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家和】 朱子《四書章句集注》中的心物關係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11-30 15:19:25
標簽:朱子

朱子《四書(shu) 章句集注》中的心物關(guan) 係

作者:蔡家和

來源:鄧秉元主編《新經學》第一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



作者簡介:蔡家和,台灣中央大學哲學所博士,現任東(dong) 海大學哲學係教授、《鵝湖月刊》社長及常務編委,韓國成均館大學《儒教思想文化研究》、福建《朱子學年鑒》、福建《朱子研究》、《鵝湖學誌》、輔仁大學《哲學論集》編委,八卦山學術顧問,嶽麓書(shu) 院“致敬國學:第二屆全球華人國學大典組委會(hui) ”推薦人,台灣易經學會(hui) 理事,台灣朱子學會(hui) 監事等職務。主要研究方向是宋明理學,包括陽明心學、王龍溪哲學、程朱學,以及明末清初的哲學,如王船山、黃宗羲等思想之研究。主要著作有《羅整菴哲學思想研究》、《王船山讀孟子大全說研究》,並有期刊、專(zhuan) 書(shu) 論文、會(hui) 議論文數十篇。

 

一、 前言

 

本文對朱子的心物觀做一解說,文本以《四書(shu) 章句集注》為(wei) 主,此書(shu) 乃朱子致其心力之作品,[1]亦是其體(ti) 係建構之所在。相較於(yu) 《朱子語類》乃上課之內(nei) 容,《四書(shu) 章句集注》更為(wei) 慎重。[2]然詮解四書(shu) 之編寫(xie) 方法是把四者互訓,[3]其中以《大學》為(wei) 綱領,《論語》、《孟子》填充於(yu) 後,最後才是《中庸》;因朱子以格物為(wei) 初始,作為(wei) 下學上達之漸教工夫,而《中庸》之天道性命為(wei) 難,故排於(yu) 末。朱子釋《大學》的三綱領、八條目[4]中也涉及心物問題的討論,如“明明德”,[5]依朱子的詮釋,其中的問題不外是心與(yu) 性[6]的見解。[7]後人爭(zheng) 議的是,朱子言明德是心還是性。另一方麵,朱子釋格物的物為(wei) “物,猶事也”,[8]又釋格物為(wei) 窮理,故窮究者為(wei) 事物之理,朱子又視性即理,故“明德”的爭(zheng) 議雖是心性問題,其實也可說是心物問題,因為(wei) 性即理,物也是指理。又朱子安排四書(shu) 的學習(xi) 順序是先念《大學》,而《大學》一書(shu) 首要麵對者是明德與(yu) 格物,即是在談心物問題。這些都是朱子於(yu) 《四書(shu) 章句集注》中對於(yu) 心物概念詮釋的設計。

 

又本文所討論的心、物問題,在概念詮釋上不同於(yu) 西方哲學唯心、唯物意涵,西方形上學所言終極根源,或化約為(wei) 心、物,或心物二元者,本文不取,以朱子自有其對心物的定義(yi) 方式,不全同於(yu) 西方概念。[9]如朱子言致知:“知,猶識也”,此對知識之見解與(yu) 西方脈絡所言知識不同,不可一概而論。本文將盡量以朱子所論來互相解讀、詮釋。

 

二、 朱子言心

 

四書(shu) 原文除《中庸》外都論及心,但朱子解《中庸》還是以心性論釋之,因此可說朱子的四書(shu) 詮釋都論及心。《論語》談心之處較少,約有五處,[10]如孔子的“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無所用心”。孟子言心處甚多,牟宗三先生認為(wei) 孟子是以心善證性善,惻隱者在孟子本義(yi) 皆不是情,[11]而是心。[12]又孟子言心,有貶義(yi) ,也有勝義(yi) ,如孟子言“本心”,此固有仁義(yi) 之心,為(wei) 善;而言“格君心之非”,則君心會(hui) 有汙染而不正;言“我欲正人心”,則此心待正。[13]至於(yu) 《大學》言心處,如“正心”之說,心有所好樂(le) 、恐懼等,則不得其正。又如“致知”者,依於(yu) 朱子,也是心的虛靈知覺而能知;[14]又如誠意而毋自欺者,此意是“心之所發”,[15]誠其心之所發而不自欺。又如“明德”,也是虛靈知覺而為(wei) 心。[16]在《中庸》,朱子於(yu) 序中談《尚書(shu) 》十六字真傳(chuan) ,以人心、道心來做析論。[17]以上大致是四書(shu) 談心處,亦為(wei) 《四書(shu) 章句集注》[18]言心的要點。以下逐次討論。

 

(一) 《論語集注》

 

《論語》言:“七十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朱子的注解值得注意的地方,如:“隨其心之所欲,而自不過於(yu) 法度。”[19]這也是心學與(yu) 理學的爭(zheng) 論之處,心學認為(wei) 《論語》言“從(cong) 心所欲”,故孔子是心學;而理學家認為(wei) 孔子所言重在不逾矩,不逾性理、天理,故是理學。若從(cong) 朱子的義(yi) 理來看,應是以性為(wei) 主;[20]以所言之心能不逾矩,乃是依於(yu) 心中之性如此,此為(wei) 心本具理的體(ti) 係。又引胡氏之說,以“本心”來詮釋孔子之“從(cong) 心所欲”;“本心”二字為(wei) 孟子所言,朱子亦需承認之,在詮釋《論》、《孟》處,即常用到“本心”來做解釋。[21]胡氏在此的講法是:

 

聖人之教亦多術,然其要使人不失其本心而已。欲得此心者,惟誌乎聖人所示之學,循其序而進焉。至於(yu) 一疵不存、萬(wan) 理明盡之後,則其日用之間,本心瑩然,隨所意欲,莫非至理。蓋心即體(ti) ,欲即用,體(ti) 即道,用即義(yi) ,聲為(wei) 律而身為(wei) 度矣。[22]

 

朱子言心是氣之靈,是為(wei) 氣,其本者在性,故此言心則非僅(jin) 是分析地指氣心,而是心之氣與(yu) 其中的性理綜合地談,心中有性之義(yi) 。朱子既引胡氏[23]“本心”之說,即代表他能認同。[24]聖人之不失本心,在於(yu) 生而有之並能保任,常人亦生而有是本心,然早為(wei) 外物所染,故要學以複其初,[25]要循序漸進地做工夫以複本體(ti) ,複其本然之心。朱子的本心,乃是心之靜明水止的狀態,心能見理,故要涵養(yang) 、格物之,令心體(ti) 瑩然而見理,心統性情,故心能隨其意欲,無入而不自得,無不從(cong) 心所欲,所欲者即理。如胡氏所言“聲為(wei) 律而身為(wei) 度”,所發聲音就是標準音律,身體(ti) 所行即為(wei) 法度,心依從(cong) 於(yu) 性理而為(wei) 道心,[26]心所欲者總以性理為(wei) 最高標準。

 

(二) 《孟子集注》

 

孟子言心,有時言“本心”,如仁義(yi) 之心;有時言心是劣義(yi) ,如“我欲正人心”、“格君心之非”。在此僅(jin) 討論朱子如何看待孟子的心義(yi) 。孟子講惻隱等心時言:

 

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yi) 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朱子的注解是:

 

惻隱、羞惡、辭讓、是非,情也。仁、義(yi) 、禮、智,性也。心,統性情者也。端,緒也。因其情之發,而性之本然可得而見,猶有物在中而緒見於(yu) 外也。[27]

 

孟子言惻隱是就心講,而朱子言惻隱是就情言,[28]朱子之解未必全合於(yu) 孟子,[29]屬於(yu) 一種創造性的詮釋,是借四書(shu) 以發揮自己的理氣論。[30]而朱子的心有統性情之義(yi) ,[31]此於(yu) 上述注文中全部表現出來,其認為(wei) 惻隱等是情,仁義(yi) 禮智是性,而心者,乃是統性發為(wei) 情之為(wei) 正不正而主其官能;仁之端者,乃仁之發端於(yu) 外,是性理發而為(wei) 情,是惻隱之情,從(cong) 情之發為(wei) 正,可以逆推回其本體(ti) 是為(wei) 仁理之正,此乃性之本然,又稱為(wei) 本心。朱子在此是將仁作為(wei) 形上之理,發而為(wei) 形下的惻隱之情,這是為(wei) 構築理氣論下所做的詮釋。[32]

