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盈華】天理在王陽明哲學中的定位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05-16 12:27:55
標簽:王陽明

天理在王陽明哲學中的定位

作者:盧盈華(華東(dong) 師範大學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與(yu) 哲學係教授)

來源:《南京社會(hui) 科學》2021年第8

 

內(nei) 容摘要:不同於(yu) 朱子理學對天理與(yu) 自然之理連貫性的認可,王陽明認為(wei) 二者沒有本質的關(guan) 聯。在陽明心學中,理即天理,亦即道德價(jia) 值之理,它透過一個(ge) 客觀的價(jia) 值級序呈現出來。天理與(yu) 良知的關(guan) 係是關(guan) 聯式一元論的相互預設與(yu) 確立,而不是化約式一元論的化天理為(wei) 良知。二者的互生,在於(yu) 道德情感活動中顯現的“引導與(yu) 指向”的交互作用。良知是心在時間中具體(ti) 的有序活動,亦是對道德價(jia) 值的明察,此是從(cong) 內(nei) 容上講。天理是心的活動之秩序,及其所透顯的道德價(jia) 值,此是從(cong) 形式上講。天理引導良知的自發活動,良知亦指向和充實天理。在此解讀下,賦予良知孤懸的主體(ti) 、本體(ti) 、實體(ti) 地位,將不再具有合法性。在王陽明哲學中,並不存在一個(ge) 從(cong) “以天理說心體(ti) ”到“以良知說心體(ti) ”的轉變。此外,天理的道德價(jia) 值意涵也引申出道德規範意涵,對它的探索展示了心學開出規範倫(lun) 理學的可能性。被奠基的道德原則反過來亦可以協助喚醒良知,或約束遮蔽良知的無序感受。

 

關(guan) 鍵詞:天理;良知;王陽明;價(jia) 值;情感;規範


 

沈善洪、錢明認為(wei) ,王陽明在其成熟思想中,以“良知”說取代了“天理”(心之理)說。【1】楊洋亦主張類似觀點,認為(wei) “‘良知’學說的發展經曆了以‘天理’釋‘良知’,進而以‘良知’代‘天理’的過程。”【2】另外,也有學者通過比較湛甘泉“隨處體(ti) 認天理”與(yu) 陽明“致良知”的不同宗旨,揭示陽明思想中良知之於(yu) 天理的優(you) 先地位(尤其在工夫論方麵)。【3】鄧克銘亦主張“王陽明以心之本體(ti) 或良知為(wei) 天理。”【4】看起來,王陽明似乎將天理還原為(wei) 了良知,總體(ti) 上虛化了天理。良知一元論的理解同時也突顯了良知的主體(ti) 、本體(ti) 與(yu) 實體(ti) 的地位。

 

誠然,相較於(yu) 中年提倡“心之理”或“心即理”,後期陽明在學理和工夫上更多地發揚“良知”之學。不過,前後的差異,究竟是一種思想的轉向,還是一種延續和深化?良知是否吞沒了天理?這個(ge) 問題亦是理解整個(ge) 陽明學思想形態的關(guan) 鍵。為(wei) 了澄清此問題,我們(men) 需要首先考察理之概念的總體(ti) 特征以及心學的獨特理解。

 

一、陽明心學中理的價(jia) 值本質

 

通過與(yu) 理學的對比,心學對“理”的認識會(hui) 得到更清楚的說明。從(cong) 最廣義(yi) 上看,理表示形式、秩序、規律、法則、理想、精神、道德等超出了單純的經驗領域的存在。理不能僅(jin) 僅(jin) 靠感官把捉,而需要理性和心靈的領會(hui) 。在理學家看來,理在本質上與(yu) 氣不相雜;理超出經驗之外隔離地獨立存在著,理本身不是可以經驗到的,它先於(yu) 經驗。在邏輯上理先於(yu) 氣,純粹的理為(wei) 不純粹的氣提供規範和調節之根據。四端之心雖然是氣,但它們(men) 仍是善的,這是由於(yu) 它們(men) 乃是循理而發出。而七情則是駁雜的,因為(wei) 它們(men) 不是依理而發。幾乎所有思想家都認同理不是感性的,但在心學家看來,理卻是可體(ti) 驗到的,或者說理在本質上不是與(yu) 經驗全然隔離的。體(ti) 驗不必是感性體(ti) 驗,還可以是精神體(ti) 驗。是以心學認為(wei) ,體(ti) 驗有其自身的秩序,理就內(nei) 在於(yu) 氣中,因此有“元氣”【5】、“心有其理”的說法。如果我們(men) 將氣理解為(wei) 感性的,那麽(me) 對心學來說本心不屬於(yu) 氣;而如果我們(men) 將氣理解為(wei) 可經驗者,那麽(me) 對心學來說本心仍屬於(yu) 氣——至於(yu) 說理與(yu) 本心是相互預設與(yu) 證成,還是將理化約為(wei) 本心,則不同心學家觀點不同。【6】

