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文增】《春秋》“襄公三十年”釋義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22-09-02 19:54:22
標簽:《春秋》

《春秋》“襄公三十年”釋義(yi)

作者:馬文增(北京市社科院哲學所)

來源:作者賜稿伟德线上平台發布

 


《春秋》“襄公三十年”曰:

 

“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罷來聘。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五月甲午,宋災,宋伯姬卒;天王殺其弟佞夫,王子瑕奔晉。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鄭良霄出奔許,自許入於(yu) 鄭,鄭人殺良霄。冬十月,葬蔡景公;晉人、齊人、宋人、衛人、鄭人、曹人、莒人、邾人、滕子、薛人、杞人、小邾人會(hui) 於(yu) 澶淵,宋災故。”

 

如何看待宋伯姬之死,“《春秋》三傳(chuan) ”的看法不同。《穀梁傳(chuan) 》曰:“婦人以貞為(wei) 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詳其事,賢伯姬也。”《公羊傳(chuan) 》曰:“其稱諡何?賢也。何賢爾?宋災,伯姬存焉,有司複曰;‘火至矣,請出。’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不見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左傳(chuan) 》曰:“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謂:‘宋共姬,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yi) 事也。’”

 

筆者認為(wei) ,《穀梁傳(chuan) 》“婦人以貞為(wei) 行者也”雲(yun) 雲(yun) 乃屬曲解,對後世的影響惡劣。“貞”,正也,《釋名》:“定也”,乃思想純正、意誌堅定之意,乃君子之德,無分男女,謂之“婦道”實質上是理解有誤;《公羊傳(chuan) 》之“吾聞之也,婦人夜出,不見傅母不下堂”雲(yun) 雲(yun) 則出自杜撰——全城大火,慌亂(luan) 嘈雜之中,宋伯姬如何可能和有司文縐縐的談論“婦人之禮”?史官又如何可能繪聲繪色的記錄下這一場景?更關(guan) 鍵的是,所謂的宋伯姬“守禮”,按照禮的標準來衡量,恰恰是違背了禮——一個(ge) 老婦人不按照正常的老年人的禮行事,而要按照少女的禮行事,這怎麽(me) 會(hui) 是守禮?這是糊塗,是老年癡呆症的表現,《左傳(chuan) 》的質疑有道理。孔子說:“君子之於(yu) 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yi) 與(yu) 之比。”(《論語·裏仁》)“義(yi) ”是麵臨(lin) 選擇時所應依據的標準,因時製宜,因事製宜,而不是平常生活中所遵循的“禮”這種如何舉(ju) 手投足類的行為(wei) 規範,所以孔子選取宋伯姬死於(yu) 火之事,斷非出自所謂褒揚“宋伯姬守禮”之考慮。

 

魯國國史中關(guan) 於(yu) 宋伯姬之死的記載非史官實錄,而是出自二手資料。筆者判斷,宋都城深夜大火,火勢迅速蔓延,平時負責為(wei) 宋伯姬處理雜事的“傅”年紀小,反應靈敏、動作快,在有司通報的時候,已經起身來在宋伯姬的身邊,而貼身照顧宋伯姬的“姆”則由於(yu) 年紀大、反應慢,或其它原因,尚未至宋伯姬處。宋伯姬與(yu) 姆常年相處,危急時刻,不願拋下姆不顧,故堅持等姆來後再走,所以“姆未至”的真實意思是“姆還未至,我要等她來了再一起走”,而隨後發生意外,宋伯姬最終沒有跑出來,被大火吞噬。宋伯姬下葬時,參加葬禮的魯國使臣叔弓詢問宋伯姬的死因,有人就給叔弓提供了當時的大致情況和有司複述的宋伯姬所說的“姆未至”三字,但叔弓並未理解是什麽(me) 意思。查閱文獻可知,叔弓是擅長於(yu) 禮儀(yi) 的人,多次作為(wei) 魯國外交使臣出使,甚至死在主持祭禮的現場,可謂一生為(wei) 禮而活,是禮的化身,因此在不了解真相的情況下,叔弓按照自己的思維定式,想當然的把“姆未至”三字和“禮”聯係起來,想象出了宋伯姬在大火及門的情況下,“寧願被燒死也不願違背禮”這樣一個(ge) 場景,並在返回魯國後講給了魯史官,魯史官遂將叔弓的講述筆之於(yu) 國史。

 

《詩·大雅·烝民》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所謂“則”者,筆者理解,即黃帝所立、大舜複興(xing) 、文王再傳(chuan) 的“五德”——“禮義(yi) 愛信忠”。[1]孔子對“五德”有深刻的理解,所以麵對魯國史中關(guan) 於(yu) “宋伯姬之死”的這段記載,孔子一眼就看出了真相,而左丘明則隻是看出來魯史所記的這件事可疑,但想不通具體(ti) 是怎麽(me) 回事。至於(yu) 《穀梁傳(chuan) 》《公羊傳(chuan) 》之說,則牽強附會(hui) ,不沾邊。

 

孔子選取“宋伯姬之死”這條史料,和做《春秋》的意圖有直接關(guan) 係——褒善貶惡。何為(wei) 善?符合“禮義(yi) 愛信忠”的;何為(wei) 惡?違背“禮義(yi) 愛信忠”的。善,褒之;惡,貶之。

 