 

而孟子有“本心”、“心待正”等說法,此心究是善抑或不善?依於(yu) 朱子,在詮釋孟子“惟大人為(wei) 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義(yi) 莫不義(yi) ,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時言:

 

惟有大人之德,則能格其君心之不正以歸於(yu) 正,而國無不治矣。大人者,大德之人,正己而物正者也。程子曰:“天下之治亂(luan) ,係乎人君之仁與(yu) 不仁耳。心之非,即害於(yu) 政,不待乎發之於(yu) 外也。昔者孟子三見齊王而不言事,門人疑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心既正,而後天下之事可從(cong) 而理也。’ 夫政事之失,用人之非,知者能更之,直者能諫之。然非心存焉,則事事而更之,後複有其事,將不勝其更矣。”[33]

 

“本心”則為(wei) 正,而孟子所言的國君之心卻是不正而待正,若為(wei) 大人者,則是正己而物自正者也,[34]這是朱子引孟子原文來做詮釋。[35]文中提到,心之非則害於(yu) 政,[36]故孟子言“我欲正人心”。然心本有性理,本正,何以如今成了被正的對象?理由在於(yu) ,心是氣,用以虛靈知覺,心若以性道為(wei) 主則為(wei) 道心,若以人欲為(wei) 主則為(wei) 人心,心若能存本有之仁義(yi) ,則為(wei) 本心,不能存之,而為(wei) 物欲所蔽,則為(wei) 人心,甚至下而為(wei) 人欲,[37]則此心是待正的。故依朱子釋心而言,心是氣,心是虛靈知覺,心是氣之靈,心也本具性理,然為(wei) 物欲所陷溺而失本心;[38]無論為(wei) 蔽與(yu) 否,性理總是在,僅(jin) 為(wei) 物欲汙染而不複見,[39]故工夫須用在涵養(yang) 此氣心,讓心氣沉澱而為(wei) 靜明水止,令心見理,故要格物,要涵養(yang) 。[40]

 

因此朱子一方麵言氣心,也言本心;本心者,心本具的性理,若能明覺之,統禦之,則為(wei) 本心;氣心者,心是氣,隻分析地談心,特別是麵對佛學時,則依從(cong) 伊川之說:“釋氏本心,聖人本天。”[41]

 

於(yu) 此看出,朱子對心的設計與(yu) 心學不同,若如心學所言,心即是實理,則釋氏即是正統,有其實理故。然朱子認為(wei) 釋氏是空理,沒有實理,謂釋氏所本之心,乃單獨抽離性理的心,隻是氣心而不具性理。因為(wei) 朱子言心,有從(cong) 分析處言,也有從(cong) 綜合處言;綜合而言,則心具理,是為(wei) 明德、本心,談心時也包括理;分析地談,則隻談心不言及性,這時是氣心,如朱子本於(yu) 程子而言“釋氏本心”。“釋氏本心”是指,釋氏以心為(wei) 本,隻以心為(wei) 主,而不言及性理、天理,縱釋氏言及性,也不是實性、性善,而是緣起性空,是空性。

 

(三) 《中庸章句注》

 

從(cong) 以上觀察,可對朱子於(yu) 《四書(shu) 章句集注》所言之心有一基本認識,進而可考察朱子的人心、道心之說,此《中庸章句序》的名言:“《中庸》何為(wei) 而作也?子思憂道學之失其傳(chuan) 而作也。”[42]此所言“道”,指的是道統,是堯舜禹湯以來相傳(chuan) 之道統,以十六字傳(chuan) 承之:“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此中者,道統也,而與(yu) 《中庸》亦有關(guan) ,進而可稱為(wei) 中庸之道;而此中字與(yu) 人心、道心亦是相關(guan) ,故朱子對於(yu) 人心、道心亦視為(wei) 重要,如說:

 

心之虛靈知覺,一而已矣,而以為(wei) 有人心、道心之異者,則以其或生於(yu) 形氣之私,或原於(yu) 性命之正,而所以為(wei) 知覺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難見耳。然人莫不有是形,故雖上智不能無人心,亦莫不有是性,故雖下愚不能無道心。……精則察夫二者之間而不雜也,一則守其本心之正而不離也。從(cong) 事於(yu) 斯,無少間斷,必使道心常為(wei) 一身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43]

 

心有虛靈知覺的作用與(yu) 功能,至於(yu) 人心、道心之異,乃在於(yu) 心知覺的對象不同所致,以形氣之私為(wei) 主,還是以性命之正為(wei) 主;此性命之正,就是指性善之理。以人心隻知覺於(yu) 形氣自私,因此異於(yu) 道心而危殆不安;而道心者,乃天命之性,幽渺難見,故微。然聖人亦有人心之需要,有其形氣欲求之需要,人心不可全部去除,是要以道心為(wei) 主,而人心每聽命之,人欲需求之不可免,要以理導欲。故朱子認為(wei) 人心、道心係不離不雜:不雜者,乃道心即不是人心,道心為(wei) 正,而人心則易偏私;不離者,聖人依於(yu) 道心之正,亦有人心之需求,不能無是人心,故其以道心導人心,道心、人心不離。若以現代語言釋之,則近於(yu) 以理性引導感性,且不離感性;凡人亦如此,凡人雖總以人心為(wei) 主,然其道心乃生而有之,亦不相離。

 

在此不是有兩(liang) 個(ge) 心,而是一個(ge) 心的知覺對象的主從(cong) 問題,從(cong) 這裏亦可看出朱子對於(yu) 心的定義(yi) ,乃“虛靈知覺”。在程朱而言,心不是為(wei) 主,而是以性理為(wei) 主,故一般稱程朱為(wei) 理學,尤重在心所知覺的對象,是以性理為(wei) 宗。心雖有統性情之功能,然此心能發為(wei) 喜怒哀樂(le) 之正者,還是依於(yu) 性理而發,故重點在性,而非在心。又此派所認定的“本心”,乃就心能本於(yu) 固有之理、心本具理而言,故心的真正功能在於(yu) 能統性情,能虛靈知覺;端視其知覺的對象為(wei) 何而產(chan) 生分別。可見朱子於(yu) 《中庸》處對心的詮釋,與(yu) 《論》、《孟》的表現一致,可以說朱子心義(yi) 的詮釋都是一以貫之。

 

(四) 《大學章句注》

 

朱子的《大學》詮解中,與(yu) “心”相關(guan) 處甚多,例如“明德”,在朱子而言其實指的是“本心”,心具眾(zhong) 理的意思。因為(wei) 朱子認為(wei) “明德”是“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眾(zhong) 理而應萬(wan) 事者也”。[44]而朱子詮釋孟子的“盡其心者知其性”中的心義(yi) 言:“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眾(zhong) 理而應萬(wan) 事者也。”[45]二句相近,可見明德指心,指的是本心,心本具性。又朱子言致知時,認為(wei) “知,猶識也”[46],而能認識的主體(ti) 亦是心,指心為(wei) 虛靈知覺,能有認識功能;故“致知”在朱子的詮釋下,也相關(guan) 於(yu) 心。

 

而朱子談誠意時,視心發為(wei) 意。朱子於(yu) “誠意”章的詮釋是“自欺雲(yun) 者,知為(wei) 善以去惡,而心之所發有未實也”[47]。朱子以心之所發定義(yi) “意”,性發而為(wei) 情,心發而為(wei) 意;性發為(wei) 情是無意的、無預期的,須平時涵養(yang) 之,若不養(yang) 之,遇事之突如其來,即不能應變,所發之喜怒哀樂(le) 亦不中。而心發為(wei) 意則是有意的、可計較商量的,是可深思熟慮後的決(jue) 定,但若是自欺,雖深思,仍是不依從(cong) 於(yu) 理,隻是計較功利而已,而且不真實。故“誠意”章在朱子的詮釋下也是關(guan) 聯著心來談。甚至“正心”章,談“心有所好樂(le) ”、“心不在焉”等,朱子皆有詮釋,然此處的心較為(wei) 泛說,類似於(yu) 教人要用心,如《論語》所言“飽食終日,無所用心”。在此不再深入發揮。

 

以上討論朱子對於(yu) 心的見解,主要是四書(shu) 中的詮釋,包括《論語》的“從(cong) 心所欲”,孟子的“本心”、“待正之人心”,《中庸》的“人心、道心”之說,以及《大學》中的多處心義(yi) 。朱子麵對這些原文,皆一致地以“虛靈知覺”的設計貫穿其中,此可看出朱子甚下功夫以建構體(ti) 係。

