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斌】荀學“性樸論”釋義—— 問題之辨析及“性樸”、“性惡”在荀學人性論中之定位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12-27 10:29:24
標簽:《荀子》

荀學性樸論釋義(yi)

——問題之辨析及性樸性惡在荀學人性論中之定位

作者: 路德斌(山東(dong) 社會(hui) 科學院研究員)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原載《曾子學刊》第三輯(2021年)

 

摘要:“性樸論”是存在和成立的,且意義(yi) 重大而深遠;但在邏輯上,依然不可以把“性樸”看成是與(yu) “性惡”同等層級的概念,因為(wei) “性樸”原本即是作為(wei) “性惡論”的前提、要素和組成部分而存在的。在荀子和荀學這裏,“性樸論”是“性惡論”的一部分,而“性惡論”又是荀學人性論的一部分。一個(ge) 完整、真實的荀學人性論體(ti) 係其實是由兩(liang) 大部分組成的:一是以“性樸”為(wei) 前提的“性惡論”,一是以“辨義(yi) ”為(wei) 基礎的“心偽(wei) 論”。

 

關(guan) 鍵詞:性樸論  性惡論  心偽(wei) 論



在近些年的荀子學研究當中,“性樸論”無疑是一個(ge) 關(guan) 注度較高的議題,尤其是在談及人性論的時候,不管是讚成還是反對,“性樸”都是一個(ge) 不能繞過的概念。筆者是認同並倡導“性樸論”的,但遺憾的是,“性樸論”的熱議並沒有給筆者帶來多少愉悅及興(xing) 奮,相反,伴隨著參與(yu) 人數的增加,心中卻愈發湧生出一種深深的憂慮和不安。因為(wei) 依筆者的觀察,在關(guan) 於(yu) “性樸論”的言說和使用過程中,人們(men) 的認知似乎存在著非常要害而又普遍的誤解和混亂(luan) 。“性樸論”之於(yu) 荀學,原本是錦上添花,但若把握不準或定位不當,則勢必會(hui) 造成致命性的傷(shang) 害。故在此,筆者嚐試以“性樸論”為(wei) 題再作辨析和梳理,[1]為(wei) 解蔽,亦為(wei) 求一善解。


一、“性樸”顯題化及其意義(yi)

 

論及“性樸論”,最先遇到的應該是這樣一個(ge) 問題:“性樸論”是存在或成立的嗎?雖說時下接受並談論“性樸論”的學者愈來愈多,但因種種原由,反對或否定“性樸論”者也大有人在。那麽(me) 就筆者而言,“性樸論”的存在和成立是毋庸置疑的。在此,略舉(ju) 三點例證以資切磋:

 

第一,概念出處。一如大家所知,“性樸”概念的文本根據在荀書(shu) 的《禮論》篇。其言曰:

 

 “性者,本始材樸也;偽(wei) 者,文理隆盛也。無性則偽(wei) 之無所加,無偽(wei) 則性不能自美。

 

毋庸贅言,將“性者,本始材樸也”簡稱作“性樸”,名聞實喻,文本有據,顯然是沒有問題的。故在這裏,事情的症結其實並不在荀子是否有“性樸”的概念,真正給人們(men) 帶來困擾並造成障礙的是含蘊其中的另一個(ge) 問題——“性樸”能夠被稱作“論”嗎?要知道,並不是思想家的任何一個(ge) 概念都值得以“論”來對待的。那麽(me) 在荀學這裏,“性樸”可以以“論”稱之嗎?所以,從(cong) “性樸論”之存在和成立的角度說,以下兩(liang) 點例證似乎更為(wei) 關(guan) 鍵和重要。

 

第二,“禮以養(yang) 欲”與(yu) “性樸”。在荀學當中,“養(yang) 欲”是一個(ge) 非常重要的理念。荀書(shu) 《禮論》篇是這樣闡述的: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zheng) ;爭(zheng) 則亂(luan) ,亂(luan) 則窮。先王惡其亂(luan) 也,故製禮義(yi) 以分之,以養(yang) 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yu) 欲,兩(liang) 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故禮者,養(yang) 也。”

 

不誇張地說,荀子的“養(yang) 欲說”是儒學自孔、孟以來最具創新性的理念之一。雖然孔子和孟子也並非是一味地排斥或否定人的情欲及其功利需求,但在他們(men) 的觀念中,情欲作為(wei) 人禽共通的動物性本能,歸根結底是一種無奈而消極的存在,故在對待情欲的態度上,是能去則去,能寡則寡,孔子“罕言利”(《論語·子罕》),而孟子則曰:“養(yang) 心莫善於(yu) 寡欲。”(《孟子·盡心下》)但在荀子這裏則不然,“禮”作為(wei) 其學說體(ti) 係的絕對核心和主幹,“禮”的最終目的竟然不是去欲、寡欲,而是“養(yang) 人之欲,給人之求”。這在儒家的係統裏,不啻是一場觀念上的革命,醍醐灌頂,振聾發聵。那麽(me) ,較之孔、孟,荀子對待情欲的態度何以會(hui) 有如此大的不同呢?其實原因無他,即在“性樸”!在荀學的觀念係統中,“性樸”不僅(jin) 意味著“性”及其情欲乃天生而然,是“吾所不能為(wei) 也”(《荀子·儒效》),不可去,不可寡[2];同時,“性樸”還意味著人們(men) 對基於(yu) “情性”而有的欲望追求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因為(wei) “性”作為(wei) “本始材樸”,是生命存在的基礎,也是一切人生價(jia) 值和意義(yi) 展開的前提。故在荀子這裏,禮的目的不是去欲、寡欲,而是以最合理的方式“養(yang) 欲”。

