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靜 著《宋明理學責任倫理思想研究》出版暨序言、引論

欄目:新書快遞
發布時間:2022-08-09 18:25:13
標簽:《宋明理學責任倫理思想研究》

雷靜 著《宋明理學責任倫(lun) 理思想研究》出版暨序言、引論

 

 

 

書(shu) 名:《宋明理學責任倫(lun) 理思想研究》

作者:雷靜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2年6月

 

【內(nei) 容簡介】

 

本書(shu) 從(cong) 宋明理學家的問題意識出發,以“萬(wan) 物一體(ti) ”“格物致知”“致良知”“一統於(yu) 萬(wan) ”等理學基本問題為(wei) 線索,進入其中責任—倫(lun) 理問題的哲學討論脈絡。考察宋代二程基於(yu) “識痛癢”責任感的“萬(wan) 物一體(ti) ”本體(ti) 論,以及責任感的性質、分限、存在理路,探析朱熹“格物致知”的政治哲學與(yu) 工夫論所強調的士大夫與(yu) 君主的責任之“位”;討論明代王陽明由“致良知”來證立士大夫的責任擔當,探索明清之際劉宗周如何以“一統於(yu) 萬(wan) ”本體(ti) 論統合朱子陽明,由他獨特的、“己所不欲,勿施於(yu) 己”的恕道來指點個(ge) 人承擔天下之“公”的責任理路。本書(shu) 還討論了宋明理學責任倫(lun) 理思想的一般觀念、道德哲學的一般問題,對於(yu) 責任倫(lun) 理學的研究深入,提供了本土回應的材料。本書(shu) 希望不僅(jin) 可以呈現理學責任倫(lun) 理思想的核心問題,並且在論述理學基本命題的責任關(guan) 懷時,力圖深入梳理相關(guan) 哲學問題:如“萬(wan) 物一體(ti) ”命題的客觀普遍性及其充要條件,“格物致知”視域下“皇極”之“標準”含義(yi) 的哲學詮釋,“良知即是非”證成過程中的工夫心路,“一統於(yu) 萬(wan) ”說如何綜匯了“萬(wan) 物一體(ti) ”與(yu) “理一分殊”。

 

【作者簡介】

 

 

 

雷靜,華南師範大學哲學與(yu) 社會(hui) 發展學院哲學係副教授。中山大學哲學博士,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哲學係訪問學者,倫(lun) 敦大學國王學院客座研究員,廣東(dong) 省高等學校“千百十工程”第七批培養(yang) 對象。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儒家哲學、宋元明清理學。近年先後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從(cong) ‘責任’到‘信任’:宋明理學道德—政治哲學的新探索”、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宋明理學責任倫(lun) 理思想研究”。在《中國哲學史》《學術研究》《船山學刊》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20餘(yu) 篇。

 

【目錄】

 

 

 

【序】

 

馮(feng) 達文(中山大學哲學係)

 

自由與(yu) 責任話題,現在變得越來越沉重了。

 

誰不渴望自由?然而,看著當代許多人以“自由”的名義(yi) 遮蔽著內(nei) 心的極度自利和對他人的極端冷漠,更有豪富們(men) 以“自由”的名義(yi) 對弱者瘋狂的掠殺和弱者被隨意解雇後在街頭上的“自由”遊蕩,尤其是強權國家憑借“自由”的口號掠取他國財富成為(wei) 霸主還在不斷要求在他國“自由”地橫行;看著這一切,不由得不“自由”地產(chan) 生一種莫名的惆悵。

 

人畢竟無法擺脫特定社群以單獨個(ge) 體(ti) 的方式去謀取生活資料,甚至不可能離開特定地域—國家求得生命的延續,這表明,人是不是需要講究一種“責任”呢?

 

而一涉及“責任”,我們(men) 就不能不想起中國傳(chuan) 統儒者的許多警示語:“士以天下為(wei) 己任”;“天下興(xing) 亡,匹夫有責”;“為(wei) 天地立心,為(wei) 生民立命,為(wei) 往聖繼絕學,為(wei) 萬(wan) 世開太平”;毫無疑問,傳(chuan) 統儒學承傳(chuan) 的這種極其強烈的責任意識與(yu) 擔當精神,必將成為(wei) 我們(men) 今天重構“責任”觀念的重要思想資源和踐行範式。

 