 

三、 朱子言物

 

朱子把四書(shu) 關(guan) 連在一起,並以《大學》[48]為(wei) 首讀之書(shu) ,《大學》的首要關(guan) 注點,乃八條目之首的格物說;此大學的格物工夫,係相對小學的灑掃應對及六藝而言;[49]朱子認為(wei) 古代教育設計,是年至十五歲即要教以格物之學。[50]格物是朱子對物見解的重要設計,且經中言:“物有本末,事有終始”,這裏也是釋“物”的重點所在。於(yu) 《中庸》處,詮釋率性說時,他以程子的“率人物之性”[51]來做補充。又《中庸》有“盡物之性”、孟子處有“萬(wan) 物皆備於(yu) 我”之說,朱子對此皆多所著墨。

 

依於(yu) 朱子,此處從(cong) 《大學》開始討論。《大學》於(yu) “經一章”處言:“物有本末,事有終始。”[52]對比於(yu) 朱子之說,先以王艮淮南格物[53]的講法做比較。王艮認為(wei) 格物者,格此本末先後的物,即何事為(wei) 先、何事為(wei) 後,要能知其輕重緩急,而以安身為(wei) 本,天下為(wei) 末。而朱子對於(yu) “物”的見解卻不同於(yu) 淮南格物。麵對“物有本末”之經文,朱子的詮釋是“明德為(wei) 本,新民為(wei) 末”[54]。朱子於(yu) 此並未將“物”字訓解,然從(cong) 其中的明德、新民等所指出者,乃指明德、新民等事,故“物有本末”等同於(yu) “事有始終”,大致在此訓物為(wei) 事,指明德、新民這些事。

 

又朱子於(yu) 八條目裏格物的訓解是:“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55]這是對於(yu) 前文的“物有本末”之“物”更進一步的補充,前後相通一致。朱子認為(wei) 物就是事,然格物者,不是隻對於(yu) 事的窮格,重點是麵對事而窮格其所以然、所當然之理。故雖言格物,其實所格者,乃是事物之理。例如朱子於(yu) 孟子的知言處,視之為(wei) 格物,[56]故知言者,知其理,可見“言”也是“事物”的範圍,故物可指“言”,可指“事”,然究極言之,指的是其背後的所以然之理。

 

朱子所言的物若隻是事,或隻是事之理的話,則與(yu) 船山相近,船山卻曾批評朱子之說,理由在於(yu) 朱子言物,卻不隻是事,還有動植物的意思。[57]船山詮釋《中庸》言:

 

《章句》於(yu) 性、道,具兼人物說,《或問》則具為(wei) 分疏:於(yu) 命則兼言“賦與(yu) 萬(wan) 物”,於(yu) 性則曰“吾之得乎是命以生”;於(yu) 命則曰“庶物萬(wan) 化繇是以出”,於(yu) 性則曰“萬(wan) 物萬(wan) 事之理”。與(yu) 事類言而曰理,則固以人所知而所處者言之也。其於(yu) 道也,則雖旁及鳥獸(shou) 草木、虎狼蜂蟻之類,而終之曰“可以見天命之本然,而道亦未嚐不在是”,則顯以類通而證吾所應之事物,其理本一,而非槩統人物而一之也。[58]

 

船山認為(wei) 朱子《四書(shu) 或問》對物的詮釋較佳,而《章句》稍有不適,[59]其不當處該以《或問》主。雖《或問》中也有虎狼之說以言物,然船山為(wei) 之緩頰,認為(wei) 以虎狼言物,還是就人所麵對的事物而言。但船山之所以苦口婆心,乃是怕人誤解朱子《中庸章句注》之說。朱子於(yu) “率性之道、修道之教”皆統人、物而釋之,朱子認為(wei) 天命之性是人、物之性,此程、朱皆然;而船山認為(wei) 《中庸》的天命之性指的是人性,無關(guan) 於(yu) 物性。[60]

 

在此看到朱子言物的範圍很廣,除了事、理、言等外,尚有動植物都可稱為(wei) 物。此船山看出朱子之用心而欲扭轉之。這的確是朱子的主張,然而把物解為(wei) 事與(yu) 動植物是不同的,理由在於(yu) 動物是一客觀的存有,而事雖為(wei) 客觀,但為(wei) 主體(ti) 所對,主體(ti) 與(yu) 外物相接,而麵對物該如何處之,此則為(wei) 事。依著船山的批評,可看出《中庸章句注》中,朱子的確把天命之性、率性之道等視之為(wei) 統人、物而言,且此物不隻是事,更指為(wei) 動植物。《中庸章句注》言:

 

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wan) 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猶命令也。於(yu) 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賦之理,以為(wei) 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率,循也。道,猶路也。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則其日用事物之間,莫不各有當行之路,是則所謂道也。修,品節之也。性道雖同,而氣稟或異,故不能無過不及之差,聖人因人物之所當行者而品節之,以為(wei) 法於(yu) 天下,則謂之教,若禮、樂(le) 、刑、政之屬是也。蓋人之所以為(wei) 人,道之所以為(wei) 道,聖人之所以為(wei) 教,原其所自,無一不本於(yu) 天而備於(yu) 我。[61]

 

從(cong) 對《中庸》首章前三句“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的詮釋中看到,朱子於(yu) 性、道、教三者皆涉於(yu) 人與(yu) 物;即天命之性,指人、物共有之性,人性有健順五常,物性也有。[62]若依於(yu) 船山、戴震,則物性是不能有健順五常的。朱子的講法是一種創造性的詮釋,也以人、物之性以釋天命之性,物者如犬牛等與(yu) 人之性,在天皆為(wei) 善,也同具其理,隻是因為(wei) 氣稟不良,而無法如人表現其全,然總能表現其偏。

 

以上從(cong) 《中庸章句注》看出,朱子以人、物之性各得其理,言天命之性、率性之道,是就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而言,如朱子所言牛率牛性、馬率馬性,[63]而於(yu) 修道之教,朱子的詮釋是“聖人因人物之所當行者而品節之”,以此為(wei) 教。故就性、道、教而言,朱子都非僅(jin) 以事詮釋“物”,而是尚有動植物的意思。這也引起後世一些學者的不滿,然這是朱子前後一貫的設計,視人性、物性為(wei) 同一性,此在四書(shu) 詮釋中都是相通的。相通之處,在於(yu) 理一分殊,理所落於(yu) 人、物上而為(wei) 性,性即理,人與(yu) 物都從(cong) 那裏(天理)來,[64]故人性、物性都分受此天理。此處係借由船山與(yu) 朱子詮釋天命之性處來做比較,從(cong) 中看出朱子的特色;朱子視物,除了事之外,尚以動植物視之;而船山麵對物,總是強調主體(ti) 性,而將物視為(wei) 事,此為(wei) 人於(yu) 處事待物中的態度。兩(liang) 者不同。

 

《中庸》言“能盡己之性,能盡物之性”,又言“成己成物”、“為(wei) 物不貳,生物不測”,又有“致中和天地位萬(wan) 物育”的講法。朱子詮釋“天地位萬(wan) 物育”時言:“自謹獨而精之,以至於(yu) 應物之處,無少差謬,而無適不然,則極其和而萬(wan) 物育矣。蓋天地萬(wan) 物本吾一體(ti) ,吾之心正,則天地之心亦正矣,吾之氣順,則天地之氣亦順矣。”[65]在此朱子的詮釋分而為(wei) 二:第一,朱子把物釋為(wei) 事,故言應物之處,即是指聖人之慎獨而致中和,以麵對萬(wan) 事萬(wan) 物,此釋物為(wei) 事;第二,朱子言天地萬(wan) 物與(yu) 吾一體(ti) ,這裏的物包括甚廣,除了事之外,亦指動植物。

 

當然朱子的詮釋是否合於(yu) 原意,尚可討論。例如朱子釋“能盡物之性”時言:“人物之性,亦我之性,但以所賦形氣不同而有異耳。能盡之者,謂知之無不明而處之無不當也。”[66]在此朱子對物的詮釋模擬兩(liang) 可。例如朱子說盡人之性、盡物之性,視人、物之性在天本同,同於(yu) 一理,乃理一分殊、月印萬(wan) 川所致。這時的物,可以用動植物視之。至於(yu) 後段所言“能盡之者”,乃就人能盡之,故人能格物窮理,而知無不明,處無不當,這時所盡物之性,乃是就聖人可以知物,在待人待物上恰當地應對。

