儒法對立;帝製時代的儒法合流;未來可欲的儒法再度分途。

 

【關(guan) 鍵詞】儒家;孔子;批判;法家;管仲

 


 

眾(zhong) 所周知,管仲(公元前723年‒公元前 645年)擔任齊桓公的相國,使齊國成為(wei) 春秋五霸之首,功名顯赫,影響深遠。然而,管仲乃是法家的先驅、肇始者,其思想與(yu) 孔子的儒家思想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對立。因此,孔子雖然對管仲有所稱許,但更有深刻的批判。那麽(me) ,在評論管仲時,孔子所肯定的究竟是什麽(me) ,所否定的究竟是什麽(me) ?這對於(yu) 我們(men) 準確地理解儒家思想及儒法關(guan) 係具有極為(wei) 重要的意義(yi) 。

 

一、管仲“如其仁”:“假仁”

 

在《論語》中,孔子四次談到管仲,看起來對管仲似乎既有所肯定,亦有所否定。作為(wei) 儒家創始人的孔子,居然肯定作為(wei) 法家肇始者的管仲,這豈不是令人困惑?

 

(一)管仲之“德”的評價(jia)

 

那麽(me) ,孔子究竟肯定了管仲的什麽(me) 呢?先看一例:

 

問管仲。(孔子)曰:“人也,奪伯氏駢邑三百,飯疏食,沒齒無怨言。”[1]

 

邢昺解釋:“‘人也’指管仲,猶雲(yun) ‘此人也’。……伯氏食邑於(yu) 駢邑三百家,管仲奪之使貧,但飯疏食,至於(yu) 終年亦無怨言,以其管仲當理故也。”[2] 管仲剝奪了伯氏的食邑,伯氏終身沒有怨言,邢昺認為(wei) 這是由於(yu) 管仲的行為(wei) “當理”。

 

果真如此嗎?朱熹不以為(wei) 然。朱熹一方麵說:“蓋桓公奪伯氏之邑以與(yu) 管仲,伯氏自知己罪,而心服管仲之功,故窮約以終身而無怨言。”[3] 這是承續了邢昺的說法,卻用了一個(ge) “蓋”字,耐人尋味。另一方麵,朱熹卻說:“荀卿所謂‘與(yu) 之書(shu) 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拒’者,即此事也。或問:‘管仲、子產(chan) 孰優(you) ?’曰:‘管仲之德,不勝其才。子產(chan) 之才,不勝其德。然於(yu) 聖人之學,則概乎其未有聞也。’”[4] 朱熹說管仲“德不勝才”,這是對管仲之“德”的質疑,而歸結為(wei) 管仲“於(yu) 聖人之學未有聞”,這是要劃清管仲與(yu) 儒家的界限。

 

朱熹所引荀卿之言,見《荀子·仲尼篇》:“仲尼之門人,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伯。是何也?曰:然!彼誠可羞稱也。齊桓,五伯之盛者也……其事行也,若是其險汙淫汏也,彼固曷足稱乎大君子之門哉!……倓然見管仲之能足以托國也……立以為(wei) 仲父,而貴戚莫之敢妬也;與(yu) 之高國之位,而本朝之臣莫之敢惡也;與(yu) 之書(shu) 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距也。……其霸也,宜哉!非幸也,數也。然而仲尼之門人,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伯,是何也?曰:然彼非本政教也,非致隆高也,非綦文理也,非服人之心也;鄉(xiang) (向)方略、審勞佚、畜積修鬥而能顛倒其敵者也,詐心以勝矣。彼以讓飾爭(zheng) ,依乎仁而蹈利者也,小人之傑也,彼固曷足稱乎大君子之門哉!”[5]

 

這是荀子對管仲、齊桓公的霸道的批判:“以讓飾爭(zheng) ,依乎仁而蹈利。”此可謂是對孔子評價(jia) 管仲“如其仁”的詮釋。這也正是孟子批判的“以力假仁者霸”,“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趙岐注:“霸者以大國之力,假仁義(yi) 之道,然後能霸,若齊桓、晉文等是也。”[6] 朱熹注:“假仁者,本無是心,而借其事以為(wei) 功者也。”[7] 孟子指出:“五霸,假之也。”[8] 朱熹注:“五霸則假借仁義(yi) 之名,以求濟其貪欲之私耳。”[9]

 

因此,孟子在談到“不召之臣”時說過:“桓公之於(yu) 管仲,則不敢召。管仲且猶不可召,而況不為(wei) 管仲者乎?”[10] 這裏,孟子明確宣布自己“不為(wei) 管仲”,即不做管仲那樣的人。這段對話也是同樣的態度:“公孫醜(chou) 問曰:‘夫子加齊之卿相,得行道焉,雖由此霸王不異矣,如此則動心否乎?’孟子曰:‘否!我四十不動心。’”[11] 孟子為(wei) 什麽(me) 不動心呢?因為(wei) 在他看來:“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五霸,桓公為(wei) 盛。”[12] 因此,孟子明確表示:“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13] 這也是在劃清界限。