 

在理學那裏,就廣義(yi) 來說,理同於(yu) 天理。而就狹義(yi) 來說,理包含天理(理一之理)和眾(zhong) 理(分殊之理)。前者是價(jia) 值之理,表示秩序與(yu) 和諧本身;後者是萬(wan) 事萬(wan) 物之理,表達各種事物的特性和規律——廣義(yi) 上的眾(zhong) 理包括各種類型的人文、社會(hui) 、自然科學知識。秩序蘊含了善,故言天理是純善的,與(yu) 之相應的天地之性亦是純善的。自然之理被看作是由純粹的天理分殊形成的,不再純粹,與(yu) 之相應的氣質之性也不是純善的,為(wei) 修身行善既提供力量,又設置阻力。【7】在工夫上,格物窮理須從(cong) 具體(ti) 的自然之理下手,從(cong) 而逐漸深化對天理的認識。【8】

 

概言之,價(jia) 值之理與(yu) 自然之理的關(guan) 聯得到了理學的承認。與(yu) 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陽明心學並不承認二者的連續性與(yu) 關(guan) 聯性。陽明格竹子生病的事例向他表明,“日日格一物”與(yu) 某時刻的“豁然貫通”之間,並沒有必然的聯係。陽明的進路不是設法建立二者的關(guan) 聯,而是不再關(guan) 注自然之理,直接探求價(jia) 值之理。事實上,陽明本身並沒有多大興(xing) 趣探索外在事物的客觀知識,早年沉浸於(yu) 兵家與(yu) 佛老等活動均與(yu) 如何行動和精神修煉密切相關(guan) 。所以,陽明在格竹子時,也並沒有以科學的方式來進行可驗證的觀察,而始終關(guan) 心如何成為(wei) 聖人的問題,且以一種直截了當的方式。沒有進行認真的格物,就得出此路不通的結論,也會(hui) 招致一些批評。但陽明不會(hui) 認可此批評:即便科學地了解了竹子,他依然會(hui) 否定這與(yu) 成就德性的關(guan) 聯。在他看來,內(nei) 在德性可以給外在認知提供動力,而不是相反。

 

對陽明來說,理即天理,即價(jia) 值之理。他說道:

 

愛問:“‘知止而後有定’,朱子以為(wei) ‘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似與(yu) 先生之說相戾。”先生曰:“於(yu) 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卻是義(yi) 外也,至善是心之本體(ti) ,隻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處便是,然亦未嚐離卻事物,本注所謂‘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欲之私’者得之。”(2條)

 

陽明認為(wei) ,一方麵,理未嚐離卻事物;另一方麵,理並非事物自身之理。相較於(yu) 朱子對“物”之理的強調,陽明更為(wei) 強調“事”之理背後的“天理”根據(3條)。首先,天理優(you) 先於(yu) 溫和凊的道理,為(wei) 之奠基;其次,保溫與(yu) 清涼的做法,是根據以往的實踐經驗來操作,也不需在外在研究上多做分析考察的工夫。這兩(liang) 點在後期陽明思想中是一脈相承的。

 

表麵上看,陽明一開始是以“理”(122條)、“道”(31條)說心體(ti) ,後來轉為(wei) 以“良知”說心體(ti) ,有一種思想上的轉變。而實際上,即便在中年陽明那裏,第一,“理”“道”指向的亦是道德與(yu) 價(jia) 值意義(yi) 上的應當;第二,心外無理。理、心體(ti) 乃由適當的道德情感開顯出來,如誠孝的心(3條)、愛與(yu) 憂(44條)、喜怒哀樂(le) (58條)、哭則不歌(59條)、親(qin) 民(90條)。《傳(chuan) 習(xi) 錄》卷上(被認為(wei) 是王陽明中年之作)已經指出了道德認知及其道德情感根據:

