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傑】作為純粹道德文明的儒家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22-04-28 21:01:04
標簽:純粹道德文明

作為(wei) 純粹道德文明的儒家

作者:李林傑(四川大學政治係研究生)

來源:作者賜稿

 

何為(wei) 道德?道德立基於(yu) 本能的克製,構成人獨具的社會(hui) 性之產(chan) 物,是對於(yu) 自然性的超越。從(cong) 辯證邏輯而言,社會(hui) 範疇是與(yu) 自然範疇對立的,道德領域是與(yu) 自然領域對立的,因而道德性殊異於(yu) 本能性,而本能可欲的範疇,則成為(wei) 道德不可欲之領域,道德意味著對於(yu) 本能的克製與(yu) 忍耐,由此才能形成道德領域對自然領域、社會(hui) 範疇對自然範疇的超越。從(cong) 曆史生成而言,人類社會(hui) 共同體(ti) 何以超越其他生物共同體(ti) 的形式,在於(yu) 社會(hui) 共同體(ti) 達到了對於(yu) 自然界更好的貼近與(yu) 適應所在,而演化適應的關(guan) 鍵在於(yu) ,人類社會(hui) 共同體(ti) 之演進克服了自然資源稀缺性的自然鐵律,資源的給定是有限的,唯有克製物種類別的本能訴求方能構成對這一鐵律更好之適應,而自覺於(yu) 本能克製,決(jue) 定了人類社會(hui) 共同體(ti) 由一般生物共同體(ti) 的脫胎與(yu) 蛻變。

 

生物最大的本能在於(yu) “生物主體(ti) 性”本身,類似於(yu) “主體(ti) 性”的概念,其強調一種“為(wei) 我之心”:我餓則需進食,我累則需睡眠,這些都是“生物主體(ti) 性”的粗淺表征。生物本能的克製訴求,則在於(yu) 超越“生物主體(ti) 性”,樹立“人的主體(ti) 性”,人的主體(ti) 性與(yu) 生物的主體(ti) 性,最大不同在於(yu) “為(wei) 我之心”的邏輯不同:動物是我為(wei) 了我,所以“我要”;而人則獨有為(wei) 了我,所以“我不能”,“為(wei) 我之心”的邏輯不同,識別出兩(liang) 種不同意義(yi) 的“主體(ti) 性”,而後者構成人乃至道德的基礎。“人的主體(ti) 性”之樹立,或者說道德的樹立,在社會(hui) 共同體(ti) 的場域中加以實現訴求一個(ge) 條件,達到“我不能”之邏輯躍進,它訴求於(yu) 對其他人的“主體(ti) 性”加以承認,即為(wei) 什麽(me) 能做到“我不能”,皆因為(wei) 他人“與(yu) 我一樣的地位與(yu) 本質”,人人都有平等之主體(ti) 性則訴求“因而我需克製”,達到“因而我不能”之邏輯躍進。把他人視作具有一樣的主體(ti) 性,承認他人與(yu) 我在主體(ti) 性上的根本平等,構成道德文明的前提,這就是所有文明社會(hui) 均具有的“黃金法則”,這構成道德的第一要求。

 

主體(ti) 性並不能將人與(yu) 獸(shou) 作區分,其“為(wei) 我而我要”之邏輯,無人禽之辨。屬人之主體(ti) 性,當是“為(wei) 我而我不能”,在克製與(yu) 忍耐中,保存屬人性,曰為(wei) 人文意義(yi) 之“愛”。而當將愛,視作一個(ge) 概然的愛,而不是附著於(yu) 具體(ti) 。將我視作一個(ge) 隨時可以消解的我,而不是固有的主體(ti) 的我,便是基督之語境。此種以“為(wei) 我而我不能”加以詮釋的人文之“愛”,構成道德之真諦所在。克製與(yu) 忍耐,永遠是任何道德文明的棲身之地。

 

儒家文明,一開始便具備道德的黃金法則,一如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之箴言,由此進入早熟文明之行列,具備道德文明的特質。但自此之後,西方同樣發端於(yu) 黃金法則的文明進程,與(yu) 儒家文明的東(dong) 方演進開始殊途異路,前者逐步演化出“自由、民主、平等”之義(yi) ,而後者逐漸失去原初的人文真義(yi) ,無不令人唏噓哀歎。但實質上,這是一種道德的純化,標識著與(yu) 西方相比,儒家文明構成更純粹的道德文明性。

 

