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秦漢“君子”的製度身份、社會權勢及其政治空間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07-01 09:54:07
標簽:君子

秦漢“君子”的製度身份、社會(hui) 權勢及其政治空間

作者:李磊(華東(dong) 師範大學曆史學係教授)

來源:《孔子研究》2022年第3期


摘要:在秦律中,“君子”為(wei) 法律身份。秦律對“君子”監督管理力役、徒卒、戍者的責任及其若令史守官嗇夫、其子備員縣小佐等權利作了具體(ti) 規定。史傳(chuan) 所見兩(liang) 漢士君子的吏任多以縣鄉(xiang) 嗇夫起家,這與(yu) 秦簡《置吏律》的規定基本一致。兩(liang) 漢察舉(ju) 製與(yu) 太學製以郡國為(wei) 責任單位,郡國由此成為(wei) 君子仕進的重要場域。兩(liang) 漢之際士君子的豪強化使鄉(xiang) 論成為(wei) 選舉(ju) 的關(guan) 鍵因素,“給事縣廷”不再是必經的吏序。東(dong) 漢後期,維護鄉(xiang) 論的清流勢力獨占“士君子”名分,他們(men) 以天下為(wei) 政治空間,並將“君子之望”名號化。曹魏君子士族化後,“君子—小人”之別被視作“吏—民”之別,士君子走上了通往寄生官僚的道路。


關(guan) 鍵詞:秦漢;君子;法律;政治空間

 

作者簡介:李磊,男,1977年生,湖北武漢人,華東(dong) 師範大學曆史學係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中國思想史、漢唐史、朝鮮半島古代史。

 


“君子”範疇除被先秦儒家在德性層麵予以界定之外【1】,亦為(wei) 戰國秦漢法律製度所規定。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中《徭律》與(yu) 《置吏律》各有一例,《秦律雜抄》中有兩(liang) 例。新近公布的嶽麓書(shu) 院簡[肆]《戍律》(184-185號簡)《置吏律》(210-221號簡)將君子與(yu) 大夫、小爵及公卒、士五(伍)並置。可見“君子”不僅(jin) 是士階層的自稱,更是一種法律身份。睡虎地秦簡《為(wei) 吏之道》對為(wei) 吏者的德性提出了要求,這表明君子之德內(nei) 在於(yu) 當日的政治規範。《史記》所記錄的“君子長者”,一方麵具有內(nei) 在的德性自覺,另一方麵又遵循律法規定。東(dong) 漢推行“名教之治”,清議中的“君子”話語既囊括儒家的正名論,也隱含循名責實的刑名學。可以說,秦漢君子近四百年的生存與(yu) 發展皆處於(yu) 製度與(yu) 道德的雙重規範之下。東(dong) 漢清議常將“禮法”連稱,體(ti) 現的正是君子所處的這兩(liang) 重規範性環境。本文擬對秦漢君子的製度身份進行梳理,考察法律及選舉(ju) 製度之下君子社會(hui) 權勢的變化及其政治空間的擴展,由此呈現知識階層在曆史進程中的角色及其價(jia) 值。


一、秦漢縣鄉(xiang) 場域中的“君子”

 

在秦簡《置吏律》中,君子具有明確的法律身份,擁有法定的權利與(yu) 責任。綜合睡虎地秦簡與(yu) 嶽麓書(shu) 院藏秦簡中的相關(guan) 條文,引述如下:

 

官嗇夫節(即)不存,令君子毋(無)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2】

 

縣除小佐毋(無)秩者,各除其縣中,皆擇除不更以下到士五(伍)史者為(wei) 佐,不足,益除君子子、大夫子、小爵及公卒、士五(伍)子年十八歲以上備員,其新黔首勿強,年過六十者勿以為(wei) 佐。【3】

 

《置吏律》規定了行政體(ti) 係中君子的職權,在官嗇夫不存的情況下,君子以類似於(yu) 令史的身份代行權責。令史為(wei) 縣級政府中排名較前的屬吏【4】。君子之子則在縣小佐的候選範圍內(nei) ,擁有與(yu) 大夫子、小爵及公卒、士五(伍)子同等的選任資格。“君子”之名不是具體(ti) 的吏名,不是某一類政府屬吏的通稱,也不是官爵或民爵中的一級,它是作為(wei) 官吏預備隊伍之知識階層的專(zhuan) 稱5。“君子”身份須兼具社會(hui) 認同與(yu) 官方認定。正因“君子”是法律身份,故而擁有“若令史守官”的法定權力,以及蔭護其子候選縣小佐的待遇。除法定權力外,秦律還規定了“君子”的法律責任。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中《徭律》《秦律雜抄》及嶽麓書(shu) 院藏秦簡有相關(guan) 記載,茲(zi) 引於(yu) 下:

 

興(xing) 徒以為(wei) 邑中之紅(功)者,令(嫴)堵卒歲。未卒堵壞,司空將紅(功)及君子主堵者有罪,令其徒複垣之,勿計為(wei) 䌛(徭)。【2】

 

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長、仆射不告,貲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貲二甲。【6】

 

戍者城及補城,令姑(嫴)堵一歲,所城有壞者,縣司空署君子將者,貲各一甲;縣司空佐主將者,貲一盾。【6】

 

戍律曰:戍者月更。君子守官四旬以上為(wei) 除戍一更。【3】

 

《徭律》規定君子在力役勞動中負有領導與(yu) 監督之責。若邑中力役之功不成,則君子被定為(wei) 有罪。《秦律雜抄》34規定了君子在徒卒上宿方麵的法律責任。若徒卒不上宿或上宿以後擅自下,作為(wei) 責任人的君子要被罰貲。《秦律雜抄》40-41與(yu) 嶽麓書(shu) 院藏秦簡184-185對君子監督戍者築城方麵的責任,以及守官除戍的條件與(yu) 待遇作了規定。綜合上引秦律條文可知,在縣級行政體(ti) 係中,君子的地位等同於(yu) 縣令史,在缺官嗇夫的情況下,可代行職權;君子負有管理、監督力役、徒卒、戍者的責任。