 

按照上述孟子、荀子、朱熹的理解,孔子那番話其實並非讚揚管仲,而僅(jin) 僅(jin) 是一種事實陳述而已。這就是說,對於(yu) 伯氏為(wei) 什麽(me) “沒齒無怨言”這個(ge) 問題,孔子並沒有正麵回答,而隻是說:關(guan) 於(yu) 管仲這個(ge) 人,曾經有這麽(me) 一件事情。後來孟子、荀子、朱熹相繼回答了這個(ge) 問題:伯氏不是“心服”,而是“不敢”。為(wei) 什麽(me) 不敢?因為(wei) 管仲、齊桓公有“力”,其實就是法家所強調的“勢”(權勢、威權),正如法家韓非所說:“君執柄以處勢,故令行禁止。柄者,殺生之製也;勢者,勝眾(zhong) 之資也。”[14]

 

(二)管仲之“力”的評價(jia)

 

孔子真正對管仲有所肯定的地方,僅(jin) 見於(yu) 下麵這兩(liang) 段對話: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15]

 

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yu) ?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yu) 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16]

 

孔子這兩(liang) 段議論,涉及“力”(事功)與(yu) “仁”(仁德)兩(liang) 個(ge) 方麵。其中對管仲事功之“力”的有所肯定,孔子這兩(liang) 段話的側(ce) 重點是不同的:

 

1.第一段對話側(ce) 重的是“不以兵車”。這其實是孔子在借此表達他本人反對諸侯戰爭(zheng) 的態度。蒙培元先生曾指出:“‘霸諸侯’明明是‘霸業(ye) ’而不是‘王業(ye) ’,即不是‘禮樂(le) 征伐自天子出’,而是‘自諸侯出’;但是,他能夠‘一匡天下’,即匡正天下之諸侯,維護天下和平與(yu) 穩定,而不致戰亂(luan) 不斷,使人民流離失所,遭受塗炭,這就是最大的貢獻。”[17]

 

確實,根據語法分析,這裏的語義(yi) 重點不是“九合諸侯”,而是“不以兵車”。邢昺解釋:此乃“謂衣裳之會(hui) 也,存亡繼絕,諸夏乂安”[18]。所謂“衣裳之會(hui) ”出自《穀梁傳(chuan) 》,稱齊桓公會(hui) 盟諸侯,“衣裳之會(hui) 十有一者,未嚐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兵車之會(hui) 四,未嚐有大戰也,愛民也”。[19] 這其實是《穀梁傳(chuan) 》對齊桓公的美化,似乎齊國爭(zheng) 霸不是靠軍(jun) 事實力,而是靠仁愛信義(yi) 。這其實不符合史實。

 

不過,孔子“不以兵車”這句話本身的字麵含義(yi) ,確實是說的不靠武力。孔子正是這種主張:“驥不稱其力,稱其德也。”邢昺解釋:“此章疾時尚力取勝,而不重德。”[20] 因此,“子之所慎:齋、戰、疾”。邢昺指出:“夫兵凶戰危,不必其勝,重其民命,固當慎之。”[21] 孔子說過:“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邢昺解釋:“用不習(xi) 之民,使之攻戰,必破敗,是謂棄之。”[22]“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yu) 斯三者何先?’曰:‘去兵。’”邢昺指出:“以兵者凶器,民之殘也,財用之蠹也,故先去之。”[23]

 

當然,孔子並非反對一切戰爭(zheng) 。他說:“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24] 那麽(me) ,孔子所反對的是怎樣的戰爭(zheng) ?據《論語》載:“季氏將伐顓臾。……孔子曰:‘求!無乃爾是過與(yu) !夫顓臾,昔者先王以為(wei) 東(dong) 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為(wei) ?……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qing) 。夫如是,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25]

 

顯然,孔子所反對的是破壞西周製度的諸侯兼並戰爭(zheng) ,謂之“天下無道,則禮樂(le) 征伐自諸侯出”;而他所主張的則是“天下有道,則禮樂(le) 征伐自天子出”。[26] 這顯然是堅持西周的王權封建,反對諸侯之間的爭(zheng) 霸戰爭(zheng) 。所以後來孟子說“春秋無義(yi) 戰”[27],也是反對諸侯爭(zheng) 霸的兼並戰爭(zheng) 。

 

由此可見,管仲輔佐齊桓公爭(zheng) 霸,這必定是孔子所反對的;孔子所肯定的管仲的行為(wei) ,僅(jin) 僅(jin) 是“不以兵車”的和平方式。換言之,按照孔子的立場,管仲“不以兵車”的和平手段是對的,而其“九合諸侯”的爭(zheng) 霸目標則是不對的。

 