青年學者雷靜本書(shu) ,正是要通過重新追尋宋明時期儒家學者的思想脈絡,來呼應當代學界和社會(hui) 對責任擔當的強烈訴求。她的論作揭明:北宋程顥程頤兄弟確立的“萬(wan) 物一體(ti) ”的觀念,已經進一步奠定了儒家責任意識的基調,在他們(men) 讓這種責任意識立足於(yu) 生生不息的宇宙論,同時還獲得了存在論的堅實支持;南宋以朱熹子為(wei) 代表則通過“格致”的理性分辨,使責任擔當安立於(yu) “分位”的基礎上而具在現實中建構“秩序”的意義(yi) ;明代陽明子更使責任擔當強化為(wei) 意誌甚至富於(yu) 犧牲精神;及至明末劉宗周又以“一統於(yu) 萬(wan) ”的本體(ti) 論架構統合朱子和陽明子的思想,特別強調一種回歸於(yu) 內(nei) 在心性的深刻反思的“恕道”工夫,去開顯“廓然大公”的天下關(guan) 懷。

 

雷靜君本書(shu) 的這種討論,誠然是清晰而富有教益。

 

也許有人會(hui) 說,儒家學者的這些思想意識,都是農(nong) 業(ye) 社會(hui) 的遺傳(chuan) ,在當今信息時代,豈有意義(yi) ?

 

請大家一讀陽明子後學羅汝芳如下一段話:

 

孔子雲(yun) :“仁者人也。”夫仁,天地之生德也,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而無盡曰仁,而人則天地之心也。……夫知天地萬(wan) 物之以生而仁乎我也,則我之生於(yu) 其生,仁於(yu) 其仁也,斯不容己矣。夫我生於(yu) 其生以生,仁於(yu) 其仁以仁也,既不容己矣,則生我之生,以生天地萬(wan) 物,仁我之仁,以仁天地萬(wan) 物也,又惡能以自己也哉?夫我能合天地萬(wan) 物之生以為(wei) 生,盡天地萬(wan) 物之仁為(wei) 仁也,斯其生也不息,而其仁也無疆,此大人之所以通天地萬(wan) 物以成其身者也。[1]

 

羅汝芳這是說,天地萬(wan) 物(含前輩一代又一代的承接)是以它的“生”來養(yang) 育我、成全我的,這體(ti) 現天地之“仁”;我既以天地萬(wan) 物之“生”為(wei) “生”,則我亦當以我之“生”來延續天地萬(wan) 物之“生”,這是不容許自己不這樣去做的,這是我之“仁”;正是由天地萬(wan) 物之“生”生我,由我之“生”生天地萬(wan) 物,而使天地宇宙(含人類社會(hui) )得以無限地延續、永久地發展,我亦得以融入天地宇宙無限延續、永久發展的長河,而獲得無限的意義(yi) 。

 

顯然,儒家建構的責任意識與(yu) 文化精神,決(jue) 不僅(jin) 僅(jin) 是農(nong) 業(ye) 文明才得以承諾的。人是天地宇宙—自然世界和社會(hui) 群族的創造物。離開自然世界、社會(hui) 群族,“我”是怎麽(me) 來的?“我”現在在哪裏?“我”有存續的可能嗎?

 

還是要回歸自然,回歸社群,承擔責任,培植愛心。這應該成為(wei) 新世紀人之為(wei) 人的最基本的價(jia) 值追求!

 

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

 

[1][明]羅汝芳撰,方祖猷、梁一群、李慶龍等編校整理:《羅汝芳集》上冊(ce) ,南京:鳳凰出版社,2007年版,第388頁。

 

【引論】

 

一、“責任”

 

身心問題及其工夫論域,是理學研究的經典問題領域。而“內(nei) 聖外王”之“外王”相關(guan) 的線索,如何呈現與(yu) 心性之學的內(nei) 在聯係,則既需要在理學的具體(ti) 曆史境遇中開掘,又需要現代人的哲學意識。哲學追源探本,會(hui) 對儒家內(nei) 聖外王的構造與(yu) 聯係的“機關(guan) ”感興(xing) 趣,而哲人的求索,常常把思想放在生命的內(nei) 、外整體(ti) 開展中。

 

引起本書(shu) 撰寫(xie) 的因緣是,打開理學家的書(shu) 卷,總能感受到強烈的“士以天下為(wei) 己任”的責任擔當。早期理學誕生於(yu) 這種氣度,程門“萬(wan) 物一體(ti) ”說,被讚譽為(wei) “大人責任感的宇宙向度”[1]。理學一代宗師朱熹,辨明道統、建立“理”的體(ti) 係,這不僅(jin) 僅(jin) 是學問的事情,更是北宋士大夫群體(ti) 重建天下秩序的係統性的卓絕努力[2]。陽明自是一位幹臣能將,他的事功並非求取一己榮顯,而往往得罪權貴、遭人構陷。多少次他陷入困境,如果不是一股“士”的擔當血氣,常人恐怕難以度過重重的生命絕地——盡管陽明在其詩歌中抒發了作為(wei) 常人的痛苦。曆時數百載,當現代人與(yu) 陽明學者思想交會(hui) ,“責任”浮現出來。明季“宋明理學殿軍(jun) ”劉宗周,則以綜匯朱王的慧識,開啟了近世“公”的政治哲學的縱深維度,再次為(wei) 士大夫的責任情懷正名。

