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劍】“至公時行”與“理一分殊”:陳亮之王道觀及其本體論根據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02-18 21:59:54
標簽:陳亮

至公時行與(yu) 理一分殊”:陳亮之王道觀及其本體(ti) 論根據

作者:王子劍(北京大學哲學係)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1年第6期

 


摘要:陳亮不僅(jin) 反對朱熹將曆史截然劃分為(wei) 王道與(yu) 霸道兩(liang) 個(ge) 世界,而且主張從(cong) 實然世界出發的“時行”與(yu) “隨分點化”等王道實現策略。但據此便將其說輕易判為(wei) “義(yi) 利雙行,王霸並用”尚欠妥當,畢竟陳亮之王道觀不僅(jin) 是以“至公”為(wei) 其根本的價(jia) 值追求,而且以“禮”作為(wei) 王道實現的製度支撐與(yu) 基本途徑。陳亮之“道”與(yu) “至公”並非單純的終極價(jia) 值預設,而是以“理一分殊”為(wei) 其本體(ti) 層麵上之理論根據。這也說明陳亮之說絕非應激之論,而是出於(yu) 其一貫之邏輯與(yu) 完整之體(ti) 係。陳亮之“至公”來源於(yu) 周敦頤與(yu) 程頤,而“理一分殊”則分明取自他對張載《西銘》的獨特詮釋。可見,從(cong) 概念與(yu) 理論溯源來看,武斷地將陳亮之學斥為(wei) 反理學或者反道學也是不客觀的。

 

有關(guan) 陳亮義(yi) 利、王霸之說的哲學討論往往圍繞陳、朱之辯展開,主要包括三個(ge) 方麵:其一,陳亮與(yu) 朱熹之辯論究竟是道學內(nei) 部之爭(zheng) 論,還是道學與(yu) 反道學之間的交鋒;其二,朱熹所概括的“義(yi) 利雙行,王霸並用”是否為(wei) 陳亮之真主張;其三,陳亮之王霸學說究竟是應激而發,還是出於(yu) 其係統之思考,有其更深層次的哲學理論基礎。在第一個(ge) 問題上,陳亮與(yu) 朱熹之辯論為(wei) 一種道學與(yu) 反道學之間的交鋒較為(wei) 普遍地為(wei) 後世學者所接受,比如勞思光就將朱陳之辯當歸於(yu) 義(yi) 理之學與(yu) 事功之學的分歧;馮(feng) 友蘭(lan) 先生也直接將之視為(wei) 道學完成過程中與(yu) 外部批評者之間的鬥爭(zheng) 【1】。然而,在陳亮自己看來,他絕非朱熹之學的反抗者與(yu) 批判者,而是增益補助者,“亮所以為(wei) 縷縷者,不欲更添一條路,所以開拓大中,張皇幽眇,而助秘書(shu) 之正學也,豈好為(wei) 異說而求出於(yu) 秘書(shu) 之外乎!不深察其心,則今可止矣”【2】。後世也有不少學者,比如清代姬肇燕(《康熙刻本龍川文集序》)就認為(wei) 陳亮之學雖非朱熹等所建構的道學形態,卻不失為(wei) “真理學”【3】。隨著研究的深入,一些學者還發現全祖望在《宋元學案》中將陳亮列入“景望門人”,而“鄭伯熊(景望)兄弟是浙東(dong) 永嘉學派、永康學派的前驅,是使二程洛學向浙東(dong) 學術轉進的關(guan) 鍵人物”,王梓材與(yu) 紀昀也都對此表示肯定。一些當代學者據此認為(wei) ,“陳亮是深受二程洛學及湖湘之學、呂學影響的,他與(yu) 朱熹之間的思想分歧是深刻的。……他們(men) 之間的學術爭(zheng) 鳴是南宋新儒家內(nei) 部的不同學派之間的爭(zheng) 鳴,不能簡單視為(wei) 道學與(yu) 反道學、理學與(yu) 反理學的鬥爭(zheng) ”【4】。不過這個(ge) 結論仍然是謹慎的。與(yu) 姬肇燕將陳亮之學標舉(ju) 為(wei) “真理學”不同,這一結論將陳、朱之辯視為(wei) “新儒家”內(nei) 部之爭(zheng) 無疑淡化了義(yi) 理之學與(yu) 事功之學之間的巨大差異。究其原因,學派溯源並不能成為(wei) 判定一派學說歸屬的最直接且有力之證據。在第二個(ge) 問題上,陳亮在給朱熹的回信中當即進行了反駁並聲稱朱熹之說才是“義(yi) 利雙行,王霸並用”(《寄陳同甫書(shu) 》四,《陳亮集》卷二十八,第359頁)。與(yu) 其同時的陳傅良在看完他與(yu) 朱熹的辯論書(shu) 信之後也認為(wei) ,陳亮之學過於(yu) 強調功利,甚至以功利作為(wei) 天理道德之標準,“以不肖者妄論,功到成處,便是有德;事到濟處,便是有理。……功有適成,何必有德?事有偶濟,何必有理?”(《止齋文集》卷三十六)後來學者大都同意陳傅良的主張,逐漸將陳、朱之辯視為(wei) 王與(yu) 霸、義(yi) 與(yu) 利之爭(zheng) 。丁為(wei) 祥則指出,“這隻是來自朱子立場的概括,這一概括不僅(jin) 對陳亮不公平,而且對朱子來說,也同樣造成了一種理解上的遮蔽。”【5】如果說當代研究與(yu) 陳亮本人均不認可將陳、朱之辯視為(wei) 義(yi) 利、王霸的對立,那麽(me) 陳亮之理論出發點或者思想動機究竟何在?或者真如勞思光等所說,“陳亮之立場雖是以此客觀問題為(wei) 根據,陳亮自己所提出之理論主張,則甚為(wei) 粗疏,並非真能對義(yi) 理之學此種缺陷有何補救之道,隻是表示一種態度而已”。【6】既有研究或不接受勞思光之主張,但也大都承認陳亮之說並非出於(yu) 係統之思考,或有其一貫之邏輯。以上三個(ge) 方麵的爭(zheng) 論正是我們(men) 研究的起點。要想澄清陳、朱之辯是否隻是道學內(nei) 部之爭(zheng) 論,陳亮王霸之說是否隻為(wei) 應激之論等問題,我們(men) 必須全麵深入陳亮之學,尤其對陳亮有關(guan) 義(yi) 利、王霸等問題的思考背後是否存在一個(ge) 一貫的致思邏輯給予更多關(guan) 注與(yu) 研究。陳亮所期望於(yu) 朱熹者亦在於(yu) 此,“亮之說話,一時看得極突兀,原始要終,終是易不得耳。秘書(shu) 莫把做亮說話看,且做百行俱足人忽如此說。秘書(shu) 終不成盡棄置不以入思慮也?亮本不敢望有合,且欲因此一發,以待後來雲(yun) 雲(yun) ”(《陳亮集》卷二十八,第354-355頁)。如果陳亮之學的確出於(yu) 其一貫的致思邏輯與(yu) 完整的理論體(ti) 係,我們(men) 便可以進一步判斷他的王霸學說在哲學意義(yi) 上與(yu) 周、張、二程所代表的道學是否存在著不可割裂之關(guan) 係,進而確鑿學術溯源論證之真偽(wei) 。

