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化之理,文明之要,以禮為(wei) 本”
——廖平的“禮三本”文明進化論兼及對康有為(wei) “人為(wei) 天生”說的商榷
作者:郜喆
來源:《孔子研究》 2021年第4期
摘 要:《倫(lun) 理約編》是晚清經學家廖平所作倫(lun) 理學講義(yi) 。在該書(shu) 中,他用進化的方式重構了儒家經典中的倫(lun) 理思想。首先,他將《儀(yi) 禮·喪(sang) 服》中的尊卑倫(lun) 理主體(ti) ,構擬為(wei) 具有時間維度的進化符號。以此為(wei) 線索,廖平把《荀子》“禮有三本”說,拆分為(wei) 從(cong) “奉一天”到“禮三本”的曆時結構,使得孔子創製之“禮”成為(wei) 人類從(cong) 野蠻走向文明的進化法則。最後,廖平又創造性地將三年喪(sang) 解釋為(wei) 大同世之禮,使其成為(wei) 邏輯上的進化終點。這便形成了一套以“禮三本”為(wei) 標誌的文明進化論。同時,廖平的“禮三本”文明進化論與(yu) 同樣具有進化色彩的康有為(wei) “人為(wei) 天生”說,產(chan) 生了極大的思想張力。這在1913年康、廖間的書(shu) 信交流中留下了些許痕跡。
關(guan) 鍵詞:廖平;進化;禮三本;人為(wei) 天生;
作者簡介:郜喆,男,1992年生,遼寧沈陽人,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後流動站、國際儒學院師資博士後,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儒家經典與(yu) 思想
引言:《倫(lun) 理約編》的寫(xie) 作契機
1904年,清廷頒布《奏定學堂章程》,設立現代化的學術體(ti) 製,即“癸卯學製”。新學製的建立並未廢除舊有經學,在高級學堂的課程設置中,“人倫(lun) 道德”與(yu) “經學大義(yi) ”仍然是各學科皆需完成的公共課程。多由出自舊式書(shu) 院的經學家,在新式學堂中執教這兩(liang) 種科目。1907年,經學家廖平執教四川選科師範學堂,正是主講倫(lun) 理一科,可見他並未排斥學製的改革。不過,廖平對於(yu) 倫(lun) 理科的內(nei) 容,頗有微詞。
首先,《奏定高等學堂章程》對“人倫(lun) 道德”科有著如下說明:
外國高等學堂均有倫(lun) 理一科,其講授之書(shu) 名倫(lun) 理學。其書(shu) 內(nei) 亦有實踐人倫(lun) 道德字樣,其宗旨亦是勉人為(wei) 善,而其解說倫(lun) 理與(yu) 中國不盡相同。中國學堂講此科者,必須指定一書(shu) ,闡發此理,不能無所附麗(li) ,以致泛濫無歸。查列朝學案等書(shu) ,乃理學諸儒之言論行實,皆是宗法孔孟,純粹嚴(yan) 謹,講人倫(lun) 道德者自以此書(shu) 為(wei) 善。【1】
《章程》注意到西方的倫(lun) 理學教材未必適用於(yu) 中國的知識體(ti) 係,但在“勉人為(wei) 善”的意義(yi) 上,可以“摘講宋、元、明、國朝諸儒學案,擇其切於(yu) 身心日用而明顯簡要者”,形成具有中學特色的倫(lun) 理學。廖平認為(wei) ,這種倫(lun) 理學“不求知聖,專(zhuan) 求學聖,遂以庸言庸行、村學鄉(xiang) 願為(wei) 孔子”【2】。在中國已然“土崩魚潰,岌岌不可終日”的情況下,普通人即使學成聖賢,“雖比戶可封,不能扶危救亡”。
由此,廖平“以為(wei) 近日課本非腐則謬,不足資采用”,故編纂《倫(lun) 理約編》一書(shu) ,自作講義(yi) 。他的弟子李光珠為(wei) 此書(shu) 作序,進行了概括:“其編書(shu) 大旨,在取外國先野後文之箴言,以合《公羊》撥亂(luan) 反正之範圍。”【3】“先野後文”指的是晚清流行的進化學說,由此可見,“進化”是廖平構建倫(lun) 理學、製作講義(yi) 的核心要素。
一、“先野後文”:經學中的倫(lun) 理進化符號
《倫(lun) 理約編》共有六個(ge) 部分,分別為(wei) “總論進化資格”“明孝”“扶陽抑陰”“宗廟”“喪(sang) 服”“諱名”。其中,“總論進化資格”為(wei) 全書(shu) 綱領。在這一部分中,廖平依托《儀(yi) 禮·喪(sang) 服》“為(wei) 人後者為(wei) 其父母,報”的傳(chuan) 文,構擬出一套倫(lun) 理進化符號。《喪(sang) 服傳(chuan) 》原文如下:
