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梅】祭之在祠:祠堂空間的聖與俗——以朱子《家禮》為中心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04-11 12:11:14
標簽:《家禮》

祭之在祠:祠堂空間的聖與(yu) 俗——以朱子《家禮》為(wei) 中心

作者:王雪梅(西北大學哲學學院)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2年第1期



摘    要:朱熹編撰《家禮》希望將儒家的禮儀(yi) 能夠全麵貫徹到士庶的生活世界。《家禮》創設祠堂製度,祠堂成為(wei) 士庶舉(ju) 行禮儀(yi) 的聖凡空間。透過《家禮》可見朱熹禮儀(yi) 世界的神聖維度:祭之在祠、祭之在時、祭之以物、祭之以誠共同構建了祠堂為(wei) 中心的神聖空間;同時,在祠堂舉(ju) 行的冠、婚、喪(sang) 人生禮儀(yi) 以及日常禮儀(yi) 則顯示了祠堂作為(wei) 凡俗空間的麵相。通過儀(yi) 式的踐行與(yu) 儀(yi) 式的轉換,儒家禮儀(yi) 與(yu) 日常生活結合,聖與(yu) 俗在祠堂空間實現了共融。除了宗法現實的目標外,朱熹為(wei) 士庶構建了儒家正統生活下的神聖世界,建構了作為(wei) 儒者的神聖世界。


 

朱子《家禮》【1】首創祠堂製度,涵括冠婚喪(sang) 祭禮,是後世最簡明適用的家庭儀(yi) 則指南,是“儒家禮儀(yi) 世俗化、平民化”的簡明實用禮儀(yi) 手冊(ce) ,在近世中國及東(dong) 亞(ya) 社會(hui) 有著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朱子重視禮儀(yi) 中心的建造,祠堂成為(wei) 家禮踐行的禮儀(yi) 中心、神聖空間,是祖先靈魂神主的居所,是家庭居所的中心。《家禮》所有禮儀(yi) 中,祠堂和祖先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家禮》將人從(cong) 出生到死亡的禮儀(yi) ,乃至日常灑掃應對,一一具列,顯示其作為(wei) 生活禮儀(yi) 手冊(ce) 的特點,但是,除了“人事”,還有“天理”,除了“名分之守”還有“愛敬之實”,除了“修身齊家之道”還有“謹終追遠之心”。這些人生禮儀(yi) 的踐行,除了實現現實人生之外的社會(hui) 教化,朱熹還希望有超越的神聖的追求(有學者提出這是“宗教情懷”)。但這超越的神聖的麵相,往往被大家所忽視。《家禮》建構的以祠堂為(wei) 中心的“神聖空間”【2】以及宗教意涵,學界已有一些討論。但祠堂本作為(wei) 一個(ge) 屋化/物化的空間,如何建構起神聖性,並成為(wei) 一個(ge) 神聖與(yu) 日常交融的禮儀(yi) 空間?這些問題仍有討論的餘(yu) 地。本文希望在前賢已有的研究基礎上,進一步討論《家禮》祠堂及其禮儀(yi) 的的聖俗問題。


一、作為(wei) 屋化空間的祠堂

 

朱子《家禮》最大的貢獻是首創祠堂製度。《家禮》開篇就講“祠堂”,以此“先立乎其大”,解釋了祠堂設置的重要意義(yi) :“此章本合在《祭禮》篇。今以報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實有家名分之守,所以開業(ye) 傳(chuan) 世之本也,故特著此,冠於(yu) 篇端,使覽者知所以先立乎其大者。而凡後篇所有周旋升降、出入向背之曲折,亦有所據以考焉。然古之廟製不見於(yu) 經,且今士庶人之賤,亦有所不得為(wei) 者。故特以祠堂名之。”(《家禮》卷一)可見,祠堂和祖先在家禮中占據最重要的地位。祠堂體(ti) 現的是“報本反始”“尊祖敬宗”的意義(yi) ,其設立本身是為(wei) 滿足士庶大眾(zhong) 祭祀祖先的需要,使其“施之有所”(《家禮·敘》)。

 