 

從(cong) 朝廷的立場來看,賦予君子法定身份,意在將社會(hui) 勢力納入行政體(ti) 係,使之成為(wei) 社會(hui) 治理的重要輔助。由於(yu) 君子的知識階層屬性,將之納入行政體(ti) 係還意味著在政治場域中引入知識與(yu) 德性。在睡虎地秦簡《為(wei) 吏之道》中,可以看到秦製對於(yu) 行政倫(lun) 理的明文規定。其文曰:

 

凡為(wei) 吏之道,必精絜(潔)正直,慎謹堅固,審悉毋(無)私,微密韱(纖)察,安靜毋苛,審當賞罰。嚴(yan) 剛毋暴,廉而毋刖。【7】

 

行政場域的倫(lun) 理需求,是將君子納入行政體(ti) 係的重要緣由。元狩六年(前117)漢武帝遣博士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廣宣厥道,士有特招,使者之任也”,“諭三老孝弟以為(wei) 民師,舉(ju) 獨行之君子,征詣行在所”【8】。將“獨行”君子以特招的方式納入官僚集團,著眼的正是行政場域的德性問題。

 

西漢縣、鄉(xiang) 三老承襲秦製,始置於(yu) 高祖二年(前205)【9】。元狩六年詔書(shu) 將君子與(yu) 三老並舉(ju) ,表明所征君子為(wei) 縣域、鄉(xiang) 域的社會(hui) 群體(ti) ,而非泛泛意義(yi) 上的知識階層。《史記·齊悼惠王世家》言:“代王母家薄氏,君子長者”【10】。將君子、長者連稱,表明了君子與(yu) 長者相類的性質。在戰國秦漢的製度用語中,長者與(yu) 三老、父老指民間領袖,身份與(yu) 官吏相對【9】。薄父為(wei) 吳人,秦朝時曾與(yu) 魏國宗室女私通,似有一定的社會(hui) 地位。但從(cong) 其死葬山陰等情況來看【11】,薄父平生以吳地為(wei) 主要活動範圍,故《史記》以“君子長者”相稱,意在表明他在縣、鄉(xiang) 地方社會(hui) 中的領袖地位。

 

除“特招”外,兩(liang) 漢君子有慣常的吏任之序,起點是在縣、鄉(xiang) 任嗇夫。史傳(chuan) 中所見的情況與(yu) 秦簡的法律規定基本一致。如《漢書(shu) ·鮑宣傳(chuan) 》所載鮑宣的吏序:“好學明經,為(wei) 縣鄉(xiang) 嗇夫,守束州丞。後為(wei) 都尉太守功曹,舉(ju) 孝廉為(wei) 郎”【12】。由前引《置吏律》可知,君子獲得吏職的一個(ge) 重要途徑是以等同於(yu) 令史的身份代理官嗇夫。鮑宣以“好學明經”為(wei) 縣鄉(xiang) 嗇夫,正是遵循這一職任途徑。《後漢書(shu) ·鄭玄傳(chuan) 》載:“玄少為(wei) 鄉(xiang) 嗇夫,得休歸,常詣學官,不樂(le) 為(wei) 吏,父數怒之,不能禁。”【13】鄭玄八世祖鄭崇曾在哀帝時任尚書(shu) 仆射。《鄭玄別傳(chuan) 》:“玄年十一二,隨母還家,正臘會(hui) 同列十數人,皆美服盛飾,語言閑通,玄獨漠然如不及,母私督數之,乃曰‘此非我誌,不在所願’也。”【14】鄭玄父、母家均為(wei) 富族,不僅(jin) 有財富積蓄,而且有文化教養(yang) 。按照淮南王劉安對君子的界定,“農(nong) 夫勞而君子養(yang) 焉”【15】,鄭玄在任吏職之前亦屬君子之列。鄭玄起家為(wei) 鄉(xiang) 嗇夫所遵循的也是秦代以來的吏任之序。可見遲至東(dong) 漢中後期,在縣、鄉(xiang) 為(wei) 吏,仍是君子履職的基礎環節。正因如此,鄭玄不樂(le) 為(wei) 吏意味著自棄前程,其父才會(hui) 屢次發怒。

 

與(yu) 秦代不同的是,元光元年(前134)察舉(ju) 製與(yu) 太學製的建立,讓君子有了突破縣域政治的機會(hui) 。君子向朝廷發展的關(guan) 鍵結點是州郡,州郡的識鑒與(yu) 薦舉(ju) 關(guan) 乎君子政治前途。《後漢書(shu) ·列女傳(chuan) 》記載了鮑宣的仕進曆程:

 

勃海鮑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宣嚐就少君父學,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裝送資賄甚盛。宣不悅,謂妻曰:“少君生富驕,習(xi) 美飾,而吾實貧賤,不敢當禮。”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約,故使賤妾侍執巾櫛。既奉承君子,唯命是從(cong) 。”宣笑曰:“能如是,是吾誌也。”妻乃悉歸侍禦服飾,更著短布裳,與(yu) 宣共挽鹿車歸鄉(xiang) 裏。拜姑禮畢,提甕出汲。修行婦道,鄉(xiang) 邦稱之。宣、哀帝時官至司隸校尉。子永,中興(xing) 初為(wei) 魯郡太守。【16】

 

