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天成】孟子王道思想發微——以朱子的闡釋為中心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07-31 16:46:02
標簽:孟子

孟子王道思想發微——以朱子的闡釋為(wei) 中心

作者:莫天成(中南大學哲學係講師)

來源:唐文明主編《公共儒學》第1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

 

孟子的政治思想,基於(yu) 其心性論,一言以蔽之曰王道。以政治之實事言之,統治者、被統治者與(yu) 統治之法度,乃是政治所涉及的三個(ge) 基本向度。以王道作為(wei) 論述主題,其視角是在統治者一方。而王道思想中,又以“民為(wei) 貴”為(wei) 一大宗旨,因此,以民本論刻畫孟子的政治思想,實屬當然,而其視角則是在被統治者一方。後一視角為(wei) 現代學者慣常采用,實則亟欲通王道於(yu) 民主政治。如徐複觀在概論儒家政治思想時說:“儒家所祖述的思想,站在政治這一方麵來看,總是居於(yu) 統治者的地位來為(wei) 被統治者想辦法,總是居於(yu) 統治者的地位以求解決(jue) 政治問題,而很少以被統治者的地位,去規定統治者的政治行動,很少站在被統治者的地位來謀解決(jue) 政治問題。”[1]本文借用徐複觀所提示的視角之調轉,試圖從(cong) “被統治者的地位”出發,對孟子的政治思想展開討論,以求呈現其本義(yi) 。

 

一、民性、民情與(yu) 民心

 

在孟子的民本論中,“民”並不是一個(ge) 終極的概念,這是我們(men) 首先需要注意到的一點。既然在孟子那裏,心性論是民本論的思想基礎,那麽(me) ,不難想到,要真正理解孟子思想中的“民”,必須追索至“民性”、“民情”、“民心”等更為(wei) 細分的概念。這是我們(men) 正確理解民本論的前提。一個(ge) 直觀的對比可能有助於(yu) 我們(men) 理解此處的澄清所欲排除的可能誤解。晚清時期,孫中山以民族、民主與(yu) 民生三主義(yi) 相號召,是謂三民主義(yi) 的革命理論。可以看到,民族、民主與(yu) 民生,正是以“民”為(wei) 終極的概念而生發出來的次生概念。這種對比背後隱含的差異,其實就是古今之別。有人可能會(hui) 說,以“心統性情”言之,若民性、民情可歸結至民心,那麽(me) ,民心問題並未被現代人所忽視,如現代政治家也常將“民心向背”作為(wei) 政治正當性的一個(ge) 重要考量。此說誠然,但或許還是需要強調這一點:必須在與(yu) 民性、民情的關(guan) 聯中理解民心,也就是基於(yu) 民性、民情背後所隱含的心性論來理解民心,方可不失孟子的本義(yi) 。[2]

 

1、民性

 

孟子繼承子思所言“天命之謂性”,認為(wei) 人性來源於(yu) 天命,故曰:“知其性,則知天矣。”(《孟子·盡心上》)。雖然天命本源隻有一個(ge) ,但天命於(yu) 人的本質不同於(yu) 天命於(yu) 其他生物的本質。所謂“犬之性”不同於(yu) “牛之性”,“牛之性”不同於(yu) “人之性”。刻畫人性與(yu) 其他生物之性的差別的一個(ge) 方式是,人之性是純然至善的,此即指仁義(yi) 禮智全體(ti) 而言,而其他生物之性或許也有善的一麵,但因其不純不全,故不能用“善”來刻畫之。對於(yu) 人之性善,孟子說:

 

仁義(yi) 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詩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夷,好是懿德。”孔子曰:“為(wei) 此詩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夷也,故好是懿德。”(《孟子·告子上》)

 

“仁義(yi) 禮智,我固有之”,這是性善的普遍義(yi) ,對於(yu) 所有人都成立。但正如在同一個(ge) 天命本源下有人物之別,同一個(ge) “性善”根基下也有人的不同層次的差別。一方麵,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孟子·滕文公上》),朱子注謂孟子“道性善而必稱堯舜以實之”,即是說,隻有堯舜這樣完全出於(yu) 天性的聖人才是對性善的最佳體(ti) 現與(yu) 證明;另一方麵,當孟子引《詩》“民之秉夷(彝),好是懿德”進行論述時,則隻是在人人皆有的根基意義(yi) 上說明性善,此即朱子所謂“秉彝好德之論”。[3]就天命之性而言,堯舜與(yu) 民同;就氣質之性而言,聖人與(yu) 民眾(zhong) 之間有清濁、厚薄之別。可見,孟子除了從(cong) 天命本源上揭出性善之旨,仍有繼承孔子所謂“性相近”的另一麵。這是我們(men) 理解孟子性善論應當考慮到的一個(ge) 重要分寸。

 

對於(yu) 孟子的性善論,董子的批評正是從(cong) 聖人之性與(yu) 萬(wan) 民之性的區別的角度提出的:

 

善於(yu) 禽獸(shou) ,則謂之善,此孟子之善。循三綱五紀,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愛,敦厚而好禮,乃可謂善,此聖人之善也。……質於(yu) 禽獸(shou) 之性,則萬(wan) 民之性善矣;質於(yu) 人道之善,則民性弗及也。……孟子下質於(yu) 禽獸(shou) 之所為(wei) ,故曰性已善;吾上質於(yu) 聖人之所為(wei) ,故謂性未善。(《春秋繁露·深察名號》)

 

董子的人性論具有強烈的品級意識,所以他區分了“聖人之性”、“中民之性”和“鬥筲之性”(《春秋繁露·實性》),此所謂性三品論。但參照前麵的論述,不難看到,孟子言性善仍不廢品級意識。以宋儒所開展出的概念而言,品級意識在孟子那裏是被歸於(yu) 氣質之性,而與(yu) 天命之性之平等意識並行不悖。

 

董子批評孟子性善論的更關(guan) 鍵之處正是關(guan) 聯於(yu) 政治:

 

天生民性有善質,而未能善,於(yu) 是為(wei) 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於(yu) 天,而退受成性之教於(yu) 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為(wei) 任者也。今案其真質,而謂民性已善者,是失天意而去王任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

 

而這與(yu) 荀子的批評就非常類似了:“今誠以人之性固正理平治邪?則有惡用聖王,惡用禮義(yi) 矣哉!雖有聖王、禮義(yi) ,將曷加於(yu) 正理平治也哉!”(《荀子·性惡》)基於(yu) 性惡論或性三品論來理解王道之必要性,似乎順理成章,可以說這裏呈現出來的是一種基於(yu) 聖人之性與(yu) 萬(wan) 民之性之根本差異而提出的“以善治惡”的治療學邏輯。既然孟子的人性論與(yu) 荀子、董子有很大不同,那麽(me) ,孟子對王道之必要性的理解必然不同於(yu) 荀子、董子。這是我們(men) 很容易推導出來的。然而,基於(yu) 前麵的分析,我們(men) 仍有能力想到一個(ge) 更為(wei) 細微、縝密的問法:既然孟子在人性論上也有被宋儒歸為(wei) 氣質之性的品級意識,那麽(me) ,荀子和董子“以善治惡”的治療學邏輯在何種程度或何種意義(yi) 上能夠得到孟子的認同呢?

 

孟子說:“王者之民,皞皞如也。”(《孟子·盡心上》)朱子集注說,王者治民是“輔其性之自然,使自得之”。由此可見,引導人民走向自治是王道之要義(yi) ,而其根據正是人性之本善。[4]聖王之教基於(yu) 人性之本善而立,而人所本有之善性的實現,又離不開聖王之教的必要輔助。一般民眾(zhong) 雖有“秉彝”之善性,但不被聖王之教則不能自得其善性,乃至於(yu) “手足無所措”。於(yu) 是,就王道的功用而言,從(cong) 消極的意義(yi) 上說,可使民眾(zhong) 不墮於(yu) 禽獸(shou) ,從(cong) 積極的意義(yi) 上說,可使民眾(zhong) 日新其德。而王道所具有的這兩(liang) 種意義(yi) 上的功用,都是基於(yu) 人所本有之善性而發揮可能的作用,因而都是輔助性的。

 

正是在這一點上,孟子與(yu) 荀子、董子呈現出明顯的差異。有人認為(wei) 荀子之言性“亦是教人踐履”,對此,朱子站在與(yu) 孟子一致的立場上評論說:“須是有是物而後可踐履。今於(yu) 頭段處既錯,又如何踐履?”[5]由這個(ge) 批評所引申出來的一個(ge) 認識是,在荀子、董子那裏,王道對於(yu) 善治是根本性的,而不是輔助性的,因為(wei) 民眾(zhong) 離惡向善的根基不是被放在民之本性上,而是被完全放在聖王一邊,極大地依賴於(yu) 聖王所立之禮法。

 

但必須看到,孟子對王道的理解雖與(yu) 荀子、董子有根本差異,但仍有共同點。他們(men) 都認為(wei) 政治的最終目的是引導民眾(zhong) 歸於(yu) 善。如果在此比照於(yu) 法家對政治的理解,則三子在對政治的理解上的這個(ge) 共同點或許更能突顯。因此,可以說,三子都視王道政治為(wei) “必要的善”。以人性之善惡與(yu) 政治之善惡為(wei) 關(guan) 聯性的選項劃分對政治的不同理解,或許有助於(yu) 更清晰地呈現我們(men) 這裏試圖指出的異與(yu) 同。認為(wei) 人性為(wei) 惡而政治亦為(wei) 惡,此類觀點見諸中國古代,如法家的主張,見諸西方現代,如波普爾,以國家為(wei) “必要的惡”。認為(wei) 人性為(wei) 善而政治為(wei) 惡,此類觀點見諸中國古代,如鮑敬言的無君論,見諸西方現代,如某種類型的無政府主義(yi) 。認為(wei) 人性為(wei) 惡而政治為(wei) 善,此類觀點見諸中國古代,即以荀子最為(wei) 代表,見諸西方現代,如黑格爾的法哲學。認為(wei) 人性為(wei) 善而政治亦為(wei) 善,此類觀點見諸中國古代,正以孟子最為(wei) 代表,見諸西方古代,如柏拉圖、亞(ya) 裏士多德的政治哲學。[6]

 

與(yu) 引導人民走向自治這一點相關(guan) 聯的是,在王道政治中,聖王自身也是被統治者的一員。王道固然能使民遷善,但聖王並不是憑空製造出一套僅(jin) 僅(jin) 適合於(yu) 民眾(zhong) 的辦法來統治他們(men) ,而置自身於(yu) 政治之外。在實際統治的過程中,聖王也不是一個(ge) 處於(yu) 絕對超然地位的決(jue) 斷者隨意主宰民眾(zhong) 的命運。王道政治之所以為(wei) 王道政治,恰恰在於(yu) 它能使所有人行於(yu) 其中,包括聖王自己。換言之,修己與(yu) 治人隻是一個(ge) 道,所以孟子才會(hui) 說:“規矩,方員之至也;聖人,人倫(lun) 之至也。”(《孟子·離婁上》)王道之所以能夠安頓所有人,是因為(wei) 其終極的根據在天命之性,在由天命之性而來的“理所當然”,正如朱子所說:“性,不是有一個(ge) 物事在裏麵喚做性,隻是理所當然者便是性,隻是人合當如此做底便是性。”[7]僅(jin) 僅(jin) 停留於(yu) 民或王,或民與(yu) 王之間表層的統治與(yu) 被統治的對待關(guan) 係,而不及民與(yu) 王所得之於(yu) 天的共同人性,是無法探得孟子王道思想的根本的。

