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wei) 天生”視野下的仁與(yu) 孝、公與(yu) 私
作者:宮誌翀(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講師)
來源:《道德與(yu) 文明》2022年第4期
摘要:近代以來,儒家傳(chuan) 統一直受到私而無公的質疑,並往往歸因於(yu) 其對家的珍重。延伸至21世紀的“親(qin) 親(qin) 相隱”之爭(zheng) ,使儒家倫(lun) 理體(ti) 係的內(nei) 涵和價(jia) 值得到了一定的澄清和辯護,但對儒家政治哲學的公共性維度論證仍嫌薄弱。為(wei) 此,可依據儒家傳(chuan) 統政治哲學的思想資源提供三點論證。首先,早期儒家理解人的存在方式有人為(wei) 父母生與(yu) “人為(wei) 天生”兩(liang) 種維度,這表明孝與(yu) 仁兩(liang) 類道德有不同的存在紐帶。其次,這就決(jue) 定了孝與(yu) 仁在適用空間和能力要求上各具特質,又在道德修養(yang) 的意義(yi) 上形成“孝弟為(wei) 仁之本”的聯係。最後,根據這些特質,儒家構想了一種君子行仁義(yi) 忠信、民庶盡孝慈弟友的秩序理想,反映出一種明確且恰切的公私分際。
如何認識愛家人與(yu) 愛他人的德性、家庭生活與(yu) 公共生活的意義(yi) ,平衡其間的張力或限度,是倫(lun) 理學與(yu) 政治哲學的重要問題。不同的文明傳(chuan) 統各有其處理方案,在現代世界重申它們(men) 的內(nei) 涵,使它們(men) 相互辯難,有重要意義(yi) 。而對於(yu) 儒家文明傳(chuan) 統,這一任務尤為(wei) 緊迫。這是因為(wei) ,近代以來圍繞著家與(yu) 私的話題,形成了一條批判傳(chuan) 統的思想脈絡,影響深遠。這裏列舉(ju) 較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討論為(wei) 證。
晚清時期學者已經開啟了中西文明性、民族性的比較,公私範疇是比較的問題之一。在《新民說》中,梁啟超認為(wei) “我國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根源在於(yu) 中國隻有以五倫(lun) 為(wei) 中心的私人性倫(lun) 理道德,而西方兼有社會(hui) 、國家等公共性倫(lun) 理道德。[1](16-17)故中國的衰頹“皆由知有私德,不知有公德,故政治之不進,國華之日替”[1](20)。這意味著,中國是“私”的文明,西方是“公”的文明,中西的現實落差已由文明傳(chuan) 統的性質所決(jue) 定。不久,楊度在對刑律改革的評論中,進一步批評了五倫(lun) 中占其三的家庭倫(lun) 理,中西文明變成“家族主義(yi) ”與(yu) “國家主義(yi) ”的對比[2](531)。他舉(ju) 出當時貪腐成風、任人唯親(qin) 的現象,認為(wei) “此無他,家族主義(yi) 為(wei) 之也。全國無一國民,又無一為(wei) 國事而來之官,國烏(wu) 得而不弱”[2](532)。依此言,家族主義(yi) 造成了中國的衰弱,是國人自私、貪婪的主要原因。
這種分判深刻影響了此後的文化討論。例如差序格局這一經典的社會(hui) 學研究,就以中西的公私對比開啟論述。費孝通認為(wei) ,中國社會(hui) 是“以‘己’作為(wei) 中心”的“一根根私人聯係所構成的網絡”,中國人的“自我主義(yi) ”使倫(lun) 理道德是有差等的逐層推擴,如投石成波的同心圓。[3](28-30)他認為(wei) 這就是中國社會(hui) “私”的特征的內(nei) 在機製:因人情推擴由厚至薄,故“為(wei) 自己可以犧牲家,為(wei) 家可以犧牲族”[3](30)。因此,中國的公私觀是:“在差序格局,公和私是相對而言的。”[3](30)這進一步鑿實了近代中國的普遍焦慮:以家為(wei) 重的文明特質使中國人公心匱乏,無法建立起公共生活。
延伸至21世紀,圍繞“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持續十餘(yu) 年的爭(zheng) 論,從(cong) 中西哲學傳(chuan) 統的激烈交鋒,擴展到曆史、法學等學科的討論。其中持現代立場的學者或者批評儒學以家為(wei) 重的倫(lun) 理是有限性的關(guan) 係倫(lun) 理,或者沿著費孝通的思路,質疑儒學由親(qin) 親(qin) 推至仁民的理論的有效性,總體(ti) 上都認為(wei) 儒學不能提供平等、公平、正義(yi) 的價(jia) 值和政治原則。
