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宏】象與數的關係及其認識論意義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03-12 09:58:17
標簽:《周易》

象與(yu) 數的關(guan) 係及其認識論意義(yi)

作者:孔令宏

來源:《周易研究》2021年第4期


摘要:象與(yu) 數是易學的基本要素,具有多方麵的內(nei) 涵,需要上升到哲學的高度來認識。它們(men) 之間的關(guan) 係,從(cong) 曆時態來看有象生數和數生象兩(liang) 種觀點;從(cong) 共時態來看,象數的關(guan) 係可以通過奇偶、常變、動靜、體(ti) 用、陰陽等成對範疇而得以刻畫。綜合這兩(liang) 方麵,象數的關(guan) 係既對立又統一。取象運數而明理是易學的基本功能,其要點首先是對“幾”的關(guan) 注,其次是要虛心,以實象真數而窮理。總之,易學象數論具有鮮明的自然哲學的色彩和獨到的認識論內(nei) 涵,與(yu) 邏輯學和數學有緊密的關(guan) 係,值得作更深入的研究。

 

作者簡介:孔令宏(1969-),雲(yun) 南彌勒人,哲學博士,浙江大學哲學係教授、博士生導師、道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中國哲學、道教

 

 

易學從(cong) 西漢以來,大致可以分為(wei) 象數派和義(yi) 理派。當然這種區分是相對的,象數派並非完全不談義(yi) 理,義(yi) 理派也並非完全不涉象數。對於(yu) 象數,我們(men) 應該把它放到易學史的大跨度中並提升到哲學的高度來看待。朱伯崑的四卷本《易學哲學史》已做過一些梳理,顏文強、陳正英、簡明、陳良中、周廣友、張克賓等學者已從(cong) 不同角度初步開展了這一工作,本文將在其成果的基礎上,更加準確、凝練地探討象、數及其關(guan) 係。[1]


一、象與(yu) 數的內(nei) 涵

 

象是《周易》的基本要素。《係辭下》說:“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易學中的象有爻象、卦象等。對於(yu) 象,王夫之指出:“今夫象,玄黃純雜,因以得文;長短縱橫,因以得度;堅脆動止,因以得質;大小同異,因以得情;日月星辰,因以得明;墳埴壚壤,因以得產(chan) ;草木華實,因以得財;風雨散潤,因以得節。其於(yu) 耳啟竅以得聰,目含珠以得明,其致一也。”[2]象的多樣性背後有人可以認識的統一性。象有現象、意象、類象三層含義(yi) 。《係辭》所說的“在天成象”“仰則觀象於(yu) 天”“見乃謂之象”等指現象,即人所觀察到的自然、社會(hui) 、個(ge) 體(ti) 的身心等現象。《係辭》中所說的“設卦觀象”“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君子居則觀其象”“失得之象”“憂虞之象”“進退之象”等指意象,是人通過觀察而進行的由此及彼的意會(hui) 、聯想等思維活動及其結果。《係辭》所說的“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象也者,像此者也”等指類象,是人通過現象、意象而進行的取象比類的思維活動及其結果。

 

在象的這三層含義(yi) 中,現象是外在於(yu) 人的客觀世界,意象是人的思維世界,類象是人的思維世界的產(chan) 物,是客觀世界在人的思維世界中的反映,一般來說是正確的知識,因而具有指導人的實踐活動的功能。易學中的意象、類象很多,多表現為(wei) 圖式,常見的有太極、陰陽、三才、四象、五行、六爻、八卦、九宮、天幹、地支等。

 

數是易學的基本要素。它有多種含義(yi) :

 