 

2、民情

 

孟子經常談到民的“好惡”之情,而將之明確區分為(wei) 兩(liang) 類。除了上文所提到的“好是懿德”這樣一類直接發源於(yu) 人本有之善性的好惡以外,還有一類是如《孟子·梁惠王下》中所提到的好貨、好色等發源於(yu) 本能性欲望的好惡。發源於(yu) 人本有之善性的好惡也就是“性其情”,從(cong) 頭到尾都是善的;發源於(yu) 本能性欲望的好惡也就是“欲其情”,其來源雖然也是天命,但發出來的不一定是善的。這兩(liang) 類好惡之情既然人人都有,王道政治就都需要予以照應。[8]

 

朱子謂“情者,性之動”,就是說,情是從(cong) 性發出來的。既然情也可發自欲,那麽(me) 朱子這裏就是一個(ge) 包含規範性維度的講法。以複民之性為(wei) 目的的王道政治,應該致力於(yu) 使民之情能得其正,但這仍然是後一截的問題。民得之於(yu) 天命之性的好惡判分能力,較之於(yu) 某一具體(ti) 的好惡更為(wei) 在先。判分之所以可能,是因為(wei) 天命之理是生生之理,於(yu) 是天命之性就必然地蘊含著好善惡惡、好生惡死這樣一些截然的判分。出於(yu) 天命之性的民之好惡在根本的意義(yi) 上就是天之好惡,而並不首先是民自己的私好、私惡。為(wei) 政而聽順民之好惡,實際上也是聽順天之好惡。這樣一來,就不能如現代以來的很多理解那樣,取消天的實際意義(yi) 而將之置於(yu) 虛位——可以看到,這種取消論的實質是以民代天,是將民置於(yu) 天的地位。所謂天之好惡,首先關(guan) 切的就是好惡的正當性問題。王者的個(ge) 人好惡並不與(yu) 民的好惡相對立,所以好惡正當性的獲得首先在於(yu) 它是否當於(yu) 天理,而不在於(yu) 它是屬於(yu) 為(wei) 政者還是屬於(yu) 民。為(wei) 政者放棄自己的好惡而以民之好惡為(wei) 己之好惡,並不意味著正當性的獲得,這隻是把好惡的正當與(yu) 否的問題滑轉成了好惡的歸屬性問題(屬人還是屬己)。[9]

 

孟子說:“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與(yu) 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孟子·離婁上》),朱子注解說:“民之所欲,皆為(wei) 致之,如聚斂然;民之所惡,則勿施於(yu) 民。晁錯所謂‘人情莫不欲壽,三王生之而不傷(shang) ;人情莫不欲富,三王厚之而不困;人情莫不欲安,三王扶之而不危;人情莫不欲逸,三王節其力而不盡’,此類之謂也。”這裏說的是王道政治對於(yu) 來自本能性欲望的好惡的順應。但禽獸(shou) 同樣也具備這類好惡,要使民區別於(yu) 禽獸(shou) ,就要使民以“性其情”來主導自身,規範自身之“欲其情”,即基於(yu) 民性來規導民情。

 

孟子說:“國君進賢,如不得已。將使卑踰尊,疏踰戚,可不慎與(yu) ?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如此然後可以為(wei) 民父母。”(《孟子·梁惠王下》)朱子注解說:“非獨以此進退人才,至於(yu) 用刑,亦以此道。蓋所謂天命、天討,皆非人君之所得私也。”這裏說的是順應出於(yu) 民的本有之善性的好惡,具體(ti) 落實在對人的進退賞罰的問題上,孟子最後以“為(wei) 民父母”作結,可見這一方麵具有極重大的意義(yi) 。[10]

 

這兩(liang) 類好惡之情在不同的人也會(hui) 有不同層次的表現。“性其情”的好惡表現出由淺至深的層級[11],與(yu) 成德之階梯對應:“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是所有人都能有的好惡;樂(le) 正子“其為(wei) 人也好善”、“好善優(you) 於(yu) 天下”(《孟子·告子下》),是立誌於(yu) 仁後才能有的好惡;至於(yu) “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論語·裏仁》),則是成德之君子才能有的好惡。[12]就“欲其情”的好惡而言:庶民容易被這種好惡所影響,孟子所謂“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孟子·告子上》);士君子則能超拔於(yu) 這種好惡,孟子所謂“無恒產(chan) 而有恒心”(《孟子·梁惠王上》);至於(yu) 聖人,則如朱子所說:“《鄉(xiang) 黨(dang) 》所記飲食衣服,本是人心之發,然在聖人分上,則渾是道心也。”[13]

 

如果說公都子所提到的“文、武興(xing) ,則民好善;幽、厲興(xing) ,則民好暴”(《孟子·告子上》)作為(wei) 一種事實,讓人覺得民之好惡是一種反覆無常的東(dong) 西,那麽(me) ,以上的探討則讓我們(men) 找到了王道政治所必須照應的兩(liang) 種確定不移的民之好惡。在王道政治之下,這兩(liang) 種確定的好惡隨不同的人品有不同的表現,但都可以被收攝在正當性的範圍內(nei) 。當王道政治照應這樣具有品級層次不同的好惡時,基於(yu) 其本身所具有的“致廣大”的品格,必然要將最淺層次的好惡視為(wei) 底線來進行開展,這樣才能一方麵保住人禽之別,另一方麵又能真實地照應到最廣泛的人而不是局限於(yu) 某一部分人,特別是某一階層的人。

 

3、民心

 

民如何保住秉彝不失,並且在成就為(wei) 人的道路上穩定提升?本能之欲望和秉彝之天理之間具有張力,該怎麽(me) 使它們(men) 之間達成良好關(guan) 係?這些一般是在修身層麵才會(hui) 遭逢的問題,政治層麵也同樣需要麵對。在修身層麵,這些問題最後必然落到心上,因為(wei) 工夫都是由心來做。政治層麵也是如此。要保證王道政治“無為(wei) ”的特質,必須以民心作為(wei) 善治的根本。雖然說“得其心有道:所欲與(yu) 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重點在順應民情,但是“得其心”的環節是必不可少的。不然,孟子直接說“得其民有道,所欲與(yu) 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也就可以了,不必更說一個(ge) “得其心”。可見民心在這中間還是有關(guan) 鍵的意義(yi) 。

 

孟子認為(wei) 四端之心是人人都有的,而這其中又有層次上的差別。齊宣王的惻隱之心,僅(jin) 僅(jin) 麵對觳觫之牛才有所流露;先王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就是惻隱之心的極致彰顯。性與(yu) 情的層次差異,最終都可以落實在心的層次差異上;複性、提升好惡之情,最終都得心來完成。

 

怎樣穩定且提升民心?使民心成為(wei) 君子之心嗎?這樣立的起點性要求未免過高。王道政治下“民日遷善而不知為(wei) 之者”的民心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它與(yu) “無恒產(chan) 而有恒心”的心性層次確實有所不同,但同時也與(yu) 一種完全隻能偶然地靈光乍現的齊王之心不同。“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是在最底線、亦即情之所同然的意義(yi) 上論民情,“理義(yi) 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孟子·告子上》)則是在最底線、亦即心之所同然的意義(yi) 上論民心,這種心的層次不需要通過學習(xi) 來達到。[14]王道政治對於(yu) 所有層次的民心都有照應,而最底線意義(yi) 上的民心是這種照應的起點。以此為(wei) 起點,王道政治進一步保證了它“日遷善而不知為(wei) 之者”的相對穩定性。

 

對於(yu) 心的差別層次問題,孟子談過如下一種士民之別:“無恒產(chan) 而有恒心者,惟士為(wei) 能。若民,則無恒產(chan) ,因無恒心。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wei) 已。” (《孟子·梁惠王上》)朱子注解說:“士嚐學問,知義(yi) 理,故雖無常產(chan) 而有常心。民則不能然矣。”士與(yu) 民最終都可以有恒心而為(wei) 善,但民的恒心是有條件的,而士的恒心是無條件的。這兩(liang) 種恒心的根本差別在於(yu) “知不知義(yi) 理”。

 

孟子還談過凡民與(yu) 豪傑之別:“待文王而後興(xing) 者,凡民也。若夫豪傑之士,雖無文王猶興(xing) 。”(《孟子·盡心上》)朱子注解說:“興(xing) 者,感動奮發之意。凡民,庸常之人也。豪傑,有過人之才智者也。蓋降衷秉彝,人所同得。惟上智之資,無物欲之蔽,為(wei) 能無待於(yu) 教,而自能感發以有為(wei) 也。”凡民與(yu) 豪傑之心都能感動奮發,但前者也是有條件的。凡民雖然有“秉彝”,但有“物欲之蔽”,所以不能像豪傑之士那樣“無文王猶興(xing) ”。隻要凡民還沒有完全自立,那麽(me) 就依賴於(yu) 這種“感興(xing) ”機製為(wei) 善。[15]心靈在“依賴於(yu) 感興(xing) ”與(yu) “能夠自立”這兩(liang) 種層次上具有差別,至於(yu) 心何以有這種層次差別,並不是每個(ge) 人所稟受的心本有不同,而隻是因為(wei) 後天的氣稟、物欲的影響。無恒產(chan) 的士人,通過後天的“學問”,也能“知義(yi) 理”,去除氣稟物欲的幹擾而有恒心;至於(yu) 凡民,如果沒有王道政治的穩定助成,那麽(me) 為(wei) 善之心就很難被啟發出來。

 

就其自悅義(yi) 理而言,庶民之心具有一定的主動性,可自主為(wei) 善;就其受義(yi) 理以外的其他因素影響而言,庶民之心在為(wei) 善這一方麵又具有一定的被動性。眾(zhong) 民“行之而不著焉,習(xi) 矣而不察焉,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孟子·盡心上》),“方行之而不能明其所當然,既習(xi) 矣而猶不識其所以然”(朱子注)。他們(men) 對於(yu) 所當然與(yu) 所以然都無所知,但畢竟還是能“由之”。“君子之道費而隱。夫婦之愚,可以與(yu) 知焉,及其至也,雖聖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婦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雖聖人亦有所不能焉。”(《中庸》第十二章)愚夫愚婦不能對義(yi) 理當然與(yu) 所以然有所知,但也“可以與(yu) 知”、“可以能行”。這種可以“由之”、“與(yu) 知”、“能行”的心靈能力,是民眾(zhong) 最基本的自主能力,保證了王道政治是基於(yu) 每個(ge) 民自身的心性。“待文王而後興(xing) ”,不僅(jin) 意味著文王之德先得民心之所同然,因而能夠使民感動興(xing) 起,而且也意味著文王之政能夠減少民心在氣稟、物欲方麵所受的幹擾而使其易於(yu) 從(cong) 善,乃至也能通過學問而逐漸化去氣稟物欲之私。所謂“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離婁下》),如果通過政治教化不但能使庶民避免“去之”,並且在此基礎之上又能對其進一步引導,使其能“存之”而為(wei) 君子,那麽(me) ,王道政治對於(yu) 民之複性的意義(yi) 就完整地呈現出來了。