 

知是心之本體(ti) ,心自然會(hui) 知: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弟,見孺子入井自然知惻隱,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若良知之發,更無私意障礙,即所謂‘充其惻隱之心,而仁不可勝用矣’。然在常人不能無私意障礙,所以須用致知格物之功。勝私複理,即心之良知更無障礙,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知致則意誠。(8條)

 

可見,中年與(yu) 晚年的王陽明,其內(nei) 在思想是連貫的。無論是以“天理”說心體(ti) ,以“去私欲,存天理”說工夫,還是以“良知”說心體(ti) ,以“致良知”說工夫,陽明本質上強調的都是情感活動及其所開顯的價(jia) 值。【9】對“良知”的道德覺知能力之倡導,顯示出晚年陽明對中年思想進行了深化,而不是改變。

 

價(jia) 值多種多樣,就精神價(jia) 值而言,價(jia) 值之理包含真理(真)、正當(善)與(yu) 審美(美)維度上的理,廣義(yi) 上還涵蓋宗教或精神超越意義(yi) 上的理。【10】在陽明這裏,最本質的乃是道德上的應當之理。道德價(jia) 值亦不隔離於(yu) 其他價(jia) 值,如對他人生命的救助便是道德價(jia) 值的體(ti) 現。理學和心學都認為(wei) 追求道德價(jia) 值是追求客觀知識的目的,而心學還進一步地認為(wei) 前者是後者的直接動力。如果說理學還可以賦予認知活動相對的獨立性的話,心學則全然將其收攝於(yu) 道德活動之下了。

 

從(cong) 曆史上看,理學對自然之理的強調並沒有導致後世開出科學精神——後世的格物窮理工夫更多的是通過讀書(shu) 、學習(xi) 禮法規矩等活動,而不是客觀的認知活動。然而這不能否定理學自身蘊含了對科學的重視。相較之下,陽明心學麵臨(lin) 這樣的批評:若能先客觀地了解物理化學等知識,反可有助於(yu) 成就道德利好,如發明空調以溫凊;而若隻直接地由道德導向(溫凊)來促動求知,則無法開出客觀知識(如數學、邏輯),隻能成就經驗的實用知識,亦不利於(yu) 長遠的效益實現。所以牟宗三主張,良知代表的德性主體(ti) 需要自我坎陷,以開出知性主體(ti) 。【11】陽明本人是否主張良知可以成就所有知識(包括自然之理),是值得討論的。若不持有此思想,那麽(me) 即可免於(yu) 這種批評。蓋其立教重心不在此,亦不求此,但未必反對人們(men) 的此種追求,他隻是認為(wei) 此種追求與(yu) 本質的道德追求是兩(liang) 回事。不過,如果學者主張良知萬(wan) 能,無所不包,既是德性主體(ti) ,又是知性主體(ti) ,無需坎陷,那麽(me) 表麵上將陽明學詮釋得更為(wei) 全麵可取,實際上既無法突顯其學說特長,又無法免於(yu) “德性無法直接奠基知性”的批評了。

 

當然,相較於(yu) 理學,陽明心學無疑在日常的道德生活中更能提供內(nei) 在的行動動力。陽明學的優(you) 勝和限度,均體(ti) 現在他對於(yu) 理的新理解中,體(ti) 現在他對道德價(jia) 值和本心良知的發揚中。以上通過與(yu) 理學的對比,我們(men) 闡釋了陽明心學中理的本質。為(wei) 了進一步澄清理的地位,接下來我們(men) 需要分析天理與(yu) 良知的關(guan) 聯。

 

二、天理與(yu) 良知的交互作用

 

與(yu) 自然之理對應的知識是客觀知識,認識活動則是分析認知。類似地,與(yu) 道德價(jia) 值之理(天理)對應的知識是道德知識,認識活動則是道德覺知,亦即良知。王陽明所重視的是後一組理與(yu) 知。沒有人會(hui) 否認天理與(yu) 良知的對應。然而,如何建立這種對應關(guan) 係,卻是理解二者的關(guan) 鍵。我們(men) 先回顧王陽明的敘述:

 

良知是天理之昭明靈覺處,故良知即是天理。思是良知之發用。若是良知發用之思,則所思莫非天理矣。良知發用之思自然明白簡易,良知亦自能知得。(169條)