禽獸(shou) 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
按,《喪(sang) 服傳(chuan) 》的內(nei) 容本為(wei) 解經,解釋宗法製度下,小宗之子入繼為(wei) 大宗之後應為(wei) 本生父母降服的原因。所謂“禽獸(shou) 知母而不知父”雲(yun) 雲(yun) ,實為(wei) 泛論不同倫(lun) 理主體(ti) 的“尊統”。自“禽獸(shou) ”至“天子”,不同的倫(lun) 類,因其德性之差,可以“慎終追遠”的祭祀對象亦有不同,呈現出“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的特點。《喪(sang) 服傳(chuan) 》中的六種倫(lun) 理主體(ti) 構成了一個(ge) 以天子為(wei) 頂點的尊卑秩序結構。
與(yu) 《喪(sang) 服傳(chuan) 》相似,《說苑·修文》篇亦以不同的倫(lun) 理主體(ti) 搭配不同的製度:
《傳(chuan) 》曰:“觸情縱欲,謂之禽獸(shou) 。苟可而行,謂之野人。安故重遷,謂之眾(zhong) 庶。辨然否,通古今之道,謂之士。進賢達能,謂之大夫。敬上愛下,謂之諸侯。天覆地載,謂之天子。是故士服黻,大夫黼,諸侯火,天子山龍。德彌盛者文彌縟,中彌理者文彌章也。”
從(cong) “禽獸(shou) ”到“天子”,其內(nei) 在德性不斷提升,外在之服亦愈具文章。較《喪(sang) 服傳(chuan) 》而言,《說苑》增添了“眾(zhong) 庶”這一主體(ti) 。不過,二者的表達方式大同小異,皆是敷陳不同的倫(lun) 類,再言說各種主體(ti) 行禮的差異。《喪(sang) 服》主於(yu) 尊統祭祀,《說苑》主於(yu) 法服。
而在廖平看來,《喪(sang) 服傳(chuan) 》與(yu) 《說苑·修文》中的倫(lun) 理主體(ti) 呈現的是人類不斷進化的曆時狀態。他說:“先野蠻而後文明者,此為(wei) 人群進化必不可逆之定率,實中外所同然,而進化之端,即起於(yu) 禽獸(shou) ,《禮記·喪(sang) 服傳(chuan) 》雲(yun) :‘禽獸(shou) 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傳(chuan) 》曰:‘觸情縱欲,謂之禽獸(shou) 。苟可而行,謂之野人。安故重遷,謂之眾(zhong) 庶。辨然否,通古今之道,謂之士。進賢達能,謂之大夫。敬上愛下,謂之諸侯。天覆地載,謂之天子。’其所以為(wei) 進化程級等差者,皆專(zhuan) 以德論,而非謂其位焉。”【4】“禽獸(shou) ”作為(wei) “進化之端”,象征著蠻野時代的人類。從(cong) “禽獸(shou) ”到“天子”,這些身份展現的是人類道德的提升,而非某一時空下地位的高低。於(yu) 是,這兩(liang) 種文本中的倫(lun) 理主體(ti) 成為(wei) 了人類進化的七個(ge) 等級符號,廖平目為(wei) “進化七等表”:

人類進化的倫(lun) 理符號確立後,下一個(ge) 問題便是進化的標準是什麽(me) ?顯而易見,《喪(sang) 服傳(chuan) 》與(yu) 《說苑·修文》的內(nei) 容,皆是“禮”的製度,進化的標準自然就是禮。廖平說:“《論語》:‘先進於(yu) 禮樂(le) ,野人也。後進於(yu) 禮樂(le) ,君子也。如用之,則吾從(cong) 先進。’此先蠻野後文明之實證。”依據“進化七等表”,廖平將《論語》中的“進”理解為(wei) 進化。孔子之言,是說野人接受禮樂(le) 教化,就會(hui) 進化為(wei) 君子,野人處於(yu) “七等表”中“士,都人士”以上的位置。由此,廖平進一步認為(wei) ,經傳(chuan) 子史中涉及七等倫(lun) 理符號的內(nei) 容,皆主進化之論。
在晚清的語境中,“進化”一詞的背後,是對“文明”概念的定義(yi) 。自中西交通後,“文明”一詞的傳(chuan) 入,本身帶有與(yu) “野蠻”相對的概念內(nei) 涵。“文明”是“進化”的目的,“進化”是達致“文明”的手段。因此,在晚清思想家的腦海中,往往存在著一條名叫進化的跑道,它的起點是野蠻,終點是文明。
顯然,“進化七等表”正是廖平心目中的進化跑道,“禮”則是人類不斷奔跑、進化的動力。那麽(me) ,人類在無禮的“禽獸(shou) ”“野人”狀態中有什麽(me) 特征?晚清時的人類處於(yu) 哪一個(ge) 階段?進化的終點又有什麽(me) 樣的標誌?廖平對於(yu) 這些問題的回答,就會(hui) 形成一個(ge) 完整的文明觀。由此,以倫(lun) 理進化符號為(wei) 線索,廖平又進一步建構了以“禮三本”為(wei) 標誌的文明進化論。
