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封建冊(ce) 命典禮前後的程序
作者:馬恩斯(河北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三年歲次壬寅臘月廿五日甲戌
耶穌2023年1月16日
封建禮與(yu) 冊(ce) 命禮是西周時代的重要禮製,是學者著力研究的學術問題。一次完整的封建或冊(ce) 命程序當是由醞釀、典禮和落實三個(ge) 部分組成。目前,學者多集中於(yu) 討論封建與(yu) 冊(ce) 命的朝廷典禮環節——時間、地點、儀(yi) 節、人物、賞賜等,但較少關(guan) 注朝廷典禮之前的醞釀與(yu) 之後的落實環節。
冊(ce) 命官員前的準備
無論是封建諸侯還是冊(ce) 命官員,在舉(ju) 行正式的典禮之前都應當有一個(ge) 準備的過程。關(guan) 於(yu) 這一點,西周中期的獄簋、衛簋等銘文可作證明。
獄簋:唯十又一月既望丁亥,王格於(yu) 康大室。獄曰:“朕光尹周師右告獄於(yu) 王。王或賜獄佩、緇芾、朱亢。曰:‘用事。’”
衛簋:唯八月既生霸庚寅,王格於(yu) 康大室。衛曰:“朕光尹仲侃父右告衛於(yu) 王。王賜衛佩、緇芾、朱亢、金車、金旂。曰:‘用事。’”
在這兩(liang) 篇銘文中,均記有“某右告某於(yu) 王”的內(nei) 容。學者一般認為(wei) ,獄與(yu) 衛應是兄弟關(guan) 係。兩(liang) 篇銘文當是同一批鑄刻,因此在行文與(yu) 格式上很相似。朱鳳瀚在《衛簋與(yu) 伯獄諸器》一文中指出:“頗疑獄器所言由上級職官告王之辭,極有可能是表達將伯獄為(wei) 官之業(ye) 績稟告於(yu) 王的意思。”(《南開學報》2008年第6期)何景成也指出:“獄的受賞於(yu) 周王,應該是由於(yu) 周師‘右告’於(yu) 周王。此‘右告’該是指周師為(wei) 介引薦下屬於(yu) 周王,使仕於(yu) 王朝。”(《西周王朝政府的行政組織與(yu) 運行機製》,光明日報出版社2013年版,第228頁)
總之,兩(liang) 位先生的解釋雖稍有不同,但足證官員在接受冊(ce) 命之前,會(hui) 有一個(ge) 由長官向周王舉(ju) 薦或匯報此人業(ye) 績和能力的環節。
封建諸侯前的準備
一般而言,封建諸侯與(yu) 冊(ce) 命官員在本質上均屬命官授職,故中央在封建諸侯前也應有一個(ge) 類似環節。隻是金文中有關(guan) 封建諸侯的內(nei) 容並不多見,但細審僅(jin) 存的幾篇封建銘文仍能發現相關(guan) 線索。就目前而言,記錄封建諸侯內(nei) 容最詳備的當屬宜侯夨簋,該銘文涉及了封建宜侯典禮前的內(nei) 容。
宜侯夨簋:唯四月,辰在丁未。王省武王、成王伐商圖,誕省東(dong) 國圖。王卜於(yu) 宜。入社,南向,王令宜侯夨曰:“遷侯於(yu) 宜。”
此段銘文記錄的是周王遷封宜侯的內(nei) 容。銘文中的“省”字作省視義(yi) ,“圖”即地圖。整段銘文記錄的是周王在正式封建宜侯前,通過巡視地圖為(wei) 其選擇方位,而後再用占卜的方式進行確認。因此該銘文確認了這樣一個(ge) 事實:在封建諸侯典禮前有一個(ge) 為(wei) 諸侯選擇地理位置或劃定疆界並占卜決(jue) 疑的環節。
西周中期的伯晨鼎是記錄周王封建諸侯的另一篇銘文。學者一般認為(wei) ,師晨鼎、大師虘簋與(yu) 伯晨鼎中的晨應是同一人。這即說明,晨在獲得封建前還有一個(ge) 入為(wei) 王官的環節。
師晨鼎:唯三年三月初吉甲戌,王在周師錄宮。旦,王格大室,即位,司馬共右師晨入門,立中廷。王呼作冊(ce) 尹冊(ce) 令師晨:“胥師俗司邑人。”
大師虘簋:正月既望甲午,王在周師量宮。旦,王格大室,即位。王呼師晨召大師虘入門,立中廷。
伯晨鼎:唯王八月,辰在丙午,王命韓侯伯晨曰:“嗣乃祖考侯於(yu) 韓。”
根據這三則銘文的內(nei) 容可知,晨當是先由地方副手做起,而後升至周王身邊的重臣,最後就封諸侯。但值得注意的是,伯晨鼎銘文中並無獄簋銘文所記的長官報政環節。究其原因,這可能是因為(wei) 晨有一個(ge) 長期做王官的經曆,故而周王對其很了解,所以省去了這項內(nei) 容。
總之,在冊(ce) 命官員前受命者往往需要上級長官向周王匯報他的個(ge) 人政績或能力。在封建諸侯前周王除了對諸侯要有很深的了解外,還會(hui) 有一個(ge) 為(wei) 其選定國家方位或占卜決(jue) 疑的環節。因此,無論中央冊(ce) 命官員還是封建諸侯,在典禮之前都會(hui) 有一個(ge) 準備的過程。
封建諸侯後的落實
中央冊(ce) 命官員或封建諸侯後還有一個(ge) 落實環節。關(guan) 於(yu) 這一問題,克罍銘文所記內(nei) 容可為(wei) 明證。