 

若是一路追溯,可知自先秦以來,以天下為(wei) 己任的責任擔當是儒門共識。宋代以降,理學家所闡發的哲學命題,蘊含了層次豐(feng) 富的責任思想。二程彰顯的“萬(wan) 物一體(ti) ”,所謂“大人責任感的宇宙向度”,其中包含了責任感與(yu) “萬(wan) 物一體(ti) ”命題的關(guan) 係。程門“萬(wan) 物一體(ti) ”的本體(ti) 論是基於(yu) “識痛癢”的責任感。朱熹“格物致知”的政治哲學中,討論了士大夫履行責任的身“位”,並詮釋了“皇極”的標準問題。王陽明“致良知”說產(chan) 生於(yu) 平濠事件的政治困境,蘊含了一種辯護,即承擔責任之於(yu) 士大夫,如何是當仁不讓的。

 

“宋明理學殿軍(jun) ”劉宗周的學問特點是綜匯朱子學與(yu) 陽明學。他綜合了朱、王的本體(ti) 論,提出了“一統於(yu) 萬(wan) ”的道德本體(ti) 論,突出了“己所不欲,勿施於(yu) 己”的“公”的政治哲學。“公”的領域成為(wei) 了每個(ge) 個(ge) 體(ti) 的責任。他不僅(jin) 繼續發展了士大夫承擔責任的客觀性的理由,還強化了這一客觀性(朱學)與(yu) 主體(ti) 性(王學)的相即,而小程的“公”之說,也獲得了大程“萬(wan) 物一體(ti) ”的責任感的“仁”的意蘊。在這一綜合性的理路下,責任問題得到了進一步的拓展。

 

本書(shu) 還嚐試對儒家責任思想中的道德哲學一般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總之,“述論”之義(yi) ,即力圖進入到理學家思想的曆史語境,去遇見責任感、責任之“位”、擔責心路與(yu) “公”的體(ti) 知等“責任”視野下的理學問題線索。

 

二、“責任”作為(wei) 理念或實踐

 

在理學研究領域,前輩與(yu) 時賢貢獻宏富,對於(yu) “責任”問題的討論,也灼見輩出。本書(shu) 限於(yu) 篇幅與(yu) 主題,無法一一列舉(ju) ,隻能就主題論述的任務來進行梳理。

 

以“責任”為(wei) 對象的責任倫(lun) 理學是二十世紀新興(xing) 的倫(lun) 理學方向。哲學家漢斯·約納斯力圖為(wei) 責任倫(lun) 理學的形而上學奠基,凸顯了每個(ge) 主體(ti) 對於(yu) 世界的責任。他建立了責任倫(lun) 理學與(yu) 現代科技實踐的關(guan) 聯,彰顯了倫(lun) 理學的強烈現實關(guan) 懷。在現代科技背景下,世界日益連接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召喚著倫(lun) 理學探索主體(ti) 對世界、對他人的責任。[3]

 

對宋明理學責任問題的研究,經曆了由關(guan) 注理念到探討政治、道德的實踐的過程。

 

20世紀中後葉,“責任”相關(guan) 的理念作為(wei) 宋明儒學乃至東(dong) 亞(ya) 儒學的標誌性理念,受到日本學界關(guan) 注。島田虔次指出,張載的“為(wei) 萬(wan) 世開太平”,是表現宋學根本精神的語言[4]。岡(gang) 田武彥將宋明儒家溝通道德與(yu) 經世的學問總括為(wei) 全體(ti) 大用之學,其中有兩(liang) 種理論類型,陸王心學重視全體(ti) 之本體(ti) ,朱熹學派則重視分殊之事用、士人的經濟政治等責任[5]。溝口雄三建議將東(dong) 亞(ya) 儒學劃分為(wei) 八個(ge) 方麵來考慮,其中第四點即為(wei) “領導階層的責任理念”。他指出,責任理念在理解東(dong) 亞(ya) 儒家的近現代變革中有關(guan) 鍵的意義(yi) ,對於(yu) 越南和朝鮮,儒教式的知識分子的責任理念或者責任倫(lun) 理都是針對“外來的近代”。而中國讚成儒教複興(xing) 的人是針對上述八個(ge) 方麵中的哲學思想或領導層的責任理念而言的[6]。

 