 

第三,“天道自然”與(yu) “性樸”。誠如大家所知,先秦思想發展至荀學,在天人關(guan) 係上同樣出現了一個(ge) 革命性的觀念轉變。不管是世俗的神性之“天”,還是為(wei) 儒家所崇尚的德性之“天”,在荀學這裏,皆為(wei) 一純粹的自然之“天”所取代。“天行有常,不為(wei) 堯存,不為(wei) 桀亡。”(《荀子·天論》)荀學係統中的“天”,常道常數,如如自然,既無人格,亦無善惡。列星隨旋,日月遞炤,繁啟蕃長,畜積收臧,是“自然”;星墜木鳴,日月有蝕,風雨不時,怪星黨(dang) 見,亦乃“自然”。那麽(me) 問題就來了:這個(ge) 自然性的“天”與(yu) 荀子的“性樸”理念有關(guan) 係嗎?當然!在荀學的概念體(ti) 係裏,“性”之為(wei) “性”,不是別的,指的正是人得之於(yu) 天的自然生理之質及其欲望,即所謂:“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荀子·正名》)質言之,在荀學的天人關(guan) 係架構中,人之“性”就其存在和本質來說是屬“天”的(故曰“天官”、“天情”),“天”之屬性其實即是“性”之屬性。“天”是無善無惡的,人之“性”在屬天的意義(yi) 上當然也是無善無惡的。而天生自然,無善無惡,是即“樸”也。

 

毋庸贅論,以上三點已足可證明在荀學的體(ti) 係中,“性樸”絕非是一個(ge) 無關(guan) 緊要因而可以被忽略無視的概念,“性樸論”確然是存在並成立的。既如此,那麽(me)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性樸論”或者說所謂“本始材樸”到底向我們(men) 傳(chuan) 達了一些什麽(me) 樣的理念呢?其內(nei) 容或涵義(yi) 究竟是什麽(me) ?關(guan) 此,筆者在拙作《性樸與(yu) 性惡:荀子言“性”之維度與(yu) 理路——由“性樸”與(yu) “性惡”爭(zheng) 論的反思說起》一文中曾有一個(ge) 較為(wei) 規範的梳理和歸納,要義(yi) 有四,略述如下:

 

其一曰“天生而有,人所同然”。無論富貴貧賤,亦無論善惡賢不肖,在荀子看來,“性”之於(yu) 人,一皆同然無別。故其有言:“凡人之性者,堯、舜之與(yu) 桀、紂,其性一也;君子之與(yu) 小人,其性一也。”(《荀子·性惡》)又曰:“凡人有所一同:饑而欲食,寒而欲暖,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目辨白黑美惡,耳辨聲音清濁,口辨酸鹹甘苦,鼻辨芬芳腥臊,骨體(ti) 膚理辨寒暑疾養(yang) ,是又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榮辱》)

 

其二曰“生命所係,不可或無”。此義(yi) 可從(cong) 兩(liang) 個(ge) 層麵去看:就個(ge) 體(ti) 生理層麵而言,“性”及其欲望乃是生命存在和延續的基礎,有之則生,無之則亡,故曰:“有欲無欲,異類也,生死也。”(《荀子·正名》)而就人文化成的層麵來說,“性”的存在同樣是價(jia) 值實現和文明創造不可或缺的前提,是即所謂:“無性,則偽(wei) 之無所加。”而“偽(wei) ”是什麽(me) ?荀子曰:“偽(wei) 者,文理隆盛也。”

 

其三曰“欲不可去,天然合理”。與(yu) 前述兩(liang) 點相關(guan) 聯,“性”的屬“天”特性決(jue) 定了“情欲”對人而言所具有的一種必然性——“不可去”。故荀子曰:“以所欲為(wei) 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故雖為(wei) 守門,欲不可去,性之具也。”(《荀子·正名》)而“性”的不可或無則意味著人類基於(yu) 天就之“性”而有的情欲追求具有天然的合理性。所以在荀子這裏,禮的目的不是“去欲”、“寡欲”,而是“養(yang) 欲”。

 

其四曰“與(yu) 天同屬,無善無惡”。王充《論衡·量知》曰:“無刀斧之斷者謂之樸。《說文解字》:樸,木素也。郝懿行《荀子補注》按:樸,當為(wei) 。樸者,素也,言性本質素。禮乃加之文飾,所謂素以為(wei) 絢也。無需多言,一言以蔽之:之為(wei) 辭,實即天然而無雕飾之謂也。而一如大家所知,在理性的視域裏,凡此類事物悉有一本質屬性,那就是無善無惡。故在荀學這裏,在其本始材樸的層麵或意義(yi) 上,毋庸置疑,當然也是無所謂善惡的。

