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增光】禮讓:乾嘉漢學的新建構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10-24 15:00:51
標簽:乾嘉漢學、禮讓

禮讓:乾嘉漢學的新建構

作者:劉增光(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副教授)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1年第5

 

摘要:仁與(yu) 禮是儒家思想的二維,對禮的理解在後世亦分化為(wei) 二,宋明理學強調主敬窮理,側(ce) 重從(cong) 個(ge) 體(ti) 修養(yang) 的意義(yi) 上說禮;清代乾嘉漢學則強調禮讓,側(ce) 重從(cong) 社會(hui) 公共生活的意義(yi) 上說禮。乾嘉漢學在反思理學的基礎上提出了讓為(wei) 人道之最大者禮論辭讓,理辨是非以禮權理、以讓為(wei) 核心的新四德等諸多觀念,深刻揭示了理學天理論在道德修養(yang) 、政治教化、經典解釋等方麵存在的理論和實踐問題,並進行了全麵的回應。乾嘉漢學直麵公共生活,他們(men) 對禮讓哲學的建構,展現出了儒學義(yi) 理與(yu) 政治實踐的一種新麵向;在黜落理學的天理本體(ti) 論後,他們(men) 以禮讓為(wei) 核心重新思考和探索了社會(hui) 公共生活秩序的可能性。

 

關(guan) 鍵詞:禮讓    乾嘉  政治  儒學  公共


 

近年來,經學研究的興(xing) 起構成了中國哲學研究的一大動力,在很長時間內(nei) ,我們(men) 忽視了在傳(chuan) 統中國思想中經學與(yu) 義(yi) 理之學本是一整體(ti) ,並不存在二者的截然分別。固守於(yu) 哲學學科範式,宋明理學即受到極高的推崇,而清代的乾嘉漢學則被視為(wei) 絲(si) 毫不關(guan) 心現實人生與(yu) 社會(hui) 政治、無思想性,僅(jin) 僅(jin) 是注重考據的經學,【1】由此造成的結果便是卑視乾嘉漢學,乾嘉漢學成了哲學史敘述中的“失蹤者”。在本文看來,乾嘉漢學發現了源於(yu) 先秦儒學的禮讓思想的重要性,他們(men) 對禮讓思想的揭示和建構超逸前賢,如以禮讓取代天理【2】、以禮讓為(wei) 人道的最高準則、以禮讓為(wei) 核心的四德說,涵攝義(yi) 理、經學、治道等多個(ge) 維度,開辟了儒學之新生麵,此即在沒有天理本體(ti) 論的前設下,以禮讓為(wei) 核心重新思考和探索社會(hui) 公共生活秩序的可能性。在現代化的世俗社會(hui) 中,乾嘉漢學的這一思考無疑非常值得今人借鑒。

 

一、禮讓與(yu) 主敬

 

孔子思想兼括仁、禮二維,“禮讓”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論語》中便記載孔子極為(wei) 重視“禮讓”。《裏仁》篇:“子曰:能以禮讓為(wei) 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wei) 國,如禮何?”與(yu) 此相應的是,《先進》篇記載“子路率爾而對”之事,“夫子哂之”,曾皙問孔子“夫子何哂由也?”孔子回答說:“為(wei) 國以禮,其言不讓,是故哂之。”可見禮讓是以禮治國的核心精神所在,而子路出言不謙遜,正違背了禮讓的精神。讓而不爭(zheng) 正是君子的美德。《衛靈公》“子曰:君子矜而不爭(zheng) ,群而不黨(dang) 。”《八佾》“子曰:君子無所爭(zheng) ,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zheng) 也君子。”這兩(liang) 段文字即是孔子明確言君子不爭(zheng) 者。而依荀子《禮論》所言:“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zheng) ,爭(zheng) 則亂(luan) ,亂(luan) 則窮。”禮的作用就是“定分止爭(zheng) ”。

 

就禮讓的起源來看,儒門對禮讓的強調無疑並非一家之私言,亦是春秋時期士大夫之公言。《左傳(chuan) 》昭公十年記載齊晏子之語:“讓,德之主也,讓之謂懿德。凡有血氣,皆有爭(zheng) 心,故利不可強,思義(yi) 為(wei) 愈。義(yi) ,利之本也,蘊利生孽。”以讓為(wei) 德,方不會(hui) 以利相爭(zheng) ,讓是義(yi) 實現的前提。《左傳(chuan) 》襄公十三年又記載“君子曰”的內(nei) 容:“讓,禮之主也。範宣子讓,其下皆讓。……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讓其下,小人農(nong) 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禮,而讒慝黜遠,由不爭(zheng) 也,謂之懿德。及其亂(luan) 也,君子稱其功以加小人,小人伐其技以馮(feng) 君子。是以上下無禮,亂(luan) 虐並生,由爭(zheng) 善也,謂之昏德。國家之敝,恒必由之。”讓是禮的實質與(yu) 內(nei) 容,在上者以讓示範,則在下者皆休和而不爭(zheng) ,這才是好的政治。晏子與(yu) “君子曰”的文字均崇尚禮讓,而以“爭(zheng) 奪”為(wei) 國家昏敝之因,與(yu) 荀子一致。尤其是《左傳(chuan) 》中之“君子”往往被視為(wei) 是孔子本人,則更是凸顯出孔子對禮讓的推崇。而孟子言四端則以“辭讓之心”(《孟子·公孫醜(chou) 上》)說禮,也正是對孔子思想的繼承。

