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傑】天、人格天與自然天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22-07-18 19:43:12
標簽:人格天、天、自然天

天、人格天與(yu) 自然天

作者:李林傑(四川大學政治係研究生)

來源:作者賜稿

 

攸關(guan) “天”的話題,從(cong) 古到今均是熱議所在,不論是西方文明、中華文明、印度文明乃至東(dong) 洋文明,“天”的概念均是主流思考與(yu) 探討的主題之一,造就了各具特色的“宗教哲學”或“宗教特質”,形塑了地域分化的國民性質與(yu) 文化風貌。

 

所謂“天”的話題,即幹係於(yu) “天”者,至少有兩(liang) 點:一則,是否承認具備一個(ge) 高位性的“天”之存在;二即,如果有“天”的存在,何以定性之,人格神之天抑或自然道之天。這是攸關(guan) “天”之話題的兩(liang) 個(ge) 前提性命題,決(jue) 定了“天”之話題的探討可能與(yu) 否與(yu) “天”之性質的思考根本殊異。在此前提下,產(chan) 生各大文明各具其自身民族性烙印的“天文化”:如猶太教之民族神、基督教之希臘神、印度教之虛無神以及中華文明之“天人合一”之神,等等,皆承載各自民族曆史性的烙印,而在各自文化語境中的妥置合理。“天”之話題的前提性命題,較其衍生命題之各具民族特色的“天文化”陳述,更具有學理探討的獨立價(jia) 值所在。

 

是否承認具備一個(ge) 高位性的“天”之存在,這種承認是否成其為(wei) 有必要,這是攸關(guan) “天”之話題的第一個(ge) 前提性命題。答案綜述在於(yu) 一句話,因人是意義(yi) 動物,則必須有天之預設。這包含兩(liang) 個(ge) 子項詮釋。

 

第一,人所特有的自知能力,決(jue) 定了天之存在成為(wei) 必然。人是唯一能對自身進行理性反思的物種,也即唯一具備真正自知能力的物種。人的自知能力,內(nei) 涵為(wei) “人可以自知到自身的有限性”一句話,這句話即決(jue) 定了天之存在的必然。自知到自身的有限性,體(ti) 現了人特有的靈肉分離,即意識取向與(yu) 物質能力的分離之特質。人是有限的,在於(yu) 人的“肉”之一端、“物質能力”之一端,覺悟到的是“不足”之程度;而在“靈”之一端,“意識取向”之一端,體(ti) 認到的是“無限”的概念。若沒有“無限”之理念,不會(hui) 有“有限”之覺知;既然有“有限”之覺知,則需要寄托,既然有“無限”之理念,則需要具象,二者訴求一個(ge) “天”充當能力不足之慰藉與(yu) 理念無垠之具象。

 

第二,人所特有的連續性之認知把握框架。人是唯一具備連續性之認知把握能力的物種,也即人是能夠在連續的尺度,包含現在、過去與(yu) 未來的連續線上,對事物進行界定與(yu) 處置的物種。人或可以主要活在過去之中,或可以主要活在未來之中,而其他物種僅(jin) 能活在當下,人則具備對於(yu) 線性時間之無限綿延的認知把握。若昨日之我,已非今日之我,一夜眠去,又更複全新之我,則斷裂性紮根而偶然性憑存。斷裂的碎片,是不需要“天”的,因為(wei) 其不索求於(yu) 自身的連續,既蜉蝣一瞬,又何須天力;故不為(wei) 蜉蝣而成之連續,則需自助自為(wei) 於(yu) 連續性,而“天”既是連續性最好的注解與(yu) 見證,亦是連續性最佳的助力所在:向具備連續性想象空間之“天”坦誠而祈奉,以成人之全。

 

如果有“天”的存在,何以定性之,人格神之天抑或自然道之天,這是攸關(guan) “天”之話題的第二個(ge) 前提性命題,牽涉到“天”之定性,即“天”作為(wei) 高位性的存在,其對人間事物的主導或幹預機製特質究竟為(wei) 何?是冷血無情的自然力之道的純任,還是類同有情的人格化之神的布施?“天”之角色,由此殊途。

 