 

二、民心與(yu) 教化

 

現代以來,一般人常認為(wei) 性善及以之為(wei) 基礎的王道政治持論過高而不切實際,或者是過於(yu) 樂(le) 觀,未曾考慮人性的各種缺陷。但從(cong) 前麵的論述我們(men) 可以看到,王道政治必須要從(cong) 一個(ge) 人人都能現實地穩定起步的底線開始出發,這個(ge) 起點以性善為(wei) 依據,人人都具備,並沒有任何不切實際之處。但王道政治也並不是通過降低自身品格去俯就一種最低層次的心靈,“大匠不為(wei) 拙工改廢繩墨,羿不為(wei) 拙射變其彀率”(《孟子·盡心上》),而隻是在順應最廣泛的人的同時就已經顯示出極高明的特質,在堅持極高明的追求的同時就已經順應最廣泛的人。

 

“性善”作為(wei) 王道政治的基礎,貫徹上下,是人人皆有的大本大原。正由此,王道政治才能“極高明而道中庸”,在共同人性的基礎上,全麵照應不同層次的民情。這並不意味著王者勞攘紛紛地去照應每一個(ge) 人,而是王者一旦立在高位(所謂“皇極”)並且推行王政,每個(ge) 人就都能在王道政治之下找到自己的位置而自得其性。從(cong) 不同時代的因革損益——“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le) 則韶武”(《論語·衛靈公》)——來看待聖人的萬(wan) 世之法,是一個(ge) 視角;從(cong) 人性本善而心性層次又有千差萬(wan) 別的角度來理解聖人的萬(wan) 世之法,則是另一個(ge) 視角。[16]

 

孟子區分過“與(yu) 人規矩”和“使人巧”:“梓匠輪輿能與(yu) 人規矩,不能使人巧。”(《孟子·盡心下》)朱子集注:“尹氏曰:‘規矩,法度可告者也。巧,則在其人,雖大匠亦末如之何也已。’蓋下學可以言傳(chuan) ,上達必由心悟,荘周所論斲輪之意蓋如此。”“規矩”是“下學”之事,學者必須通過“規矩”來學習(xi) ,如:“大匠誨人,必以規矩;學者亦必以規矩。”(《孟子·告子上》)至於(yu) “巧”——“智譬則巧也,聖譬則力也”之“巧”(《孟子·萬(wan) 章下》)——則是上達之事,隻能靠學者自身、的積累學問之功,外人無法提供助益。

 

王道政治對於(yu) 民的教化,也同樣隻能使民由規矩而行,而不能對民之上達到何種層次有所期必。但由規矩而行這一點,首先是要保證民不墮入禽獸(shou) ,這是王道政治所期必要達成的。從(cong) 這個(ge) 角度來看,孟子意義(yi) 的王道政治當然重視民心的自主,但同樣也重視規矩對於(yu) 民心的規導意義(yi) ,絕不可能把這條生命線僅(jin) 僅(jin) 寄托在民心自我的良知呈現上。同時,“規矩”又並非專(zhuan) 門為(wei) 某一部分人而設,而是所有人都該遵循的,即使聖人也是“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論語·為(wei) 政》)。由此可見,“巧”並不在規矩之外,上達也不在下學之外。

 

那麽(me) ,“規矩”又從(cong) 何而來?孟子說:“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員。……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wei) 方員平直,不可勝用也。……既竭心思焉,繼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孟子·離婁上》)朱子集注:“範氏曰:‘此言治天下不可無法度,仁政者,治天下之法度也。’……古之聖人,既竭耳目心思之力,然猶以為(wei) 未足以遍天下、及後世,故製為(wei) 法度以繼續之,則其用不窮而仁之所被者廣矣。”

 

聖人之教要“遍天下、及後世”,必須要“製為(wei) 法度”。所有人共有的普遍心性,需要通過聖人的法度來得到落實與(yu) 實現。聖人“既竭心思”,然後製為(wei) 萬(wan) 世法,使天下之人共同循守;天下之人則通過循守聖人之法而為(wei) 人,至於(yu) 由此而上達者,則能得聖人之心。對於(yu) 《中庸》的“修道之謂教”,朱子注解說:“聖人因人物之所當行者而品節之,以為(wei) 法於(yu) 天下,則謂之教,若禮樂(le) 刑政之屬是也。”民固然有秉彝之性,也有當行之道,但聖人以下都不能直接體(ti) 貼和依循性與(yu) 道,而必須有禮樂(le) 刑政作為(wei) 具體(ti) 依循的軌道,所以朱子說:“性不容修,修是揠苗。道亦是自然之理,聖人於(yu) 中為(wei) 之品節以教人耳,誰能便於(yu) 道上行!”[17]

 

對於(yu) 孔子所說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論語·泰伯》),朱子注解說:“民可使之由於(yu) 是理之當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對此,朱子進一步解釋說:

 

理之所當然者,所謂民之秉彜,百姓所日用者也。聖人之為(wei) 禮樂(le) 刑政,皆所以使民由之也。其所以然,則莫不原於(yu) 天命之性,雖學者有未易得聞者,而況於(yu) 庶民乎?其曰“不可使知之”,蓋不能使之知,非不使之知也。[18]

 

“由”的是人倫(lun) 之道,而禮樂(le) 刑政則是使民“由”於(yu) 其中的規矩準繩。民之知與(yu) 不知,不是由禮樂(le) 刑政所能決(jue) 定的,因而“不能使之知”,隻能賴其自覺。即使學者,也隻能“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所以朱子說:“‘不可使知之’,謂凡民耳。學者固欲知之,但亦須積累涵泳,由之而熟,一日脫然自有知處乃可,亦非可使之強求知也。”[19]雖然凡民與(yu) 士君子的心性層次有別,但都應當依從(cong) “下學而上達”的教法,遵循聖人所立的禮樂(le) 刑政之教。而且正是在這樣的依循之中積累涵泳,然後才有各自或淺或深的所得與(yu) 提升。如果不通過“由之”而想直接達至“知之”,這樣引發的問題極大。朱子說:

 

所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亦隻要你不失其正而已,不必苦要你知也。[20]

 

由之而不知,不害其為(wei) 循理……必使之知,則人求知之心勝,而由之不安,甚者遂不複由,而惟知之為(wei) 務,其害豈可勝言?釋氏之學是已。大抵由之而自知,則隨其淺深,自有安處;使之知,則知之必不至,至者亦過之,而與(yu) 不及者無以異,此機心惑誌所以生也。[21]

 

古人初學,隻是教他灑掃應對進退而已,未便說到天理處。子夏之教門人專(zhuan) 以此,子遊便要插一本在裏麵。“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隻是要他行矣而著、習(xi) 矣而察,自理會(hui) 得。須是“匡之直之,輔之翼之”,“使自得之”然後“從(cong) 而振德之”。今教小兒(er) ,若不匡不直、不輔不翼,便要振德,隻是撮那尖利底教人,非教人之法。[22]

 

既然說“隻要你不失其正而已,不必苦要你知”,可見相對於(yu) “知之”,“不失其正”才是做人的底線要求。既然說“由之而自知”,可見“知之”不能脫離“由之”來達成。在朱子看來,“使知之”極害聖人教法。這種方式沒有給禮樂(le) 政刑留下地盤,而且不“由”而便直接求“知”,結果“知之必不至”,反而生出“機心惑誌”。

 

凡民之心與(yu) 禽獸(shou) 的分別在於(yu) ,凡民雖然不知義(yi) 理,但能“由”人倫(lun) 之道。民之“由之”並非隻是遵從(cong) 外在的規範,而且也是出於(yu) “好是懿德”的中心由之。雖然不曾“覺其所以然之理”、“知其所當然之則”,但也知其為(wei) 善為(wei) 美,是類似於(yu) 見聞之知的知其然。這種心性層次雖然很淺,但終歸能行於(yu) 人道之中。“由之而自知,則隨其淺深自有安處”,這樣就能各自遷善而各得其所。王道政治下每個(ge) 人的差別隻是一種深淺層次的差別,而不是一種根本隔絕的差別。[23]

 

心受到兩(liang) 方麵的影響:一是義(yi) 理,二是氣習(xi) 。孟子說:“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yi) 也。”(《孟子·告子上》)理義(yi) 在心就存,理義(yi) 不在心就亡。至於(yu) 心與(yu) 氣習(xi) 之間,則能互相影響。心能夠主導氣習(xi) ,而氣習(xi) 也反過來能夠影響心,如孟子所說“誌壹則動氣,氣壹則動誌”(《孟子·公孫醜(chou) 上》)。基於(yu) 這兩(liang) 方麵的影響因素,孟子論工夫以“知言”與(yu) “養(yang) 氣”為(wei) 兩(liang) 大端。知言就是通過明察天理來定心,而養(yang) 氣就是通過養(yang) 成浩氣來護心。作為(wei) 工夫的知言養(yang) 氣向普通民眾(zhong) 也是開放的,盡管在實際的作用過程中隻有在學者的層次上才能談及。

 

禮樂(le) 刑政作為(wei) 法度,也本於(yu) 性理。先有禮樂(le) 刑政之理,然後才有禮樂(le) 刑政之法。所以,禮樂(le) 刑政並非僅(jin) 是一套外在的約束規則,而是有內(nei) 、外兩(liang) 麵的意義(yi) :既通過其本身所具有的理以格心,也通過其所表現出來的法度以形成約束。就在內(nei) 一麵而言,士君子是主動地明其理,而庶民則不明其理,隻是接受性地悅其理。就在外一麵而言,士君子敬循其法,庶民則是勉由其法。雖然在心的提升原理上,所有人都應該是內(nei) 外並進的,但士君子是在內(nei) 外兩(liang) 麵的夾持下自覺地為(wei) 善,而庶民則在內(nei) 外兩(liang) 麵都具有依賴性,因而是不自覺地為(wei) 善。另外,聖人是自然地由內(nei) 而外,士君子是內(nei) 外兩(liang) 麵並重下功夫,而庶民則對於(yu) 在外一麵尤為(wei) 依賴。但是,聖人、士君子、庶民之所以能共處在一樣的理與(yu) 法中,表明這種劃分並不是一種固化的區隔,人在王道政治中是可以不斷遷善而變化其所處層次的(見下圖)。

 

單獨就庶民來看,庶民之心感悅於(yu) 義(yi) 理,隻能發生在類似於(yu) “待文王而後興(xing) ”的情境下。庶民之善心之所以能被成德者所感動興(xing) 發,是因為(wei) 成德者已經將理義(yi) 現實地體(ti) 存於(yu) 心,他們(men) “先得我心之同然”,於(yu) 是庶民在觀感之間就為(wei) 此所化,這依賴於(yu) 庶民的見聞之知。進一步,王者的禮樂(le) 刑政之教使庶民由之,即能在氣習(xi) 上對庶民的善心予以培養(yang) 陶鑄。對於(yu) 前文所提到的感興(xing) 機製,《大學》中論治國平天下,其起始處全都在於(yu) 民心的興(xing) 發。如“治國”傳(chuan) 文“一家仁,一國興(xing) 仁;一家讓,一國興(xing) 讓”,“平天下”傳(chuan) 文“上老老而民興(xing) 孝,上長長而民興(xing) 悌,上恤孤而民不倍”,都必須通過“感興(xing) 機製”才能理解。作為(wei) 《大學》外王部分的“新民”,也就是“作新民”,是在為(wei) 政者自明其明德的基礎之上,使民有所觀感興(xing) 起,然後進一步通過絜矩之道來使民所興(xing) 起的這種為(wei) 善之心得以實現,即“振起其自新之民”、使民“亦有以去其舊染之汙”(朱子注)。朱子說:

 

上之人老老、長長、恤孤,則下之人興(xing) 孝、興(xing) 弟、不倍,此是說上行下效;到絜矩處,是就政事上言。若但興(xing) 起其善心,而不有以使之得遂其心,則雖能興(xing) 起,終亦徒然。如政煩賦重,不得以養(yang) 其父母,又安得以遂其善心!須是推己之心以及於(yu) 彼,使之“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育妻子”,方得。[24]

 

民之善心的“興(xing) 發”與(yu) “得遂”,是《大學》所揭示的王道政治對於(yu) 民之教化的兩(liang) 個(ge) 必要環節。這種模式與(yu) 《論語》“道德齊禮”章所呈現的節次一致,而孟子的王道思想也與(yu) 之一脈相承。從(cong) 為(wei) 政者的角度說,“徒善不足以為(wei) 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離婁上》),必須既有“仁心仁聞”又行“仁政”;從(cong) 民的角度來說,則仁心與(yu) 仁政正好能在內(nei) 與(yu) 外兩(liang) 方麵對民心產(chan) 生教化意義(yi) 。可以在廣義(yi) 上把“絜矩”中的“政事”等同於(yu) 禮樂(le) 刑政之法的實施,把王者之德視為(wei) 禮樂(le) 刑政之理之得於(yu) 心者(或者行禮樂(le) 刑政法而有得於(yu) 心者)。民心的“興(xing) 發”隻能通過感悅於(yu) 在上者的德而發生出來,不可能憑空地產(chan) 生;民之善心的“得遂”,全麵地說是由於(yu) 禮樂(le) 刑政的保證。

 

自民性、民情、民心三者而言,性得於(yu) 天,不是政治所能施加力量的地方,一如在一人之身不能說“修性”。情為(wei) 性之動,不可去除,不可矯揉,隻能疏導規製。教化所加之處惟在民心,所以民心是王道政治的關(guan) 鍵:德所以興(xing) 起民心,禮樂(le) 刑政所以成遂民心,如此就可以使氣稟之拘、物欲之蔽漸磨漸化。孟子所常說的“得民心”,除了指行仁政或救民而得民心的意義(yi) ,更有使民自得其心的意味。王者之得民心與(yu) 民之自得其心是同一條路。這一點,不論從(cong) “養(yang) 生喪(sang) 死無憾”(《孟子·梁惠王上》),還是從(cong) “征之為(wei) 言正也,各欲正己也,焉用戰”(《孟子·盡心下》),都不難看出。

 

孟子說:“後稷教民稼穡,樹藝五穀,五穀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飽食、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yu) 禽獸(shou) 。聖人有憂之,使契為(wei) 司徒,教以人倫(lun) :父子有親(qin) ,君臣有義(yi) ,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放勳曰:‘勞之來之,匡之直之,輔之翼之。使自得之,又從(cong) 而振德之。’聖人之憂民如此,而暇耕乎?”(《孟子·滕文公上》)朱子注解說:“勞者勞之,來者來之,邪者正之,枉者直之,輔以立之,翼以行之。使自得其性矣,又從(cong) 而提撕警覺以加惠焉,不使其放逸怠惰而或失之。”

 

放勳所說的“使自得之”,對應於(yu) “勞之來之,匡之直之”,是使民由之;[25]至於(yu) “又從(cong) 而振德之”,則對應於(yu) “輔之翼之”,是“提撕警覺以加惠焉,不使其放逸怠惰而或失之”。後者涉及到學校教育,而有“知”的意義(yi) 。這是因為(wei) 民之“由之”雖然出於(yu) 自主,但這種自主性缺乏學問夾持,並不牢靠,容易墮入“放逸怠惰而或失之”的地步,因而聖王終究還是希望民能“知之”。所以朱子說:“聖王之教,因其固有,還以導之,使不忘乎其初;然又慮其由而不知,無以久而不壞也,則為(wei) 之擇其民之秀者,群之以學校,而聯之以師儒,開之以詩書(shu) ,而成之以禮樂(le) 。凡所以使之明是理而守之不失,傳(chuan) 是教而施之無窮者,蓋亦莫非因其固有而發明之,而未始有所務於(yu) 外也。” [26]所謂“由而不知,無以久而不壞”,表明在一個(ge) 完整的政教體(ti) 係之中,學校教育不可或缺。

 

總之,王道政治奠基於(yu) 民之共同的性善,需要為(wei) 政者“道之以德”,興(xing) 發民心,然後通過禮樂(le) 刑政與(yu) 民共同行道。乍看起來,刑、政似乎對士君子沒什麽(me) 意義(yi) ,所謂“刑不上大夫”;而禮、樂(le) 似乎對庶民也沒什麽(me) 意義(yi) ,所謂“禮不下庶人”。那麽(me) ,何以說這種政治具有普遍意義(yi) ,且可稱之為(wei) 王道?接下來需要對王道這樣一種圍繞民心的政治模式作進一步的探討。

 

三、德禮與(yu) 政刑

 

孟子說:“仁言,不如仁聲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愛之。善政得民財,善教得民心。”(《孟子·盡心上》)朱子集注:“程子曰:‘仁言,謂以仁厚之言加於(yu) 民。仁聲,謂仁聞,謂有仁之實而為(wei) 眾(zhong) 所稱道者也。此尤見仁徳之昭著,故其感人尤深也。’政,謂法度禁令,所以製其外也。教,謂道德齊禮,所以格其心也。得民財者,百姓足而君無不足也;得民心者,不遺其親(qin) 、不後其君也。”按朱子的理解,孟子這裏是以政為(wei) “製其外”,以教為(wei) “格其心”。這裏的政可以包括政與(yu) 刑,而教則包括德與(yu) 禮。

 

這樣一種分法,和《論語·為(wei) 政》的這一章對應: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朱子注解說:

 

政者,為(wei) 治之具;刑者,輔治之法;德、禮,則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禮之本也。此其相為(wei) 終始,雖不可以偏廢,然政、刑能使民遠罪而已,德、禮之效,則有以使民日遷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當深探其本也。

 

依朱子的解說,德、禮、政、刑四者缺一不可,基於(yu) 性善的完整政治架構可以表述為(wei) “德禮-政刑”。如果按上一節的理解,那麽(me) 除了這樣一種善政與(yu) 善教的對分並列方式外,也可以用“德-禮樂(le) 刑政” [27]來標明這樣一種政治架構。按朱子的解說,德是大本大根,禮、政、刑都是從(cong) 德中依次生發出來的。所以,雖然德與(yu) 禮是“格其心”而政與(yu) 刑是“製其外”,但這種“製其外”的意義(yi) 並非與(yu) “格其心”無關(guan) ,而應當也是從(cong) “格其心”的意義(yi) 中所衍生出來的。

 

德禮是在正麵的、“遷善”的意義(yi) 上基本完成“格其心”的事情,是務本;政刑雖然是末,但也是一個(ge) 完整的“終始”過程中不可缺少的,是“製其外”,也可以說是在反麵的、消極的意義(yi) 上間接地“格其心”。“道之以政,齊之以刑”,脫離德與(yu) 禮而隻有政刑的政治樣態確實現實地存在,但這並不表示政刑是不必要的。相反,政刑須以德禮為(wei) 本,而有不可替代的意義(yi) 。朱子說:“有道德,則功術乃道德之功、道德之術;無道德,則功術方不好。……(政刑德禮)與(yu) 道德功術一般。有德禮,則政刑在其中。”[28] 一方麵,所謂“有德禮,則政刑在其中”,政刑是從(cong) 德禮中要求出來的;另一方麵,政刑被要求出來,可能脫離德禮,這就可以說“無道德,則政刑方不好”。政刑並不是霸者才有的,隻是不能“專(zhuan) 用政刑”,“專(zhuan) 用政刑,則是伯者之為(wei) 矣” 。[29]“聖人為(wei) 天下,何曾廢刑政來!”[30]如果隻有德禮而無政刑,看似極高遠、極理想,但實際上反而背離了聖人之意。[31]個(ge) 中緣由,仍可以從(cong) 心性論的角度予以說明。牟宗三說:“德禮是從(cong) 根上轉化,喚醒其德性之心,使其自己悱啟憤發,自能恥於(yu) 為(wei) 非作惡而向善。故德治是歸於(yu) 每一個(ge) 人自身人格之站立及完成,以此為(wei) 宗極,則政刑隻是助緣,乃原則上或目的上可以廢除者。”[32]牟氏以“德治”為(wei) 每個(ge) 人的道德自覺,以政刑為(wei) “原則上或目的上可以廢除者”,這是現代以來比較常見的看法,與(yu) 朱子的理解完全不同。下麵逐一來展開分析。

 

1、德

 

德是王道政治維係、教化民心的根本所在。性是形而上者,雖然是一切人的根底,但不是作為(wei) 凝聚人的現實物。德作為(wei) 性善最為(wei) 直接的現實承載者,對於(yu) 所有人都具有感應力、凝聚力。德在王道政治中的意義(yi) ,可以通過和霸道的比較來看,孟子說:

 

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湯以七十裏,文王以百裏。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詩雲(yun) :“自西自東(dong) ,自南自北,無思不服。”此之謂也。(《孟子·公孫醜(chou) 上》)

 

朱子集注引鄒氏說:

 

以力服人者,有意於(yu) 服人,而人不敢不服;以德服人者,無意於(yu) 服人,而人不能不服。從(cong) 古以來論王霸者多矣,未有若此章之深切而著明者也。

 

“德”是惟一能夠直達民心而讓其“中心悅而誠服”的事物。霸者無德,隻是通過力來假借仁義(yi) ,這樣即使倡言仁義(yi) ,民心也不可能為(wei) 表象之仁義(yi) 所服,反而隻能是因為(wei) 自己力不足而屈服於(yu) 霸者之力。這樣一層意思似乎較顯明,但還不足以凸顯王者之德的意義(yi) 。王者不僅(jin) 是有德,而且也不是直接用德來服民心、教育民眾(zhong) ,所謂“無意於(yu) 服人而人不能不服”。孟子說:“以善服人者,未有能服人者也。以善養(yang) 人,然後能服天下。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孟子·離婁下》)朱子注解說:“服人者,欲以取勝於(yu) 人。養(yang) 人者,欲其同歸於(yu) 善。蓋心之公私小異,而人之向背頓殊。”

 