二、從(cong) “主一天”到“禮三本”:“禮”的產(chan) 生與(yu) 文明的開端
如果說“禮”是人類步入文明的動力,製禮之人無疑是人類文明的立法者。在廖平看來,孔子製作六經,才產(chan) 生了禮。這是因為(wei) ,古代曆史中,伏羲以降的帝王,隻是將人類帶出“禽獸(shou) ”階段的“世族酋長”:“蓋古之帝王,未嚐非草昧之英雄,製器利用,捍災禦難,亦大有功德於(yu) 民,雖踵事增華,後來居上,而文獻猶不足征,且未至其時,不能不俟後之君子。”“後之君子”將人類帶入有禮的“庶人”階段,他就是製作六經的孔子:“蓋古人無德不敢作,孔子推德合權,以一身兼道德仁義(yi) ,以一時寓伯王帝皇之事,六合以內(nei) ,悉主悉臣,萬(wan) 世以來,是師是表。”【5】
從(cong) 世族酋長時代的“禽獸(shou) ”“野人”,進化到孔子製禮後的“眾(zhong) 庶”,人類生活有哪些變化?廖平認為(wei) ,人類的進化體(ti) 現在“教”的演變:“凡大地開辟,人與(yu) 禽獸(shou) 草木相雜處,大地久為(wei) 異類所巢穴,物老為(wei) 妖,不得不生怪異,山魈木怪,牛鬼蛇神,與(yu) 人類日相往來,以顯其神怪,遂奉以為(wei) 教,此西人所謂之蠻野神權也。”【6】人類初現之時,完全處在自然世界之中,與(yu) 物無別。所以,“禽獸(shou) ”時代的人類遇到怪異的自然物時,就會(hui) 產(chan) 生敬畏之心,奉以為(wei) 神靈,廖平稱之為(wei) “奉物教”。
在“奉物教”後,人類開始崇拜“天”,產(chan) 生了“天主教”:“天主教專(zhuan) 奉一天,蓋專(zhuan) 與(yu) 奉物教為(wei) 難,故《古教匯參》《法意》《五洲女俗通考》等書(shu) ,於(yu) 歐、美、非、澳所有奉物教者詳為(wei) 記載,……物之種類,各地不同,教遂千奇百怪,不可究詰。由是天主教興(xing) 焉,凡物皆不能與(yu) 天比大,故奉一天,而凡物皆在所包羅。又奉一天,而凡物皆在所屏絕。”【6】“奉物教”的問題,在於(yu) 圖騰式的聖物崇拜會(hui) 因地域的差異而有所不同,無法形成一個(ge) 共同體(ti) ,而“天”是更具普遍性的崇拜對象,“天主教”遂取代了“奉物教”的位置。並且,在孔子的時代,“天主教”盛行於(yu) 中國:“吾國當三代之時,亦為(wei) 天主教,《春秋》承其舊教而引進之,故《穀梁》與(yu) 《董子》皆有主天之說。”【6】
不過,對於(yu) 天的崇拜無法產(chan) 生禮,而且,“專(zhuan) 主一天,未免混同一視,毫無差等”,為(wei) 了彌補主天的不足,“孔子翻經,乃於(yu) 一天之外,別立地示、人鬼三等祭祀”。孔子立祭祀天神、地示、人鬼之禮,其原理見於(yu) 《荀子》的“禮三本”之說,《荀子·禮論》雲(yun) :
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無天地,惡生?無先祖,惡出?無君師,惡治?三者偏亡焉,無安人。故禮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
《禮論》之文又可見於(yu) 《大戴禮記·禮三本》篇,應為(wei) 早期儒家的通說。所謂“三本”,是禮的三種本源:有天地才有萬(wan) 物,有先祖才有人類,有君師才有政教;三者並存,才產(chan) 生了禮的文明生活。而在廖平看來,這“三本”並非同時出現:“蓋民生於(yu) 三,事之如一,如但奉天,是一本也。考偏亡之說,是必中國古有專(zhuan) 敬一天之教,聖人以地、君、親(qin) 、師補足三本。”【7】三代之時,“天主教”的流行正是“天地者,生之本”的體(ti) 現。春秋時,“聖人乃推一天為(wei) 三本”,將人對於(yu) 天的尊敬,推擴為(wei) 人類生活中的秩序。
由此,孔子製禮,改變了人的生存狀態。《春秋穀梁傳(chuan) ·莊公三年》與(yu) 《春秋繁露·順命》篇言:
獨陰不生,獨陽不生,獨天不生,三合然後生。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稱焉,卑者取卑稱焉。(《春秋穀梁傳(chuan) ·莊公三年》)
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無天而生,未之有也。天者萬(wan) 物之祖,萬(wan) 物非天不生。獨陰不生,獨陽不生,陰陽與(yu) 天地參然後生。故曰:天之子也可尊,母之子也可卑,尊者取尊號,卑者取卑號。(《春秋繁露·順命》)