 

簡言之,春秋時期的禮讓觀念涉及個(ge) 體(ti) 德性與(yu) 國家治理兩(liang) 個(ge) 維度,孔門亦是如此。孔子對禮讓的強調,朱熹亦有明確意識,其解上引《裏仁》之文言:“讓者,禮之實” 【3】。此外,他曾以《大學》“一家仁,一國興(xing) 仁;一家讓,一國興(xing) 讓”解釋“禮讓為(wei) 國”,謂:“自家禮讓有以感之,故民亦如此興(xing) 起。自家好爭(zheng) 利,卻責民間禮讓,如何得他應!”【4】但在朱熹看來,停留於(yu) “讓”是不夠的,更重要的窮究禮之本,本則是天理。朱熹言:“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yi) 則。”【5】宋儒自道學開山周敦頤始即言“理曰禮”,張載、程頤以及後來的朱熹都繼承了這一以理言禮的路徑,呈現出強調理的優(you) 先性、重理而輕禮的傾(qing) 向。【6】既然理是本,那麽(me) ,尋求窮理之方就顯得極為(wei) 關(guan) 鍵,故作為(wei) 工夫論核心的“敬”被程朱強調得無以複加。程頤“主一之謂敬”【7】一語對後世理學影響深遠,朱熹評價(jia) 程頤之貢獻時即說:“自秦漢以來,諸儒皆不識這敬字,直至程子方說得親(qin) 切,學者知所用力。”8朱熹對敬的強調有過之而無不及,他說:“敬字工夫乃聖門第一要義(yi) ,徹頭徹尾,不可頃刻間斷。”“敬之一字,真聖門之綱領,存養(yang) 之要法。”【9】朱熹甚至認為(wei) ,自堯舜至孔子“聖人相傳(chuan) ,隻是一個(ge) 字”,即“敬”。【10】而程頤“專(zhuan) 一發明一個(ge) 敬字”,便是對此傳(chuan) 統的繼承。【11】正因此,朱熹才會(hui) 認為(wei) 孔子“修己以敬”之言“至矣盡矣”。【12】但正如學界所指出的,程朱之言敬都重在心之存養(yang) 上言。【13】更重要的是,理學言主敬窮理,則禮以及禮讓的含義(yi) 便被化約或隱沒。

 

對於(yu) 朱子之言敬,時人已有批評,如程沙隨就以為(wei) “聖賢無單獨說‘敬’字時,隻是敬親(qin) 、敬君、敬長,方著個(ge) ‘敬’字。”而朱子則直言“聖人說‘修己以敬’,曰‘敬而無失’……何嚐不單獨說來!”【14】但不得不指出的是,“修己以敬”之後緊接著的即是“安人”“安百姓”(《論語·憲問》),而“敬而無失”之後即是“與(yu) 人恭而有禮”(《論語·顏淵》)。程朱言敬主要是就一己之身心整肅而言,不涉及人己關(guan) 係,故程沙隨之批評並非沒有道理。事實上,清代乾嘉儒者也正是依此思路批評朱熹。錢大昕辨析“主一無適”,認為(wei) 宋儒以此解“敬”字,將“無適”解為(wei) “無對”,實非《論語》“無適”本意,《論語》言敬均主“行事”而言,“敬在事不在心也”。【15】概言之,將禮內(nei) 在化,有著脫卻人倫(lun) 事物的危險,此為(wei) 理學之一弊。

 

但宋儒以理釋禮,顯然還有著更為(wei) 深刻的原因,禮含攝風俗、製度等多方麵內(nei) 容,實然的禮是變化的,而應然的天理則是恒常不變的,故以理釋禮意味著以作為(wei) 終極價(jia) 值依據的天理裁斷、指引現實社會(hui) 與(yu) 政治,因而也就包含了儒家自始以來的以道抗勢的批判性,這正是宋儒師道精神的體(ti) 現。在此意義(yi) 上,就需要講“不讓”。《論語·衛靈公》:“當仁不讓於(yu) 師。”朱熹《集注》雲(yun) :“當仁,以仁為(wei) 己任也;雖師亦無所遜。言當勇往而必為(wei) 也。蓋仁者,人所自有而自為(wei) 之,非有爭(zheng) 也,何遜之有?程子曰:為(wei) 仁在己,無所與(yu) 遜。”【16】強調的即是曾子所言“仁以為(wei) 己任”(《論語·泰伯》)的道義(yi) 擔當精神。但此章雖涉及師弟關(guan) 係,卻僅(jin) 是對道的追求而言,並非就實際生活中之師弟交接而論。清初李顒解釋“當仁不讓於(yu) 師”就注意到了這一差別,認為(wei) “讓,美德也,不讓則非所以崇德。然有可讓,有不可讓:萬(wan) 事皆宜先人而後己,不可不讓;唯自己身心性命之詣,及綱常名教所關(guan) ,自宜直任勇承,一力擔當,雖師亦不可讓。”【17】這一解釋無疑正是理學師道精神的體(ti) 現,“綱常名教所關(guan) ”一語道出了理學的政治關(guan) 切,故宋儒以道統自任,以“格君心之非”為(wei) 治世之務。