“以善服人”,並不是自己沒有善而如同霸者那樣通過力來假借善,而是已有善,但“欲以取勝於(yu) 人”,是“有意於(yu) 服人”,這樣就和王者的公心迥別。[33]“以善養(yang) 人”,是不僅(jin) 自己有善,而且知道善是所有人都本具,因而想要共同達成的。這兩(liang) 種方式對於(yu) 民心而言,可以造成“人之向背頓殊”。民之心服或興(xing) 起,不僅(jin) 要求德的真實存有,而且在方式上要求“以善養(yang) 人”,即在德的教養(yang) 方麵要求一種公共而非私人的、共同向善而非單向傳(chuan) 輸的方式。這在主觀經驗上似乎也較易理解,但其客觀原因需要說明。

 

基於(yu) 德的內(nei) 在性特質,德本身必然拒絕霸者對德的工具化使用,這意味著不能“以德治國”;基於(yu) 德的自得性特質,德也必然拒絕成為(wei) 一種對他人的要求,它隻能成為(wei) 自我要求,這意味著民德的養(yang) 成最終隻能通過民自身來完成,任何外力都不可能有決(jue) 定性的作用。這樣一來,德的政治意義(yi) 必然首先表現在感化上:隻有德的實有才具有政治教化意義(yi) ,而且德的實有本身就具有教化意義(yi) ,這種意義(yi) 不需要通過在德上添加更多的東(dong) 西來獲得。另外,基於(yu) 德的公共性特質,德又不可能因為(wei) 它隻能是自我要求而成為(wei) 私人性的東(dong) 西,相反,它必然要求在公共領域得到彰顯,這不僅(jin) 要求在感化的意義(yi) 上成為(wei) 公共之物,而且要求在政治的所有層麵都有德在其中。德的內(nei) 在自得性和公共性之間看似有矛盾,但如果隻單取其中一麵,即或者舍棄其公共性而讓它成為(wei) 私人物,或者舍棄其內(nei) 在自得性而讓它成為(wei) 宣傳(chuan) 物,德治都不可能真正發生。[34]

 

王者之德是確保王道政治中民自發為(wei) 善的根本所在。這裏首先要求的是治理者之德而非民德。德的首要意義(yi) 是感化。所謂感化,關(guan) 鍵在於(yu) 讓民真實地興(xing) 起人心之所同然。隻有現實的德才能現實地證明性善,因而讓民信從(cong) ,進一步則能讓民自主地複性。從(cong) 民心的角度來看,王者之德不僅(jin) 意味著王者德業(ye) 的崇高性,也意味著王者之善能夠讓人企及,民眾(zhong) 從(cong) 王者身上能看到真實的自己。所以,王者之德是民之能夠自治的保證,這就是為(wei) 什麽(me) 程子會(hui) 說:“為(wei) 政以德,然後無為(wei) 。”(《論語》“為(wei) 政以德”章朱子集注)從(cong) 王者的角度來說是無為(wei) ,而從(cong) 民的角度來說就是民之自治。[35]

 

朱子說:“人之所以為(wei) 心者,雖曰未嚐不同,然貴賤殊勢,賢愚異稟,苟非在上之君子真知實蹈有以倡之,則下之有是心者,亦無所感而興(xing) 起矣。幸其有以倡焉而興(xing) 起矣,然上之人乃或不能察彼之心,而失其所以處之之道,則彼其所興(xing) 起者,或不得遂而反有不均之歎。”[36]庶民之心的興(xing) 起有賴於(yu) 有德者在先為(wei) 之榜樣,這是“賢愚異稟”所導致的。至於(yu) “貴賤殊勢”,則意味著隻有有德者在上位,民心才更容易興(xing) 起。否則,民心的興(xing) 起就是逆勢的,民之教化不可能大興(xing) 。[37]

 

孟子說:“君仁莫不仁,君義(yi) 莫不義(yi) 。”(《孟子·離婁下》)朱子說:“天下之事千變萬(wan) 化,其端無窮,而無一不本於(yu) 人主之心者,此自然之理也。故人主之心正,則天下之事無一不出於(yu) 正;人主之心不正,則天下之事無一得由於(yu) 正。蓋不惟其賞之所勸、刑之所威,各隨所向,勢有不能已者;而其觀感之間,風動神速,又有甚焉。”[38]德對於(yu) 民心的首要政治意義(yi) 就在“觀感”,至於(yu) “賞之所勸、刑之所威”,則是出於(yu) 德的具體(ti) 政治作為(wei) ,屬於(yu) 德政,也幹係民心的教化。如果要在這兩(liang) 者之間做比較的話,那麽(me) ,德政對於(yu) 民心的教化,“各隨所向,勢有不能已者”,具有一定的外在性,而德本身則純粹是出於(yu) 心與(yu) 心之間的感應,“風動神速”,較德政為(wei) 根本。德以及由德所保證的禮樂(le) 刑政整體(ti) ,構成一個(ge) 全麵的使民得以自治的政治環境。

 

2、禮

 

民心藉由觀德興(xing) 起之後,又須禮來收攝之,方能入於(yu) 規矩。朱子說:“若隻‘道之以德’,而無禮以約之,則儱統無收殺去。”[39]又說:“先之以明德,則有固有之心者,必觀感而化。然稟有厚薄,感有淺深,又‘齊之以禮’,使之有規矩準繩之可守,則民恥於(yu) 不善,而有以至於(yu) 善。”[40]德的感化意義(yi) ,能使民“恥於(yu) 不善”,而這種恥感需要落實到具體(ti) 的“規矩準繩”之中,這樣“禮”的存在就恰好能讓民“有以至於(yu) 善”。於(yu) 是,就孟子所說的“善教格其心”而言,德與(yu) 禮兩(liang) 者能一起基本完成格心這件事。

 

因為(wei) “稟有厚薄,感有淺深”,必須有一個(ge) “齊之”的事情,這就必然要落實到禮的品節製度上去。朱子說:“才說禮,便自有個(ge) 中製:賢者可以俯而就之,不肖者便可企而及之。”[41]禮本與(yu) “中”之義(yi) 相應[42],落實到製度上便是“中製”,能使不同氣稟的人都能依循,使興(xing) 起的善心獲得有節度的落實。所以,一方麵,禮能格心,不能把禮僅(jin) 僅(jin) 當成在外的製度來看。禮之所以能直接格心,是因為(wei) 禮是“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yi) 則”,善心能夠直接通過依循它以實現自身。當民心為(wei) 德所感化興(xing) 起之後,政與(yu) 刑都不具備當下承接並完善這種興(xing) 起的意義(yi) 。另一方麵,也不能把禮和德等同起來,將禮完全內(nei) 化。因為(wei) 禮畢竟是要表現為(wei) 在外的製度,有“齊之”的意義(yi) 。[43]

 

孟子言禮,總是要說到心上去,但並非完全把禮內(nei) 化。孟子說:“非禮之禮,非義(yi) 之義(yi) ,大人弗為(wei) 。”(《孟子·離婁下》)朱子注解說:“察理不精,故有二者之蔽。大人則隨事而順理,因時而製宜,豈為(wei) 是哉!”黃梨洲解說孟子此章:“吾心之化裁,其曲折處謂之禮,其妥帖處謂之義(yi) ,原無成跡。今以為(wei) 理在事物,依仿成跡而為(wei) 之,便是非禮之禮,非義(yi) 之義(yi) 。蓋前言往行,皆聖賢心所融結,吾不得其心,則皆糟粕也,曾是禮義(yi) 而在糟粕乎!”[44]黃梨洲所言,明顯針對朱子。孟子這裏所說的“禮”確實具有“時中”的意義(yi) ,但並不能因此否定“中製”。如果如黃梨洲一樣持“不得其心,則皆糟粕也”的觀念,那麽(me) 對於(yu) “大人”以下的所有人而言,禮就都沒有意義(yi) 了。就“吾心之化裁,其曲折處謂之禮,其妥帖處謂之義(yi) ”而言,朱子所謂“賢者可以俯而就之,不肖者便可企而及之”的維度是無法開出來的。

 

以喪(sang) 禮為(wei) 例,當“滕定公薨”之時,孟子教告世子說:“親(qin) 喪(sang) 固所自盡也。……三年之喪(sang) ,齊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達於(yu) 庶人,三代共之。”世子欲按孟子所說行三年之喪(sang) ,但“定為(wei) 三年之喪(sang) ,父兄百官皆不欲”,然後孟子說世子應該“以身先之”,因為(wei) “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孟子·滕文公上》)最終世子依孟子而得以順利行三年之喪(sang) 。朱子評價(jia) 說:“喪(sang) 禮、經界兩(liang) 章,見孟子之學,識其大者。是以雖當禮法廢壞之後,製度節文不可複考,而能因略以致詳,推舊而為(wei) 新,不屑屑於(yu) 既往之跡,而能合乎先王之意。”“當禮法廢壞之後”,“齊之”失去現實的可能性基礎。孟子雖然“不屑屑於(yu) 既往之跡”,但也要以“合乎先王之意”為(wei) 依歸;所謂“自天子達於(yu) 庶人,三代共之”,終究是要有“齊之”的這一麵。

 

3、政

 

“政”,就其字義(yi) 而言,是“政之為(wei) 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論語》“為(wei) 政以德”之朱子注)。就“政”的內(nei) 涵而言,有三種可能的指代:一是本末兼備的完整政治,包括德與(yu) 禮樂(le) 刑政;二是指與(yu) 德相對而言的“政”,如《論語》“為(wei) 政以德”中的“政”;三是指禮樂(le) 刑政中的政,特指“法度禁令”。這裏僅(jin) 就第三種情況立論,略為(wei) 探討孟子在行政施設方麵的基本法度。

 

孟子言“仁政”,主張行井田。孟子言文王治岐,“耕者九一,仕者世祿”(《孟子·梁惠王下》),朱子認為(wei) “九一之助”和“仕者世祿”這兩(liang) 者是“王政之本”。這裏麵關(guan) 涉到了民生孝養(yang) 問題與(yu) 賢愚等級問題,而貫穿其中的則是表現為(wei) 孝親(qin) 與(yu) 尊賢的仁義(yi) 原則,所以也可以把這種政稱為(wei) 仁義(yi) 之政。

 

民生問題的根本是孝親(qin) 之仁。生存問題的本原是來自天地的生生之德,所以在王道政治中談民生,首先就是一個(ge) “養(yang) 生喪(sang) 死無憾”的倫(lun) 理責任問題。基於(yu) 孝德,民也應該自養(yang) ,這與(yu) “身體(ti) 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shang) ”的道理一樣。可見民生雖然直接關(guan) 係到本能性的情感,但這並不是如現代所理解的那樣滿足私人生存欲求而已。[45]孟子說:“所謂西伯善養(yang) 老者,製其田裏,教之樹畜,導其妻子,使養(yang) 其老。”(《孟子·盡心上》)朱子集注引趙注說:“善養(yang) 老者,教導之,使可以養(yang) 其老耳,非家賜而人益之也。”王道政治終歸是讓民自營其生,這在根本上不是因為(wei) 為(wei) 政者力有不逮,而是因為(wei) 這種孝養(yang) 的責任本不可被他人替代。但王道政治在外圍上仍需通過“製其田裏”使民有“恒產(chan) ”,即有“可常生之業(ye) ”,這樣才能讓民得以完成其責任。

 