總之,百餘(yu) 年來,儒家文明傳(chuan) 統一直受到私而無公的質疑,並往往被歸因於(yu) 中國人對家的珍重。然而隨著現代化的高速發展,民族心態複歸平和,文化傳(chuan) 統有了重新表達自身的機會(hui) 。在此大背景下,陳來總括性地指出了近代過於(yu) 重公德輕私德的弊病,梁啟超、費孝通等人的說法也得到了學者一定的澄清和檢討。更直接的是在“親(qin) 親(qin) 相隱”之爭(zheng) 中,許多守護傳(chuan) 統價(jia) 值的學者做出了重要的理論回應。這都令儒家倫(lun) 理體(ti) 係的內(nei) 涵、公私分際的理據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澄清和辯護。
然而,辯護中還有一些薄弱環節,以致回應質疑還不夠透徹到位。問題主要出在視角思路和思想資源兩(liang) 方麵。首先,論者對儒家倫(lun) 理的澄清多集中在個(ge) 體(ti) 道德選擇的角度。這固然因為(wei) 爭(zheng) 論中被質疑的“竊負而逃”“親(qin) 親(qin) 相隱”等案例,都關(guan) 乎個(ge) 體(ti) 的倫(lun) 理選擇,也因為(wei) 西學的質難都可歸結為(wei) 康德式的個(ge) 體(ti) 義(yi) 務論。[4](64-65)沿此方向,論者著意澄清由親(qin) 親(qin) 推出仁民的倫(lun) 理徑路,來捍衛儒家道德的普遍主義(yi) 。但這種思路仍難以回應由親(qin) 親(qin) 何以能保證推擴至仁民的質疑。其實,從(cong) 費孝通以來的批評側(ce) 麵說明,儒家麵對的真正質難是如何參與(yu) 構建公共生活的問題。因此儒學的回答就不能局限於(yu) 個(ge) 體(ti) 道德,而需要做出政治哲學的探索,展現其在公共領域的理論力量。
其次,論辯的理論資源不出理學範圍。如論證偏重諸德性的觀念內(nei) 涵,或反複強調親(qin) 親(qin) 也是仁的表現,行仁自孝悌始等說法。這些都首先屬於(yu) 道德實踐的節次與(yu) 心性修養(yang) 功夫的問題。但回應現代性的質疑,要求的是一種將家與(yu) 國、公與(yu) 私、仁與(yu) 孝明確區分的政治哲學分析。對於(yu) 這一類問題,自戰國以至漢唐的儒學傳(chuan) 統必須被重視,這一段正是儒家以經學為(wei) 中心建構和發展其政治哲學的重要時期。爭(zheng) 論雙方隻集中在“竊負而逃”“親(qin) 親(qin) 相隱”等嫌於(yu) 以私廢公的案例,遺落了經學傳(chuan) 統中大量尊公抑私的製度構想和延伸討論,仁孝先後論更是漢魏儒學的重要議題。它們(men) 共同支撐起了儒家政治哲學的公共性維度,其中折射出早期儒家對家庭倫(lun) 理的意義(yi) 和限度、公共秩序的必要性和規範建構,以及公私的分際與(yu) 互動,有獨特的思考方式和理論演繹。
因此,本文將在前賢討論的基礎上,補充政治哲學的探索,借助經學傳(chuan) 統的理論資源,嚐試分析家庭倫(lun) 理與(yu) 公共秩序在道德紐帶、道德能力和適用條件等方麵的不同和互動。1這都需從(cong) 早期儒家理解人的存在方式的兩(liang) 種維度——人為(wei) 父母生與(yu) “人為(wei) 天生”說起。
一、父母生與(yu) “人為(wei) 天生”:兩(liang) 種道德紐帶
道德的生發是需要紐帶的,對親(qin) 人、熟人、陌生人的態度不同,因為(wei) 連接我們(men) 的紐帶有別,而每種道德紐帶又是人的存在方式的反映。所以,觀察愛家人與(yu) 愛他人的德性何以產(chan) 生,首先需把握各自紐帶與(yu) 存在方式的意義(yi) 。
例如,經驗生活中人由父精母血結合而生,故人必然是作為(wei) 某人之子而成為(wei) 人的,父子關(guan) 係是人最自然緊密的紐帶。儒家素來珍視以父子為(wei) 中心的家庭之愛及其倫(lun) 理秩序。但儒家思想對人的存在方式,還有另一重理解。我們(men) 借《春秋》學傳(chuan) 統中的一則說法展開說明:
《春秋穀梁傳(chuan) 》莊公三年:獨陰不生,獨陽不生,獨天不生,三合然後生。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
《春秋繁露·順命》: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獨陰不生,獨陽不生,陰陽與(yu) 天地參而後生。故曰:父(當作“天”)之子也可尊,母之子也可卑。
“獨陰不生,獨陽不生”表明,僅(jin) 從(cong) 父母生子的角度,還不足以回答人從(cong) 何來、人之所以為(wei) 人的問題。“三合而生”說在兼顧人為(wei) 父母生的維度的同時,揭示出“天”對人之為(wei) 人的超驗意義(yi) ,也即“人為(wei) 天生”的維度,完整展現了人的存在結構。董仲舒還稱:“為(wei) 生不能為(wei) 人,為(wei) 人者天也,人之人本於(yu) 天”(《春秋繁露·為(wei) 人者天》),著意突出天人關(guan) 係的重要性。