 

一、“義(yi) 利雙行,王霸並用”

 

圍繞王霸、義(yi) 利之說,陳亮與(yu) 朱熹展開了長達十年的辯論。其中最核心的辯論則發生在淳熙十一年(1184)至十三年秋之間。本部分將著眼於(yu) 此一階段的辯論來呈現陳亮王霸議論之全貌,並判斷其說背後是否存在獨特的邏輯結構與(yu) 理論依據。

 

作為(wei) 陳亮的對手,朱熹有關(guan) 王霸、義(yi) 利之辯的主張是一貫的,且有其本體(ti) 層麵上的理論基礎。他認為(wei) 王道是指“專(zhuan) 以天理行”的政治理念與(yu) 實踐,以聖王為(wei) 施政主體(ti) ;而霸道則是“專(zhuan) 以人欲行”的政治理念與(yu) 實踐,以非聖王為(wei) 施政主體(ti) 。在分別王道與(yu) 霸道的基礎上,他提出了一種王霸截然對立的曆史觀,即三代以降皆是霸道,“堯、舜、三王、周公、孔子所傳(chuan) 之道,未嚐一日得行於(yu) 天地之間也”(《陳亮集》,第361頁)。基於(yu) 這種曆史觀,朱熹認為(wei) 王道隻能通過聖王盡心知性的修身功夫才能實現,否則隻不過是在充滿私欲的實然世界中“頭出頭沒”,根本沒有實現王道的可能。朱熹所選擇的王道路徑既是一個(ge) 從(cong) 小到大的推擴過程,也是一個(ge) 以應然規訓實然的過程。一方麵,這一路徑隻能依賴聖王在一身之上首先革除人欲,複盡天理,然後才能推及天下,實現王道,“須是先得吾身好,黨(dang) 類亦好,方能得吾君好,天下國家好”(《寄陳同甫書(shu) 》十五,《陳亮集》,第375頁);另一方麵,實現王道的過程就是聖王通過所體(ti) 認的天理(應然)來教化天理人欲並存之世界(實然)的過程。這一路徑要求施政主體(ti) 隻能是複盡天理的聖王,畢竟“一身之是非得失,天下之治亂(luan) 安危,莫不係焉”(《寄陳同甫書(shu) 》八,《陳亮集》,第364頁)。至於(yu) 聖王如何複盡天理,則需要“惟精惟一”之功夫。

 

如果按照朱熹的邏輯,會(hui) 出現兩(liang) 個(ge) 問題:其一,三代以降皆是霸道,即使漢唐也是“專(zhuan) 以人欲行”,那麽(me) “千五百年之間,天地亦是架漏過時,而人心亦是牽補度日”而已(《又甲辰秋書(shu) 》,《陳亮集》,第340頁)。其二,要想實現王道隻能坐等一個(ge) 革除人欲,複盡天理的聖王出現。這兩(liang) 點都是陳亮無法接受的。在批評朱熹的同時,他進一步提出了自己的曆史觀。首先,他直接批評了近世諸儒“三代專(zhuan) 以天理行,漢唐專(zhuan) 以人欲行”的說法,並提出質問:如果三代以降王道不行,那麽(me) “萬(wan) 物何以阜蕃,而道何以常存”(同上)其次,近世諸儒所謂“雜霸”的漢唐之道也是本於(yu) 王道的。陳亮指出漢唐之君本領亦洪大開廓,他們(men) 所建立之國家與(yu) 天地並立,人物也都賴以生息繁衍。雖然有時漢唐之治有所“滲漏”,卻也不能直接將其指斥為(wei) 霸道(同上)。第三,三代也未必都是王道,比如夏啟便曾討伐有扈氏,商湯則流放了夏桀,周公征伐了管蔡與(yu) 武庚等。三代之所以對後世儒生來說光明盛大,王道昭彰其實是出於(yu) 孔子的刪削與(yu) 重塑。第四,從(cong) 製度上說,三皇五帝、三代與(yu) 五霸並不是截然斷開的,“夏、商、周之製度定為(wei) 三家,雖相因而不盡同也。五霸之紛紛,豈無所因而然哉”(《乙巳春書(shu) 之一》,《陳亮集》,第344頁)。而所謂製度作為(wei) 王道的具體(ti) 實現,也間接證明了王道未必不行於(yu) 三代之後。最後,曆史與(yu) 實然世界皆是天理人欲並行。如果世界上人人都是堯舜,那麽(me) 光明自然盛大於(yu) 天下;如果人人皆是桀紂,那麽(me) 整個(ge) 世界便“人紀不可修,天地不可立,而道之廢亦已久矣”(《陳亮集》,第345頁)。由於(yu) 現實世界不可能隻有堯舜或者桀紂,所以必然是情偽(wei) 、邪正、天理、人欲交織於(yu) 其間的。可見,陳亮以一種樸素的曆史主義(yi) 視角看到了曆史演進過程中王道或天道的相續性,也更傾(qing) 向於(yu) 從(cong) “實然”維度看待曆史與(yu) 現實,這與(yu) 朱熹從(cong) “應然”維度上對曆史所做出的王霸截然對立之價(jia) 值判斷很不相同。