進入21世紀,出現了聚焦儒家政治思想與(yu) 文化的研究思潮,凸顯了宋明儒家政治責任實踐問題。對以朱熹為(wei) 典型個(ge) 案的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討論了士大夫與(yu) 皇帝“同治天下”的責任主體(ti) 意識,及其秩序重建的努力,引起了廣泛關(guan) 注。[7]在儒家政治思想的視野下,還論證了儒家信念倫(lun) 理與(yu) 責任倫(lun) 理是關(guan) 聯在一起的,辯駁了認為(wei) 儒家隻有信念倫(lun) 理而無責任倫(lun) 理的觀點。[8]對公共意識與(yu) 中國文化的研究則指出,儒家心靈最重要的表征是,積極參加外部世界是儒者責無旁貸的責任。儒家思想呈現的整個(ge) 麵貌,是自我實現的道路與(yu) 建構社會(hui) 的原理的整合體(ti) ,指示這一整合體(ti) 的觀念就是內(nei) 聖外王。[9]

 

我國學界長期深入宋明理學道德實踐工夫的相關(guan) 範疇研究,道德責任是近十年來的重要論題。宋明儒家“以天下為(wei) 己任”的責任宗旨正是“萬(wan) 物一體(ti) ”的道德本體(ti) 的直接體(ti) 現。道德責任問題指向儒家責任意識、道德金律(忠恕之道)、道德實踐等維度,俱是學界重視的研究範疇。並且,提出了責任倫(lun) 理、信任品性等儒家政治哲學範疇。[10]“責任”是中華傳(chuan) 統文化與(yu) 核心價(jia) 值觀的重點觀念。[11]關(guan) 於(yu) 責任倫(lun) 理,也有了具體(ti) 的討論。論者主要討論了儒家責任倫(lun) 理觀念[12]、儒家仁政與(yu) 責任政治[13],儒家責任認知[14]。這些討論將學術史上的關(guan) 注要素進行了拓展。如將20世紀被關(guan) 注的儒家責任理念,做了斷代史的搜集和詮釋。將21世紀被關(guan) 注的儒家責任實踐維度,針對相關(guan) 概念進行了政治哲學、責任倫(lun) 理學與(yu) 社會(hui) 學的分析。

 

總體(ti) 而言,圍繞宋明理學責任問題的討論,學術史積累主要在宋代政治文化史、以及儒家政治思想史或道德哲學方麵。尤其是近兩(liang) 年來,對於(yu) 責任倫(lun) 理、信用品信、責任價(jia) 值觀的提出,以及對於(yu) 責任倫(lun) 理的相關(guan) 研究,提供了本書(shu) 任務開展的基礎。即進一步討論儒家政治與(yu) 道德之間的互動,尤其在責任的角度進行論述,以及對於(yu) “責任”範疇本身的專(zhuan) 門討論。

 

三、思路與(yu) 期待

 

本書(shu) 正文分為(wei) 五章,依次沿著以下思路來展開:二程識仁說與(yu) 責任感、朱熹格致說與(yu) “位”的哲學、王陽明良知說與(yu) 擔責問題、劉宗周“一統於(yu) 萬(wan) ”說與(yu) “公”的政治哲學。以及最終章,關(guan) 於(yu) 儒家責任思想的道德哲學一般性問題討論。

 

第一章,探討了二程識仁說中的責任感問題。本章首先論述了“識痛癢”的責任感,如何是“萬(wan) 物一體(ti) ”命題的充要條件。隻有在生生不息的宇宙論視野下,方有“識痛癢”即“識仁”,責任感才成為(wei) 萬(wan) 物一體(ti) 的充要條件。這不僅(jin) 說明,物我同體(ti) 是萬(wan) 物一體(ti) 的形式,更說明以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即以萬(wan) 物為(wei) 我(關(guan) 愛)的事情,是萬(wan) 物一體(ti) 的內(nei) 容。這也正體(ti) 現了儒家倫(lun) 常責任是一體(ti) 之仁的現實基調。對於(yu) 二程而言,責任表現為(wei) 責人責己中的感應感通,這屬於(yu) 情感範疇,故本章接著梳理了責任感的性質與(yu) “分限”[15](二程語)。而應對責善難題的調整策略,以及廓然大公之情、一體(ti) 感通中的分限或秩序,都說明了責任感具有理性的特點。感通的存在論依據是陰陽二氣交感,故本章最後一節,討論了“萬(wan) 物一體(ti) ”責任感的存在理路。陰陽二氣乃至善惡之氣,皆彼此消長,那麽(me) 一體(ti) 之仁就不僅(jin) 有樂(le) ,還有憂。君子擔憂小人被惡遮蔽,其憂患意識是敬的工夫的基礎。或如牟宗三先生所言,認真負責的憂患意識是敬的來源[16]。正是由於(yu) 我對萬(wan) 物的認真負責,萬(wan) 物作為(wei) 我關(guan) 切的目的與(yu) 我的活動目標融為(wei) 一體(ti) ,我即為(wei) 主體(ti) 性與(yu) 客觀性統一的廓然大公的主體(ti) 。從(cong) 存在論的角度,還可以考察我對萬(wan) 物負責的必然性基礎。萬(wan) 物一體(ti) 之“體(ti) ”,同時是“天地大身體(ti) ”與(yu) “我身”。由於(yu) 天地大身體(ti) 的一氣周流,我必然對同體(ti) 的萬(wan) 物負責。並且,由於(yu) 我身的存在,我與(yu) 萬(wan) 物是殊別的獨立個(ge) 體(ti) ,具有各自的生存需要,這是我能夠理解萬(wan) 物需要、從(cong) 而我如何對萬(wan) 物負責的基礎。基於(yu) 我身的特殊性,本章最後還討論了識痛癢為(wei) 什麽(me) 是程門識仁說所針對的典型經驗。