桓少君論嫁時,鮑宣隻是跟隨桓父學習(xi) 的書(shu) 生,按其自述,處於(yu) “貧賤”狀況,但桓少君仍依其“修德守約”的德行稱之為(wei) “君子”。所謂“鄉(xiang) 邦稱之”,乃指鮑宣夫婦的德行被州郡所了解並稱讚,故而鮑宣才能由鄉(xiang) 嗇夫被提拔為(wei) 州郡僚佐,先後為(wei) 守束州丞、都尉太守功曹,並被舉(ju) 孝廉為(wei) 郎。這是他後來官至司隸校尉的重要資曆。鄭玄的情況與(yu) 之類似,據《後漢書(shu) ·黨(dang) 錮列傳(chuan) 》,北海相杜密“行春到高密縣,見鄭玄為(wei) 鄉(xiang) 佐,知其異器,即召署郡職,遂遣就學”【17】。“鄉(xiang) 佐”即鄭玄所任的鄉(xiang) 嗇夫。緣於(yu) 北海相杜密的賞識,鄭玄才能由高密縣鄉(xiang) 佐被召署任郡職,進而入太學受業(ye) 。對於(yu) 以縣域為(wei) 發展空間的君子而言,察舉(ju) 製與(yu) 太學製的名額雖少,但畢竟建立了從(cong) 地方社會(hui) 領袖向朝廷官吏轉化的製度化途徑。


二、從(cong) 縣到郡:東(dong) 漢君子社會(hui) 權勢的提升與(yu) 政治場域的擴大

 

隨著地方社會(hui) 與(yu) 朝廷之間政治通道的建成,商人、豪強地主紛紛以改變文化麵貌的方式躋身君子之列。《後漢書(shu) ·李通傳(chuan) 》記載了南陽宛縣李氏的發展情況。李氏“世以貨殖著姓”,李守“初事劉歆,好星曆讖記”,在王莽主政時擔任郡國宗卿師,其子李通任五威將軍(jun) 從(cong) 事,出補南郡巫縣丞。後來李通“居家富逸,為(wei) 閭裏雄,以此不樂(le) 為(wei) 吏,乃自免歸”,“會(hui) 光武避(事)[吏]在宛,通聞之,即遣軼往迎光武。光武初以通士君子相慕也,故往荅之。及相見,共語移日,握手極歡”【18】。“世以貨殖著姓”的李氏因文化麵貌的改變(李守“初事劉歆”),而被光武帝視作士君子。

 

知識分子、商人、豪強地主在地方社會(hui) 的合流,對以編戶齊民製為(wei) 基礎的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戰。兩(liang) 漢之際聚集鄉(xiang) 黨(dang) 、賓客起兵的多是這些具有一定文化的地方著姓【19】。根據王彥輝的研究,東(dong) 漢三國時期縣域管理體(ti) 係發生了很大變化,鄉(xiang) 成為(wei) 稅區,賦稅、力役等管理事務多集中於(yu) 縣廷【20】。籾山明依據長沙東(dong) 牌樓出土木牘,認為(wei) 東(dong) 漢後期鄉(xiang) 、亭的平訴職能已近癱瘓,地方的司法救濟轉由郡督郵掾負責【21】。王符《述赦篇》講述了東(dong) 漢司法腐敗的社會(hui) 後果:“善人君子,被侵怨而能至闕庭自明者,萬(wan) 無數人;數人之中得省問者,百不過一;既對尚書(shu) 而空遣去者,複什六七矣。”【22】王符認為(wei) 即便有能力依司法程序上訴至尚書(shu) 機構的君子,也難以維護權益。東(dong) 漢地方治理體(ti) 係的這些變化,部分動因是大姓、著姓的發展所導致的鄉(xiang) 政瓦解。在地方治理缺失的情況下,豪強化的君子重塑了自己的社會(hui) 角色。

 

仲長統《損益篇》言:“彼君子居位為(wei) 士民之長,固宜重肉累帛,朱輪四馬。”【23】仲長統這一觀點所針對的是“謂薄屋者為(wei) 高,藿食者為(wei) 清”的選士標準,但他強調了君子“為(wei) 士民之長”的身份,認為(wei) 朝廷應該給予“重肉累帛,朱輪四馬”的待遇。仲長統認為(wei) 隻要取之有道,君子是有權利享受的,“故由其道而得之,民不以為(wei) 奢;由其道而取之,民不以為(wei) 勞”【23】。仲長統的主張反映了君子與(yu) 豪強合流後的自我意識,以“士民之長”享有財富與(yu) 權力。《後漢書(shu) ·王暢傳(chuan) 》記載了劉表與(yu) 南陽太守王暢圍繞著郡中豪族是否有權“奢靡”的一段對話:

 

郡中豪族多以奢靡相尚,暢常布衣皮褥,車馬羸敗,以矯其敝。同郡劉表時年十七,從(cong) 暢受學。進諫曰:“夫奢不僭上,儉(jian) 不逼下,循道行禮,貴處可否之閑。蘧伯玉恥獨為(wei) 君子。府君不希孔聖之明訓,而慕夷齊之末操,無乃皎然自貴於(yu) 世乎?”【24】

 

南陽郡為(wei) 東(dong) 漢帝鄉(xiang) ,“前後二千石逼懼帝鄉(xiang) 貴戚,多不稱職。暢深疾之,下車奮厲威猛,其豪黨(dang) 有釁穢者,莫不糾發”。後在功曹張敞的勸諫下,王暢“更崇寬政,慎刑簡罰”【24】。王暢試圖以“布衣皮褥”“車馬羸敗”的君子之道教化南陽豪族,但這一方式被劉表視作“夷齊之末操”。在劉表看來,居上位者有權而且應當比居下位者更為(wei) 奢靡。

 