其一是記數係統中的數字、數目,包含基數、序數兩(liang) 類。易學中有陰陽爻數、奇偶數等。數是人們(men) 用以計量時間、空間和物件的量的工具。如劉歆在《漢書(shu) ·律曆誌》說:“數者,一、十、百、千、萬(wan) 也,所以算數事物、順性命之理也。”[3]計算事物的量是數的基本功能,它其實是事物縱向、橫向的層次差異和界限的體(ti) 現。《朱子語類》卷六十七《三聖易》說:“蓋所謂數者,隻是氣之分限節度處,得陽必奇,得陰必偶,凡物皆然。”[4]對數的這一功能,易學重視其奇數、偶數的分類並對它們(men) 之間的關(guan) 係作了探討。張行成在《皇極經世外篇衍義(yi) 》卷八中說:“奇偶者,數也。”蔡沈(1167-1230)根據數的奇偶屬性對河圖、洛書(shu) 之數進行了探討,認為(wei) 河圖之數都用偶,天地萬(wan) 物皆按陰陽之象相互對立;洛書(shu) 之數皆用奇,天地萬(wan) 物按五行順序相互流轉。陰陽對待屬於(yu) 靜,五行流轉屬於(yu) 動。

 

其二是算術,是計量的方法和由此形成的知識體(ti) 係。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它與(yu) “籌”“策”“算”有緊密的聯係。[5]

 

其三是“自然之理”,即事物運動變化的規律和規則。《說卦》說:“參天兩(liang) 地而倚數。”《係辭》說:“參伍以變,錯綜其數。”“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這一內(nei) 涵在易學之外也多有體(ti) 現,如《荀子·榮辱》說:“循法則、度量、刑辟、圖籍,不知其義(yi) ,謹守其數,慎不敢損益也。”《春秋繁露·陽尊陰卑》說:“古之聖人,因天數之所止,以為(wei) 數紀。”《韓非子·飾邪》說:“明於(yu) 治之數,則國雖小,富。”

 

其四是“氣數”,即事物內(nei) 因、外因綜合決(jue) 定的規定性。例如,醫學著作《類經》說:“數者氣數也,氣者氣候也。既有其氣,必有其數。物各有氣,各有其數。”[6]

 

其五是技術、方術,尤其是與(yu) 卜筮等預測術有密切的關(guan) 係。例如,《淮南子·詮言訓》說:“渡水而無遊數,雖強必沉。”傳(chuan) 統文化中的“數術”“術數”多與(yu) 此相關(guan) 。

 

上述象、數的具體(ti) 內(nei) 涵,為(wei) 探討它們(men) 之間的哲理聯係奠定了基礎。


二、象與(yu) 數之間的哲理關(guan) 係

 

明了數的內(nei) 涵後,接著需要對其分類,進而探討象與(yu) 數之間的關(guan) 係。邵雍根據體(ti) 用這對範疇把數分為(wei) “體(ti) 數”和“用數”。他在《觀物外篇》中說:“體(ti) 數何為(wei) 者也?生物者也。用數何為(wei) 者也?運行者也。運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7]體(ti) 數的“生物”重在從(cong) 宇宙發生論的角度來考察,用數的“運行”重在就同時存在的萬(wan) 物的運動規律進行考察。這啟發我們(men) ,象與(yu) 數的關(guan) 係,一是曆時態的探討誰生誰,即誰先誰後。這往往與(yu) 本源論即宇宙發生論結合起來進行探討。二是共時態的探討,即在特定事物中或同時存在的多元事物中,象與(yu) 數的聯係與(yu) 相互影響。這往往與(yu) 道或理的本體(ti) 論結合起來進行探討。

 