 

無論如何,朱子對物的見解是多義(yi) 的:第一,物者,事也;第二,物者,理也;第三,“言”也屬物;第四,物指萬(wan) 物,如動植物等。朱子對於(yu) 物的解釋有多義(yi) 。且朱子的混人性、物性於(yu) 同一性,與(yu) 把物直視為(wei) 萬(wan) 物、動植物,而不以事視之,這種講法亦受到多方挑戰[67]。然此即朱子釋物的特色。

 

又朱子對“天命之謂性”三句的詮釋,最後提到:“蓋人之所以為(wei) 人,道之所以為(wei) 道,聖人之所以為(wei) 教,原其所自,無一不本於(yu) 天而備於(yu) 我。”原文說性、道、教,而朱子卻言人、道、教,似乎朱子把天命之性視之為(wei) 人性,但其實不然,依著上文的解釋,朱子言性不隻是人性,也有物性,且直指天地萬(wan) 物同有之性理。

 

朱子把“性、道、教”都以“人、物之性、道、教”釋之,此與(yu) 對孟子“萬(wan) 物皆備”章的詮釋一致。孟子言:“萬(wan) 物皆備於(yu) 我矣,反身而誠,樂(le) 莫大焉。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此章中,朱子的詮釋大致分為(wei) 三段,第一段是“萬(wan) 物皆備於(yu) 我”,朱子的詮釋是:“此言理之本然也。大則君臣父子,小則事物細微,其當然之理,無一不具於(yu) 性分之內(nei) 也。”[68]萬(wan) 物如何都備於(yu) 一人身上,其實是有困難的,故朱子釋之為(wei) 萬(wan) 物之理備於(yu) 我,乃因萬(wan) 物之理也同於(yu) 我之理,因著理一分殊,而共具同一性理。

 

又朱子認為(wei) 萬(wan) 物指的是君臣父子之事等等,可見朱子於(yu) 此章的詮釋,與(yu) 詮釋《大學》格物之說是一致的,物者事也,且是事物背後的道理。然朱子於(yu) 章末言:“此章言萬(wan) 物之理具於(yu) 吾身。”[69]萬(wan) 物若如朱子所言的隻是事、隻是理,則不致產(chan) 生疑問,[70]但朱子的義(yi) 理架構於(yu) 此所表現的,其實不隻如此;朱子於(yu) 此的詮釋,若貼回他的性即理、理一分殊之架構,則有人性同於(yu) 物性的意思,所以這物泛指所有之物,包括動植物。關(guan) 於(yu) 朱子的人、物同性之說,可參見朱子對《孟子》“生之謂性”章的詮釋,其中認為(wei) :

 

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氣。然以氣言之,則知覺運動,人與(yu) 物若不異也;以理言之,則仁義(yi) 禮智之稟,豈物之所得而全哉?此人之性所以無不善,而為(wei) 萬(wan) 物之靈也。[71]

 

此處看出,朱子對物的詮釋,所指的是犬與(yu) 牛,指的是動物;衡之於(yu) 朱子的義(yi) 理,其有枯槁有性之說,故物包括萬(wan) 物,包括動植物,生物、無生物都是如此。朱子認為(wei) 人與(yu) 犬牛之生,都有天理,都有形上之性與(yu) 形下之氣,但人、禽之辨相差於(yu) 何?就氣而言,知覺運動、知痛癢,此人、物皆同;不同者,人能全性,人能推,物氣昏,推不得。

 

於(yu) 此可知朱子言物其實包括動植物,以此為(wei) 準,再回到“萬(wan) 物皆備”章,因著朱子的定義(yi) ,則可知何以程子解釋“萬(wan) 物皆備”時會(hui) 有如下的詮釋,其言:“萬(wan) 物皆備於(yu) 我,不獨人耳,物皆然。都自這裏出去,隻是物不能推,人則能推之。”[72]我的理也是萬(wan) 物的理,我能備於(yu) 萬(wan) 物,萬(wan) 物也備於(yu) 我,這裏的物包括動物,指的是天地之理,是為(wei) 性善之理,而動物本亦固有此理,隻是氣昏推不得。程子之說也影響了朱子理論架構的建立,故動物亦有性理,氣昏而表現不全罷了,但還是能表現一些,故朱子視動物有蜂蟻之義(yi) 、羔羊之孝等等。

 

於(yu) 此則知,朱子《四書(shu) 章句集注》較他家詮釋的特殊之處,在於(yu) 朱子把“物”解為(wei) “事”,進一步談的是事物之理;格物者,不隻是研究物理,真正是用以研究所以然的天理。朱子除將“物”解為(wei) “理”較為(wei) 特殊外,還把物泛指為(wei) 動植物,而蹈人物平等,並依此建立了理學;我備萬(wan) 物,萬(wan) 物備我,共有同一天理,差別在於(yu) 能推得全與(yu) 否。這也是朱子對於(yu) 物的見解。總而言之,朱子對物的詮釋,在《四書(shu) 章句集注》中有其相當一貫的義(yi) 理表現,此物包括萬(wan) 物、事、言,及理。

 

四、 朱子言心物關(guan) 係

 

朱子《四書(shu) 章句集注》中論心物間的關(guan) 係最明顯處應在《格致補傳(chuan) 》,理由為(wei) 朱子視物不管是言、萬(wan) 物、事等,最後都直指背後所以然之天理,而此天理不隻落於(yu) 物上,也落於(yu) 人心上,故心可向外格物窮理,亦可向內(nei) 明本有之性理,可謂合內(nei) 外之道。[73]朱子有名的《格致補傳(chuan) 》內(nei) 容如下:

 

右傳(chuan) 之五章,蓋釋格物、致知之義(yi) ,而今亡矣。此章舊本通下章,誤在經文之下。間嚐竊取程子之意以補之曰:“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yu) 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yu) 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zhong) 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ti) 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74]

 

依著朱子的分章,他把《格致補傳(chuan) 》補在第五章,[75]第六章是誠意章,第四章釋本末。朱子認為(wei) 傳(chuan) 十章在詮釋了經文“明德”、“新民”、[76]“本末”之後,接下來應當詮釋八條目,且須從(cong) 格致著手,然在鄭玄所傳(chuan) 《大學》古本,[77]傳(chuan) 文卻從(cong) 誠意著手,朱子認為(wei) 格致處有缺漏,於(yu) 是依程子之意而補充。稱為(wei) 《格致補傳(chuan) 》,即把格物與(yu) 致知一起釋之。然而格物者,乃是主體(ti) 之人麵對物而窮至其理;致知者,乃致其心知之明。前者要麵對物,後者是心,心的作用是虛靈明覺,故此《補傳(chuan) 》可謂把心與(yu) 物一起釋之,並把兩(liang) 者接連在一起,於(yu) 此則可理解朱子對於(yu) 心、物間關(guan) 係的看法。朱子言物,一方麵指的是身內(nei) 外之物,一方麵指的是理;就前者而言,要即物以窮其理;就後者而言,這理在外也在心內(nei) ,故窮格於(yu) 內(nei) 與(yu) 外。

 

又朱子此傳(chuan) 的見解係依於(yu) 程子,可見朱子的架構方向,大致是依程子而來,朱子是道南派[78]集大成者,依程子傳(chuan) 下來的方向完成了四書(shu) 詮釋。朱子所言格物致知,在即物而窮其理,麵對萬(wan) 事萬(wan) 物,不管是言、經書(shu) 、事、物、理,都是吾人的窮格對象,吾人心知把這些事物作為(wei) 對象以窮格之,以了解其理,這包括了內(nei) 在物、外在物。而此知指的是心的虛靈知覺,虛靈者在“心”,不在“性”,也不在“意”,所以朱子言人心之靈莫不有知,此知則能知對象,而且對象莫不有理,事物有事物之理,階磚有階磚之理,枯槁之物亦有理,水潤下、火炎上,莫不有理,依著朱子的理氣不離原則,凡是氣、器、物,是形下者,莫不即有形上之理。然心雖莫不有知,卻不是完全明白了解,心雖本具理,亦能虛靈而見理,然人本有之理早受染汙,故要窮格以複其初。格物窮理後,了解的是所以然的天理,而不是了解所有經驗知識,朱子的窮理,窮的是所以然、所當然的天理。此天理又與(yu) 吾人之性理是同一理。然心有知覺功能,卻要即物以窮格之,才能真知;[79]要達到真知,心要做明理的工作,也是格物的工作。