 

乾嘉漢學往往批評宋儒以道統自任,執理以要君,而目無君主,不守禮法;卻忽視了儒家對君臣關(guan) 係的理解,還有“以道事君,不可則止”(《論語·先進》)這一層麵。漢儒通義(yi) ,亦謂臣事君若三諫不從(cong) 則可去,可見以道自任、不枉道以從(cong) 人是儒家的一貫精神。宋儒所痛惜的恰恰是當世沒有以道抗勢、矯正權力的君子之臣。因此,清儒批評宋儒總是“爭(zheng) ”,是有偏頗的,不知宋儒乃有所為(wei) 而言。時移世易,清儒的批評也自有其合理性,何況這種批評在明末即已出現,黃道周《人主之學以明理為(wei) 先論》一文即對此抱懷深深的擔憂:“甚哉!理之難明也。人主必以理勝天下,則天下爭(zheng) 以理中人主。上下交爭(zheng) 理而欲乃乘之,不奪理不止。……天下之事,虛不準道,公不準法,道不揆之於(yu) 上,法不守之於(yu) 下,唯理之勝。卒兩(liang) 不勝而壞天下之事者,若漢之於(yu) 中官,唐之於(yu) 降夷,前宋之於(yu) 國用,後宋之於(yu) 和議是也。”【18】黃氏開首即感歎理之難明,他所諄諄告誡者在於(yu) ,明理對於(yu) 君主來講是最為(wei) 重要的,他也承認理高於(yu) 時勢,但問題在於(yu) ,究竟誰才能真正做到聖人那樣的明理。若非如此,在上者與(yu) 在下者皆以理自恃,而非相讓,最後造成的結果必然是私欲乘間,玄虛的天理歸於(yu) 無用,實際的禮法亦成虛設,以理治天下反而成了以理禍亂(luan) 天下。黃道周的這一警示在清儒關(guan) 於(yu) “理爭(zheng) 與(yu) 禮讓”的討論中一再得到回響。

 

二、“讓為(wei) 人道之最大者”

 

有鑒於(yu) 理學天理論之弊病,乾嘉漢學圍繞禮讓進行了深入思考。其中代表性人物便是“以讓教人”又名其室為(wei) “讓室”【19】的程瑤田,他不僅(jin) 勾勒出了聖人貴讓的一貫傳(chuan) 統,以別於(yu) 程朱理學主敬的一貫傳(chuan) 統;並且提出了以讓為(wei) 核心的“和厚讓恕”新四德說,以別於(yu) 理學的“仁義(yi) 禮智”四德說。關(guan) 於(yu) 聖人貴讓,程瑤田說:


家庭兄弟之間,尤當以“讓”字為(wei) 主。泰伯以天下讓,夷、叔、吳劄以國讓。……至於(yu) 舜耕曆山,曆山之人皆讓畔,則無時無處無人不當讓者也。孔子曰:“能以禮讓為(wei) 國乎,何有?”又曰:“其言不讓,是以哂由。”然則“讓”為(wei) 人道之最大者矣。【20】


理學重四書(shu) ,而程瑤田此處也正是以《論語》《孟子》等為(wei) 據,發掘出了自堯舜以來聖人的貴讓傳(chuan) 統。讓不僅(jin) 存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也發生在治國平天下的王業(ye) 中,這就突出了“讓”之為(wei) 德的普遍性,正所謂“無時無處無人不當讓”。“讓”與(yu) “爭(zheng) ”相反,在程瑤田看來,“驕”、“吝”、“無忌憚”、“怨”四者是人相爭(zheng) 之源。對治此四者之方,亦具載於(yu) 《四書(shu) 》之中。他屢屢談及孔子所言“君子有三畏”,以此對治“無忌憚”,而“無忌憚”正是出自《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無忌憚也。”關(guan) 於(yu) “驕”,他則引《論語》“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餘(yu) 不足觀也已。”【21】關(guan) 於(yu) “怨”“爭(zheng) ”,程氏則以《論語》之“恕”、《大學》之“絜矩”對治。【22】程瑤田對“恕”與(yu) “絜矩”的強調,很可能受到其學友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以我之情絜人之情”思想的影響。【23】但他專(zhuan) 作《和厚讓恕四德貫通說》【24】一文提出“專(zhuan) 以應付人”的新四德——和、厚、讓、恕,則是獨出己意。四德貫通,意味著和、厚、恕都能夠表達禮讓的精神。

 

