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儒戶、生員與元明社會管理模式變遷——以基層儒士優免為中心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3-01-19 10:41:27
標簽:生員

儒戶、生員與(yu) 元明社會(hui) 管理模式變遷——以基層儒士優(you) 免為(wei) 中心

作者:李 佳(吉林大學文學院中國史係副教授)

來源:《史學集刊》2022年第6期


摘 要:元明易代後,元代實行的儒戶製度與(yu) 生員製度皆得以延續,但前者已經失去了圈定優(you) 免對象的功能,後者在明初擴大發展,成為(wei) 基層儒士獲得優(you) 免權的主要渠道。之所以出現這種轉變,是因為(wei) 蒙元時期將儒學視為(wei) 一種宗教文化,明代則將儒學提升為(wei) 官方獨尊的政治文化,並建立與(yu) 之相適應的社會(hui) 流動模式。明代調整基層儒士管理製度,刺激生成了一個(ge) 新興(xing) 的,且具有較大開放性的儒士特權階層,從(cong) 而使14世紀以降的中國社會(hui) 經曆了深刻的變革。

 

關(guan) 鍵詞:儒戶;生員;優(you) 免;元明;社會(hui) 管理模式

 

秦漢以降的中國社會(hui) 逐漸形成了一種優(you) 待儒士的傳(chuan) 統,在許多曆史時段,即使是尚未取得科舉(ju) 功名的基層儒士,也在不同程度上獲得了優(you) 免權。所謂優(you) 免,是指國家依據一定標準豁免部分社會(hui) 成員的租賦、力役,亦稱為(wei) 複、除等。進入13世紀,蒙古勢力興(xing) 起,此前中原等地實行的基層儒士優(you) 免製度受到衝(chong) 擊,廢壞殆盡。在這種曆史背景下,耶律楚材等人推動蒙元統治者實行儒籍製度,部分基層儒士隨之獲得了優(you) 免權。元明易代後,明代的待士政策與(yu) 製度又有怎樣的推演?前輩學者對元明兩(liang) 代基層儒士優(you) 免問題的研究已經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1]對筆者皆有啟發意義(yi) 。但是,此前研究多取或元,或明的斷代研究路徑,在解說元明易代視野下基層儒士優(you) 免製度變遷軌跡及其意義(yi) 的問題上,則尚有繼續探究的空間。基於(yu) 上述思路,本文比較分析元明兩(liang) 代的儒籍製度與(yu) 生員製度,由此深入討論基層儒士優(you) 免權變動問題,不當之處,尚祈方家批評指正。

 

一、蒙元時期基層儒士的優(you) 免

 

在蒙元入主中原以前,漢地戶籍製度雖發達,但並沒有設置儒戶這一類別,自然也就不涉及儒戶優(you) 免的問題。蒙元時期創設儒籍製度,起於(yu) 窩闊台汗時期的戊戌選試。當時,耶律楚材勸導窩闊台任用儒臣,主張開展考選儒士的活動。

 

楚材奏曰:“製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儒臣之事業(ye) ,非積數十年,殆未易成也。”帝曰:“果爾,可官其人。”楚材曰:“請校試之。”乃命宣德州宣課使劉中隨郡考試,以經義(yi) 、詞賦、論分為(wei) 三科,儒人被俘為(wei) 奴者,亦令就試,其主匿弗遣者死。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為(wei) 奴者四之一。[2]

 

蒙哥汗在位期間,聽從(cong) 月合乃建議,亦有考選儒士之舉(ju) 。“歲壬子(1252),料民丁於(yu) 中原,凡業(ye) 儒者試通一經,即不同編戶,著為(wei) 令甲”。[3]忽必烈主政後,在高智耀的推動下,為(wei) 儒戶下發了公文作為(wei) 免役的憑據。“世祖在潛邸已聞其賢,及即位,召見,又力言儒術有補治道,反覆辯論,辭累千百。帝異其言,鑄印授之。命凡免役儒戶,皆從(cong) 之,給公文為(wei) 左驗”。[4]至元十三年(1276),元朝最後一次在漢地開展了大規模的儒戶考選活動,“國家遣使試儒生於(yu) 列郡,以經義(yi) 、詞賦兩(liang) 科,中選得為(wei) 免差儒戶”。[5]

 

相對北方儒戶的產(chan) 生過程而言,蒙元在江南地區並未舉(ju) 行專(zhuan) 門的考試,而是由民戶自報家狀,經由官府審驗後確定。南宋儒士陳仁子雲(yun) :“至元二十六年(1289)二月,欽奉詔旨:‘江南在籍儒人,種田者納地稅,商販者納商稅,其餘(yu) 橫枝兒(er) 差役並行蠲免。’九天之雲(yun) 下垂,萬(wan) 木之卉怒長,猗歟休哉,德至渥也。”[6]至元二十七年(1290),元朝中央政府在答複浙東(dong) 道儒學提舉(ju) 司的公函中雲(yun) :“江南秀才甚多,若盡從(cong) 供具手狀俱作儒戶,恐真偽(wei) 難辨,虛添數多。擬合將歸附之初元籍儒戶於(yu) 儒戶項下作數,外據已後續收儒戶,即今科舉(ju) 未定,合無於(yu) 民戶內(nei) 抄數。”[7]

 

1237年,時在戊戌選試舉(ju) 行之先,窩闊台汗就頒布了《選試儒人免差》詔令,規定儒戶享有免除部分徭役的權利,雲(yun) :“中選儒士,若有種田者,輸納地稅;買(mai) 賣者,出納商稅;開張門麵營運者,依行例供出差發除外,其餘(yu) 差發並行蠲免。”[8]由此可見,儒戶除繳納地稅或商稅外,其餘(yu) 徭役皆被免除。至元四年(1267),忽必烈頒布簽軍(jun) 詔令,在這道詔令中特別說明免除儒戶的軍(jun) 役:“二月,詔遣官簽平陽、太原人戶為(wei) 軍(jun) ,除軍(jun) 、站、僧、道、也裏可溫、答失蠻、儒人等戶外,於(yu) 係官、投下民戶、運司戶、人匠、打捕鷹房、金銀鐵冶、丹粉錫碌等,不以是何戶計,驗酌中戶內(nei) 丁多堪當人戶,簽軍(jun) 二千人。”[9]至元二十四年(1287),元政府確定了針對江南新附地區儒戶的優(you) 免政策:

 

儒戶免差事。前件議得,儒戶除迤北路分於(yu) 至元十三年選試外,據迤南新附去處在籍儒戶,於(yu) 內(nei) 若有投充別項,各色別無定奪,其餘(yu) 籍內(nei) 儒戶除納地稅、商稅外,其餘(yu) 雜泛差徭並行蠲免。至元二十四年閏二月初十日,柳林飛放處奏過,欽奉聖旨:“那般者了也。”[10]

 

總體(ti) 來看,蒙元時期的儒戶成為(wei) 國家法定優(you) 免對象,且此種權利一直延續至元末。許有壬,延祐二年(1315)進士,卒於(yu) 至正二十四年(1364),他認為(wei) :“中原至宋播,浙文教幾熄,金源氏分裂之餘(yu) ,設科取士,士氣奄奄,僅(jin) 屬而吾鄉(xiang) 登第者餘(yu) 五十人。聖朝戊戌之試複其家者,子孫於(yu) 今賴之。”[11]從(cong) 儒家士人的自我言說來看,起於(yu) 窩闊台汗時期推行的儒戶優(you) 免政策,確實有助於(yu) 改善儒學之士的境遇。那麽(me) ,儒籍製度何以成為(wei) 蒙元時期落實優(you) 待儒士政策的製度形態呢?這其實與(yu) 當時已經實行的僧戶、道戶免役的製度密切相關(guan) ,早在成吉思汗時期,僧、道就已經擁有了這項權利。“成吉思皇帝時,不以是何諸色人等,但種田者俱各出納地稅。外據僧、道、也裏可溫、答失蠻種田出納地稅,買(mai) 賣出納商稅,其餘(yu) 差役蠲免有來”。[12]在蒙古統治者優(you) 待僧、道的背景下,耶律楚材將儒士比附於(yu) 已經具有優(you) 免權利的僧、道兩(liang) 種戶計。“汰三教,僧、道試經,通者給牒,受戒,許居寺、觀。儒人中選者,則複其家”。[13]需要注意的是,在蒙古勢力南進的早期,漢地與(yu) 江南地方儒學均遭到嚴(yan) 重破壞,當時,儒士群體(ti) 地位低下,缺乏聚學之所。因此,以戶籍製度作為(wei) 優(you) 免儒士的手段,就成為(wei) 一種既有僧、道戶優(you) 免成例可循,又可能覆蓋更多基層儒士的一種製度選擇。

 

在蒙元設立儒戶,並賦予其優(you) 免權利的同時,也要求儒戶履行“出丁入學”的戶役。至元二十九年(1292),元政府頒布詔令,雲(yun) :

 

諸州府直隸者,有受敕教授仰本路官將管下免差儒戶內(nei) ,選揀有餘(yu) 閑年少子弟之家,須要一名入府、州學,量其有無,自備束修,從(cong) 教授讀書(shu) ,修習(xi) 儒業(ye) 。若無餘(yu) 閑子弟可以讀者,不得樁配。責要本路官朔望拜廟,就加省視,勿令廢替。非儒戶而願從(cong) 學者,並聽。[14]

 

由此可見,元代儒戶若家有餘(yu) 丁,必須出丁入學。大德十年(1306),元政府再次強調此事:“在籍儒人,不遣子弟入學,別習(xi) 他業(ye) ,量事輕重,申各處提調官究治。”[15]可以明確的是,原本出身儒戶的生員,已經憑借儒戶身份擁有優(you) 免權。那麽(me) ,其他戶籍之人為(wei) 生員者,是否擁有優(you) 免權呢?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在忽必烈時期,蒙古統治上層就已經開始推行複建地方儒學的政策,但直到14世紀初,也並未對地方儒學的生員額數做出通行天下的規定。在大德二年(1306),元成宗詔曰:“學糧贍養(yang) 師生,天下通例。生員多寡,各隨所宜。”[16]

 

實際上,蒙元時期地方官學的人數,乃至是否實行生員優(you) 免製度,各地情況並非齊一。目前,可以從(cong) 一些地方史誌材料中檢索出蒙元時期生員具有優(you) 免權的事例,如:至大二年(1309),襄陽路穀城縣“擇編氓子弟之俊秀者,蠲其庸調,使之就學”。[17]天曆二年(1329),彰德路“凡諸生隸學者,悉捐雜徭,勿令與(yu) 凡民等”。[18]至正元年(1341),漢川縣“閱生徒有力役在官者,檄所司弛之”。[19]至正十九年(1359),紹興(xing) 路“諸生之業(ye) 於(yu) 茲(zi) 者,既複其家,俾得遂誌於(yu) 學”。[20]上述材料時間跨度較大,且涉及多地,由此推測元朝針對生員優(you) 免這一問題可能並沒有出台內(nei) 容周詳的全國性政令。是否可以對生員采取優(you) 免措施,取決(jue) 於(yu) 當地官員的態度與(yu) 經濟狀況,如漢川縣事例:“辛巳(1341),楊侯觀自詞臣出宰,政行訟清,百廢鹹舉(ju) ,將有事於(yu) 庠宮。首會(hui) 廩粟多寡,學籍漫不足稽,則征耕者所授地,約正之得隱田百頃有七十畝(mu) ,歲增穀一百七十石有奇,曰:‘是足養(yang) 矣。’”[21]在“廩粟”充裕的情況下,漢川縣方“閱生徒有力役在官者,檄所司弛之”。因此而論,元代地方官可以因地製宜,頒布“複其家”,或者僅(jin) 僅(jin) 蠲免生員本身差役的差異化政令,這些政令明顯帶有臨(lin) 時而舉(ju) 的色彩。