 

第二章,討論了朱熹格致說中的“位”的哲學。本章先由紹熙年間的福建經界之爭(zheng) ,引出了格致說作為(wei) 朱熹的政治哲學主張。其早年的《壬午封事》已指出,格物致知是《尚書(shu) 》精一的道統心傳(chuan) 。在《中庸章句序》中,朱熹明確地將己任歸屬於(yu) 儒家的聖賢道統,己醜(chou) 之悟後,明確了道統敘述中的精一作為(wei) 本體(ti) ,格致是精一的工夫。可見,以天下為(wei) 己任,就是植根於(yu) 以修身為(wei) 己任的道統,己任是道德與(yu) 政治的一體(ti) 。以格致說中理一分殊的方法論為(wei) 背景,在《孟子集注》、《大學章句序》中,朱熹進一步發揮了孟子的天位天職說,說明政治職分是天理條貫。個(ge) 體(ti) 由於(yu) 氣稟差異,而適合不同層次的職分。格物致知就是要講究當為(wei) 的職分。不能遵循天理履行職分的君臣,俱是虛位。朱熹還提出了“思不出位”,以天下為(wei) 己任,更重視在身位上遵循天理。天位天職的頂端是皇極,朱熹《皇極辨》揚棄了關(guan) 於(yu) 皇極的傳(chuan) 統經說,而使用意義(yi) 更明確的“標準”一詞。以標準詮釋皇極,突出了作為(wei) 本體(ti) 的皇極的實體(ti) 意義(yi) ,從(cong) 而可以囊括尊位、方位、身位。其中尊位與(yu) 方位都是先天的地位,而身位則是後天實現的。君主修身齊政,成就身位而建立了天下人的行為(wei) 標準。君主的身位表現為(wei) 視聽言動等德行,人民通過“觀”其身位德行而受到感化,從(cong) 而君主率天下人民歸於(yu) 正道。朱熹還提出“天秩天敘”:天敘即天子—諸侯—大夫—士—庶人,是縱向的、由高到低的身位;天秩即每一身位(每一敘)所統攝的事物,如天子統攝的天地,諸侯統攝的山川等。這說明“位”與(yu) 氣運動的條理相應。本章還考察了標準如何由口語轉變為(wei) 哲學語詞,結合朱熹的奏疏與(yu) 書(shu) 信中的主張,呈現朱熹治道本於(yu) 正心的宗旨。這正是其格致說的本體(ti) 工夫之意,也正是士人在其身位上,以天下為(wei) 己任的實質內(nei) 容。

 

第三章,考察陽明在艱難政治處境中的心路曆程,他通過良知說,證悟士大夫承擔責任的正當性,即本章的內(nei) 容。本章首先考察了平濠事件中的士大夫擔責困境,凸顯了責任承擔的正當性問題。陽明晚年在心學上的突破,其“致良知”之悟,正發生於(yu) 這段心路曆程中。進而,分析了陽明如何以良知為(wei) 是非標準,為(wei) 士人擔責辯護。致良知說的哲學敘述,是其心路曆程的結果;而這段鮮為(wei) 人知的心曲,則需要進入到陽明的自我敘述才能發現。本章接下來即以陽明的詩歌、散曲等直抒胸臆的文學作品為(wei) 解讀文本。將散曲《歸隱》與(yu) 正德年間陽明書(shu) 信、詩歌相對照,可知其表達了陽明在正德十五年,探索出“良知隻是是非”的艱難心曲。陽明以又詩歌《記夢》托其誌,平濠事件中暴露出的是非顛倒,通過夢的意念形式,被良知審判,陽明也假借聖賢的身份,凸顯了良知即是非的權威性、正當性。本章的附錄,《王陽明的責任思想》,梳理了王陽明所著文獻中具有責任含義(yi) 的詞“責”、“任”、“誌”等,其中“誌”為(wei) 體(ti) 現陽明責任思想的主要範疇。《王陽明詩與(yu) 寂感問題》,則討論了陽明詩歌的工夫內(nei) 涵,其中寂感問題反映出工夫教學的普適化努力,這亦是王學“覺民行道”的責任承擔藝術。

 