程瑤田一方麵說“讓為(wei) 人道之最大者”,另一方麵則說“人之為(wei) 道也,和而已矣。”25正是和、讓貫通的體(ti) 現。然其以和為(wei) 四德之首,則是要扭轉理學對於(yu) 《中庸》的理解。《中庸》言“中也者,天下之大本。和也者,天下之達道”,理學家最重視“中”,如程朱注重“未發之中”【26】、王陽明言“中隻是天理”【27】,而最重要的則是作為(wei) 道統心法的十六字:“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28】但程瑤田卻不言“中”,而言“和”。他看到的是現實生活中人之“行事”的種種乖戾,理學所主張的“難言”而又“未發”的“中”很難把握,不具現實操作性,故他強調要在已發之“和”上做功夫,而非在“中”上。【29】他對此做了一個(ge) 解釋:“中為(wei) 大本,和為(wei) 達道,不言中而專(zhuan) 書(shu) 和者,何也?中者,無過不及,至庸極難,且主於(yu) 心。今以應付人,而專(zhuan) 致力於(yu) 和,則元氣氤氳,彌綸布濩。天地之大德曰生,所以行四時而育萬(wan) 物,振古如茲(zi) ,而乾坤不聞或息者,和而已矣。人以藐躬處其中,乖戾焉而不與(yu) 天地準,斯為(wei) 去順效逆,而自蹈於(yu) 危亡之路也。”【30】此可見他對理學複雜的中論有著清晰的認識,他雖不否認“中”之價(jia) 值,但不滿於(yu) 理學“中主於(yu) 心”的傾(qing) 向,因為(wei) 就現實生活“應付人”而言,“和”才是最重要的。人應該重行事,這不僅(jin) 僅(jin) 是人道的要求,也是天道時行物生的體(ti) 現。與(yu) 中、和的對比相應,孔子在回答子貢“一言可以終身行之”時僅(jin) 說一“恕”字,而不言“忠”,也正是“以應付人,所做者惟恕。”【31】“中”“忠”皆“主於(yu) 心”,專(zhuan) 言此便失卻了聖人之道合內(nei) 外、統忠恕、兼中和的本旨。與(yu) 心相對的即是“事”,應付人之事,與(yu) 人打交道之事。而強調“事”,批評理學家“舍事而言理”,正是乾嘉漢學群體(ti) 的共識。錢大昕即直言:“古人尚實事,而不尚空言。”【32】而戴震對“絜矩”的強調、焦循以“忠恕”“旁通情”解格物【33】、阮元以“仁”為(wei) “相人偶”,【34】都無一例外地意識到:人總是生活在一個(ge) 與(yu) 他人共在的關(guan) 係世界中,此即是人倫(lun) 物理的生活世界。正因此,我們(men) 才需要禮讓,要生活就要禮讓,故曰人道即是禮讓。與(yu) 他人共在,共同生活,需要以和相處,而非相爭(zheng) 相鬥。人是社會(hui) 性的,僅(jin) 僅(jin) 存心主敬並不能成就有秩序的社會(hui) 生活。故程瑤田貴“和”,和方能生,這也就意味著,我們(men) 每個(ge) 人都應當超離“自我中心主義(yi) ”的思維方式和處世方式。和乃天道,“天地交泰”,“天地合德,陰陽相資”,方為(wei) “和之至”。【35】他摒棄了理學家執理自是、以師道自任的自我中心思維,轉而以《周易》“陰陽相資”的關(guan) 係性思維來闡述人我相處之道。

 

程瑤田對“和”的論述已從(cong) 理學家側(ce) 重個(ge) 體(ti) 性情的《中庸》“已發之和”轉向了《論語·學而》“禮之用,和為(wei) 貴”。而在程瑤田之前,與(yu) 顧炎武同時的張爾岐便極為(wei) 重視“和”德,其文《和載六德容包六行說》可謂清人闡發“和”的經典文獻。《周禮》言“六德”智、仁、聖、義(yi) 、中、和,東(dong) 漢鄭玄注:“和載六德。”將“和”而非“仁”放在了最根本的位置。賈公彥疏雲(yun) :“在下謂之載,和在六德之下,故雲(yun) 和載六德。”【36】《周禮》中的這一和論自唐代之後長期被人忽視,因為(wei) 世儒置漢唐注疏而不觀,其所熟知的均為(wei) 宋儒基於(yu) 《中庸》的已發未發說。張爾岐解釋說:“和載六德,和固眾(zhong) 德之所必待也。德之和者,其心平,其氣順。恒以其心之至平,曆天下之至不平;恒以其氣之至順,融天下之至不順。……於(yu) 是知也、仁也、聖也、義(yi) 也、忠也,時出之裕如也。何也?載之者厚也。載之者厚,則所載者必全。故觀其和而知眾(zhong) 德之備也。”他認為(wei) 這樣的人,才是治國安天下之士,否則,“亢而難平,躁而易動,人情便私”,則是宗社憂、生民害。【37】依此,程瑤田所重視的和、厚二德在張爾岐這裏早已出現。可見,程瑤田之說可上溯於(yu) 清初。在對理學進行反思之時,漢唐經學的“和”論在清儒的漢宋之辨中得以複活。

 