固然,現實中沒有人是真為(wei) 天所生的,但這不妨礙儒家相信“人為(wei) 天生”是獨立於(yu) 父母生之外的一個(ge) 存在維度,且有明確的道德意義(yi) 。我們(men) 可以透過一個(ge) 特殊事件,凸顯二者的張力。
《白虎通·誅伐》:父煞其子當誅何?以為(wei) “天地之性人為(wei) 貴”,人皆天所生也,托父母氣而生耳。王者以養(yang) 長而教之,故父不得專(zhuan) 也。
如僅(jin) 從(cong) 父母生的維度來理解人的存在,則父母作為(wei) 生命的給予者也有權收回,這一邏輯無疑是悲劇性的。從(cong) “人為(wei) 天生”與(yu) “天地之性人為(wei) 貴”可以看出,人除了為(wei) 父母所生外,也同為(wei) 天地所生。換成哲學的表述,人既以某之子、某之父的倫(lun) 理角色存在,也同時作為(wei) “人”本身而存在。在天地麵前,也即在“人”本身的存在麵前,人與(yu) 人是一樣的,沒有人能奪取他者作為(wei) “天生”之“人”的存在資格。儒家對人何以得“生”的討論,根本上是人何以為(wei) 人的追問。因此“人皆天所生也,托父母氣而生耳”一句,透過其氣論的層麵,表明了“人為(wei) 天生”的維度獨立並高於(yu) 父母生的維度。而父不得專(zhuan) 殺子的判斷表明,作為(wei) “人”存在的道德意義(yi) ,重於(yu) 人在倫(lun) 理關(guan) 係中的道德意義(yi) 。
那麽(me) ,“人為(wei) 天生”的道德意涵具體(ti) 為(wei) 何?我們(men) 可從(cong) 上引“天地之性人為(wei) 貴”一句入手來理解。這本是《孝經·聖治章》語,為(wei) 《荀子·王製》篇、董仲舒“天人三策”、《漢書(shu) ·刑法誌》等多次引用。綜合其語義(yi) 我們(men) 看到,儒家在將人置於(yu) 天地的背景中理解的同時,還有另一參照係,是草木禽獸(shou) 所代表的萬(wan) 物。一方麵,嚴(yan) 格來說萬(wan) 物皆天地所覆育,董仲舒就稱“天者萬(wan) 物之祖,萬(wan) 物非天不生”(《春秋繁露·順命》);另一方麵,儒家也認識到,萬(wan) 物之性皆有限囿,唯人因有仁義(yi) 禮智之德,能夠成就個(ge) 人的品格與(yu) 凝聚共同的生活,從(cong) 而上參天地之道。那麽(me) ,人超拔於(yu) 萬(wan) 物之上,貴為(wei) 萬(wan) 物之靈的存在根源,就應歸功於(yu) 天地。《春秋繁露·人副天數》謂:“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物疢疾莫能為(wei) 仁義(yi) ,唯人獨能為(wei) 仁義(yi) 。物疢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獨能偶天地。”隨後列舉(ju) 了各種天人相副相類的現象。這意在表明,盡管在寬泛性質上,人與(yu) 萬(wan) 物皆稟天地之氣而生,但具體(ti) 到品物流形、賦性授命的層麵,人比萬(wan) 物更完整、深入地稟賦了天地之“氣”與(yu) “命”。事實上,人禽之辨是七十子後學以來儒家的重要議題,儒者透過一種“人為(wei) 天生”的標識,進一步確認了人與(yu) 萬(wan) 物之別。並且這也為(wei) 了凸顯仁對人之為(wei) 人的意義(yi) ,董仲舒就明確稱:“仁之美者在於(yu) 天。天,仁也……人之受命於(yu) 天也,取仁於(yu) 天而仁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回到經典世界,《禮運》論人為(wei) “天地之德”“天地之心”,匯“五行之秀氣”而生,《孝經》論聖人之治從(cong) “天地之性人為(wei) 貴”講起,禮有三本而“天地者,生之本”居首等(《荀子·禮論》《大戴禮記·禮三本》),可見“人為(wei) 天生”的維度自始就深嵌在儒家對人之為(wei) 人與(yu) 禮樂(le) 政教的理解中。概言之,“人為(wei) 天生”表示人是一個(ge) 道德的存在,有仁義(yi) 忠信的道德稟賦,或者說人在仁義(yi) 忠信的道德維度上存在著。這也要求,每個(ge) 人需通過行仁由義(yi) 的方式充實自己的存在和人性。儒家反複申述的“仁者,人也”即表達了這一意味。
進而,將人、仁與(yu) “天生”的關(guan) 聯,擴展到人與(yu) 人之間的倫(lun) 理關(guan) 係,又意味著,每個(ge) 人因身上有行仁由義(yi) 的稟賦、使命而彌足珍貴,應把每個(ge) 人都首先當作“人”本身來看待。事實上,儒家對“仁”可能最具感染力的論證,一開始就是從(cong) 此出發的:
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yu) 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孟子·公孫醜(chou) 上》)