朱子重視祠堂空間的建構。首先,他在《家禮》卷一《通禮》首章就提出如何在家中創設祠堂,講到祠堂設置之位置是“君子將營宮室,先立祠堂於(yu) 正寢之東(dong) ”,祠堂之內(nei) “為(wei) 四龕以奉先世之神主”,若遇水火盜賊,要“先救祠堂,遷神主、遺書(shu) 、次及祭器,然後及家財”(《家禮》卷一)。由於(yu) 古來以東(dong) 為(wei) 上為(wei) 尊,所以祠堂立於(yu) 宮室正寢之東(dong) ,從(cong) 而確定了作為(wei) 禮的空間的房屋要以祠堂為(wei) 中心。對於(yu) 家廟何以擇址於(yu) 此,朱子的解釋是: “家廟要就人住居。神依人,不可離外做廟。又在外時,婦女遇雨時難出入。”【3】可見,“神依人”,就是神追隨至人的家居之中,祖先神靈參與(yu) 到後世子孫的日常生活之中(後麵將述及“祠堂中的人生禮儀(yi) ”),這勢必轉換了祭祀的重點。

 

其次,《家禮》描述了作為(wei) 屋化空間祠堂的外部形製。“祠堂之製三間。外為(wei) 中門,中門外為(wei) 兩(liang) 階,皆三級。東(dong) 曰阼階,西曰西階,階下隨地廣狹以屋覆之,令可容家眾(zhong) 敘立。又為(wei) 遺書(shu) 、衣物、祭器庫及神廚於(yu) 其東(dong) 。繚以周垣,別為(wei) 外門,常加扃閉。若家貧地狹,則止為(wei) 一間,不立廚庫,而東(dong) 西壁下置立兩(liang) 櫃,西藏遺書(shu) 、衣物,東(dong) 藏祭器亦可。正寢謂前堂也。地狹則於(yu) 廳事之東(dong) 亦可。凡祠堂所在之宅,宗子世守之,不得分析。凡屋之製,不問何向背,但以前為(wei) 南、後為(wei) 北、左為(wei) 東(dong) 、右為(wei) 西,後皆放此。”(《家禮》卷一)可見,按照朱子的祠堂規劃,作為(wei) 屋化的祠堂空間,應有三間,不僅(jin) 能容納四世先祖的神龕,而且還能有一個(ge) 存放遺書(shu) 、衣物和祭器的儲(chu) 藏室,以及一個(ge) 為(wei) 祖先神靈供奉食物的“神廚”。理想的情況,這個(ge) 祠堂屋的前麵還應該有一個(ge) “可容家眾(zhong) 敘立”的“以屋覆之”的空間。此外,祠堂中門外還有兩(liang) 排階梯,以便舉(ju) 行祭禮時以謹男女尊卑之名分、分別從(cong) 東(dong) 西台階序列行進。

 

同時,朱熹也提到不必拘泥祠堂之大小,若家貧地狹,也可一間大小的屋子祭祖,以櫃子代替廚庫即可;甚至,地狹則以“廳事之東(dong) ”為(wei) 祠堂祭祖亦可。可見,《家禮》為(wei) 解決(jue) 貧窶者“終不能有以及於(yu) 禮”的情況,確實在具體(ti) 儀(yi) 節、器物使用、場所設置等方麵保持相當的彈性空間【4】。祠堂位於(yu) 家庭空間之中,屋牆之內(nei) 供奉著祖先的牌位,構成了一個(ge) 家庭的生活秩序,以至於(yu) 後世把祭祀祖先的祠堂選擇出來作為(wei) 中國家居的規定性特征【5】。特別是元明清時代,祠堂成為(wei) 士庶住宅的一個(ge) 普遍特征,房屋是以祭祖為(wei) 中心的禮的空間。雖然朱熹主張祠堂放置在宮室之東(dong) 側(ce) ,並非中心位置,但後世普遍放在中心位置,亦可見祠堂於(yu) 家的重要意義(yi) 。

 

再次,《家禮》對祠堂內(nei) 部的陳設布局也描述得很仔細。朱熹繼承前輩儒家學者提出的祭祀四世,祠堂之內(nei) “為(wei) 四龕以奉先世之神主”【6】,“以 近北一架為(wei) 四龕,每龕內(nei) 置一卓。大宗及繼高祖之小宗,則高祖居西,曾祖次之,祖次之,父次之。……神主皆藏於(yu) 櫝中,置於(yu) 卓上,南向。龕外各垂小簾,簾外設香卓於(yu) 堂中,置香爐香合於(yu) 其上。兩(liang) 階之間,又設香卓,亦如之”(《家禮》卷一)。可見,《家禮》祠堂內(nei) 是奉祀高祖以下的四世之神主。在祭及始祖還是祭及高祖的問題上,北宋理學家張載、程頤等都有比較多的討論,朱子的思想也曆經幾次變化,最後在“時宜”與(yu) 禮經之間確定了比較符合禮意的“祭及高祖”。朱子按照這一思想在《家禮》中規劃的祠堂製度,成為(wei) 宋元明清宗法製度中一直沿用的宗廟製 度。【7】