劉表與(yu) 王暢同為(wei) 山陽高平人,山陽與(yu) 南陽是黨(dang) 錮之禍最為(wei) 嚴(yan) 重的兩(liang) 個(ge) 地區。在第一次黨(dang) 錮之禍中,範滂被釋放,“始發京師,汝南、南陽士大夫迎之者數千兩(liang) ”【25】。第二次黨(dang) 錮禍起山陽,劉表、張儉(jian) 等二十四人被告發“別相署號,共為(wei) 部黨(dang) ,圖危社稷”【26】。劉表名列天下“八及”與(yu) 山陽“八顧”之列。《後漢書(shu) ·黨(dang) 錮列傳(chuan) 》雲(yun) :“及者,言其能導人追宗者也”,“顧者,言能以德行引人者也”【26】。劉表等山陽、南陽名士的觀點代表了士君子的普遍看法。崇尚“夷齊之末操”主要發生在黨(dang) 錮之禍後【27】。

 

盡管豪強化的君子強調享有奢華的權利,但他們(men) 在精神上畢竟是君子,正如北海名士邴原所言,“君子於(yu) 其言,出乎身,加乎民;言行,君子之樞機也”【28】,具有強烈的正俗意識。荀悅《申鑒》說:

 

君子之所以動天地,應神明,正萬(wan) 物而成王化者,必乎真定而已。故在上者審定好醜(chou) 焉。善惡要乎功罪,毀譽効於(yu) 準驗。聽言責事,舉(ju) 名察實,無惑詐偽(wei) ,以蕩眾(zhong) 心。故事無不核,物無不切,善無不顯,惡無不章,俗無奸怪,民無淫風。百姓上下睹利害之存乎己也,故肅恭其心,慎修其行,內(nei) 不回惑,外無異望,則民誌平矣。是謂正俗。【29】

 

與(yu) 儒家傳(chuan) 統的正名論相比,荀悅強調“聽言責事,舉(ju) 名察實”對於(yu) 正俗的意義(yi) 。荀悅生活在漢魏之際,這一正俗說是將刑名學納入名教之治中,既針對百姓,也針對君子。朱穆《崇厚論》言:“故時敦俗美,則小人守正,利不能誘也;時否俗薄,雖君子為(wei) 邪,義(yi) 不能止也。何則?先進者既往而不反,後來者複習(xi) 俗而追之,是以虛華盛而忠信微,刻薄稠而純篤稀。”【30】朱穆卒於(yu) 桓帝延熹六年(163)【30】,所言“君子為(wei) 邪”乃順、桓之際的風氣。這一風氣在漢魏之際的延續,是荀悅提倡“聽言責事,舉(ju) 名察實”的背景。

 

對於(yu) 以察舉(ju) 為(wei) 製度依托的名教之治而言,“聽言責事,舉(ju) 名察實”,維護的是君子仕進的公平,這是鄉(xiang) 論清議興(xing) 起的重要動因【31】。《後漢書(shu) ·黃憲傳(chuan) 》詳述了黃憲獲得聲譽的經過:

 

黃憲字叔度,汝南慎陽人也。世貧賤,父為(wei) 牛醫。潁川荀淑至慎陽,遇憲於(yu) 逆旅,時年十四,淑竦然異之,揖與(yu) 語,移日不能去。謂憲曰:“子,吾之師表也。”既而前至袁(閎)[閬]所,未及勞問,逆曰:“子國有顏子,寧識之乎?”(閎)[閬]曰:“見吾叔度邪?”是時,同郡戴良才高倨慠,而見憲未嚐不正容,及歸,罔然若有失也。其母問曰:“汝複從(cong) 牛醫兒(er) 來邪?”對曰:“良不見叔度,不自以為(wei) 不及;既睹其人,則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固難得而測矣。”同郡陳蕃、周舉(ju) 常相謂曰:“時月之間不見黃生,則鄙吝之萌複存乎心。”及蕃為(wei) 三公,臨(lin) 朝歎曰:“叔度若在,吾不敢先佩印綬矣。”太守王龔在郡,禮進賢達,多所降致,卒不能屈憲。郭林宗少遊汝南,先過袁(閎)[閬],不宿而退;進往從(cong) 憲,累日方還。或以問林宗。林宗曰:“奉高之器,譬諸(汎)[氿]濫,雖清而易挹。叔度汪汪若千頃陂,澄之不清,淆之不濁,不可量也。”【32】

 

如果抽取上述敘事情節的時間線索,可以發現汝南慎陽人黃憲在遇見潁川名士荀淑之前,已經得到同郡同縣名士袁閬、戴良的識鑒。按《後漢書(shu) 》的敘事,黃憲還得到同郡鄰縣名士如平輿陳蕃、汝陽周舉(ju) 的推崇。潁川為(wei) 汝南鄰郡,黃憲在獲得本郡鄉(xiang) 論後又得到鄰郡名士荀淑的賞識。最後,黃憲的名聲為(wei) 天下名士郭林宗所知。郭林宗是太原界休人,地望較之汝南已遠。郭林宗的造訪意味著黃憲被列為(wei) 天下層麵之清議的對象。黃憲的例子展示了君子名聲的傳(chuan) 播規律,由本縣到本郡,由本郡到鄰郡,最後至於(yu) 天下。

 