等級問題的根本是尊賢之義(yi) 。“世祿者,授之土田,使之食其公田之入,實與(yu) 助法相為(wei) 表裏,所以使君子、野人各有定業(ye) ,而上下相安者也”(《孟子·滕文公上》第三章朱子注)。野人有恒產(chan) ,即有定業(ye) ;而君子作為(wei) 治理者,有與(yu) 其德相稱的爵祿。對於(yu) “有為(wei) 神農(nong) 之言者許行”說“賢者與(yu) 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欲陰壞孟子分別君子、野人之法”(朱子注),孟子說:“或勞心,或勞力。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yu) 人。治於(yu) 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yu) 人。天下之通義(yi) 也。”(《孟子·滕文公上》)強行拉平人與(yu) 人之間的層次差異,不論是拉得同樣高(許行眼中的神農(nong) 之世),還是拉得同樣低(現代民主),都是違背“天下之通義(yi) ”。性善雖然是人之所同,但盡性有程度差異,所以德自然有差別,這就會(hui) 要求在位上體(ti) 現出相應的差別來。這樣一種層次差異,本於(yu) 人的尊賢之心,是在原則和目的上無法被取消的。位的差別如果與(yu) 德不相稱,或者根本上取消德與(yu) 位的層級差別,那麽(me) 民不可能心服。[46]

 

以《尚書(shu) 》道心、人心的對分來看:前麵討論德、禮、刑在王道政治中對民心的意義(yi) ,主要涉及的是“道心”意義(yi) 上的民心;至於(yu) 這裏所討論的兩(liang) 個(ge) 問題,其所涉及的民心,則不僅(jin) 包括孝親(qin) 與(yu) 尊賢的“道心”,也包括“人心”。民生問題涉及“欲富”之“人心”,等級問題涉及“欲貴”之“人心”。朱子說:“雖上智不能無人心……雖下愚不能無道心。”(《中庸章句序》)“雖下愚不能無道心”,則下愚的“人心”也能有“道心”為(wei) 之主導;“雖上智不能無人心”,上智之人固然不受“人心”的幹擾,但“人心”不能變成“道心”,終究也需要被品節。

 

在王道政治裏,對於(yu) 這兩(liang) 種“人心”,有兩(liang) 個(ge) 層次的節製方法:首先是在根本上,欲富之“人心”為(wei) 孝親(qin) 的“道心”所主導,欲貴的“人心”為(wei) 尊賢的“道心”所主導;其次是在製度上,井田製與(yu) 爵祿製的界畫分明,進一步使這兩(liang) 種“人心”得到恰當的品節裁成。王道政治正視“人心”問題的存在,但不是孤立地就“人心”解決(jue) “人心”的問題,而一定要憑靠仁義(yi) 之德與(yu) 仁義(yi) 之製來安頓“人心”。所以,雖然“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卻能讓“危者安,微者著”(《中庸章句序》)。

 

現代以來,“人心”反客為(wei) 主,要求將自身客觀化為(wei) 一個(ge) 獨立的權利(經濟權利與(yu) 政治權利)主體(ti) 。民生問題變為(wei) 單純的個(ge) 體(ti) 欲望問題,而等級問題則被徹底的平等主義(yi) 所消解。此其本意雖然是要解決(jue) 權利問題,但不免走向相反的結果。不僅(jin) 王道政治所著力要養(yang) 成的孝親(qin) 與(yu) 尊賢的“道心”被泯滅,而且其所著力要品節的“人心”也不得安頓,這就對民心造成“危者愈危,微者愈微”(《中庸章句序》)的後果。

 

4、刑

 

朱子說:“(禮)所以齊民也。齊之不從(cong) ,則刑不可廢。”[47]如果德禮沒能起效,刑的使用就是必要的。但刑的意義(yi) 不應該止於(yu) 懲罰已經發生的惡,而且更應該是和德禮一起促進民心向善。如果刑在防惡的作用上,隻是讓民因為(wei) 擔心受懲罰而不為(wei) 惡,而不是讓民惡惡從(cong) 而不為(wei) 惡,那麽(me) 這樣的刑就是“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意義(yi) 上的“刑”。民心“不敢為(wei) 惡而為(wei) 惡之心未嚐亡”,即所謂“免而無恥”。王道政治中的刑和民的惡惡之心相應,而霸道政治中的刑隻是和民的趨利避害之心相應。在禮使民興(xing) 起的善心得以有所循守之後,刑的根本意義(yi) 就是使這種善心得到進一步鞏固。

 

朱子說:“先王之義(yi) 刑義(yi) 殺,所以雖或傷(shang) 民之肌膚、殘民之軀命,然刑一人而天下之人聳然不敢肆意於(yu) 為(wei) 惡,則是乃所以正直輔翼,而若其有常之性也。後世之論刑者不知出此,其陷於(yu) 申商之刻薄者,既無足論矣;至於(yu) 鄙儒姑息之論、異端報應之說、俗吏便文自營之計,則又一以輕刑為(wei) 事。然刑愈輕而愈不足以厚民之俗,往往反以長其悖逆作亂(luan) 之心,而使獄訟之愈繁,則不講乎先王之法之過也。”[48]王道中的刑當然不是“申商之刻薄”,但如果認為(wei) 王道政治是要求“輕刑”,那也是“不講乎先王之法之過”。王道政治尚德不尚刑,但刑是德中的必有之義(yi) ,而不是對德的補充。隻有具備聖人之德,然後才能有舜之“四罪而天下鹹服”、文武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如果如前文所論,將德視為(wei) 禮樂(le) 刑政之理之得於(yu) 心者,那麽(me) 德與(yu) 刑之間就根本不是一般所常說的主輔、並重等意義(yi) 上的同層關(guan) 係,而是“本-末”的異層關(guan) 係。對刑的誤解與(yu) 對德的誤解是相伴而生的。如果把德理解成恩惠,那麽(me) 德就確實是不夠的,需要刑來予以補充;如果把德理解成完全自足,那麽(me) 刑在根本上就是墮落或者助緣,是應該取消的。[49]

 

孟子談仁政,要求“省刑罰”,但並不是否定刑。孟子說:“以佚道使民,雖勞不怨;以生道殺民,雖死不怨殺者。(《孟子·盡心上》)孟子這裏所說,就是王道政治中的政與(yu) 刑。就刑而言,孟子說“以生道殺民”,表麵看起來,“生道”與(yu) “殺”之間有很明顯的對立,但這裏實際上是為(wei) 刑殺的正當性奠定了“生道”的基礎。

 

從(cong) 性善論出發,惡隻是一種現實的可能而非必然,沒有形上根據;如果刑的本質是針對惡,那麽(me) 是不是刑也隻是從(cong) 現實的角度來說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樣也沒有形上根據?這樣一來,刑就確實是“原則上或目的上可以廢除”的了。這樣的邏輯是似是而非的。值得指出的是,刑的本質就是惡惡:惡沒有形上根據,但惡惡有形上根據;惡隻是現實有可能,而惡惡則是形上必然。惡惡是性善的內(nei) 在要求,從(cong) 根本的意義(yi) 上說,惡惡隻是對好善的反向確證[50],如同四季中的秋殺之氣隻是春生之氣的收斂。[51]

 

惡惡之性、惡惡之情、惡惡之心是三個(ge) 層次,刑具有相應於(yu) 這三個(ge) 層次的意義(yi) :刑的根據,在於(yu) 惡惡之性;刑的使用,與(yu) 惡惡之情的發生相應——如果現實中惡沒有發生,刑也不必使用,可以達至“刑錯”;但刑永遠不能廢黜,而惡惡之心也必須一直保持不失,因為(wei) 惡惡之情隻是已發,即使現實沒有發生惡,而未發的惡惡之性則始終都有,心既然貫穿已發未發,就需要始終存此惡惡之性。《尚書(shu) ·大禹謨》中所說的“刑期於(yu) 無刑”,前一個(ge) “刑”字即是原則上必要的“刑”,而後一個(ge) “刑”則意味著在治世達至“刑錯”,不需用刑而非廢棄刑。惡惡之性,至善無惡;惡惡之情,麵對已然的惡;惡惡之心,則是敬以避免可能的惡。心雖然可以與(yu) 性合,但終究不是性,始終可能陷溺,所謂“惟聖罔念作狂”(《尚書(shu) ·多方》),即使聖人之心也是時時敬慎的。[52]所以,刑的根據在於(yu) 性,但不是基於(yu) 性惡,而是性善;刑之所以在原則上必要,是在於(yu) 人心的這種需要時時警醒的本質,而不是僅(jin) 僅(jin) 用來對付現實中已然的惡或可能出現的惡。關(guan) 於(yu) 《論語》中的“君子懷刑”,朱子與(yu) 其弟子有如下一段問答:

 

問:“所貴乎君子者,正以其無所待於(yu) 外而自修也。刑者,先王所以防小人,君子何必以是為(wei) 心哉?”先生默然良久,曰:“無慕於(yu) 外而自為(wei) 善,無畏於(yu) 外而自不為(wei) 非,此聖人之事也。若自聖人以降,亦豈不假於(yu) 外以自修飭?所以能‘見不善如探湯’、‘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皆為(wei) 其知有所畏也。”[53]

 

基於(yu) 性善的王道政治必然包含刑,這一點大抵可以祛除不少對王道的虛幻想象,但僅(jin) 僅(jin) 這樣說仍然還不夠。因為(wei) 即使接受這一點,仍然可以問:“刑者,先王所以防小人,君子何必以是為(wei) 心?”實際上,聖人是完全內(nei) 在地、自然地不為(wei) 非,君子是內(nei) 外並重地、敬慎地不為(wei) 非,庶民是偏重於(yu) 外、畏懼地不為(wei) 非,最終都合於(yu) 刑之理,也都與(yu) 人的惡惡之心相契合。這其中隻有自然與(yu) 勉強、自覺與(yu) 不自覺的差別,刑對於(yu) 所有人都有意義(yi) 。

 

四、結語:仁義(yi) 之政與(yu) 利欲之政

 

孟子說:

 

仁則榮,不仁則辱。今惡辱而居不仁,是猶惡濕而居下也。如惡之,莫如貴德而尊士,賢者在位,能者在職。國家閑暇,及是時明其政刑。雖大國,必畏之矣。詩雲(yun) :“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今此下民,或敢侮予!”孔子曰:“為(wei) 此詩者,其知道乎!能治其國家,誰敢侮之!” 今國家閑暇,及是時般樂(le) 怠敖,是自求禍也。(《孟子·公孫醜(chou) 上》)

 

朱子注解說:

 

此因其惡辱之情,而進之以強仁之事也……賢,有德者,使之在位,則足以正君而善俗。能,有才者,使之在職,則足以修政而立事。國家閑暇,可以有為(wei) 之時也。詳味“及”字,則惟日不足之意可見矣……周公以鳥之為(wei) 巢如此,比君之為(wei) 國亦當思患而預防之。孔子讀而讚之,以為(wei) 知道也。

 