麵對他人陷入危難悲苦的境地,之所以我們(men) 會(hui) 當即呈現出對他的驚憂關(guan) 懷,發出“那也是人”的痛惜感歎,因為(wei) 我們(men) 將他作為(wei) “人”本身來看待,相信他的生命、尊嚴(yan) 、幸福、苦痛和我們(men) 有同等的價(jia) 值。也正因此,我們(men) 是在對不幸者展現惻隱之心的過程中,證明了自己的人(仁)性,否則人們(men) 將和孟子一樣對其報以“非人”的指控。因此,“仁”與(yu) “人”互訓的另一層麵,表示了仁心的發用,源自對人之為(wei) 人本身的珍重。
至此,通過人為(wei) 父母生與(yu) “天生”兩(liang) 種存在維度的分梳,我們(men) 看到了人類生活中兩(liang) 種不同的道德紐帶。一種是父子之恩親(qin) ,其核心德性是孝;另一種是“天生”的紐帶,每個(ge) 陌生的他者,都在其中獲得了一個(ge) 道德位置——“人”本身;其核心德性是仁,賦予了每個(ge) 人以道德使命——成為(wei) 人(仁)。不過,兩(liang) 種紐帶與(yu) 道德的確各有其特質,值得進一步辨析。
二、自然的孝與(yu) 珍貴的仁
我們(men) 先從(cong) 一個(ge) 頗耐深味的現象入手,分析二者的對象範圍。在宋明理學將“仁”內(nei) 在心性化之前,漢唐間有一個(ge) 以“博愛”言仁的傳(chuan) 統。其中既有直接定義(yi) ,也有間接的對應:
《新書(shu) ·道術》:心兼愛人謂之仁;
《春秋繁露·天辨在人》:人無春氣,何以博愛而容眾(zhong) ;
《風俗通義(yi) ·聲音》:聞其徵聲,使人惻隱而博愛;
《後漢紀》:故博愛之謂仁;
《論語義(yi) 疏》:人有博愛之德謂之仁;
韓愈《原道》:博愛之謂仁。
從(cong) “博愛”的角度理解仁,突出了仁的施用範圍,這樣定義(yi) 時,是以那些有限範圍的愛為(wei) 參照的,典型代表是親(qin) 親(qin) 之愛。父子之親(qin) 是唯一的,這直接表現在“親(qin) ”字的語義(yi) 上,其既指人的自身,又指身所從(cong) 出的父母,還可指父母與(yu) 己的基本感情。而從(cong) 父子延伸開來的家庭之愛,亦將是差序遞減的,總有其邊界。故不論家庭如何繁盛,親(qin) 親(qin) 之愛的覆蓋範圍始終有限。這是人性的自然。
由“博愛”言仁,體(ti) 現的是向人類社會(hui) 敞開的無限性。儒家由“人為(wei) 天生”理論搭建的,是超越於(yu) 所有家庭、地域鄉(xiang) 土和個(ge) 體(ti) 利欲之上最廣闊的道德空間。並且,將以仁為(wei) 首的五常規定為(wei) 人性本質,表明正是這些麵向人本身、使人成其為(wei) 人的普遍美德,適用於(yu) “天生”的空間。就道德是饋贈善意的抽象層麵言,無限範圍的愛較有限之愛可貴。而“天生”維度在現實中表現為(wei) 政治、社會(hui) 生活,也是比家庭生活惠及更多人的。
不過,還有必要考察二者發生的條件與(yu) 頻率。與(yu) 親(qin) 親(qin) 之愛相比,仁愛是稀見的。既有外部條件,也有個(ge) 體(ti) 自身的原因。首先,日常生活並不時刻出現需要我們(men) 施展仁義(yi) 忠信的事件或場域。在發現他人陷於(yu) 苦痛、獲得幸福時,我們(men) 將替他痛惜、喜悅,與(yu) 他分擔分享,此外他者無須我們(men) 關(guan) 照。家庭是人首先和主要的生活範圍,擔負著每個(ge) 成員的成敗與(yu) 悲喜,是人時刻無條件貢獻愛的空間。人不會(hui) 像愛自己的父母妻兒(er) 一樣關(guan) 懷陌生人,那麽(me) ,平常讓陌生人如其所是地陌生著,既是尊重家的自然,也是仁愛稀見而珍貴的原因。相反,像愛家人一樣愛他人,或如所謂“不愛其親(qin) 而愛他人”“不敬其親(qin) 而敬他人”(《孝經·聖治章》),不僅(jin) 拂逆自然,那種愛也不可貴了。
再就個(ge) 體(ti) 自身的原因言,一方麵現實的行為(wei) 能力構成了限製性因素。普通人大體(ti) 都具備了孝養(yang) 父母與(yu) 慈育兒(er) 女的必要能力和條件。但切實擔負起家庭之外他者的苦難與(yu) 窘迫,需要額外的現實能力,非所有人都具備。例如,我們(men) 不會(hui) 要求羸弱貧苦者再幫助他人,或者對普通人無法伸出援手也不會(hui) 苛責,而會(hui) 認為(wei) 能力——它包括但不止於(yu) 體(ti) 力、智力、財力甚至權力等——越強者責任越大。另一方麵,雖然孝慈和仁義(yi) 都有人性基礎,但行仁義(yi) 比行孝慈需要更高的道德動力與(yu) 能力。家庭有朝夕相處、日積月累的生活基礎,愛家人是人自然習(xi) 得、也自然流溢的能力。而對陌生者的同情共感,需要明確的道德自覺,認識到“人”(仁)本身的道德意義(yi) 。如兒(er) 童不常能流露惻隱之心,而愛敬父母之情已相當充盈。並且,“仁之端”的保有和涵養(yang) 也需要付出更多努力,這何嚐不更反襯出仁的珍貴。