先作曆時態的探討。關(guan) 於(yu) 象與(yu) 數的先後關(guan) 係,易學中的一種主張是先數而後象。邵雍在《觀物外篇六》中說:“太極,一也,不動;生二,二則神也。神生數,數生象,象生器。”(《皇極經世》,第452頁)“太極”為(wei) 宇宙之本源,“二”指陰陽。陰陽運化,奧妙不測稱為(wei) “神”。由二生“四”,“四”指陰、陽、剛、柔。隨著數的遞增,它們(men) 通過動靜的交互作用產(chan) 生日月星辰、水火土石,進而出現動物、植物和人類社會(hui) 。伴隨著這一從(cong) 抽象到具體(ti) 、由簡單到複雜的數的倍增分解過程,氣、數、象、器依次出現。這一思想的實質是數生象,把數看作決(jue) 定事物本質的東(dong) 西。邵雍又說:“太極不動,性也。發則神,神則數,數則象,象則器,器之變複歸於(yu) 神也。”(《皇極經世》,第452頁)與(yu) 太極即道之性質相吻合的人,其神識能夠認識數——萬(wan) 物運動變化的根本規律,繼而根據數來擬象,根據象來認識或製作器。在邵氏之前,劉牧就明確提出了“形由象生,象由數設”[8]的主張。這同古希臘畢達哥拉斯學派“以數目為(wei) 第一原理,為(wei) 生存的物質之因”“數學的本原就是萬(wan) 物的本原”[9]的觀點頗為(wei) 相似。這一觀點在人類思想史上是有意義(yi) 的。正如黑格爾所說:“我們(men) 在將宇宙解釋為(wei) 數的嚐試裏,發現了到形而上學的第一步……所以正是畢達哥拉斯哲學的原則,在感官事物與(yu) 超感官事物之間,仿佛構成一座橋梁。”[10]從(cong) 數來理解世界的本原本身是一種哲學的思考。數學同哲學一樣,使用的都是抽象的思維形式。參考畢達哥拉斯學派的觀點,我們(men) 可以理解邵雍觀點的文化意義(yi) 。

 

另外一種觀點正好相反,是象生數。《左傳(chuan) ·僖公十五年》說:“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這是主張象生數。王夫之有類似看法:“物生而有象,象成而有數,數資乎動以起用而有行,行而有得於(yu) 道而有德。”(《周易外傳(chuan) 》,第1頁)這種主張是把立場從(cong) 物生之前往後移到物形成之後、人參與(yu) 進來之時。人隻能認識已經形成的物,所以說是象生數。

 

那究竟是象生數還是數生象?王夫之指出:“象生數,數亦生象。象生數,有象而數之以為(wei) 數;數生象,有數而遂成乎其為(wei) 象。象生數者,天使之有是體(ti) ,而人得紀之也(自注:如目固有兩(liang) 以成象,而人得數之以二;指固有五以成象,而人得數之以五)。數生象者,人備乎其數,而體(ti) 乃以成矣(自注:如天子諸侯降殺以兩(liang) ,而尊卑之象成。族序以九,而親(qin) 疏等殺之象成。”[11]“象生數”是指根據事物的形象進行度量,“數生象”是把作為(wei) 形式的數與(yu) 具體(ti) 事物關(guan) 聯起來,逆溯、推斷事物形成之前的狀態、過程、機理。二者的差別無非是認識的立場和視角不同而已。

 

關(guan) 於(yu) 象與(yu) 數的共時態關(guan) 係,蔡沈在《洪範皇極內(nei) 篇》中,基於(yu) 數生象的思想路線,根據數字的奇偶性探討了數與(yu) 象的關(guan) 係在事物運動變化過程中的複雜性:“體(ti) 天地之撰者,《易》之象;紀天地之撰者,《範》之數。數始於(yu) 一,奇;象成於(yu) 二,偶。奇者,數之所以立;偶者,數之所以行。故二四而八,八卦之象也,三三而九,九疇之數也。由是,八八而又八八之為(wei) 四千九十六而象備矣;九九而又九九之為(wei) 六千五百六十一而數周矣。《易》更四聖而象已著;《範》錫神禹而數不傳(chuan) 。後之作者昧象數之原,窒變通之妙,或即象而為(wei) 數,或反數而擬象,牽合傅會(hui) ,自然之數益晦焉。”[12]在他看來,偶數因其對稱性而穩定,常居靜態,是為(wei) 象;奇數沒有對稱性,是對稱性破缺的結果,不穩定,易變化而昭顯出規律,是為(wei) 數。動靜互轉,奇偶數運,事物於(yu) 是推蕩生衍。蔡沈說:“象非偶不立,數非奇不行。奇偶之分,象數之始也。”(《洪範皇極內(nei) 篇》,第708頁)事物靜而成象,用偶數來表達;事物動而昭顯背後的不動,用奇數來反映。動為(wei) 用,靜為(wei) 體(ti) 。蔡沈說:“天下之理,動者奇而靜者偶,行者奇而止者偶。”(《洪範皇極內(nei) 篇》,第706頁)這是用數的奇偶來刻畫事物的靜止與(yu) 變化。