 

正如有學者提到“中國將神的概念全部集中在祖先神上”,營造宮室首先建築宗廟,“不僅(jin) 是以示對祖先的崇敬,還因為(wei) 宗廟的有無是判斷能否擔當都城的第一要 素”【8】。如 果沒有宗廟,都城的神聖性以及合法性缺失,都城的功能亦無以成立。在家國同構的傳(chuan) 統宗法社會(hui) ,宋元明清以來宗族的功能則以祠堂這個(ge) 屋化空間來承載。祠堂,是祖先神靈的居住地。這個(ge) 屋化空間場所的設置,就是要建構一個(ge) 家族的禮儀(yi) 空間,讓冠婚喪(sang) 祭“施之有所”。正如有學者指出的:朱子之後,祠堂成為(wei) 民間家族祭祀的主要場所,這是《家禮》宗教性終極關(guan) 懷的與(yu) 眾(zhong) 不同之處。《家禮》的最大貢獻在於(yu) 首創祠堂製度,建構了一個(ge) 普遍的“神聖空 間”【9】。但問題的關(guan) 鍵是,這個(ge) 屋化的空間,如何獲得神聖性而成為(wei) “神聖空間”?

 

朱熹創製祠堂以祭祖,使家族祭祀禮儀(yi) 的舉(ju) 行和對祖先情感的表達有一個(ge) 物質依托,而且促進了宋明以來民間祠堂的發展,使其成為(wei) 明清時期家族的象征,發揮了凝聚宗族的強大作用【10】。可 見,家禮之本,施於(yu) 家則“名分之守、愛敬之實”“謹名分、崇愛敬”;於(yu) 個(ge) 人則修身齊家之道,與(yu) 國家則“崇化導民”;同時,培養(yang) 人的思想感情,“明乎其大”“報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謹終追遠之心”“不死其親(qin) ”,表達對祖先的懷念與(yu) 感恩。而這一切“內(nei) 外”的實現,都在祠堂這個(ge) 空間之內(nei) 完成。祠堂,這個(ge) 屋化空間,既是一個(ge) 和凡俗生活相接的禮儀(yi) 空間,也是一個(ge) 與(yu) 祖先神靈人神相接的神聖空間。


二、祠堂中的人生禮儀(yi)

 

朱熹重視儒家生活禮儀(yi) 的重建,他選擇性地吸收了前輩的禮儀(yi) 改革,編成《家禮》手冊(ce) ,為(wei) 士庶人提供生活規範、日常禮儀(yi) 之用,除講解灑掃、應對等人倫(lun) 日用之禮即通禮的一般原則外,還詳細描述冠婚喪(sang) 祭等日常生活之儀(yi) 。朱熹早年“出入於(yu) 釋老者十餘(yu) 年”,深諳佛道教在世俗民間的影響之道,他致力於(yu) 重振儒學,將士庶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環節諸如出生﹑成人禮、婚禮、喪(sang) 葬以及祖先祭祀等行為(wei) 規範都納入儒學指導的範圍,通過對世俗社會(hui) 生活領域的再規範,希望不僅(jin) 在思想領域也要在行為(wei) 領域與(yu) 佛道教爭(zheng) 奪世俗社會(hui) 的控製權。

 

朱熹倡導的儒家指導下的實踐活動——家禮中的日常生活禮儀(yi) 及冠婚喪(sang) 祭禮,統一都在家裏的祠堂裏完成——猶如佛道信徒在寺院宮觀的禮拜。祠堂,成為(wei) 家禮舉(ju) 行的儀(yi) 式空間,為(wei) 儒家禮“學”真正轉變為(wei) 禮“教”提供了賴以依托的物化空間。而對於(yu) 祠堂中的禮儀(yi) 活動,何時在祠堂做什麽(me) ,怎麽(me) 做才是“行禮如儀(yi) ”,《家禮》都給予明確的指導。

 

