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呂—朱鄉約”與儒家公共倫理的新開展——一種儒家社群主義的視角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11-01 13:19:53
標簽:鄉約

“呂—朱鄉(xiang) 約”與(yu) 儒家公共倫(lun) 理的新開展——一種儒家社群主義(yi) 的視角

作者:李卓(天津社會(hui) 科學院倫(lun) 理學研究所、中國曆史研究院“朱鴻林工作室”)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原載《人文雜誌》2022年第9期



摘    要:鄉(xiang) 約可謂實現儒家政教合一理想的古代鄉(xiang) 村建設運動。鄉(xiang) 約製度變動不居,而萬(wan) 變不離其宗的是倫(lun) 理教化。作為(wei) 後世鄉(xiang) 約藍本的“呂—朱鄉(xiang) 約”,貫穿著儒學的仁愛精神和倫(lun) 理原則,始終強調社會(hui) 和家族責任,注重以禮教提升個(ge) 人道德,可以視其為(wei) 一種儒家社群主義(yi) 的理想與(yu) 實踐。“呂—朱鄉(xiang) 約”以儒學價(jia) 值建構道德規範,以教化的努力將儒家的倫(lun) 理價(jia) 值推廣貫徹於(yu) 民眾(zhong) 的日常生活,促進儒學的教澤流行。其儒家社群主義(yi) 理想以道德宣講、互助相恤、倫(lun) 理操練、公德培育等方式加以實踐,突破了以往儒家倫(lun) 理的家族局限,開辟了社群倫(lun) 理的公共空間,發展出儒家倫(lun) 理的公德形態,有重要的史鑒意義(yi) 。


關(guan) 鍵詞:《呂氏鄉(xiang) 約》; “呂—朱鄉(xiang) 約“;倫(lun) 理教化;儒家社群主義(yi) ;

 

 

北宋《呂氏鄉(xiang) 約》以“德業(ye) 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為(wei) 綱要,突破了家族倫(lun) 理的局限,開辟了社群倫(lun) 理的公共空間,發展出儒家倫(lun) 理的公德形態。朱子《增損呂氏鄉(xiang) 約》將其中的“聚會(hui) ”改為(wei) “讀約之禮”,明確了宣講內(nei) 容,刪去“罰式”,將《呂氏鄉(xiang) 約》與(yu) 《鄉(xiang) 儀(yi) 》有機融合,使其結構更加合理,條目更加細化,可操作性更強,成為(wei) 後世鄉(xiang) 約的藍本,產(chan) 生了廣泛的影響。“呂—朱鄉(xiang) 約”以教化的努力將儒家的倫(lun) 理價(jia) 值推廣貫徹於(yu) 民眾(zhong) 的日常生活,促進了儒學的教澤流行。其中貫穿著儒學的仁愛精神和倫(lun) 理原則,始終強調社會(hui) 和家族責任,注重以禮教提升鄉(xiang) 裏社會(hui) 中的個(ge) 人道德,追求並維護儒家理想的道德秩序。這與(yu) 個(ge) 體(ti) 主義(yi) 的價(jia) 值立場不同,而與(yu) 當代社群主義(yi) (communitarianism)思想較為(wei) 一致,可謂“儒家社群主義(yi) ”形態。【1】

 

考察“呂—朱鄉(xiang) 約”教化的倫(lun) 理取向,可以發現三個(ge) 顯著特征:其一,以鄉(xiang) 裏社群的“共同善”為(wei) 基礎,注重形成、維護和繼承共同體(ti) 的善觀念,並在此基礎上探討道義(yi) 與(yu) 權益的相關(guan) 話題。其二,強調鄉(xiang) 裏社群對於(yu) 個(ge) 人的價(jia) 值,在個(ge) 體(ti) 參與(yu) 道德實踐的過程中,不僅(jin) 關(guan) 注社群成員之間的相互作用與(yu) 影響(道義(yi) 夾持),同時強調社群的價(jia) 值優(you) 先性。其三,重視道德傳(chuan) 統,尤其強調個(ge) 體(ti) 的修身成德與(yu) 社群的傳(chuan) 統及實踐運作之間相互依存、互相成就的關(guan) 係。就此而言,鄉(xiang) 約可從(cong) “儒家社群主義(yi) ”的視角加以考察。此社群主義(yi) 不糾纏於(yu) 西方語境中與(yu) 自由主義(yi) 的論爭(zheng) ,而是在與(yu) 個(ge) 體(ti) 主義(yi) (individualism)相區別的意義(yi) 上,凸顯鄉(xiang) 約社群優(you) 先的價(jia) 值態度。

 

“呂—朱鄉(xiang) 約”體(ti) 現了儒家知識人建設鄉(xiang) 裏的理想與(yu) 實踐,在後世演變為(wei) 一種地方治理與(yu) 倫(lun) 理教化相結合的製度探索,可謂實現儒家政教合一理想的古代鄉(xiang) 村建設運動。其影響波及朝鮮和越南等地,成為(wei) 東(dong) 亞(ya) 的儒學實踐。【2】鄉(xiang) 約製度變動不居,而萬(wan) 變不離其宗的是倫(lun) 理教化。【3】以往的鄉(xiang) 約研究集中於(yu) 鄉(xiang) 治思想、鄉(xiang) 治組織和鄉(xiang) 治情形的考察,專(zhuan) 論其倫(lun) 理教化功能與(yu) 特質的深入研究尚不充分。【4】本文以“呂—朱鄉(xiang) 約”為(wei) 中心,兼及後世所立鄉(xiang) 約對“呂—朱鄉(xiang) 約”的運用和發揮,【5】展示其實踐意義(yi) ,以呈現鄉(xiang) 約教化所揭示的儒家公共倫(lun) 理新開展,發掘其儒家社群主義(yi) 的旨趣。

 

“呂—朱鄉(xiang) 約”是理學學者建設近世鄉(xiang) 裏社會(hui) 的新探索。在製度上,周禮比閭族黨(dang) 之法創其濫觴;在觀念上,化民成俗是儒家士人的固有理想。五代以降,世風澆薄,人心不古。【6】麵對這一時代課題,擁有強烈現實關(guan) 懷的理學士人提出種種因應之道。受業(ye) 於(yu) 二程、橫渠的呂氏兄弟論定鄉(xiang) 約,率眾(zhong) 實行。“呂—朱鄉(xiang) 約”代表了一種儒家社群主義(yi) 的理想,呈現為(wei) 道德宣講、互助相恤、倫(lun) 理操練、公德培育等社群主義(yi) 實踐形式,作為(wei) 宋明儒學“外王”層麵的設計與(yu) 實踐,深刻而複雜地影響了近世以來的中國社會(hui) ,有重要的史鑒價(jia) 值。


一、道德宣講

 

“呂—朱鄉(xiang) 約”通過教化,將儒家的道德觀念落實為(wei) 鄉(xiang) 民的德行。儒學的教化不僅(jin) 要使人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故鄉(xiang) 約的道德規約當以曉諭開導為(wei) 先。鄉(xiang) 約通過例行的道德宣講,在社群中宣揚儒家倫(lun) 理價(jia) 值,樹立道德楷模,旌善罰惡以昭示美德,互相親(qin) 睦相勉為(wei) 善,督促後進者在社群成員的夾持之下共同進步。

 