 

以上四點即是筆者對“性樸論”基本內(nei) 涵的理解和把握。說實話,乍看之下,這樣一個(ge) “性樸論”似乎並沒有什麽(me) 宏大深邃的道理可言,似乎並不值得我們(men) 去給予特別的提出和關(guan) 注。但若換一個(ge) 角度,從(cong) 更宏觀的係統論的視角去看,則會(hui) 有一個(ge) 完全不同的感受——“性樸論”實乃是荀學理論體(ti) 係不可或缺的構成要素,甚至說它是荀學大廈的重要基石之一亦不為(wei) 過。關(guan) 於(yu) 這一點,我們(men) 從(cong) 後麵的闡述中將會(hui) 獲得更加深切的體(ti) 會(hui) 。但令人深感詫異和遺憾的是,直到上個(ge) 世紀七十年代在由日本學者兒(er) 玉六郎明確提起之前,兩(liang) 千年的時間裏,這一基石在人們(men) 關(guan) 於(yu) 荀學體(ti) 係的解讀中竟然一直是被無視和缺位的,以致於(yu) 在傳(chuan) 統的觀解中,荀子苦心經營的理論大廈總給人一種零碎壘疊、立基不穩之感。

 

那麽(me) ,“性樸論”的提起或顯題化到底意味著什麽(me) 呢?換言之,我們(men) 今天倡說“性樸論”的價(jia) 值和意義(yi) 又在哪裏呢?事實上,這也是當下學術界在有關(guan) “性樸論”的討論中,反思不夠、認知不足的部分。而依筆者淺見,以下兩(liang) 點意義(yi) 已足以令我們(men) 對“性樸論”刮目相待:

 

其一,糾正誤讀、誤解,還“性惡論”以本真麵目。

 

反思以言,兩(liang) 千多年來,圍繞荀子“性惡論”而產(chan) 生的誤讀和誤解實在是既多又深,而其中一個(ge) 很要命的誤讀和誤解就是由“性樸論”的缺位造成的。要言之,荀子的“性惡論”並非是傳(chuan) 統解讀中的那個(ge) 一般意義(yi) 上的“性惡論”,而是一個(ge) 以“性樸論”為(wei) 前提、為(wei) 構成要素的“性惡論”。如大家所知,傳(chuan) 統解讀中的“性惡論”乃是一種以情欲本身為(wei) 惡的“性惡論”。但當我們(men) 將“性樸論”補位成功,真正走進荀子“樸——惡”真實的思維或思想脈絡中去的時候,便會(hui) 發現事實並非如此。在荀學自己的認知和理路中,“性”之情欲本身並不是惡,是“樸”,但不受節製的情欲必然導致惡,這才是荀子所謂的“性惡論”。所以在荀子這裏,才會(hui) 有“禮以養(yang) 欲”的說法。由此以見,因“性樸論”的缺位而造成的誤讀和誤解,對荀子或荀學來說,何其甚哉!

 

至於(yu) 由此帶來的疑問:人之“性”究竟是如何由“樸”而“惡”的?為(wei) 什麽(me) 說“性樸”是“性惡論”不可或缺的前提、要素和組成部分?這正是後文中我們(men) 將重點梳理並予以解決(jue) 的問題,故此不贅。

 

其二,破除傳(chuan) 統禁錮,喚醒對欲望的尊重。

 

也如大家所知,從(cong) 總體(ti) 上或主流上說,中國社會(hui) 是一個(ge) 禁欲主義(yi) 的傳(chuan) 統,尤其是宋明以來更是如此,源遠流長,根深蒂固。在今天,禁欲主義(yi) 之不近情理和不合時宜,方家學者多有論述,實不待筆者贅言。但真正要破除禁錮,消除影響,並從(cong) 學理上把道理講清講透,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依筆者愚見,在這個(ge) 問題上,荀子的“性樸論”實在不失為(wei) 是一種簡便現成、高明而中庸的解決(jue) 方案,其所傳(chuan) 達的理念,合理中正,平實易懂——天生而樸,無善無惡,生命所係,不可或無。


二、“性樸論”與(yu) “性惡論”之關(guan) 係


觀察時下的討論,遇到的或需要解決(jue) 的最核心、最要害的問題就是“性樸”與(yu) “性惡”的關(guan) 係問題。而在這個(ge) 問題上,讓筆者最為(wei) 深恐的一件事情,就是以“性樸論”來否定“性惡論”。而這同時也是很多人反對或不讚成“性樸論”的原因所在。

 