 

綜上所述,從(cong) 窩闊台汗時期開始,以考選與(yu) 自報家狀兩(liang) 種方式將部分儒士編籍為(wei) 儒戶,並給予儒戶優(you) 免部分差役的權利。除儒戶外,也有一些其他戶籍的生員獲得了優(you) 免權利。總體(ti) 來看,蒙元時期以儒籍與(yu) 生員製度為(wei) 手段,圈定了基層儒士的優(you) 免對象,這一優(you) 免製度體(ti) 係具有如下三個(ge) 要點:第一,儒籍製度起於(yu) 1238年的戊戌選試;第二,蒙元時期的儒籍製度內(nei) 嵌於(yu) 戶籍製度體(ti) 係,直接覆蓋部分基層民眾(zhong) ,形成一種長期存在的基礎性優(you) 免製度;第三,蒙元時期並沒有就生員優(you) 免問題出台通行天下的法規條文,雖然部分生員獲得了“複其身”,或者“複其家”的優(you) 免權利,但存在顯著的地方性差異,缺乏必要的製度保障。

 

二、元代儒籍製度在明代的變化

 

在元末明初戰事尚未止息的情況下,朱元璋十分注意對前朝戶籍的搜集,並要求諸色戶籍人等“各以原報抄籍為(wei) 定,不許妄行變亂(luan) ,違者治罪,仍從(cong) 原籍”。[22]洪武三年(1370),“籍天下戶口,每戶給以戶帖”。[23]在明初搜集元代戶籍,隨後製成戶帖的過程中,元代儒籍製度得以傳(chuan) 承。正德年間,閣臣李東(dong) 陽為(wei) 南京禮部尚書(shu) 耿裕傳(chuan) 世戶帖題記雲(yun) :“禮部尚書(shu) 青崖耿公以家藏公牘示予,其一為(wei) 其祖汝明公洪武初所給戶帖……戶帖稱耿氏為(wei) 儒籍,蓋因元之舊而然。”[24]在傳(chuan) 世的明代曆朝進士履曆文獻中亦存有許多關(guan) 於(yu) 儒籍進士的記載,據錢茂偉(wei) 統計,明代儒籍進士共有155人。[25]

 

有明一代確有儒戶,但明代儒籍製度很快就出現了民籍化的趨向。馬誌超利用弘治官修的《徽州府誌》展開研究,他認為(wei) 在洪武九年(1376),徽州府人口統計時將儒戶歸並於(yu) 民戶,這其實是明代儒戶民籍化的濫觴。正統以後,明政府戶籍管理鬆動,儒籍民籍化成為(wei) 一種常見的現象。[26]關(guan) 於(yu) 明代儒戶何以民籍化的原因,高壽仙做過如下討論:“明初確定戶籍,基本上以元朝舊籍為(wei) 定,保留了一些元朝時期的戶籍類別,但明朝本身並不設立此籍。儒籍就是如此,所以洪武年間,儒籍進士特多,其後日益稀少,就是因為(wei) 在元朝為(wei) 儒戶者才可繼續稱儒戶,而明朝新興(xing) 起的儒士並不能歸入儒籍。”[27]高壽仙所論,其實指出了兩(liang) 個(ge) 重要問題:其一,明代儒戶的來源主要為(wei) 元朝舊籍;其二,明代儒戶後繼乏人,新興(xing) 起的儒士群體(ti) 並不能歸入儒籍。此外,尚存兩(liang) 個(ge) 問題有待進一步討論:第一,相對元代而言,明代儒戶的規模如何?第二,明代的儒戶是否具有優(you) 免權?

 

相對元代儒戶而言,明代儒戶的體(ti) 量變化趨勢如何呢?限於(yu) 文獻記載的缺失,目前很難確切統計元明兩(liang) 代儒戶的數量。蕭啟慶依據元代浙東(dong) 道、慶元路、鎮江府、鬆江府、建康路五地數據展開討論,“五地儒戶平均占(五地)總戶數的0.85%。元代江南各省入籍戶數為(wei) 一千一百八十四萬(wan) 零八百戶,若依上述比例推算,則整個(ge) 江南儒戶總數當在十萬(wan) 零六百四十七戶左右,加上漢地儒戶(三千八百九十戶),總數約為(wei) 十萬(wan) 四千五百三十七戶”。[28]馬誌超在統計明代儒戶數量時,采取與(yu) 蕭啟慶近似的方法,以漳浦縣等14個(ge) 縣的數據為(wei) 依據,推算14個(ge) 縣儒戶數與(yu) 14個(ge) 縣總戶數的比例為(wei) 0.0505%,以洪武二十四年(1391)全國總戶數10 684 435戶為(wei) 準,則洪武二十四年全國約有5396戶儒戶。[29]從(cong) 蕭啟慶與(yu) 馬誌超二人的推算結果來看,明初全國儒戶數遠低於(yu) 元代全國儒戶數。但應注意的是,蕭啟慶明確指出他關(guan) 於(yu) 江南儒戶數的推算,“僅(jin) 為(wei) 一個(ge) 極為(wei) 粗略的估計……隻可視為(wei) 最高的可能數”。[30]綜合以上情況來看,其實很難就元明兩(liang) 代儒戶數做出確切的說明,於(yu) 此產(chan) 生一個(ge) 可能的推測是:就明初與(yu) 元代儒戶數最高的曆史時段比較而言,儒戶的規模趨於(yu) 萎縮,而非擴大。

 