與(yu) 程瑤田強調“中和”之“和”類似,淩廷堪提出了“以禮定中”說,認為(wei) “舍禮而言道,則杳渺而不可憑,舍禮而言德,則虛懸而無所薄。民彝物則,非有禮以定其中,而但以心與(yu) 理衡量之,則賢智或過乎中,愚不肖或不及乎中,而道終於(yu) 不明不行矣。”【38】不能僅(jin) 以心、理作為(wei) 標準,無疑是在批評理學和心學。正如程瑤田認為(wei) “中字難說”,淩氏之論也正是針對理學的“求中”“觀中”說而發。二程即明確言:“中無定方。”“中無定體(ti) 。”【39】那麽(me) 什麽(me) 是“中”呢?二程謂:“天理,中而已。”“中即道也。”【40】以“中”為(wei) 描述天理與(yu) 道的狀詞。如此,則淩廷堪批評“道”與(yu) “德”虛懸杳渺故而需以禮定中,並非無由而發。稍晚的劉寶楠《論語正義(yi) 》解釋“博學於(yu) 文,約之以禮”,言:“禮者,道之所以行也。人違道與(yu) 否,不可得知。但己博文約禮,由其外以測其內(nei) ,亦可不致違道。”【41】此“由其外以測其內(nei) ”之說正與(yu) 淩廷堪異曲而同工。

 

焦循則在解釋“克己複禮”時提出“以禮約己而不執己”,因為(wei) 人是有限的存在,天下之性情和知識皆“不可以一己盡之”,故而須“以禮自約”,如此則可通過克己複禮而達到善與(yu) 人同的“大同”,“禮以約己,仁以及人。約己斯不執己,不執己斯有以及人。仁、恕、禮,相為(wei) 表裏,而一貫之道視此禮。”【42】人非聖人,故而需要學習(xi) ,以及在人己關(guan) 係中做到以禮自約,約也即是讓。“仁、恕、禮,相為(wei) 表裏”之說無疑與(yu) 程瑤田“新四德”說有著同樣的理致。此外,與(yu) 戴震同時的錢大昕《十駕齋養(yang) 新錄》中專(zhuan) 列“謙讓”一節,訴諸理學所推崇的孟子四端說,入室操戈,批評宋儒的“主敬”說,他認為(wei) 孟子既然說“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恭敬之心,禮也”,這就說明“恭敬、辭讓,本非兩(liang) 事”,不可“舍禮而言敬”,否則即落於(yu) 空虛之弊,而去禮愈來愈遠。“禮者,自卑而尊人,人與(yu) 己相接,而不知退讓,則橫逆及之矣。天道虧(kui) 盈而益謙,鬼神害盈而福謙。孔子至聖,賢於(yu) 堯、舜,而自言“竊比老彭”,謙之至,讓之至也。有禮者敬人,敬人而人恒敬之,舍謙讓何以哉!”【43】天道尚謙讓,人道亦尚謙讓,正可謂天人一貫也。此亦是程瑤田等人重“讓”的先驅。凡此種種,皆表明程瑤田“讓為(wei) 人道之最大者”之論在當時的出現並非偶然,而是乾嘉漢學儒者關(guan) 切現實社會(hui) 政治、以及反思宋明理學的必然結果,由此就必然匯成一股思潮。

 

三、禮讓與(yu) 治道

 

正如前文所論,禮讓關(guan) 涉治道。程瑤田《讓室卮言》全文皆在討論關(guan) 涉治道的禮讓和理爭(zheng) 問題,理學家以天理為(wei) 禮之本,而程瑤田則從(cong) 《論語》“禮之用,和為(wei) 貴”開始,謂:“禮之本出於(yu) 理,而理亦有所難通,據理而執一,不以禮權之,亦不可通也。”【44】提出了迥異於(yu) 理學的“以禮權理”之說。相較於(yu) 淩廷堪較為(wei) 極端的“聖人不言理”,【45】程瑤田並不否認聖人之言“理”,但他實則是將禮、理關(guan) 係對應於(yu) 漢儒所言經、權關(guan) 係,此亦正是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中的觀點。段玉裁就指出戴震《疏證》中的“權”條目非常重要,因為(wei) “權之一目,所以正程朱說一以貫之之誤,言處事必有權,以為(wei) 重輕之準,非是執理無權。程朱之說,但執意見之理,不顧人情,此是執理無權也。”【46】戴震“權”條明確說:“禮者,至當不易之則。”批評程朱雜染佛老之學而離情以言理,導致“執理無權”,乃至“以理殺人”。【47】據此可知程瑤田對禮讓的強調受啟於(yu) 戴震,二人論述均含有濃鬱的經世關(guan) 懷。依程瑤田所說,禮貴和,而不貴爭(zheng) ,理需要禮作調節,否則就會(hui) 導致爭(zheng) ,所以他認為(wei) :理學家說“天下止有一理”,但現實卻是“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如此則“各是其是,是人各有其理也,安見人之理必是,而我之理必非也。於(yu) 是乎必爭(zheng) ,爭(zheng) 則持其理而助之以氣。”【48】宋儒言理氣之辨,正有以理製氣之含義(yi) ,【49】而依程說,執理而無權,恰成意氣之爭(zheng) ,意見之執。宋儒主以理化情,而程瑤田則反之,主張“情妙於(yu) 理”而用情化理:

言理者,必緣情以通之;情也者,出於(yu) 理而妙於(yu) 理者也。情通則彼執一之理自屈,而吾之理伸矣;情不通,則吾之理轉成其為(wei) 執一,是吾以理啟其人之爭(zheng) 矣。爭(zheng) 則不和,而戾氣中於(yu) 人心,世局紛紜,緣以結不解者……聖人動容周旋中禮者,情極其和,而化其執一之理者也。【50】

 