黃憲得到本郡名士的識鑒後,本郡太守必須作出“禮進賢達”即擢用為(wei) 掾的姿勢,還須舉(ju) 黃憲為(wei) 孝廉。鄉(xiang) 論清議的作用場域是郡國,這是因為(wei) 郡國是察舉(ju) 的責任單位。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一過程中,黃憲並未經曆先任縣佐、官嗇夫。與(yu) 他情況類似的還有郭林宗。《後漢書(shu) 》本傳(chuan) 雲(yun) :“家世貧賤,早孤,母欲使給事縣廷。林宗曰:‘大丈夫焉能處鬥筲之役乎?’遂辭。就成皋屈伯彥學,三年業(ye) 畢,博通墳籍。善談論,美音製。乃遊於(yu) 洛陽。始見河南尹李膺,膺大奇之,遂相友善,於(yu) 是名震京師。”【33】給事縣廷即任縣佐、官嗇夫,如前所述,這是秦漢君子所曆吏序的起點。然而郭林宗不願循序漸進,他直接求取天下名士李膺的賞識而“名震京師”,這成為(wei) 他被司徒黃瓊辟、太常趙典舉(ju) 有道的依據。黃憲的例子表明,借由清議的輿論傳(chuan) 播,君子的名聲從(cong) 縣、郡擴展至天下。郭林宗的例子則表明,君子可超越州郡縣直接獲取天下名聲。二者的共同點是,在君子的仕途中,“給事縣廷”這一環節是可越過的,而且越來越受到仕進者的鄙視,前文所述鄭玄如此,郭林宗以之為(wei) “鬥筲之役”亦然。


三、從(cong) 郡國到天下:“士君子”政治空間的擴展及其階層的凝固化

 

郭林宗的“鬥筲”觀念出自《論語·子路》。“子貢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子曰:‘行己有恥,使於(yu) 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曰:‘敢問其次。’曰:‘宗族稱孝焉,鄉(xiang) 黨(dang) 稱弟焉。’曰:‘敢問其次。’曰:‘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抑亦可以為(wei) 次矣。’曰:‘今之從(cong) 政者何如?’子曰:‘噫!鬥筲之人,何足算也。’”【34】孔子將“鬥筲之人”排在士與(yu) “言必信,行必果”的小人之後。董仲舒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出性三品說,《春秋繁露·實性》將性分為(wei) 聖人之性、中人之性、鬥筲之性,認為(wei) 鬥筲之性“不可以名性”【35】。

 

兩(liang) 漢士人接受儒家的群分觀念,在作“君子—小人”之分的同時,也形成了君子間的認同意識。東(dong) 漢建立之際,蘇竟在給劉龔的勸降信中寫(xie) 道:“蓋聞君子湣同類而傷(shang) 不遇。”劉龔為(wei) 劉歆兄子,“作《記誨篇》及文章傳(chuan) 於(yu) 世”【36】。蘇竟在漢平帝時曾以明《易》而任博士講書(shu) 祭酒,所言“君子湣同類”正是學士之間的身份認同。東(dong) 漢清議的盛行更是強化了君子的同類意識。這種同類意識被社會(hui) 所接受後,進一步明確了君子與(yu) 其他人群的分野。對於(yu) 其他人群而言,獲得君子身份也就成為(wei) 了一種優(you) 待。

 

《後漢書(shu) ·橋玄傳(chuan) 》載:“初,曹操微時,人莫知者。嚐往候玄,玄見而異焉,謂曰:‘今天下將亂(luan) ,安生民者其在君乎!’操常感其知己。”【37】建安七年(202)曹操遣使以太牢祀橋玄,祀文曰:“吾以幼年逮升堂室,特以頑鄙之姿,為(wei) 大君子所納。增榮益觀,皆由獎助,猶仲尼稱不如顏淵,李生之厚歎賈複。士死知己,懷此無忘。”【38】祀文以“大君子”稱橋玄,認為(wei) 曹操的“增榮益觀”皆是緣於(yu) 橋玄的接納。曹丕即魏王位後,曾自言“吾托士人之末列,曾受教於(yu) 君子”【39】。曹氏父子對君子身份有很強的執念,曹操借橋玄的識鑒來證明其君子身份,曹丕則借“令”的法律效力來自證君子身份。這是因為(wei) 在黨(dang) 錮之禍前後,士君子已經成為(wei) 某一類士人的獨占概念,既不同於(yu) 秦簡《置吏律》中縣域知識分子的稱謂,也不同於(yu) 兩(liang) 漢知識群體(ti) 的泛稱。《後漢書(shu) ·蔡邕傳(chuan) 》載:

 

光和元年,遂置鴻都門學,畫孔子及七十二弟子像。其諸生皆敕州郡三公舉(ju) 用辟召,或出為(wei) 刺史、太守,入為(wei) 尚書(shu) 、侍中,乃有封侯賜爵者,士君子皆恥與(yu) 為(wei) 列焉。【40】

 

按《後漢書(shu) ·孝靈帝紀》注:“鴻都,門名也,於(yu) 內(nei) 置學。時其中諸生,皆敕州、郡、三公舉(ju) 召能為(wei) 尺牘辭賦及工書(shu) 鳥篆者相課試,至千人焉。”【41】鴻都門學諸生有千人之多,他們(men) 通曉尺牘辭賦及工書(shu) 鳥篆。鴻都門學的選拔程序與(yu) 察舉(ju) 製相似,也須經過州、郡、三公舉(ju) 及朝廷課試。然而,鴻都門學諸生卻不被士君子所認同,“士君子皆恥與(yu) 為(wei) 列焉”。這顯然不是緣於(yu) 文化麵貌的差異,而是政治立場的區別。鴻都門學立於(yu) 光和元年(178),正處於(yu) 第二次黨(dang) 錮中(建寧二年—中平元年,169—184)。鴻都門學的政治意義(yi) 在於(yu) 選拔代替黨(dang) 錮名士的士人,因而遭到黨(dang) 錮名士及其支持者的抵製。圍繞著鴻都門學的爭(zheng) 議,反映了士人群體(ti) 的分裂。黨(dang) 錮名士以其所掌控的清議獨占了“士君子”名分。

 