首先,規定相關(guan) 日常生活禮儀(yi) 在祠堂舉(ju) 行。《家禮》第一章突出了祠堂作為(wei) 禮儀(yi) 空間的中心地位,並確定在祠堂舉(ju) 行的日常禮儀(yi) :“主人晨謁於(yu) 大門之內(nei) 。出入必告。正、至、朔、望則參。俗節則獻以時食。有事則告。”(《家禮》第一“通禮”)這些禮儀(yi) 包括每天在祠堂的“晨謁”、一月兩(liang) 次的“參”和相關(guan) 節日的正式供奉以及不定期的將家族內(nei) 重大事項報於(yu) 祖先。祠堂的禮儀(yi) 空間裏,主要參與(yu) 者是“主人”即宗子。他每天早晨拜謁祖先靈位,焚香、鞠躬。主婦是主人舉(ju) 行儀(yi) 式的襄禮者,和他的丈夫——主人一樣,出入都要向祖先稟報請示。“主人主婦近出,則入大門瞻禮而行,歸亦如之。經宿而歸,則焚香再拜。遠出經旬以上,則再拜焚香,告雲(yun) 某將適某所敢告,又再拜而行,歸亦如之,但告雲(yun) 某今日歸自某。”(《家禮》第一“通禮”)在新月和滿月(即每月兩(liang) 次),新年和冬至日、夏至日,都要在祠堂舉(ju) 行全家參加的祭拜。全家人聚集在廳前,男人東(dong) 麵,女人西麵,按照輩分站成排。主人負責舉(ju) 動男性祖先的牌位,主婦負責將女性祖先的牌位從(cong) 龕中取出,把它們(men) 放在祭桌上享用供奉。主人主婦共同完成相關(guan) 供奉。祠堂,成為(wei) 活著的子孫與(yu) 故去的祖先之間交流的空間,這裏行禮如儀(yi) ,在尊祖敬宗的同時,形成尊卑名分、愛敬有加的生活秩序。

 

在祠堂舉(ju) 行冠禮——男子的成人禮。“前期三日,主人告於(yu) 祠堂”,接下來,在祠堂舉(ju) 行冠禮儀(yi) 式,包括加冠、取“字”及宣告祝詞等多個(ge) 儀(yi) 節。首先,“將冠者就席,為(wei) 加冠巾”,祝辭曰:“吉月令日,始加元服。棄爾幼誌,順爾成德,壽考維祺,以介景福。”然後,為(wei) 冠者“再加帽子。服皂衫,革帶,係鞋”,祝辭曰:“吉月令辰,乃申爾服。謹爾威儀(yi) ,淑順爾德。眉壽永年,享受遐福。”再次,為(wei) 冠者“三加襆頭。公服,革帶,納靴,執笏。”祝辭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鹹加爾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黃耇無疆,受天之慶。”(《家禮》第二“冠禮”)禮成,“主人以冠者見於(yu) 祠堂”(《家禮》第二“冠禮”),並向祖先告辭曰“某之子某,若某親(qin) 某之子某,今日冠畢,敢見”。在許多文化中,成年禮是一個(ge) 社會(hui) 性行為(wei) ,而儒家冠禮卻完全是家庭行為(wei) ,至少是在家庭中完成的【11】,這實與(yu) 儒家一貫的“成人之道”有關(guan) 。朱熹引述司馬光的話,解釋了冠禮的意義(yi) :“所以責成人之禮,蓋將責為(wei) 人子,為(wei) 人弟,為(wei) 人臣,為(wei) 人少者之行於(yu) 其人,故其禮故其禮不可以不重也。”(《家禮》第一“冠禮”)

 

婚禮的一係列儀(yi) 式中,祠堂也有著突出的中心位置,男女雙方多次在祠堂向祖先稟告。婚禮采納前,男方“主人具書(shu) ,夙興(xing) ,奉以告於(yu) 祠堂”,女方收書(shu) 信後,“遂奉書(shu) 以告於(yu) 祠堂”;女方回信後與(yu) 男方後,男方“主人複以告於(yu) 祠堂”。迎親(qin) 前,男方“主人告於(yu) 祠堂”,新郎到新娘家,“女家主人告於(yu) 祠堂”。婚禮儀(yi) 式結束的第三天(婚後三日),“主人以婦見於(yu) 祠堂”。所謂婚姻者,乃“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也”(《家禮》第三“昏禮”),所以子孫後代的婚禮,需要報告祖先,以這樣的告見方式,讓那些已逝的祖先以魂靈棲居祠堂的方式參與(yu) 到活人的生活世界。

 

喪(sang) 禮是朱子《家禮》中最繁雜的部分,對喪(sang) 禮儀(yi) 節有很多細微的規定。朱熹一生多次遭遇親(qin) 人亡故之痛,屢行喪(sang) 禮,與(yu) 《家禮·喪(sang) 禮》內(nei) 容多所符合,但也有一些不同。【12】喪(sang) 禮進行到後期需把亡人供奉於(yu) 祠堂,“詣祠堂,奉神主出,置於(yu) 座,還,奉新主入祠堂,置於(yu) 座”。第二年忌日,“告遷於(yu) 祠堂……畢,祝奉神主入於(yu) 祠堂”。(《家禮》第四“喪(sang) 禮”)

 