 

朱子又認為(wei) ,大學之於(yu) 起始處教人先格物以致其知,此格物窮理的工作,乃要即於(yu) 天下之物,而不是隻求於(yu) 自己內(nei) 心,除了向內(nei) 窮格,也要往外地開出治國平天下的外王事業(ye) ;麵對家國天下事業(ye) ,則萬(wan) 事萬(wan) 物都與(yu) 吾人切身相關(guan) 。而真正相關(guan) 者,還是就所以然之理而言。值得注意的是,朱子言理,用“已知之理”形容之,即心本能知理,亦已知了理。然何以心對於(yu) 天下物,在未窮格之前,已能知之了呢?乃因為(wei) 外在之理與(yu) 吾心之理是通而為(wei) 一,心本具性理,性理未受染前是能知的,此性理昭然明白,實際上即是仁義(yi) 禮智之理。那麽(me) 何以本自明白了理還要窮格呢?在朱子而言,乃要印證內(nei) 、外之道,而且要從(cong) 一般的知道,窮究到明白無疑,而達到天理層次。心本能知理,而一般學者為(wei) 物欲所蔽,故不能清楚明白以見理,故要做“涵養(yang) 用敬,進學致知”的誠明兩(liang) 進工夫以複其初。若日漸積累而通貫為(wei) 一理,則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此即格物的效用;知物的表裏精粗,不隻是外表之知,還知背後的所以然之理。而心的全體(ti) 大用何以能無不明呢?此乃心統性情之體(ti) 用義(yi) ,於(yu) 未發、已發都能明白無疑,外在的物在窮格後,發現與(yu) 吾人心中的性理是同一理而相通貫的。

 

以上是就《格致補傳(chuan) 》心物關(guan) 係的說明,重點在於(yu) :做工夫者是人主體(ti) 的心,心之虛靈明覺,能覺知物,知其背後之理,而物者,言、經書(shu) 、事、物、理等都包括其中,然重點還是明白天理。故朱子麵對心與(yu) 物的關(guan) 係,等同於(yu) 心與(yu) 理的關(guan) 係,而性又是理,故亦可謂是心與(yu) 性之關(guan) 係,心本具性,又要明覺性理。

 

陽明對朱子此說,[80]認為(wei) 有心、理為(wei) 二之嫌。[81]因為(wei) 若心不是理,而是以心明白理,此理在物也在心,若如此,何以不隻麵壁而求其心中之理便可?此係朱子心物理論之設計,心不離於(yu) 氣,不離於(yu) 家國天下,不像禪學可以麵壁思過,故心不能離於(yu) 外物,且心不同於(yu) 性,朱子之說不同於(yu) 陽明的心即理,且程朱派常譏心學為(wei) 禪學。

 

朱子視心是主觀,而性是客觀,性理在物也在人心。此乃朱子的理氣論之架構及心統性情的設計,因為(wei) 心是氣,物是理;心一方麵能知理,另一方麵也能宰禦“性發為(wei) 情”而使中節之;且此理論已精心設計於(yu) 《大學》詮釋架構之中,因著詮釋的方法,亦能與(yu) 古代的教育理念相合。因為(wei) 心不是求解脫於(yu) 世間外的心,朱子所設計出的心與(yu) 物、主體(ti) 與(yu) 客體(ti) 、個(ge) 人與(yu) 世界雖為(wei) 二,但不能相離,不能獨善其身、不能窮居,心與(yu) 世界乃一而二,二而一。一方麵,這是朱子理論設計的結果而運用於(yu) 四書(shu) 之上,另一方麵,此派找到《禮記》中的《大學》一篇,適合於(yu) 建構學問,其內(nei) 容也能因著改本與(yu) 詮釋而與(yu) 朱子的理氣論、心物論相結合,於(yu) 是程子倡之,朱子完成之,這也是朱子以四書(shu) 作為(wei) 心、物理論設計的完成作品。

 

五、 結語與(yu) 反思

 

上文大致談了三個(ge) 部分,一是朱子論心,視心為(wei) 虛靈知覺,能明理;心的另一功能為(wei) 能統性情,[82]心的全部體(ti) 用,則是性與(yu) 情,性體(ti) 情用,心除能知覺理外,亦能控製性發為(wei) 情為(wei) 正或不正,若不正則該於(yu) 心上涵養(yang) ,及用格物工夫以使之正。又朱子論心,有綜合談心與(yu) 分析談心之差別,分析之心,則心隻是氣,為(wei) 氣之靈,其功能是虛靈明覺;若是綜合談心,如本心,則此心與(yu) 性合而言之,而不隻是氣心。

 

朱子言物,大致就事與(yu) 萬(wan) 物而言,然格物時,所格的萬(wan) 物,其實求的是所以然之理。此天理不是如今物理學之理,而是天上所存之心,要有此物存在方才妥當的道理。

 

至於(yu) 心與(yu) 物的關(guan) 係,一方麵真有主觀原則的心,另一方麵有客觀的物,都是真實的存在,而心能知物,知物所以然之理。心能窮理,格物是不能離於(yu) 物,麵對物而窮其理,而窮理的主詞是人,是人心,窮理後則能有知,此為(wei) 致知,則人心之知做積累工作,做到豁然貫通。這種心能知物似於(yu) 素樸的實在論,[83]真實有心,也真實有認知對象,然朱子關(guan) 心的不隻在物上,而在其所以然、所當然的天理上,心真實地能認識此理。

 

然心、物關(guan) 係似於(yu) 理氣,朱子言理氣不離不雜,是否因著心為(wei) 氣而可言心物不離不雜呢?其實朱子對此觀點,正反意思常都涉及,如朱子認為(wei) “山河大地陷了,理還是在”[84]。試問:山河大地陷了,理還在,然心還在嗎?地陷人死,心應當不在,但理卻還在。那麽(me) 朱子似乎認為(wei) 心與(yu) 物之理可以二;若如此,則朱子的理氣不離之說似乎也保不住了。因為(wei) 這時沒有心,也沒有氣,隻有理,但若看朱子反對胡宏的“心無死生”時言:

 

“心無死生”,則幾於(yu) 釋氏輪回之說矣。天地生物,人得其秀而最靈,所謂心者,乃夫虛靈知覺之性,猶耳目之有見聞耳。在天地,則通古今而無壞;在人物,則隨形氣而有始終。知其理一分殊,則亦何必為(wei) 是心無死生之說,以駭學者之聽乎。[85]

 

朱子認為(wei) 山河大地陷了,人心也不存在,卻還有一個(ge) 天心,此天心與(yu) 理能常相伴,而為(wei) 理一分殊,如此則能讓心與(yu) 物理不離。

 

又朱子言心與(yu) 物的關(guan) 係,常以程子之說為(wei) 本,如朱子言:

 

程子曰:“在物為(wei) 理,處物為(wei) 義(yi) 。”道則是物我公共自然之理;義(yi) 則吾心之能斷製者,所用以處此理者也。[86]

 

一個(ge) 是物理,一個(ge) 是斷物之人心,人心有性理,可以斷義(yi) 與(yu) 處物。義(yi) 是吾本心所有之性理,落於(yu) 物上稱之為(wei) 理;而吾心麵對物,以心中應然之性理衡定之,而知如何應事接物並恰當處理,此則為(wei) 義(yi) 。首先心要應事接物,不同之物,則有不同的處置,其理落在不同氣物上,則有不同分殊之理,而衡之以吾心之應然之則,所謂義(yi) 也,則能給定一個(ge) 恰當的判斷。此乃朱子認定的心、物關(guan) 係,或是心中之義(yi) 麵對事物之理的關(guan) 係。

 

