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理欲之辨探微
作者:王木林(贛南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yi) 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二年歲次壬寅十一月廿七日丁未
耶穌2022年12月20日
宋至明中葉是儒家倫(lun) 理思想的深化與(yu) 成熟時期。理學倫(lun) 理思想以儒家思想為(wei) 主幹,同時吸收了玄學、佛學和道教的思辨特點與(yu) 修養(yang) 方法,是中國古代倫(lun) 理思想的全麵總結。其中,天理人欲之辨是宋明理學的重要問題,貫穿於(yu) 理學的本體(ti) 論、心性論和工夫論之中。以往的陽明心學研究雖有關(guan) 注到陽明的理欲之辨,但大都將其納入程朱印合處談,未能揭示陽明理欲之辨的獨特麵相。王陽明將宋儒具有道統意味的天理人欲論內(nei) 化為(wei) 工夫修養(yang) 的方法,對其進行了不同於(yu) 朱熹的新解釋,將客體(ti) 維度的天理詮釋為(wei) 主體(ti) 維度的純乎天理之心,將涵養(yang) 未發的超越體(ti) 證轉化為(wei) 未發已發相統一的內(nei) 在體(ti) 證。
王陽明在實踐朱熹格物之學的過程中,始終無法做到如朱熹所說的那樣,達到物理與(yu) 吾心合一的境界。由此,他放棄了朱熹之學,轉而在繼承陸九淵思想的基礎上,提出“心即理”的命題,把理與(yu) 心直接等同起來。王陽明的“心即理”說主要包括心外無理、心外無事和心外無物。他認為(wei) 心體(ti) 是無善無惡的。一方麵,心體(ti) 的無善無惡是說心體(ti) 是純粹絕對的至善,且這種至善不與(yu) 具體(ti) 善惡相對應;另一方麵,心體(ti) 的無善無惡是指作為(wei) 道德主體(ti) 的心之善惡都不是出於(yu) 一己偏好,而是完全出於(yu) “純乎天理之心”的道德情感的自然流露。這可以從(cong) 王陽明對人欲的理解中得到證明。王陽明所說的“人欲”並不是一般意義(yi) 上的聲、色、貨、利,即所謂人的感性物質需要。他認為(wei) 一般意義(yi) 上的感性物質需要不能以善惡論。實際上,人欲代表著私己的意念或意向,這種私己的意念若執著於(yu) 聲、色、貨、利之上,就成了好貨、好利、好色、好名之心,從(cong) 而影響道德的純潔性。孝悌忠信仁義(yi) 禮智是人心本有的,並非人們(men) 出於(yu) 某種偏好而有意為(wei) 之,它們(men) 本來就在人心中,構成人之所以為(wei) 人的根據。如果連這點也給予否定,那人即不成其為(wei) 人,而是“槁木死灰”。王陽明引入“良知”範疇,闡述“無善無惡”的心體(ti) 何以成為(wei) 道德的本體(ti) 或本源,“心之本體(ti) 即是良知”。心體(ti) 雖然因其絕對性和純粹性而不能等同於(yu) 具體(ti) 道德情境中的善惡,但心兼具性與(yu) 知覺的內(nei) 涵。“合性與(yu) 知覺,有心之名”,心即天理、知覺。這樣,心體(ti) 雖然不是現實道德情境中具體(ti) 的善惡,但是“心”時時刻刻在應事接物。
心在應事接物的過程中,呈現為(wei) 對具體(ti) 事物作是非善惡判斷的良知。由於(yu) 良知是落實於(yu) 心之應事接物上的,故良知又是具體(ti) 的,是抽象與(yu) 具體(ti) 的統一。由於(yu) 良知是人的心體(ti) 在具體(ti) 道德情境中呈現出的,因而它既是人的道德活動的起點,也是人的道德活動的源泉。王陽明對良知作了規定。首先,良知即天理。這是王陽明倫(lun) 理思想的題中應有之義(yi) ,但它並不是超越於(yu) 現實生活之上的存在,而是存在於(yu) 人們(men) 的日常生活中。本於(yu) 天理的人性之自然,隻要順其自然流行,就是良知之用。良知與(yu) 人的感性欲望並不是對立的,而是相得益彰的,感性欲望需要良知的節製,而良知也要借助於(yu) 人的感性生命活動才能展示自己的存在,最終成就自己。其次,良知隻是個(ge) 是非之心。良知作為(wei) 心之本體(ti) 的具體(ti) 規定,與(yu) 孟子所講的“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之“心”是一致的。它不慮而知,不學而能,具有作出道德上是非判斷的主動能力。最後,良知具有個(ge) 體(ti) 差異。心之本體(ti) 被歸結為(wei) 當下呈現的良知,而所謂“當下呈現”又總是每個(ge) 個(ge) 體(ti) 的“當下呈現”。因此,良知最終必然落實到個(ge) 體(ti) 良知上來。