“貴德而尊士”、“賢者在位,能者在職”,那麽(me) 德禮的意義(yi) 可以獲得保證;“國家閑暇,及是時明其政刑”,在德禮得到保證之後,又要盡快“明其政刑”。 “德”主於(yu) “化民”,有優(you) 柔和樂(le) 之意,但德本身就內(nei) 在地包含有“憂患”意識,“政刑”也是德自身所要求的。孟子說“及是時”,而朱子特別發明其中“惟日不足”的意思,正可以看到這種“思患”、“預防”之義(yi) 的緊切性。這種緊切性來自對性善的敬慎與(yu) 維護,是善惡分道的緊切性,而不是利害攸關(guan) 的緊切性。[54]朱子說:“聖人之所謂知道者如此,而近世陋儒,乃有謂釋氏之徒知道而不可以治世者,則亦異乎孔子之言矣。夫知道矣,而不可以治世,則彼所謂道者,果何物哉!”[55]一種高妙的“知道者”認為(wei) “政刑”的存在會(hui) 影響政治的理想性,但從(cong) 孔孟的意思來看,這樣恰恰是“不知道”。

 

孟子說:

 

霸者之民,驩虞如也;王者之民,皥皥如也。殺之而不怨,利之而不庸,民日遷善而不知為(wei) 之者。夫君子所過者化,所存者神,上下與(yu) 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孟子·盡心上》)

 

朱子集注說:

 

驩虞,與(yu) 歡娛同。皥皥,廣大自得之貌。程子曰:“驩虞,有所造為(wei) 而然,豈能久也?耕田鑿井,帝力何有於(yu) 我?如天之自然,乃王者之政。”楊氏曰:“所以致人驩虞,必有違道幹譽之事。若王者,則如天,亦不令人喜,亦不令人怒。”……豐(feng) 氏曰:“因民之所惡而去之,非有心於(yu) 殺之也,何怨之有?因民之所利而利之,非有心於(yu) 利之也,何庸之有?輔其性之自然,使自得之,故民日遷善而不知誰之所為(wei) 也。”

 

“殺之而不怨”,屬於(yu) 刑;“利之而不庸”,屬於(yu) 政;“民日遷善而不知為(wei) 之者”,即是所謂“德禮之效”。德感發、凝聚、成就民之善心,是貫穿王道政治始終的核心;禮讓民之善心有所依循;刑讓民之善心有所防護;政讓民之善心得以成遂。有德作為(wei) 核心,然後禮、刑、政都圍繞著德展開,而不隻是一套單純的法度而已。德治當然要求法度,法度不能被德所取代,但法度的意義(yi) 是助成民的善心。就此而言,同樣是講法度,也同樣認為(wei) 法度具有防惡的功能,但單純的法度之學是認為(wei) 法度本身能直接防治惡,而這裏的邏輯則是:法度能夠幫助善心的成長,而善的成長就能消除惡,所以法度具有對付惡的作用。實際上,也隻有善本身的成長才能消除惡,其他任何方式都不可能對消除惡有根本的意義(yi) 。[56]

 

如果不以德為(wei) 核心,那麽(me) 政治所追求的秩序將建立在“利”的基礎之上,趨利避害就成為(wei) 邏輯起點。這時即使再講求禮樂(le) 刑政的政治秩序,但隻能成為(wei) 利害性的禮樂(le) 刑政,德也會(hui) 被反噬成利欲化的德,這就隻能使民的趨利避害之心被進一步強化。這即使可以一時地達成有效率的功業(ye) ,但德的湮滅隻能讓民失去作為(wei) 人的意義(yi) ;而被興(xing) 起滋長的利心終將不可收拾,功業(ye) 最終仍然要被爭(zheng) 亂(luan) 所取代。

 

注釋:
 
[1] 徐複觀:《儒家政治思想的構造及其轉進》,《學術與政治之間》,台灣學生書局,1985年,第54-55頁。
 
[2] 楊澤波認為應該“從‘民心論’的角度來理解民本論”,而他正是從“政治得失”的角度討論“民心之向背”問題,本文則試圖圍繞“民心”展開更多麵向。見楊澤波:《西方學術背景下的孟子王道主義——對有關孟子王道主義一種通行理解的批評》,《華東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37卷第4期,第5頁。
 
[3] 程門弟子尹和靖解《孟子》“道性善”章:“人之性無不善,蓋無有聞善而不信者也。”(朱子:《孟子精義》卷五,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7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701頁)朱子評論說:“尹氏以聞善而從為信善之證,秉彝好德之論也。然專以是而言,則末矣。”(朱子:《孟子或問》卷五,《朱子全書》第6冊,第945頁)
 
[4] 如《大學》傳文“作新民”,朱子注謂“振起其自新之民”,民之“自新”是關鍵。
 
[5]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七,中華書局,1986年,第8冊,第3254頁。
 
[6] 以上僅就形式而言,不涉及各家所言“人性論”與“善惡論”的實質。就實質而言,朱子認為儒家內部的分歧隻在“人性論”上:“諸儒論性不同,非是於善惡上不明,乃性字安頓不著。”(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五,第1冊,第84頁)至於儒家與其他各家,則在“善惡論”上也有不同:“自浮屠氏入中國,善之名便錯了。”(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一百二十六,第8冊,第3033頁)
 
[7]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六十,第4冊,第1426頁。
 
[8] 從“性”、“情”、“欲”的三分及其關聯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個類似於柏拉圖以理性、激情、欲望的三分及其關聯所刻畫出來的靈魂秩序圖景。
 
[9] 如徐複觀說:“中國政治上的聖人,則隻是把自己消解在人民之中,使人民能現實其自己之欲惡。”(徐複觀:《中國的治道》,《學術與政治之間》,第111頁)“孟子上說得最清楚,好色好貨,隻要‘與民同之’,和人民的權利合在一起,則色與貨都是義而不是利。”(徐複觀:《荀子政治思想的解析》,《學術與政治之間》,第202頁)。徐氏背後的問題意識是二重權原的對立,所以將消解為政者一方的私人好惡視為政治之第一義。這種問題意識雖然是受西方刺激,但將“無私”等同於“理”的思想,不能不說有陽明學的淵源(陽明反對李延平與朱子對“當理”與“無私心”所作的二分)。
 
[10] 《大學》“平天下”章傳文論絜矩之道,以民之好惡為中心,主要談到了財用和人才兩方麵。朱子說:“‘絜矩’章專言財用,繼言用人。蓋人主不能絜矩者,皆由利心之起,故徇己欲而不知有人,此所以專言財用也;人才用舍最係人心向背,若能以公滅私,好惡從眾,則用舍當於人心矣,此所以繼言用人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十四《答範叔應》,《朱子全書》第23冊,第3127-3128頁)孟子所談到的兩類民之好惡,和《大學》一脈相承。財用方麵的好惡即民生問題,似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也需要進一步的說明。至於人才用舍方麵,何以“最係人心向背”?孟子論述堯舜之治,以“得人”為其中最重大之事:“堯以不得舜為己憂,舜以不得禹、皋陶為己憂……分人以財謂之惠,教人以善謂之忠,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孟子·滕文公上》)從人君的角度說,在財用方麵厚民生,是“以義為利”,即是行義政;在人才方麵進賢、退不肖,是“以公滅私,好惡從眾”,是行仁政。如果從民的角度說,則和上述的分判形成交錯:生養得遂是仁政,而賢、不肖各得其恰當處置是義政。仁政與義政共同安頓民的兩種好惡之情。對於《中庸》中的“九經”,朱子說:“凡此九經,其事不同,然總其實,不出乎修身、尊賢、親親三者而已。敬大臣、體群臣,則自尊賢之等而推之也;子庶民、來百工、柔遠人、懷諸侯,則自親親之殺而推之也。至於所以尊賢而親親,則又豈無所自而推之哉?亦曰修身之至,然後有以各當其理而無所悖耳。”(朱子:《中庸或問》,《朱子全書》第6冊,第588頁)“尊賢之等”出於義,“親親之殺”出於仁,可見《中庸》的九經之政也是仁義之政。更詳見本文第三節論“政”。
 
[11] “性其情”意義上的好惡除了深淺性的層級,還有差等性的層級,如孟子所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
 
[12] 孟子評價樂正子為“善人也,信人也”(《孟子·盡心下》),朱子集注引張子之說,比較樂正子與顏子的層次差別:“顏淵、樂正子皆知好仁矣。樂正子誌仁無惡,而不致於學,所以但為善人、信人而已;顏子好學不倦,合仁與智,具體聖人,獨未至聖人之止耳。”
 
[13]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一《答黃子耕》,《朱子全書》第22冊,第2381頁。
 
[14] 程門弟子遊廌山解《論語》首章說:“學而時習之,則心之所同然者得矣,此其所以說也。故曰:‘理義之說我心,猶芻豢之說我口。’”(朱子:《論語精義》卷一上,《朱子全書》第7冊,第27頁)這是把一種底線的意義和一種通過學習而後有的意義混淆了,所以朱子辨析說:“理義之可說,乃人心之同然,不待習而後得。” (朱子:《論語或問》卷一,《朱子全書》第6冊,第609頁)
 
[15] 這種感興機製在《四書》中隨處可見,是《四書》政治哲學的一個關鍵處。詳見下文。
 
[16] 謝曉東從民主政治的視角出發,認為孟子的政治哲學有三個缺陷:普遍主義受限於特殊主義,平等主義的不徹底,個體主義的缺失。他認為,孟子的性善論與其對先覺後覺的分別是內在矛盾的,並舉此作為前兩點缺陷的例證。筆者則認為這些正是孟子政治哲學的精髓所在。見謝曉東:《理想政治的四種類型——兼論孟子政治哲學的理論歸宿》,《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12年第65卷第6期。
 
[17]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六十二,第4冊,第1495頁。
 
[18] 朱子:《論語或問》卷八,《朱子全書》第6冊,第763頁。
 
[19]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九《答範伯崇》,《朱子全書》第22冊,第1769頁。
 
[20]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六十六,第4冊,第1630頁。
 
[21]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九《答範伯崇》,《朱子全書》第22冊,第1768頁。
 
[22]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四十九,第4冊,第1206-1207頁。
 
[23] 從這樣一個角度,也可以看到朱子在彌合理學與聖人教法之間縫隙的努力與意義。如朱子之前的理學家,有區分德性之知與見聞之知,但這兩者峻別,容易讓人否棄見聞之知,且覺得應該在“知”上下工夫。朱子則認為隻有一個知,把下學的循由規矩作為對所有人都適用的根本方法,從見聞之知到德性之知隻是一個在下學的過程中由淺入深的過程。這樣一來,“學”不僅僅是士君子才有能力做的,而是“當世之人無不學”(《大學章句序》)。朱子不僅接續程子發明大學,而且發明了小學,小學與大學之間是一個連續的過程,而“敬”就是其中貫徹上下的接榫點。
 
[24]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四十九,第2冊,第361頁。
 
[25] 張南軒說:“凡聖人設教,皆使民之由之也。聖人非不欲民之知之,然知之係乎其人,聖人有不能與,故曰‘不可使知之’……然則孟子所載放勲之言曰‘使自得之’者,與此異乎?無以異也。蓋曰‘自得’,則亦係乎彼而已。”(張南軒:《癸巳論語解》卷四,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張南軒認為,“知之係乎其人”,而“由之”則須有外力,所以“自得之”是指“知之”而不是指“由之”。但這裏既然說“使自得之”,有一個“使”字,那麽“使自得之”就不可能是“使知之”。所以朱子不認可南軒的這種理解:“‘使自得之’,此亦但謂使之由之耳,非謂使之知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一《與張敬夫論<癸巳論語說>》,《朱子全書》第21冊,第1371頁)在朱子看來,雖然“使由之”是有外力為助,但終歸是“自得”。
 