廖平認為(wei) ,《穀梁傳(chuan) 》“三合然後生”中的“獨天不生”,揭示了在“天主教”的階段“人人各自為(wei) 天子”的狀態。在人類的認知中,天為(wei) 人之祖,人人皆為(wei) 天所生,是故隻知尊天。孔子推“一天”為(wei) “禮三本”,天人間的尊卑關(guan) 係進入到人類的倫(lun) 理生活之中:
故聖人以天不可不主,又知等參之不能不分,於(yu) 是創為(wei) 三本之教,推廣天主之義(yi) ,而為(wei) 之說曰:“君為(wei) 臣天,父為(wei) 子天,夫為(wei) 婦天。”既於(yu) 天之外別立主宰,而君、父與(yu) 夫仍襲天號,蓋君、父與(yu) 夫所以代天宣化,分任其勞,而仍主天事。……以人代天,不使熙熙攘攘之眾(zhong) 得直隸於(yu) 天帝,而惟天子一人得主天。此即孟子辟墨教“愛無差等”之說也。以人比天,其事自明。中國於(yu) 天之下再立等級,曰地曰君曰親(qin) 曰師,亦如象天立官,皇帝之下有王有公卿有大夫有士,故《穀梁》以天子主天,為(wei) 天之子。然惟天子得主之,以下皆當各祖其父母,不得稱天子。此即“禮三本”,王與(yu) 諸侯大夫士分等級之說也。【8】
在“天主教”的時代,尊卑限於(yu) 天人,人與(yu) 人之間沒有尊卑的差異,皆可自稱“天子”;在“禮三本”的時代,“尊者取尊稱,卑者取卑稱”,是故“孔子製禮,乃以天子為(wei) 王者之尊稱”,卑者不可自稱天子。天子尊稱的確立,也為(wei) 人倫(lun) 尊卑的樹立打開了空間。在經典中,父子、夫婦、君臣三種倫(lun) 理關(guan) 係,都存在著用“天”來比喻尊者的表達。在廖平看來,隻有在孔子製出“禮三本”之法後,才會(hui) 在人倫(lun) 關(guan) 係中產(chan) 生“天”的比喻。而這正是維係傳(chuan) 統中國文明秩序的“三綱”。在“禮三本”的文明進化論中,“三綱”由孔子發明,人類亦因此進化到“眾(zhong) 庶”的階段。
至此,在倫(lun) 理進化的視角下,廖平完成了“奉物教—天主教—禮三本”的文明進化論。顯然,這套文明論的話語中,夾雜著“中—西”的維度。“奉物教”一詞源於(yu) 傳(chuan) 教士之作或中譯西學之書(shu) 。對於(yu) “天主教”一詞,廖平更是直言不諱:“泰西以宗教為(wei) 國法,專(zhuan) 主一天之故,無他祭祀”【9】,指斥的正是西方的基督教。那麽(me) ,普遍的文明進化,並未在中西同時發生。在“進化七等表”下,廖平附注:“表中‘眾(zhong) 庶’以上,如外國,以下中國。”【10】所以,文明的車輪,亦未在中國與(yu) 西方留下相同的痕跡,而是產(chan) 生了時間上的分叉:“中國春秋時代,人民資格亦如海外,不免徑情直行,亂(luan) 臣賊子,禍亂(luan) 無已。孔子撥亂(luan) 反正,乃立經教以改革之,所謂聖人為(wei) 禮,使知自別於(yu) 禽獸(shou) 。”【10】在進化程度上,彼時的海外因無“禮三本”之教,停留在“奉物教”或“天主教”的禽獸(shou) 、野人階段。廖平認為(wei) ,西方隻要重複中國春秋時的曆史經驗,便可進化到“禮三本”的文明狀態之中。於(yu) 是,“中國舊教,天生孔子以正之。西教開創,不能不主天以定一尊。由粗而精,由略而詳,則不必再生孔子,但入中國,用禮三本之說譯改舊教。”孔子不可再生,但“禮三本”之教已經在中國形成了源遠流長的文明共同體(ti) 。而晚清的中西交通,正是西方改用“禮三本”之法的最佳時機。
甲午戰爭(zheng) 以來,在晚清思想界中,“中”與(yu) “西”往往是“進化”一詞的起點與(yu) 終點。廖平的文明進化論,亦是對這種思潮的擔憂:“西人又謂中國不進化,由戰國至今二千年,文明程度未能大進,中儒亦深信其說。”【11】為(wei) 了避免本土文明的西方化,廖平“拿來”了西學進化的框架,將“禮”言說為(wei) 普遍的文明價(jia) 值。並且,禮雖然具有普遍性,但它形成了特殊的中國文明。那麽(me) ,流行的由中向西的進化路線,被廖平扭轉為(wei) 從(cong) “天主教”邁向“禮三本”的文明進程。中國早已處在彬彬有禮的文明狀態中,禮應當是西人走向文明的筌蹄:“(西方)倫(lun) 理則父子隔離,無姓氏,無宗廟,無喪(sang) 服,無婚禮,無媒妁,與(yu) 中國孔經以前風俗相等。由此奉行孔教,再加二千年,可侔中國今日程度”【12】。在此意義(yi) 上,廖平創建的以“禮三本”為(wei) 核心的文明進化論,可以稱得上是一套反進化的進化論。
那麽(me) ,對於(yu) 中國而言,文明進化的車輪又將駛向何處?