元代儒戶最重要的權利,即享有優(you) 免權,那麽(me) 明代儒戶是否也延續了這一特權呢?在《明會(hui) 典》等各種傳(chuan) 世的明代官修典製文獻中,也沒有在全國範圍內(nei) 免除儒戶徭役的記載,反而是儒戶與(yu) 民戶一體(ti) 當差的規定見於(yu) 諸種官修地方誌。如弘治官修《徽州府誌》載:洪武九年(1376),“本府再取勘,得軍(jun) 、匠、民、醫、儒、僧、尼、道士等戶,內(nei) 醫、儒、僧、尼、道士與(yu) 民一體(ti) 當差”。[31]弘治官修《休寧縣誌》載:“儒、僧、道差徭與(yu) 民一體(ti) ,故並於(yu) 民戶。”[32]由此可見,儒籍身份在明前期就不再構成免役的依據,儒戶要與(yu) 僧、道戶一體(ti) 應役。

 

洪武三年(1370),瓊州知府宋希顏複興(xing) 當地儒學,重建被損毀的文廟大成殿,“是年,以學田並入有司,議存府、州、縣舊籍儒戶,紆其役,專(zhuan) 備修繕”。[33]宋希顏“議”存儒戶,免其差役,這從(cong) 側(ce) 麵說明當時國家並沒有出台相關(guan) 法令,於(yu) 是,儒戶免役與(yu) 否才成為(wei) 個(ge) 別地方官的議題。查正德《瓊台誌》與(yu) 萬(wan) 曆《瓊州府誌》所統計諸色戶籍,自明初以降皆並未單列儒戶,“賦役”條目下亦無儒戶免役的記載,這說明宋希顏之議很可能並未形成記錄在案的製度,隻停留於(yu) “議”的層麵。

 

還需要說明的是,相對元代儒戶“出丁入學”的戶役而言,明代對儒戶並無戶役規定。正統元年(1436),英宗諭雲(yun) :“生員有缺,即於(yu) 本處官員、軍(jun) 、民之家選考端重俊秀子弟補充。”[34]在明代,儒戶之家是否出丁入學,已經不再成為(wei) 政府管控的內(nei) 容,這與(yu) 元代的儒戶製度存在明顯差異。

 

綜上所述,明代雖然繼承了元代的儒籍製度,但筆者認為(wei) ,明初相對元代儒戶數量較多的曆史時段而言,儒戶數量趨於(yu) 下降。明代雖然沿襲了元代儒籍這一戶籍類別,但儒戶的免役權與(yu) 出丁入學的製度皆廢而不行。這些轉變說明,明代的儒戶區別於(yu) 其他戶籍的獨特性趨於(yu) 萎縮,儒籍製度不再構成明代國家管理基層儒士的主流製度。

 

三、明代基層儒士優(you) 免製度的重建

 

通過上文討論可見,明代雖然繼承了元代的儒籍製度,但卻廢除了元代賦予儒戶免役的權利。這是否意味著明代優(you) 待儒士的政策力度弱於(yu) 蒙元時期?入明後,針對基層儒士的優(you) 免製度究竟發生了怎樣的變化?為(wei) 回答上述問題,首先要澄清明初重建學校製度的情況,朱元璋在洪武二年(1369)頒布詔令,曰:

 

古昔帝王育人材,正風俗,莫先於(yu) 學校。自胡元入主中國,夷狄腥膻,汙染華夏,學校廢弛,人紀蕩然。加以兵亂(luan) 以來,人習(xi) 鬥爭(zheng) ,鮮知禮義(yi) 。今朕一統天下,複我中國先王之治,宜大振華風,以興(xing) 治教。今雖內(nei) 設國子監,恐不足以盡延天下之俊秀,其令天下郡、縣並建學校,以作養(yang) 士類。[35]

 

朱元璋認為(wei) ,學校製度廢弛是蒙元時期的弊政之一。明朝在頒給民戶戶帖之前,就已經著手地方府、州、縣學的重建,並隨之確定了生員額數與(yu) 優(you) 免事宜。“洪武初,令在京府學生員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日給廩膳,聽於(yu) 民間選補,仍免其家差徭二丁”。[36]以後明代不斷強調要遵循洪武之製,如正統元年(1436),英宗諭雲(yun) :“生員之家,並依洪武年間例,優(you) 免戶內(nei) 二丁差役。”[37]嘉靖二十四年(1545),明朝重新製定《優(you) 免則例》,並頒行天下,規定“教官、監生、舉(ju) 人、生員,各免糧二石、人丁二丁”。[38]相對於(yu) 明初生員優(you) 免製度而言,嘉靖二十四年後,不僅(jin) 優(you) 免“二丁”,亦優(you) 免“糧二石”。

 

還需要進一步說明的問題是,明代生員既包括國子生,也包括地方府、州、縣學中的廩膳生、增廣生與(yu) 附學生。其中,國子生與(yu) 廩膳生具有優(you) 免權無疑,至於(yu) 增廣生與(yu) 附學生優(you) 免與(yu) 否,則尚有待說明,這也是討論明代基層儒士優(you) 免製度不能回避的問題。

 

先看增廣生的情況。洪武二十年(1387),“上以北方學校無名師,生徒廢學,命吏部遷南方學官之有學行者教之。增廣生員,不拘額數,複其家”。[39]此為(wei) 明代設置增廣生員之始,並有“複其家”的明確詔令,但此條材料隻能說明北方增廣生的情況。至宣德朝,明政府正式明確各地增廣生額數,亦免徭役。《明會(hui) 典》載:“宣德三年(1428),定增廣生員,在京府學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照例優(you) 免差徭。”[40]再看萬(wan) 曆《紹興(xing) 府誌》的記載:

 

其雲(yun) 優(you) 免,蓋專(zhuan) 指人丁。如曰其人既為(wei) 京朝官矣,其父、兄、子、弟、仆從(cong) 並得免差,初無免田之說。是時在方而猶且未及,況雜流吏丞乎?其後優(you) 免冒濫,以田準丁,遂滋詭寄之弊。至嘉靖乙巳(嘉靖二十四年),該科申明,始定免田等差,與(yu) 丁均配,聊以救弊雲(yun) 爾,豈初製哉?若生員僅(jin) 免家丁,尤有考據,國初免廩膳,宣德三年始免增廣,皆雲(yun) 免其家差徭二丁也。[41]