 

那麽(me) ,在事物靜止和運動往複、交錯變化中的多種複雜情況裏,象與(yu) 數的聯係是什麽(me) 呢?這有四種情況:

 

其一,以常變而論,象為(wei) 常,數為(wei) 變。王夫之指出:“象者,氣之始,居乎未有務之先;數者,時之會(hui) ,居乎方有務之際。其未有務則居也,其方有務則動也。居因其常,象,至常者也;動因乎變,數,至變者也。”(《周易外傳(chuan) 》,第166頁)象是氣機發動,事物即將形成的靜態麵貌,反映的是事物的常。數是事物即將形成,基於(yu) 時間先後比較所呈現出來的變化,反映的是事物的變。

 

其二,以動靜而論,象是靜而求動,數是動而求靜。對此,蔡沈解釋說:“數者,動而之乎靜者也。象者,靜而之乎動者也。動者用之所以行,靜者體(ti) 之所以立。清濁未判,用實先焉。天地已位,體(ti) 斯立焉。用既為(wei) 體(ti) ,體(ti) 複為(wei) 用,體(ti) 用相仍,此天地萬(wan) 物所以生化而無窮也。”(《洪範皇極·內(nei) 篇》,第709頁)從(cong) 事物的動中去發現不動即靜的規律,這就是數。依據事物的規律而預測其未來的變動,這就是象。

 

其三,以體(ti) 用而論,數為(wei) 體(ti) ,象為(wei) 用。這可以根據前麵靜為(wei) 體(ti) 、動為(wei) 用的觀點推理而出。體(ti) 用相互依靠而相互流轉,象數也如此。

 

其四,以陰陽而論,象為(wei) 陰,數為(wei) 陽。蔡沈以陰陽論象數,認為(wei) :“流行者,其陽也;成性者,其陰也。陽者,數之生也;陰者,象之成也。”(《洪範皇極內(nei) 篇》,第709頁)數主流行,流行為(wei) 動,動為(wei) 陽,因而數為(wei) 陽;象主成性,成性為(wei) 靜,靜為(wei) 陰,因而象為(wei) 陰。陰陽相依互轉,象數也相因相蕩而推衍。

 

綜合曆時態和共時態兩(liang) 個(ge) 方麵,象與(yu) 數是辯證統一的,表現在三個(ge) 方麵:

 

其一,二者有差異。邵雍指出,二者的起源不同:“象起於(yu) 形,數起於(yu) 質。”二者的功能也不一樣:“象也者,盡物之形也;數也者,盡物之體(ti) 也。”(《皇極經世》,第424頁)這就是說,象即為(wei) 人所感知的事物的外在形貌;數即事物內(nei) 在的規定性。

 

其二,象與(yu) 數具有互補性、聯係性並相互轉化。蔡沈說:“然數之與(yu) 象,若異用也,而本則一;若殊途也,而歸則同。不明乎數,不足語象;不明乎象,何足以知數,二者可以相有,不可以相無也。”(《洪範皇極內(nei) 篇》,第699頁)象與(yu) 數本一而異用,相倚而不離。象有多元,需要以數量度。數有多元,需要以象別類。王夫之也指出:“天下無數外之象,無象外之數。既有象,則得以一之、二之而數之矣。既有數,則得以奇之、偶之而像之矣。是故象數相倚。”[13]在他看來,人以象數為(wei) 工具,即象而用數,即數而以奇偶別象,可以馭繁為(wei) 簡,從(cong) 而逐步窮究宇宙萬(wan) 物的變化之妙。

 