究其原因,或有人以為(wei) 是儒生偏離先儒本意,選擇與(yu) 專(zhuan) 製君主結盟,造致儒家學說淪為(wei) 專(zhuan) 製皇朝的馭世之術,這是政治力介入學說並造成學說扭曲之結果,而反觀西方文明,則由於(yu) 缺乏統一性的聚合性中央權威,學說能在權力之外生根與(yu) 發展而不受宰製,最終造就民主理論的導出,這構成一種解釋。但這種解釋有其解釋力之不足,即並非三代一下所有儒生均甘願作皇朝之奴仆,為(wei) 君主之裝飾,但仍就不能從(cong) 學說中開出類西方之義(yi) 。原因在於(yu) 儒家走向的是道德文明的純粹化,標誌著更純粹的道德文明性。

 

儒家文明屬於(yu) 道德文明,此前文已述;但儒家文明作為(wei) 道德文明,其走向了道德的自我純化進程,造就學說的“過度道德化”,致使儒家道德學說最終淪為(wei) 專(zhuan) 製皇朝的伴生品與(yu) 粉飾物。所謂道德純化進程,或者“過度道德化”,指涉道德訴求的過分張揚,前文已述,道德本質在於(yu) 生物本能的自我克製,在於(yu) 通過“我不要”來證成“為(wei) 我之心”。這種過分的自我克製如果自我純化並不斷加強,會(hui) 訴求越來越多的“我不要”來詮釋“人的主體(ti) 性”所在,最終造就的是,太多的“我不要”實質上取消了人起碼的“主體(ti) 性”自身,人喪(sang) 失了“主體(ti) 性”而成為(wei) “奴仆”,進而“人”亦成為(wei) “君主”之“奴仆”,學說即成為(wei) “皇朝”之“學說”。這構成儒家文明演進的道德純化邏輯,這一邏輯亦反映在道德律自黃金法則之後的標準流變上:“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我像你希望別人對待我那樣去對待別人;開始純化為(wei) “以德報怨,以直報屈”,我對待別人之方式開始與(yu) 別人對待我的方式出現斷裂;再到“三綱五常”,片麵的道德義(yi) 務淩駕於(yu) 道德行為(wei) 的等值回報預期上;最後進至“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生命”本身都構成“我不要”之內(nei) 容以證成“我的主體(ti) 性”,以至於(yu) 取消了“主體(ti) 性”,徹底淪為(wei) “君主”之“奴仆”。以上構成了道德純化進程,可以解釋儒家學說之流變原因。

 

儒家文明缺乏一套嚴(yan) 格意義(yi) 上的方法論,而後者構成西學曆史演進的一個(ge) 確切階段。儒家所有的,隻是“工夫論”,而沒有“方法論”,缺乏嚴(yan) 格意義(yi) 上的方法討論。“工夫論”實質上缺乏中立的方法討論,目的本身亦內(nei) 涵於(yu) 方法中,內(nei) 容本身已自容於(yu) 工夫上,例如“居敬集義(yi) ”,“敬”與(yu) “義(yi) ”本身則構成目的所在,構成內(nei) 容所在,因此工夫論缺乏中立的方法討論,而“方法論”訴求中立的、異質的方法探討,證成“怎樣才能達成善”。缺乏“怎樣才能達成善”的探討,導致的是道德學說汲汲於(yu) “善是如何”的堅持,造致道德或善的根本內(nei) 容,即“本能的克製”、“不能如此而為(wei) 我”,在曆史演進中邁入純化進程,克製與(yu) 忍耐本身成為(wei) 主題所在且日益深化,最終造就整個(ge) 學說的“道德純化”。

 

與(yu) 此相反,西學在方法論探討中強調互主體(ti) 性對於(yu) 真理的決(jue) 定意義(yi) ,最終從(cong) 互為(wei) 主體(ti) 開出來“自由、民主、平等”之義(yi) ,而非“克製”的“奴仆”之義(yi) ,唏噓哀哉。樹立道德黃金法則的道德文明,是中國與(yu) 西方等文明標誌成熟的一步,但二者在方法論與(yu) 工夫論的參照下,因中立方法的有無而導出殊途與(yu) 歧路,西方在互為(wei) 主體(ti) 的方法講究下,從(cong) 道德黃金律的主體(ti) 平等性最終開出“自由、民主、平等”,而儒學自黃金道德律的本能克製之內(nei) 容開啟純化進程,最終陷於(yu) 過度道德化而不能自拔。作為(wei) 純粹道德文明的儒家,既是儒家之幸,也是儒家之悲。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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