士君子的分裂雖然顯著於(yu) 黨(dang) 錮之禍,但從(cong) 長時段來看,卻是東(dong) 漢士人以郡國為(wei) 單位展開競爭(zheng) 的結果。《後漢書(shu) ·黨(dang) 錮列傳(chuan) 》言:“初,桓帝為(wei) 蠡吾侯,受學於(yu) 甘陵周福,及即帝位,擢福為(wei) 尚書(shu) 。時同郡河南尹房植有名當朝,鄉(xiang) 人為(wei) 之謠曰:‘天下規矩房伯武,因師獲印周仲進。’二家賓客,互相譏揣,遂各樹朋徒,漸成尤隙,由是甘陵有南北部,黨(dang) 人之議,自此始矣。”【42】周福與(yu) 房植的競爭(zheng) 牽涉漢桓帝的即位合法性問題。周福代表了由外藩入繼的桓帝,以及支持桓帝的梁冀。房植的政治立場接近於(yu) 李固、杜喬(qiao) 等清流勢力,他們(men) 支持清河王劉蒜繼位【43】。周福與(yu) 房植之爭(zheng) 是朝廷鬥爭(zheng) 延伸到郡國層麵的結果,這表明郡國是一個(ge) 相對完整的政治場域。甘陵一郡因周、房“各樹朋徒”“互相譏揣”而分為(wei) 了南北部,深刻地反映了郡國內(nei) 士君子在組織與(yu) 輿論兩(liang) 個(ge) 方麵的分裂。牟發鬆考察了引發黨(dang) 錮之禍的汝南、南陽、太原、山陽、東(dong) 海、太山諸郡國的內(nei) 爭(zheng) ,認為(wei) 這些內(nei) 爭(zheng) 源於(yu) 宦官勢力對注重鄉(xiang) 論清議之選舉(ju) 製度的破壞。【44】是否維護鄉(xiang) 論清議在選舉(ju) 中的核心地位,成為(wei) 一郡之內(nei) 清、濁分黨(dang) 的標誌。鴻都門學諸生在選舉(ju) 程序上缺乏鄉(xiang) 論清議的認可,是“士君子皆恥與(yu) 為(wei) 列焉”的關(guan) 鍵原因。

 

黨(dang) 錮之禍後,維護鄉(xiang) 論清議的勢力獨占“士君子”名分,“士君子”便由知識群體(ti) 的泛稱轉化為(wei) 特定的社會(hui) 身份。這是曹操父子渴求被君子認同的心理基礎。盡管陳寅恪將曹氏父子歸為(wei) “東(dong) 漢內(nei) 廷閹宦階級之代表”【45】,但在政治話語層麵,曹氏卻以士自居,引君子為(wei) 同類。建安十五年(210)“唯才是舉(ju) ”令:“自古受命及中興(xing) 之君,曷嚐不得賢人君子與(yu) 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賢也,曾不出閭巷,豈幸相遇哉?上之人不求之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賢之急時也。”【46】曹操在此令中表達了與(yu) 賢人君子共治天下的意願。《後漢書(shu) ·方術列傳(chuan) 》雲(yun) :“(郝孟節)為(wei) 人質謹不妄言,似士君子。曹操使領諸方士焉。”【47】曹操以“似士君子”為(wei) 標準挑選方士領袖。漢魏禪讓後,魏文帝於(yu) 黃初四年(223)五月下詔:“曹詩‘刺恭公遠君子而近小人’,今豈有賢智之士處於(yu) 下位乎?否則斯鳥何為(wei) 而至?其博舉(ju) 天下俊德茂才、獨行君子,以答曹人之刺。”【48】

 

由於(yu) 曹氏政權中的士君子與(yu) 黨(dang) 錮之禍中的清流勢力在人員構成及思想脈絡上具有曆史連續性,與(yu) 賢人君子共治天下之口號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流勢力對漢魏政局的影響力。與(yu) 東(dong) 漢前中期以郡國為(wei) 政治空間、泛泛意義(yi) 上的士君子相比,漢魏之際的清流勢力有了很大的不同。清流勢力的人員組織與(yu) 輿論傳(chuan) 播均越出了郡國層麵,出現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天下名士”。不僅(jin) 如此,“天下名士”與(yu) 郡國名士均出現了層級性的分化。《後漢書(shu) ·黨(dang) 錮列傳(chuan) 》:“海內(nei) 希風之流,遂共相摽搒,指天下名士,為(wei) 之稱號。上曰‘三君’,次曰‘八俊’,次曰‘八顧’,次曰‘八及’,次曰‘八廚’,猶古之‘八元’、‘八凱’也。”【49】山陽名士仿照天下名士的層級,“二十四人別相署號”,分為(wei) 八俊、八顧、八及三級,“刻石立墠,共為(wei) 部黨(dang) ”【49】。牟發鬆推測漢魏之際還出現了記述名號序列的《三君八俊錄》【50】。與(yu) 名號序列化的趨勢相應,君子還被進一步區分出具有“君子之望”的賢人。《九州春秋》曰:

 

(袁)紹延征北海鄭玄而不禮,趙融聞之曰:“賢人者,君子之望也。不禮賢,是失君子之望也。夫有為(wei) 之君,不敢失萬(wan) 民之歡心,況於(yu) 君子乎?失君子之望,難乎以有為(wei) 矣。”【51】

 

趙融認為(wei) ,統治者對待“君子之望”的態度將影響民心得失,這是興(xing) 衰成敗的關(guan) 鍵所在。趙融曾與(yu) 袁紹、曹操一同被靈帝任命為(wei) 校尉【52】,他的觀點可代表漢末的一般看法。黃初四年(223),魏文帝詔“博舉(ju) 天下俊德茂才、獨行君子”,所舉(ju) 為(wei) 天下名士,流寓遼東(dong) 的管寧便是在此次“詔公卿舉(ju) 獨行君子”中被司徒華歆所舉(ju) 薦,浮海返回北海郡的【53】。前引漢武帝元狩六年詔以縣域為(wei) 政治空間的“獨行君子”,此時已不在最高統治者的優(you) 待範圍之內(nei) 。統治者對天下名士、賢人君子的特殊優(you) 待,恰恰是尊重名士序列化、君子層級化的結果。