鄉(xiang) 約的教化首先體(ti) 現為(wei) 道德宣講活動,這在“呂—朱鄉(xiang) 約”有一個(ge) 逐步明確化的過程。《呂氏鄉(xiang) 約》“聚會(hui) ”一目規定定期聚會(hui) ,每次聚會(hui) 活動都“書(shu) 其善惡,行其賞罰”。鄉(xiang) 約文本本來具有勸諭的性質,由常理推之,倘不使鄉(xiang) 民冥行擿埴,對於(yu) 鄉(xiang) 約文本及其倫(lun) 理原則,以及書(shu) 善惡、行賞罰的緣由,必有所宣講;而最可能的宣講場合就是定期的聚會(hui) 。由於(yu) 文獻不足征,對《呂氏鄉(xiang) 約》聚會(hui) 時的道德宣講已難做說明。朱子《增損呂氏鄉(xiang) 約》將聚會(hui) 改作“月旦集會(hui) 讀約之禮”,明確了宣講活動的程序和內(nei) 容。朱子設計的大致情形是:在會(hui) 集當日,先實踐一套莊重的禮儀(yi) ,之後“直月抗聲讀約一過,副正推說其意,未達者許其質問”。【7】即直月高聲朗讀鄉(xiang) 約文本,副正對其意涵詳加闡釋,有不理解的約眾(zhong) 可以提出質問。按照年齡大小,同約中人每月輪流擔任直月,所以每人都有當眾(zhong) 宣講的機會(hui) 。“讀約講論”時,闡釋和問答的具體(ti) 情形已不得而知,當是儒家倫(lun) 理價(jia) 值的通俗化闡釋。

 

鄉(xiang) 約通過道德宣講,宣揚儒家倫(lun) 理價(jia) 值,樹立道德楷模、旌善罰惡以昭示美德,互相親(qin) 睦相勉為(wei) 善,督促後進者在夾持之下共同進步。鄉(xiang) 約的道德宣講,融儒家價(jia) 值於(yu) 鄉(xiang) 人的日常德行。如《呂氏鄉(xiang) 約》對“德”的規定,詳細列舉(ju) 了種種情形:

 

德,謂見善必行,聞過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禦僮仆,能事長上;能睦親(qin) 故,能擇交遊。能守廉介,能廣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難;能規過失,能為(wei) 人謀,能為(wei) 眾(zhong) 集事;能解鬥爭(zheng) ,能決(jue) 是非;能興(xing) 利除害,能居官舉(ju) 職。【8】

 

細繹可見,對“德”的規定涵蓋遷善改過、修身齊家、孝悌忠信、道義(yi) 擔當等諸多方麵。

 

鄉(xiang) 人的德行培養(yang) 與(yu) 《大學》所揭示的精英教育義(yi) 旨若合符節,德目均冠以“能”,鼓勵鄉(xiang) 民各安性分,各盡其職,黽勉竭力,盡倫(lun) 盡製。這正是朱子所說的“不待求之民生日用彝倫(lun) 之外”,各自盡力於(yu) “職分之所當為(wei) ”(《大學章句序》)。《呂氏鄉(xiang) 約》明顯帶有“學規”的性質,呂大鈞明確指出了鄉(xiang) 約與(yu) 學規的一致性:

 

若改為(wei) 鄉(xiang) 學規,卻似不甚害義(yi) ,此可行也。所雲(yun) 置約正、直月,亦如學中學正、直日之類。【8】

 

約中設立約正、直月,即如學中所設學正、直日。鄉(xiang) 約類似庠序的學規,隻是應用場合有所不同。學規側(ce) 重儒家經典的學習(xi) 和修身,鄉(xiang) 約用於(yu) 鄉(xiang) 民日常生活中修身。就作為(wei) 修身的行為(wei) 規範而言,二者區別不大。此後多有儒家知識人將鄉(xiang) 約與(yu) 家禮、學規等並用,作為(wei) 儒家士人團體(ti) 的行為(wei) 規範加以實行。如程端禮《讀書(shu) 分年日程》就規定學中士子在讀書(shu) 之外,“必擇友舉(ju) 行藍田呂氏《鄉(xiang) 約》之目,使德業(ye) 相勸,過失相規”,使學者平時皆知崇尚樸厚之行,培養(yang) 忠厚之風。【9】後來陽明也曾以鄉(xiang) 約之規教訓子弟,專(zhuan) 門手書(shu) 《客座私祝》雲(yun) “但願溫恭直諒之友來此講學論道,示以孝友謙和之行。德業(ye) 相勸,過失相規,以教訓我子弟,使毋陷於(yu) 非僻”,【10】又以鄉(xiang) 約作為(wei) 興(xing) 學的預備。【11】《禮記·學記》“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學”的導俗構想,在鄉(xiang) 約的實踐中得以落實。

 

“呂—朱鄉(xiang) 約”對明代王學知識人的講會(hui) 會(hui) 約同樣有很大影響。正如陳來先生所言,“宋代鄉(xiang) 約的組織對象包括鄉(xiang) 裏社區一般民眾(zhong) ,……而王學的講會(hui) 則是王學知識人的活動組織形式,……知識人會(hui) 講和地方鄉(xiang) 會(hui) 則在組織及活動形式、規範方麵分享著宋代以來鄉(xiang) 約文化的遺產(chan) ”。【12】王學講會(hui) 與(yu) 明代鄉(xiang) 約共享了“呂—朱鄉(xiang) 約”的社群理念,使得它們(men) 呈現出形式與(yu) 規範的一致。

 

宣講活動側(ce) 重於(yu) 約眾(zhong) 內(nei) 部的相規相勸,所謂“其相勸也,敦善行而不怠;其相規也,救過失於(yu) 未成”。13相勸相規是由集體(ti) 內(nei) 部相互監督和規誡勉勵,包含對道德和修身的討論。從(cong) 道德進步的次第來看,未至不勉而中的修養(yang) 境界,師友的勸諭和夾持必不可少。其實,絕大多數人的成德實踐都離不開“他者”的幫助。這個(ge) 外在的“他者”,在理學家通常是非人格化的“天”,【14】在心學家則是師友(典型是師友組成小團體(ti) ,由他人幫助省過。劉宗周晚年所組織的“證人社”即是如此)。【15】由於(yu) 他者的時時監臨(lin) ,個(ge) 人倘有懈怠亦無處躲閃。因此,就道德進步而言,一個(ge) 監臨(lin) 者的存在往往是不可或缺的。鄉(xiang) 約以道德教化為(wei) 主題的宣講活動,將個(ge) 人的自我修持融入社群的監督與(yu) 合作,強調在倫(lun) 理生活中修身成德。對於(yu) 鄉(xiang) 民的道德養(yang) 成而言,他律亦有其積極意義(yi) 。

 