 

蓋良知隻是一個(ge) 天理自然明覺發見處,隻是一個(ge) 真誠惻怛,便是他本體(ti) 。故致此良知之真誠惻怛以事親(qin) 便是孝,致此良知之真誠惻怛以從(cong) 兄便是弟,致此良知之真誠惻怛以事君便是忠。隻是一個(ge) 良知,一個(ge) 真誠惻怛。(189條)

 

天理在人心,亙(gen) 古亙(gen) 今,無有終始;天理即是良知,千思萬(wan) 慮,隻是要致良知。良知愈思愈精明,若不精思,漫然隨事應去,良知便粗了。(284條)

 

這些引文可以否定楊洋的如下說法:“王陽明主張‘良知即天理’,卻甚少提到‘天理即良知’。”【12】此外,在漢語的語法結構上,“即是”句式既可強調在前者,也可強調在後者。不管是“良知即是天理”,還是“天理即是良知”,都可以對多種解讀開放。以化約式的一元論來說,它們(men) 都可以同時表達“天理是良知的基礎”以及“良知是天理的基礎”兩(liang) 種含義(yi) 。大多數學者傾(qing) 向於(yu) 認同在心學中“良知是天理的基礎”。李明輝便將孟子所說的“仁義(yi) 禮智根於(yu) 心”與(yu) 象山陽明所說的“心即理”解讀為(wei) 道德主體(ti) 製定道德法則。【13】在這種解讀模式之下,由於(yu) 天理是由良知奠基而產(chan) 生的,那麽(me) 它便沒有多麽(me) 的重要。然而,就孟子而言,此語隻表示仁義(yi) 禮智是內(nei) 在於(yu) 心中的,沒有明確地表示心生出仁義(yi) 禮智。

 

就陽明而言,對文本的仔細解讀也可以避免此種“主體(ti) 性”的理解。“良知是天理之昭明靈覺處”以及“良知隻是一個(ge) 天理自然明覺發見處”的陳述,表明了良知不可脫離天理而單獨存在,良知是對天理的明覺。同時,“天理在人心”也說明天理不可脫離良知(真誠惻怛)而單獨存在,天理必須由良知來開顯。二者均不在邏輯和存在上居於(yu) 更優(you) 先的奠基地位,而是相互預設與(yu) 相互確立的關(guan) 係。【14】

 

人們(men) 在理解兩(liang) 種事物在存在論上的關(guan) 係時,通常要麽(me) 理解為(wei) 二者是二元對立的,誰也不生誰,如笛卡爾的身與(yu) 心,朱熹的理與(yu) 氣;要麽(me) 理解為(wei) 二者是化約式一元關(guan) 係,如楊簡和王龍溪將道、理還原為(wei) 本心、良知。相反地,關(guan) 聯式的一元論則認為(wei) 兩(liang) 者的關(guan) 係是“有此必有彼,無此必無彼;有彼必有此,無彼必無此。”二者不可分離的相生模式之所以可能,是由於(yu) 某種本源的意向關(guan) 聯活動同時確立了二者。意識在其所有的行為(wei) 中都是關(guan) 於(yu) 某物的意識。換句話說,意識本質上總是對外的,全然封閉的內(nei) 在的心靈是不存在的。“現象學表明,心靈是公開的事物,它公開地活動並把自己表現在外,而不是局限於(yu) 它自己的範圍之內(nei) 。一切都是外在的。‘內(nei) 心世界’概念和‘心外世界’概念是不融貫的……心靈和世界彼此關(guan) 聯。”【15】意向性既不由對象決(jue) 定,也不由主體(ti) 決(jue) 定。相反,對象與(yu) 自我均為(wei) 交互的意向活動所確保。作為(wei) 道德意識的良知與(yu) 作為(wei) 道德價(jia) 值的天理,兩(liang) 者的關(guan) 係亦是如此。

 