 

陳亮這種曆史觀也決(jue) 定了他所認可的王道實現之路徑必然與(yu) 朱熹有所不同:其一,施政主體(ti) 未必是朱熹所謂的盡心知性的聖王;其二,王道之實現須以實然世界為(wei) 出發點,聖王或英雄的價(jia) 值便在於(yu) 將實然世界推進到應然世界(王道)。但是,由於(yu) 人之力量有大小以及時勢之變化,王道之實現或有“盡”與(yu) “不盡”的程度差異,“本領閎闊,工夫至到,便做得三代;有本領無工夫,隻做得漢唐”(《又乙巳秋書(shu) 》,《陳亮集》,第351頁)。與(yu) 此相較,陳亮認為(wei) 坐等聖王收拾天下更不可取,“聖人之於(yu) 天下,時行而已矣”(《丙午複朱元晦秘書(shu) 書(shu) 》,《陳亮集》,第354頁)。可見,與(yu) 朱熹從(cong) 一人然後推及天下的王道路徑相比,陳亮選擇了一條更務實的自卑而高的實現方式。另外,陳亮也看到了醇儒之修養(yang) 成德與(yu) 治理天下之間存在著事實斷裂,很多儒者“氣不足以充其所知,才不足以發其所能,守規矩準繩而不敢有一毫走作,傳(chuan) 先民之說而後學有所持循”(《又甲辰秋書(shu) 》,《陳亮集》,第341頁),淪為(wei) 尋行數墨之賤儒,最終喪(sang) 失了治理天下、踐行王道的能力。所以他認為(wei) 真正的施政主體(ti) 不能是隻懂得口談仁義(yi) 道德的所謂“醇儒”,而應該是“才德雙行,智勇仁義(yi) 交出而並見”之“成人”(同上)。至於(yu) 如何具體(ti) 實現從(cong) 實然世界向應然世界的轉進,則取決(jue) 於(yu) “成人”(即聖人)的因時因勢而為(wei) ,具體(ti) 實踐過程中的“隨分點化”。在朱熹看來,陳亮的王霸之說不過是將三代拉到與(yu) 漢唐同樣的高度而認為(wei) 三代聖賢皆不足以效法,隻要有“救時之誌,除亂(luan) 之功”,就算不合乎義(yi) 理,也可以算是一世英雄,這仍然是以實際功利作為(wei) 判斷聖賢與(yu) 義(yi) 理之標準。正是在此意義(yi) 上朱熹批評陳亮“援溺之意太多”,雖然能夠“苟合一時”,也必然有“他日不可之病根”(《寄陳同甫書(shu) 》十五,《陳亮集》,第375頁)。

 

在朱熹看來,陳亮將漢唐比擬三代的曆史觀是要“撤去限隔,無古無今”(《寄陳同甫書(shu) 》八,《陳亮集》,第366頁),這必然會(hui) 使天理人欲、義(yi) 利、王霸混於(yu) 一處;所謂“時行”與(yu) “隨分點化”則直接在邏輯上將功利置於(yu) 義(yi) 理、王道之上。如果說前者還能叫“義(yi) 利雙行,王霸並用”,那後者簡直是純粹的功利經濟之學了。其實陳亮對此兩(liang) 個(ge) 問題均有過明確的回複:其一,三代與(yu) 漢唐都是王道之治,漢唐雖被儒者指責為(wei) “雜霸”,但“其道固本於(yu) 王也”(《又甲辰秋書(shu) 》)。其二,所謂“時行”並非一味追求權宜與(yu) 功利,而是以“至公”的天地之道為(wei) 根本的價(jia) 值追求,即“本於(yu) 至公而時行”。可見,陳亮雖然肯定漢唐之治,也主張因時因勢而為(wei) ,但功利並非其根本的價(jia) 值導向。

 

回到陳朱之辯本身,其實二人都看到了實然世界天理人欲夾雜、情偽(wei) 邪正並行之真麵目,也都希望能夠遵循天道義(yi) 理的規訓與(yu) 引導,最終實現王道政治;隻是朱熹更傾(qing) 向於(yu) 站在“應然”的立場上否定三代以降的實然世界,而陳亮則站在“實然”的維度上追求“應然”的實現,“至公而時行”;至於(yu) 做得“盡”或“不盡”則是另一個(ge) 問題了。由於(yu) 二人的出發點——應然或實然——不同,他們(men) 對義(yi) 利、王霸的內(nei) 涵、外延及二者之關(guan) 係的理解也是錯位的:朱熹所謂的義(yi) 利、王霸都是應然意義(yi) 上之價(jia) 值概念,所以必須強調二者對立的一麵;而陳亮所謂的義(yi) 與(yu) 利則是實然意義(yi) 上之概念【7】,更強調義(yi) 對利的優(you) 先性以及義(yi) 對利的包含關(guan) 係。正如有的學者所說,陳亮並非否定義(yi) ,隻不過他所謂的“義(yi) ”必須包含功利效驗【8】。可見,隻是根據陳亮對功利效驗的強調便斥之為(wei) “義(yi) 利雙行,王霸並用”是有失穩妥的。