熟悉“性樸論”及其爭(zheng) 議的學者都知道,主張“性樸”、“性惡”不能共存,並極力以“性樸論”來否定“性惡論”的人,正是在國內(nei) 最早提起“性樸論”的周熾成先生和其後倡說最力的林桂榛先生。周先生的做法是徑直將荀書(shu) 《性惡》篇打成了偽(wei) 作,認為(wei) 《性惡》篇的作者並非是荀子本人,而很可能是西漢中後期荀子後學的作品;而林先生的做法則是把《性惡》篇中所有出現的“性惡”字眼統統改成了“性不善”,認為(wei) “性惡”係由“性不善”所訛而來,而最大的訛因就是西漢末年劉向校讎《孫卿新書(shu) 》時的誤校改奪。對於(yu) 兩(liang) 位學者的觀點和做法,筆者是萬(wan) 難苟同的。且不說所提供的證據和推論在本人看來並不充分,單就“性惡論”在荀學體(ti) 係中之地位和重要性而言,兩(liang) 位學者的做法也是極不足取的。就實而論,在荀學的體(ti) 係架構中,“性惡論”實乃負有柱梁之任,如果把“性惡論”抽掉了,推倒了,真不知道整個(ge) 荀學大廈還能剩下幾塊磚、幾片瓦!荀學的研究價(jia) 值和意義(yi) 恐怕也將隨之消解而殆盡。

 

“性樸論”是荀子的,“性惡論”也是荀子的,既然不能以其中的一個(ge) 否定另一個(ge) ,那麽(me) 二者在荀學體(ti) 係中到底是怎樣一種存在狀態或關(guan) 係結構呢?二者間為(wei) 什麽(me) 並不構成非此即彼的對立和矛盾呢?關(guan) 此,筆者在拙作《性樸與(yu) 性惡:荀子言“性”之維度與(yu) 理路——由“性樸”與(yu) “性惡”爭(zheng) 論的反思說起》一文中提出並著力論證的是這樣一個(ge) 觀點——“在‘人生而靜’層麵,‘性’乃‘樸’也;在‘感於(yu) 物而動’層麵,‘性’趨‘惡’也。……二者乃同一邏輯鏈條上前後緊密相扣的兩(liang) 環,皆為(wei) 荀學理論不可或缺之有機組成部分。”“荀子所謂的‘性惡’,……是一個(ge) ‘不以情欲本身為(wei) 惡’的‘性惡’,也即是一個(ge) 已經將‘性樸’(即情欲之正當性)包容於(yu) 自身的‘性惡’。”[3]雖說距離觀點提出的時間已過去了七年之久,但筆者仍然堅持認為(wei) 當時的判斷是合理而準確的。隻是在這裏,筆者將依據新的材料和心得,作出更進一步的論證。論證分兩(liang) 重,略述如下:

 

首先,從(cong) 理論上說。

 

反思說來,在“性樸”、“性惡”關(guan) 係問題上,最最需要避免的就是以形式邏輯的思維方式去進行推理和判斷。在筆者看來,周、林兩(liang) 位學者在此一問題上的思維誤區,蓋在於(yu) 此。的確,按照形式邏輯的“不矛盾律”,A不能既是B又不是B ,“性”不能既是“樸”又是“惡”。故在這一思維模式中,“性樸”與(yu) “性惡”,二者必居其一,不可能同時成立。有“性惡論”,便不能有“性樸論”;有“性樸論”在,那麽(me) “性惡論”當然也就沒有了存在的空間了。

 

但事實果真如此嗎?非也!請看來自《荀子》文本中的證據。如果周、林兩(liang) 位學者關(guan) 於(yu) “性樸”、“性惡”不能並立共存的推理和結論果真正確的話,那麽(me) ,下麵這段言論在荀書(shu) 文本中是萬(wan) 萬(wan) 不可能出現的,但事實是它真真確確的出現了。形式邏輯的局限性,在此顯露無遺。出現在《性惡》篇中的原文是這樣的:

 

今人之性,生而離其樸,離其資,必失而喪(sang) 之。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

 

《性惡》篇也在講“性樸”!試觀這一小段文字,有“樸”有“惡”,一目了然。“樸”乃“性”之“樸”,“惡”即“性”之“惡”。前言“性樸”,後言“性惡”,“樸”、“惡”同體(ti) ,豈有疑哉?很顯然,這段經常為(wei) 人們(men) 忽略而過的文字,實乃是荀子既主“性樸”亦主“性惡”的最有說服力的證據,言之鑿鑿,毋庸置辯。所以在荀子和荀學這裏,真正的問題其實並不是“性樸”、“性惡”能否兩(liang) 立或者荀子到底是主張“性樸”還是主張“性惡”的問題,而是在荀子的認知和理念中,作為(wei) 人的自然生理之質的“性”究竟為(wei) 什麽(me) 或如何由“樸”而“惡”的問題。

 