三、大同世的三年喪(sang) :文明進化的頂峰
在廖平看來,“中—西”因進化程度的不同,產(chan) 生了文明的分叉:西人應遵循“禮三本”之法,進化至有禮的庶人;禮教已經潤澤中國兩(liang) 千餘(yu) 年,上至官府、下至民間,中土禮法條文備縟,看似已達文明之巔,毫無進化餘(yu) 地。不過,中國文備,正是未有遵循進化道路的體(ti) 現:“惟是經傳(chuan) 所言伯王帝皇,上下數千萬(wan) 年各種程度之資格,其文全備,中國按圖索驥,不分層次,取而行之,不免寅食卯粱。”【13】中國文明的“寅食卯粱”,體(ti) 現在喪(sang) 服製度中。
《禮記·三年問》:“夫三年之喪(sang) ,天下之達喪(sang) 也。”在尊卑秩序分明的儒家經典中,三年喪(sang) 是適用於(yu) “自天子至於(yu) 庶人”的普遍禮法。而在儒家內(nei) 部與(yu) 外部,都存在著對於(yu) 三年喪(sang) 的反駁。儒家內(nei) 部,最為(wei) 鮮明的例證莫過於(yu) 宰我,見於(yu) 《論語·陽貨》:“宰我問:‘三年之喪(sang) ,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wei) 禮,禮必壞;三年不為(wei) 樂(le) ,樂(le) 必崩。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儒家外部,典型者莫如墨家,《韓非子·顯學》:“墨者之葬也,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服喪(sang) 三月。”依據儒家傳(chuan) 統,提出短喪(sang) 之說者,如宰我或墨家,皆為(wei) 異端與(yu) 不仁之人。
相反,廖平認為(wei) ,墨家與(yu) 宰我的短喪(sang) 之論,恰恰符合文明進化的程式:
古者喪(sang) 期無數,墨用夏後氏為(wei) 三月之喪(sang) ,如滿洲穿孝百日,儒者乃行三年之喪(sang) 。墨為(wei) 先進,儒為(wei) 歸結。外國喪(sang) 期,必先用墨。今之士夫動誇外之簡易,而嗤中之繁縟。然禮曰:“其德彌重,其文彌繁。”故曰:“禮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夫喪(sang) 祭之禮,禮節文貌之盛,苟非聖人,莫之能知也。聖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為(wei) 守,百姓以成俗。墨家以儒久喪(sang) 為(wei) 非,程度未至於(yu) 墨,雖三月猶以為(wei) 久。【14】
《易·係辭》:“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sang) 期無數。”廖平以此段文字為(wei) 古代曆史的真相。所謂“喪(sang) 期無數”,指的是服喪(sang) 沒有具體(ti) 的時間規定,是故無三年喪(sang) 之法。從(cong) 進化的角度看,墨家主“三月之喪(sang) ”,是符合戰國時情的文明“先進”之法。所以,“墨子主夏禮以非儒者,蓋戰國民俗程度僅(jin) 能居喪(sang) 三月”。
儒家力主的三年喪(sang) ,非戰國所行之法,亦非晚清當行之法,廖平說:“故儒大抵為(wei) 千萬(wan) 年後之程度,此二三千年中,吾人襲用儒者,有其形跡,未有其精神,亦《史》所謂‘無其德而用其事’也。”【14】《史記》之語,本為(wei) 形容秦始皇的封禪不具正當性,廖平將其斷章取義(yi) ,以為(wei) 提倡三年喪(sang) 的儒家張目:
以三年喪(sang) 論,當時進化淺,所謂“無其德”。如今引道外人,以服製始,必以夏製之三月,數千年而後,加五月、九月,又數千年而後,加期與(yu) 三年,非有其德,不能行其事,固一定之勢。乃儒家者流,謹據經之明文,必欲行三年於(yu) 當時,人民愛親(qin) 之心未能及此,故有名無實。儒家之無德行事,躐等淩次也。【15】
廖平認為(wei) ,人民“必有三年之愛,而後可行三年之喪(sang) ”。所以,“無其德”指的是戰國之時,“人民愛親(qin) 之心”未能達致施行三年喪(sang) 的程度。而人民具有三年之愛,是文明進化的結果,是以“必至世界大同,而後三年喪(sang) 服始能實行”。
如此,墨家的短喪(sang) 主於(yu) 戰國,儒家的三年喪(sang) 則行於(yu) 未來:“墨與(yu) 儒同出孔子,乃堅持三月,以久喪(sang) 為(wei) 非,合人情,因時宜,所以墨學大行,儒學反絀。然使人盡從(cong) 墨說,則有層次、無完全,百千萬(wan) 億(yi) 世後,無以為(wei) 進化之準則。墨行於(yu) 當時,儒垂於(yu) 後世,一始一終,並行不悖。”15從(cong) 墨家的三月之喪(sang) 到儒家的三年之喪(sang) ,構成了完整的喪(sang) 服進化法。同時,《儀(yi) 禮·喪(sang) 服》亦有“緦麻三月者”,廖平將之歸於(yu) 墨家的三月之喪(sang) 。本因尊親(qin) 、恩義(yi) 之別產(chan) 生的服製與(yu) 喪(sang) 期之異,成為(wei) 了遞進的曆時進化標誌,形成了《倫(lun) 理約編》中的“五服世代表”:

在“五服世代表”中,廖平將宰我提倡的期年之喪(sang) ,定為(wei) 《喪(sang) 服》中的“大功九月”,是“當今中國人民程度”。宰我之言,實為(wei) 晚清人民立法,並非在春秋時提倡短喪(sang) 。廖平認為(wei) ,宰我之意同於(yu) 《禮記·三年問》所言“至親(qin) 以期斷”,指的是人民愛親(qin) 之心進化至服期年喪(sang) 的程度。那麽(me) ,《三年問》又以三年喪(sang) 為(wei) “加隆”:“加隆,大同程度乃加之。”【16】因此,《禮記·三年問》:“故三年以為(wei) 隆,緦、小功以為(wei) 殺,期、九月以為(wei) 間。”這段文字本來解釋的是喪(sang) 期如何因恩情而隆殺,但在“五服進化表”的結構中,這三者構成了喪(sang) 服進化法的三個(ge) 節點:“若開創,則用《墨子》夏喪(sang) 三月,次則用宰我之期,終乃歸極於(yu) 三年之加隆。”【16】西人以墨家三月之喪(sang) 步入文明,中人以宰我期年之喪(sang) 適配合理的文明程度;人類最終會(hui) 在大同世進化至三年之喪(sang) 。由喪(sang) 禮類推,廖平將經典中的禮,依據數量、程度之異,排列為(wei) 由簡至繁的順序,再將倫(lun) 理進化的符號嵌套入內(nei) ,經典中的至文至縟之禮遂成為(wei) 未來的大同世禮法,延續著以“禮三本”為(wei) 核心的文明進化論。
在傳(chuan) 統經學中,禮多是共時狀態下人倫(lun) 尊卑秩序的外在規範。廖平的文明進化論,則將共時之禮拆分為(wei) 具有時間維度的曆時狀態。如果說,從(cong) 平等邁向尊卑的進程,仍有“禮三本”的文本支撐。在儒家思想中,很難尋找到比尊卑秩序更為(wei) 文明的倫(lun) 理原則。在廖平的進化論中,禮已然是高度文明的狀態,孔子之後的中國已經處在無法進化的停滯狀態。這便會(hui) 在形式上與(yu) 西化論者以中國“不進化”“文明程度未大進”的判斷一致。於(yu) 是,為(wei) 了形成一個(ge) 完整的進化圖景,廖平隻得將三年喪(sang) 扭曲為(wei) 邏輯上更為(wei) 文明的大同世之禮,為(wei) 實現“禮三本”後的中國文明提供進化空間。但是,即使將期年喪(sang) 與(yu) 三年喪(sang) 視為(wei) 現在與(yu) 未來的製度,二者仍然具有相同的倫(lun) 理基礎,展現的都是尊卑秩序。如此一來,未來文明與(yu) 當下秩序之間似乎沒有太大的區別,遠達不到進化的程度。所以,廖平以三年喪(sang) 為(wei) 大同世之禮,實為(wei) 贅餘(yu) 。他並未建構出一個(ge) 圓滿並完整的大同文明。這也使得“禮三本”的文明進化論,更像是一種曆史終結論。
與(yu) 廖平不同,在晚清思想界,今文經學另一巨擘——康有為(wei) 構建了完成度更高的大同理論。在建構大同理論的過程中,康有為(wei) 同樣采用了《春秋穀梁傳(chuan) 》“三合而後生”的資源,但其為(wei) 中國文明提供的進化方向則與(yu) 廖平截然相反。以康氏大同為(wei) 參照,我們(men) 亦可探索廖平以進化模式重構經學思想的根本目的。
四、文明進化的另一種可能:康有為(wei) 的“人為(wei) 天生”與(yu) “大同”
康有為(wei) 是晚清進化論思想的典型代表。他的進化論,是依據“春秋公羊學”所構建的一套“三世說”的曆史哲學。他在想象“三世”終點的過程中,“發掘儒家傳(chuan) 統的‘人為(wei) 天生’說和天人維度,作為(wei) 構建文明的根本原則”【17】。
“人為(wei) 天生”說是康氏思想的核心,這一學說來源於(yu) 他對《春秋穀梁傳(chuan) 》“三合而後生”的解釋:“此真孔門微言,而為(wei) 孔子一切義(yi) 所出也。蓋孔子之窮理,以為(wei) 人皆三合而後生,故天與(yu) 父母並重。性靈生於(yu) 天,所謂‘天命之謂性’也;體(ti) 魄生於(yu) 父母。而體(ti) 魄性靈之相合,亦必天與(yu) 父母和合而後生。故禽獸(shou) 知有母而不知父,野人知有父母,智人知有天。世俗僅(jin) 知身之出於(yu) 父母,固為(wei) 得半;若神教專(zhuan) 歸於(yu) 天而薄父母,亦為(wei) 得半,而理未足也。孔子發明天與(yu) 父母三合而生之義(yi) ,於(yu) 理最為(wei) 明足。故人當事父母,尤當事天。”【18】康氏將“三合而後生”分為(wei) 兩(liang) 組:一為(wei) “天”,一為(wei) “父母”。天生人之性靈,父母生人之體(ti) 魄,二者結合才有人類的存在。他同樣化用《喪(sang) 服傳(chuan) 》的“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解釋“父母生”與(yu) “天生”的等次。是故隻知人為(wei) 父母生與(yu) 隻知人為(wei) 天生,皆是“理未足也”。康有為(wei) 對於(yu) “三合而後生”的文本解釋,看起來與(yu) 廖平並無二致。但是,他隨後話鋒一轉:
古者君主皆托於(yu) 天生,自稱為(wei) 天子。孔子則發明凡生人皆為(wei) 天生,就其體(ti) 言之,則君亦為(wei) 母之子;就其性言之,則民亦皆天之子;不過古者尊者取其尊稱,卑者取其卑稱耳。分別尊卑,此就當時據亂(luan) 世而言。蓋亂(luan) 世以天統君,以君統民,故有尊卑之隔。太平世則無尊卑之別,人人獨立,直接於(yu) 天,則人人皆可稱為(wei) 天子矣。【18】
康有為(wei) 認為(wei) ,“天子”是古時君主的稱號,具有唯一性,展現的是“以天統君,以君統民”的尊卑秩序。孔子發明了“凡生人皆為(wei) 天生”的理論,使得“人人皆可稱為(wei) 天子”。所以,從(cong) 僅(jin) 以君主為(wei) 天子,到人人皆可為(wei) 天子,是“據亂(luan) 世”到“太平世”的文明進化過程。