 

二、“至公而時行”

 

朱熹對於(yu) 陳亮“時行”說的批評是一貫的。在辯說之初他就批評陳亮“援溺之意太多”,如果後生輩在“未知三綱五常之正道”的情況下便一味“時行”,恐怕不可勝救;之後則直接批評他以“王霸之跡”作為(wei) 評判王與(yu) 霸、義(yi) 與(yu) 利的標準,分明是“義(yi) 利雙行,王霸並用”;最後,朱熹即使在辯意不濃的情況下,仍然告誡陳亮“彌縫掩覆,雖可以苟合於(yu) 一時,而凡所謂好者,皆為(wei) 他日不可之病根矣”(《寄陳同甫書(shu) 》十五)。但在陳亮看來,他所謂“時行”並非純粹的功利計算,而是基於(yu) 至公之道的政治實踐策略。

 

“至公之道”作為(wei) 陳亮王霸觀中最根本的價(jia) 值觀念在其朝廷奏對、師友論學書(shu) 信中處處可見,其中討論“至公之道”最詳密者當屬《丙午複朱元晦秘書(shu) 書(shu) 》:

 

夫天下之學不能以相一,而一道德以同風俗者,乃五皇極之事也。極曰皇,而皇居五者,非九五之位則不能以建極也。以大公至正之道而察天下之不協於(yu) 極、不罹於(yu) 咎者,悉比而同之,此豈一人之私意小智乎!無偏無黨(dang) ,無反無側(ce) ,以會(hui) 天下於(yu) 有極而已。(《陳亮集》卷十一,第117頁)

 

古者帝王之有天下也,親(qin) 賢並建,以屏王室,此天下之至公大義(yi) ,而非人君之私恩也。成周之製備矣,漢、唐盛時猶不廢也。(《陳亮集》卷十三,第151頁)

 

高帝寬仁愛人,念天下洶洶數歲,本不敢輕用其力;豁達大度,欲示天下以至公,而庶幾於(yu) 周家之義(yi) 。然卒為(wei) 宗臣所移猶可也,而竟移於(yu) 羈臣之說,何哉?豈三代公天下之道,後世真不可複行乎?(《陳亮集》卷四,第44頁)

 

天下之事,以至公之心處之,則異類可合也;苟曲為(wei) 防慮,則東(dong) 南之民獨不在所憂乎!(《陳亮集》卷十五,第165頁)

 

通一身無非至公,豈待仁聲之達;與(yu) 四海同茲(zi) 大慶,共觀生道之施。(《陳亮集》卷二十六,第289頁)

 

道之在天下,至公而已矣。(《丙午複朱元晦秘書(shu) 書(shu) 》)

 

既有研究表明,陳亮所謂的“至公之道”可以追溯到程頤【9】,“天心所以至仁者,惟公爾”【10】,“仁之道,要之隻消道一公字。公隻是仁之理,不可將公便喚做仁。公而以人體(ti) 之,故為(wei) 仁。隻為(wei) 公,則物我兼照,故仁,所以能恕,所以能愛,恕則仁之施,愛則仁之用也”【11】。在程頤看來,“公”、“仁”“愛”並非同一維度上之價(jia) 值,其中“公”是至高的“道”,當“公”落實到人身上則體(ti) 現為(wei) “仁”,而“恕”與(yu) “愛”則是仁的具體(ti) 發用。程頤還指出,在具體(ti) 的政治治理中,聖王也要以“至公”為(wei) 根本的價(jia) 值追求,“惟聖人至公無我”【12】。可見,不論是在“道”還是治道上,陳亮都對程頤之說有所吸收繼承。除此之外,陳亮的“至公”之道還可以溯源到周敦頤的《通書(shu) 》,“聖人之道,至公而已矣。或曰:“何謂也?”曰:“天地至公而已矣。”【13】相較於(yu) 程頤,周敦頤更直接地強調了聖人之道與(yu) 天地之道在“至公”意義(yi) 上的同一性。如果從(cong) 繼承的可能性上來說,陳亮的“道之在天下,至公而已矣”的更直接來源似乎還是周敦頤。這一點從(cong) 陳亮如何發掘“至公”之道上可以得到更直觀的佐證。

 

陳亮認為(wei) 至公之道處於(yu) “幽眇”狀態,隻有先天者或先覺者才能“開此理”,他在《伊洛正源書(shu) 序》便褒揚周敦頤便是這樣的“天民之先覺”者,“濂溪周先生奮乎百世之下,窮太極之藴以見聖人之心,蓋天民之先覺也”(《陳亮集》卷二十三,第252頁)。在這一評價(jia) 中,陳亮還指出了要想開此理,見聖人之心,必須要先“窮太極之蘊”。

 

道之在天下,至公而已矣,屈曲瑣碎皆私意也。……易有太極而生兩(liang) 儀(yi) ,兩(liang) 儀(yi) 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ye) 。故聖人先天而天弗違,後天以奉天時。先天者所以開此理也,豈逆計、預防之雲(yun) 乎!(《丙午複朱元晦秘書(shu) 書(shu) 》)