朱子心、物理論之如此設計,所考慮者甚多,例如,需避開與(yu) 佛老的相似性,佛教可離人索居而麵壁,而朱子卻不認為(wei) 心該離於(yu) 物。甚且心既要能窮格自己心上之理,還要合內(nei) 外之道,於(yu) 外也要多窮格,此乃避免於(yu) 佛氏之靜坐、離群。而朱子言心之所以不隻是本心,有時隻是氣心,也是麵對佛學所設計出來的,其認為(wei) 聖人要本天,本著天理,故不可離群離物,故心與(yu) 物之間是有個(ge) 依存的關(guan) 係,心不該離物,物也依待吾人之心來加以判斷而處事得宜。故朱子的心物關(guan) 係,可說是其理氣關(guan) 係的進化版,理氣不離不雜,也是心物的不離不雜,心與(yu) 物理不同,但不該相離。此即朱子的理氣論運用於(yu) 心物關(guan) 係上的精心設計,而為(wei) 儒家的一種特殊心物觀。


注釋:
 
[1] 依年譜所言,朱子於去世前三日仍在修改《大學》誠意章,“六年庚申(1200),七十一歲……三月辛酉,改《大學》誠意章……甲子,先生卒。”見(清)王懋竑撰,何忠禮點校《朱熹年譜》,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265—266頁。“朱子之注四書也,畢生心力於斯,臨沒前數日,猶有改筆。……傳寫之誤,固注疏家之常事,若夫注是書而畢生心力於斯,沒前有改筆,則朱子之注四書也,其用心良苦,其用力獨瘁矣。”(宋)朱熹撰《四書章句附考序》,《四書章句集注》,台北:鵝湖出版社,1984年,第379頁。
 
[2] 《朱子語類》的記載有時與《集注》不同,本文則以《集注》為宗主,理由為《集注》是朱子本人斟酌甚久後下筆,而《語類》是與學生上課的筆記,筆記式文類恐有誤記之虞,且較可能隻是朱子的思考過程,未成定案。例如《朱子語類》雲:“今按:‘聞他人言’之說,與《集注》異。”(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4冊“問夫子加齊之卿”章,台北:文津出版社,1984年,第1242頁。這裏談的是朱子注解孟子的“不得於言”,所得者何人之言?《集注》與《語類》見解不同,而該以《集注》為定見。
 
[3] 四書是否可互訓,其實是一個大問題。朱子則是把四書互訓。然《中庸》出於《禮記》,有些人認為是荀學一係而來(例如《中庸》的喜怒哀樂似荀子之說,荀子言“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荀子·正名》,而七情出於《禮記·禮運》:“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故聖人所以治人七情。”而荀子之言是“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心異”《荀子·正名》),若如此,則《中庸》不可與《孟子》互訓。又如船山認為《禮記》的《樂記》是荀子一派所作,蕺山認為七情之說從《禮記》而來,是漢儒之作品,如言:“七情之說,始見漢儒戴記中,曰:喜怒哀懼愛惡欲,七字不倫不理。”戴璉璋主編,吳光編《劉宗周全集》(二),台北:“中研院”文哲所,1996年,第407頁。以上可看出七情說與荀學的相似。而《中庸》亦從《禮記》而來,亦有人視為漢儒作品,如勞思光先生。甚至也有學者認為鄭玄注的《中庸》與朱子的《中庸》是不同的,朱子視天命之性,此性即天理,而鄭氏以五行氣化詮釋之,故朱子學的方法論,把四書互訓,其實是可以檢討的。因為若如上者所言,則《中庸》也可能屬荀學或漢儒一係,而與《孟子》不可互訓,因都是《禮記》中的一篇,而《禮記》可能是荀子一係。
 
[4] 朱子除了修正古本《大學》外,還有三綱八目之提出,可參見李紀祥《兩宋以來〈大學〉改本之研究》,《二程、林之奇、朱子改本》,台北:學生書局,1988年,第65頁。
 
[5] 牟宗三對於朱子言“明德”處亦有詮釋:“因為此一整語主詞在‘虛靈不昧’,而‘虛靈不昧’是說心字。具眾理是說此心具,應萬事亦是此心應,雖亦關聯著性理,但宗主卻在心。宗主雖在心,但因朱子所意謂的心具,是認知地具,則就心說明德之力量又減弱,此即搖轉難定也。”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三),台北:正中書局,1990年,第370頁。朱子所言的“心具”是否為認知的具,其實是有爭議的,依朱子,縱使不格物窮理,不做認知的工作,心還是本具理。之所以要認知,乃是生而本有之心性受染,故要格物工夫以複其初。
 
[6] 在朱子而言,“性即理”,而格物者,“物”雖釋為“事”,然窮格者還是事物之理。故性與物與理是一致的。而“明德”所爭議的是心還是性,其實也關係到心物問題。
 
[7] 朱子注明德言:“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四書章句集注》,第3頁。這裏說虛靈不昧,似在講心;但又說具眾理,似乎又在講性。故朱子的學生亦有相同的疑惑。《語錄》記載:“問:《大學》注言:‘其體虛靈而不昧;其用鑒照而不遺。’此二句是說心,說德?曰:心、德皆在其中,更子細看。又問:德是心中之理否?曰:便是心中許多道理,光明鑒照,毫發不差。”(按:注是舊本。)《朱子語類》(一),卷第十四《大學一》經上,第265頁。於此中看出,明德者所言者是心,還是性,還是物理的問題,是待討論的。本文以為應做心,而且是本心,朱子所謂的本心就包括性,理由在於朱子注孟子“盡其心”時言:“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四書章句集注》,第349頁。朱子注盡心的意思與明德相近,故明德指的是本心,心中有性的意思。
 
[8] 《四書章句集注》,第4頁。
 
[9] 朱子的理氣二元建構方式與西方主流哲思有相似處,但縱使如此,亦不能以西方的架構詮釋朱子,如朱子詮釋《大學》的“致知”,其認為“知猶識也”,若因此而說朱子是知識論進路,進而與西方的知識論比配,此應謹慎處理,不可視為定論。因為朱子的關懷點,並非如西方言知識起源、範圍等等,朱子言知識所知者乃終極的天理,天理又是仁義禮智,故同時是知識也是道德,不可把知識與道德二之,縱朱子常有二元傾向。
 
唐君毅先生亦有如是見解,其解周濂溪“無極太極”之說,不采西方的科學方式、宇宙論方式,而以天外飛來之說,視之為自有,而不是科學式的因果方式而言之,其言:“萬動萬形,自恒是有,則其所自始之寂無,亦當內涵此一‘有’之義,以創始此萬動萬形之有者,而為一原始之真實有。此即濂溪所謂乾元。”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教篇》,台北:學生書局,1990年,第50頁。唐先生此文寫在《原教篇》談周濂溪處,在解《太極圖說》時不采佛學的因果之說,亦不采科學的因果觀。此種方法進路較好,因為一旦用了西方的架構,則把周子西方化或是佛學化。
 
又如牟宗三先生:“因此,我常感覺到這二三十年來,凡以西方那種外在的、觀解的思考路數,以及其所派生的一切,來解析中國學問,甚至整個道德宗教的,具是差謬不相應。”牟宗三《從西方哲學進至儒家學術——〈王陽明致良知教〉引言》,氏著《生命的學問》,台北:三民書局,1997年,第28頁。
 
[10] “吾十有五而誌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論語·為政》)。“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其餘,則日月至焉而已矣。”(《論語·雍也》)。論語言心處共五,此二則是較為重要處,也是容易為朱子詮釋所注意到者。
 
[11] 視惻隱羞惡等情,是朱子的詮釋。
 
[12] “孟子即由此仁心之全而說人之性……惻隱之心,即不忍人之心。”牟宗三《中國哲學的特質》,台北:學生書局,1990年,第89頁。
 
[13] 孟子言心,有正有不正,船山曾批評楊龜山,以“正人心”三字總括《孟子》一書,船山認為孟子言心不都是待正的,如“求放心”、“是心足以王”、“盡其心”。船山對楊龜山的批評,可參見(清)王夫之《船山全書》第6冊,長沙:嶽麓書社,1996年,第892—893頁。
 
[14] 如朱子《格致補傳》言:“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四書章句集注》,第6—7頁。
 
[15] 朱子釋“誠其意”雲:“自欺雲者,知為善以去惡,而心之所發有未實也。”《四書章句集注》,第7頁。可見朱子對意的解釋是心發而為意。
 
[16] 朱子釋“明德”為“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其言虛靈不昧,則為心,可參見朱子《中庸章句序》言:“心之虛靈知覺,一而已矣,而以為有人心、道心之異者。”《四書章句集注》,第3頁及第14頁。
 