顯而易見,對於(yu) “三合而後生”的發生順序,康有為(wei) 的申說與(yu) 廖平完全相反。康氏的文明“太平世”,是廖平筆下的蠻野“天主教”;康氏的蠻野“據亂(luan) 世”,是廖平建構的文明“禮三本”。因此,廖平與(yu) 康有為(wei) 同樣以文明進化的視角重構《春秋穀梁傳(chuan) 》的文本,二人的結論卻恰恰相反。
出現這種情形的原因,在於(yu) 康有為(wei) 對“禮”的獨特理解。宮誌翀說:“在榛莽草昧的文明初期,人不足以皆稱‘天之子’,還應按以尊統卑的方式生活。但理想文明應是每個(ge) 人無需倫(lun) 理的規範而德性充盈的境界,也就是人為(wei) 天之子境域的現實化。在此意義(yi) 上,天人與(yu) 倫(lun) 理的區別也是文明的終點與(yu) 起點的區別。”【19】“天人”與(yu) “倫(lun) 理”之別,實為(wei) “平等”與(yu) “尊卑”之異。康有為(wei) 認為(wei) ,以尊卑秩序為(wei) 核心的禮,並非是具有道德的文明秩序,人類通向大同文明的關(guan) 鍵,正是擺脫人倫(lun) 之禮的束縛,進入“人為(wei) 天生”的平等狀態。所以,在《大同書(shu) 》中,禮的差異性,又被進一步化約為(wei) 人類與(yu) 生俱來的差異——“投胎之苦”:“孔子所謂人非人能為(wei) ,天所生也。孔子又曰:夫物,非陽不生,非陰不生,非天不生,三合然後生。故謂之‘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同是天子,實為(wei) 同胞,而乃偶誤投胎,終身隳棄,生賤螻蟻,命輕鴻毛,不能奮飛,永分淪落,雖有仁聖不能拯拔,雖有天地不能哀憐,雖有父母不能愛助。”【20】在大同世界中,人類在母胎中就會(hui) 處於(yu) 無差別的平等狀態。所以,人隻要出生,就會(hui) 是平等的“天之子”,父子、夫婦、君臣的尊卑之禮就會(hui) 徹底消失。
基於(yu) 同樣的文本,采用相同的模式,言說同為(wei) 孔子所創文明之法,康、廖二人心中的進化跑道完全相反。這無疑是晚清今文經學界的思想史事件。遺憾的是,二人的生活軌跡殊異,導致兩(liang) 位經學家從(cong) 未對這一問題有過直接交流。不過,康、廖間的一次書(shu) 信往來,可以視為(wei) 二人因文明進化之異產(chan) 生的隱秘交鋒。
1913年,廖平北上進京。期間,“妙晤任公,積愫良慰”,遂致函康有為(wei) 。他說:“據撥亂(luan) 言之,禮為(wei) 孔創,使別獸(shou) 禽。《春秋》所譏,《坊記》所防,皆與(yu) 海外程格相同,中人日用,舊疾久愈,藥方流傳(chuan) ,博施同病,洋溢蠻貊,今當其時。前陳《倫(lun) 理約編》,頗為(wei) 申叔、無量所許,以為(wei) 戰勝攻取,非此莫由,特鉤深索隱,難得解人,以石投水,端在足下。”21廖平簡要地說明了倫(lun) 理進化的觀點,並向康有為(wei) 寄去《倫(lun) 理約編》這部申明廖氏文明進化論的著作,意欲對康有為(wei) 的《大同書(shu) 》進行商榷。
但是,康有為(wei) 的回信沒有直接回應廖平的質疑,反而隨信呈上《禮運注》,似乎是在暗示廖平需要加強對“大同”的學習(xi) 。由是之故,廖平再度去信康有為(wei) ,直斥“大同”問題:
昨陳博士來京,聞其轉述足下宗旨,以為(wei) 小康有君、大同則無君,不審此足下昔年之論?抑至今猶未改者?夫小康七人從(cong) 禹始,則大同直指堯舜矣。五帝雖官天下,然堯讓舜,舜不能不謂君。舜禪禹,禹受命則不得複為(wei) 臣。然則小康、大同分家天下、公天下可也,謂大同以後遂無君不可也。【22】
顯然,陳煥章轉述的內(nei) 容,正是《大同書(shu) 》的主旨。廖平針對“大同則無君”的觀點進行了反駁。他認為(wei) ,經典中的五帝三皇,皆是大同世存在君主的證明。所以,君臣之禮不可能消亡在大同世中。
事實上,康有為(wei) 的“大同”對人倫(lun) 進行了更為(wei) 全麵的解構。廖平選擇批判“無君”,實為(wei) 誅心之舉(ju) ,他說:“今吾子乃以共和以前民主指為(wei) 大同,遂謂大同可無君,又作虛君等說,真屬認賊作子,不免眾(zhong) 生顛倒矣。”廖平此言中的“共和”,指的是周召共和。那麽(me) ,廖平眼中的康有為(wei) ,是把春秋之前的蠻野時代視為(wei) 文明。而康有為(wei) 恰恰是將廖平理論中人人平等的“天主教”,視為(wei) 大同的表現。廖平的批駁已經接近於(yu) 康有為(wei) 的理論核心——“人為(wei) 天生”。但是,他將康有為(wei) 的“虛君共和”看作其人“大同”思想的體(ti) 現,則是大誤。“虛君共和”之說,正是康氏對民國初年甚囂塵上的共和話語的反駁。廖平以康有為(wei) “認賊作子”“為(wei) 虎作倀(chang) ”。實際情況卻恰恰相反,在“賊”與(yu) “虎”的眼中,康有為(wei) 是他們(men) 最大的敵人。【23】
廖平在第二封書(shu) 信的結尾處囑托陳煥章將這封信寄給康有為(wei) ,並等待康的再度回信。不知是陳煥章辦事不力,抑或康有為(wei) 不滿廖平對他的誤解,廖平再也沒有收到康的信件。如果二人能夠針對大同有一番新的交鋒,想必“人為(wei) 天生”與(yu) “禮三本”的問題便可浮出水麵。