 

至於(yu) 如何“窮太極之蘊”,陳亮在給朱熹的回信中指出:“先天者”之所以能“開此理”一定與(yu) “太極”具體(ti) 展開為(wei) 兩(liang) 儀(yi) 、四象、八卦、吉凶的過程有關(guan) 。也就是說我們(men) 並不能直接確定太極之蘊的具體(ti) 內(nei) 涵,卻可以通過太極具體(ti) 展開的內(nei) 容來回溯、體(ti) 認太極所蘊藏的根本價(jia) 值與(yu) 精神。這一思路其實也可以從(cong) 周敦頤的《通書(shu) 》中找到根據,“聖人之精,畫卦以示;聖人之藴,因卦以發。卦不畫,聖人之精,不可得而見。微卦,聖人之藴,殆不可悉得而聞。”【14】可見,周敦頤也認為(wei) 聖人之精蘊或者聖人之道可以通過太極展開的卦象體(ti) 現出來,其中聖人之精蘊正是陳亮所謂的“至公”之道。也正是在此意義(yi) 上,陳亮對揚雄大加讚賞,並專(zhuan) 門做了一篇《揚雄度越諸子》論:

 

伏羲氏始畫八卦,假象以明理。更數聖人,設爻立彖,推義(yi) 陳詞,以發揮易象,使之光明盛大而不可掩,而後天下之開物成務者宗焉,言術數者宗焉,著書(shu) 立言者宗焉。孔孟蓋發揮之大者也。揚雄氏猶懼天下之人不足以通知其變,故因天地自然之數,覃思幽眇,著為(wei) 《太玄》,以闡物理無窮之妙,天道人事之極。天下之人知其為(wei) 數而已,而烏(wu) 知其窮理之精一至於(yu) 此哉!法言特其衍爾,宜乎世人之莫知也。元譚稱其度越諸子,班固取以讚之,則亦不可不極論其故。(《陳亮集》卷九,第98頁)

 

《玄》之似易也,《法言》之似論語也,是其跡之病也,而非其用心之本然也。不病其跡而推其用心,則元有功於(yu) 易者也,非易之贅也。有太極而後有陰陽,故易以陰陽而明理;有陰陽而後有五行,故《洪範》以五行而明治道。陰陽五行之變,可窮而不可盡也,而學者猶有遺思焉。(同上,第99頁)

 

陳亮指出,伏羲畫卦旨在借卦象以明理,其後的聖人進一步“設爻立彖”“推義(yi) 陳詞”也是為(wei) 了發揮意象,並使其所蘊含之理呈現出來,“光明盛大而不可掩”。揚雄所著的《太玄》在根本精神上與(yu) 古聖先賢是一致的,即通過“天地自然之數”將“物理無窮之妙,天道人事之極”闡發出來。後人隻知道揚雄所造之數,卻不明白其精思窮理之心;隻知道批評《太玄》《法言》有擬經之失,卻不注意他發明易道之功。除此之外,這則材料還進一步解決(jue) 了何以“窮發太極之蘊”必然能見聖人之心——至公之道的問題。在陳亮看來,太極分化為(wei) 陰陽,陰陽再變化為(wei) 五行便是太極展開的過程,而太極之蘊也在這一過程中逐漸呈現出來。當太極展開為(wei) 《洪範》“五行”的時候,治道也就被揭示出來了;而《洪範》所揭示的治道正是“大公至正之道”【15】。

 

“至公”之道作為(wei) 陳亮王道觀中最高的價(jia) 值追求,才使其有底氣駁斥朱熹“義(yi) 利雙行,王霸並用”“功利之學”等批評。當然,“至公”絕非一個(ge) 應然意義(yi) 上的終極價(jia) 值預設而已,而是通過公私之辨與(yu) 具體(ti) 的王道實踐必然地關(guan) 聯在一起。

 

道之在天下,至公而已矣,屈曲瑣碎皆私意也。天下之情偽(wei) ,豈一人之智慮所能盡防哉,就能防之,亦非聖人所願為(wei) 也。禮曰:“人藏其心,不可測度也。美惡皆在其心,不見其色也。欲一以窮之,舍禮何以哉!”惟其止於(yu) 理,則彼此皆可知爾;若各用其智,則迭相上下而豈有窮乎。聖人之於(yu) 天下,時行而已矣,逆計、預防,皆私意也。天運之無窮,豈一人之私智所能曲周哉,就能周之,亦非聖人之所願為(wei) 也。……世疑周禮為(wei) 六國陰謀之書(shu) ,不知漢儒說周禮之過爾,非周公之本旨也。老莊之所以深誚孔子者,豈非欲以一人之智慮而周天下乎,不知其本於(yu) 至公而時行也。(《丙午複朱元晦秘書(shu) 書(shu) 》,《陳亮集》,第354頁)

 

在如何實現“至公”之道的問題上,陳亮指出公私之辨是一切王道實踐的前提。他認為(wei) ,在王道實現的過程中,與(yu) 公道相對,“屈曲瑣碎”、“逆計”“預防”均是“私意”。正是由於(yu) 私意蔓延,整個(ge) 世界才變得天理人欲並行,情偽(wei) 邪正交織。麵對如此的實然世界,如果施政主體(ti) 要以“智”治理天下,一定會(hui) 陷於(yu) 無休止的鬥爭(zheng) 之中。隻有“止於(yu) 理”,我們(men) 才能對彼此的位置與(yu) 作用有清晰的認識;要想真正實現“止於(yu) 理”,則必須依靠“禮”,因為(wei) 隻有“禮”才能讓所有的人在世界整體(ti) 之中找到屬於(yu) 自己的定分,並在其定分上發揮其具體(ti) 作用。陳亮王道觀中所謂的“時行”便是在此基礎上提出來的,而絕非隻求功利大小的“王霸雜用”之術。在陳亮看來,“至公”“以禮”“時行”雖有其不同的層次,卻不可偏廢。很多學者對陳亮之批評正是由於(yu) 隻看到了所謂的“時行而已”,卻忽視了他所強調的“公私之辯”,這無疑是不公平的。