其三,認識過程中既要運用象,也要運用數。數與(yu) 象雖然有差別,但二者在運用中是缺一不可的、統一的。王夫之說:“象自上昭,數由下積。夫象數一成,鹹備於(yu) 兩(liang) 間,上下無時也,昭積無漸也。自然者無所謂順逆也。而因已然以觀自然,則有乎象;期必然以符自然,則存乎數。”(《周易外傳(chuan) 》,第254頁)象具有整體(ti) 性,數則需要由局部累積而由少到多。整體(ti) 與(yu) 局部是雙向聯係的。從(cong) 事物的既成狀態出發去展開認識,需要用到象。認識事物的量和運動變化過程中呈現出的規律,則需要用到數。也就是說,象與(yu) 數都要用。隻用象或者隻用數,都會(hui) 導致遺漏。“象而不數,數而不象,有遺焉者矣。器與(yu) 時既不相值,而又使之判然無以相濟也。若夫象肖其生,數乘其務,吉凶之外有悔吝焉,晝夜之中有進退焉,則於(yu) 以承祐也甚易矣。”(《周易外傳(chuan) 》,第167頁)象是器的反映,數則是在時間標度係統中的穩定性的呈現。象、數緊密結合,才能完整地認識事物及其變化。


三、取象運數而知理

 

象數在認識中的作用,邵雍早就看到了。在《觀物外篇》中,他說:“君子於(yu) 《易》,玩象、玩數、玩辭、玩意。象起於(yu) 形,數起於(yu) 質,名起於(yu) 言,意起於(yu) 用。有意必有言,有言必有象,有象必有數。數立則象生,象生則言彰,言彰則意顯。”(《皇極經世》,第443頁)王夫之也指出:“易之有象也,有辭也,因象而立者也;有變也,有占也,因數而生者也。”(《周易外傳(chuan) 》,第167頁)象、數、辭、意是易學的四個(ge) 基本要素。象、數分別來源於(yu) 形、質。意義(yi) 需要用語言來表達。語言所描述的是象,象中必定內(nei) 涵有數。根據數可以認識事物的變化並預測其未來。換句話說,器物中的數一旦確立,器物也就成形而有象,象為(wei) 人所觀察後,需要通過語言來表達,語言所傳(chuan) 遞給他人的就是意。象要用言辭來表達,而言辭一旦被使用,意也就得到開顯。總之,象、數都是人們(men) 開顯言、意的工具和中介。在邵雍看來,物的規定性是由數決(jue) 定並通過象來呈現的。通過數、象可以求得言、意。

 

通過數、象認識事物,既能夠數以征象,又能夠象以定數。關(guan) 於(yu) 數以征象,《係辭上》說:“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易傳(chuan) 》中的“倚數”“極數”以及“逆數”之數,是著眼於(yu) 其與(yu) 象的關(guan) 係與(yu) 變化,以數來模擬現象,即建立模型來認識現象變化的規律,由數推測未知,預測未來。關(guan) 於(yu) 象以定數,《左傳(chuan) ·僖公十五年》說:“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事物一旦出現,就必定有一定的結構、秩序,伴隨著其發展而有變化,為(wei) 了認識,就需要量度、運算,搞清其變化背後的不變,這從(cong) 形式來看就是數,從(cong) 內(nei) 涵來看就是理。

 