概括而言,《春秋》“襄公三十年”講了六件事,以“五德”作為(wei) 評價(jia) 是非的標準,整體(ti) 上描述了“襄公三十年”這一年天下人的道德狀況。其中,“楚子使薳罷來聘”,楚君守聘禮,楚使臣薳罷堅決(jue) 不答穆公探問之辭,恪守臣子之職,君有“禮”,使臣有“義(yi) ”,留其名以褒之;“蔡世子般弑其君固”、“天王殺其弟佞夫”、“鄭良霄出奔許,自許入於(yu) 鄭,鄭人殺良霄”,三件事屬同類,為(wei) 色、為(wei) 權、為(wei) 氣,而同室操戈,骨肉相殘,鮮血飛濺,手段極端,不“義(yi) ”無“愛”,留諸名以警後世;宋伯姬因不忍拋下姆而獨自逃生,死於(yu) 火災,有“愛”有“義(yi) ”,故以“卒”稱其死——“卒”者,“大夫死曰卒”(《禮記·曲禮上》),老婦人而有大夫之德,褒之;晉、齊、魯、宋等國之大夫會(hui) 盟,商議救濟遭大火之災的宋國,結果除了滕國之君表現出了應有的君子品質,如約給予了宋國援助,其餘(yu) 各國君主的表現則全部爽約——用“子”稱滕國君而用“人”稱其他人,蓋名實相符——身為(wei) 國君,有國君應有之德則稱其爵,無則不用,是即孔子所說“必也正名乎”(《論語·子路》)的體(ti) 現;“人”字非表明身份的“庶民”、“平民”之義(yi) ,是上博簡《恒先》“有人焉有亂(luan) ,亂(luan) 出於(yu) 人”、清華簡《五紀》“做有百殃,在人之出”、《尚書(shu) ·大禹謨》“人心惟危”的“人”,“小人”之意,即後天之“我”,其性“私”,其表現為(wei) “憂”、“惑”、“懼”等,“憂”為(wei) “小人長戚戚”,心口不一,不講信用;“惑”為(wei) 利令智昏,色令智昏,等等;“懼”為(wei) “見義(yi) 不為(wei) ,無勇”,孔子以“人”稱呼宋君之外的其他諸侯,是直指一幹人等“不信”、“無義(yi) ”;以“人”稱呼宋君,則是批評其在國家遭受大災、國民急需救援的時刻,麵對各國不願伸出援手的小人行徑,不敢據理力爭(zheng) ,不能以道義(yi) 之名為(wei) 國人爭(zheng) 取應有的援助,怯懦退縮,不負責任,亦屬“不信”、“無義(yi) ”。[2]

 

在表現手法上,“屬辭”以言“大義(yi) ”,以“比事”明是非對錯:邊遠之楚國、小弱之滕國君主有德,以其爵稱之,而晉、齊等大國、中原之君失德,則以“人”稱之;王子瑕奔晉逃生,在周王不顧及親(qin) 情、刀劍相向的情況下審時度勢,奔大國晉以求庇護,理智清醒,而鄭良霄則在因犯眾(zhong) 怒被逐的情況下,暫以小國許為(wei) 落腳點,稍後即潛回鄭,圖謀報複而終被殺,乃屬失去理智,自尋死路;按《禮記·王製》所載,“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宋伯姬有德,故專(zhuan) 門言及魯叔弓如宋參加葬禮,以示宋伯姬卒後按時下葬,葬禮莊重,盡享哀榮;蔡景公失德,遭砍殺而死,死後七個(ge) 月才入土,不合禮,且“冬十月葬蔡景公”七字外再無一句,暗示葬禮之匆忙與(yu) 簡陋——所謂“葬”者,遺骨殘骸,草草埋了而已。等等。


作者簡介:馬文增,北京市社科院哲學所助理研究員,從(cong) 事儒家、道家思想及出土文獻研究。

 

注釋:
[1] 參見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十一》,中西書局,2021年版。原釋文“禮義愛仁忠”,陳民鎮認為其中“仁”應釋為“信”(陳民鎮:《試論清華簡<五紀>的德目》,《江淮論壇》,2022年第3期),從之。
 
[2]《左傳》曰:“為宋災故,諸侯之大夫會,以謀歸宋財。冬十月,叔孫豹會晉趙武、齊公孫蠆、宋向戌、衛北宮佗、鄭罕虎及小邾之大夫,會於澶淵。既而無歸於宋,故不書其人。君子曰:‘信其不可不慎乎!澶淵之會,卿不書,不信也夫。諸侯之上卿,會而不信,寵名皆棄,不信之不可也如是!’《詩》曰:‘文王陟降,在帝左右。’信之謂也。又曰:‘淑慎爾止,無載爾偽。’不信之謂也。書曰:‘某人某人會於澶淵,宋災故’,尤之也。不書魯大夫,諱之也。”左丘明圍繞“信”德做傳,近孔子意,惟“歸(饋)”或“不歸(饋)”之權在君而不在使臣,故孔子所謂“人”者實指會盟各國之君主;《公羊傳》曰:“宋災故者何?諸侯會於澶淵,凡為宋災故也。會未有言其所為者,此言所為何?錄伯姬也。諸侯相聚,而更宋之所喪,曰:‘死者不可複生,爾財複矣!’此大事也,曷為使微者?卿也。卿則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卿不得憂諸侯也。”《穀梁傳》曰:“會不言其所為,其曰宋災故何也?不言災故,則無以見其善也。其曰人何也?救災以眾。何救焉?更宋之所喪財也。”二說無理無文,拉雜敷衍,無可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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