道德宣講致力於(yu) 培養(yang) 鄉(xiang) 民好善惡惡的道德意識。與(yu) 後世的宣講聖諭不同,“無論呂大鈞還是朱熹的鄉(xiang) 約,都未著力於(yu) 灌輸教化,而是旨在激發同約者之天良(moral potential)”,【16】這正是儒學特別是理學教化的特征。呂大鈞指出:“至於(yu) 孝弟忠信,動作由禮,皆人所願,雖力有不勉,莫不愛慕。今就其好惡,使之相勸相規而已,安有強所不能者乎?”【17】肯定人人皆好善惡惡,皆有自我完善的動機。王陽明《南贛鄉(xiang) 約》明言:“若有難改之惡,且勿糾,使無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惡矣。約長副等,須先期陰與(yu) 之言,使當自首,眾(zhong) 共誘掖獎勸之,以興(xing) 其善念。”【18】又謂:“因爾一念之善,貸爾之罪;當痛自克責,改過自新。”【18】這都是以興(xing) 發人的良知善念為(wei) 教化之基。至陽明後學薛侃,則明確將“良知”列入鄉(xiang) 約之條目,【19】將禮教的規範,安放在人的本心良知之上。

 

後世由於(yu) 皇權的介入,道德宣講的形式也隨之異化。呂氏鄉(xiang) 約由儒者率民眾(zhong) 自發行動,明代鄉(xiang) 約多由儒家士人在任上推行,清代則變為(wei) 全國強製的諭令。鄉(xiang) 約變為(wei) 令甲,20流於(yu) 照本宣科的說教。這是鄉(xiang) 約的蛻變,二者有本質的不同:“一個(ge) 是鄉(xiang) 村人民的公約,一個(ge) 是皇帝欽定的誓詞,根本精神是兩(liang) 樣的”。【21】後世“鄉(xiang) 約所講以聖諭要言為(wei) 主,而以孔孟之道、程朱之學旁通曲暢,務求有當於(yu) 人心”,【22】明確將儒學作為(wei) 宣講聖諭的工具。朱鴻林由此指出,“宣講式的鄉(xiang) 約。從(cong) 前很多鄉(xiang) 約的原有職責,已經大大削減至以宣講聖諭和當眾(zhong) 處置作惡犯法者為(wei) 主,以此對民眾(zhong) 進行思想灌輸和心理恐嚇”。【23】鄉(xiang) 約的道德宣講發生異化,因而失去了其原本的精神價(jia) 值。


二、互助相恤

 

鄉(xiang) 約的教化不僅(jin) 是道德的規約,更是倫(lun) 理生活中的切實感化。作為(wei) 教化傳(chuan) 統的儒家,一向注重滿足道德教育的先決(jue) 條件,主張“先富後教”“製民之產(chan) ”。鄉(xiang) 約規定約眾(zhong) 互助相恤,提倡“凡民有喪(sang) ,匍匐救之”,以各種形式救恤患難,使民眾(zhong) “養(yang) 生喪(sang) 死無憾”,保證踐德行義(yi) 的物質條件。“呂—朱鄉(xiang) 約”規定了詳細的事項條款和救濟手段。

 

具體(ti) 而言,相恤分兩(liang) 種情形:一是個(ge) 人遭遇危急困頓的特殊情形,如水火、盜賊、疾病、死喪(sang) 、誣枉等;二是一般情況下的扶弱——對弱勢群體(ti) 的關(guan) 愛,如扶助孤弱、貧乏等。“這樣一種救災恤鄰的辦法,極似孟子的‘鄉(xiang) 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主張”,【24】禮俗相交是日常的和睦鄉(xiang) 裏,患難相恤則是危困時的周急,患難見真情,更易實現“百姓親(qin) 睦”。

 

在救恤患難這個(ge) 宗旨外,《呂氏鄉(xiang) 約》還規定互助合作。在各項鄉(xiang) 村公共事務中,鄉(xiang) 民都應通力合作、互通有無,所謂“凡同約者,財物、器用、車馬、人仆,皆有無相假”。救助患難近乎一種普遍義(yi) 務,其對象超出了同約的限度,“凡有患難,雖非同約,其所知者,亦當救恤。事重,則率同約者共行之”。【25】

 

對《呂氏鄉(xiang) 約》“患難相恤”的規定,楊開道作了創造性的詮釋:

 

水火就是現在的防河工作、治河工作、防火工作、救火工作。盜賊一方包含小盜,一方包含大賊……疾病在積極方麵有健康運動,有衛生工作;在消極方麵有醫生診視,有藥物治療。死喪(sang) 在私人方麵有施材施地,在社會(hui) 方麵有公墓公祭。孤弱就是我們(men) 所提倡的兒(er) 童幸福。誣枉就是我們(men) 所提倡的息訟公斷。貧乏就是我們(men) 所提倡的慈善救濟。【24】

 

顯然,這是一種引申和擴充的解釋。考之《呂氏鄉(xiang) 約》,所謂“患難七事”多指事後的救助,對於(yu) 事先的積極防範和社會(hui) 保障,並無明言涉及。然而我們(men) 有理由推測,這種擴張性的解釋正合《呂氏鄉(xiang) 約》的題中之意。後世鄉(xiang) 約的互助相恤就表現為(wei) 營造各類公共設施,如修橋補路以及興(xing) 建義(yi) 學等福利事業(ye) 。設學田建義(yi) 學,多以祠堂為(wei) 校舍,一派“弦歌自信儒林盛,到處家祠作學堂”26的景象。興(xing) 學是教化首務,如陽明指出:“民風不善,由於(yu) 教化未明,今幸盜賊稍平,民困漸息,一應移風易俗之事,雖未能盡舉(ju) ,姑且就其淺近易行者,開導訓誨,互相戒勉,興(xing) 立社學”(《年譜》正德十三年戊寅四月條)。到陸世儀(yi) ,其《治鄉(xiang) 三約》將社學與(yu) 社倉(cang) 、保甲合為(wei) 一體(ti) ,對社會(hui) 救濟做了更為(wei) 細密的保障規定。

 

針對約中人士的關(guan) 懷互助,呂大鈞更有《天下為(wei) 一家賦》,明確突破藩籬、天下之人一體(ti) 相關(guan) 的社會(hui) 理想。此可謂鄉(xiang) 約互助相恤的倫(lun) 理學基礎。大鈞指出:

 

一人之生,喜如似續之慶;一人之死,哀若功緦之倫(lun) 。一人作非,不可不媿,亦我族之醜(chou) ;一人失所,不可不閔,亦吾家之貧。【25】

 

具體(ti) 到鄰裏鄉(xiang) 黨(dang) ,眾(zhong) 人皆如兄弟:

 

人之所賴於(yu) 鄰裏鄉(xiang) 黨(dang) 者,猶身有手足,家有兄弟,善惡利害皆與(yu) 之同,不可一日而無之。不然,則秦越其視,何與(yu) 於(yu) 我哉?【25】

 

而天下為(wei) 一家,人民如兄弟的理據,呂大鈞並未言明,當是承橫渠“萬(wan) 物一體(ti) ”“民胞物與(yu) ”之意。如羅近溪所謂:“人秉天地太和之氣以生,故天地以生物為(wei) 心,人亦以同生為(wei) 美。張子《西銘》說道:民吾同胞,物吾同與(yu) 。蓋同是乾父坤母一氣生養(yang) 出來,自然休戚相關(guan) ”。【27】這種基於(yu) 天道(乾坤)的仁學宇宙論,為(wei) 鄉(xiang) 約“泛家族化”視角的社會(hui) 關(guan) 係提供了“一體(ti) 相關(guan) ”的論證。對於(yu) 這樣的社會(hui) 關(guan) 係,梁漱溟指出:“舉(ju) 整個(ge) 社會(hui) 各種關(guan) 係而一概家庭化之,務使其情益親(qin) ,其義(yi) 益重。由是乃使居此社會(hui) 中者,每一個(ge) 人對於(yu) 其四麵八方的倫(lun) 理關(guan) 係,各負有其相當義(yi) 務;同時,其四麵八方與(yu) 他有倫(lun) 理關(guan) 係之人,亦各對他負有義(yi) 務。全社會(hui) 之人,不期而輾轉互相連鎖起來,無形中成為(wei) 一種組織。”【28】不同於(yu) 宗法社會(hui) 的“排他”,倫(lun) 理社會(hui) 主張“天下一家”。在此倫(lun) 理社會(hui) 的組織中,人與(yu) 人重情誼、講義(yi) 務,互助相恤乃題中之意。