隨著康、廖書(shu) 信來往的終止,本文的討論也告一段落。總結而言,針對“人為(wei) 天生”與(yu) “禮三本”孰為(wei) 文明進化方向的問題,康、廖的觀點完全相反,無法調和。二人的進化論也呈現出明顯的問題:廖平的“禮三本”說與(yu) 傳(chuan) 統儒家的倫(lun) 理秩序更為(wei) 貼合,卻缺少能夠使中國文明革故鼎新的動力;康有為(wei) 的“人為(wei) 天生”說將中國文明進行了全方位的升級,但是,康氏大同對於(yu) 傳(chuan) 統秩序的破壞同樣不可估量。而康、廖的文明進化論,采用了相同的經典資源。這說明,對於(yu) 經學家而言,在文明變局的背景下,將傳(chuan) 統思想嵌入現代話語之中,隻能削足適履,很容易走向極端保守與(yu) 極端激進這兩(liang) 種狀況。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文明終點的差異,並未影響康、廖二人對彼時中國應當承擔的文明價(jia) 值的判斷。廖平在《曆禮篇》的結尾處說:“一國有一國之精神,民族有民族之特性,故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吾華為(wei) 最古文明之國,自有其特殊之精神,若一概撕滅而抹殺之,舍其田而耘人之田焉,持規而非矩,執準而非繩,此大謬也。……故進化之理,文明之要,以禮為(wei) 本。”【24】文明進化固然要“以禮為(wei) 本”,但廖平以禮為(wei) “一國之精神”“民族之特性”之時,已然從(cong) “禮三本”的普遍主義(yi) 退卻為(wei) 一種特殊主義(yi) 的立場,禮的普遍性恰恰可以強化中國文明的價(jia) 值,延續其“特殊之精神”。無獨有偶,康有為(wei) 在《議院政府無幹預民俗說》中說:“夫民生於(yu) 天,一也;及其受於(yu) 曆史風俗也,習(xi) 而安之,為(wei) 第二天性焉。因之則安且樂(le) ,去之則亂(luan) 且苦,此所謂民俗之宜也,與(yu) 立國之政治無關(guan) 者也。故《禮》曰: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又曰:禮從(cong) 俗,使從(cong) 宜。此吾國先聖宜民之精義(yi) 也。”【25】文明進化固然要朝向“民生於(yu) 天”的本然狀態,但康有為(wei) 仍然以曆史風俗的“第二天性”,證明禮是中國應當遵循的文明價(jia) 值。所以,康、廖建構文明進化之路的差異,並未影響二人對於(yu) 彼時中國應承擔的文明價(jia) 值的認知。或許,摘除進化的枷鎖後,康、廖體(ti) 現出的文化保守主義(yi) 立場,才是二人創建文明進化論的根本目的。
注釋
1《奏定學堂章程》,載陳元暉主編,璩鑫圭等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製演變》,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45頁。
2 廖平:《尊孔篇》,見舒大剛、楊世文主編:《廖平全集》第2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001頁。
3 廖平:《倫理約編》,《廖平全集》第3冊,第1025頁。
4 廖平:《曆禮篇》,《廖平全集》第11冊,第779頁。
5 廖平:《“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義》,《廖平全集》第11冊,第451頁。
6 廖平:《群經總義講義·神權駁》,《廖平全集》第2冊,第786,786,786頁。
7 廖平:《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廖平全集》第7冊,第1186頁。
8 廖平:《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廖平全集》第7冊,第908頁。
9 廖平:《群經總義講義·神權駁》,《廖平全集》第2冊,第786頁。
10 廖平:《倫理約編》,《廖平全集》第3冊,第1028,1028頁。
11 廖平:《<史記>“無其德而用其事”說》,《廖平全集》第11冊,第865頁。
12 廖平口述,黃鎔箋釋:《世界哲理箋釋》,《廖平全集》第3冊,第1206頁。
13 廖平:《群經總義講義·神權駁》,《廖平全集》第2冊,第787頁。
14 廖平:《曆禮篇》,《廖平全集》第11冊,第782,782頁。
15 廖平:《<史記>“無其德而用其事”說》,《廖平全集》第11冊,第866,866頁。
16 廖平:《禮記識》,《廖平全集》第5冊,第351,352頁。
17 宮誌翀:《“人為天生”:康有為大同思想的根基》,載《中國哲學史》2018年第2期。
18 康有為:《春秋筆削大義微言考》,《康有為全集》第六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第60,60頁。
19 宮誌翀:《“人為天生”:康有為大同思想的根基》,載《中國哲學史》2018年第2期。
20 康有為:《大同書》,《康有為全集》第七集,第10頁。
21 廖平:《與康長素書》,《廖平全集》第11冊,第83頁。
22 廖平:《再與康長素書》,《廖平全集》第11冊,第835頁。
23 參見幹春鬆:《“虛君共和”:一九一一年之後康有為對於國家政治體製的構想》,載《東吳學術》2015年第2期。
24 廖平:《曆禮篇》,《廖平全集》第11冊,第784頁。
25 康有為:《議院政府無幹預民俗說》,《康有為全集》第十集,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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