有見於(yu) 此,那麽(me) 我們(men) 再回頭看上麵的這段引文,便會(hui) 清楚的看到,荀子所陳述和呈現的正是人之“性”自然無偽(wei) 、由“樸”而“惡”的一個(ge) 必然性和過程。隻是由於(yu) 荀子用詞過於(yu) 簡省,以致於(yu) 人們(men) 在麵對這句話的時候,經常會(hui) 出現難以把捉、不知所雲(yun) 的情況。不過,假如我們(men) 對《性惡》篇的文本比較熟悉並能有一個(ge) 貫通性的理解,就會(hui) 發現,這段文字所要傳(chuan) 達的涵義(yi) 其實在《性惡》篇初段就已經表述得明明白白了。荀子是這樣說的: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zheng) 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luan) 生而禮義(yi) 文理亡焉。然則從(cong) 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yu) 爭(zheng) 奪,合於(yu) 犯分亂(luan) 理而歸於(yu) 暴。……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

 

從(cong) “今人之性”到“人之性惡明矣”,正是一個(ge) “生而離其樸,離其資,必失而喪(sang) 之”的過程,從(cong) 而也是一個(ge) 人之“性”由“樸”而生“惡”的過程。“順是”以上隻是“樸”,“順是”以下“惡”乃生。而句中所謂“失而喪(sang) 之”,指的不是別的,正是“樸”之所以為(wei) “樸”的無善無惡之屬性。

 

在這裏,為(wei) 了理解和把握的準確性,特別需要提請注意一下荀子關(guan) 於(yu) “善惡”概念的界定和使用。同樣是在《性惡》篇,荀子為(wei) “善惡”概念下了這樣一個(ge) 定義(yi) :

 

凡古今天下之所謂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謂惡者,偏險悖亂(luan) 也。是善惡之分也已。

 

在這裏,熟稔儒學史的人一眼就能看出,荀子的“善惡”觀與(yu) 孟子是何其不同。在孟子,“善惡”是一個(ge) 先天的、形而上的或本質性的概念,仁義(yi) 禮智,生而固有,圓滿自足,無待於(yu) 外,故謂之“善”;而在荀子則不然,“善惡”乃是一個(ge) 後天的、經驗的或社會(hui) 性的概念,也即是說,“善惡”並非是先天固有的,而是後天屬“人”的,是一個(ge) 隻有在社會(hui) 關(guan) 係中才會(hui) 生成的屬性。故在荀學的理念中,凡屬先天而未落入經驗或社會(hui) 層麵的事物,皆不具有“善惡”的意義(yi) ,因而亦皆不可以“善惡”稱之。也正因為(wei) 如此,所以荀子才會(hui) 在“人生而靜”[4]的層麵上,將人的屬性中那些屬“天”的、作為(wei) 生命基礎而存在的自然生理之質及其欲望稱作“本始材樸”,因為(wei) 它們(men) 是無善無惡的。

 

論述至此,問題當然還沒有結束,因為(wei) 接下來人們(men) 一定還會(hui) 問這樣一個(ge) 問題:在荀子和荀學這裏,作為(wei) “本始材樸”的“性”,為(wei) 什麽(me) 在進入人生、社會(hui) 層麵後,一定會(hui) 導致偏險悖亂(luan) 之“惡”呢?依荀子之見,之所以如此,原因也在“性”本身,是由“性”本身所具有的一個(ge) 特性決(jue) 定的,而這個(ge) 特性就是“欲多而不欲寡”(《荀子·正論》)。荀子認為(wei) ,在“欲多而不欲寡”這一本能特性的作用下,欲望在生活和社會(hui) 中的表現必然是趨向“惡”的,而不是朝向“善”的。一如《禮論》篇所描述的那樣: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zheng) 。爭(zheng) 則亂(luan) ,亂(luan) 則窮。

 

人生有欲有求,天生自然,無可厚非,是“樸”;但欲望本身並不具備自我約束的機能(即《禮論》篇和《儒效》篇所雲(yun) :“性不能自美。”“不足以獨立而治。”),不但沒有,而是相反,是欲求無度,“欲多而不欲寡”。因此,在“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荀子·富國》)這一亙(gen) 古不變的客觀現實麵前,欲望追求所帶來的後果一定是如荀子所言——“必出於(yu) 爭(zheng) 奪,合於(yu) 犯分亂(luan) 理而歸於(yu) 暴”,是即荀子所謂的“偏險悖亂(luan) ”之惡。

 

所以,按照荀子或荀學的認知和理路,在不施“人為(wei) ”(偽(wei) )的前提下,由“樸”而“惡”,就人之“性”本身來說,乃是一個(ge) 自然而必然的過程。

 

其次,從(cong) 事實上看。

 