 

在楊開道看來,僅(jin) 有“禮俗相交”,人與(yu) 人的接觸還不夠深入,“一定再進到患難相恤,才有真正的社會(hui) 合作,團體(ti) 活動”。【29】就鄉(xiang) 約組織的存在和發展而言,患難相恤是其得以長久推行的關(guan) 鍵因素。例如,“《雄山鄉(xiang) 約》之能成功和持久,主要是它給約眾(zhong) 提供了教育和醫藥、救荒及行禮設備等各種福利”。【30】而鄉(xiang) 民由互助相恤,實現衣食充足、生活無憂之後,則應當治禮義(yi) ,通過群體(ti) 的禮儀(yi) 實踐來修養(yang) 成德。

 

總之,考察“互助相恤”的倫(lun) 理學基礎可見,鄉(xiang) 約社群在自我觀上淡化主體(ti) 的權利,強調個(ge) 人對群體(ti) 的責任,在宇宙論上主張與(yu) 他人彼此感通、“一體(ti) 相關(guan) ”,在倫(lun) 理觀上要求博施濟眾(zhong) 、立人達人。這有助於(yu) 克服當代自由主義(yi) 的某些極端傾(qing) 向,【31】從(cong) 而使“呂—朱鄉(xiang) 約”呈現出鮮明的社群主義(yi) 特征。


三、倫(lun) 理操練

 

道德宣講是為(wei) 了教化實踐,而互助相恤滿足了教化的先決(jue) 條件。如果說理學家自身的道德修養(yang) ,更多是自我操持與(yu) 修煉,他們(men) 率領約眾(zhong) 開展的則是集體(ti) 的禮儀(yi) 實踐,與(yu) 倫(lun) 理教化密切相關(guan) ,可謂一種倫(lun) 理操練。這可使民眾(zhong) 在禮敬友善的氛圍中耳濡目染,在潛移默化中涵養(yang) 德性、改進德行。作為(wei) 鄉(xiang) 約教化的重要形式,“呂—朱鄉(xiang) 約”的禮儀(yi) 實踐主要有兩(liang) 類:一是鄉(xiang) 約聚會(hui) 時的專(zhuan) 門禮儀(yi) ,二是“不離日用常行內(nei) ”的日常禮儀(yi) 。

 

先看聚會(hui) 禮儀(yi) 。《呂氏鄉(xiang) 約》對聚會(hui) 的規定十分簡略,朱子《增損呂氏鄉(xiang) 約》將其改作月旦集會(hui) 讀約之禮,對於(yu) 如何揖讓、如何升降進退,作了細致明確的規定。【32】黃幹指出,鄉(xiang) 約繼承了儒家古禮的旨趣,乃“鄉(xiang) 飲酒遺意”。“古之人於(yu) 其鄉(xiang) 黨(dang) ,平居則相友相助,有急則相救相賙,其情誼之厚如此,故其暇日相與(yu) 為(wei) 飲酒之禮,以致其繾綣之情,而因以寓其尊卑長幼之序”。【33】鄉(xiang) 飲酒禮能夠敦親(qin) 睦之情,明長幼之序。禮儀(yi) 實踐不僅(jin) 要求在行為(wei) 上符合儀(yi) 節規範,更注重容貌辭氣上表現得莊嚴(yan) 誠敬。約眾(zhong) 由禮敬而相互間情意相連,人格相敬、精神相通。禮儀(yi) 規範,在其所繼承的古人思想文化的世界中,意義(yi) 重大。太史公有言:“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法之所為(wei) 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wei) 禁者難知。”(《史記·太史公自序》)《漢書(shu) ·禮樂(le) 誌》也認為(wei) :“治身者斯須忘禮,則暴嫚入之矣;為(wei) 國者一朝失禮,則荒亂(luan) 及之矣。……製禮樂(le) ,所以通神明,立人倫(lun) ,正情性,節萬(wan) 事者也。”禮的教化,使人在不知不覺中徙善遠罪,從(cong) 而敦風化俗。

 

讀約之禮貫徹了儒學的價(jia) 值觀念,通過具體(ti) 的禮儀(yi) 實踐,幫助鄉(xiang) 民培養(yang) 起和理學家一樣的道德自修。儒學講求身心的修為(wei) ,而人的心靈常粘滯陷溺於(yu) 日常生活,行讀約之禮,與(yu) 現實生活相隔離,可激發人的超越感、莊嚴(yan) 感,啟發人內(nei) 在的道德覺悟,喚起良知,自覺化除自私之心、卑下之念。“理學家實行他們(men) 的道德,不是為(wei) 了當世的富貴利達,也不是為(wei) 了來生來世的幸福,隻是為(wei) 了實現‘本性’或‘本心’的要求,為(wei) 了‘止於(yu) 至善’”,【34】理學家的教化亦是如此。鄉(xiang) 民在鄉(xiang) 約社群中道義(yi) 夾持,共同進步。對此,楊開道曾這樣揭示:“在這種的場合,有善有惡的人,自己會(hui) 發生無窮的感想,發生愉快的情感,或是悔恨的心緒。”【35】芬格萊特指出倫(lun) 理操練具有的神聖意義(yi) :“在禮儀(yi) 活動中,所有的因素、關(guan) 係以及行為(wei) 盡管各有其特殊性,卻都是具有神聖性的。”【36】就此而言,讀約之禮的功能類似於(yu) 耶教的教堂禮拜,所不同者,在其精神的人文性而非“宗教性”。【37】

 

再看鄉(xiang) 約所規定的日常禮儀(yi) 。鄉(xiang) 約還照顧到鄉(xiang) 民生活的實際情形,規定了日常生活的種種禮儀(yi) 實踐,全麵覆蓋了倫(lun) 理生活中的各種情境,以規範鄉(xiang) 民的日用常行。日常禮儀(yi) 的規定在“禮俗相交”款目之下。呂大鈞製定《呂氏鄉(xiang) 約》自覺繼承和發展古禮的精神,【38】並專(zhuan) 門製定《鄉(xiang) 儀(yi) 》,規定了賓、吉、嘉、凶四禮,各禮之下又羅列了具體(ti) 的禮儀(yi) 節文,冠婚喪(sang) 祭以外,對出入起居、往來交際都有細致的規定,幾乎覆蓋了鄉(xiang) 民倫(lun) 理生活中的全部情境。禮儀(yi) 實踐本身就具有身心修煉的功夫論內(nei) 涵,【39】“禮俗相交”全麵安排了約眾(zhong) 的倫(lun) 理生活秩序,通過“不離日用常行內(nei) ”的禮儀(yi) 實踐,使鄉(xiang) 民涵養(yang) 性情、修煉身心。以此修養(yang) 成德,使“德業(ye) 相勸”中的“能修其身”這一重要規定得以落實。“呂—朱鄉(xiang) 約”與(yu) 朱子《家禮》結合,使禮儀(yi) 規範得到長久的傳(chuan) 承,朱鴻林指出:“明代很多鄉(xiang) 約還是要求習(xi) 行朱子《家禮》,鄉(xiang) 約所和宗族祠堂一樣,是舉(ju) 行冠婚喪(sang) 祭四禮之處,不少還是舉(ju) 行社祭、鄉(xiang) 飲酒等‘鄉(xiang) 禮’之處。”【40】教勸禮讓的“齊之以禮”,使鄉(xiang) 民情誼浹洽,形成雍穆和暢之風。