 

三、“理一分殊”

 

通過前麵兩(liang) 個(ge) 部分的梳理與(yu) 研究,我們(men) 發現朱熹王霸截然對立的曆史觀是以其天理人欲之辨為(wei) 基礎的,而陳亮“至公而時行”的王道觀則是以公私之辨為(wei) 邏輯前提,且以禮為(wei) 基本的製度保證與(yu) 施政手段的,絕非朱熹所批評的“王霸雜用,義(yi) 利雙行”。察其根本,二者在曆史觀上之差異其實是由他們(men) 對本體(ti) 之“道”的不同理解所決(jue) 定的。

 

在朱熹的理論體(ti) 係中,“天理”或“道”的內(nei) 涵具有不同的層次。在本體(ti) 層麵上,天理是具有絕對超越性的形而上者;但是絕對的形而上者必須要通過形而下者將自身呈現出來。絕對的天理既具體(ti) 化為(wei) 三才之道,也落實為(wei) 具體(ti) 事物(包括人)之理。根據朱熹理一分殊的理論,一方麵,天地萬(wan) 物與(yu) 人所稟賦之天理具有同一性;另一方麵,由於(yu) 受到氣稟的影響,所有具體(ti) 的理,無論是三才之道還是具體(ti) 事物之理都有一定的獨特性。在與(yu) 陳亮的辯論中,朱熹就特別強調了天道與(yu) 人道的差異性:

 

夫三才之所以為(wei) 三才者,固未嚐有二道也。然天地無心而人有欲,是以天地之運行無窮,而在人者有時而不相似。蓋義(yi) 理之心,頃刻不存則人道息,人道息則天地之用雖未嚐已,而其在我者則固即此而不行矣。不可但見其穹然者常運乎上,頹然者常在乎下,便以為(wei) 人道無時不立,而天地賴之以存之驗也。夫謂道之存亡在人,而不可舍人以為(wei) 道者,正以道未嚐亡,而人之所以體(ti) 之者有至有不至耳;非謂苟有是身則道自存,必無是身然後道乃亡也。(《寄陳同甫書(shu) 》八,《陳亮集》,第365頁)

 

朱熹指出,人道與(yu) 天道最根本的差異便在於(yu) “天地無心而人有欲”。由於(yu) 欲望的作用,人內(nei) 在的義(yi) 理之心——天理的具體(ti) 化——便會(hui) 喪(sang) 失;當一個(ge) 社會(hui) 為(wei) 利欲所左右,王道便不可能施行。所以麵對“天理人欲並行,其或斷或續”的實然世界,朱熹認為(wei) 必須要回複到“有天理而無人欲”的本然狀態,這也就要求聖人教人,必須以“盡去人欲而複全天理”(《寄陳同甫書(shu) 》八)為(wei) 宗旨。朱熹所謂的王道是指人道層麵上天理流行的本然狀態,而霸道則是這一狀態的喪(sang) 失。正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他提出了這種王霸截然對立的曆史觀。

 

陳亮對朱熹曆史觀的批評也有其天道與(yu) 人道層麵的依據。與(yu) 朱熹強調天道與(yu) 人道之間的差異不同,他所謂的“道”既是終極之理,也是包括天地運行與(yu) 人類活動在內(nei) 的整體(ti) 之道。

 

人之所以與(yu) 天地並立而為(wei) 三者,非天地常獨運而人為(wei) 有息也,人不立則天地不能以獨運,舍天地則無以為(wei) 道矣。夫“不為(wei) 堯存,不為(wei) 桀亡”者,非謂其舍人而為(wei) 道也,若謂道之存亡非人所能與(yu) ,則舍人可以為(wei) 道,而釋氏之言不誣矣。(《乙巳春書(shu) 之一》,《陳亮集》,第365頁)

 

陳亮以為(wei) ,世界是天地人共同構成的整體(ti) 。在這個(ge) 整體(ti) 中,天地與(yu) 人存在著不可分割的關(guan) 係,且各自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沒有人,天地便不能獨自運行;如果沒有天地,那道便無所謂道。這種以“一體(ti) ”言“道”的說法並非陳亮的興(xing) 至之談,而是其一貫主張。這一點也可以從(cong) 《西銘說》中得到佐證。

 

乾為(wei) 父,坤為(wei) 母。塞天地者,吾之體(ti) 也;帥天地者,吾之性也。民為(wei) 同胞,而物則吾與(yu) 也。大君為(wei) 宗子,而大臣則家相也。聖其合德,而賢則其秀也。老者視吾之親(qin) ,幼者視吾之子,鰥寡孤獨者視吾無告之兄弟。(《陳亮集》,第260-261頁)

 

對比張載的《西銘》,陳亮在《西銘說》中對某些詞句略有改動,比如“吾其體(ti) ”被改為(wei) “吾之體(ti) ”,“吾其性”被改為(wei) “吾之性”;另外“尊高年所以長其長,慈孤弱所以幼其幼”也被詮釋為(wei) “老者視吾之親(qin) ,幼者視吾之子,鰥寡孤獨者視吾無告之兄弟”。單純從(cong) 翻譯的角度看,二者對於(yu) 將天地萬(wan) 物(包括人)視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並無太大出入。但馮(feng) 友蘭(lan) 先生敏銳地發現這些改動背後的深意。在改動之前,《西銘》所謂之“一體(ti) ”是“一個(ge) 認識的問題”,最終導向為(wei) 一種民胞物與(yu) 的精神境界;改動之後,這個(ge) “整體(ti) ”在陳亮那裏更像是“一個(ge) 自然的整體(ti) ”【16】,重在闡發其“一體(ti) ”之“道”。