2.第二段對話側(ce) 重的是“一匡天下”。這其實是孔子在借此表達他本人維護西周封建秩序的立場。蒙培元先生曾指出:孔子“之所以許管仲以仁,主要是從(cong) 製止諸侯互相征戰、維護國家統一和華夏文化的功業(ye) 上說的”[28]。但應注意,這裏的“華夏文化”,在孔子那裏並不是抽象的“夷夏之別”,而是有特定內(nei) 涵的,那就是西周封建秩序,而非後來的皇權專(zhuan) 製秩序。

 

這裏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能把孔子對管仲的肯定簡單化地理解為(wei) 強調統一,更不能理解為(wei) 主張“霸道”。孔子固然主張統一、“一匡天下”,問題在於(yu) 那是怎樣的統一:“霸道”的統一,還是“王道”的統一?在孔子心目中,“王道”絕非後來的皇權專(zhuan) 製,而是西周的王權封建製度,所以,孔子強調:“周監於(yu) 二代,鬱鬱乎文哉!吾從(cong) 周。”[29] 因此,朱熹特別指出,所謂“一匡天下”乃是:“匡,正也。尊周室,攘夷狄,皆所以正天下也。”[30] 這與(yu) 上文所引的孔子主張“天下有道,則禮樂(le) 征伐自天子出”乃是一以貫之的立場。

 

這就需要回到孔子的時代背景:當時正值中國社會(hui) 的第一次大轉型,即從(cong) 西周的王權封建轉變為(wei) 自秦漢至明清的皇權專(zhuan) 製。孔子雖然不能預知未來的皇權專(zhuan) 製,但他對當時已顯露出來的這種所謂“曆史趨勢”高度敏感、盡力抵製。然而這種“曆史趨勢”正是管仲所開啟的法家所竭力主張、努力論證的。因此,就其對此“曆史趨勢”的立場態度而論,孔子與(yu) 管仲乃是對立麵:孔子維護“周製”,而管仲的思想及其實踐則導向後來的“秦製”。

 

既然如此,孔子怎麽(me) 會(hui) 許管仲以“仁”?關(guan) 於(yu) 此所謂“仁”的性質,尤其需要仔細討論。

 

(三)管仲之“仁”的評價(jia)

 

孔子稱管仲“如其仁”,按上文所舉(ju) 孟子、荀子與(yu) 朱熹的解釋,其實並非真“仁”,而屬“以力假仁者霸”。這是符合孔子原意的理解。

 

蒙培元先生曾談到朱熹對管仲的一個(ge) 評判:“蓋管仲雖未得為(wei) 仁人,而其利澤及人,則有仁之功矣。”[31] 在朱熹看來,管仲絕不是真正的仁人,即“未得為(wei) 仁人”。蒙培元先生隨即指出:“對孔子評價(jia) 管仲‘如其仁,如其仁’這句話,可有不同的解釋。孟子有‘由仁義(yi) 行’與(yu) ‘行仁義(yi) ’以至‘假仁義(yi) 而行’之區分,有點近似於(yu) 自律與(yu) 他律之說。朱子的解釋是,管仲非‘仁人’而有‘仁之功’,將‘仁人’與(yu) ‘仁功’作了區分。這涉及倫(lun) 理學上所謂的‘動機論’與(yu) ‘效果論’的問題。”[32]

 

按照朱熹的這種理解,管仲之“仁”不是主觀上的動機,而是客觀上的效果。但是,我們(men) 今天來看,這種客觀效果之“仁”也是大可商榷的,因為(wei) 從(cong) 曆史事實看,管仲與(yu) 齊桓公政治活動的客觀效果,在理論上就是法家的興(xing) 起,在實踐上就是通過諸侯爭(zheng) 霸的兼並戰爭(zheng) 而否定“王權大一統”,而走向“皇權大一統”。然而這絕非孔子的立場與(yu) 選擇。

 

不僅(jin) 如此,如果站在儒家的立場,那麽(me) ,管仲之“仁”不僅(jin) 在客觀效果上是應當拒斥的,而且在主觀動機上也是應當拒斥的。上文已經談及,對於(yu) 管仲之“仁”,孟子的定性是“以力假仁”[33],荀子的定性是“依乎仁而蹈利”[34],朱熹的定性是“未得為(wei) 仁人”。這樣的理解,符合孔子的原意。

 

這裏的關(guan) 鍵問題,乃是對孔子所說的“如其仁”的理解。傳(chuan) 統的解釋,往往誤解了孔子的話,將“如其仁”徑直解釋為(wei) “仁”。例如何晏引證孔安國的說法,把“如其仁”解釋為(wei) 一種讚歎:“誰如管仲之仁!”邢昺也是這樣理解的:“更有誰如其管仲之仁!”[35] 這種說法來自皇侃,他引證孔安國的說法:“誰如管仲之仁矣!”[36] 朱熹一方麵說管仲“未得為(wei) 仁人”,另一方麵卻又將“如其仁”理解為(wei) “‘如其仁’,言誰如其仁者;又再言以深許之”[37],不免自相矛盾。其實,哪怕僅(jin) 僅(jin) 從(cong) 字麵看,將“如其仁”解釋為(wei) “誰如管仲之仁”,在語法上也是不通的,特別是硬生生地加上了一個(ge) “誰”字。