 

鄉(xiang) 約在民間施行禮儀(yi) ,必須麵對禮、俗關(guan) 係的處理。《禮記》雲(yun) :“禮從(cong) 宜,使從(cong) 俗。”特定倫(lun) 理情境下,禮的實踐要考慮到民眾(zhong) 的接受情況。《呂氏鄉(xiang) 約》“禮俗相交”有雲(yun) :“凡行婚姻喪(sang) 葬祭祀之禮,禮經具載,亦當講求。如未能遽行,且從(cong) 家傳(chuan) 舊儀(yi) 。甚不經者,當漸去之。”41可知《呂氏鄉(xiang) 約》重視經典的文本,以恢複古禮的精神價(jia) 值為(wei) 禮製原則,因應舊俗加以調適,逐漸淘汰不合理的俗規。【42】“俗”依賴於(yu) 局部的小傳(chuan) 統和實踐,接受局部的生活觀念調整,在倫(lun) 理性質上有相對主義(yi) 傾(qing) 向;“禮”則分享大傳(chuan) 統的價(jia) 值和規範,接受普遍觀念的指導,體(ti) 現儒家精神價(jia) 值的共性。“禮俗相交”的原則與(yu) 《禮記》的精神相一致。一方麵,《禮記》強調:“君子行禮,不求變俗”“修其教,不易其俗”。另一方麵,對於(yu) 不合理的陋俗,則應該用禮加以校正:“道德仁義(yi) ,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儒者必須以禮導俗,化民成俗,以形成更理想的“新風俗”。羅近溪將其概括為(wei) “不失古禮、不悖時俗”,因為(wei) “若不循禮,未免過當;若不從(cong) 俗,便不通方。皆不是禮俗相交的道理”。【43】此外,禮的實踐需要一定的經濟支持,適當削減一定的儀(yi) 節,才能使貧富皆可通行。44盡管鄉(xiang) 約作了從(cong) 俗的變通,然推其意,禮始終在價(jia) 值上優(you) 先,以禮化俗、以禮導俗是根本方向。

 

通過實踐禮儀(yi) 的倫(lun) 理操練,可使鄉(xiang) 約的道德精神內(nei) 化於(yu) 心,形成對鄉(xiang) 民有約束力的倫(lun) 理觀念和行為(wei) 規範,由此把儒家的精神價(jia) 值貫徹於(yu) 鄉(xiang) 村的生活世界,使鄉(xiang) 民在社群生活中修養(yang) 成德,實現敦風化俗。


四、公德培育

 

在中國古代社會(hui) ,公共事務有限,公共生活不發達,故對公共道德的探討不充分。【45】鄉(xiang) 約製度豐(feng) 富了公共空間,注重社群利益和義(yi) 務,在公德培育方麵可謂特出。鄉(xiang) 約作為(wei) 以理學士人為(wei) 主導的鄉(xiang) 裏社群,約中人士來自不同宗族,鄉(xiang) 約的各項規定既規範個(ge) 人私行,也關(guan) 涉公共生活,具有從(cong) 家族倫(lun) 理轉向社會(hui) 倫(lun) 理的特征。鄉(xiang) 約的“組織原理就是根據中國的倫(lun) 理意思而來的;仿佛在父子、君臣、夫婦、朋友、兄弟這五倫(lun) 之外,又添了團體(ti) 對分子、分子對團體(ti) 一倫(lun) 而已。這一個(ge) 團體(ti) 組織是一個(ge) 倫(lun) 理情誼的組織,而以人生向上為(wei) 前進的目標”。【46】個(ge) 人對待團體(ti) 的道德,所謂“新的一倫(lun) ”,正是社會(hui) 公德。“德業(ye) 相勸”條目下規定“能為(wei) 眾(zhong) 集事”“能興(xing) 利除害”,已將個(ge) 人對待團體(ti) 的義(yi) 務作為(wei) 道德要求明確提出。此外,鄉(xiang) 約具有培育公德的以下特質。

 

其一,培養(yang) 理性自律。根據梁啟超“公德者私德之推也”的提法,陳來先生指出:“私德是公德的基礎。”【47】鄉(xiang) 約公德的培養(yang) 是建立在約眾(zhong) 理性自律的基礎上的。首先,鄉(xiang) 約作為(wei) 一個(ge) 道德共同進步的社群,特別注重培養(yang) 禮讓的精神。“辭讓之心,禮之端也”,禮讓即尊重遜讓他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價(jia) 值,禮讓的精神強調理性的道德自律,這一點不須多言。其次,鄉(xiang) 約賞善罰惡有鮮明特色,也蘊含著理性精神和道德自律。鄉(xiang) 約以各種禮儀(yi) 規範來培養(yang) 道德意識和習(xi) 慣,表麵看顯然是他律的。其實,鄉(xiang) 約非常注重道德完善的自律途徑。除了前文所言尊重個(ge) 人的道德主體(ti) 性,鄉(xiang) 約還規定公開彰善,委婉糾過。如“小(過)則密規之”,禁止“揚人過惡”;【48】“直月讀記善籍”,記過籍則“各默觀一過”;【49】“彰善者,其辭顯而決(jue) ,糾過者,其辭隱而婉”。【50】顯然,在這類糾過規定中勸勉多於(yu) 懲戒,以化導為(wei) 先,旨在喚起羞惡之心以興(xing) 發善念、改過自新,相信人的道德自覺和自律。道德教化由儒家士人社群推行,“惟不由宗教團體(ti) 來任此製裁之責”。【51】與(yu) 同時期世界各宗教性團體(ti) 相比,道德製裁不以怪力亂(luan) 神相恐嚇,不落宗教迷信之邪魔。鄉(xiang) 約在這一點上極富人文與(yu) 理性的精神。

 

其二,明確個(ge) 體(ti) 平等。道德自修的約眾(zhong) ,是社群公共事務中的平等主體(ti) 。鄉(xiang) 約淡化等級和文化差異,平等尊重每個(ge) 人的主體(ti) 性,以人的內(nei) 在道德價(jia) 值作為(wei) 倫(lun) 理基礎。盡管鄉(xiang) 約製度誕生於(yu) 注重等級秩序的前現代社會(hui) ,個(ge) 體(ti) 平等卻是“呂—朱鄉(xiang) 約”始終貫徹的價(jia) 值原則。《呂氏鄉(xiang) 約》規定,同約中人每月輪流擔任直月,主持辦理各項約內(nei) 雜事。實行“主任(直月)輪值”,體(ti) 現出對每個(ge) 人同等的重視。即使帶有官辦性質的《南贛鄉(xiang) 約》,也把《呂氏鄉(xiang) 約》的這一精神推及鄉(xiang) 野之民。《呂氏鄉(xiang) 約》本施行於(yu) 世族大邑,而陽明卻“以世族大邑之法望於(yu) 村童野叟”。陽明“不以村童野叟異於(yu) 通都大邑、名卿世族”、不以精英自居、不主下愚不移,肯定“民之秉彝,好是懿德”【52】“聖人,與(yu) 我同類者”(《孟子·告子上》),肯定先天善性人皆有之,肯定人格價(jia) 值的平等,鄉(xiang) 約之法人人可學可行,人人都能經由教化與(yu) 自修而成德。鄉(xiang) 約所包含的平等觀念正是現代公德培育的必要條件。