 

上述引文的主旨在於(yu) 批評明朝優(you) 免製度由“免丁”推演至“免田”,明代賦役製度視野下的“丁”與(yu) “田”換算之事,頗為(wei) 複雜,並非本文關(guan) 注焦點。此處值得注意的是,在作者的敘述中,嘉靖二十四年的《優(you) 免則例》,以及增廣生自宣德三年(1428)以降獲得優(you) 免權皆作為(wei) 例證被提及,由此證明優(you) 免製度確實覆蓋了生員中的增廣生群體(ti) 。

 

相對於(yu) 增廣生而言,附學生的情況則複雜得多。明代附學生之設,始於(yu) 正統時楊瓚之議。楊瓚,永樂(le) 末進士,正統時任鳳陽府知府。正統十二年(1447),“瓚言民間子弟可造者多,請增廣生員,毋限額。禮部采瓚言,考取附學。天下學校之有附學生,由瓚議始”。[42]《明史》雲(yun) :“額外增取,附於(yu) 諸生之末,謂之附學生員。凡初入學者,止謂之附學,而廩膳、增廣,以歲科兩(liang) 試等第高者補充之。”[43]成化四年(1468)五月,禮部官員建議:“革去附學生員”,兵科給事中陳鶴建議保留附學生員,但考慮免去此群體(ti) 的優(you) 免權,陳鶴言:“今之入學者圖優(you) 免其家差役,則不與(yu) 優(you) 免可矣。”禮部官員認為(wei) 既為(wei) 生員,則應具有優(you) 免權,覆奏雲(yun) :“生員不與(yu) 優(you) 免差役,亦非舊製,俱難準行。”[44]至此,禮部革去附學生員之議遂不了了之。因禮部官員與(yu) 陳鶴所爭(zheng) 之事為(wei) 附學生員去留,以及附學生員是否應保留優(you) 免權的問題,由此推斷,在成化初年,附學生員是免役的。

 

再看一則明人關(guan) 於(yu) 附學生員優(you) 免問題的議論。顧潛,弘治九年(1496)進士,弘治十七年(1504)奉命提調北直隸學校,顧潛雲(yun) :

 

誠恐經該官吏不行詳審,便作附學生員名色,濫容衣著製服,概行蠲免雜差,以致衣冠謬加於(yu) 愚頑,徭役偏累於(yu) 貧窶,深為(wei) 未便。為(wei) 此仰抄案行府,即便轉行所屬備查,本院先後批發候考童生,俱令青衿丱角……有司如遇審編均徭之時,通將各童研審,果是氣質清秀,年歲幼小者,暫免僉(qian) 撥,聽候考選。如年壯質濁,文理全昧,不堪作養(yang) 者,徑就坐撥應得差徭。[45]

 

在顧潛看來,童生不經詳審就成為(wei) 附學生,隨即獲得優(you) 免權,這是一項有待改革的弊政。由此可見,明代附學生員確實獲得了優(you) 免權,雖然屢受批評,在個(ge) 別地方執行程度可能存在差異,甚至可能在國家層麵討論過廢止該項優(you) 免權,但實際的情況是,該政策並沒有受到根本性動搖。

 

綜上所述,蒙元時期儒士優(you) 免的製度聚焦於(yu) 儒戶,兼及部分生員。明代則將儒士優(you) 免的起點從(cong) 戶籍這一層級轉變至學校生員群體(ti) 。因此,明朝建立後,元代的儒籍製度與(yu) 生員製度皆得以傳(chuan) 承,但前者已經失去了作為(wei) 圈定優(you) 免對象的功能,後者在明初擴大發展。在有明一代大興(xing) 學校的背景下,國家優(you) 免基層儒士的方式已經從(cong) 元代“是否在籍”與(yu) “是否在學”並行的雙軌製,過渡至“是否在學”這一種製度,體(ti) 現出元明優(you) 待儒士的政策既存有繼承性,又存在重大的製度差異。

 

四、基層儒士優(you) 免政策與(yu) 元明社會(hui) 管理模式變遷

 

通過上文討論可見,蒙元時期的基層儒士優(you) 免製度體(ti) 係雖然含有儒戶與(yu) 生員兩(liang) 個(ge) 維度,但在具體(ti) 運作過程中,儒戶的優(you) 免權顯然更有保障。這是因為(wei) 蒙元時期並沒有頒布針對生員優(you) 免的統一法令,各路、府、州、縣是否優(you) 免生員?是“複其家”?還是“複其身”?此中差異極大,難做一定之論。相對蒙元而言,明代廢除了儒戶優(you) 免的製度,將給予生員優(you) 免權的規定寫(xie) 入國家典章,曆朝傳(chuan) 承。那麽(me) ,緣何明代在基層儒士優(you) 免這一問題上,去戶籍而取學校?下文將分析元明兩(liang) 代基層儒士優(you) 免政策的差異,並說明其在何種意義(yi) 上反映出元明易代視野下社會(hui) 管理模式的變遷。

 

(一)政策差異:一種宗教信仰與(yu) 主導性政治文化

 