邵雍已經指出,“即象”是“觀物”而求理的途徑之一。在他看來,以象數求理和觀物求理都是認識事物的途徑。明代來知德進一步論證了即象求理,認為(wei) :“象猶鏡也,有鏡則萬(wan) 物畢照。”“象也者,像也。假象以寓理,乃事理仿佛近似而可想象者也,非造化之貞體(ti) 也。”[14]由事物抽象出來的形式,與(yu) 事物的經驗內(nei) 容相結合就有了內(nei) 涵,即理。以數、象而明理,就是宋明理學所說的格物致知。例如,朱熹主張明數、用象求理。關(guan) 於(yu) 數,他認為(wei) :“有氣有形即有數。物有衰旺,推其始終,便可知也。”關(guan) 於(yu) 象,他說:“蓋其所謂象者,皆是假此眾(zhong) 人共曉之物,以形容此事之理,使人知所取舍而已。”[15]數與(yu) 氣直接相關(guan) ,象與(yu) 理直接相關(guan) 。王夫之進而論述說:“夫知之方有二,二者相濟也。而抑各有所從(cong) 。博取之象數,遠證之古今,以求盡乎理,所謂格物也。虛以生其明,思以窮其隱,所謂致知也。非致知,則物無所載而玩物以喪(sang) 誌;非格物,則知非所用而蕩智以入邪。二者相濟,則不容不各致焉。”[16]他把藉象數而盡理稱為(wei) 格物,把心虛神明而窮隱稱為(wei) 致知。前者大體(ti) 屬於(yu) 今人所說的感性認識,後者大體(ti) 屬於(yu) 今人所說的理性認識和抽象思維。二者交互為(wei) 用。

 

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求理的認識途徑,除了象數之外,還有概念、隱喻等。概念是抽象思維的形態之一,隱喻與(yu) 形象思維相關(guan) 而主要運用於(yu) 文學領域,象數兼有二者之功。易學中的“象”,作為(wei) 事物的外在形象,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指經驗的形象化和象征化,或者說是圖式、模型。規定著經驗形象和象征符號關(guan) 係的是“數”。在數的關(guan) 係中所呈現的意義(yi) 及其凝結成的概念,進一步聯結起來成為(wei) 以命題表現的判斷,便形成為(wei) “理”。數是一種具有抽象性的形式描述,理則是一種內(nei) 涵性的判斷和推論。數、象均與(yu) 理有關(guan) 。數主要就變動背後的不變及其刻畫而言,象主要就意義(yi) 的呈現而言。因此,理可以分為(wei) 義(yi) 理與(yu) 數理兩(liang) 類。與(yu) 此相應,在考察事物的時候,有定性與(yu) 定量兩(liang) 種基本的方法。認識事物通常是先定性,然後根據合適的度量衡標度係統而定量,即把抽象的數字與(yu) 有義(yi) 理內(nei) 涵的標度單位結合起來,相對於(yu) 特定的參照係而對事物進行整體(ti) 性背景中的細致刻畫。

 

不過,義(yi) 理與(yu) 數理、定性與(yu) 定量的區分隻有相對的意義(yi) 。在研究事物時,人們(men) 往往是二者並用的。以預測為(wei) 例,孔穎達在《周易正義(yi) 》中說:“先用蓍以求數,得數以定爻,累爻而成卦。”[17]蓍是形象,爻、卦是意象,往往因分類而表現為(wei) 類象。因數而成陰陽二爻,二爻經過三次排列組合而成八經卦,六次則成六十四別卦。卦的意義(yi) 一經確定,占筮之法就可以通過類比推理等思維的運用而具有預測未來的功能。在這裏,數和爻、卦符號成了信息轉換的載體(ti) 。隨著用法的增多,大多數爻辭就成為(wei) 義(yi) 理,並被視為(wei) 具有普遍意義(yi) 的格言、公理,被人們(men) 不斷地賦予理論意義(yi) ,《周易》也由卜筮之書(shu) 轉化為(wei) 哲學之書(shu) 。伴隨這一過程,占筮這一算法化過程中所涉及的數理,如太極、陰陽、三才(天、地、人)、四象(太陰、太陽、少陰、少陽)、五行(金、木、水、火、土)、八卦(乾、坤、坎、離、震、兌(dui) 、艮、巽)、九宮、十天幹、十二地支等,逐漸變成不具有特定意義(yi) 的抽象符號,這一算法也呈現出與(yu) 公理化體(ti) 係建構的類似性。公理化體(ti) 係以形式化、符號化為(wei) 特征,在科學哲學看來,是全麵而無矛盾地表達科學理論體(ti) 係的最佳形式。近一百年來,符號化和形式運算對數學和邏輯學的發展,對於(yu) 科學的理論體(ti) 係的建構,乃至對於(yu) 人類的抽象思維的發展,都是極為(wei) 重要的。數與(yu) 象的作用就在於(yu) 對事物的抽象結構與(yu) 模式進行形式上的描述。王夫之指出:“若夫以數測者,人由既有以後測之而見者也。象可以測數,數亦可以測象。象視其已然,靜之屬;數乘其自有,動之屬。故數亦可以測象焉。”(《周易外傳(chuan) 》,第191頁)根據認識的需要,人既可以由象測數,也可以由數測象。結合前述數、象的靜動之別、體(ti) 用之判,不難理解求理的認識過程。象、數、理的依次推衍,與(yu) 現代語言哲學所揭示的語形、語義(yi) 、語用依次運用若合符節。[18]