[17] “而道統之傳有自來矣。其見於經,則‘允執厥中’者,堯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四書章句集注》,第14頁。
 
[18] 岑溢成教授認為:“因為四書之中,隻有《論語》和《孟子》有集注……至於《大學》和《中庸》,則隻有朱子自己的解說,沒有集注,所以隻能稱為《大學章句》和《中庸章句》,不能叫做《大學集注》和《中庸集注》。”岑溢成《大學義理疏解》,台北:鵝湖出版社,1997年,第14頁。
 
[19] 《四書章句集注》,第54頁。
 
[20] “艮齋之心本性、性師心弟之法門,實是對抗於當時主心論(心即理之說)派而創之,此可謂主性論,而心性一致,為修養之極致。”李丙燾:《韓國儒學史略》,漢城:亞細亞文化社,1986年,第318頁。亦可參見楊祖漢:“田艮齋對華西與寒洲二派主張都有仔細的論辯,艮齋嚴格遵守李栗穀對朱子學的詮釋,對華西、寒洲之說(心即理)大力反對。”楊祖漢《韓國朝鮮朝後期儒學的心論:以李華西中心》,《第四屆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東亞視域中的儒學傳統的詮釋》,台北:“中研院”,2013年,第296頁。韓儒田艮齋早已看出朱子主性的意思。
 
[21] 例如宰予問三年之喪處,朱子說宰予失其本心。
 
[22] 《四書章句集注》,第55頁。
 
[23] 胡氏指的是誰?朱子所編《論孟精義》中並未提及,朱子於詮釋孟子“公都子問性”章,言及告子的性無善惡時言:“此亦‘生之謂性’、‘食色性也’之意,近世蘇氏、胡氏之說蓋如此。”《四書章句集注》,第328頁。所謂的性無善惡,指的是胡宏,故胡氏可以指胡宏,或指其父親胡安國。因為胡宏言:“宏聞之先君子曰:‘孟子所以獨出諸儒之表者,以其知性也。’宏請曰:‘何謂也?’先君子曰:‘孟子道性善雲者,歎美之辭也,不與惡對。’”(宋)胡宏,吳仁華點校《胡宏集》,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333頁。可見胡氏可指胡宏父子;先君子就是指胡宏的父親。
 
[24] 孟子“本心”原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朱子對於本心的詮釋,是“本心,謂羞惡之心。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於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而不省察於斯焉。”《四書章句集注》,第333頁。羞惡在朱子而言是情,何以又為心呢?理由在於心統性情,心若能依於性理(義)之正,發而中節,該羞惡則羞惡,則性發為情之際為正,故情為正,乃心統之,心為羞惡之心,也是本有性善之心。
 
[25] 朱子注《論語》“學而時習之”言:“學之為言效也。人性皆善,而覺有先後,後覺者必效先覺之所為,乃可以明善而複其初也。”《四書章句集注》,第47頁。
 
[26] 朱子所言“本心”大致可以道心釋之,對道心的見解是:心“原於性命之正”。《四書章句集注》,第14頁。
 
[27] 《四書章句集注》,第238頁。
 
[28] 牟宗三言:“‘乃若其情’之情非性情對言之情。情,實也,猶言實情(real case)。‘其’字指性言,或指人之本性言。……本當說非性之罪,但孟子何以忽然想到一個‘才’字,而說‘非才之罪’?此並無何嚴重之理由,隻變換詞語而說耳。‘才’是材質、質地之意,即指‘性’言。……故在孟子,心、性、情、才是一事。心性是實字,情與才是虛位字。性是形式地說的實位字,心是具體地說的實位字。性之實即心。性是指道德的創生的實體言,心是指道德的具體的本心言。”見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三),第416—417頁。牟先生認為孟子的情本指性,而朱子卻視之為情感。
 
[29] 孟子也說“惻隱之心,仁也”,而朱子僅解釋了“惻隱之心,仁之端也”,對前說則無周全的解釋。
 
[30] “漆雕開生二千年前,烏知所謂理學哉?是厚誣古人也。”程樹德撰,程俊英、蔣見元點校《論語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299頁。此乃批評朱子以理字填充《論語》,乃《論語》所無者。亦於此看出朱子的創造性詮釋。
 
[31] 可參見朱熹、呂祖謙編選《近思錄》卷一,第50條,收於(宋)朱熹撰,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13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75頁。此條談心統性情,且是橫渠語。
 
[32] 朱子建構情為形下者,有以下理由:第一,有《中庸》的體用說,未發之中體,發而為喜怒哀樂。第二,因其詮釋孟子的“乃若其情”,從情之如此,逆推回為何如此的所以然之理,則惻隱之情背後所以然則為仁。第三,還有孟子的“惻隱之心,仁之端也”,朱子視此端為性理發端在外而為情。同樣地荀子也有相近之語,荀子言:“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荀子·正名》此似於《中庸》的已發未發之說,而朱子以體用論、形上形下釋之。
 
[33] 《四書章句集注》,第285頁。
 
[34] 《孟子·盡心上》:“有大人者,正己而物正者也。”
 
[35] 朱子也引程子的話來解說,程、朱的立論方向可說是一致的,因為朱子的四書設計,是以程子之說為藍圖,朱子所安排的四書詮釋中,便常以程子之說為架構。
 
[36] 《孟子·公孫醜上》:“生於其心,害於其政;發於其政,害於其事。”
 
[37] 在朱子而言,人心不都是貶義,但人欲則為貶義。李明輝教授言:“他(朱子)在倫理學上采取嚴格主義的觀點並非意謂他否定自然欲望之合理性,因而不等於禁欲主義的觀點。”見李明輝《朱子對“道心”、“人心”的詮釋》(下),《鵝湖月刊》第388期(2007年10月),第11—16頁。可見朱子不反人心,但反人欲。
 
[38] 《孟子·告子上》:孟子:“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孟子認為,失其本心是陷溺其心而然。朱子與孟子於此處所論相近。
 
[39] “但為氣稟所拘,人欲所蔽,則有時而昏;然其本體之明,則有未嚐息者。”《四書章句集注》,第3頁。
 
[40] 此乃朱子的兩輪、雙翼之工夫論,此從伊川“涵養用敬,進學在致知”發展而來。
 
[41] “《書》言天敘,天秩。天有是理,聖人循而行之,所謂道也。聖人本天,釋氏本心。”(宋)程頤、程顥《二程集》(一),台北:漢京文化事業,1983年,第275頁。此伊川言。
 
[42] 《四書章句集注》,第14頁。
 
[43] 《四書章句集注》,第14頁。
 
[44] 《四書章句集注》,第3頁。
 
[45] 《四書章句集注》,第349頁。
 
[46] 《四書章句集注》,第4頁。
 
[47] 《四書章句集注》,第7頁。
 
[48] 朱子所詮釋的《大學》本,依唐君毅先生的見解評定如下:“按朱子所編章句,移動古本之次序者三,改字一,刪字四,新作補傳,共百三十四字。此於原文之改動,不可謂不大,而使人不能無疑。”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導論篇》,台北:學生書局,1986年,第305頁。
 
[49] “人生八歲,則自王公以下,至於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學,而教之以灑掃、應對、進退之節,禮、樂、射、禦、書、數之文。”《四書章句集注》,第1頁。此即朱子所認為的古代小學教育的設計。
 
[50] 朱子把格物提到重要工夫之首,此與古本以誠意傳為本不同,然在朱子之前,已有人如此,參見山下龍二的講法:“將格解為扞禦,不同於前代的新解釋,在內容上是不惑於外物,欲保持心的平靜安定與清澄,據此,是同於李翱的。……司馬光主張潛虛的哲學,認為萬物的根源是虛。保持心之虛是必要的。自此,在《大學》的詮釋史上,司馬光將格物致知拉抬到比誠意更高的位置,成為《大學》主要的思想,是從司馬光開始的。”[日]山下龍二《大學、中庸》序《解說》,東京:集英社,1974年,序,第23頁。
 
[51] 《四書章句集注》,第17頁。
 
[52] 大學的傳乃是對於“經一章”的詮釋,依朱子的分章,於第四章處,朱子版本原文為“釋本末”,乃是釋“物有本末”之說,而其中的物有本末的物,所舉例子是以聽訟為物,此事也;而傳的第五章內容是“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知本乃是知本末先後的事,指何者為先,何者為後。
 