總而言之,孝慈弟友較之仁義(yi) 忠信是更自然的德性,仁義(yi) 忠信較之孝慈弟友又更珍貴。不過必須再次強調,二者都在人性自身有其基礎,前者更自然,不代表仁義(yi) 忠信是遙不可及的,後者更珍貴,也不表示孝慈弟友是卑微的。這兩(liang) 種紐帶下的德性,在範圍、條件等方麵各占優(you) 長,難有對立的分判。並且,根據孝與(yu) 仁各自的特質,儒家還搭建起二者在德性養(yang) 成層麵的關(guan) 聯。
“人為(wei) 天生”隻是人作為(wei) 道德存在的一種隱喻,人不會(hui) 一出生就能行仁由義(yi) 。仁義(yi) 忠信的品德需要習(xi) 得、養(yang) 成。儒家看到,既然家庭是一個(ge) 人主要的生活場所,也就成為(wei) 他養(yang) 成良好情感、品性的土壤。並且,透過諸如“其為(wei) 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luan) 者,未之有也”的日常觀察,進一步可以相信,孝慈弟友作為(wei) 人自然生發的德性,是養(yang) 成仁義(yi) 忠信等珍貴品質的基礎,也就有了“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論語·學而》),和“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經·開宗明義(yi) 章》)的洞見。
至於(yu) 由孝弟何以能成就仁愛的內(nei) 在原理與(yu) 機製,《孝經·天子章》已有所揭示:
愛親(qin) 者,不敢惡於(yu) 人;敬親(qin) 者,不敢慢於(yu) 人。
鄭玄注:愛其親(qin) 者,不敢惡於(yu) 他人之親(qin) 。己慢人之親(qin) ,人亦慢己之親(qin) ,故君子不為(wei) 也。
愛與(yu) 敬是人子孝順父母時展現的兩(liang) 種基本情感。愛拉近人與(yu) 人的關(guan) 係,敬區隔人與(yu) 人的距離,這兩(liang) 種基本情感能打開普遍的道德意義(yi) ,如仁主於(yu) 愛、禮主於(yu) 敬等。通過鄭注的闡發我們(men) 看到,人首先是在孝奉父母、弟順兄長的家庭生活中,體(ti) 會(hui) 和培養(yang) 起愛敬之情的,故君子在麵對他人時,也會(hui) 顧念人皆望其親(qin) 受到愛敬、不受惡慢之心,生發出博愛、廣敬的德性。
理解了孝與(yu) 仁之間這種德性養(yang) 成的關(guan) 係,我們(men) 才能理解傳(chuan) 統社會(hui) 以孝為(wei) 教的真正用意。《孝經·聖治章》雲(yun) :“人之行莫大於(yu) 孝……聖人因嚴(yan) 以教敬,因親(qin) 以教愛。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yan) 而治,其所因者本也。”《孝經·廣要道章》雲(yun) :“教民親(qin) 愛,莫善於(yu) 孝;教民禮順,莫善於(yu) 悌。”教化的目標是期待民能仁愛親(qin) 睦、忠信敬善,教化的入手處卻是教孝教悌。這是先理順父子兄弟關(guan) 係,讓人在行孝的過程中充養(yang) 愛敬的能力,為(wei) 生發更高的德性做好準備。
總之,儒家基於(yu) 人既為(wei) 父母生、也為(wei) “天生”的認識,一則在價(jia) 值屬性上,既認識到孝的自然特質,也深知仁的珍貴意義(yi) ,二者各有優(you) 長;二則在成德教化的角度,“孝弟為(wei) 仁之本”是期許在孝的自然根基上,生長出仁義(yi) 忠信的美德,而不是以家庭內(nei) 的孝為(wei) 人類社會(hui) 的唯一倫(lun) 理道德,也即不是以孝為(wei) 中心、為(wei) 滿足。這兩(liang) 類分析至少在理論層麵上能夠說明,對家的珍重不會(hui) 遮蔽普遍道德,反而是生發普遍道德的基礎,這有助於(yu) 澄清儒家與(yu) 傳(chuan) 統中國的真實麵貌,回應近代以來有私德無公德的質疑。