 

窮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認識變化之理。易學注重對變的認識。於(yu) 是,變的端倪、萌芽、征兆就成為(wei) 人們(men) 關(guan) 注的焦點。方以智指出:“質皆氣也,征其端幾,不離象數。”象即事物的外貌、形象。數即決(jue) 定事物各部分之間的結構和空間關(guan) 係的某種量的規定。把握事物的道理,離不開對它的外形和結構、關(guan) 係的探討。離開具體(ti) 的、可見的征象去尋究深微的道理,必然會(hui) 出現偏差。他主張:“物理在一切中,而易以象數端幾格通之。”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貴質測,征其確然者”,反對“其言象數者,類流小術,支離附會(hui) ,未核其真,又宜其生厭也”[19]。

 

象數是認識的重要工具,但對象數的作用不可誇大到超越工具地位的程度。易學家們(men) 提醒人們(men) :“象數則筌蹄也,言意則魚兔也。得魚兔而忘筌蹄則可也,以筌蹄而求魚兔則未見其得也。”(《皇極經世》,第443頁)北宋沈括指出:“大凡物有定形,形有真數。方、圓、端、斜,定形也;乘除相蕩,無所附益,泯然冥會(hui) 者,真數也。”[20]物形確定象才實,虛心操運數才真。王夫之更是針對數術家們(men) 泥於(yu) 象數的弊端指出,人心清靜空虛才能靈明,才能正確運用象數而不是執著於(yu) 象數:“潔靜者,不以私瀆亂(luan) 而潔清其誌,靜以待吉凶之至也。精微者,察屈伸消長之理而研於(yu) 義(yi) 之所宜也。不累其跡者,因數而知象,數為(wei) 象立,不泥於(yu) 數;因象而窮理,象為(wei) 理設,不執於(yu) 象也。知足不賊者,止於(yu) 義(yi) 之所可,而不謀利計功,僥(jiao) 幸於(yu) 吉之先見以害正命也。如此以學《易》,則可以寡過;以占筮,則知懼而無咎矣。彼執象數而役誌於(yu) 吉凶者,固不足以與(yu) 於(yu) 《易》也。”[21]不執著於(yu) 象、數才能盡窮精微之理,才能真正認識事物及其變化。

 

總之,象、數是易學的基本要素。易學象數學從(cong) 一個(ge) 特定側(ce) 麵來看,可以視為(wei) 中國古代探究宇宙生成、存在和發展秩序的自然哲學,並包含著認識論的內(nei) 容,但與(yu) 西方的自然哲學和認識論並不相同。自然哲學是哲學和自然科學尚未分化之前的古代知識體(ti) 係。易學象數學需要在古今、中西之間匯通。方以智是把象數求理的中國傳(chuan) 統認識論與(yu) 西方科學技術相匯通的第一人。他的學術路徑是“因邵蔡為(wei) 嚆矢,征河洛之通符,借遠西為(wei) 郯子,申禹周之矩積”[22]。這就是說,繼承邵雍、蔡沈的象數之學,用《河圖》《洛書(shu) 》的數理來實證具體(ti) 物理,學習(xi) 借鑒西方的質測之學(即科學技術)的優(you) 點和方法,對中國古代有關(guan) 科學技術的理論進行發展創新。我們(men) 應該沿著方以智開辟的道路,把象數論與(yu) 近現代西方哲學和認識論進行比較,力圖會(hui) 通二者,形成互補性的認識,進而謀求超越它們(men) ,形成更抽象的哲理,開出新的認識論,促成人類文明的發展。