荀子曰:“凡論者,貴其有辨合,有符驗。”(《荀子·性惡》)純理論的辯難常陷入概念間的無謂紛爭(zheng) ,常因爭(zheng) 氣好勝或追求所謂的深刻察辨、驚世絕俗而罔顧和忽略了事實本身,這是自古以來文人學者們(men) 經常於(yu) 自覺不自覺間所步入的一個(ge) 誤區。在荀子眼裏,惠施、鄧析是如此,墨翟、宋鈃是如此,就連儒家孟子也是如此。他們(men) 的學說,看似“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荀子·非十二子》),但實際上卻是迂遠闊事,“坐而言之,起而不可設,張而不可施行”(《荀子·性惡》)。所以,與(yu) 先秦諸子不同,作為(wei) 一個(ge) 務實的儒者,荀子想要建構的不是一個(ge) 華麗(li) 炫目的空中樓閣,而是一座深基大地、能夠切實造福人群社會(hui) 的堅固大廈。故其治學和立身的原則都是經驗論的——“無用之辯,不急之察,棄而不治。”(《荀子·天論》)“行不貴苟難,說不貴苟察,名不貴苟傳(chuan) ,唯其當之為(wei) 貴。”(《荀子·不苟》)總之,在荀子和荀學這裏,務在追求的不是什麽(me) 高大上的“苟難”、“苟察”、“苟傳(chuan) ” ,而是基於(yu) 事實之上的“辨合”,“符驗”,是合禮而合理的“當”。

 

具體(ti) 到當下關(guan) 於(yu) “性樸論”的討論也是如此。與(yu) 其陷在“性樸”、“性惡”間的口水戰中難成共識,還不如把眼睛轉向我們(men) 自己,投向“性”之存在本身,真正去體(ti) 證、省察一下我們(men) 的“性”在實際生活中到底是怎樣一種實然狀態——真的是非“樸”即“惡”或非“惡”即“樸”嗎?還是如荀子所揭示和描述的那樣是一個(ge) 由“樸”而“惡”的過程?

 

透過前麵的論述大家應該已經注意到,在荀子和荀學這裏,“性”一概念所指稱的內(nei) 容與(yu) 孟學中的“性”概念完全不同。孟學的“性”指的是“人之所以為(wei) 人而異於(yu) 禽獸(shou) 者”,而荀學中的“性”則正好相反,指的恰恰是人與(yu) 禽獸(shou) 共通的那部分屬性,即人的自然生理之質及其欲望。因此,如果說孟子所言之“性”因其形而上的特質而讓人頗感抽象、疏離和難以把捉的話,那麽(me) 荀學中所說的“性”則無疑是我們(men) 每一個(ge) 人生命曆程中感知最多、體(ti) 驗最切的部分,正視它從(cong) 而認識它和把握它,著實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也正因為(wei) 如此,所以當我們(men) 把眼睛稍稍放低,帶著勇氣、靜下心來去好好審視一下我們(men) 自己的存在的時候,似乎很容易就能得到來自事實的“辨合”與(yu) “符驗”:荀子透過“樸”、“惡”雙重維度所把握到的“性”才是其存在的真實樣態!質言之,“隻要我們(men) 承認自己生命存在的合理性,承認追求基於(yu) 自然生命而有之種種欲望的滿足是我們(men) 天生而有的自然權利,那我們(men) 就必須承認荀子的‘性樸論’是對的;同樣,隻要我們(men) 敢於(yu) 承認自己基於(yu) 自然生命的情欲確實有一種‘欲多而不欲寡’的性向,承認現實中種種犯分亂(luan) 理的惡行並非無中生有、憑空而來,而正是由我們(men) 貪求無度的情欲所使然,那麽(me) 我們(men) 就必須承認荀子的‘性惡論’也是對的。矛盾嗎?不矛盾,因為(wei) 這就是事實本身。”[5]

 

三、結語:“性樸”及“性惡”在荀學人性論中之定位


“性樸論”是否存在和成立,“性樸”與(yu) “性惡”之間到底是怎樣一種關(guan) 係,這確實是當下有關(guan) “性樸論”的言說和討論中當務之急需要給予解決(jue) 的問題。但依筆者之見,以上兩(liang) 個(ge) 問題的清理還並不足以讓我們(men) 形成對“性樸論”乃至荀學人性論的真正確切的理解和把握。問題的最後解決(jue) 還有賴於(yu) 我們(men) 在下麵這個(ge) 具有宏觀性的問題上能有一個(ge) 清楚明白的觀念,那就是:“性樸”以及“性惡”在荀學人性論中的定位又是如何?

 

在這個(ge) 問題上,筆者認為(wei) 以下兩(liang) 大立論是可以成立的,且至關(guan) 重要,不可模糊:

 

第一,“性樸論”是“性惡論”的一部分,不能取代。

 

筆者在拙作《性樸與(yu) 性惡:荀子言“性”之維度與(yu) 理路——由“性樸”與(yu) “性惡”爭(zheng) 論的反思說起》一文中曾表達過一個(ge) 觀點,認為(wei) “‘性樸論’與(yu) ‘性惡論’,在荀學的觀念體(ti) 係裏並無主次或核心非核心之分。”但現在看來,這一說法並不十分準確,需要修訂。

 