 

關(guan) 於(yu) “如其仁”,程樹德《論語集釋》所列舉(ju) 的兩(liang) 家“別解”,值得留意:

 

1.元代《四書(shu) 辨疑》[38]:“注言‘誰如其仁’,一‘誰’字該盡古今天下之人,更無人如管仲之仁,無乃許之太峻乎?仲為(wei) 霸者之佐,始終事業(ye) 不過‘以力假仁’而已。所假之仁,非其固有之仁,豈有人皆不如之理?夫子向者言‘管仲之器小哉’,又謂僭不知禮,今乃連稱‘誰如其仁,誰如其仁’,聖人之言,何其不恒如是邪?況經之本文‘如其’上亦無‘誰’字之意。王滹南曰:‘“如其”雲(yun) 者,幾近之謂也。’此解‘如其’二字意近。然此等字樣,但可意會(hui) ,非訓解所能盡。大抵‘如’之為(wei) 義(yi) ,蓋極似本真之謂,如雲(yun) ‘如其父’、‘如其兄’、‘如其所聞’。文字語話中,似此用‘如其’字者不少。以此相方,則‘如其仁’之義(yi) 乃可見。管仲乃假仁之人,非有仁者真實之仁,所成者無異,故曰‘如其仁’也。”[39]

 

2.清代黃培芳《雲(yun) 泉隨劄》:“子路問:‘管仲未仁乎?’子貢問:‘管仲非仁者與(yu) ?’夫子之答,皆但取其功;至於(yu) 仁,俱置之不論。蓋所答非所問,與(yu) 答孟武伯問三子之仁一例。‘如其仁’雲(yun) 雲(yun) 者,是虛擬之詞,存而不論,與(yu) 答‘彼哉彼哉’一例。其答子貢,則並無一字及‘仁’,益明《集注》以‘誰如其仁’解‘如其仁’,‘誰’字添設,說似未安。仁者,心之德,愛之理。若不論心而但論功,是判心術、事功為(wei) 二,按之前後論仁,從(cong) 無如此立說也。”[40]

 

上引兩(liang) 家的辯駁,極具說服力,表明:孔子稱管仲“如其仁”,並非許之以“仁”,而是“近乎仁”、“類乎仁”之意。正因為(wei) 如此,後來孟子謂之“以力假仁”,荀子謂之“依乎仁而蹈利”。

 

二、管仲“不知禮”:“小器”

 

孔子對管仲的批評集中於(yu) “仁”(博愛)與(yu) “禮”(製度)的關(guan) 係。孔子所說的“仁”,指普遍之愛,孔子謂之“泛愛”[41],韓愈謂之“博愛”[42];孔子所說的“禮”,指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43]

 

關(guan) 於(yu) “仁”與(yu) “禮”的關(guan) 係,孔子有兩(liang) 句話是最重要的:一是“克己複禮為(wei) 仁”[44],意味著“禮”乃是“仁”的必要條件。這就意味著:孔子批評管仲“不知禮”,邏輯地蘊含著管仲“不知仁”。這也再次證明上述孟子謂之“以力假仁”、荀子謂之“依乎仁而蹈利”是符合孔子的原意的;否則,孔子就會(hui) 陷入自相矛盾。二是“人而不仁,如禮何”[45],意味著“仁”也是“禮”的必要條件,無“仁”必無“禮”。這就意味著:從(cong) 管仲“如其仁”(即非真仁)必然合乎邏輯地推論出管仲“不知禮”。

 

(一)管仲“不知禮”

 

孔子批評管仲“不知禮”,見於(yu) 以下對話:

 

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儉(jian) 乎?”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jian) ?”“然則管仲知禮乎?”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wei) 兩(liang) 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46]

 

孔子列舉(ju) 了管仲的幾種表現,歸結為(wei) “不知禮”:

 

1.“有三歸”。邢昺解釋:“婦人謂嫁曰歸。……禮,大夫雖有妾媵,嫡妻唯娶一姓。今管仲娶三姓之女,故曰‘有三歸’。”[47]

 

2.“官事不攝”。邢昺解釋:“禮,國君事大,官各有人。大夫雖得有家臣,不得每事立官,當使一官兼攝餘(yu) 事。今管仲家臣備職,奢豪若此,安得為(wei) 儉(jian) 也?”[48]

 

3.“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邢昺解釋:“邦君,諸侯也。屏,謂之樹。人君別內(nei) 外於(yu) 門,樹屏以蔽塞之。大夫當以簾蔽其位耳。今管仲亦如人君,樹屏以塞門也。”[49] 朱熹明確指出:“此皆諸侯之禮,而管仲僭之,不知禮也。”[50]

 

4.“邦君為(wei) 兩(liang) 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邢昺解釋:“反坫,反爵之坫,在兩(liang) 楹之間。人君與(yu) 鄰國為(wei) 好會(hui) ,其獻酢之禮更酌,酌畢則各反爵於(yu) 坫上。大夫則無之。今管仲亦有反爵之坫,僭濫如此,是不知禮也。”[51] 朱熹指出:“斥其僭,以明其不知禮。”[52]