南宋鄭思肖雲(yun) :“韃法: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八民、九儒、十丐。”[46] “九儒十丐”之說或有誇張,但儒士在元代社會(hui) 中的位勢近於(yu) 僧道,甚或落後僧道,其實是沒有疑問的。蒙哥汗頒布《秀才免差發》詔令:“和尚每、葉爾羌每、先生、達什愛滿每的體(ti) 例裏,漢兒(er) 河西秀才每,不揀什麽(me) 差發,徭役不教當者。”[47]在蒙哥汗的語境中,“河西秀才”顯然指向儒生,這種將儒士比附於(yu) 僧道,且列於(yu) 最後的做法,反映出在蒙元統治者的觀念中,對儒士的定位其實是與(yu) 僧道同質化的。元代地方儒學常以“廟學”稱之,尤其重視孔子祭祀活動。至元六年(1269)四月,中書(shu) 省令曰:“今移文各路遍行所屬,如遇朔望,自長、次以下正官同首領官率領僚屬吏員,俱詣文廟燒香。”[48]蕭啟慶對蒙元優(you) 待儒士的原因做過如下論述:“蒙古人在入侵各文明地區後,對各地宗教之高下優(you) 劣固無力加以判別,因而一視同仁,而把各種教士皆比之為(wei) 薩蠻,視為(wei) ‘告天祝壽者’,有益於(yu) 國,予以‘答剌罕’的身份,別與(yu) 編氓,優(you) 免賦役。”[49]

 

相對而言,明代以儒學立國,明太祖朱元璋在討論儒、釋、道三者之於(yu) 國家的意義(yi) 時雲(yun) :“假如三教,惟儒者凡有國家不可無。”[50]明代優(you) 免基層儒士背後的訴求顯然與(yu) 蒙元時期存在重大差異,不在於(yu) 優(you) 待“告天祝壽者”,而在於(yu) 培育與(yu) 儲(chu) 備人才。朱元璋雲(yun) :“夫天下未嚐無賢才,顧養(yang) 之之道何如耳?嚐命天下學校,凡民間子弟願遣入學者,聽複其身家。”[51]正德內(nei) 閣首輔李東(dong) 陽批評元代的待儒政策,雲(yun) :“按《元史·選舉(ju) 誌》分天下為(wei) 十等,儒居其九,君子於(yu) 是知元祚之不長。”[52]嘉靖五年(1526),禦史楊宜反對減少生員名額,上疏言:“史冊(ce) 所載,有增廣生員,增置學舍者矣,有沙汰天下僧尼者矣,未聞有沙汰生員之名也。”[53]在元代,耶律楚材導引窩闊台汗以儒士比附僧道設立儒戶,部分儒士方獲得優(you) 免權利;在明代,禦史楊宜則以生員比附僧尼為(wei) 恥辱之事。

 

總體(ti) 來看,蒙元時期之所以優(you) 免基層儒士,是將儒家文化作為(wei) 一種宗教加以推崇。在蒙古貴族傾(qing) 向僧道,又兼取諸種宗教觀念的文化環境中,儒士所受到的重視程度顯然不及僧道。蕭啟慶對元代儒戶的地位做過如下評論:“儒家思想遂從(cong) ‘道’的地位轉變為(wei) 許多‘教’的一種,而儒士也失去唯我獨尊的傳(chuan) 統地位,不過是幾個(ge) 受到優(you) 崇的‘身份團體(ti) ’之一而已。”[54]與(yu) 之相對,明代以儒學立國,針對儒士的優(you) 免製度顯然剔除了蒙元時期的宗教考慮,主動提高了儒學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二)社會(hui) 管理模式變遷:從(cong) 存留儒士群體(ti) 到培育儒士階層

 

蒙元時期雖然采取了優(you) 待儒士的政策,但顯然有意控製儒戶的規模。至元二十七年(1290)後,儒戶的傳(chuan) 承主要依據血緣關(guan) 係世襲。傳(chuan) 世儒籍戶帖《休寧縣儒學教諭劉文新襲儒戶帖文》詳細記載了大德五年(1301)劉文新請求繼承其父劉福龍儒學戶籍的經過,頗為(wei) 難得的是,此戶貼還保存了休寧縣儒學、徽州路儒學與(yu) 徽州路總管府的批複記錄:

 

照得,至元二十六年蒙路學發下印信,儒籍數內(nei) 有齋諭劉福龍正籍。儒人劉文新係本人親(qin) 男,至元二十七年已供作儒戶,肄業(ye) 。申乞施行。得此。除已依準所申,令劉文新依例承襲齋諭,赴學講課及申覆上司照驗關(guan) 外,請照驗施行。準此。至元二十七年抄定戶籍冊(ce) 內(nei) 查得,劉文新的是儒籍,係齋諭劉福龍親(qin) 男,即來文相同。據此。除外,合下,仰照驗,依備去事理,劉文新依例承襲齋諭,肄業(ye) 施行。[55]

 

在劉文新申報承襲儒籍的過程中,至元二十七年(1290)劉氏被定為(wei) 儒籍一事被反複提及,這成為(wei) 劉氏後代得以繼承儒籍的重要條件。由此可知,相對其他社會(hui) 成員而言,元代儒戶是一個(ge) 封閉性的群體(ti) 。這個(ge) 群體(ti) 雖然享有優(you) 免權,但卻很難產(chan) 生跨越戶籍界限的社會(hui) 輻射效應。因此,元代儒戶並不構成國家引導社會(hui) 成員向上流動的一個(ge) 常規渠道。

 

相對元代而言,明代廢除了儒戶的優(you) 免資格,生員身份成為(wei) 絕大多數基層儒士獲得優(you) 免權的必要條件。至明中期以降,生員入學考試已經發展為(wei) 縣試、府試與(yu) 道(院)試三級製度,一般社會(hui) 成員成為(wei) 生員的渠道穩定,這與(yu) 元代儒戶主要依賴血緣傳(chuan) 承之封閉屬性截然不同。明代無論是國子生,還是府、州、縣學中的廩膳生、增廣生、附學生,都享有優(you) 免權,這與(yu) 元代生員是否享有優(you) 免權要受限於(yu) 地方官員的情形截然不同。總體(ti) 來看,明代形成了一個(ge) 針對基層儒士獲得優(you) 免權的製度化途徑,且具有較大的開放性。

 