不過自差序格局理論開始,提出了一種從(cong) 道德實踐角度的批評,認為(wei) 儒家的倫(lun) 理實踐原則,從(cong) 親(qin) 親(qin) 實際推不出仁民。這需從(cong) 幾個(ge) 角度澄清。首先,因紐帶的根本不同,親(qin) 親(qin) 到仁民很難說是同一種愛轉移對象式的的推擴,而是德性的養(yang) 成與(yu) 提升。其次,這類批評以現代陌生人社會(hui) 為(wei) 模板,也就以普通民眾(zhong) 為(wei) 要求對象,而忽略了親(qin) 親(qin) 與(yu) 仁民兩(liang) 種道德各自的特質。如上述,行仁的珍貴性需要道德養(yang) 成與(yu) 相應條件,可以想見並非人人都能成就之。這一事實並不會(hui) 否定人人都稟賦了仁義(yi) 的德性潛質,但表現出真實的道德行動,的確需要更高貴的品格和能力。儒家既忠實於(yu) 仁的普遍性,也忠實於(yu) 仁的珍貴特質。最後,這種複雜張力也表現在誰能真正成就仁德的認識上。我們(men) 看到,前述《論語》《孝經》的語境中,都或顯或隱地以“君子”為(wei) 例。自孔子稱“君子也者,人之成名”(《禮記·哀公問》)以來,儒家始終將“君子”形象樹立為(wei) 一種普遍的道德人格,這就與(yu) 人皆稟“天生”之仁義(yi) 的普遍性構成了呼應。也就是說,那些能夠從(cong) 孝弟當中養(yang) 成仁德者應稱為(wei) 君子,相應地,普通民眾(zhong) (小人)仍需篤行親(qin) 親(qin) 。事實上,儒家的君子、小人之分中,君子——必須強調它首先是一種人格——承擔著更高的道德要求與(yu) 道德責任,如“君子喻於(yu) 義(yi) ,小人喻於(yu) 利”(《論語·裏仁》),“君子樂(le) 得其道,小人樂(le) 得其欲”(《禮記·樂(le) 記》)等。是故,回到儒家倫(lun) 理實踐的原則上,我們(men) 注意到《孟子》中“親(qin) 親(qin) 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的主體(ti) 正是君子。在此意義(yi) 上,以孝弟為(wei) 本而能仁民者是君子,與(yu) 對君子應要求他親(qin) 親(qin) 而能仁民,是二而一的。後一命題折射出了君子、小人之別中“位”的維度。隻有在此背景中,才能完整把握儒家依孝與(yu) 仁各自的特質,所構建的政教秩序與(yu) 公私分際。
三、政教秩序中的仁孝、公私分際
起初儒家對君子、小人的對照,是以理想類型的方式,思考如何構建政教秩序。根據德位合一的原則,每一對道德範疇中,君子都承擔著更珍貴的那項美德。就親(qin) 親(qin) 與(yu) 仁愛言,仁愛作為(wei) 更普遍與(yu) 珍貴的德性,主要是向執政施教之君子提出的要求。例如,漢唐間“博愛”的另一用法是刻畫“君”的德性。
《漢書(shu) ·穀永傳(chuan) 》: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王者躬行道德,承順天地,博愛仁恕,恩及行葦。
《漢書(shu) ·刑法誌》:上聖卓然先行敬讓博愛之德者,眾(zhong) 心說而從(cong) 之,從(cong) 之成群,是為(wei) 君矣;歸而往之,是為(wei) 王矣。《洪範》曰:“天子作民父母,為(wei) 天下王。”聖人取類以正名,而謂君為(wei) 父母,明仁愛德讓,王道之本也。
《梁書(shu) ·簡文帝紀》:非至公無以主天下,非博愛無以臨(lin) 四海。
《舊唐書(shu) ·朱敬則傳(chuan) 》:蓋明王之理天下也,先之以博愛,本之以仁義(yi) 。
以政治生活為(wei) 視野論仁,是儒家傳(chuan) 統中的一個(ge) 重要麵相。即使如孟子不忍人之心的論證,最終通向“足以保四海”的不忍人之仁政。這已看到政治是麵對所有人的共同生活,關(guan) 係著所有人的幸福、苦痛與(yu) 命運。每個(ge) 在家庭中承擔父子、夫婦、兄弟等角色的人,在政治視野下都隻作為(wei) 人而存在。故政治的核心德性是仁義(yi) 忠信的“天生”品質,政治生活是“人為(wei) 天生”維度的一種現實版本。
認識到政治是一個(ge) “天生”的場域,奠定了古典政治哲學“法天”的宗旨。“天子”的稱號一方麵是政治正當性的宣示,另一方麵規定了王者代天立教的使命,後者是前者的支撐。代天立教能敞開豐(feng) 富的道德內(nei) 涵。例如,天地有覆育生生、一視同仁之象,故王者須如前謂“承順天地,博愛仁恕,恩及行葦”。“為(wei) 民父母”是個(ge) 很好的比喻,如同父母之愛不因子之賢不肖而移,王者於(yu) 萬(wan) 民皆施其愛無所偏私。不過,王者的博愛不是家至戶見地幫助每個(ge) 人,是行惠民教民之仁政,使仁德深厚無形地包圍每個(ge) 人。這又關(guan) 乎行仁的道德能力問題,我們(men) 透過一類事件來說明。
經典中刻畫王道仁政,都關(guan) 照到“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yang) ”(《禮記·禮運》),孟子雲(yun) :“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孟子·梁惠王上》)。這些人都殘缺了家庭,或是在人生羸弱的階段失去之,或是始終不得成全。沒有家庭共擔命運,也錯失了親(qin) 親(qin) 之愛的幸福,既同為(wei) 人,何須承受這種困苦和不公?是故,出於(yu) 效法天地生生之意,和同為(wei) “天生”的不忍,王道仁政都有必要向他們(men) 傾(qing) 斜,承擔起他們(men) 的生活,實現同為(wei) “天生”意義(yi) 上的公平。這體(ti) 現出,人不隻在家庭裏成為(wei) 人,也在天地覆育和王教承托中成為(wei) 人。代表天地為(wei) 民父母的王教,在家庭之外更普遍而深沉地托負起每個(ge) 人的生活,又以矜寡孤獨廢疾者為(wei) 急。
