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華】中國宗族演變的階段性及其特色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2-07-06 12:50:15
標簽:中國宗族演變、宗族製度

中國宗族演變的階段性及其特色

作者:常建華(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多卷本《中國宗族通史》”首席專(zhuan) 家,南開大學中國社會(hui) 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二年歲次壬寅六月初七日己未

          耶穌2022年7月5日

 

宗族作為(wei) 社會(hui) 群體(ti) 或社會(hui) 組織,長期存在於(yu) 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也是現代中國社會(hui) 結構的組成部分。在漫長的中國曆史演進中,宗族呈現出階段性的變化並具有不同的特色。

 

奠基:先秦宗族的商、周兩(liang) 種模式。中國宗族是祖先崇拜的產(chan) 物,祖先崇拜的核心是祭祖。宗族的最初含義(yi) 是圍繞宗廟祭祀的聚簇者,從(cong) 而形成宗族組織。先秦時期的宗族可以分為(wei) 商、西周至春秋、春秋晚期以降至戰國三個(ge) 階段。

 

商代的宗族,表現為(wei) “多子族”的血族團體(ti) 組織。即商王未繼位的王子王孫另立門庭,立廟鑄器,祭祀所自出的祖靈,形成血緣群體(ti) 。根據周人所講,商遺的宗族成員是宗氏、小子與(yu) 類醜(chou) 。宗氏是以宗子夫婦為(wei) 核心的小型家庭,小子是宗族內(nei) 沒有主祭權的庶子家庭,類醜(chou) 則是宗族內(nei) 的依附民。宗氏可以恩賜小子獨立祭祀生身父母的權力。小子一經別族,擁有族邑,亦有自家的新墓地,便可獨立,還有了標榜自己家庭的族氏名號,則就是一個(ge) 全新的宗族。相對於(yu) 所自出的母族,他們(men) 是亞(ya) 族,也就是分族。

 

西周采取賜民、賜土與(yu) 賜姓命氏的封建製度。新出現的“姓族”,改變了周人對血親(qin) 範圍的認知,彰顯出家族團結的重要性,分家別族的自發性本能衝(chong) 動受到抑製,於(yu) 是宗族結構發生了變化。分封製度下的社會(hui) 結構,如《左傳(chuan) 》桓公二年記載,有姓族、宗族、分族與(yu) 個(ge) 體(ti) 家庭,上自周天子、諸侯、大夫、士,乃至庶民,以血緣為(wei) 紐帶,層層統屬。

 

春秋晚期社會(hui) 結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左傳(chuan) 》昭公三年記載叔向與(yu) 晏子發出“季世”喟歎,社會(hui) 劇變,“高岸為(wei) 穀,深穀為(wei) 陵”。封建製崩塌,宗族無法繼續維係。庶民以氏相稱,氏失去了“別貴賤”的功能。顧炎武《日知錄·周末風俗》,總結春秋與(yu) 戰國的社會(hui) 變化:“春秋時猶論宗姓氏族,而七國則無一言及之矣”,即戰國時期宗族組織崩解,無需以姓氏來定血緣親(qin) 情。“編戶齊民”的時代從(cong) 此到來。

 