 

此之謂定分,定其分於(yu) 一體(ti) 也。一物而有闕,豈惟不比乎義(yi) ,而理固不完矣。故理一所以為(wei) 分殊也,非理一而分則殊也。苟能使吾生之所固有者各當其定分而不亂(luan) ,是其所以為(wei) 理一也。(《西銘說》,《陳亮集》,第261頁)

 

陳亮所謂“一體(ti) ”並非是一個(ge) 至大無外的渾淪整體(ti) ,其內(nei) 部所有的構成部分都有其特定的位置,也發揮著特有的作用,這便是所謂的“定分”。如果其中一個(ge) 部分不存在,或者不能發揮其特定之作用,那麽(me) 整個(ge) 一體(ti) 之理就不完滿了,或者說“道”喪(sang) 失了,“一處有闕,豈惟失其用,而體(ti) 固不完矣”(《陳亮集》,第260頁)。正如他在與(yu) 朱熹的辯論中所說,“人之所以與(yu) 天地並立而為(wei) 三者,非天地常獨運而人為(wei) 有息也,人不立則天地不能以獨運,舍天地則無以為(wei) 道矣”(《乙巳春書(shu) 之一》)。陳亮顯然扭轉了二程以來對理一分殊的理解,與(yu) 朱熹體(ti) 用觀下所謂之理一分殊更是大相徑庭。陳亮所謂“理一”,既不是倫(lun) 理學意義(yi) 上普遍的道德情感,也不是本體(ti) 論意義(yi) 上的絕對之天理,而是世界整體(ti) 之理。所謂“分殊”也並非強調由一分化為(wei) 多,而是強調整體(ti) 之中各“部分”之用。在這一世界整體(ti) 中,各個(ge) 部分發揮其固有作用,同時互不擾亂(luan) 是維持與(yu) 實現“理一”的唯一方式,正所謂“周流乎定分而完具乎一理”(《西銘說》)。至此,我們(men) 發現,陳亮之王霸曆史觀正是以其“理一分殊”為(wei) 本體(ti) 意義(yi) 上的理論基礎的,比如作為(wei) 應然之理的“至公”正是理一——世界整體(ti) 之理在價(jia) 值層麵的體(ti) 現【17】;在實現至公之道的過程中,施政主體(ti) 所用之“禮”則是保證與(yu) 實現一體(ti) 中之“定分”的基本方式,“欲一以窮之,舍禮何以哉!”(《丙午複朱元晦秘書(shu) 書(shu) 》)。

 

回到陳朱之辯中,我們(men) 發現陳亮對朱熹王霸截然對立的曆史觀之批評俱能從(cong) 其“理一分殊”學說中找到根據。首先,陳亮以為(wei) 不能將三代以降一概視為(wei) “專(zhuan) 以人欲行”的霸道世界,畢竟“心無常泯,法無常廢”。而“心”“法”之所以不會(hui) “常泯”“常廢”正在於(yu) 天地萬(wan) 物與(yu) 人是一個(ge) 整體(ti) ,有其一體(ti) 之道;即使此整體(ti) 中有一些人“專(zhuan) 以人欲行”,總還是有人自覺認識並努力實現天理,而漢唐的功績——“天地賴以常運而不息,人紀賴以接續而不墜”(《乙巳春書(shu) 之一》,《陳亮集》,第346頁)正是這種自覺追求與(yu) 努力的體(ti) 現,這也是陳亮將漢唐之道歸為(wei) “固本於(yu) 王也”的原因所在。其次,相比於(yu) 朱熹強調天理人欲之辨,陳亮則更加強調公私之辯。由於(yu) 王霸截然對立的曆史觀以天理人欲不可並立之關(guan) 係為(wei) 理論根據,所以朱熹認為(wei) 隻能通過聖王一身革除人欲,複盡天理才有可能實現王道。盡管陳亮的公私之辯也看到了人之私意欲望對一體(ti) 之理、至公之道的敗壞,但陳亮並不認為(wei) “私意”能夠輕易地被蕩除幹淨。其原因有二:一方麵,人之私意是隱性且不可捉摸的,“人藏其心,不可測度也。美惡皆在其心,不見其色也”(《丙午複朱元晦秘書(shu) 書(shu) 》);另一方麵,要想治理或者清除天下如此多的私意絕不是君主一個(ge) 人可能完成的,“天運之無窮,豈一人之私智所能曲周哉”(同上)。基於(yu) 對理一分殊的獨特詮釋,陳亮提出了異於(yu) 朱熹的解決(jue) 方案:止於(yu) “理”而不用“智”。在陳亮看來,智的過分使用就體(ti) 現為(wei) “逆計”、“預防”、“屈曲瑣碎”等私意。一味用“智”就會(hui) 陷於(yu) 無窮無盡的功利計算、得失爭(zheng) 鬥之中,“若各用其智,則迭相上下而豈有窮乎”。隻有“止於(yu) 理”才能明白彼此的定分與(yu) 作用,從(cong) 而互不侵犯或者擾亂(luan) ,“惟其止於(yu) 理,則彼此皆可知爾”。要想實現“止於(yu) 理”便必須用“禮”,一旦世界整體(ti) 中的人都能在禮的約束之下各當其分,且不互相擾亂(luan) ,那麽(me) 至公之道、一體(ti) 之理便能夠被完整地實現出來,這便是《西銘說》所謂“苟能使吾生之所固有者各當其定分而不亂(luan) ,是其所以為(wei) 理一也”(《陳亮集》卷二十三,第261頁)。的道理。如果說朱熹的天理人欲之辨是在非此即彼的對待關(guan) 係中展開的,那麽(me) 陳亮有關(guan) 公私之辯的討論則是以整體(ti) 與(yu) 部分、一體(ti) 與(yu) 定分的結構關(guan) 係為(wei) 基礎的。這也是二者在王霸曆史觀上最大的不同之一。