但這反過來意味著,對普通人而言,家庭是擔負其生活的主體(ti) 。故孟子稱“所謂西伯善養(yang) 老者,製其田裏,教之樹畜,導其妻子,使養(yang) 其老”(《孟子·盡心上》),這是在政教引導和輔助下發揮家的力量。故孝慈弟友是民庶的首要德性,這一認識在經典中比比皆是,如《大學》以“民興(xing) 孝”“民興(xing) 弟”為(wei) 念,孟子答梁惠王有“申之以孝悌之義(yi) ”(《孟子·梁惠王上》)等。
總之,政教的整體(ti) 結構如《孝經·三才章》所展現的:“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qin) 。”君子乃至王者以仁愛為(wei) 務,對民隻期以盡孝慈之性。因為(wei) 民庶主要生活在家庭中,順遂人性自然地生活,已能成就其幸福。君子則踏入關(guan) 涉所有人的政治、社會(hui) 生活,也隻有通過政治事務,才能具備擔負所有人生活的能力,護養(yang) 鰥寡孤獨的公共事業(ye) ,顯然非民德民力所能及。故行仁當責於(yu) 君子,或者說隻有成就仁德者才能步入政治,成為(wei) 君子。
再如,公正無私的原則與(yu) 品德,是另一種意義(yi) 上對“人”本身的愛與(yu) 珍重。古典政治哲學將這一價(jia) 值寄托進“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禮記·孔子閑居》)的形象中,其根本出發點仍是人與(yu) 政治生活的“天生”性。一方麵,人皆為(wei) 天生,故在天地麵前無人能阿親(qin) 私惠以獲特權,日月鑒照必得其情實。落實在政治生活中,正義(yi) 是政治的頭等事務,代天立教的王者,是人間公平正義(yi) 的準衡。值得注意,聖王事跡往往著意突出平訟斷獄的品德,文王受命以斷虞芮之訟為(wei) 標誌,舜、啟能繼位,因“獄訟者不之丹朱而之舜”(《史記·五帝本紀》),“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孟子·萬(wan) 章上》)。
透過上述討論不難發現,劃分古典的公私生活,有一個(ge) 樸素直截的辦法。直麵於(yu) “天”、關(guan) 涉人本身的是公共領域,以政治、社會(hui) 、學術為(wei) 代表。比直麵於(yu) “天”更小的空間是私的領域,從(cong) 以父為(wei) 天的家庭生活,到個(ge) 體(ti) 利益攸關(guan) 的範圍,乃至個(ge) 人內(nei) 在的心靈世界皆是。與(yu) 此呼應但不完全相同的,是“門內(nei) 之治恩掩義(yi) ,門外之治義(yi) 斷恩”(《禮記·喪(sang) 服四製》)的區分。門內(nei) 是以恩為(wei) 紐帶的家庭生活,是人類有限生活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門外是在人本身的“天生”紐帶下,無限範圍與(yu) 對象的生活領域。所以,公與(yu) 私的基本意義(yi) 是人類生活領域的無限與(yu) 有限之分。
進而,公、私領域所要求的德性也就有所區別。除了上麵仁與(yu) 孝一對範疇,如“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論語·為(wei) 政》)也應置於(yu) 德位秩序與(yu) 公私分際的背景下理解。鄭玄、偽(wei) 孔安國皆注為(wei) “忠信為(wei) 周,阿黨(dang) 為(wei) 比”。忠信和仁義(yi) 一樣,是麵向人本身的“天生”之德,惟君子才能在政務上秉公無私。而私領域下的家庭生活與(yu) 個(ge) 體(ti) 欲求,都是民庶相互親(qin) 比的原因,其固不如君子忠信無私可貴,但也不是卑下鄙惡的,因“樂(le) 其樂(le) 而利其利”(《禮記·大學》)、“各親(qin) 其親(qin) 、各子其子、貨力為(wei) 己”(《禮記·禮運》),同樣是人性的自然,民德如此已能成就一種小康的生活。這樣一來,執政君子需公正無私,在家民庶各盡親(qin) 孝、各取樂(le) 利,公德與(yu) 私德各適其所,構成完整的政教秩序。
由此可以反思近代以來的部分批評。一方麵,古典兼顧了公與(yu) 私兩(liang) 方麵的道德要求,不缺乏探討仁愛正義(yi) 、公平無私的思想資源。梁啟超、楊度言中國是“私”的文明,至少在思想價(jia) 值層麵上並不準確。另一方麵,差序格局能解釋家庭內(nei) 關(guan) 係的親(qin) 疏厚薄,但用以形容傳(chuan) 統真正的公私分際未必恰切。根源在於(yu) ,其缺少了一種君子、小人之分的視野,而那代表著儒家對不同道德紐帶、空間、能力與(yu) 承擔者的豐(feng) 富認識。並且,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要求,不會(hui) 使普遍性的道德落空,而是忠實於(yu) 德性自身的特質,認清道德行為(wei) 的現實條件的表現。