從(cong) 以上可見,作為(wei) 人生禮儀(yi) 最重要的冠婚喪(sang) 禮以及日常生活禮儀(yi) ,祖先和祠堂均在其間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祠堂,是祖先靈魂的居所,因為(wei) 祭拜祖先,祠堂成為(wei) 家禮的禮儀(yi) 空間,也是節慶期間或家族有大事發生的聚集場所。雖然朱熹本人主觀上並未將求福消災與(yu) 祖先崇拜聯係起來,但在一般士庶心中,逝去的祖先仍會(hui) 顯靈,能夠為(wei) 子孫後代帶來禍福,所以人們(men) 需要向先人匯報生活情況,供上祭品,並尋求指點。無論怎樣,朱熹描繪了一個(ge) 圍繞祖先神靈而運轉的家庭生活的儀(yi) 式空間,它是整個(ge) 住宅的中心,人生行儀(yi) 的重要節點和重要事件都與(yu) 祠堂以及祠堂的祖先鏈接。祖先以及祠堂,也在這樣的儀(yi) 式中一次次內(nei) 化為(wei) 家庭成員深層意識的存在。


三、祭之在祠——祠堂神聖空間的建構

 

祠堂既然是為(wei) 了解決(jue) 士庶人家祭祀禮儀(yi) 而設立,祠堂的規製首先就是滿足祭祀的需要。雖然祠堂不僅(jin) 僅(jin) 是舉(ju) 行祭祀活動的神聖空間,也是其他人生禮儀(yi) 及相關(guan) 家族活動的主要場所,但顯然,日常生活禮儀(yi) 及人生禮儀(yi) 冠、婚、喪(sang) 禮,與(yu) “祭之在祠”的祭禮儀(yi) 式有著很大不同,前者隻是報告祖先、見於(yu) 祖先,並沒有神人交接,沒有享用食物。換言之,那個(ge) 屋化的祠堂在前者告見於(yu) 祖先的禮儀(yi) 活動中,呈現的仍然隻是一個(ge) 凡俗的禮儀(yi) 空間、公共空間,“祭之在祠”才賦予了祠堂祭祀空間的神聖性。

 

朱熹極其重視祭祀祖先,為(wei) 把祭祀活動融入庶眾(zhong) 的日常生活,朱熹不僅(jin) 在文獻及理論上深究,還實際踐行,把有關(guan) 祭祀的禮儀(yi) 放在《家禮》第一條。宋以前,隻有貴族之家才能設立家廟祭祀先祖,但是宋以後,所有士庶階層都能在家設立祠堂祭祀祖先,實現了朱熹“施之有所”“祭之在祠”的願景。《家禮》不僅(jin) 製定了祠堂在房屋中的位置以及應有的規製,還規定了祭祀的次數和祭祀禮儀(yi) ,形成一套完整、係統的祭祖儀(yi) 式。《家禮》從(cong) 祭祀對象、時間安排、空間布局以及具體(ti) 操作過程,都有細致的描述,正是祭之在祠、祭之以時、祭之以物、祭之以誠,構建了祠堂空間的神聖性。


第一、祭之在祠。

 

祠堂,是專(zhuan) 門的祭祀空間,是祖先神靈(神主)棲居的神聖空間,不同於(yu) 日常生活空間。正是棲居在祠堂的先世神主,讓祠堂獲得了神聖性。誠如有學者指出的:“祠堂所塑造的神聖空間主要由祠堂及祠堂內(nei) 部所供奉的祖先構成,先祖的神主揭示了一個(ge) 絕對的基點,標明了一個(ge) 中心。每一次禮儀(yi) 活動均由祭祀開始,通過祭祀的程序喚醒常駐子孫心中的祖先之靈,祖先的降臨(lin) 使得祠堂變得神聖而莊嚴(yan) ,神而明之的祖先威靈,或福佑萬(wan) 代、或懲戒不肖。祠堂這一安頓祖先之靈的空間也因而變成了神聖的,具有宗教性的空間。”【13】作為(wei) 祖先亡靈象征的神主,其神聖性的獲得在於(yu) 神主象征了天地日月,“作主用栗,取法於(yu) 時月日辰。趺方四寸,象歲之四時。高尺有二寸,象十二月。身博三十分,象月之日。厚十二分,象日之”。雖然後世製者因尺寸不周而多失其真,甚至用牌位充作神主,但“取象甚精”的祖先神位的象征意義(yi) ,顯然為(wei) 屋化空間的祠堂確立了一個(ge) “絕對基點”,祠堂因此獲得絕對的神聖性,一個(ge) 凡俗的屋化空間也因此轉化成了一個(ge) 神聖空間。