 

名士序列化、君子層級化是以天下為(wei) 範圍的。易言之,士君子之間的競爭(zheng) 不再以郡國為(wei) 場域,這使其出現了脫離地方的傾(qing) 向。漢末三國的戰亂(luan) 、流亡也造成了士君子與(yu) 籍貫地的分離。依托曹氏政權的士君子,他們(men) 彼此間的階層認同變得越來越重要。魏明帝曾“錄奪士女前已嫁為(wei) 吏民妻者,還以配士”,此舉(ju) 遭到太子舍人張茂的反對。他上書(shu) 諫曰:

 

臣伏見詔書(shu) ,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錄奪,以配戰士,斯誠權時之宜,然非大化之善者也。臣請論之。陛下,天之子也,百姓吏民,亦陛下之子也。禮,賜君子小人不同日,所以殊貴賤也。吏屬君子,士為(wei) 小人,今奪彼以與(yu) 此,亦無以異於(yu) 奪兄之妻妻弟也,於(yu) 父母之恩偏矣。【54】

 

張茂為(wei) 沛人,上書(shu) 之舉(ju) 被魏明帝視為(wei) “恃鄉(xiang) 裏故也”【54】。沛國、譙郡為(wei) 曹氏屯田地區。據《三國誌·袁渙傳(chuan) 》,建安年間袁渙為(wei) 沛南部都尉,“是時新募民開屯田,民不樂(le) ,多逃亡”【55】。魏文帝即位後,“帝以譙舊鄉(xiang) ,故大徙民充之,以為(wei) 屯田。而譙土地墝瘠,百姓窮困”【56】。除民屯外,豫州亦有軍(jun) 屯。屯田兵既要負擔屯田民的分成租租率,又隸屬於(yu) 士家、兵戶【29】。張茂所謂的吏,並非吏戶,而是指官吏。他以官吏為(wei) 君子,以士家為(wei) 小人,認為(wei) 魏明帝應對二者區別對待,要保護君子的利益。豫州為(wei) 士族集中之地,他們(men) 借由九品中正製掌控了地方政治。張茂上書(shu) 代表了沛、譙乃至豫州的士族利益。“君子—小人”之別被視作“吏—民”之別,可見士族化的君子越來越成為(wei) 封閉自利的群體(ti) 。他們(men) 在道德領域中的退場,將削弱其社會(hui) 動員能力。從(cong) 士族在兩(liang) 晉南朝的發展曆程來看,他們(men) 所走的正是脫離地方社會(hui) 並寄生於(yu) 政權的道路。


四、結論

 

秦律以“君子”為(wei) 法律身份,對“君子”在縣、鄉(xiang) 中監督管理力役、徒卒、戍者的責任作了具體(ti) 規定,同時賦予“君子”以類似於(yu) 令史的身份代行官嗇夫的職權。君子之子具有與(yu) 大夫子、小爵及公卒、士五(伍)子同等的候選縣小佐的資格。史傳(chuan) 中所見兩(liang) 漢士君子的吏任之序多以縣鄉(xiang) 嗇夫為(wei) 起點,這與(yu) 《置吏律》的規定基本一致。

 

西漢察舉(ju) 製與(yu) 太學製的建立,使君子得以突破縣域政治。由於(yu) 兩(liang) 漢選舉(ju) 以郡國為(wei) 責任單位,郡國便成為(wei) 士君子政治發展的關(guan) 鍵場域。察舉(ju) 製之下,君子、豪強出現了合流趨勢。與(yu) 此相應,東(dong) 漢地方社會(hui) 發生了重要變化,鄉(xiang) 政趨於(yu) 瓦解,賦稅、力役等管理事務多集中於(yu) 縣廷,司法救濟則由郡督郵掾負責。在官方治理缺失的情況下,豪強化的君子重塑了自己的社會(hui) 角色,他們(men) 以“士民之長”自居,強調自己占有財富與(yu) 權力的正當性。士君子社會(hui) 權勢的增大,使鄉(xiang) 論清議成為(wei) 郡國薦舉(ju) 的關(guan) 鍵因素。到了東(dong) 漢後期,“給事縣廷”在君子吏序中已不再是必經的環節。

 

兩(liang) 漢士人接受儒家的群分觀念,形成了君子間的認同意識。東(dong) 漢後期,宦官勢力對選舉(ju) 的幹預,使郡國內(nei) 的士君子出現分裂。維護鄉(xiang) 論清議的清流勢力獨占了“士君子”的名分,其人員組織與(yu) 輿論傳(chuan) 播超越了郡國層麵,擴大至以天下為(wei) 範圍的政治空間。在這一過程中,士君子出現了三個(ge) 變化:一是名士稱號被序列化,作為(wei) “君子之望”的賢人被區分出來,擁有了更多的政治權利與(yu) 社會(hui) 權勢;二是以天下為(wei) 場域,使士君子的發展有脫離地方的傾(qing) 向,漢末喪(sang) 亂(luan) 更加劇了這一傾(qing) 向;三是“君子—小人”之別被視作“吏—民”之別,士君子走上了寄生於(yu) 政權的道路。

 

綜觀秦漢君子的政治發展曆程,政治權益的擴展與(yu) 維護是關(guan) 鍵所在。西漢選舉(ju) 製度使君子仕途突破了秦律所規定的縣鄉(xiang) 守官嗇夫、任縣佐這一層級,君子的政治空間由縣鄉(xiang) 拓展至郡國。桓靈之際政治矛盾的激化,迫使清流勢力為(wei) 維護權益而突破郡國場域,以天下為(wei) 政治空間。這一轉變深刻地塑造了漢魏之際的政治格局。與(yu) 政治權益擴展相呼應的是社會(hui) 權勢的增長,兩(liang) 漢之際君子的豪強化與(yu) 漢魏之際君子的士族化,皆是其政治權益輻射於(yu) 社會(hui) 的結果。