 

其三,拓展公共空間,促進公德培育。鄉(xiang) 約製度拓展了古代公共生活的空間,相應的公德要求亦因之產(chan) 生。公共事務向約中人士普遍開放,鼓勵鄉(xiang) 民積極參與(yu) 、協商解決(jue) 公共事務。“輪值”的規定可以激發約眾(zhong) 的本然善性和公共熱情,促進公共善,避免無法參與(yu) 公共事務而產(chan) 生“政治冷漠”。正直不阿者還可以被推舉(ju) 擔任約正,監督賞罰是否公正。以上這些都形成製度,成為(wei) 常態化的機製。鄉(xiang) 民不僅(jin) 在一般日常事務上平等協商,鄉(xiang) 約本身也是可以經由共同商議更改的,《呂氏鄉(xiang) 約》明文規定:“若約有不便之事,共議更易。”【53】《呂氏鄉(xiang) 約》這一“公共性”的遺意,在陸世儀(yi) 《治鄉(xiang) 三約》中得到進一步明晰和擴展:“鄉(xiang) 約者,約一鄉(xiang) 之人而共為(wei) 社倉(cang) 、保甲、社學也。社倉(cang) 是足食事,保甲是足兵事,社學是民信事,許多條理曲折,都在此一日講究。不然,徒群聚一日,說幾句空言,何補益之有?”【54】在鄉(xiang) 約聚會(hui) 的日子,一鄉(xiang) 之人公開商議公共事務。就此而言,鄉(xiang) 約可謂常設的鄉(xiang) 民議事機構。在公共事務的參與(yu) 中,鄉(xiang) 民的公德得到培養(yang) 。“德業(ye) 相勸”中列舉(ju) 的“能廣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難;能規過失,能為(wei) 人謀,能為(wei) 眾(zhong) 集事;能解鬥爭(zheng) ,能決(jue) 是非;能興(xing) 利除害”【53】等,都是針對公共事務的德行要求。如“能廣施惠”“能救患難”,可謂由個(ge) 體(ti) 仁德充擴出的公德。再如“能決(jue) 是非”,則是由智德所發展出的公德。鄉(xiang) 約製度通過社群的公共生活,培育鄉(xiang) 民的社會(hui) 公德。

 

鄉(xiang) 約將儒學特別是理學的精神價(jia) 值貫徹於(yu) 鄉(xiang) 民的倫(lun) 理生活,貫徹於(yu) 個(ge) 人的自我修持和社群合作,注重社群利益、強調個(ge) 人義(yi) 務、發揚平等精神、激勵理性自律,這都有助於(yu) 培養(yang) 約眾(zhong) 公共生活的道德自覺,進而培育公德。同時,鄉(xiang) 約社群的社會(hui) 整合功能可以增強社會(hui) 凝聚力,促進社群的團結,以親(qin) 睦敦和的協商解決(jue) 社會(hui) 問題,實現息訟無爭(zheng) ,共創和諧的秩序。


五、價(jia) 值與(yu) 局限

 

“呂—朱鄉(xiang) 約”奠立的鄉(xiang) 約製度,通過在鄉(xiang) 裏社會(hui) 開展道德宣講、互助相恤、倫(lun) 理操練、公德培育等活動,突破了以往儒家倫(lun) 理的家族局限,實踐了儒家社群主義(yi) 理想。鄉(xiang) 約推行教化是出於(yu) 己立立人、自新新民的化民成俗,而非牧民的手段;著眼於(yu) 鄉(xiang) 民的德行進步和人格成就,而非灌輸聖諭以培養(yang) 愚忠的順民。不過,思想世界中的理想不等於(yu) 曆史世界中的實際,鄉(xiang) 約製度的真實效果又當別論。一方麵,“呂—朱鄉(xiang) 約”與(yu) 古代專(zhuan) 製社會(hui) 相齟齬,更多時候是停留在紙麵的理想,從(cong) 未獲得廣泛而持續的推行,在朱子看來,儒家之道未嚐一日得行於(yu) 天地之間。【55】另一方麵,“呂—朱鄉(xiang) 約”最能體(ti) 現儒學關(guan) 注民生、導民以正、服務社群的理想,因而最有生命力,它總是躍動不已,以這樣那樣的形式“複活”。後世儒者推行鄉(xiang) 約,無不以之為(wei) 藍本參酌損益,及至近代楊開道的鄉(xiang) 村自治設想、梁漱溟的鄉(xiang) 村建設運動,亦本“呂—朱鄉(xiang) 約”之意來組織鄉(xiang) 村。【56】

 

儒家社群主義(yi) “共同善”的實現,需要建立在尊重和啟發個(ge) 體(ti) 道德自覺的基礎上。而明清鄉(xiang) 約在淪為(wei) 令甲之後嚴(yan) 重異化,使鄉(xiang) 民成為(wei) 被嚴(yan) 格管製的對象。“從(cong) 明代中葉之後,鄉(xiang) 約整體(ti) 上是約意漸輕,法意漸重,由人民自約到官府約民,……鄉(xiang) 約想要保持的民間性和自願性,因為(wei) 官‘管’的現實而備受強製。而強製的結果導致鄉(xiang) 約的質變。”【57】例如,推行鄉(xiang) 約本為(wei) 敦風化俗,卻反致“不孝不弟益多”的怪象。這是因為(wei) ,不孝弟的人固然受懲治,在異化的鄉(xiang) 約製度下,父兄亦坐“失教”之罪,不行賄官吏則不得開釋。於(yu) 是,“家有逆子而父不敢聞於(yu) 人,子未懲而父先得禍”,隻好聽之任之,以致“講鄉(xiang) 約而不孝不弟益多”。【58】這與(yu) “呂—朱鄉(xiang) 約”名同實異,完全背離了鄉(xiang) 約原初的意旨。

 