最後,對前人較集中的一類論證,即認為(wei) 重視家庭是腐敗問題的根源,需從(cong) 幾個(ge) 角度辨析。首先,公、私範疇在引申表達價(jia) 值含義(yi) 時,私往往有錯或惡的意味,容易造成個(ge) 體(ti) 欲求和家庭紐帶都是人性貪私的誤解。我們(men) 還應正視其作為(wei) 人性自然的意義(yi) ,也即區分人性自然形成的有限生活領域之“私”,與(yu) 自私、貪婪之惡的差異。[4](67)還須澄清的是家與(yu) “私”的關(guan) 係,一方麵家庭是“私”領域的重要組成,又不能代表全部;另一方麵家庭也不是個(ge) 體(ti) 欲求的擴張,孝慈弟友的良知良能不雜絲(si) 毫利欲,更不等於(yu) 自私貪惡,故不存在“為(wei) 自己可以犧牲家”的“自我主義(yi) ”。
其次須廓清的是,貪腐裙帶是以私廢公,儒家從(cong) 未承認這種私惡的正當性。公與(yu) 私各居合理的界限內(nei) 是相安的,惡是越界的結果。家庭事務幹涉公共領域將產(chan) 生私惡,但非人性本是或必然導致惡。事實上,愛家者亦能奉公廉明,貪私者未必皆惠及其親(qin) ,這一對照也表明親(qin) 親(qin) 之愛不是貪私的原因,而是個(ge) 人貪私侵犯公利後同受牽累的對象。換言之,貪私是在位者未盡到仁義(yi) 忠信之責任的結果。最後,如果對家人的愛都是一種可惡的自私,那麽(me) 排除這種私所獲得的隻能是更可怖的公。
餘(yu) 論:重申儒家政治哲學的公共性維度
經曆了百餘(yu) 年的檢討,儒學傳(chuan) 統的價(jia) 值仍未磨滅,並在近年重煥理論的活力。除“親(qin) 親(qin) 相隱”之爭(zheng) 外,儒學在21世紀的另一重大議題是“天下主義(yi) ”的討論。不難看出,它們(men) 的共同關(guan) 切是儒學如何麵對現代秩序。經過學者們(men) 對這兩(liang) 個(ge) 議題的持續推動,儒學研究的政治哲學路徑重新打通,其致思的方向之一就是重新支撐起儒學的公共性維度。
毫無疑問,平等、公正是現代世界的首要價(jia) 值,現代西方政治哲學不僅(jin) 為(wei) 此奠定了新的人性基礎,還建構了一套行之有效且不斷完善的秩序規則。近代中國在此現代性洪流的衝(chong) 擊下,其普遍主義(yi) 信心和學術思想的公共性維度都坍縮了。而今儒學想要在現代世界再次獲得力量,就必須重新撐起自身的公共性維度,展示仁義(yi) 忠信等德性的公共品質。這一方麵的理論資源,如“天下主義(yi) ”的討論所啟示的,在於(yu) 儒家由“天”的觀念出發做出的一係列理論建構。
“天”之一字延伸出“天命”“天下”“天子”“天理”等詞,都是中國思想史上的樞紐性觀念,足見其中蘊含著巨大的思想能量。可以說,“天”的觀念一直寄托著儒家關(guan) 於(yu) 是非善惡、公平正直、均平齊一的價(jia) 值理想,並深深浸透在中國人的日常觀念中。儒家公共性的重彰需撬動這套觀念體(ti) 係,對它進行規範性的重構,以比勘現代性諸價(jia) 值。其中“人為(wei) 天生”學說的意義(yi) 值得重視。它作為(wei) 一種獨特的人性基礎,表達了一種出於(yu) 生命重量和人格尊嚴(yan) 的平等,和對人作為(wei) 道德存在的期許,它所營造出的公共秩序,也將不同於(yu) 西方由自然權利的平等建立的秩序,從(cong) 而為(wei) 現代政治哲學的討論提供一種儒家的聲音。本文即是借著反思和回應近代以來對儒家倫(lun) 理的批判脈絡,嚐試拓寬儒家政治哲學的公共性維度的一種努力,盡管相應的工作還需要更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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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費孝通.鄉土中國生育製度[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
[4] 唐文明.儒家倫理與腐敗問題[J].倫理學研究,2011,(5).
注釋
1本文對道德紐帶、道德能力與適用條件的關注,受惠於陳少明:《親人、熟人與生人——社會變遷圖景中的儒家倫理》,《開放時代》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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