第二、祭之在時。

 

祭禮和冠婚喪(sang) 禮儀(yi) 不同點之一,就在於(yu) 祭禮不是一個(ge) 一次性儀(yi) 式,而是一年中要重複舉(ju) 行多次。《家禮》舉(ju) 行的祭祖時間,有四時仲月之祭(祭祀所有的祖先)、冬至之祭(祭祀始祖)、立春之祭(祭祀先祖)、秋季祭禰、忌日之祭以及三月清明之祭等。可見祭祖禮時間除了忌日之祭不明確外,其餘(yu) 祭祀都有確定的時間,其確定以遵循節氣變化為(wei) 據。《家禮》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秋季祭禰的時間確立,基本繼承了程頤的理論——將祭祖儀(yi) 式與(yu) 自然界的生長變化、陰陽消長變化結合,如認為(wei) 冬至為(wei) 一陽之始、立春生物之始、季秋為(wei) 成物之始,所謂因時而感,因時而祭,“像其類而祭之”(《家禮》第五“祭禮”)。朱熹晚年認為(wei) 冬春始祖祭和先祖祭,因有僭越之嫌而不再舉(ju) 行。總體(ti) 上,《家禮》對祭祖時間的設定範圍廣、考慮周全又突出重點,為(wei) 後世祭祖禮儀(yi) 提供了基本的時間框架。四季仲月、冬至、立春、季秋、三月上旬及忌日作為(wei) 祭祀時間,因應不同季節,成為(wei) 自然的“聖顯”時間,所謂“祭之在時”也。

 

米爾恰·伊利亞(ya) 德曾詳細討論過人類的神聖時間,他說:在某種程度而言,神聖時間是可逆的;通過一定的儀(yi) 式,終止日常的時間序列,時間因此而具有一種可以稱之為(wei) 神顯的新的維度,它的延續在本質上不僅(jin) 具有一種特殊的節奏,而且具有各不相同的“使命”、相互矛盾的“動力”;時間的這種神顯的維度可以通過自然的節律顯示,重複;由於(yu) 重複,因而也能夠永遠重複而變容、聖化、被人記住。【14】據此,可見《家禮》的祭祀時間其神聖的維度也是通過自然的節律顯示,通過祭祀儀(yi) 式,在可逆的時間中不斷重複,祭祀的祖先也因此而“變容、聖化、被人記住”。


第三、祭必有物。

 

這是祭祀祖先的原則,也是後世子孫誠敬之心的外在而直接的體(ti) 現。祭祖儀(yi) 式中,祭品是子孫與(yu) 祖先進行溝通的手段。祭祀中,通過奉獻祭品,獲得神人相接的機會(hui) ,保證祖先靈魂降臨(lin) 歆享祭品,福佑後人。朱熹強調祭祀主誠敬,所以對於(yu) 祭品的準備提出“隨宜置辦”原則。祭祀的“蔬果酒饌”大體(ti) 有“果六品,蔬菜及脯各三品,肉、魚、饅頭、糕各一盤,羹飯各一碗,肝各一串,肉各二串”,並“務令精潔,未祭之前,勿令人先食及為(wei) 貓犬蟲鼠之汙”(《家禮》第五“祭禮”)。

 

在《家禮》簡化《儀(yi) 禮》祭祀禮儀(yi) 而成的十四個(ge) 環節中,至少有九個(ge) 環節是與(yu) 祭品直接相關(guan) 的,如“進饌”“三獻”“侑食”“受胙”“餕”等。祭品是祭祀儀(yi) 式中人神溝通的物質媒介,在儀(yi) 式中的祭品,獲得其神聖性。前麵論及一般的日常禮儀(yi) 及人生禮儀(yi) 隻是見、告於(yu) 祖先,即使有祝辭,也不會(hui) 有“尚饗”。但祭祀禮儀(yi) 卻不一樣,在祠堂的神聖空間中,後世子孫和祖先以祭品作為(wei) 中介進行人神溝通,祖先通過“尚饗”享用子孫的奉獻的祭品,祖先則通過“受胙”“餕”的儀(yi) 式賜福於(yu) 子孫。


第四、祭之以誠。

 