注釋
 
1關於“君子”範疇的研究,參見鄧田田:《從〈尚書〉到〈論語〉——儒家“君子”範疇的轉變與固定》,《倫理學研究》2020年第4期;張毅:《論〈左傳〉史料係統與先秦君子問題起源——〈左傳〉“君子”用法詳析》,《北京社會科學》2016年第12期。關於“君子”與政治關係的研究,參見洪澄:《儒家“君子執政”思想的現代政治哲學價值》,《哲學研究》2021年第7期。
 
2《秦律十八種釋文注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56,47頁。
 
3 陳鬆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第137-138,129頁。
 
4 沈剛:《秦簡所見地方行政製度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1年,第71-72頁。
 
5 “秦代出土文字史料の硏究”班:《嶽麓書院所藏簡〈秦律令(壹)〉譯注稿その(三)》、《東方學報》(2020)第95冊,第109-187頁。
 
6 《秦律雜抄釋文注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第88,90頁。
 
7 《為吏之道釋文注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67頁。
 
8 《漢書》卷6《武帝紀》,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180頁。
 
9 牟發鬆:《漢代三老:“非吏而得與吏比”的地方社會領袖》,《文史哲》2006年第6期。
 
10 《史記》卷52《齊悼惠王世家》,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2003頁。
 
11 《史記》卷49《外戚世家》,第1970頁。
 
12 《漢書》卷72《鮑宣傳》,第3086頁。
 
13 《後漢書》卷35《鄭玄傳》,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1207頁。
 
14 《後漢書》卷35《鄭玄傳》注引《鄭玄別傳》,第1207頁。
 
15 《漢書》卷64上《嚴助傳》,第2785頁。
 
16 《後漢書》卷84《列女傳》,第2781-2782頁。
 
17 《後漢書》卷67《黨錮列傳·杜密傳》,第2198頁。
 
18 《後漢書》卷15《李通傳》,第573-574頁。
 
19 唐長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中國封建社會的形成和前期的變化》,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43-44頁。
 
20 王彥輝:《聚落與交通視閾下的秦漢亭製變遷》,《曆史研究》2017年第1期。
 
21 籾山明:《秦漢出土文字史料の研究—形態·製度·社會》、東京:創文社,2015年,第200-224頁。
 
22 《後漢書》卷49《王符傳》,第1642頁。
 
23 《後漢書》卷49《仲長統傳》,第1655,1655頁。
 
24 《後漢書》卷56《王暢傳》,第1825,1823-1824頁。
 
25 《後漢書》卷67《黨錮列傳·範滂傳》,第2206頁。
 
26 《後漢書》卷67《黨錮列傳》傳序,第2188,2187頁。
 
27 李磊:《漢魏之際節義觀的變化與士大夫的精神出路》,《曆史教學問題》2009年第1期。
 
28 《三國誌》卷11《邴原傳》裴注引《原別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352頁。
 
29 《後漢書》卷62《荀悅傳》,第2060頁。
 
30 《後漢書》卷43《朱穆傳》,第1466,1473頁。
 
31 唐長孺:《清談與清議》,《魏晉南北朝史論叢》,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55年,289-297頁。
 
32 《後漢書》卷53《黃憲傳》,第1744頁。
 
33 《後漢書》卷68《郭太傳》,第2225頁。
 
34 程樹德:《論語集釋》卷27《子路下》,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927頁。
 
35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卷10《實性》,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311頁。
 
36 《後漢書》卷30上《蘇竟傳》,第1042、1047頁。
 
37 《後漢書》卷51《橋玄傳》,第1697頁。
 
38 《三國誌》卷1《武帝紀》裴注引褒賞令載公祀文,第23頁。
 
39 《三國誌》卷2《文帝紀》裴注引《獻帝傳》,第67頁。
 
40 《後漢書》卷60下《蔡邕傳》,第1998頁。
 
41 《後漢書》卷8《孝靈帝紀》,第341頁。
 
42 《後漢書》卷67《黨錮列傳》傳序,第2185-2186頁。
 
43 秦蓁:《溯源與追憶:東漢黨錮新論》,《史林》2008年第3期。
 
44 牟發鬆:《範曄〈後漢書〉對黨錮成因的認識與書寫——黨錮事件成因新探》,《華東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6期。
 
45 陳寅恪:《書世說新語文學類鍾會撰四本論始畢條後》,《金明館叢稿初編》,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第48頁。
 
46 《三國誌》卷1《武帝紀》,第32頁。
 
47 《後漢書》卷82下《方術列傳》,第2751頁。
 
48 《三國誌》卷2《文帝紀》,第83頁。
 
49 《後漢書》卷67《黨錮列傳》傳序,第2187,2188頁。
 
50 牟發鬆:《範曄〈後漢書〉對黨錮成因的認識與書寫——黨錮事件成因新探》,《華東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6期。
 
51 《三國誌》卷6《袁紹傳》裴注引《九州春秋》,第195頁。
 
52 《三國誌》卷8《張楊傳》裴注引《靈帝紀》,第251頁。
 
53 《三國誌》卷11《管寧傳》,第356頁。
 
54 《三國誌》卷3《明帝紀》裴注引《魏略》,第105,106頁。
 
55 《三國誌》卷11《袁渙傳》,第334頁。
 
56 《三國誌》卷22《盧毓傳》,第651頁。
 
57 黃惠賢:《試論曹魏西晉時期軍屯的兩種類型》,《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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