還需要說明的是,明代學校與(yu) 科舉(ju) 關(guan) 係密切,《明史》雲(yun) :“科舉(ju) 必由學校。”[56]此說固然偏於(yu) 絕對,但也確實反映出對大多數明朝人而言,成為(wei) 生員是參加科舉(ju) 的必由之路。明中期以降,在生員規模不斷擴大的情況下,鄉(xiang) 試解額卻極為(wei) 有限。據明代文征明估算,鄉(xiang) 試錄取率僅(jin) 約為(wei) 3.33%。文征明言:“國家入仕之製雖多途,而惟學校為(wei) 正。學校之升,有進士,有鄉(xiang) 貢,有歲貢。歲貢雲(yun) 者,有司歲舉(ju) 一人焉。鄉(xiang) 貢率三歲一舉(ju) ,合一省數郡之士,群數千人而試之,拔其三十之一,升其得雋者曰舉(ju) 人。”[57]那麽(me) ,當明代生員向上流動的比例長期處於(yu) 一個(ge) 較低水平時,是什麽(me) 力量促動普通民眾(zhong) 仍然致力於(yu) 成為(wei) 生員呢?一個(ge) 重要的因素是,那些進入科舉(ju) 軌道的民眾(zhong) ,即使最終不能取得舉(ju) 人,或者進士的功名,也可以憑借生員身份,獲得國家賦予的優(you) 免權。這樣一種優(you) 免製度的存在,本身就構成科舉(ju) 功名之外的另一個(ge) 功利化目標,成為(wei) 一種刺激諸色戶籍民眾(zhong) 投身地方官學的動力。

 

明中期以降,生員人數眾(zhong) 多,優(you) 免過濫,逐步演化為(wei) 嚴(yan) 重的社會(hui) 問題。據顧炎武估量,明末生員總數約為(wei) 50萬(wan) 人。陳寶良則認為(wei) ,若考慮到生員地域分布不均所帶來的統計差異問題,明末生員人數很可能已經超過60萬(wan) 。[58]顧炎武雲(yun) :“天下之病民者有三:曰鄉(xiang) 宦,曰生員,曰吏胥。是三者,法皆得以複其戶,而無雜泛之差,於(yu) 是雜泛之差乃盡歸於(yu) 小民。”[59]顧炎武所論之生員規模與(yu) 生員獲得優(you) 免權的社會(hui) 影響,其實從(cong) 側(ce) 麵印證了本文的觀點:明代以賦予生員群體(ti) 優(you) 免權作為(wei) 一種社會(hui) 管理手段,培育了一個(ge) 位在普通民眾(zhong) 之上的儒學生員特權階層,從(cong) 而導引了整個(ge) 社會(hui) 的流動方向。這是元明易代視野下國家官方政治文化趨向儒學化的結果,同時又促進了這一進程的深化。

 

綜上所述,元代的儒籍製度與(yu) 生員製度在入明後皆得以延續,但前者已經失去了圈定優(you) 免對象的功能,後者在明初擴大發展,成為(wei) 基層儒士獲得優(you) 免權的主要方式。之所以出現這種轉變,是因為(wei) 蒙元時期將儒學視為(wei) 一種類型的宗教文化,明代則將儒學提升為(wei) 官方獨尊的政治文化,並建立與(yu) 之相適應的社會(hui) 流動模式。總體(ti) 來看,元明易代視野下國家管理基層儒士的製度變更,是明代官方政治文化儒學化的現實投射,刺激生成了一個(ge) 新興(xing) 的,且具有較大開放性的儒士特權階層,從(cong) 而使14世紀以降的中國社會(hui) 經曆了深刻的變革。

 

注釋:
 
[1] 代表性成果如蕭啟慶:《元代的儒戶——儒士地位演進史上的一章》,《內北國而外中國:蒙元史研究》上冊,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371-414頁;呼明虎:《元代的儒戶與地方官學》,《華東師範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1989年第1期,第15-20頁;陳寶良:《明代儒學生員與地方社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郭培貴:《〈明史選舉誌〉考論》,中華書局2006年版;馬誌超:《民以籍定:明代的儒籍及其民籍化》,《安徽史學》,2019年第6期,第32-41頁。
 
[2]《元史》卷一四六《耶律楚材傳》,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3461頁。按:考試的時間在戊戌年(1238),故稱“戊戌選試”。
 
[3]《元史》卷一三四《月合乃傳》,第3245頁。
 
[4]《元史》卷一二五《高智耀傳》,第3073頁。
 
[5](元)虞集:《道園類稿》卷一八《焦文靖公彝齋存稿序》,新文豐出版公司編輯部編輯:《元人文集珍本叢刊》第5冊,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489頁。
 
[6](宋)陳仁子:《牧萊脞語》卷一四《儒戶免役頌》,《續修四庫全書》本,集部第1320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67頁。
 
[7](元)佚名:《廟學典禮》卷三《抄戶局攢報儒籍始末》,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台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本,1986年,第648冊第355頁。
 
[8](元)佚名:《廟學典禮》卷一《選試儒人免差》,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648冊第325頁。
 
[9]《元史》卷九八《兵一》,第2513頁。
 
[10](元)佚名:《廟學典禮》卷二《儒戶免差》,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648冊第338頁。
 
[11](元)許有壬:《至正集》卷三二《王濯纓集序》,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211冊第227頁。
 
[12](元)拜柱等纂修:《通製條格》卷二九《中統五年正月》,《續修四庫全書》本,史部第787冊,第854頁。
 
[13](元)蘇天爵:《元名臣事略》卷五《中書耶律文正王》,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451冊第550頁。
 
[14](元)佚名:《廟學典禮》卷一《歲貢儒吏》,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648冊第330頁。
 
[15](元)拜柱等纂修:《通製條格》卷五《學令》,《續修四庫全書》本,史部第787冊,第692頁。
 
[16](元)拜柱等纂修:《通製條格》卷五《學令》,《續修四庫全書》本,史部第787冊,第692頁。
 
[17](明)薛剛纂修,(明)吳廷舉續修:《嘉靖湖廣圖經誌書》卷八《穀城修學記》,書目文獻出版社整理:《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誌叢刊》第21冊,書目文獻出版社1991年版,第876頁。
 