“性樸論”是存在和成立的,而且也確實非常之重要,即如前文所闡述的那樣,它不僅(jin) 在理論上解構了兩(liang) 千年傳(chuan) 統對荀子“性惡論”的錯誤觀解,規定並形成了荀學“性惡論”之不同於(yu) 一般意義(yi) 上的“性惡論”的獨特性——一個(ge) 不以情欲本身為(wei) 惡的“性惡論”;而就現實層麵來看,其意義(yi) 同樣不可小覷。尤其在傳(chuan) 統禁欲主義(yi) 的背景或語境之下,“性樸論”的提起或顯題化則可以起到衝(chong) 破禁錮、解放思想的作用,因為(wei) 在很大程度上,荀子的“性樸論”其實就是中國版的“天賦權利論”。所以,從(cong) 價(jia) 值和意義(yi) 的角度說,無論怎麽(me) 倡講“性樸論”皆不為(wei) 過。但是,雖則如此,在邏輯上或者說在荀學的概念體(ti) 係裏,我們(men) 仍然不可以把“性樸”提升成與(yu) “性惡”同一層級的概念來看待。這一方麵是因為(wei) ,如果將二者視作是同一層級的概念,那就等於(yu) 是把兩(liang) 者放置在了一個(ge) 形式邏輯上所說的非此即彼、勢不兩(liang) 立的架構當中,結果當然是無所通融的,要麽(me) 是“性惡論”被“性樸論”所取代,要麽(me) 就是像兩(liang) 千年的傳(chuan) 統那樣,“性樸論”被“性惡論”所湮滅;另一方麵,從(cong) 事實本身和荀子的表述上看,“性樸”確確實實是作為(wei) “性惡論”的一個(ge) 前提、要素和環節而存在的。由“樸”而“惡”,乃是人之“性”——自然生理之質及其欲望在經驗生活中的一個(ge) 實然的狀態和過程。在這個(ge) 過程中,由“性樸”到“性惡”,並不是後者對前者的簡單否定,並不意味著人的欲望在感物而動之後就完全變成了不正當的“惡”,絕非如此。在荀學“性惡論”這裏,合禮而當的欲望依然不是“惡”,依然是“樸”,依然是可欲的或應該滿足的,即如筆者早前所言,荀子的“性惡論”是一個(ge) 已經將“性樸”(即情欲之正當性)包容於(yu) 自身的“性惡論”,也即是一個(ge) 不以情欲本身為(wei) 惡的“性惡論”。

 

故從(cong) 概念及其關(guan) 係上說,在荀學這裏,“性樸”與(yu) “性惡”之間,並非是並列關(guan) 係,而是組成關(guan) 係;“性樸”從(cong) 屬於(yu) “性惡論”,是荀學“性惡論”不可或無的前提、要素和組成部分。“性惡論”可以涵蓋“性樸論”,但“性樸論”不能涵蓋“性惡論”。

 

第二,“性惡論”是荀學人性論的一部分,不是全部。

 

就荀學人性論來說,“性樸”與(yu) “性惡”的關(guan) 係問題固然重要,亟需厘清。但若比較以言,則還有一個(ge) 更加重要的、事關(guan) 根本和全局性的問題不能得過且過,而需要我們(men) 有一個(ge) 清醒的認識和把握。這就是“性惡論”在荀學人性論中的定位問題。“性樸論”需要定位,“性惡論”同樣需要定位。

 

眾(zhong) 所周知,在傳(chuan) 統的觀念裏,荀子的人性論就是“性惡論”,“性惡論”便是荀子人性論的全部。兩(liang) 千年來,這幾乎已成常識,塗人皆知,毋庸置疑。但是,依筆者的研究所見,事實絕非如此。在這一接代相傳(chuan) 而不疑的觀念中,存在著非常嚴(yan) 重的認知失誤和偏差。要言之,“性惡論”確實是荀學人性論的重要內(nei) 容,但在體(ti) 係架構上,它仍然隻是荀子人性論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在“性惡論”之外,其實還有一個(ge) 至少與(yu) “性惡論”同等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但卻在傳(chuan) 統的思維誤區中悄然無覺地被無視、被消失了。而尤其令荀子和荀學不能承受之重的是這一認知失誤所導致的後果——荀子因此而被判定“大本已失”,荀學由此而走向衰微和沒落。

 

那麽(me) ,這一令人遺憾的狀況究竟是如何造成的?傳(chuan) 統的失誤或思維誤區又在哪裏呢?對此,筆者於(yu) 之前發表的文章中已有反複闡述,故在此可略。[6]在此不能略過而務須給予明確交代的是如下這個(ge) 問題:在荀學人性論當中,那個(ge) 除“性惡論”之外的、在傳(chuan) 統思維誤區中被無視、被消失的部分到底是什麽(me) 呢?關(guan) 此,我們(men) 且看來自荀書(shu) 文本的依據。其言曰:

 

人之所以為(wei) 人者,何已也?曰:……人之所以為(wei) 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獸(shou) 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qin) ,有牝牡而無男女之別。(《荀子·非相》)

 

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shou) 有知而無義(yi) ,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yi) ,故最為(wei) 天下貴也。(《荀子·王製》)

 

即如呈現,正是這兩(liang) 段白紙黑字的文字,兩(liang) 千多年來,在傳(chuan) 統的認知和思考中,一直是被人充耳不聞、視若無睹。說了等於(yu) 沒說,存在如同不存在。

 