道德情感活動中呈現了“天理引導與(yu) 良知指向”的交互作用。借用一門價(jia) 值與(yu) 情感現象學,我們(men) 可知,價(jia) 值總是在一個(ge) 客觀的價(jia) 值級序中呈現,這個(ge) 級序關(guan) 聯於(yu) 人們(men) 原初的偏好行為(wei) 。如人們(men) 為(wei) 了健康而犧牲享樂(le) ,確證了生命價(jia) 值高於(yu) 快樂(le) 價(jia) 值。客觀的價(jia) 值級序引導著人們(men) 心的感受,使之沿著有序的方式運行。【16】譬如,它將人引向真實的羞恥,遠離虛榮型羞恥。【17】同時,有序的愛、偏好及各種情感也總是通過指向客觀的價(jia) 值級序,而將其建立起來。理的道德價(jia) 值含義(yi) 即內(nei) 在於(yu) 此價(jia) 值級序中。王陽明的天理人欲之辨,既批評了形成妨礙的過度欲望(沉溺於(yu) 較低價(jia) 值妨礙了較高價(jia) 值的實現),也批評了佛老將愛和追求全然棄絕的擯棄世俗姿態,維護了儒家的價(jia) 值取向。【18】天理與(yu) 良知的相互確立,即可由此得到闡明。

 

除了在知行合一命題下表達道德推動力與(yu) 實踐能力的含義(yi) 外【19】,“良知”在道德覺知的意義(yi) 上同時表達了道德感受與(yu) 道德認知的含義(yi) 。從(cong) 廣義(yi) 上看,良知涵蓋所有的道德感受,表示道德情感的有序運動;從(cong) 狹義(yi) 上說,良知隻是一個(ge) 知善知惡的是非之心(288、315條),是對自我意念是否符合道德情感之有序運行的評判。由於(yu) 有序的心靈活動關(guan) 聯於(yu) 客觀的價(jia) 值級序,此判斷同時也是對自我意念是否合於(yu) 天理的判斷。綜上,良知與(yu) 天理是相關(guan) 聯的或曰相交融的(correlated),本原的勾連活動同時確證了兩(liang) 者。二者相互依存,相互預設。心的秩序同時即是良知,亦是天理。良知是心在時間中具體(ti) 的有序活動,亦是對道德價(jia) 值的明察,此是從(cong) 內(nei) 容上講。天理是心的活動之秩序,及其所透顯的道德價(jia) 值,此是從(cong) 形式上講。天理引導良知的自發活動,良知亦指向和充實天理。這種現象學的循環解讀反對二元對立的理解(彼此獨立地存在),也反對化約式的一元論(將其他存在還原為(wei) 某個(ge) 孤立的存在)。

 

中年王陽明的“心即理”之說,亦是同樣並重心與(yu) 理。二者相互勾連,穩固地建立彼此。他並沒有全然以天理來含攝心,也沒有完全以心來含攝天理。然而,在字麵上這種說法難以將純粹的本心從(cong) 心的種種駁雜表現中區分出來,反而有誤導人們(men) 我行我素的危險,麵臨(lin) 主觀主義(yi) 的指責。在使用“良知”一詞之前,王陽明已經先有了相關(guan) 的思想,但苦於(yu) 沒有尋到一個(ge) 詞匯以簡單明了地傳(chuan) 達此層意思。借用“良知”來冠名,陽明得以表達道德感受及其所奠基的道德認知,並指向與(yu) “知”構成相關(guan) 項的天理。由於(yu) “良知”一詞內(nei) 在具有的指向性,它就免除了“心”可能傳(chuan) 達的主觀主義(yi) /主體(ti) 主義(yi) 意味。可見,陽明晚期弘揚良知學,是以一個(ge) 更合適的詞匯將其一以貫之的思想闡發出來。在王陽明哲學中,並不存在一個(ge) 從(cong) “以天理說心體(ti) ”到“以良知說心體(ti) ”的轉變。

 

透過天理與(yu) 良知的關(guan) 聯,我們(men) 對良知也獲得了更準確的理解。首先,以主體(ti) 性理解良知的通行解讀不再恰當。道德情感往往朝向他人(惻隱、敬)、外物(萬(wan) 物一體(ti) )和超越者(天),良知不可能隻是由自我生發、朝向自我的感受,它內(nei) 在地由天理所引導、被召喚去關(guan) 懷關(guan) 注他人外物。其次,“良知是本體(ti) ”之說若能成立,則隻能肯定良知是心之本體(ti) ,即是在價(jia) 值論意義(yi) 上心的本然純粹狀態,而不能認定良知是本體(ti) 論意義(yi) 上的終極來源。天理、外物、他人並不由良知終極地構成。最後,亦有人認為(wei) ,良知是創生宇宙的實體(ti) 。其根據在於(yu) 陽明的如下說法:“良知是造化的精靈。這些精靈,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從(cong) 此出,真是與(yu) 物無對。”(261條)良知的創造,是通過人們(men) 的愛與(yu) 諸種情感活動、感通、覺潤(牟宗三語)的激活作用,使世間更加富有生氣、生生不息。【20】這種人格間的情感互動,並不是第一因意義(yi) 上孤懸的實體(ti) 。天(244條)與(yu) 天理亦促成了良知的活動。