[18](明)武億:《安陽縣金石錄》卷一○《彰德路儒學創置雅樂重修講堂》,中國東方文化研究會曆史文化分會編:《曆代碑誌叢書》第14冊,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04頁。
 
[19](明)薛剛纂修,(明)吳廷舉續修:《嘉靖湖廣圖經誌書》卷三《儒學記》,書目文獻出版社整理:《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誌叢刊》第21冊,第312頁。
 
[20](清)杜春生編:《越中金石記》卷一○《康裏公勉勵學校記》,新文豐出版公司編輯部編輯:《石刻史料新編》第2輯第10冊,新文豐出版公司1979年版,第7381頁。
 
[21](明)薛剛纂修,(明)吳廷舉續修:《嘉靖湖廣圖經誌書》卷三《儒學記》,書目文獻出版社整理:《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誌叢刊》第21冊,第312頁。
 
[22](明)申時行等修:《明會典》卷一九《戶口一》,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129頁。
 
[23]《明太祖實錄》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辛亥條,“中研院”曆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143頁。
 
[24](明)李東陽:《懷麓堂集》卷四一《書耿氏家藏公牘後》,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250冊第447頁。
 
[25]錢茂偉:《國家、科舉與社會——以明代為中心的考察》,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年版,第310頁。
 
[26]馬誌超:《民以籍定:明代的儒籍及其民籍化》,《安徽史學》,2019年第6期,第39頁。
 
[27]高壽仙:《關於明朝的籍貫與戶籍問題》,《北京聯合大學學報》,2013年第1期,第32頁。
 
[28]參見蕭啟慶:《元代的儒戶——儒士地位演進史上的一章》,《內北國而外中國:蒙元史研究》上冊,第388、389頁。
 
[29]參見馬誌超:《民以籍定:明代的儒籍及其民籍化》,《安徽史學》,2019年第6期,第35、36頁。
 
[30]蕭啟慶:《元代的儒戶——儒士地位演進史上的一章》,《內北國而外中國:蒙元史研究》上冊,第389頁。
 
[31](明)彭澤、(明)汪舜民纂修:弘治《徽州府誌》卷二《戶口》,《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史部第180冊,齊魯書社1997年版,第634頁。
 
[32](明)程敏政纂修,(明)歐陽旦增修:弘治《休寧誌》卷一《戶口》,北京圖書館古籍出版編輯組編:《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29冊,書目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475頁。
 
[33](明)歐陽璨等修,(明)陳於宸等纂:萬曆《瓊州府誌》卷六《學校誌》,書目文獻出版社整理:《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誌叢刊》第6冊,第175頁。
 
[34]《明英宗實錄》卷一七,正統元年五月丁亥條,“中研院”曆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346頁。
 
[35]《明太祖實錄》卷四六,洪武二年十月辛卯條,第925頁。
 
[36](明)申時行等修:《明會典》卷七八《選補生員》,第452頁。
 
[37]《明英宗實錄》卷一七,正統元年五月丁亥條,第346頁。
 
[38](明)申時行等修:《明會典》卷二○《賦役》,第135頁。
 
[39]《明太祖實錄》卷一八六,洪武二十年十月丁卯條,第2789頁。
 
[40](明)申時行等修:《明會典》卷七八《選補生員》,第452頁。
 
[41](明)蕭良幹、(明)張元忭等纂修:《紹興府誌》卷一五《田賦誌二》,《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史部第200冊,第613頁。
 
[42]《明史》卷一六一《楊瓚傳》,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4386頁。
 
[43]《明史》卷六九《選舉一》,第1687頁。
 
[44]參見《明憲宗實錄》卷五四,成化四年五月庚申條,“中研院”曆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091、1092頁。
 
[45](明)顧潛:《靜觀堂集》卷八《學校事》,《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集部第48冊,第534頁。
 
[46](宋)鄭思肖:《心史》下卷,《四庫全書禁毀書叢刊》本,集部第30冊,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100頁。
 
[47](元)佚名:《廟學典禮》卷一《秀才免差發》,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648冊第325頁。
 
[48](元)佚名:《廟學典禮》卷一《官吏詣廟學燒香講書》,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648冊第327頁。
 
[49]蕭啟慶:《元代的儒戶——儒士地位演進史上的一章》,《內北國而外中國:蒙元史研究》上冊,第379頁。
 
[50](明)朱元璋撰,(明)姚士觀等編校:《明太祖文集》卷一○《釋道論》,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223冊第107頁。
 
[51]《明太祖實錄》卷一九三,洪武二十一年八月甲午條,第2906、2907頁。
 
[52](明)李東陽:《懷麓堂集》卷四一《書耿氏家藏公牘後》,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250冊第447頁。
 
[53](明)林堯俞等纂修, (明)俞汝楫等編撰:《禮部誌稿》卷七○《疏止沙汰令》,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598冊第185頁。
 
[54]蕭啟慶:《元代的儒戶——儒士地位演進史上的一章》,《內北國而外中國:蒙元史研究》上冊,第414頁。
 
[55](明)劉灝:《休邑敉寧劉氏本支譜》附錄《休寧縣儒學教諭劉文新襲儒戶帖文》,明嘉靖三十六年刻本。轉引自於磊:《新見元代徽州儒戶帖文及其相關問題研究》,《安徽史學》,2018年第5期,第121頁。
 
[56]《明史》卷六九《選舉一》,第1675頁。
 
[57](明)文征明著,周道振輯校:《文征明集》卷一七《送周君振之宰高安敘》,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上冊第462頁。
 
[58]有關明代生員人數的推算,可以參見陳寶良:《明代儒學生員與地方社會》,第215頁。
 
[59](清)顧炎武:《生員論中》,(清)顧炎武撰,劉永翔校點:《顧炎武全集》第21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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