與(yu) 後世的官辦鄉(xiang) 約不同,“呂—朱鄉(xiang) 約”既沒有社會(hui) 建製的支持,也缺乏製度的保障。在實際運行中過於(yu) 依賴鄉(xiang) 賢個(ge) 人的作用,故有其脆弱性,往往出現“人亡政息”的局麵。總的來看,古代鄉(xiang) 約製度有兩(liang) 條不同的演變方向:一是以“呂—朱鄉(xiang) 約”為(wei) 藍本,與(yu) 家禮鄉(xiang) 禮結合、與(yu) 學規講會(hui) 結合,【59】尊重個(ge) 人的道德主體(ti) 性,是儒家士人塑造理想社會(hui) 的努力;一是以宣講聖諭為(wei) 主體(ti) ,與(yu) 朝廷的社會(hui) 控製和思想灌輸手段結合,強化對民眾(zhong) 的恐嚇和製裁,是維護皇權統治的工具。對鄉(xiang) 民而言,前者“導之以德教”,後者“驅之以法令”。從(cong) 曆史效果看,可謂“導之以德教者,德教行而民康樂(le) ”,“驅之以法令者,法令極而民哀戚”(《大戴禮記·禮察》)。盡管在事實上,這兩(liang) 條線索並非各自獨立發展,而是呈現為(wei) 相互交織、錯綜複雜的樣態,明清所行鄉(xiang) 約,多是儒家道德理想主義(yi) 與(yu) 皇權社會(hui) 控製手段此消彼長的競合。在重視鄉(xiang) 約教化優(you) 秀成分的同時,要充分認識到明清鄉(xiang) 約的曆史局限。

 

“呂—朱鄉(xiang) 約”作為(wei) 一種儒家社群主義(yi) 的理想與(yu) 實踐,實現了從(cong) 家族倫(lun) 理到社會(hui) 倫(lun) 理的躍進,拓寬了儒家公共倫(lun) 理的發展空間。其所提倡的明德修身、立德樹人,樹立社會(hui) 新風正氣,具有普遍而長久的倫(lun) 理價(jia) 值。鄉(xiang) 約以社會(hui) 主流價(jia) 值(儒學)建構道德規範、強化價(jia) 值認同、指引倫(lun) 理實踐、注重涵養(yang) 傳(chuan) 統美德與(yu) 社會(hui) 價(jia) 值觀,對道德建設和人格成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繼承創新傳(chuan) 統鄉(xiang) 約文化,使鄉(xiang) 約製度與(yu) 現代文化、現實生活相融相通,有助於(yu) 提升精神文明、促進社會(hui) 正義(yi) 、擴大基層民主、【60】改善公共福利,對培育文明鄉(xiang) 風、淳樸民風具有重要的史鑒價(jia) 值。同時,我們(men) 也需要在總結鄉(xiang) 約製度近千年成敗得失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適應現代社會(hui) 結構的鄉(xiang) 約實踐新形態。


注釋
 
1 將鄉約視作儒家社群主義實踐,始自狄百瑞。狄百瑞在其《亞洲價值與人權:儒家社群主義的視角》中使用儒家社群主義的概念,用以說明儒家在加強社群生活、建設齊心協力的信約製度方麵,做出的各種努力。然而,狄百瑞在書中並未對這一概念嚴加界定([美]狄百瑞:《亞洲價值與人權:儒家社群主義的視角》,尹鈦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本文著眼於儒家與社群主義兩者的相通之處,注重其超越現代個體主義的價值。當然這隻是一種有針對性的借用,因為嚴格來說,鄉約製度並不能簡單納入任何一種當代政治哲學流派的架構之中。
 
2 朝鮮的講約製度,就是模仿《呂氏鄉約》而製定的。聞鈞天:《中國保甲製度》,商務印書館,1935年,第38~45頁。轉引自蕭公權:《中國鄉村:19世紀的帝國控製》,九州出版社,2021年,第239頁。著名的朝鮮朱子學者李栗穀有《西原鄉約》和《海州鄉約》,即仿朱子《增損呂氏鄉約》而製。越南的鄉約文本數量十分可觀,日本的鄉約文本和研究也不少。
 
3 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商務印書館,2017年,第524頁。
 
4 鄉治方麵主要有朱鴻林、常建華、段自成等人的研究。倫理教化方麵代表性的有曹國慶《王守仁的心學思想與他的鄉約模式》(《社會科學戰線》1994年第6期),晚近的通論研究主要有黃熹《鄉約的命運及其啟示——從呂氏鄉約到南贛鄉約》(《江淮論壇》2016年第6期)、劉學智《理學視域下的〈呂氏鄉約〉》[《陝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陳睿超《王陽明〈南贛鄉約〉的思想、現實基礎及其當代啟示——一個傳統中國的“簡約治理”個案》[《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6期]等。基於社會學視域的楊開道《中國鄉約製度》(山東省鄉村服務人員訓練處,1937年),仍是無法繞過的典範研究。其成書之前的論文《鄉約製度的研究》已具重要學術價值。“就鄉約類型的論述而言,此文幾乎可稱包舉無遺。以後相當多的鄉約論著,不管出於抄襲或是出於失考,所舉說的鄉約都沒有超出此文的範圍,而且在分析論說方麵還多不及此文客觀和深入。”(朱鴻林:《孔廟從祀與鄉約》,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5年,第246頁)
 
5 梁漱溟認為,朱子、陽明、呂坤等人本身是能代表鄉約的精神,能發揮鄉約精神的人。他們以自己的人格感化啟發鄉村人的向善之意,如此才能有點成功(梁漱溟:《鄉村建設理論》,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205頁)。而他們所改鄉約,則多少有違鄉約精神。如朱子禁止“私議朝廷州縣政事得失”、陽明加入“神明誅殛”的誓言以威嚇鄉民等。
 
6 所謂“宋興百餘年,而教化未大醇,人情未盡美,士人微謙退之節,鄉閭無廉恥之行,刑雖繁而奸不止”,見程顥、程頤:《二程集》,中華書局,2004年,第448頁。
 
7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子全書》第24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603頁。
 
8  呂大臨等撰,陳俊民輯校:《藍田呂氏遺著輯校》,中華書局,1993年,第563、568頁。
 
9 黃宗羲撰,全祖望補修,陳金生、梁運華點校:《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第2933頁。這類講法很多,如李文照《嶽麓書院學規》亦曰:“學問思辯,必以力行為歸也。力行之事多端。惟白鹿洞揭示及藍田呂氏鄉約得其要領。”(李文照撰,趙載光校點:《恒齋文集》,嶽麓書社,2012年,第66~67頁)譚嗣同《興算學議》曰:“學規則謹依白鹿洞規、藍田鄉約、湖州經義治事、河北精舍學規,擇要仿辦”。(譚嗣同撰,何執校點:《譚嗣同集》,嶽麓書社,2012年,第202頁)
 
10 王守仁撰,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020頁。
 
11 陽明征思田後,欲興學校。先以教官與儒生講肆遊息,“或興起孝弟,或倡行鄉約,隨事開引,漸為之兆”,作為入學的預備。王守仁撰,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699頁。
 
12 陳來:《中國近世思想史研究》,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0年,第433頁。
 
13 胡達源著,胡漸逵點校:《弟子箴言》,嶽麓書社,2009年,第60頁。
 
14 翟奎風:《“對越上帝”與儒學的宗教性》,《哲學動態》2017年第10期。
 
15 王汎森:《明末清初的人譜與省過會》,《權力的毛細管作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221~235頁。
 
16 [美]狄百瑞:《亞洲價值與人權:儒家社群主義的視角》,尹鈦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第58頁。
 
17 呂大臨等撰,陳俊民輯校:《藍田呂氏遺著輯校》,中華書局,1993年,第570頁。
 
18 王守仁撰,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665~666、667頁。
 
19 薛侃撰,陳椰編校:《薛侃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91頁。
 
20 鄉約流為令甲,始於朱元璋《聖訓六諭》的滲透,清代則是康熙《聖諭十六條》和雍正《聖諭廣訓》。
 
21 楊開道:《中國鄉約製度》,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103頁。明太祖“聖諭六言”與《呂氏鄉約》“四言”的文字幾乎一樣。日本學者木村英一認為聖諭六言源於朱子知漳州時發布的勸諭榜文[轉引自[日]酒井忠夫:《中國善書研究》(增補版),劉嶽兵、孫雪梅、何英鶯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531頁],即間接來自“呂氏四言”。二者文字相近而用意迥別,恐怕楊開道所言更得其實。
 