克罍:王曰:“太保,惟乃明乃心,享於(yu) 乃辟,餘(yu) 大對乃享。令克侯於(yu) 匽……”克宅匽,入土眔有司。
克罍銘文記錄了西周初年周王分封克為(wei) 燕侯的史實。“克宅匽,入土眔有司”一語,記錄的是克在封建典禮後就封燕國並營宅、納土和設官分職等活動。這實際上就是封建典禮後諸侯的落實行為(wei) 。
關(guan) 於(yu) 封建燕國後的落實環節,最近一件新出土的燕國青銅卣也提供了證據。這件出土於(yu) M1902大墓中的青銅卣銘文記有“太保”“墉匽”“匽侯宮”等字樣,這證明召公曾主持建造了燕國都城,這可能與(yu) 克罍所記“宅匽”是一回事。總之,這兩(liang) 則銘文共同反映了周初封建典禮後的落實情況。
諸侯就封後的落實問題也體(ti) 現在諸侯定期向中央報政上。關(guan) 於(yu) 這一點,作冊(ce) 麥方尊銘文也可作為(wei) 明證。
作冊(ce) 麥方尊:越若二月,侯見於(yu) 宗周,亡尤……侯賜者踝臣二百家,賚用王乘車馬、金勒、冂、衣、芾、舄。唯歸,揚天子休。
該銘文所記是邢侯就封後返回宗周覲見周王的內(nei) 容。實際上,諸侯覲見周王的過程就是向周王述職的過程。這段話鮮明地表達了邢侯在覲見周王後未出現差錯並受到賞賜的輕鬆心情。究其原因,這當是因為(wei) 邢侯很好地落實了營宅、納土和設官分職這類任務,故而才獲得周王的賞賜。
總之,結合燕國、邢國的相關(guan) 史實,可知封建諸侯後確實還有一個(ge) 周王為(wei) 諸侯選址建城,以及諸侯收納土地、設官分職和定期報政的落實環節。
冊(ce) 命官員後的落實
分封諸侯雖然與(yu) 冊(ce) 命官員在性質上無二,但諸侯需外出就封,其分封過程要比冊(ce) 命普通官員的過程更為(wei) 複雜,因此需要在封建之後進一步落實。反之,冊(ce) 命官員較之分封諸侯要簡單,所以冊(ce) 命官員後的落實情況在文獻中並不多見。然細加整理冊(ce) 命金文材料,仍可發現一些官員在獲得冊(ce) 命後的落實內(nei) 容。
靜簋:唯王六月初吉,王在方京。丁卯,王命靜司射學宮,小子眔服、眔小臣、眔屍仆學射。越八月初吉庚寅,王以吳來、呂剛合豳、盈師、邦君射於(yu) 大池。靜教無尤。
靜簋所記內(nei) 容有兩(liang) 個(ge) 階段。第一階段,六月份任命靜主管射學宮並教授小子等射箭;第二階段,兩(liang) 個(ge) 月後周王親(qin) 自檢驗靜的教學成果,並給予靜賞賜。從(cong) 整個(ge) 過程上看,第一階段是周王對靜的冊(ce) 命,第二階段則是靜接受周王的檢驗。靜後來之所以獲得周王的賞賜,是因為(wei) 他很好地完成了周王交付的任務。因此,靜簋銘文反映了官員在獲得冊(ce) 命之後的落實情況。
除了靜簋銘文的記載,大量關(guan) 於(yu) 重命或增命的冊(ce) 命銘文也可說明這一問題。陳漢平指出:“周代冊(ce) 命當有考績而後之冊(ce) 命。考績冊(ce) 命在西周冊(ce) 命金文中雖未詳見,然金文中常見王若曰,在昔有命,並述以嘉勉之辭,繼敘而今複命,如前文冊(ce) 命分類中所舉(ju) 重命、增命之例,或與(yu) 考績冊(ce) 命有關(guan) 。”(《西周冊(ce) 命製度研究》,學林出版社1986年版,第32頁)這種重命或增命,也是因為(wei) 受命者很好地落實了周王的要求。
從(cong) 情理上看,既然周王會(hui) 賞賜那些積極落實周王要求的官員,那反過來對未能落實任務的官員也會(hui) 有相應的懲罰。但由於(yu) 做器者往往隻記光榮事跡,基本上報喜不報憂,故金文中不見有周王懲罰臣子的記錄。然而,西周晚期的頌鼎、善夫山鼎、四十三年逑鼎這三篇冊(ce) 命銘文結尾處均記有“受命冊(ce) ,佩以出,反入堇章(圭)”的內(nei) 容。學者一般認為(wei) ,這是周王利用進獻圭璋來約束臣子的具體(ti) 措施。具體(ti) 來講,周王會(hui) 根據臣子有無落實王命來決(jue) 定是否將其收回,這就使得官員時刻對周王懷有畏戒。因此,“反入堇章(圭)”從(cong) 側(ce) 麵反映了周王要求官員落實王命的情況。
總之,無論是封建諸侯還是冊(ce) 命官員,在命官授職後都有一個(ge) 落實的環節。
綜上所述,一次完整的封建和冊(ce) 命程序應當有三個(ge) 環節:封建、冊(ce) 命典禮前的準備;封建、冊(ce) 命典禮時的命官授職;封建、冊(ce) 命典禮後的落實。這三個(ge) 環節構成了一個(ge) 完整的閉環,缺一不可。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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