[53] “先生以‘格物,即物有本末之物。身與天下國家一物也,格知身之為本,而家國天下之為末,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反己,是格物底工夫,故欲齊治平在於安身。《易》曰:身安而天下國家可保也。身未安,本不立也,知身安者,則必愛身、敬身。愛身、敬身者,必不敢不愛人﹑不敬人。能愛人、敬人,則人必愛我、敬我,而我身安矣。一家愛我敬我,則家齊,一國愛我敬我,則國治,天下愛我敬我,則天下平。故人不愛我,非特人之不仁,己之不仁可知矣。人不敬我,非特人之不敬,己之不敬可知矣。’此所謂淮南格物也。子劉子曰:‘後儒格物之說,當以淮南為正。第少一注腳,格知誠意之為本,而正修治平之為末,則備矣。’”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集》(七),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830頁。岑溢成教授言:“在形式方麵,格物之物是物有本末之物;在內容方麵,物有本末之物指身家國天下為一物之物,而身為此一物之本。”岑溢成《大學義理疏解》,第140頁。
 
[54] 《四書章句集注》,第3頁。
 
[55] 《四書章句集注》,第4頁。
 
[56] “知言,然後能養氣”;“孟子論浩然之氣一段,緊要全在‘知言’上。所以《大學》許多工夫,全在格物、致知”;“知言養氣,雖是兩事,其實相關,正如致知、格物、正心、誠意之類。若知言,便見得是非邪正。義理昭然,則浩然之氣自生。”參見《朱子語類》卷五十二“問夫子加齊之卿”章,《朱子全書》第15冊,第1708頁。以上都證明朱子把知言比配於《大學》的格物致知。
 
[57] 朱子言:“蓋所謂性者,無一物之不得,故所謂道者,不假人為而無所不周。雖鳥獸草木之生,僅得形氣之偏,而不能有以通貫通全體。”(宋)朱熹《四書或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47頁。這裏所指乃就《中庸》率性之道而言,所率者為人物之性,而物性者,草木鳥獸也,可見朱子在此指物為動植物。
 
[58] 《船山全書》第6冊,第455頁。
 
[59] 其實船山為朱子避嫌,認為以人物之性言天命之性,乃程子之誤,非朱子之誤。
 
[60] “不然,各率其性之有而即為道,是道之流行於天下者不息,而何以雲‘不明’‘不行’哉?”《船山全書》第6冊,第458頁。船山認為若牛順牛性,中庸之道豈不明哉?
 
[61] 《四書章句集注》,第17頁。
 
[62] 在船山、戴震而言,其實物不有性善。戴震雲:“故詰告子‘生之謂性’曰:‘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明乎其必不可混同言之也。”(清)戴震《戴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92頁。
 
[63] 朱子之所言乃根據程子而來,朱子言:“人與物之性皆同,循人之性,則為人之道,循牛馬之性則為牛馬之道。”(明)胡廣編《四書大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205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876頁。
 
[64] “所以謂萬物一體者,皆有此理,隻為從那裏來。‘生生之謂易’,生則一時生,皆完此理,人則能推,物則氣昏,推不得,不可道他物不與有也。”《二程集》上冊,第33頁。
 
[65] 《四書章句集注》,第18頁。
 
[66] 《四書章句集注》,第33頁。
 
[67] “況夫所雲盡人物之性者,要亦於吾所接之人、所用之物以備道而成教者,為之知明處當,而讚天地之化育。若東海巨魚,南山玄豹,鄰穴之蟻,遠浦之蘋,雖天下至聖,亦無所庸施其功。即在父子君臣之間,而不王不禘,親盡則祧,禮衰則去,位卑則言不及高。要於誌可動氣、氣可動誌者盡其誠,而非於不相及之地,為之燮理。故理一分殊,自行於仁至義盡之中,何事撤去藩籬,混人物於一性哉?”《船山全書》第6冊,第456頁。船山在此反對朱子以人、物之性混而為一,且視物為萬物,而不隻是事物。船山認物當釋為事,指人麵對萬物應該如何處之得當的意思。
 
[68][69] 《四書章句集注》,第350頁。
 
[70] “故《集注》之言物,必以君臣父子為之紀,而括其旨於事物之細微,終不侈言飛潛動植之繁蕪,如程氏之誇誕以淪於異端,其旨嚴矣。”《船山全書》第6冊,第1118—1119頁。
 
[71] 《四書章句集注》,第326頁。
 
[72] 《二程集》上冊,第34頁。黃百家麵對程子詮釋孟子“萬物皆備”章處有所不滿;同樣地,船山麵對程朱學派詮釋孟子“萬物皆備”章亦有不滿。
 
[73] 中庸言:“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內之道也,故時措之宜也。”朱注:“仁者體之存,知者用之發,是皆吾性之固有,而無內外之殊。既得於己,則見於事者,以時措之,而皆得其宜也。”《四書章句集注》,第34頁。朱子的意思是,仁、知都是性之德而為吾人所固有,也是事物所固有,故於內也於外。
 
[74] 《四書章句集注》,第6—7頁。
 
[75] 第五章的內容是“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此謂知本”,依著程子之說,視為衍文,乃因第四章已談知本了,而“知之至也”,可以比配到致知,也因隻有一句,故朱子將《格致補傳》補在此第五章。若依唐君毅先生,則對朱子改本有所懷疑;本文亦認同唐先生之見,以第四章之釋本末,乃釋“物有本末”,此格本末先後之物,可視為格物的傳;第五章言知本、知之至,此乃致知的傳,因此格物、致知二者都有其傳,可以不用如朱子再補一個傳。
 
[76] 鄭玄本的《大學》言“親民”,而朱子依於程子改為“新民”,陽明即不同意朱子此舉。
 
[77] “既不揣而以此與《章句》為難,乃挾鄭氏舊本以為口實,顧其立說又未嚐與鄭氏之言合。”《船山全書》第4冊,第1468頁。船山批評陽明的恢複鄭氏古本,他認為陽明雖言恢複,但陽明的講法仍是違背鄭氏古本。在陽明而言,格物等於致知,然經文是物格而後知至,是有前後之別。
 
[78] 牟宗三言:“南渡後,龜山在閩再傳而得此人……於中和問題,朱子自謂延平當時論此最詳。……朱子自己用心時,卻又走向繼承伊川之糾結而前進。”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三),第9頁。這裏談到的道南派,從伊川傳楊龜山,到羅從彥,到李延平,然後朱子。
 
[79] 在朱子的先知後行的設計中,知後還要意誠,始可,朱子言:“知為善以去惡,而心之所發未有實。”《四書章句集注》,第7頁。指已能致知,卻未誠意,亦不足。
 
[80] 陽明反對朱子學說,想恢複《大學》古本,即鄭氏之本,然《大學》古本非陽明首提倡,此可參見劉勇之說。劉勇認為,明代首提倡古本者乃周木而不是陽明。請參閱劉勇:《中晚明時期的講學宗旨、〈大學〉文本與理學學說建構》,《“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80本第3分,2009年9月,第416頁。
 
[81] “或問晦庵先生曰:‘人之所以為學者,心與理而已’,此語如何,曰:心即性,性即理,下一與字,恐未免為二,此在學者善觀之。”陳榮捷編著《王陽明傳習錄詳注集評》第三十三條,台北:學生書局,1998年,第71頁。
 
[82] 朱子注孟子的“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言“惻隱、羞惡、辭讓、是非,情也。仁、義、禮、智,性也。心,統性情者也。”《四書章句集注》,第238頁。在孟子而言,惻隱是心,在朱子而言,惻隱是情,而朱子如何自圓其說?其認為,因為“心統性情”,故雖惻隱為情,但因心能統禦之,故可言惻隱之心。
 
[83] 牟宗三先生言:“然而朱子畢竟合下是一實在論心態,是直線分解之思考方式,故終於順伊川之分解綱領而走上橫攝係統。”《心體與性體》(三),第21頁。此處並非以西方知識論比配朱子學說,而是為行文清楚而不得已舉之。
 
[84] “要之,也先有理。隻不可說是今日有是理,明日卻有是氣;也須有先後。且如萬一山河大地都陷了,畢竟理卻隻在這裏。”(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卷一,第1冊,第4頁。
 
[85] (宋)胡宏著,吳仁華校《胡宏集》,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333頁。
 
[86] (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四),卷第五十二《孟子二·公孫醜上之上》“問夫子加齊之卿相”章,第12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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