《家禮》中反複申明“凡祭,主於(yu) 盡愛敬之誠而已”(《家禮》第五“祭禮”)。在論及祭祀難於(yu) 施行的問題,朱熹的回答一以貫之:“由何難行?但以誠敬為(wei) 主,其他儀(yi) 則隨家豐(feng) 約。如一羹一飯,皆可自盡其誠。”可見,朱熹對祭祀的要求,特別強調祭祀者以誠敬之心參與(yu) 祭禮,通過外在的周旋升降的儀(yi) 節程序,生發由內(nei) 而外的祭禮的莊嚴(yan) 、肅穆與(yu) 神聖性。朱熹的禮學重視禮儀(yi) 的踐行與(yu) 教化功能。但同時,他認為(wei) 人的誠敬、神聖情感隻有在儀(yi) 式中才能得到充分表達。如塗爾幹所言:“儀(yi) 式是各種行為(wei) 準則,它們(men) 規定了人們(men) 在神聖對象麵前應該具有怎樣的行為(wei) 舉(ju) 止。”“儀(yi) 式都具有神聖性,如果儀(yi) 式不具有一定程度的神聖性,它就不可能存在”【15】。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朱熹比他的儒家前輩更樂(le) 意承認儀(yi) 式中神聖事物的存在。

 

在祭祀的過程中,朱熹認為(wei) 祭祀者不僅(jin) 要外在儀(yi) 節行為(wei) 做到“周旋中禮”,還要在內(nei) 心生起神聖感,即“誠敬感格”,如此,才能感格祖先神靈降臨(lin) ,與(yu) 人同在。朱子曰:“蓋神明不可見,惟是此心。盡其誠敬,專(zhuan) 一在於(yu) 所祭麽(me) 神,便見得‘洋洋然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然則神之有無,皆在於(yu) 此心之誠與(yu) 不誠,不必求之恍惚之間也。”【16】

 

綜上,在祠堂空間內(nei) ,通過祭之在祠、祭之在時、祭之以物、祭之以誠的祭祀禮儀(yi) ,祖先神靈在自然宇宙、血氣相通的神聖感格下降臨(lin) ,與(yu) 後世子孫同在。在時空、心物、人神感通中,共同構建了一個(ge) 與(yu) 祖先之靈共在同在的神聖世界。隨著祭祀儀(yi) 式的結束,這個(ge) 神聖的空間又複歸日常。如果說“祭乃教之本”,是《家禮》實踐的社會(hui) 功能以及外顯的現實目的,那麽(me) “祭者,際也,人神相接”(《孝經·士章》邢昺疏),當是朱熹《家禮》通過祭禮實現神聖愛敬的超越追求。


四、結語:“祠堂”的意義(yi) 世界

 

朱熹《家禮》對禮儀(yi) 實踐的貢獻,較之於(yu) 他的前輩,最大亦最具創造性的貢獻就是將祖先和祠堂緊密結合。一方麵,確立了儒學指導下士庶禮儀(yi) 生活中敬拜的對象——祖先,這對於(yu) 擁有無數神靈的前現代民間社會(hui) 無疑是一件“革命性”的事件;另一方麵,為(wei) 一度飄搖的祖先神靈確立了一個(ge) 永恒的居所——祠堂。作為(wei) 禮學改革與(yu) 實踐家的朱熹,他竭力要為(wei) 他的時代建立一個(ge) 合適士庶日常生活的的儀(yi) 禮體(ti) 係,並真誠地希望重建一個(ge) 在儒家指導下的聖凡合一的有序的生活世界。

 

祖先的神主牌位供奉在房屋中心的祠堂,祖先與(yu) 後世子孫共享一個(ge) 世界,故去的祖先一直與(yu) 活人生活在一起,成為(wei) 後世子孫生活的見證者,甚至參與(yu) 者。同時祖先也以神靈的身份護佑著後世子孫,盡管《家禮》中朱子確實沒有明確建議子孫向祖先求福禳災,但祭祀儀(yi) 式中“備膺五福,保族宜家”“惟時保佑,實賴神休”(《家禮》第五“祭禮”)的祝辭,無論如何,都是表達了子孫們(men) 向祖先真真切切的祈福與(yu) 保佑。筆者讚同《中國祠堂》的作者對祠堂祖先的理解,他說:“在中國人的觀念中最獨特的一點,是對遠親(qin) 近屬的祭祀,他們(men) 並沒有把故去的親(qin) 人當成死者,而是當作能夠顯靈的神仙來祭祀。”【17】在與(yu) “祠堂祖先”共在的生活世界,祖先以一種活的積極的力量介入後世子孫的日常生活中。祖先的神靈寄身於(yu) 祠堂的神主牌位之中,通過祭拜禮儀(yi) ,血氣感通,祖先與(yu) 子孫同在。祖先護佑後世的子孫,活著的子孫則懷抱著感恩之心不斷的追念祖先,那些“追懷報本”“恭伸追慕”“不勝感愴”“不勝永慕”(《家禮》第五“祭禮”)的祝辭無一不是尊祖敬宗的至誠表達。