執一理而啟爭(zheng) 奪,情相通則生和。正如戴震所言“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在己與(yu) 人皆謂之情,無過情無不及情之謂理。”“以己之情,絜人之情。”【51】以情來定位理,而非反之,此幾成乾嘉漢學之共識。

 

程朱理學嚴(yan) 辨天理人欲,與(yu) 此對應的便是在政治上嚴(yan) 辨君子小人,這是事關(guan) 治道的關(guan) 鍵問題,必盡去小人方能成就王道政治。程瑤田《讓室卮言》、淩廷堪《讀宋史》都將理爭(zheng) 、禮讓的討論與(yu) 君子小人之辨聯係起來,二者皆指出:宋明之間黨(dang) 禍酷烈、朋黨(dang) 屢興(xing) ,造成政治分裂、家敗國亡之結局,正與(yu) 君子之執理以與(yu) 小人相爭(zheng) 有關(guan) 係。程瑤田謂:“夫治小人者,在有以生其悔心,通之以情,斯悔心生矣。若持理太過,則小人將無以自容而恨心起,積恨蓄怨。”【52】何況君子未必是真君子,小人未必是真小人,故理學家對這一結局應負很大責任。淩廷堪則言:“宋史成於(yu) 元末,其時道學方盛,所謂君子小人者,皆朋黨(dang) 之說為(wei) 之也。……以黨(dang) 道學者為(wei) 君子,以攻道學者為(wei) 小人”,但究實說來,攻道學者“果皆小人乎”,道學之黨(dang) 以理自恃,氣焰隆隆不已,終至宋元之變。【53】二人對理學的批評與(yu) 明末黃道周如出一轍。

 

與(yu) 執理相爭(zheng) 相對的便是以禮相讓,程瑤田痛惜:“天下古今,結不解之怨而釀成大禍者,皆始於(yu) 不相讓。”他強調“讓”正是對“有理之人”而言,越是有理,就越是要讓。遺憾的是,世人不知相讓,反而在麵臨(lin) 天經地義(yi) 與(yu) 君父大義(yi) 的關(guan) 頭退卻相讓,讓所不當讓,導致喪(sang) 身敗家。【54】“讓”是待人處事的原則,齊家治國與(yu) 獨善其身不同,須與(yu) 各種各樣的人交接,非可一律以理繩之,故他區分修己與(yu) 治人,認為(wei) “理但可以繩己”,若齊家治國則是當如《大學》所言“一家讓,一國興(xing) 讓”。【55】這就意味著,恰恰是理學家之執理無權,導致了禮讓之不興(xing) 。易言之,此亦可反證理學家以理釋禮、以理解經之不當或疏漏。朱熹在解釋《論語》“禮之用,和為(wei) 貴”時,以下定義(yi) 的口吻謂:“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yi) 則。”【56】而劉寶楠《論語正義(yi) 》則以讓言禮:“《禮·祭義(yi) 》雲(yun) :‘禮者,履此者也。’《管子·心術篇》:‘登降揖讓,貴賤有等,親(qin) 疏有體(ti) ,謂之禮。’禮主於(yu) 讓,故以和為(wei) 用。”【57】二者對禮之認識不同,亦決(jue) 定了其在經典解釋上之差異。阮元亦言禮可以弭爭(zheng) ,他甚至蹈襲“晚年定論”之舊途,認為(wei) 朱熹晚年已持“理出於(yu) 禮”的觀點:“朱子中年講理,固以精實,晚年講禮,尤耐繁難,誠有見乎理必出於(yu) 禮也。古今所以治天下者禮也,五倫(lun) 皆禮,故宜忠宜孝即理也。……以非禮折之,則人不能爭(zheng) ;以非理折之,則不能無爭(zheng) 矣。故理必附乎禮以行,空言理,則可彼可此之邪說起矣。”【58】這無異於(yu) 將朱熹塑造成了禮讓的代言人。淩廷堪則繼承戴震之精神,直斥宋儒“蹈虛言理”,而非“實事求是”,“故往往持論紕繆”,“以此說經,真可謂不知而作者矣。”【59】虛實之別就在於(yu) “虛理在前,吾所謂是者,人既可別持一說以為(wei) 非,吾所謂非者,人亦可別持一說以為(wei) 是也,如理義(yi) 之學是也”,禮儀(yi) 節文則是“實事”,可以作為(wei) 是非的準則,【60】據此就以“實事求是”否定了宋人解經之合理性。而焦循則進一步強調,修治經學與(yu) 教化社會(hui) 必須注重《詩經》而非四書(shu) ,因為(wei) 詩教之精神是“溫柔敦厚”,“不言理而言情,不務勝人而務感人”,故以《詩》教人,則人人“不以理勝,不以氣矜,而上下相安於(yu) 正”,而理學家之執理教人則會(hui) 導致“人各挾其是非,以逞其血氣……至於(yu) 傾(qing) 軋之不已,而忿毒之相尋”。【61】這不符合孔子“以禮讓為(wei) 國”的主張,“治天下即以禮,不以理也”,但“後世不言禮而言理”,他認為(wei) 二者的區別是:

 