 

管仲這些表現,之所以為(wei) “不知禮”,歸結為(wei) 一個(ge) 字:“僭”,即以大夫之位,而僭諸侯之禮。顯然,孔子是在維護周禮、周製。

 

因此,孔子批評管仲“器小”,何晏注為(wei) “言其器量小也”[53],朱熹則指出:“器小,言其不知聖賢大學之道,故局量褊淺,規模卑狹,不能正身修德以致主於(yu) 王道。”[54] 繼而稱引楊氏之說:“夫子大管仲之功而小其器,蓋非王佐之才,雖能合諸侯、正天下,其器不足稱也。道學不明,而王霸之略混為(wei) 一途。……蓋世方以詭遇為(wei) 功,而不知為(wei) 之範,則不悟其小,宜矣。”[55] 這是批評管仲不知儒家的“王道”,而奉行法家的“霸道”;所謂“不知為(wei) 之範”,此“範”即社會(hui) 規範,亦即周禮、周製。

 

(二)管仲所謂“禮”

 

孔子批評管仲“不知禮”,絕不是空穴來風、無的放矢。

 

1.《齊語》所謂“禮”

 

我們(men) 看整部《國語·齊語》,隻有兩(liang) 處提到“禮”,均非管仲之語,亦非儒家之所謂“禮”:

 

(1)“桓公自莒反於(yu) 齊,使鮑叔為(wei) 宰,(鮑叔)辭曰:‘……臣之所不若夷吾(管仲)者五:……製禮義(yi) 可法於(yu) 四方,弗若也……’”[56]

 

鮑叔認為(wei) 管仲能夠“製禮義(yi) 可法於(yu) 四方”。這裏要注意的是:提到“禮義(yi) ”或“禮”,並不等於(yu) 就是儒家,因為(wei) 在當時的曆史背景下,“禮”並非儒家所獨有的概念,而是各家普遍使用的一個(ge) 概念。法家也談“禮”,例如《商君書(shu) 》開篇《更法》就是從(cong) 秦孝公的這個(ge) 訴求開始的:“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商鞅回答:“禮者,所以便事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與(yu) 言事”;“帝王不相複,何禮之循?……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57] 其所謂“更禮”,就是把舊禮變更為(wei) 新禮,實際上就是推翻既有的周製,走向未來的秦製。

 

(2)“桓公知諸侯之歸己也,故使輕其幣而重其禮。……故拘之以利,結之以信,示之以武,故天下小國諸侯既許桓公,莫之敢背……所以示權於(yu) 中國也。……唯能用管夷吾、甯戚、隰朋、賓胥無、鮑叔牙之屬而伯功立。”[58]

 

這裏明確說,齊桓公與(yu) 管仲等人所立之功乃是“伯功”(霸功)。這裏所說的“禮”也並非儒家所說的“禮”,韋昭注:“禮,酬賓之禮也。”[59] 顯然,齊桓公這種酬賓之禮,乃“拘之以利,結之以信,示之以武”而“示權於(yu) 中國”,本質上是法家“霸道”之禮。

 

倒是《左傳(chuan) 》記載了管仲本人有兩(liang) 次談到“禮”:

 

2.《左傳(chuan) 》管仲所謂“禮”

 

(1)秋,盟於(yu) 甯母,謀鄭故也。管仲言於(yu) 齊侯曰:“臣聞之:招攜以禮,懷遠以德。德禮不易,無人不懷。……君以禮與(yu) 信屬諸侯,而以奸終之,無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謂禮,守命共時之謂信。違此二者,奸莫大焉。……君若綏之以德,加之以訓辭,而帥諸侯以討鄭,鄭將覆亡之不暇,豈敢不懼?……夫諸侯之會(hui) ,其德、刑、禮、義(yi) ,無國不記。……鄭必受盟。……”[60]

 

這裏,管仲盡管大講“禮”“德”“信”“義(yi) ”之類,說得頗為(wei) 動聽,然而究其實質,其動機是“謀鄭”,其手段是“帥諸侯以討鄭”,其目標是“鄭必受盟”,接受齊國的霸權。這正是孟子所批判的“以力假仁”、荀子所批判的“以讓飾爭(zheng) ,依乎仁而蹈利”。由此可見,管仲所謂“禮”並非儒家所謂“禮”,而是借以爭(zheng) 霸的一種假名。韓愈曾說,儒家講“道”與(yu) “德”,道家也講“道”與(yu) “德”,兩(liang) 者的內(nei) 涵本質是不同的:“其所謂道,道其所道,非吾所謂道也;其所謂德,德其所德,非吾所謂德也。”[61] 我們(men) 也可以說:管仲所謂禮,非孔子所謂禮也。

 