變異:秦漢至五代宗族的多樣性。秦漢的宗族大致有承轉接續、形態多變、宗法下移、功能轉換和影響深遠幾個(ge) 特點。宗族自身族權的發展,主要在宗族長對族眾(zhong) 的管理、宗族的互助和自衛方麵。至於(yu) 祭祖和修譜的活動,因為(wei) 與(yu) 門第、選官和婚姻有關(guan) ,就決(jue) 定了士族的宗族活動必然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官方的約束,族權的下移是相對的。秦漢社會(hui) 在宗族形態、組織結構和宗族製度上是一個(ge) 新舊交替和重要變化的時代,這一時期的特色至為(wei) 明顯。漢代的家族帶有父係為(wei) 主、母係為(wei) 輔、族製上雙重性的特點,遠古時代一些氏族因素被保留在秦漢宗族組織之內(nei) 。秦漢的宗族帶有“後氏族時代”特性。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宗族結構一般是共祖以下三代親(qin) 族關(guan) 係,即以己身為(wei) 核心的父、兄弟、子,以及諸從(cong) 父、諸從(cong) 兄弟、諸從(cong) 子。每個(ge) 父係家庭分別是一個(ge) 宗族單元。宗族是由若幹宗族單元組成的親(qin) 族關(guan) 係網絡。宗族作為(wei) 一種“關(guan) 係”而存在,並非實體(ti) 。每個(ge) 宗族單元則是實體(ti) ,更像家庭。宗族的存在是由族譜完成的,可見族譜對於(yu) 當時宗族關(guan) 係維係的重要性。宗族更為(wei) 突出的是地緣性,宗族賴以生長發展的根基是“鄉(xiang) 裏”。鄉(xiang) 裏的宗族由鄉(xiang) 黨(dang) 、鄰裏形成重要的地方支配網絡。出仕於(yu) 各地的宗族成員形成了以官僚成員為(wei) 核心的宗族單元。士族門閥是當時重要的曆史現象。

 

隋唐五代文獻中宗族、期親(qin) 、親(qin) 族、家族,都可以在某種場合表達宗族之意,作為(wei) 宗族的概念,是指以血緣關(guan) 係為(wei) 紐帶而組成的家庭聯合體(ti) 。宗族的基本組織結構,包括家廟、譜牒、祖塋、族產(chan) 及其來源與(yu) 管理,宗族類型可分為(wei) 皇族、山東(dong) 士族宗族、關(guan) 中宗族、鮮卑族宗族、嶺南與(yu) 蜀中地域特征突出的宗族以及安史之亂(luan) 後的勳族等,宗族與(yu) 國家政權的互動與(yu) 博弈影響著國家治理,士族宗族的家禮、家法和家學等文化傳(chuan) 統影響著社會(hui) 曆史發展,宗族發展呈現出承緒、振興(xing) 、重建、大流動與(yu) 大整合等不同時期,宗族組織在社會(hui) 文化生活中具有廣泛、深入的影響。隋唐五代時期在中國古代曆史上帶有過渡性特點,但此時宗族的主要代表和核心價(jia) 值,還是來自士族類型的宗族。此階段的宗族所呈現波浪式的發展過程,顯現為(wei) 更加完善、成熟的組織、製度化形態。

 

轉型:遼宋西夏金元明清宗族的組織化。遼宋西夏金元宗族形態演變過程中,明顯具有區域性差別。遼西夏金統治區域內(nei) 的宗族,較多地繼承了門閥士族宗族製度的觀念和組織方式;宋代特別是南宋統治區域內(nei) 的宗族,則沿著敬宗收族宗族製度的方向轉型。遼西夏金社會(hui) 上層以世家大族為(wei) 主體(ti) ,宗族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hui) 生活中發揮著作用;遊牧民族與(yu) 農(nong) 耕民族由於(yu) 生產(chan) 生活方式的不同以及社會(hui) 形態演變的差別,宗族組織方式亦表現出明顯差異。遊牧民族宗族的組織結構十分複雜。宗族首領不但維持宗族內(nei) 部的秩序,而且會(hui) 積極參與(yu) 部落等各級社會(hui) 組織的事務;農(nong) 耕民族宗族組織內(nei) 部成員之間,明顯具有較強的人身依附關(guan) 係。兩(liang) 宋統治區域內(nei) ,從(cong) 魏晉隋唐門閥宗族製度轉變為(wei) 宋代的敬宗收族宗族製度,是唐宋之際社會(hui) 經濟關(guan) 係變革的產(chan) 物,同時也是士大夫為(wei) 維護自身地位努力的結果;宋代宗族製度適應了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後期的社會(hui) 狀況,在調和階級關(guan) 係、維護社會(hui) 穩定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

 