 

四、結語

 

陳亮在與(yu) 朱熹的辯論中指出,不能將中國曆史從(cong) 三代截然劃分為(wei) 王道與(yu) 霸道兩(liang) 個(ge) 世界,他認為(wei) 世界作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雖然有所變化,卻是相因而成的。所以,他認為(wei) 隻需要從(cong) 天理人欲並行的實然世界出發,依靠“才德雙行,智勇仁義(yi) 交出而並見”之“成人”的“時行”與(yu) “隨分點化”便有可能最終實現王道。當然,這種“時行”並非因時因勢的功利計算,而是以“至公”之道為(wei) 根本的價(jia) 值追求,以“禮”為(wei) 王道實現的製度支撐與(yu) 基本途徑的。從(cong) 這樣一條邏輯看來,朱熹對陳亮“義(yi) 利雙行,王霸並用”的批評就不能說是準確的。陳亮之所以認為(wei) 整個(ge) 世界是連續的整體(ti) ,又是以其對“道”的理解為(wei) 前提的。他認為(wei) 人道與(yu) 天道不可割裂,堅決(jue) 否定朱熹“道之存亡非人之所能與(yu) ”的主張;陳亮之所以否定“義(yi) 利雙行,王霸並用”之批評,則是以“至公”為(wei) 其價(jia) 值根據的。這裏的整體(ti) 之“道”與(yu) “至公”之價(jia) 值還有其更深層次的、本體(ti) 意義(yi) 上的理論依據,即“理一分殊”。從(cong) 這一點來看,陳亮之說是有其內(nei) 在邏輯與(yu) 理論結構的;是一個(ge) 完整的學說,而絕非隻是應激而發的議論或態度而已。如果對陳亮所提出的重要政治哲學概念及其基礎理論進行溯源的話,我們(men) 發現其對“至公”的理解主要來源於(yu) 周敦頤與(yu) 程頤,而“理一分殊”則來自於(yu) 他對張載之《西銘》的獨特詮釋。如此看來,我們(men) 也很難將其學說定性為(wei) 超脫於(yu) 北宋道學譜係之外的反道學或者反理學了。

 

注釋
 
1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下冊,人民出版社,2007,第214頁。
 
2陳亮:《陳亮集》卷二十八《又乙巳秋書》,中華書局,1987年,第353頁。
 
3這一結論其實可以追溯到元代的劉壎。他在《隱居通義》中指出:龍川之學尤深於《春秋》。其於理學,則以程氏為本;嚐采集其遺言為一書,以備日覽,曰《伊洛正源》;又集二程、橫渠所論禮樂法度為一書,目曰《三先生論事錄》。其辨析《西銘》,平易朗徹,見者蘇醒(《隱居通議論陳龍川二則》,《陳亮集》,第559頁)。
 
4韓忠文:《中國儒學史·宋元卷》,廣東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552頁。
 
5丁為祥:《道德與自然之間——朱子與陳亮的爭論及其分歧的再反思》,《哲學分析》2013年第3期。
 
6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卷三上,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65頁。
 
7當然,這並不意味著陳亮否定了應然意義上“義”的價值,比如前麵提到的“至公”便是與朱熹之天理同等意義上的應然價值。這裏所謂之“義”與“利”則是在王道實踐過程中所體現的實然價值。
 
8葉世昌、馬濤:《陳亮主張“義利雙行”說質疑》,《中國哲學史》1997年第4期。
 
9董平、劉宏章:《陳亮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418-419頁。
 
10《河南程氏外書》卷十二,《二程集》,中華書局,2004年,第439頁。
 
11《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五,《二程集》,第153頁。
 
12《河南程氏經說》卷二,《二程集》,第1034頁。
 
13周敦頤:《周敦頤集》卷二,中華書局,1990年,第41頁。
 
14周敦頤:《周敦頤集》卷二,第37頁。
 
15陳亮在《策問·廷對》中指出“極曰皇,而皇居五者,非九五之位則不能以建極也。以大公至正之道而察天下之不協於極、不罹於咎者,悉比而同之,此豈一人之私意小智乎!無偏無黨,無反無側,以會天下於有極而已。”(見《陳亮集》卷十一,第117頁)“皇極”作為大公至正之道並不是陳亮的私見,兩宋時期眾多學者都對此沒有異議,比如陸九淵就在與朱熹的辯論中根據“皇極”將“極”訓釋為“中”。在陳亮看來,五行等九疇均是太極的展開與呈現。值得一提的是,陳亮在這裏既沒有使用之前的“四象”“八卦”,也沒有使用揚雄所謂的“方”“州”“部”“家”等概念來描述太極的展開,而是借用了《洪範》之“五行”。可見,陳亮重在展示太極展開之數與太極所蘊之理的關係,而非執著於數本身。
 
16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下冊,第219頁。
 
17程頤第一次將“公”與“一”統一起來,“公則一,私則萬殊,至當歸一,精義無二”。陳亮對此就極表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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