第四章,討論了劉宗周的道德本體(ti) 論與(yu) 政治哲學特點,體(ti) 現了士大夫承擔天下責任之“公”的哲學與(yu) 個(ge) 體(ti) 改過之間的因果關(guan) 聯,即本章的內(nei) 容。劉宗周的政治哲學是建立在其道德本體(ti) 論基礎上,相關(guan) 特點也是基於(yu) 其本體(ti) 論的特質。朱熹的理一分殊,大程到陽明的萬(wan) 物一體(ti) ,被劉宗周進行了綜合,形成了“一統於(yu) 萬(wan) ”的道德本體(ti) 論新說。其特質就是綜匯了理一分殊的客觀性與(yu) 萬(wan) 物一體(ti) 的主體(ti) 性。基於(yu) 一統於(yu) 萬(wan) 說,本章接著討論了“公”的道德—政治哲學。“一統於(yu) 萬(wan) ”的本體(ti) ,落實在人心就是“一心納萬(wan) 心,一恕推萬(wan) 恕”,這種恕道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yu) 己”。劉宗周點明其宗旨即為(wei) “公於(yu) 己者公於(yu) 人”。這是“公”的道德-政治哲學,“己所不欲,勿施於(yu) 己”的恕道,意欲立足個(ge) 人與(yu) 公眾(zhong) 領域的客觀聯結,從(cong) 而切切實實地端正個(ge) 人的改過工夫。用反思、改正過錯的工夫實踐來實現“廓然大公”的天下關(guan) 懷,體(ti) 現了劉宗周深刻的政治哲學:麵向天下公眾(zhong) 的政治領域是經驗的領域,具體(ti) 而言是個(ge) 人經驗的匯集,其成就的途徑,恰恰是個(ge) 人從(cong) 對於(yu) 過錯的反思當中開辟出來的。

 

第五章,探討了儒家責任思想的道德哲學的一般問題。與(yu) 現當代流行的責任倫(lun) 理學乃至相關(guan) 社會(hui) 學比較,本章更關(guan) 注儒家對於(yu) 責任問題的討論思路。依於(yu) 文本,發現人己關(guan) 係是儒家責任問題的中心議題,而“父子之間不責善”的孟學案例是典型的被討論對象。本章首節以描摹概貌為(wei) 任務,在梳理宋明儒家責任觀文獻的基礎上,總體(ti) 地描述其中人己關(guan) 係的特點。若從(cong) 宏觀結構上把握,宋明儒家道德責任問題乃是存在於(yu) “差序格局”中的,責任行為(wei) 的種種——責人、責己、責善,是否能夠達成實效,即“己”的德性是否能感化他人,需要立足於(yu) “己”的德性的人己之間的同感同情。在同情過程中,以“己”為(wei) 價(jia) 值的中心,人己之間的同感同情一體(ti) 化的具體(ti) 形式則取決(jue) 於(yu) 雙方的宗法倫(lun) 理關(guan) 係。從(cong) 研究思路上而言,這種差序格局的特殊主義(yi) 倫(lun) 理特點,以及教化、同情本身的因材施教的特殊性,使得宋明儒家責任問題的研究,無法通過西方社會(hui) 學家所通常采用的理論模型建構的方法來進行,而是要真正進入到“己”的德性價(jia) 值開展的人己關(guan) 係的現實具體(ti) 的場景。第二節以及第三節,則從(cong) 不同角度討論了孟學“父子之間不責善”的案例。如梳理“父子之間不責善”所呈現的仁義(yi) 一體(ti) 的觀念、本體(ti) 論和宇宙論意義(yi) ,以及仁義(yi) 德行的結構問題。這說明,儒家在理解責任問題上的基本論調,即在責任行為(wei) 的具體(ti) 實踐中去把握責任的某些限度,而這些限度又植根於(yu) 倫(lun) 理生活、感應與(yu) 感情[17]。從(cong) 而儒家的宗旨——仁(義(yi) ),是充分考慮了責任限度之後的仁義(yi) 一體(ti) 的立體(ti) 構造。這使得本土對責任問題的研究,需要奠基於(yu) 儒家所關(guan) 注的人情領域。

 

若以知識領域劃分,本書(shu) 所麵對的是宋明理學的道德-政治哲學問題,因此,需要綜合理學家的各種體(ti) 裁的文獻,盡可能地占有從(cong) 哲學、道德到政治等層次的充分材料。這意味著,處理相應材料,使用相應的解讀方法,因此,本書(shu) 研究方法亦嚐試綜合了哲學論證、奏疏與(yu) 哲學文獻對讀的史料比較考證、政治思想梳理、詩歌散曲等文學作品的心理解讀與(yu) 哲學分析。

 