(2)冬,齊侯使管夷吾平戎於(yu) 王,使隰朋平戎於(yu) 晉。王以上卿之禮饗管仲。管仲辭曰:“臣,賤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若節春秋來承王命,何以禮焉?陪臣敢辭。”王曰:“舅氏!餘(yu) 嘉乃勳!應乃懿德,謂督不忘。往踐乃職,無逆朕命!”管仲受下卿之禮而還。[62]

 

這裏,周王待管仲以上卿之禮,實屬迫於(yu) 其霸道之勢而不得已;管仲辭而不受,看起來是“禮以行之,孫(遜)以出之”,但實際上並非真正的“義(yi) 以為(wei) 質”[63],而不過與(yu) 上例一樣,屬於(yu) “以力假仁”、“以讓飾爭(zheng) ”之類的姿態,用今天的話來說,隻能說明管仲“會(hui) 做人”而已。否則,孔子評定管仲“不知禮”,就不是實事求是的評判了。

 

三、孔子批評管仲的深意:儒家製度倫(lun) 理

 

孔子說管仲“不知禮”,並不是說管仲不進行製度建設,而是說他不懂得製度倫(lun) 理學的原理,因而其所建構的製度並非孔子所主張的儒家的“周製”,而是法家的“秦製”。

 

春秋戰國時代,諸侯紛爭(zheng) 。本來,競爭(zheng) 乃是人類社會(hui) 的永恒現象。孔子指出:“君子無所爭(zheng) ,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zheng) 也君子。”邢昺解釋:“‘君子無所爭(zheng) ’者,言君子之人,謙卑自牧,無所競爭(zheng) 也。‘必也射乎’者,君子雖於(yu) 他事無爭(zheng) ,其或有爭(zheng) ,必也於(yu) 射禮乎。”[64] 這是源自皇侃的說法,未必確切。皇侃一方麵說:“君子恒謙卑自收,退讓明禮,故雲(yun) ‘無所爭(zheng) ’也”;“雖他事無爭(zheng) ,而於(yu) 射有爭(zheng) ,故雲(yun) ‘必也射乎’”。另一方麵又說:“禮:王者將祭,必擇士助祭,故四方諸侯並貢士於(yu) 王,王試之於(yu) 射宮,若形容合禮,節奏比樂(le) 而中多者,則得預於(yu) 祭,得預於(yu) 祭者,進其君爵土;若射不合禮樂(le) 而中少者,則不預祭,不預祭者,黜其君爵土。”[65] 顯然,射禮恰恰就是一種競爭(zheng) 。

 

程樹德《論語集釋》所引清代陸隴其《鬆陽講義(yi) 》的觀點,值得注意:“世間有一等人,惟知隱默自守,不與(yu) 人爭(zheng) ,而是非可否亦置不論。此朱子所謂謹厚之士,非君子也。有一等人,惟知閹然媚世,將是非可否故意含糊,自謂無爭(zheng) 。此夫子所謂鄉(xiang) 願,非君子也。又有一等人,激為(wei) 高論,托於(yu) 萬(wan) 物一體(ti) ,謂在己在人,初無有異,無所容爭(zheng) 。此是老莊之論,亦非君子也。是皆不可不辨。”[66] 這三種人都是與(yu) 人無爭(zheng) 的,然而恰恰不是孔子的態度。

 

這就是說,孔子的意思不在“君子無所爭(zheng) ”,而在“其爭(zheng) 也君子”。孔子那番話的意思是:君子不與(yu) 人競爭(zheng) ;除了像射禮那樣有規則的競爭(zheng) 。顯然,孔子區分了兩(liang) 類競爭(zheng) :一類是諸侯爭(zheng) 霸那樣的破壞規則的競爭(zheng) ;另一類則是“其爭(zheng) 也君子”,即君子之爭(zheng) 。

 

何為(wei) 君子之爭(zheng) ?就是要有規則、規範,即要有“禮”。“禮”,即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的建立,恰恰是要解決(jue) “如何爭(zheng) ”的問題。例如,荀子指出:“禮起於(yu) 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zheng) ,爭(zheng) 則亂(luan) ,亂(luan) 則窮。先王惡其亂(luan) 也,故製禮義(yi) 以分之,以養(yang) 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yu) 欲,兩(liang) 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67] 按照這裏的邏輯,既然有欲必有爭(zheng) ,而禮是要“養(yang) 人之欲”,那麽(me) ,“禮”顯然並非“爭(zheng) ”的對立麵。確實,荀子並不是反對“爭(zheng) ”。在他看來,儒者也要“爭(zheng) 名”“爭(zheng) 勝”:“彼大儒者,雖隱於(yu) 窮閻漏屋,無置錐之地,而王公不能與(yu) 之爭(zheng) 名”;“用百裏之地,而千裏之國莫能與(yu) 之爭(zheng) 勝”[68];例如孔子“無置錐之地,而王公不能與(yu) 之爭(zheng) 名”,“是聖人之不得埶(勢)者也,仲尼、子弓是也”[69]。可見荀子不反對“爭(zheng) ”,而是主張“分爭(zheng) 於(yu) 中,不以私害之”[70]。這裏,荀子提出了一個(ge) 重要的概念:“分爭(zheng) ”。所謂“分”指“明分使群”[71],即“製禮義(yi) 以分之”。荀子認為(wei) ,如果能夠有“禮”即有規則地競爭(zheng) ,就能“爭(zheng) 然後善”[72]。孔子其實也是這個(ge) 意思:不是與(yu) 人無爭(zheng) ,而是有規則地爭(zheng) 。孔子所謂“君子矜而不爭(zheng) ”[73],並不是說不要競爭(zheng) ,而是防止在競爭(zheng) 中“勇而無禮則亂(luan) ”[74]。