禮論辭讓,理辨是非。知有禮者,雖仇隙之地,不難以揖讓處之,若曰雖伸於(yu) 理,不可屈於(yu) 禮也。……理足以啟爭(zheng) ,而禮足以止爭(zheng) 也。明人呂坤有《語錄》一書(shu) ,論理雲(yun) :“天地間惟理與(yu) 勢最尊,理又尊之尊也。廟堂之上言理,則天子不得以勢相奪,即相奪,而理則常伸於(yu) 天下萬(wan) 世。”此真邪說也。孔子自言“事君盡禮”,未聞持理以要君者,呂氏此言,亂(luan) 臣賊子之萌也。【62】

 

焦循的這一激烈批評,顯露出他對理學有著誤解,他甚至批評宋儒的道統說,認為(wei) “道無所為(wei) 統”。【63】而呂坤之言,實為(wei) 宋明理學天理論題中應有之義(yi) ,後亦為(wei) 王夫之所發揮。以道抗勢的道統論,顯示的是理學對於(yu) 現實政治的批判思考。而若據焦循之言,則孟子亦是亂(luan) 臣賊子了。這或許從(cong) 一個(ge) 方麵反映出了:儒者精神在清代的衰落。理學家以道自任的師道擔當意識至此幾乎剝落殆盡,以形上之理批判現實權力的超越精神也黯然凋落。置此勿論,以上所舉(ju) 乾嘉漢學之說,足以體(ti) 現出他們(men) 對理想社會(hui) 秩序的追求,焦循對“禮論辭讓”、“理辨是非”兩(liang) 種治道思維的分判,也體(ti) 現出了乾嘉漢學對寬厚和容的政治氛圍的期待。

 

結語:無本體(ti) 論的生活秩序

 

乾嘉漢學儒者擺落宋明理學之天理而不言,在去掉本體(ti) 論的帷幕之後,現實的社會(hui) 、政治生活也就從(cong) 幕後移至前台。天道黜落之後,人道方能凸顯。美國哲學家普特南即倡導“無本體(ti) 論的倫(lun) 理學”,認為(wei) “不需要神聖或無形的客體(ti) ,如‘柏拉圖的理式’或‘抽象實體(ti) ’,倫(lun) 理學也能夠且確實具有客觀性。”“哲學需要比本體(ti) 論神學傳(chuan) 統更加認真地對待那些在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思維方式。”【64】理學家以形而上的、抽象的天理作為(wei) 本體(ti) 為(wei) 禮奠基,認為(wei) 人道必然要本於(yu) 天道,卻在某種程度上忽視了日常生活世界的內(nei) 在價(jia) 值。乾嘉漢學以讓言禮,正是要強調人道本身的價(jia) 值和意義(yi) ,人類生活的價(jia) 值和意義(yi) 並不依附於(yu) 某個(ge) 形而上的天理。人道之禮本身就有價(jia) 值,就可作為(wei) 人倫(lun) 公共生活可依憑的規範或最高準則。

 

進言之,理學所言天理具有濃厚的道德意涵,故以天理為(wei) 本體(ti) 的世界觀是一幅泛道德化的圖景,但乾嘉漢學對禮讓的強調則顯示出共同體(ti) 生活世界的豐(feng) 富性,人的行為(wei) 並非無時無刻都具有道德意義(yi) ,而且我們(men) 也無法對人做出道德意義(yi) 上的君子小人之截然判分,所以他們(men) 認為(wei) 人與(yu) 人之間即使有仇隙也可以禮讓處之,這就揭示出了人類行為(wei) 與(yu) 生活無關(guan) 道德性的一麵。對天理的黜落,實際上也意味著理學家所持“學以至聖”的觀念也不再是乾嘉儒者的主要追求。日常生活秩序的建立和維持並不必然需要人人皆體(ti) 認天理、成為(wei) 聖人,而是在於(yu) 人和人之間的互相禮讓與(yu) 協約。據此言之,理學家的倫(lun) 理觀近於(yu) 德性倫(lun) 理,而乾嘉漢學則是近於(yu) 主體(ti) 間性的契約倫(lun) 理。

 

就禮理之辨而言,焦循等人之認為(wei) “禮論辭讓,理辨是非”無疑有所偏頗。《禮記·曲禮》即言:“夫禮者,所以定親(qin) 疏、決(jue) 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禮即含辨別是非之功用,就此而言,乾嘉漢學的這一命題誇大了禮和理的分別,忽視了二者本有的關(guan) 聯。但是,漢學儒者對“理辨是非”、理啟爭(zheng) 奪的批評,正顯示出他們(men) 清醒地覺察到了天理論隱含的對於(yu) 現實生活秩序的顛覆性,對普遍性天理之權威的過分張揚,很可能會(hui) 使得適宜於(yu) 一時一地的、具體(ti) 的禮法秩序無法建立。天理黜落,聖人不再,現實存在的君主就自然成了秩序安立的權威保證,焦循顯得有些極端的觀點正是循此思路而來。強調人與(yu) 人之間的禮讓關(guan) 係、絜矩關(guan) 係,跳出理學以自我修養(yang) 為(wei) 中心的思維模式,亦使得他們(men) 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個(ge) 體(ti) 內(nei) 在的道德精神維度。而即使是強調“讓”,也並非可對一切人一視同仁,畢竟人與(yu) 人必然有著份位的差別,士農(nong) 工商四民內(nei) 部的相讓較易理解,但是誰又能保障君臣之間、君民之間的上下交相讓可以實現呢?何以約束擁有絕對權力的君主呢?錢穆曾解釋“能以禮讓為(wei) 國乎”說:“本章言禮治義(yi) 。孔子常以仁禮兼言,此章獨舉(ju) ‘讓’字。在上者若誤認禮為(wei) 下尊上,即不免有爭(zheng) 心,不知禮有互讓義(yi) ,故特舉(ju) 為(wei) 說。”【65】此可作為(wei) 清儒禮讓說的重要補充。錢穆早年對漢學用力頗多,他意識到孔子特舉(ju) 禮讓之用心,可佐證即使是在現代新儒家的視野中,乾嘉漢學對禮讓哲學的建構,確實是在綿延數百年的宋明理學之後,發現了儒學傳(chuan) 統中的新價(jia) 值。以今觀之,乾嘉漢學開辟出了儒學麵向社會(hui) 生活本身進行思考的新麵向。