元朝統治時期,敬宗收族宗族製度的發展逐漸完善,表現出南方與(yu) 北方的地域性差別。元的大一統帶來了相對穩定的社會(hui) 環境,北方各民族的流動與(yu) 交往日益頻繁。南遷的北方民族宗族組織方式受到漢族的影響;南方宗族組織在南宋原有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宗族群體(ti) 意識有所增強,凝聚性更為(wei) 明顯。

 

明代是宗族建設實踐活動的活躍時期。如果說宋代學者提出了宗族建設的各種方案,明代則以大規模實踐形成了新的宗族形態。明代宗族各種祭祖實踐發達,宗族鄉(xiang) 約化,還是族譜形態完善的時期。建祠祭祀遠代祖先的部分合法化,與(yu) 修譜追記遠祖,導致明代宗族以確立遠祖建構宗族的模式形成,宗族規模擴大,宗族組織化,加強了宗族的向心力,改變著宗族的日常生活,形成新的宗族共同體(ti) ,並形塑社會(hui) 結構。明代士大夫的宗族建設實踐,形成了大量世家望族,他們(men) 是社會(hui) 的中堅,移風易俗,風化天下。明代宗族活動呈現出比較明顯的階段性變化,大致可以成化、嘉靖為(wei) 界,分為(wei) 初、中、後三個(ge) 階段。依據明代宗族的時空演化,分為(wei) 三種類型:沿襲宋元傳(chuan) 統聚族而居、崇祠通譜的“閩贛皖型宗族”,役田、義(yi) 田較為(wei) 發達的“江南型宗族”,新興(xing) 保家化俗的“粵型宗族”。明代宗族的社會(hui) 屬性總體(ti) 上基於(yu) 正統的傳(chuan) 統意識形態,為(wei) 移風易俗進行社會(hui) 建設,是維護明代良好社會(hui) 秩序的社會(hui) 群體(ti) 與(yu) 社會(hui) 組織,也在相當程度上適應了社會(hui) 的發展變化。所謂中國近世宗族形態,是在明代完型的,宗族成為(wei) 不可忽視的社會(hui) 勢力。

 

清代宗族經曆了四個(ge) 時期的發展變化。順康間宗族製度不健全,活動不力。雍乾嘉道時期宗族發展壯大,與(yu) 政府一係列方針政策密切配合,呈現興(xing) 旺氣象;宗族大眾(zhong) 化與(yu) 祠堂、祭祖普及化,族譜體(ti) 例完善,保甲、鄉(xiang) 約與(yu) 宗族三位一體(ti) ,構成基層社會(hui) 網絡。鹹同光時期,長江中下遊江浙地區宗族遭受太平天國戰爭(zheng) 破壞並迅速複興(xing) ,政府對宗族的控製力隨著國勢衰微而有所減弱。光宣之際出現由族人選舉(ju) 產(chan) 生的族會(hui) ,使得宗族向近代民主自治團體(ti) 方向演變。就宗族血緣性、民主性、自治性而言,清代宗族具有一定過渡性。清代宗族的發展變化呈現出四個(ge) 特點:一是宗族大眾(zhong) 化,具有“自治”性;二是宗法觀念仍在生活中起作用,但在減弱,出現由傳(chuan) 統型族長製向近代民主製轉化的趨勢;三是宗族教化民眾(zhong) ,族權與(yu) 政權相互配合,前者依附後者,也有一定的疏離;四為(wei) 宗族的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同時期發展程度亦不相同,其敬宗收族的努力與(yu) 成效不相適應。清代宗族具有大眾(zhong) 性、民間性、平民性、民主性、自治性、互助性、宗法性和附庸性等諸種社會(hui) 屬性。

 

20世紀以來,宗族受社會(hui) 形態變更的巨大影響,自變、應變,逐漸克服已然不多的宗法因素,宗族形態越來越多樣化,而最終向著宗親(qin) 會(hui) 方向衍化。總之,作為(wei) 中國社會(hui) 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的宗族,正不斷適應社會(hui) 發展變化,逐漸克服其宗法性,向近現代社會(hui) 團體(ti) 方向轉化。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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