 

春秋戰國時期的諸侯紛爭(zheng) ,這本來是人類社會(hui) 的必然現象,然而卻有兩(liang) 種不同的競爭(zheng) :一種是在周禮下的、尊重“周製”的競爭(zheng) ;另一種則是破壞周禮的競爭(zheng) ,這就是法家包括管仲所擅長的為(wei) 爭(zheng) 霸而進行的、導向“秦製”的兼並戰爭(zheng) 。

 

孔子批評管仲“不知禮”,有兩(liang) 個(ge) 層次的意謂:

 

(一)管仲不知普遍性的“仁禮”

 

要理解孔子所說的管仲“不知禮”,首先要理解孔子所說的“禮”。在孔子的思想中,“禮”指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一方麵,“禮”具有普遍性、永恒性,即凡群體(ti) 生活皆需製度規範,故孔子說“克己複禮”[75]、“不知禮,無以立也”[76];而另一方麵,“禮”具有特殊性、暫時性,即曆史上任何製度規範均無永恒價(jia) 值,故孔子說“禮”需“損益”[77],與(yu) 時偕行。損益變革的價(jia) 值尺度是“義(yi) ”,包括兩(liang) 條正義(yi) 原則,即正當性原則和適宜性原則:正當性原則要求製禮的動機是超越差等之愛、追求一體(ti) 之仁,即“仁”(博愛);適宜性原則要求製禮的效果適應於(yu) 特定時代的基本生活方式,即“宜”(時宜)。[78]

 

這裏的根本是“仁”。孔子的“軸心突破”(Axial Breakthrough)[79],就是“以仁釋禮”。上文說過,孔子由“仁”出發,主張“義(yi) 以為(wei) 質,禮以行之”[80],此即儒家製度倫(lun) 理學的“仁→義(yi) →禮”的理論結構。管仲隻是“如其仁”,即並非真“仁”,自然就不可能遵循儒家製度倫(lun) 理學的正當性原則,即不可能超越差等之愛、追求一體(ti) 之仁,因此,其所建構的“秦製”也就不可能是正當的、正義(yi) 的製度。

 

(二)管仲不知特殊性的“周禮”

 

上文談到,孔子所說的管仲“不知禮”,諸家的解釋歸為(wei) 一點:僭。這是很有道理的。蒙培元先生曾指出:“管仲在齊國實行了一係列改革。《論語》中並沒有孔子對其改革方麵的評論。但是,孔子批評過管仲的‘器小’和‘不知禮’。……最重要的是‘不知禮’,其表現則是‘僭越’。……管仲‘不知禮’,實際上是說,管仲違反了周禮。”[81]

 

這裏所涉及的根本問題,是“周製”與(yu) “秦製”之間的比較與(yu) 評判。眾(zhong) 所周知,孔子“從(cong) 周”,主張“周製”;換言之,“周製”是儒家的選擇。與(yu) 之相對,“秦製”則是法家的選擇,以及秦漢以來的某些“陽儒陰法”的“儒家”的選擇。這裏所蘊含的價(jia) 值尺度,在孔子看來,不是“禮”,而是“仁”。

 

綜上所述,對於(yu) 管仲的“如其仁”、“不知禮”,孔子是持批判態度的。按照孔子的態度,結合曆史的事實,儒法關(guan) 係的曆史大致可以這樣勾勒:孔孟時代的儒法對立;帝製時代的儒法合流;未來可欲的儒法再度分途。


 
[1]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第2510頁。
 
[2]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注疏》,第2510頁。
 
[3] 朱熹:《論語集注·憲問》,《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51頁。
 
[4] 朱熹:《論語集注·憲問》,《四書章句集注》,第151頁。
 
[5] 王先謙:《荀子集解·仲尼篇》,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106‒108頁。
 
[6]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醜上》,《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第2689頁。
 