那麽(me) ,這兩(liang) 段文字究竟告訴了我們(men) 什麽(me) ?就荀子和荀學而言,又意味著什麽(me) 呢?依筆者淺見,大家若能在以下兩(liang) 點認知上達成共識,那麽(me) 由此所帶來的觀念轉變將是顛覆性的,荀學人性論亦將因此而以一個(ge) 全新的麵貌呈現在世人麵前。此即:

 

其一,在“人”的覺解問題上,荀子並非是“大本已失”[7],並非是“隻認識人之動物性,而於(yu) 人與(yu) 禽獸(shou) 之區以別之真性則不複識。”[8]相反,荀子對“人之所以為(wei) 人者”的獨特覺解委實是先秦其他諸子所不曾達到的一個(ge) 高度。在荀子和荀學這裏,“辨”即思辨理性,“義(yi) ”乃道德理性,而二者合一之作為(wei) 統一的理性,乃是人心先天固有的一種本質能力,同時也正是人之所以為(wei) 人而區別於(yu) 禽獸(shou) 者之所在。對人來說,人心之所以能“知道”、“可道”、“守道”以禁“非道”[9],之所以能超越其動物性本能的限製,起偽(wei) 化性以成聖成賢,追本窮源,其實全有賴於(yu) 此一本質能力的生而固有或先天存在。故此,與(yu) 建立在“本始材樸”基礎上的“性惡論”相區別,在荀學人性論中,此部分基於(yu) “人之所以為(wei) 人者”之覺解而形成的係列理念,我們(men) 可稱之曰“心偽(wei) 論”。

 

其二,在荀學的概念體(ti) 係裏,“性”一概念是嚴(yan) 格按照“約定俗成”的原則來使用的,即專(zhuan) 用於(yu) 指稱人與(yu) 禽獸(shou) 之共通屬性——人的自然生理之質及其欲望。所以,對於(yu) 其在“人之所以為(wei) 人者”問題上的發現和覺解,荀子沒有也不可以再用“性”一概念來稱謂和概括,而是使用了一個(ge) 在後來的解讀中被經常誤讀和誤解的概念,那就是“偽(wei) ”,即所謂:“人之性惡,其善者偽(wei) 也。”(《荀子·性惡》)但是,概念的不同使用並不妨礙其內(nei) 容的事實存在,正如我們(men) 所呈現出來的那樣。所以,從(cong) “實”而不是從(cong) “名”的意義(yi) 上說,荀子的“心偽(wei) 論”毫無疑問是屬於(yu) 我們(men) 今天所謂的“人性論”範疇。而在這個(ge) 問題上,傳(chuan) 統所犯的恰恰是一個(ge) 蔽於(yu) “名”而不知“實”的錯誤。隻因荀子未使用“性”一概念,便將其在“人之所以為(wei) 人者”問題上的覺解和論述完全排除在了儒家人性論之外,於(yu) 是乎,一個(ge) 原本架構完整、道器兼備的人性論體(ti) 係,到頭來隻剩下了一個(ge) 備遭詬病的“性惡論”,可悲可歎!

 

故總結說來,依筆者最新認知所見,一個(ge) 全麵、真實的荀學人性論體(ti) 係其實是由兩(liang) 大部分組成的:一部分是以“性樸”為(wei) 前提的“性惡論”,另一部分則是以“辨義(yi) ”為(wei) 基礎的“心偽(wei) 論”。其係統之完整,邏輯之嚴(yan) 謹,思想理念之誠樸篤實,實可謂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對此,筆者隨後將作深入梳理和呈現,此不贅。

 

注釋:
[1] 2014年,筆者曾以“性樸論”為題作《性樸與性惡:荀子言“性”之維度與理路——由“性樸”與“性惡”爭論的反思說起》一文,發表於《孔子研究》2014年第1期。
 
[2] 《荀子·正名》:“凡語治而待去欲者,無以道欲而困於有欲者也;凡語治而待寡欲者,無以節欲而困於多欲者也。有欲無欲,異類也,生死也,非治亂也;欲之多寡,異類也,情之數也,非治亂也。……欲不可去,性之具也。”
 
[3] 路德斌:《性樸與性惡:荀子言“性”之維度與理路——由“性樸”與“性惡”爭論的反思說起》,載《孔子研究》2014年第1期,第59頁。
 
[4] 《禮記·樂記》:“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
 
[5] 路德斌:《性樸與性惡:荀子言“性”之維度與理路——由“性樸”與“性惡”爭論的反思說起》,載《孔子研究》2014年第1期,第58、59頁。
 
[6] 請參見拙作《荀子人性論之形上學義蘊——荀、孟人性論關係之我見》(《中國哲學史》2003年第4期)、《一言之誤讀與荀學千年之命運——論宋儒對荀子‘性惡’說的誤讀》(《河北學刊》2012年第5期)、《化性起偽:儒家荀學派的工夫論及其取向 》(《管子學刊》2020年第2期)。
 
[7] 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第十九。
 
[8] 牟宗三:《名家與荀子》,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版,第151頁。
 
[9] 《荀子·解蔽》:心不可以不知道。……心知道,然後可道;可道,然後能守道以禁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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