 

三、天理的規範性引申義(yi) 初探

 

上述分析得知,天理可被看作透過客觀的價(jia) 值級序呈現的道德價(jia) 值。它引導良知,亦由良知所開顯。這樣的解讀可以較好地詮釋陽明哲學中天理與(yu) 良知的交互作用。進一步來說,如果我們(men) 不僅(jin) 僅(jin) 照著講,還要接著講陽明學的話,我們(men) 還有必要替陽明回應一些挑戰。這種捍衛不可避免地會(hui) 將陽明本身沒有明說的給說出來,然而這種引申並不是確立新的方向,而是仍舊沿著陽明的理路進行的。

 

陽明學麵臨(lin) 的最常見批評是,天理良知缺乏具體(ti) 的客觀性與(yu) 公共性。缺乏具體(ti) 性導致“虛玄而蕩”(王龍溪),缺乏客觀性導致“情識而肆”(泰州學派)。上文對天理的澄清已經駁斥了此批評,因為(wei) 價(jia) 值級序和良知的感受與(yu) 偏好均是客觀的,且是有內(nei) 容的(質料的),它們(men) 可以調節無序的感受。不過,這種學說仍然無法讓擁護規範倫(lun) 理學的人滿意。規範倫(lun) 理學的長處在於(yu) 提出明確的原則以區分行為(wei) 的好壞善惡,短處則在於(yu) 忽略德性的養(yang) 成。相反,情感、價(jia) 值、人格的倫(lun) 理學之優(you) 勝處在於(yu) 人格的培養(yang) ,卻沒有那麽(me) 直接地給出行動原則。對於(yu) 此短板,我們(men) 可以回應如下。陽明學雖然聚焦於(yu) 內(nei) 在的道德修煉,卻也在本質上蘊含規範倫(lun) 理。這與(yu) 以《大學》為(wei) 標誌的傳(chuan) 統儒學是一脈相承的,主張內(nei) 聖可以開出外王。今天,外王通常被詮釋為(wei) 民主法治,當代學者圍繞儒學與(yu) 民主法治問題已經有了諸多討論。【21】而從(cong) 廣義(yi) 上看,外王話題不隻包括政治哲學,也涵蓋規範倫(lun) 理學。就此而言,我們(men) 需要澄清天理的道德價(jia) 值意涵隱含的道德規範意涵。

 

探索天理的規範性引申義(yi) 的意義(yi) 還在於(yu) ,此規範有助於(yu) 從(cong) 外部喚醒良知。當被遮蔽時【22】,良知亦有潛在運行的力量(恒照,151、152條),使得自身覺醒。然而,如果沒有時間化的操習(xi) 工夫以生成深切篤定、連續湧動的意識河流,當良知覺知模糊和力度微弱時,自身覺醒的可能性便較低——雖然當下的呈現永遠是可能的。【23】此時,外在的因素就可以協助喚醒良知。《傳(chuan) 習(xi) 錄》載:“又問:‘人睡熟時,良知亦不知了。’曰:‘不知何以一叫便應?’”(267條)。陽明的回答著重指出良知永遠在活動著,具有自我覺醒的能力。然而,人們(men) 也可以提出反駁,在熟睡時若要醒來,確實有賴於(yu) 他人的“一叫”。如果良知被遮蔽的程度很深,那麽(me) 外在的助力無疑也是很有幫助的。

 

發掘天理的規範性意義(yi) 不僅(jin) 是出於(yu) 效果的考量。道德規範表麵上是外在的,但實際上為(wei) 天理良知所隱含。相較於(yu) 以中道和幸福為(wei) 中心的亞(ya) 裏士多德的德性倫(lun) 理學所具有的靈活性,陽明學憑借其對理與(yu) 心之絕對性的堅持,能夠更好地接納責任、權利等觀念。心學與(yu) 規範倫(lun) 理學的會(hui) 通,將是未來一項重要的課題。筆者此處以價(jia) 值與(yu) 感受為(wei) 基礎,以四端之心為(wei) 線索,初步提出相應的規範倫(lun) 理之內(nei) 容。