 

與(yu) 認識論相關(guan) ,象數學探討了思維的形式和規則,這包涵了理則學(又稱論理學、名學),西方稱為(wei) 邏輯學的內(nei) 容。象數學還研究了事物的形式和結構,這是數學的內(nei) 容,中國古代數學與(yu) 象數學如影隨形。我們(men) 應該把易學象數學與(yu) 現代以西方邏輯學、數學為(wei) 主的學科進行比較、會(hui) 通,形成互補性甚至是統一性的知識,促成邏輯學、數學等相關(guan) 學科的發展。


注釋
 
1 參見朱伯崑《易學哲學史》,北京:昆侖出版社,2009年。顏文強《易學中的“象數”涵義源流探析及其關係考辨》,載《山西大同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2期;陳正英《試論邵雍的象數推演邏輯》,載《中州學刊》1984年第5期;簡明《邵雍、蔡沈理數哲學芻議》,載《華中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4年第5期;陳良中《蔡沈〈洪範皇極內外篇〉研究》,載《重慶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周廣友《王船山的象數論》,載《船山學刊》2009年第4期;張克賓《黃宗羲〈易學象數論〉意旨發覆》,載《周易研究》2020年第4期。
 
2 [清]王夫之《周易外傳》,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212頁。下引該書,僅隨文標注書名與頁碼。
 
3 [漢]班固《漢書》,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83頁。
 
4 [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長沙:嶽麓書社,1997年,第1476頁。
 
5 籌,《正韻》:“籌,算也。”《辭源》:“曰筭、曰籌、曰策,一也。”它既指計算或記數的工具,即算籌,也指計謀和策劃。策即用以計算的小籌和占卦用的蓍草。古代策劃與占卜有關,占卜則是一種演算。這說明古代算籌和蓍草屬於同一類,有共同的起源。
 
6 [明]張介賓《類經圖翼》,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65年,第26頁。
 
7 [宋]邵雍《皇極經世》,載《道藏》第23冊,北京:文物出版社;上海:上海書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35頁。下引該書,僅隨文標注書名與頁碼。
 
8 [清]胡渭《易圖明辨》,北京:九州出版社,2008年,第95頁。
 
9 北京大學哲學係外國哲學史教研室《西方哲學原著選讀》,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年,第18頁。
 
10 [德]黑格爾《小邏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年,第230頁。
 
11 [清]王夫之《尚書引義》,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88頁。
 
12 [宋]蔡沈《洪範皇極內篇》,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05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699頁。下引該書,僅隨文標注書名與頁碼。
 
13 [清]王夫之《尚書引義》,第88頁。
 
14 [明]來知德《周易集注·易經來注圖解》,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年,第655頁。
 
15 [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第1442、1475頁。
 
16 [清]王夫之《尚書引義》,第66頁。
 
17 [唐]孔穎達《周易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13頁。
 
18 隻不過現代學術追求嚴密地運用以形式邏輯為內核的邏輯思維,以獲得必然性即正確的結論為導向。這適用於簡單性的事物,或者說處於量變階段的事物;象數思維則以辯證邏輯為內核,涵蘊了形象思維(其三要素為意象、聯想和想象)、直覺思維(其三要素為靈感、直覺、頓悟)等思維形式,屬於創造性思維,在邏輯嚴密性方麵不足,得出的結論也隻能是或然性的。這適用於複雜性事物,或者說處於質變階段的事物。為了全麵地展開認識,二者均需使用。
 
19 [明]方以智《物理小識》,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67冊,第746、751頁。
 
20 [宋]沈括《夢溪筆談》,上海:上海書店,2003年,第59頁。
 
21 [清]王夫之《張子正蒙注》,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250頁。
 
22 [明]方以智《物理小識》,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67冊,第7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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