 

誠然,就宗法製社會(hui) 最根本的“世俗意義(yi) ”而言,“祠堂的存在隻是為(wei) 了以祭祀高祖以下四代祖先的廟祭為(wei) 媒介,力求加強小宗集團的團結”【18】。《家禮》在繼承古代儀(yi) 禮的同時,“以時為(wei) 大”,作了相應的改革,如冠禮中就增加了祠堂告拜祖先的儀(yi) 式,婚禮中又規定新婦三日參拜見告祠堂,所有冠、婚、喪(sang) 人生禮儀(yi) 以及家族的重要事項,都與(yu) 祠堂祖先連接。通過這種禮儀(yi) 安排與(yu) 重構,祖先的權威與(yu) 血親(qin) 觀念得到加強,宗法製度與(yu) 宗族觀念重新建立起來,宗法的人倫(lun) 關(guan) 係和等級製度得到強調。

 

在世俗的意義(yi) 世界之外,我們(men) 還應該看到《家禮》創製祠堂的“神聖意義(yi) ”。祠堂因為(wei) 祖先神主的存在,成為(wei) 聖神與(yu) 凡俗共融的空間,以祠堂為(wei) 中心搭建了士庶人日常生活世界的秩序,又因為(wei) 與(yu) 祖先的鏈接,而有了儒者希望的意義(yi) 世界。祠堂和祖先的存在,成為(wei) 一個(ge) 可以提升後世子孫生命意義(yi) 的具體(ti) 的空間場域。在祠堂舉(ju) 行的所有禮儀(yi) ,不論是日常生活的人生禮儀(yi) 還是專(zhuan) 門祭祀祖先的神聖禮儀(yi) ,所有的禮儀(yi) “基本上都朝向了崇拜祖先這一目標,成年和成家的義(yi) 務都是為(wei) 了侍奉祖先的靈魂”【19】。在這個(ge) 意義(yi) 上,祖先和祠堂,構成了中國人的“教堂”。血脈宗法之下,不忘其親(qin) ,不忘其所有生,在“成人”“成家”的路上,不斷與(yu) 祖先對話,開顯儒禮下士庶生活的意義(yi) 世界。



注釋
 
1 本文引用的《家禮》為日本學者吾妻重二的《〈朱子家禮〉宋本匯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特此說明。
 
2 和溪在《禮俗流變中的神聖空間——朱子祠堂製度的建構》中提出了“神聖空間與現實空間的交融”(《中國哲學史》2020年第3期),本文與之討論的角度有所不同。
 
3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九十,《朱子全書》第 17 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 3039 頁。
 
4 周元俠:《朱子〈家禮〉的特質——基於社會教化的視角》,《中國哲學史》2019年第1期。
 
5 [美]白馥蘭著,江湄、鄧京力譯:《技術與性別:晚期帝國中國的權力經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9頁。
 
6 關於神主的形製、尺寸,可參考吾妻重二《朱熹〈家禮〉實證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59頁。
 
7(5)吳飛:《祭及高祖——宋代理學家論士大夫廟製》,《中國哲學史》2012年第4期。
 
8 [日]佐川英治:《宗廟與禁苑——中國古代都城的神聖空間》,陳金華、孫英剛主編《神聖空間:中古宗教中的空間因素》,複旦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12頁。
 
9 和溪:《朱子〈家禮〉的終極關懷》,《哲學動態》2020年第7期。
 
10 邵鳳麗:《朱子〈家禮〉與傳統社會民間祭祖禮儀實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9年,第76頁。
 
11 羅秉祥:《儒禮之宗教意涵——朱子〈家禮〉為中心》,《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
 
12 粟品孝:《文本與行為:朱熹〈家禮〉及其家禮行為》,《安徽師範大學學報》2004年第1期。
 
13 和溪:《禮俗流變中的神聖空間——朱子祠堂製度的建構》,《中國哲學史》2020年第3期。
 
14 [美]米爾恰.伊利亞德著,晏可佳、姚蓓琴譯:《神聖的存在》,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379頁。
 
15 [法]愛彌兒·塗爾幹著,渠敬東、汲喆譯:《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50、46頁。
 
16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二十五,《朱子全書》第14冊,第898頁。
 
17 [德] 恩斯特·伯施曼著,賈金明譯:《遺失在西方的中國史:中國祠堂》,重慶出版社,2020年,第338頁。
 
18 [日]井上徹著,錢杭譯:《中國的宗族與國家禮製》,上海書店出版社,2008年,第99頁。
 
19 [加]秦家懿著,曹劍波譯:《朱熹的宗教思想》,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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