 

(1)不傷(shang) 害無辜;關(guan) 懷他人;製止進行中的傷(shang) 害無辜之行為(wei) 。這些道德原則由惻隱及愛之感受與(yu) 仁之價(jia) 值德性(在天理為(wei) 價(jia) 值,在人格為(wei) 德性)所包含。關(guan) 懷他人與(yu) 阻止惡行是較高要求,而不傷(shang) 害無辜是底線要求。當人們(men) 能夠免除一個(ge) 無辜者的不幸卻沒有如此做時,也會(hui) 感到愧疚(《孟子·萬(wan) 章上7》)。良知的如此運行與(yu) 對生命價(jia) 值的關(guan) 照確立起了這些原則。

 

(2)尊重他人的人格尊嚴(yan) 與(yu) 自主選擇;除非為(wei) 了懲罰罪人或避免傷(shang) 害,不去強製與(yu) 欺騙他人;崇敬上天、敬重賢者,而不崇拜偶像。這些道德原則由恭敬之心與(yu) 禮之價(jia) 值德性所確立,而不隻是理性存在者憑借自由意誌而製定的道德法則。【24】


(3)努力改進自己、避免墮落;幫助他人進步、不腐壞他人;當較高價(jia) 值與(yu) 較低價(jia) 值衝(chong) 突時,犧牲後者而成就前者。比如,對快樂(le) 和金錢的追求如果妨礙了生命健康與(yu) 社會(hui) 正義(yi) ,那麽(me) 見得思義(yi) 這種良知的運行會(hui) 激發我們(men) 維護後者。這些原則為(wei) 羞恥之心與(yu) 義(yi) 之價(jia) 值德性所包含。【25】

 

所有這些道德原則都隱含於(yu) 孔子揭示的兩(liang) 條基本道德準則。第一條是“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論語:顏淵2、衛靈公24》)第二條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30》)詳言之,人們(men) 所欲的是價(jia) 值的實現,而不欲的是價(jia) 值的剝奪。

 

是非之心不能脫離初始的道德情感與(yu) 價(jia) 值而獨立地存在,那將是理性主義(yi) 而非心學的主張。陽明心學中的是非之心是對自我意念的判斷,而不是對公共事件的判斷。在此意義(yi) 上,良知無有過處。相較之下,對外在事件的評判,則是可錯的,須在理性的探討辯論中逐漸深化。否定這一點將陷入獨斷論。為(wei) 了避免完全自說自話,理性的討論需要大致公認的普遍原則。故而這裏初步列舉(ju) 了一些道德原則,意在說明天理與(yu) 良知可以為(wei) 規範倫(lun) 理做出奠基。在進一步的探究中,通過考察多樣的感受與(yu) 價(jia) 值,將會(hui) 有更加細致和整全的行為(wei) 規範被給出。

 

在特定的道德評判中,天理引申的道德規範常常需要配合外在的知識,如科學、法學、商學。如此,我們(men) 才能判定一個(ge) 人無辜與(yu) 否,某人是否在製造傷(shang) 害、阻止傷(shang) 害。天理良知本質上不包含外在知識,但陽明認為(wei) 它們(men) 可以推動人們(men) 獲取相應的外在知識。至於(yu) 這種推動能夠達到多大程度,則是可以討論的。暫時懸置不同知識的問題,我們(men) 的研究指出了重要的一點:天理良知對於(yu) 心靈導向的內(nei) 在意義(yi) ,加之它們(men) 蘊含的道德規範,已經構成了一個(ge) 完備的倫(lun) 理學。在內(nei) 在的良知運行受到阻礙和遮蔽時,在天理的引導和召喚未得到回應時,它們(men) 奠基的道德規範可以為(wei) 道德行為(wei) 提供助力。

 

注釋
 
1沈善洪、錢明:《從“天理”到“良知”——王陽明本心說新探》,《寧波大學學報》1989年第2期。
 
2楊洋:《從“天理”到“良知”——王陽明“良知”思想的演變及其美學意蘊》,《中國文化研究》2016年第4期。
 
3郭曉冬:《致良知與隨處體認天理——王陽明與湛若水哲學之比較》,《中國哲學史》1998年第4期;董中平、粟紅英:《“天理”與“良知”的緊張與磨合——湛若水與王陽明哲學思想比較》,《求索》2010年第4期。
 