[26]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九《瓊州學記》,《朱子全書》第24冊,第3761-3762頁。
 
[27] 從廣義上說,禮可以包括樂,下文逐項討論時,隻討論禮而不討論樂。
 
[28]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二十三,第2冊,第549頁。
 
[29]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二十三,第2冊,第549頁。
 
[30]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二十三,第2冊,第547頁。
 
[31] 朱子屢屢辨政刑不可廢,大抵人們常以為王道就應該沒有政刑,政刑是霸道才有的,乃至認為有政刑則意味著雜用霸道。這不僅是對政刑的誤解,也是對德、王道的誤解。程門弟子呂與叔說:“德禮者,所以治內;刑政者,所以治外。治內者,先格人之非心,使之可以為君子,則政足以不煩,刑足以不用也。”(朱子:《論語精義》卷一下,《朱子全書》第7冊,第66頁)朱子認為這有“廢置政刑而專任德禮之意”(朱子:《論語或問》卷二,《朱子全書》第6冊,第639頁)。
 
[32] 牟宗三:《政道與治道》,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第29頁。
 
[33] 程門弟子範淳夫在注解孟子這一章時,通過王、霸的德、力之辨來予以說明,朱子對此有所辨析:“範氏引德、力服人之異以明之,則亦非此章之意也。蓋彼皆言服人,而以德、力分王、霸;此則皆以德而服人、養人,又有公私小大之不同,不當引彼以釋此也。”(朱子:《孟子或問》卷八,《朱子全書》第6冊,第963頁)
 
[34]《大學》謂“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上老老”、“上長長”,私德本來也是公共性的,亦即具有政治意義。現代以來,如梁啟超的“私德說”所呈現的,古典的德已徹底成為私人性的東西。德既然脫離了政治而成為私人化之物,那麽它對於民心而言,也就失去了使其興起的可能性基礎。在這樣一個前提之下,不論怎樣對廣大民眾倡導私德的重要性,就總容易陷入徒勞的困境之中。
 
[35] 牟宗三、徐複觀都認為儒家的德治是無為之治,這與本文的立論相似,但實際上不同。他們談“無為”,強調“不以自己的私意治人民,不以強製的手段治人民,而要在自己良好的影響之下,鼓勵人民自為”(徐複觀:《孔子德治思想發微》,《中國思想史論集》,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第182-183頁)、“在使皇帝讓開一步中,必函物各付物,各正性命”(牟宗三:《政道與治道》,第32頁),“無為”與“德治”是一體兩麵的關係,“無為”意味著“去私”或者“限權”,消解為政者的主體性,而“德治”則意味著“人民自為”、“物各付物”。但在程子,“德治”與“無為”之間不是互相涵攝,而是有先後關係;“無為”不是工夫而是效驗。牟氏、徐氏雖然也談到聖賢德治下民之感動興發的積極麵,但主要還是強調每個人自身的德性自覺;而且在這種德性自覺中,聖王的禮樂刑政之教也沒有根本地位。
 
[36] 朱子:《大學或問》,《朱子全書》第6冊,第539頁。
 
[37] 孟子說:“為政不難,不得罪於巨室。巨室之所慕,一國慕之;一國之所慕,天下慕之,故沛然德教溢乎四海。”(《孟子·離婁上》)這裏有三個層次:德,位,勢。有德而無位無勢,如孔孟;有位而無德無勢,如春秋之周天子、戰國之諸侯;有勢而無德無位,如巨室。這裏描繪的現實不是德、位、勢三者之統一於人君一身,而是這三者之間互相都已分離。在這樣一種極端的變態情形下,對於在上位者而言,不能通過與巨室爭奪“勢”的方式來服民心,而仍然隻有“以德行仁”這一途。民心的興起或歸往最終仍然是在德上,但中間要經曆“巨室”這一層轉圜,從這裏可見位與勢對於民心興起的不可或缺的意義;而就王者的“德教溢乎四海”而言,德與位是關鍵(《易·係辭傳》:“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權勢則並非所爭。
 
[38]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一《戊申封事》,《朱子全書》第20冊,第590-591頁。
 
[39]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二十三,第2冊,第548頁。
 
[40]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二十三,第2冊,第549頁。
 
[41]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二十三,第2冊,第548頁。
 
[42] 對於周子《太極圖說》中的“中正仁義”,朱子以“禮”解“中”。
 
[43] 徐複觀認可朱子對禮的解說,但認為德與禮之間沒有根本分別:“朱子謂:‘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天理流行而具體化於外者即為禮。禮之所從出者為天理,亦即所謂德;而德之彰著於外者即係禮。德與禮,本係一而非二。……德係人性所固有,禮係德之所流行。”(徐複觀:《儒家政治思想的構造及其轉進》,《學術與政治之間》,第52頁)
 
[44] 黃梨洲:《孟子師說》卷四,《黃宗羲全集》 第1冊,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06 頁。
 
[45] 蕭公權說:“孟子於養民之要不厭反複申詳,而教民一端則多附帶及之……以視孔子之以信為本、以食為末者,輕重之間,顯有不同。”(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上冊,商務印書館,2011年,第93頁)蕭公權認為在孟子是養民重於教民,養民是政治之第一義,而在孔子則是教民重於養民。徐複觀對此表示反對,認為在孔、孟都是“養先教後,養重於教”(徐複觀:《釋<論語>“民無信不立”》,《學術與政治之間》,第300頁)。本文則認為,在孔、孟都是教重於養,養本身也屬於廣義的教。
 
[46] 程子說:“古之時,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稱其德,終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稱德,則君舉而進之;士修其學,學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預於己也。農工商賈,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誌,而天下之心可一。後世自庶士至於公卿,日誌於尊榮;農工商賈,日誌於富侈。億兆之心,交騖於利,天下紛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亂,難矣!”(《近思錄》卷八)在位者,“位各稱其德”;無位者,“勤其事而所享有限”。雖然人人都有“人心”(與“道心”相對之“人心”),似乎“億兆之心,交騖於利,天下紛然”是不可避免的,但在王道政治中卻能達成“天下之心可一”。這種“一”的達成,在於以德為中心,而能讓“人心”得到安頓。
 
[47]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二十三,第2冊,第548頁。
 
[48]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四,《戊申延和奏劄一》,《朱子全書》第20冊,第657頁。
 
[49] 這樣兩種德刑觀,本於兩種不同的人性觀,也產生兩種不同的王霸觀。就人性觀而言,前者會認為性善論是有限的,需要性惡論予以補充;後者則注重性善的普遍性、平等性,而忽視性善中的差等性,忽視氣質之性。就王霸觀而言,前者認為王道的本質就是恩惠,如朱子說:“宣帝也不識王伯,隻是把寬慈底便喚做王,嚴酷底便喚做伯。”(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五,第8冊,第3228頁);後者認為刑是霸道的代名詞。朱子說:“仁固公矣,而主於愛。故仁者於物之當好者,則欣然悅而好之;有所不得不惡者,則惻然不得已而惡之。是以好惡各當其物,而愛之理未嚐不行乎好惡之間也。”(朱子:《論語或問》卷四,《朱子全書》第6冊,第678頁)仁是愛之理,而且主於愛,但終歸不是愛;正因為仁是愛之理而不是愛,所以仁不僅表現為好善的一麵,也能夠且應當表現為惡惡的一麵。德的意義與此一致。
 
[50] 張子說:“惡不仁,故不善未嚐不知;徒好仁而不惡不仁,則習不察,行不著。是故徒善未必盡義,徒是未必盡仁。好仁而惡不仁,然後盡仁義之道。”(《近思錄》卷五)就修身而言,不能隻好仁而不惡不仁,不然不足以盡仁義之道。
 
[51] 刑是聖人法天所立,周子說:“天以春生萬物,止之以秋。物之生也,既成矣,不止則過焉,故得秋以成。聖人之法天,以政養萬民,肅之以刑。民之盛也,欲動情勝,利害相攻,不止則賊滅無倫焉,故得刑以治。”(周子:《通書·刑第三十六》,《周敦頤集》,中華書局,1990年,第41頁)
 
[52] 如果心最終可以成為理,那麽敬慎就隻有階段性的意義,惡惡之心最終可以取消,進入至善無惡的永恒境地。甚至,如果因為善惡是對待的,而試圖進一步超越對待而進入無對待之域,即最終進入“無善無惡”的境地,那麽這就成了更為徹底的思路。實際上,即使性是至善無惡,這種至善無惡也是與惡相對待的,而不是沒有“定體”;與惡相對待的性,落實到情上就是好善惡惡,落實到心上就必然是須臾不可失的好善惡惡之心。如果惡惡之心最終可以取消,那麽基於惡惡之心的刑在原則或目的上也就確實可以取消。個體心性上的虛妄,正是政治上虛妄的根本所在。
 
[53]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二十六,第2冊,第665頁。
 
[54] 朱子說:“‘仁則榮,不仁則辱’,此亦隻是為下等人言。若是上等人,他豈以榮辱之故而後行仁哉?伊川《易傳·比·彖辭》有雲:‘以聖人之心言之,固至誠求天下之比,以安民也;以後王之私言之,不求下民之附,則危亡至矣。’蓋且得他畏危亡之禍,而求所以比附其民,猶勝於全不顧者,政此謂也。”(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五十三,第4冊,第1278頁)孟子此章的“榮辱”之說在朱子看來雖然是“為下等人言”,但孟子卻並不是從一種下等的意義上論說這種政治,而仍然是在“道”的意義上說。在聖人之心,完全是善惡分道的緊切性,所謂“道二,仁與不仁而已”(《孟子·離婁上》);在後王之私,雖然表現出榮辱、存亡的緊切性,但根本上仍然是善惡分道的緊切性。隻要是行王道,後王之私根本上仍然不同於霸者的利欲之私,因為後王之私是保祖宗基業的孝德之私。這雖然不如聖人“天下一家,中國一人”之極廣大,但畢竟也是以德為根本。對於《論語·堯曰》中所說的“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程門弟子謝上蔡說:“皆所以結民心而維持之,蓋其道當如此,非違道以幹天下之說而歸己也。” (朱子:《論語精義》卷十下,《朱子全書》第7冊,第636頁)謝上蔡所說的“結民心”,看似霸者之為,但實際上是從“後王之私”的角度立論的,所以朱子辨析說:“是其言則誠若有病,然其下文所謂‘道當如此,而非違道以幹之’者,亦足以自解矣……謝氏之言,固為治者所不廢,但非所以語聖人耳。”(朱子:《論語或問》卷二十,《朱子全書》第6冊,第916頁)
 
[55] 朱子:《孟子或問》卷三,《朱子全書》第6冊,第938頁。
 
[56] 這背後的形上根據在於:善、惡之間不是一種靜態的互不影響的共存關係,而是一種動態的此消彼長的關係。善沒有壯大,而惡卻被消除了——這在義理上是根本不可能的。孟子對此所言甚多,如“道二,仁與不仁而已”,“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苟失其養,無物不消”(《孟子·告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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