 

注釋
 
1. 參見徐複觀:《清代漢學衡論》,載《中國思想史論集續編》,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第370-375頁。
 
2. 張壽安在思考乾嘉時期儒學時提出了“以禮代理”的說法。參氏著:《以禮代理——淩廷堪與清中葉儒學思想之轉變》,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3.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72頁。
 
4.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第十六,長沙:嶽麓書社,1989年,第320頁。
 
5.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51頁。
 
6. 參見殷慧:《宋儒以理釋禮的思想曆程及其困境》,載《中國哲學史》2013年第2期,第77-79頁。
 
7. 程顥、程頤:《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168頁。
 
8.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第十二,第185頁。
 
9.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第十二,第187頁。
 
10.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第十二,第184頁。
 
11.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第十二,第185頁。
 
12.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159頁。
 
13. 參見吳震:《略論朱熹“敬論”》,載《湖南大學學報》2011年第1期,第13頁。亦可參馮兵:《儒家敬論的三個發展階段》,載《哲學動態》2016年第11期,第66頁。
 
14.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第185頁。
 
15.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10年,第44-45頁。
 
16.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168頁。
 
17. 李顒:《李二曲集》,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498頁。
 
18. 翟奎鳳等整理:《黃道周集》,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第574頁。
 
19. 程瑤田:《程瑤田全集》,陳冠明等點校,合肥:黃山書社,2008年,第96、97頁。
 
20.《程瑤田全集》,第91頁。
 
21.《程瑤田全集》,第93頁。
 
22.《程瑤田全集》,第96頁。
 
23.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北京:中華書局,1961年,第2頁。
 
24. 《程瑤田全集》,第95頁。
 
25. 《程瑤田全集》,第95頁。
 
26. 《二程集》,第201頁;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第六十三,第180、2343頁。
 
27. 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9頁。
 
28.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14頁。
 
29. 《程瑤田全集》,第91-92頁。
 
30. 《程瑤田全集》,第94頁。
 
31. 《程瑤田全集》,第95頁。
 
32.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第350頁。
 
33. 焦循:《焦循詩文集》,揚州:廣陵書社,2009年,第163頁。
 
34. 阮元:《揅經室集》,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176頁。
 
35. 陳冠明等點校:《程瑤田全集》,第96頁。
 
36. 賈公彥:《周禮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298頁。張爾岐誤以賈公彥疏為“孔疏”。
 
37. 張爾岐:《蒿庵集》,濟南:齊魯書社,1991年,第38、39頁。
 
38. 淩廷堪:《校禮堂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221頁。
 
39. 《二程集》,第1178、1182頁。
 
40. 《二程集》,第1182、1183頁。
 
41. 劉寶楠:《論語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243頁。
 
42. 焦循:《論語通釋》,載《續修四庫全書》第155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8頁。
 
43.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第349頁。
 
44. 《程瑤田全集》,第97頁。
 
45. 淩廷堪:《校禮堂文集》,第31頁。
 
46. 段玉裁:《經韻樓集》,南京:鳳凰出版集團,2010年,第176頁。
 
47.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56-59頁。
 
48. 《程瑤田全集》,第97頁。
 
49. 如義理之性、氣質之性的二分,義理之勇、血氣之勇的分別。
 
50. 《程瑤田全集》,第98頁。
 
51.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第1-2頁。
 
52. 《程瑤田全集》,第98頁。
 
53. 淩廷堪:《校禮堂文集》,第39-40頁。
 
54. 《程瑤田全集》,第93頁。
 
55. 《程瑤田全集》,第94頁。
 
56.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51頁。
 
57. 劉寶楠:《論語正義》,第29頁。
 
58. 阮元:《揅經室集》,第1062頁。
 
59. 淩廷堪:《校禮堂文集》,第274頁。
 
60. 淩廷堪:《校禮堂文集》,第317頁。
 
61. 《焦循詩文集》,第305頁。
 
62. 《焦循詩文集》,第182頁。
 
63. 焦循:《孟子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1039頁。
 
64. 希拉裏·普特南:《無本體論的倫理學》,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8年,第2、14頁。
 
65. 錢穆:《論語新解》,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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