就本書(shu) 思路與(yu) 主題而言,關(guan) 注曆史世界中的思想敘述,考察曆史事件怎樣成為(wei) 理學家問題意識,分析他們(men) 如何基於(yu) 理學的道德工夫論來解決(jue) 相關(guan) 的倫(lun) 理與(yu) 政治問題,都說明,本書(shu) 的研究,力圖在哲學—道德—政治等層次的綜合論述中進行。因此,本書(shu) 以理學家關(guan) 注的“責任”問題為(wei) 切入點,以“萬(wan) 物一體(ti) ”、“格物致知”、“致良知”、“一統於(yu) 萬(wan) ”等道德本體(ti) 論為(wei) 論證的基礎,並各有側(ce) 重地展開哲學分析、史料梳理與(yu) 事件的思想解讀。

 

本書(shu) 期待能夠在哲學與(yu) 曆史、道德與(yu) 政治、體(ti) 與(yu) 用之間融會(hui) 貫通。當以“責任”為(wei) 切入點時,必須進入曆史的重重帳幕,深入思想的密密叢(cong) 林,追溯形而上的根基,探尋或顯或隱的線索。本書(shu) 期待,儒者的責任承擔,理學家對於(yu) “責任”等價(jia) 值觀的生命情懷,能在其思想脈絡中呈現為(wei) 哲學語言。

 

本書(shu) 整體(ti) 完成於(yu) 筆者在倫(lun) 敦大學國王學院做客座研究員期間。2016年回國後,又對其中的問題進行了拓展研究,在學術期刊或國際學術會(hui) 議上有所發表。部分內(nei) 容拓展及發表情況如下:

 

第一章的第一節,於(yu) 2017年7月,在新加坡召開的第20屆國際中國哲學大會(hui) 上宣讀。後又著重討論了程顥本體(ti) 論特點,即《程顥萬(wan) 物一體(ti) 論的責任感向度及本體(ti) 論特質》,發表於(yu) 《學術研究》2018年第6期。對第三節內(nei) 容進行了拓展討論,即《一體(ti) 與(yu) 同體(ti) :程顥“萬(wan) 物一體(ti) ”說辨證》,發表於(yu) 《中山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9年第1期。這兩(liang) 篇論文屬於(yu) 拓展研究,故未收入本書(shu) ,謹錄出以供參考。

 

第二章的第三節《皇極辨:標準所凸顯的“位”與(yu) “正心”》,修訂成英文版,即“Wei”位and“Zhengxin”正心Highlighted in“Biaozhun”標準:The Philosophical Interpretation of Zhu Xi’s Discussion on Huangji《皇極辨》,於(yu) 2018年8月,在北京召開的第二十四屆世界哲學大會(hui) 上宣讀。該篇英文論文未收入本書(shu) 。

 

第三章的附錄一《王陽明的責任思想》,於(yu) 2014年8月,在台灣召開的“東(dong) 亞(ya) 視域中儒學的在地化與(yu) 普世化”國際學術研討會(hui) 上宣讀。附錄二《王陽明詩與(yu) 寂感問題》,於(yu) 2019年7月,在瑞士召開的第二十一屆國際中國哲學大會(hui) 上宣讀。均已收入本書(shu) 。

 

第四章之《從(cong) 理一分殊、萬(wan) 物一體(ti) 到一統於(yu) 萬(wan) :劉宗周融匯朱、王的本體(ti) 論探析》,發表於(yu) 《中國哲學史》2010年第4期。《劉宗周基於(yu) 恕道的“公”的哲學》,發表於(yu) 《廣東(dong) 社會(hui) 科學》2014年第5期。

 

第五章之《宋明儒家責任觀中的人己關(guan) 係論》,發表於(yu) 《中山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4年第4期,《<孟子>道德情境中的仁義(yi) 聯屬理路》,發表於(yu) 《學術研究》2014年第7期,《仁義(yi) 德行的結構——<孟子>“父子之間不責善”章的道德哲學問題探析》,發表於(yu) 《南昌大學學報(人文社會(hui) 科學版)》2014年第3期。收入本書(shu) 時,都做了一定修改。

 

[1][美]狄百瑞著,李弘祺譯:《中國的自由傳統》,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90頁。
 
[2]餘英時論述了以朱熹為代表的理學士大夫群體對天下的“理”的構想。[美]餘英時:《朱熹的曆史世界》,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1年。盧國龍則透過北宋士大夫政治理想的視角,梳理了宋儒的學問如何是政治哲學。這其中包括儒釋道之間的交流融通,以廣闊的學術視野來容納多元的政治訴求。理一分殊、體用一源等理學觀,同時也是政治哲學的範疇。盧國龍:《宋儒微言:多元政治哲學的批判與重建》,北京:華夏出版社,2001年版。
 