思考“天”對人間事物的主導或幹預機製特質究竟為(wei) 何,首要在於(yu) 明晰人間事物事實上、表層化的運作機理,而反溯求其道,終而旁證“天”之角色與(yu) 作用。“天”之角色,可由之求。對於(yu) 人事之運作機理的最佳闡釋框架,為(wei) 佛教徒之“因果說”,可以藉此將一切人事之運作納入闡釋框架中,而對“天”與(yu) “因果”關(guan) 係之探查,可以反溯到“天”之角色的界定來。

 

佛教徒之“因果說”,除卻其來世、末世與(yu) 輪回等教義(yi) 色彩的內(nei) 容注解,其機理不外在於(yu) “有因才有果,有因則有果”。當我們(men) 種下了善因,不一定立即產(chan) 生善報,隻有等到緣份到了(因緣成熟)才能、也一定會(hui) 得到善報的結果。反之,所作惡業(ye) ,亦必於(yu) 緣熟時始得惡果。一言蔽之,“原因”必然也應當導出“結果”。這種框架是“可合理化一切”之框架,極善、大惡、中矩等凡事,均可由“因”導出“果”來合理化。而一個(ge) 原因可以導出多個(ge) 結果,多個(ge) 原因可以導出一個(ge) 結果,結果可以作為(wei) 另一原因,原因也為(wei) 另一結果之產(chan) 物,由是因果之網織遍人事之一切,一切都可以被合理化,成為(wei) 可解釋、可闡釋的。

 

而“天”與(yu) “因果”成何關(guan) 係,即“天”如何介入到“因果關(guan) 係”中,成為(wei) 考察之焦點,牽係“天”本身的角色。事實上,如果就“因果關(guan) 係”展開分析與(yu) 澄清,可以明晰兩(liang) 類不同的“因果關(guan) 係”,而“天”的角色,亦由此呈現二重並顯:“機械論”的因果關(guan) 係,與(yu) “詮釋性”的因果關(guan) 係。分別對應自然道之天,與(yu) 人格神之天。以一例舉(ju) 證:某人甲,對著某人乙重重打了一拳,某人乙可能覺得疼,則此為(wei) “機械論”之因果關(guan) 係,因為(wei) 力之作用力與(yu) 反作用力定理決(jue) 定挨打必疼,有此因必有此果,因而“因果關(guan) 係”得以合理化,此時之天則為(wei) 自然則天,是力之定理的化身,介入與(yu) 在場的方式即是規律本身;但某人乙可能覺得又不疼,或因為(wei) 乙本人神經性紊亂(luan) ,不覺疼痛,則此為(wei) “詮釋性”之因果關(guan) 係,因這種因果關(guan) 係是作為(wei) 偶然性之合理化而出現的,有此因不必有此果,因他因反而在場凸顯,使得此果不顯,“因果關(guan) 係”是依托事後之“詮釋”而得以合理化的,此時之天則為(wei) 人格之天,巧妙安排了一切,使得乙之本應的疼痛無法體(ti) 認,實乃天佑,則介入與(yu) 在場的方式帶有偶然性的色彩,但又可被合理化。

 

故,“因果關(guan) 係”是兩(liang) 重的,則“天”之角色亦是兩(liang) 重的,時而顯現為(wei) 自然力之道,時而化身為(wei) 人格化之神。中西之分別,亦是由切入點之重心不同自此殊途。在西方,往往人們(men) 聚焦的,是神的手,而非其手所指的“太初之道”。將人格的屬性,因為(wei) 基於(yu) 相似,抬升的,過高了。而在中國,往往人們(men) 聚焦的,是泛自然化的“天”,道法自然,包含一切解釋一切,卻什麽(me) 也解釋不了,因為(wei) 沒看那隻手,它往往是不能解釋的。二者並行不悖,但按照“因果關(guan) 係”之兩(liang) 重性,互補互促才成為(wei) 完美。

 

古人雲(yun) ,“天道遠、人道邇,吾道何之”。不管對攸關(guan) “天”之主題的第二前提性命題答案為(wei) 何,保持對第一命題,即“天”之存在的可能性敬畏,在敬畏、怖畏、惶恐、不安中,方得到人性之至善麵的保存,至於(yu) 人格或自然之定性,存而不論即可。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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