22 鄭觀應:《盛世危言》,遼寧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74頁。
 
23 朱鴻林:《一道德,同風俗——鄉約的理想與實踐》,《讀書》2016年第10期。
 
24  楊開道:《中國鄉約製度》,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77~78、78頁。
 
25 呂大臨等撰,陳俊民輯校:《藍田呂氏遺著輯校》,中華書局,1993年,第566、593~594、567頁。
 
26 轉引自蕭公權:《中國鄉村:19世紀的帝國控製》,九州出版社,2021年,第408頁。該詩所描述的未必是鄉約製度下的義學,但以家祠作學堂教授儒學的情形,與鄉約並無二致。
 
27 羅汝芳撰,方祖猷等點校:《羅汝芳集》,鳳凰出版社,2007年,第754頁。
 
28 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3頁。
 
29 楊開道:《中國鄉約製度》,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73頁。
 
30 朱鴻林:《一道德,同風俗——鄉約的理想與實踐》,《讀書》2016年第10期。
 
31 如社群主義者桑德爾批評羅爾斯在自我觀上預設了“無拘的自我”(unencumbered self),“並不吻合我們‘最深入的自我理解’”(參見[加]威爾·金裏卡:《當代政治哲學》,劉莘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15年,第287頁)。麥金太爾、泰勒等人對自由主義的自我觀亦有批評,茲不具引。
 
32 楊開道指出:“這個月旦集會讀約之禮,自然是計劃得周詳審慎,不過在現代人們眼光看起來,總覺太繁一點。這樣繁複的禮節,除了孔門弟子的士大夫以外,在農民隊裏是不容易實用的”(楊開道:《中國鄉約製度》,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99頁)。楊開道不為無見,然亦有所蔽。因為月旦行禮,可謂“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並非每日實行,所以對日常生活幹擾不大。
 
33 曾棗莊主編:《宋代序跋全編》,齊魯書社,2015年,第4722頁。
 
34 張岱年:《張岱年全集》第5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506頁。
 
35 楊開道:《鄉約製度的研究》,《社會學界》1931年第5期。
 
36 [美]芬格萊特:《孔子:即凡而聖》,彭國翔、張華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68頁。
 
37 王陽明《南贛鄉約》則萎縮了讀約之禮的“神聖價值”。早期的《增損呂氏鄉約》中,細致規定了讀約之前的禮儀程序,《南贛鄉約》則刪減了禮儀細節,隻有鳴鼓、序立、跪聽。所讀內容更是大不相同:《增損呂氏鄉約》規定輪流宣讀鄉約文本,並有推論闡發和提問環節;《南贛鄉約》則先由約長讀告諭,後由約正讀鄉約,並有一套格式化的誓言。再如呂大鈞“願與鄉人共行斯道”“成吾裏仁之美”,陽明則是利用神明威嚇:“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顯然“呂—朱鄉約”體現了“道德性的人文主義”,更符合儒學價值,而《南贛鄉約》則駁雜不純。這一重大轉變,或與《南贛鄉約》的適用對象有關。推行鄉約是陽明靖亂成功的一個得力舉措。為教化叛亂地區的民眾,陽明不得已而行非常之法,正因為是一時的“權法”,所以《南贛鄉約》有所駁雜。
 
38 橫渠重視恢複儒家古禮,呂大鈞承其意創製鄉約。所謂“橫渠之教,以禮為先,先生(呂大鈞)條為鄉約,關中風俗為之一變”(黃宗羲:《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第1097頁)。
 
39 彭國翔:《作為身心修煉的禮儀實踐》,《儒家傳統的詮釋與思辨——從先秦儒學、宋明理學到現代新儒學》,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3~25頁。
 
40 朱鴻林:《一道德,同風俗——鄉約的理想與實踐》,《讀書》2016年第10期。
 
41 呂大臨等撰,陳俊民輯校:《藍田呂氏遺著輯校》,中華書局,1993年,第565頁。
 
42 一個關於惡俗的例子是“喪者為酒食及為製服以待吊者”。呂大鈞對此特別反對,他指出:“若使其家哀戚之中,反為己營辦酒食衣服之具,受之豈得安乎?此俗行之已久,為害不細,士君子力變之為善。”(呂大臨等撰,陳俊民輯校:《藍田呂氏遺著輯校》,中華書局,1993年,第581頁)
 
43 羅汝芳撰,方祖猷等點校:《羅汝芳集》,鳳凰出版社,2007年,第756頁。
 
44 朱子“欲修呂氏鄉約、鄉儀,及約冠婚喪祭之儀……,為貧富可通行者”(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子全書》第21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458頁)。《增損呂氏鄉約》不載鄉儀中的吉儀、嘉儀等,當是出於貧富通行的考慮。
 
45 陳來:《中國近代以來重公德輕私德的偏向與流弊》,《文史哲》2020年第1期。
 
46 這是梁漱溟用以描述他心中理想的社會組織的。在梁漱溟看來,呂氏鄉約正是這樣的理想組織,所以這段話也可以看作呂氏鄉約的特點(梁漱溟:《鄉村建設理論》,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177頁)。
 
47 陳來:《儒學美德論》,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9年,第126頁。
 
48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子全書》第2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596頁。
 
49 呂大臨等撰,陳俊民輯校:《藍田呂氏遺著輯校》,中華書局,1993年,第3603頁。
 
50 王守仁撰,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665頁。
 
51 錢穆:《宋明理學概述》,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106頁。
 
52 鄒守益撰,董平編校整理:《鄒守益集》,鳳凰出版社,2007年,第794頁。
 
53  呂大臨等撰,陳俊民輯校:《藍田呂氏遺著輯校》,中華書局,1993年,第567、563頁。
 
54 魏源:《皇朝經世文編》,嶽麓書社,2004年,第339頁。
 
55 朱子《答陳同甫》第六書:“千五百年之間,正坐如此,所以隻是架漏牽補,過了時日。其間雖或不無小康,而堯、舜、三王、周公、孔子所傳之道,未嚐一日得行於天地之間也。”(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子全書》第21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583頁)
 
56 如梁漱溟明確說:“我們就是本著古人鄉約之意來組織鄉村”(梁漱溟:《鄉村建設理論》,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202頁)。
 
57 朱鴻林:《一道德,同風俗——鄉約的理想與實踐》,《讀書》2016年第10期。
 
58 魏禧著,胡守仁、姚品文等校點:《魏叔子文集》,中華書局,2003年,第1119頁。
 
59 明代盛行王學知識人的會講活動,一些陽明學學者既辦講會,亦舉鄉約。王門弟子的鄉約講會往往以書院為據點,“知識人會講和地方鄉會則在組織及活動形式、規範方麵分享著宋代以來鄉約文化的遺產”(陳來:《中國近世思想史研究》,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0年,第433頁)。
 
60李卓:《鄉約製度與協商民主》,《光明日報》2016年11月2日,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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