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說說古代的人口買(mai) 賣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賜稿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二年歲次壬寅正月初十日甲午
耶穌2022年2月10日
因為(wei) 眾(zhong) 所周知的新聞,這幾天許多人都在關(guan) 注人口販賣的話題,我看到還有朋友轉發了清代嚴(yan) 厲打擊販賣人口行為(wei) 的法律(見下圖)。

確實,清王朝(包括其他王朝)是有立法嚴(yan) 懲販賣人口的犯罪,但曆史還有另一麵:在清代,販賣奴婢又是合法的,所以出現了“人市”(見下圖),人口就像牲口一樣在市場上擺賣。

是不是很矛盾?這涉及古代社會(hui) 的良賤製度。在良賤製度下,雖然賣良為(wei) 賤是犯法的,但奴婢被列為(wei) 賤口,在法律上的定義(yi) 就是人身從(cong) 屬於(yu) 主人的財物,可以合法地在市場上交易。
不獨清代如此,元、唐、漢等朝代同樣存在合法的人口買(mai) 賣。明朝不允許庶民擁有賤口奴婢,但貴族與(yu) 大臣是可以合法擁有賤口奴婢的,所以估計也有合法的人口買(mai) 賣市場(但我手頭暫時沒有相關(guan) 史料)。
惟獨宋代,良賤製度處於(yu) 消亡的過程中(北宋前期尚有殘餘(yu) 的賤口,後期的奴婢基本上已是良人),法律不再承認奴婢賤口(不要拿《宋刑統》抬杠,刑統抄自唐律疏議,與(yu) 宋代社會(hui) 是脫節的),所以才沒有合法的人口買(mai) 賣(非法的黑市當然存在)。

雖然在宋代史料中也屢見“買(mai) 婢”的說法,但這裏的“買(mai) ”,隻是習(xi) 慣用語,實際含義(yi) 卻類似雇傭(yong) 。宋朝當然也有奴婢,但“”也是習(xi) 慣說法,其性質也與(yu) 漢唐元明清的賤口奴婢不同,法律上,她們(men) 的人身並不是從(cong) 屬於(yu) 主人,與(yu) 主人並不是人身依附關(guan) 係,而是一種雇傭(yong) 勞動的經濟關(guan) 係。這是我們(men) 應注意的宋代文明的一個(ge) 組成部分。
我的新書(shu) 《宋潮:變革中的大宋文明》辟有一章,對曆史上的奴婢製度演變作了比較詳細的評述,有興(xing) 趣的朋友可找來一閱
責任編輯:近複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