[7] 朱熹:《孟子集注·公孫醜上》,《四書章句集注》,第235頁。
 
[8]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上》,《十三經注疏》,第2769頁。
 
[9] 朱熹:《孟子集注·盡心上》,《四書章句集注》,第358頁。
 
[10]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醜下》,《十三經注疏》,第2694頁。
 
[11]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醜上》,《十三經注疏》,第2685頁。
 
[12]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告子下》,《十三經注疏》,第2759頁。
 
[13]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梁惠王上》,《十三經注疏》,第2670頁。
 
[14] 王先慎:《韓非子集解·八經》,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431頁。
 
[15]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注疏》,第2511頁。
 
[16]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注疏》,第2512頁。
 
[17] 蒙培元:《孔子與中國的禮文化》,《湖南社會科學》2005年第5期。
 
[18]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注疏》,第2511頁。
 
[19] 範寧注,楊士勳疏:《春秋穀梁傳注疏·莊公二十七年》,《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第2387頁。
 
[20]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注疏》,第2512頁。
 
[21]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述而》,《十三經注疏》,第2482頁。
 
[22]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子路》,《十三經注疏》,第2509頁。
 
[23]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顏淵》,《十三經注疏》,第2503頁。
 
[24]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子路》,《十三經注疏》,第2509頁。
 
[25]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季氏》,《十三經注疏》,第2520頁。
 
[26]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季氏》,《十三經注疏》,第第2521頁。
 
[27]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下》,《十三經注疏》,第2773頁。
 
[28] 蒙培元:《孔子與中國的禮文化》。
 
[29]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7頁。
 
[30] 朱熹:《論語集注·憲問》,《四書章句集注》,第153頁。
 
[31] 朱熹:《論語集注·憲問》,《四書章句集注》,第153頁。
 
[32] 蒙培元:《丁若鏞的“仁學觀”》,《泉州師範學院學報》2005年第4期。
 
[33]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醜上》,《十三經注疏》,第2689頁。
 
[34] 王先謙:《荀子集解·仲尼篇》,第108頁。
 
[35]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注疏》,第2511頁。
 
[36] 皇侃:《論語義疏·憲問》,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367頁。
 
[37]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集注·憲問》,《四書章句集注》,第153頁。
 
[38] 元代《四書辨疑》一書,著者不詳。
 
[39] 程樹德:《論語集釋·憲問中》,第三冊,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987頁。
 
[40] 程樹德:《論語集釋·憲問中》,第三冊,第987頁。
 
[41]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學而》,《十三經注疏》,第2458頁。
 
[42] 韓愈:《原道》,見馬其昶《韓昌黎文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頁。
 
[43] 參見黃玉順:《孔子的正義論》,《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學報》2010年第2期。
 
[44]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顏淵》,《十三經注疏》,第2502頁。
 
[45]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6頁。
 
[46]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8頁。
 
[47]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8頁。
 
[48]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8頁。
 
[49]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8頁。
 
[50] 朱熹:《論語集注·八佾》,《四書章句集注》,第67頁。
 
[51]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8頁。
 
[52] 朱熹:《論語集注·八佾》,《四書章句集注》,第67頁。
 
[53]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8頁。
 
[54] 朱熹:《論語集注·八佾》,《四書章句集注》,第67頁。
 
[55] 朱熹:《論語集注·八佾》,《四書章句集注》,第67‒68頁。
 
[56] 韋昭注:《國語·齊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21頁。
 
[57] 蔣禮鴻:《商君書錐指·更法》,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5頁。
 
[58] 韋昭注:《國語·齊語》,第247頁。
 
[59] 韋昭注:《國語·齊語》,第248頁。
 
[60] 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僖公七年》,《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第1798‒1799頁。
 
[61] 韓愈:《原道》,見《韓昌黎文集校注》,第18頁。
 
[62] 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僖公十二年》,《十三經注疏》,第1802頁。
 
[63]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衛靈公》,《十三經注疏》,第2518頁。
 
[64]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6頁。
 
[65] 皇侃:《論語義疏·八佾》,第54頁。
 
[66] 程樹德:《論語集釋·八佾》,第一冊,第156頁。
 
[67] 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篇》,第346頁。
 
[68] 王先謙:《荀子集解·儒效篇》,第137、138頁。
 
[69] 王先謙:《荀子集解·非十二子篇》,第96‒97頁。
 
[70] 王先謙:《荀子集解·不苟篇》,第50頁。
 
[71] 王先謙:《荀子集解·富國篇》,第176頁。
 
[72] 王先謙:《荀子集解·臣道篇》,第257頁。
 
[73]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衛靈公》,《十三經注疏》,第2518頁。
 
[74]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泰伯》,《十三經注疏》,第2486頁。
 
[75]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顏淵》,《十三經注疏》,第2502頁。
 
[76]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堯曰》,《十三經注疏》,第2536頁。
 
[77]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為政》,《十三經注疏》,第2464頁。
 
[78] 參見黃玉順:《中國正義論綱要》,《四川大學學報》2009年第5期;《孔子的正義論》;《中國正義論的形成——周孔孟荀的製度倫理學傳統》,北京:東方出版社2015年版,第107‒125頁。
 
[79] 餘英時:《中國軸心突破及其曆史進程》,見《論天人之際——中國古代思想起源試探》代序,台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版,第1頁。
 
[80]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衛靈公》,《十三經注疏》,第2518頁。
 
[81] 蒙培元:《孔子與中國的禮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