“致良知”是王陽明一生思想的結晶,“吾平生講學,隻是‘致良知’三個(ge) 字”。他認為(wei) 良知雖然是純乎天理的至善,但在人生實踐中,又常常為(wei) 私欲蒙蔽而不得彰顯,因此需要“致良知”的修養(yang) 功夫。王陽明的“致良知”思想是通過對儒家經典《大學》的新解釋而完成的。“格物致知”是《大學》修養(yang) 論的入門功夫,屬於(yu) 內(nei) 聖之學。王陽明以其“心”之一元論為(wei) 基礎,闡釋了“格物致知”思想,建立了獨具特色的修養(yang) 論。首先,王陽明論證了“致良知”的必要性。他認為(wei) ,良知雖然是純粹至善的天理,人人都有,而且也會(hui) 在人們(men) 的日常生活中呈現出來,但人們(men) 因為(wei) 私欲的蒙蔽,往往不能按照良知的指引為(wei) 善去惡。所以,要成就聖賢人格,就必須立誌堅定,切切實實地去“致良知”。其次,王陽明認為(wei) “身、心、知、意、物是一件”,故提出“格物之功,隻在身心上做”的修養(yang) 原則。把格物之功落實到身心上,必然涉及對物的理解問題。他對“物”的理解是與(yu) “意”聯係在一起的,“意”是指意向或意念,是心之所發。心之所發的意總指向具體(ti) 的對象,此對象既可以是具有外在物理性表現形式的物體(ti) ,也可以是心理領域想象出來的對象,具有強烈的心理事實特點。再次,王陽明提出了“省察克治”“事上磨煉”“隨事盡道”的修養(yang) 方法。最後,王陽明提出“致良知”的修養(yang) 目標是“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yu) 事事物物”,使“事事物物皆得其理”。《大學》以修身為(wei) 本,而身之主宰是心,故修身即是正心。但是,最終還是落到“致知”上。在王陽明的倫(lun) 理思想中,“致”就是“推致”的意思,即就此意念所著之物,推致“知是知非”的良知,使此事“得其理”,修身、正心、誠意、格物、致知,可以“畢其功於(yu) 一役”。所以,王陽明晚年單提“致良知”,作為(wei) 自己倫(lun) 理思想的宗旨。格物致知直接就是道德活動過程。正是在這個(ge) 過程中,本體(ti) 才彰顯出來,主體(ti) 才挺立起來。成物與(yu) 成己,二者隻是同一過程的一體(ti) 兩(liang) 麵。
理學內(nei) 雖有各種分歧和矛盾,但“存天理,去人欲”是宋明理學道德學說的總綱。在天理和人欲的問題上,王陽明認為(wei) “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致良知”就是克去私欲對“良知”的“障蔽”,以複明吾心之“天理”。對於(yu) “致知”與(yu) “格物”的關(guan) 係,王陽明認為(wei) “格物”就是“格心”,也即“正心”,“致知格物之功”的基本方法,就是“省察克治”。“省察”就是明察私念,“克治”就是克去私念。王陽明將格物解釋為(wei) 格心,同時強調“省察克治”的功夫,表明他較程朱更為(wei) 注重道德修養(yang) 及其規範作用的內(nei) 在性,而突出了道德主體(ti) 的能動作用。但是王陽明也反對“離了事物”去“著空”地搞“省察克治”,而是主張應將內(nei) 在的道德良知推行出來,也就是要通過外在的應事接物體(ti) 現出內(nei) 在的道德修養(yang) 。因此,王陽明不僅(jin) 要求時時刻刻注意“省察克治”以“致良知”,而且還要求“隨時就事上致其良知”,而後者也就是王陽明所謂的“實學”。王陽明強調道德實踐的重要性、道德行為(wei) 的真誠性和道德意識的自覺性。道德行為(wei) 並非“冥行妄作”,而是出於(yu) 對道德意識的自覺,道德意識本身即是一種“思惟省察”的自覺活動。
既然省察克治不能離開應事接物,因此王陽明在道德修養(yang) 與(yu) 道德實踐的關(guan) 係上主張“知行合一”。他從(cong) 主觀唯心主義(yi) 出發,反對宋代程朱知先行後學說,指出別知行為(wei) 先後,就把知與(yu) 行割裂成兩(liang) 件事了。王陽明認為(wei) ,把知行割裂為(wei) 二,將導致光知不行的弊病,因此他強調“知行合一”。王陽明把行消融於(yu) 知之中,認為(wei) “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隻是未知”。知即是行,若不去行,知便不是知,如見好色而不好,聞惡臭而不惡,所見所聞便不能稱為(wei) 知。王陽明還認為(wei) 知行是並進的,不行不是知,知了即是行了,行了即是知了,知進行亦進,行進知必進。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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