4鄧克銘:《王陽明之天理觀的新義及其實現》,《鵝湖學誌》2002年總第28期。
 
5參閱《傳習錄》第142、154條。關於《傳習錄》條目數,參照Wang Yangming,Instructions for Practical Living and Other Neo-Confucian Writings by Wang Yang-ming,trans.,Wing-tsit Chan.New York and London: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3.中文引文參照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吳光等編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6關於楊簡、王龍溪的化約式一元論與陸象山、王陽明的關聯式一元論的不同,參閱盧盈華《楊簡的心一元論辨析——從一元論與二元論的諸種含義說起》,《道德與文明》2020年第4期。
 
7朱熹雲:“氣質之性隻是此性墜在氣質之性中……向使元無本然之性,則此氣質之性又從何處得來耶?”(《答徐子融》四書之第三書)載《晦安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八,見朱熹《朱子全書》第23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768頁。
 
8參閱《朱子語類》卷十五,見朱熹《朱子全書》第14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69頁。
 
9參閱 Yinghua Lu,The A Priori Value and Feeling in Max Scheler and Wang Yangming,Asian Philosophy,Vol.24,No.3,2014,pp.197-211.
 
10關於價值的區分與級序,可參看Max Scheler,Formalism in Ethics and Non-Formal Ethics of Values:A New Attempt toward the Foundation of an Ethical Personalism,trans.,Manfred S.Frings and Roger L.Funk,Evanston: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73,pp.86-110.
 
11牟宗三:《現象與物自身》,載《牟宗三先生全集》第21卷,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3年版,第125—220頁。
 
12楊洋:《從“天理”到“良知”》,《中國文化研究》2016年第4期。
 
13李明輝:《儒家與康德》,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0年版,第89、143、144頁。
 
14Yinghua Lu,Pure Knowing (Liang Zhi) as Moral Feeling and Moral Cognition,Asian Philosophy,Vol.27,No.4,2017,pp.309-323.
 
15【美】羅伯特·索克拉夫斯基:《現象學導論》,高秉江、張建華譯,武漢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頁。
 
16Max Scheler,Formalism in Ethics and Non-Formal Ethics of Values:A New Attempt toward the Foundation of an Ethical Personalism,trans.,Manfred S.Frings and Roger L.Funk,Evanston: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73,pp.86-100.
 
17盧盈華:《羞恥現象學》,《思想與文化》2018年總第21輯。
 
18盧盈華:《怨嫉與良知的遮蔽——馬克斯·舍勒與王陽明論心的失序》,《中國現象學與哲學評論》2018年總第23輯。
 
19Yinghua Lu,Wang Yangming’s Theory of the Unity of Knowledge and Action Revisited,Philosophy East & West,Vol.69,No.1,2019,pp.197-214.
 
20良知的促進生長與《中庸》中“誠”的生物不測有相通之處。不同的是,《中庸》並重情感與認知活動,而陽明則以情感活動為主。參閱盧盈華《誠體是如何活動的——立足於〈中庸〉對“誠”之現象的闡明》,《學術研究》2020年第1期。
 
21參閱牟宗三新外王三書,見牟宗三《道德的理想主義》《曆史哲學》《政道與治道》(載《牟宗三先生全集》第九、十卷),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3年版。
 
22關於良知的遮蔽,參閱盧盈華《良知是如何被遮蔽的?》,《中國哲學史》2017年第4期。
 
23關於良知自身的成長,參閱Yinghua Lu,Wang Yangming’s Theory of the Unity of Knowledge and Action Revisited,Philosophy East & West,Vol.69,No.1,2019.良知當下呈現,卻不是完滿呈現。在致良知過程中,通過道德感受與價值的實踐,良知的道德意識清晰度、道德行為推動力、對外在知識的推動力都得到了提升。
 
24參閱Yinghua Lu,The Phenomenology of Respect,Asian Philosophy,Vol.27,No.2,2017,pp.112-126.
 
25參閱Yinghua Lu,Shame and the Confucian Notion of Yi (Righteousness),International Philosophical Quarterly,Vol.58,No.1,2018,pp.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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