[3]Hans Jonas,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In Search of 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5。[美]漢斯·約納斯著,方秋明譯:《責任原理:技術文明時代的倫理學探索》,香港:世紀出版社有限公司,2013年版。“責任倫理”一詞,傳統上有馬克思·韋伯的定義。康德哲學對於“責任”則有基於道德本體的詮釋。漢斯·約納斯著述的特色是建構“責任倫理學”這樣的倫理學學科,並為責任進行本體論奠基。在這個意義上,他比較了“責任”範疇在人文科學各分支的含義,係統地討論了人類必須對子孫後代、必須對世界負責的本體論基礎。他還將自己與韋伯以及康德學說的不同之處進行了評述。
 
[4][日]島田虔次著,蔣國保譯:《朱子學與陽明學》,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第1頁。
 
[5][日]岡田武彥著,吳光、錢明、屠承先譯:《王陽明與明末儒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5頁。
 
[6][日]溝口雄三著,孫軍悅譯:《作為方法的中國》,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1年版,第176—184頁。
 
[7]餘英時:《朱熹的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研究》,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1年版。餘英時還曾討論過宋明理學中智識主義以及反智主義與士大夫的政治實踐之間的互動關係。又見氏著《宋明理學與政治文化》,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8]參考李明輝:《儒家視野下的政治思想》,台北: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05年版。李明輝關於儒家責任倫理與意圖倫理之相即關係的討論,主要建立在其康德哲學的預設下。在康德哲學關於責任的分析,也可以看到這點。因此,關於儒家責任倫理問題的爭論,可以視為具有康德哲學與韋伯思想的交鋒的背景。
 
[9]陳弱水:《公共意識與中國文化》,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5年版。
 
[10]郭齊勇在《儒家政治哲學略論》中指出,孔子強調責任倫理、信用品性、廉潔奉公,作為對為政者、士大夫在公共事務中的道德要求;以及“君使臣以禮,臣侍君以忠”君臣關係的相對性。還有君臣的權責之相互的要求,含有政治分工與製約的萌芽。《伟德线上平台》,2017年4月。儒家的信德可以劃分為“個體道德”“社會家長原則”“治國原則”三個層次,即從個人、社會、國家三方麵體現儒家的公德意識,君子人格就是“從事公共事務的品格”。郭齊勇:《儒學——為當代誠信建設提供思想指引》,《光明日報》,2016年11月。
 
[11]陳來在《中華傳統文化與核心價值觀》提出,中國傳統社會價值觀念跟西方近代相比,有很大不同,第一個特點是“責任先於自由”。就是很強調個人對於他人、對社群,甚至對自然所附有的責任。責任意識非常強。以天下為己任,孟子就講過了。古人在漢代就明確要以天下為己任,己任就是責任。從古代先秦的“君子”到漢代的士大夫,有一個很突出的責任意識,就是對天下的責任心。“信”是中華傳統美德。載《光明日報》,2014年8月。又見陳來:《中華文明的核心價值:國學流變與核心價值觀》,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5年版。
 
[12]朱俊林:《儒家責任》,《道德與文明》,2014年第6期。
 
[13]謝文鬱:《自由與責任》,《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1期。
 
[14]顧紅亮在一係列文章中談到了儒家責任觀中的“他者”視角。顧紅亮:《責任與他者——列維納斯的責任觀》,《社會科學研究》,2006年第1期。《梁漱溟的責任觀與責任的層級》,《天津社會科學》,2014年第5期。《作為他者》,《現代哲學》,2007年第1期。《為他責任》,《南京社會科學》,2006年第10期。《另一種主體性》,《天津社會科學》,2005年第4期。
 
許茨借鑒現象學為韋伯社會學作出哲學論證,相關觀點見[奧地利]阿爾弗德·許茨著、霍桂桓譯《社會實在問題》,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51頁。目前在國內發表的比較了許茨與中國古典中人己關係學說的論文,有美國曼切斯特大學社會學博士盧崴詡的《從解釋社會學到修身社會學——舒茲與孟子思想中的人己關係及其社會學意涵》,該文也指出許茨的人己關係理論為韋伯社會學作出哲學論證,詳見《江蘇社會科學》2013年第3期,第55頁。
 
[15][宋]程顥、程頤著,王孝魚點校:《河南程氏遺書》卷第二上,《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4頁。
 
[16]牟宗三:《中國哲學的特質》第三講,《牟宗三先生全集》第二十八冊,台北:聯經出版事業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16頁。
 
[17]最近道德哲學方麵的研究,如瑪莎·納斯鮑姆對“善”的哲學探討的貢獻,是論證了倫理的情感基礎。[美]瑪莎·C·努斯鮑姆著,徐向東、陸萌譯,徐向東、陳瑋修訂:《善的脆弱性:古希臘悲劇與哲學中的運氣與倫理》(修訂版),上海:譯林出版社,2018年版。

 

責任編輯:近複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